(24) 4. 业品复注

25 段

(24) 第四 业品

第一 简略经的注释

232在第四品的第一部经中,「黑」(kāḷaka)指污秽,即令心不发光洁的状态。不过,此处专指达到业道层面的业,故称为“十不善业道”。或者,因黑生类为因,故名为黑,所以称为“黑果”。黑果即是投生恶趣世间,以及在人间遭遇灾厄,这便是前面所说那种心的暗昧状态。 「白」(paṇḍaraka)指洁白,即令心变得光洁的状态。或者,因白生类为因,故名为白,所以称为“白果”。白果即是投生天界,以及在人间得到祥瑞,这便是那种心的光明状态。不过,经中在显著解说时,说“令发生于天界”,意思就是令其产生。 「杂业」(missakakamma)是指时而黑、时而白,以种种混合方式所作的业。在说完“有苦乐果”之后,为了说明其中的苦乐如何生起,便说了“杂业是……”等语。 业的黑、白名称,是因黑、白生类为因而得名。而能摧毁黑白两业、导向灭尽的业尽之业,在这里也被视为「白」的同义词,所以经中说“两者……”等,这是此处的含义。其中,“于两者之果”是指对应于所证得的黑白两种果报。因为含摄在成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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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广释的注释

233在第二经中,「有恼害」(sabyābajjha)意谓伴随苦,即随之而来的苦,故说为“导致苦”。在身行等中,通过身门的执取等活动而生的十二种不善思,名为「有恼害身行」。在语门,由颌部动作而发出言语所生的十二种不善思,称为「语行」。尚无身语活动,独坐静思之人,其心中所生的不善思,称为「心行」。因此,应知于三门中,以身恶行等来区分的种种不善思即是「行」。 「积集」(abhisaṅkharoti)指造作、累积,这些累积由众缘和合而成,犹如将物收集并揉合成团。 「苦世间」指恶趣世间。 「果之触」,是以触为首,借以说明于恶趣世间所生的果报。 「随欲自在鬼」,这是从多数情形而言;其他堕入恶趣的有情,则有时得乐,有时受苦。 「为其断除」:为使前面所说的业,达至不再生起的状态。 所谓「彼思」,即趋向消减之思。因此说:‘应知此为趋向还灭、出世间的道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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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第九 首那卡亚那等经的注释

234-240第三经中云:“尊者!前些日子,更前些日子……”(purimāni, bhante, divasāni purimatarāni)。此处“前”指昨日,“更前”指昨日以前的日子,故注释说“从已过去、紧邻的前一日算起……”等。如是,依此二词之实际运用,次第显示了“前”与“更前”的关系。然而,此处所说的“更前”,从彼时之后观之,较近者即名为“前”,较远者则名为“更前”。犹如“此岸、彼岸”相对而立,“更前”亦依观待关系而成立。其余解释与前述相同。第四经等以下,文义甚明。

《首那卡亚那经》等的注释完毕。

《沙门经》等的注释

241-2第十经中“于余句”(sesapadesu)者,即指“此处有第二沙门”等余下诸句。正如“离诸欲”(vivicceva kāmehi)中所确立的规则,于“离不善法”(vivicca akusalehi)中同样确立,以皆欲表达决定之义,此处亦然。故注释云“第二等亦同样”等。因唯有证得沙门果,方为真实沙门性,故此处依四种果位而说四种沙门。诚然,此处“沙门”乃取“已止息罪恶的沙门”之义,故即指四种住果沙门。然则,此处何不如《大般涅槃经》一般,亦将住道者及为证道而修行者摄收进来耶?此是随顺有情之根器意乐。彼处世尊为示“即使为证道而修观,于外道教法亦不可得,况证道果”,故说“于正法律中,但具一分行持者,外道无沙门”(长部2.214)。而此经则唯取已达究竟之各自沙门性,故唯取住果沙门,以住果者较住道者更为殊胜之应供故。此义即由此二经开示之差别而可解了。“空虚”(r

由这些而宣说,故名为“论”(pavādā)。这些论乃诸见行者宣说种种见解之机缘,故注释云“四种常住论”等。其中,四种常住论者:依所得有三种,依推论有一种,如是合为四种常住论。证得宿命智之外道,钝根者仅能忆念百千生,中根者能忆念十成坏劫,利根者能忆念四十成坏劫,无能超越此数。他们如是忆念已,即宣称:“我与世界是常住。”依推论者,则以推论所得、随顺观察、依自生辩才而宣称:“我与世界是常住。”故注释云:“依所得有三种,依推论有一种,如是共四种常住论。”

主张“有情与诸行中有一部分是常住的”这种论说,称为一分常住论。此论依四种情况而生起:或从梵身天、戏笑放逸天、意愤害天身坏命终后投生此间者,或由推论者,由此而有四种,故注释说“四种一分常住论”。

关于“四种有边无边论者”:此处,“边”(anto)意为“到达终结之处”,即界限。对其否定,则为“无边”(ananto)。“边”与“无边”合称为“有边无边”(antānanto),这是一种总称,或如“缘名色而有六处”等,为省略的表达方式。与边无边相应的论说,即称为“有边无边论”,如说“矛行走”之喻;或依止于边无边而成立,如说“床在响”之喻。持此论者,即是“有边无边论者”。他们宣称:“我及世界是有边的,我及世界是无边的,我及世界既有边又无边,我及世界既非有边亦非无边。”如此生起的论有四种。第一种,依于未扩展的遍处而执取该遍处为自我与世界;第二种,依于已扩展的遍处而说;第三种,在横向扩展彼遍处而上、下未扩展时而说;第四种,则依推论而说。此中,前三种论因是针对有边、无边及既有边又无边而生起,故具有“有边无边”的性质;而最后一种论因否定此二者,如何能有“有边无边”的性质呢?正是因为否定那二者。

“不死”(amarā),即不会死。那是什么?即以“对我来说也不是这样”等(长部1.62)方式,毫无固定边际、属于见行者的见解与言词。种种动摇不定,称为“矫乱”(vikkhepo)。依于不死的见解或不死的言词而生起的矫乱,即是“不死矫乱”(amarāvikkhepo)。持有此论者,即“不死矫乱论者”。另有一说:有一种鱼名为“不死”,在水中时沉时浮,难以捉摸;同样,此论亦东拉西扯、游移不定,令人无从把握,故称“不死矫乱”。持此论者,即名不死矫乱论者。此论因畏说妄语、因欲贪、因恐惧、因愚痴这四种原因而生起,故注释说“四种不死矫乱论者”。

“无因”是指:不依任何先有的智慧,只是随意、偶然,无论何种因缘,诸蕴便生起,并被执为“我”与“世界”。这种以无因现起的行相为所缘的见解,由于依止并伴同那种行相而转起,故称为“无因生”——正如说“床发出声音”、“矛能行走”一般。怀有这种见解的人,即是“无因生论者”。依得证与推论而区分为二种无因生论者。

主张“有想”而转起的言论,称为“有想论”;持有此言论者,即是“有想论者”。依“色四重”与“一向乐四重”这两类四重,而有十六种有想论。应知,于此之中,由前两类四重开出八种有想论,另八种则为非有想非无想论。实际上,凡执取“我(attā)为有想”的见解,即属此中的有想论;若执取“我为无想”或“我为非有想非无想”,便归于无想论或非有想非无想论。

七种断灭论:即基于人身、欲界天身、色界身及四种色身这七种有身,而对有情的断灭加以施设,故成七种断灭论。

「五种见法涅槃论」:指通过受用五种欲乐功德与四种色界禅那之乐,在现法中施设寂灭的论说。「见法」指现见的法,是对各处所得有身的增语。于见法中般涅槃,名为「见法涅槃」,意思是即在此有身中苦的止息。主张此说者,便是「见法涅槃论者」。

「理趣」意为了知、进行、通达;此理趣本身即是法,因为它是导向涅槃之因,故说「理趣之法」。为何在这些之外的处所没有沙门?因为那些非是福田。犹如芥子不能安住于针尖,火不能在水面上燃烧,种子不能在光滑的岩石上生长,同样,外道诸处中,这些沙门不会出现,唯于此教法中才会出现。何以故?此为良田。当知外道处所非福田、此教法是良田,乃由于圣道之无与有。因此世尊说:

「须跋陀罗!于任何法、律中,若无圣八支道,则无有沙门,无第二沙门,无第三沙门,亦无第四沙门。须跋陀罗!于任何法、律中,若有圣八支道,则有沙门,有第二沙门,有第三沙门,有第四沙门。须跋陀罗!于此法、律中,有圣八支道。须跋陀罗!唯此处有沙门,此处有第二、第三、第四沙门,其他教派则空无沙门。」

圣道的有无,应当理解为取决于极清净的戒与极清净的止观修习的有无。这两者又以法是恶说还是善说为因,而法是恶说还是善说,又取决于是否由非正自觉者所宣说。因为外道的处所并非福田,教法才是福田。因此,如同手足鲜红、鬃毛辉耀的狮子,即兽王,不会栖身于坟场或垃圾堆中,而是进入广达三千由旬的雪山,唯独安住于宝珠窟中;如同六牙象王不会出现在牧地象族等九种象族中;如同瓦拉哈卡宝马王不会出现在驴族或劣马族中,只出现在信度河畔的信度马族中;如同能满足一切欲乐、令人悦意的摩尼宝珠,不会出现在垃圾堆或尘土堆等处,只出现在广大的山腹之中;如同吞舟大鱼王,不会出现在小池塘中,只出现在深达八万四千由旬的大海中;如同身量一百五十由旬的金翅鸟王,不会栖息在村门外的伊兰陀林等处,而是进入大海,只栖息在森跋利湖林;如同持国天王的天鹅,不会栖息在村门外的水坑等处,而是率领九万只天鹅,只栖息在心峰山;如同统御四洲的转轮王,不会出现在低贱家族中,只出现在血统纯正的刹帝利家族中。同样地,在这些沙门之中,哪怕一位沙门也不

沙门经等注疏完毕。

业品注疏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