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品复注

45 段

第二 经行品

第一 经行经注

11第二经初:「carato」(行走者),指正在行走或正在经行之人。「若生起欲寻」:因对所依处的欲未离贪,当如是缘现前时,与欲相应之寻便会生起——倘若它生起的话。「或嗔恚寻、或害寻」:由于调伏嗔恚的心未善调伏,当面对嗔恚相时,便生起与嗔恚相应之寻;或以土块、棍棒等行伤害之方式,生起与害相应之寻——应如此连属文句。「若比丘容忍此」:指前述的欲寻等,依缘于自心生起后,他未以「此寻邪恶、不善、有过,且将导致自害」等理路省察,便容忍它,即将其安在心中。正因容忍,他不断除,不以彼分断等方式弃舍。因不断除,故不驱除,不从自心相续中驱逐摒弃。因不驱除,故不令他们消灭,不令归于无有。而具勤励、已策心者,连微细之恶亦无容留之处,此人则不然——此即要义。彼如是之人,不令诸寻归没,不令次第归于无有。

【成为如此者】:即如是被欲寻等诸恶寻所充满。【无勤】:因缺乏能烧尽烦恼的精进,故称无勤。【无愧】:因缺乏以畏避恶法为相的愧,故称无愧。【常恒、连续、一切时中无间】:……【懈怠、劣精进】:由善法衰退,于不善分中卑劣地沉没,具足懈怠,故称懈怠者;因缺乏正勤精进,故称劣精进者,亦即远离精进者——此即被称为、被言说之义。【于站立者】:指停止行走,站立之人。卧姿尤属懈怠之方,为显示具足此状态而如此修习者将会如何,故说‘于醒寤者’此言。

于善法分:「若彼比丘不予容忍」:即使是已发起精进而安住者,因于无始轮回中长久熏习,值遇如是之缘,或因失念,而若生起欲寻等,彼比丘不将其安放于自心而保留之,不令其住于内——此为义。不予容忍时,彼作何事?断除之,弃舍之。是否犹如以簸箕弃垃圾耶?非也。而是去除它,驱逐它,逐出之。是否犹如以刺棒赶牛耶?非也。而是令其消灭,令其灭尽,乃至无有少许残余留于内,彼如此而行。如何行耶?导入于无有,次第导入于无有,即:依镇伏断,令它们被善加镇伏——此即此中所说。

于「成为如此者」等句中:如是,因不容忍欲寻等,其内心依止极其清净;依此依止成就及与此相应的方便成就,他成为戒清净者,守护根门,饮食知量,具足正念正知,致力于警寤。由以彼分断等,具足能烧尽烦恼、以精进为相的精进,故为「具勤者」。因全然具足畏避恶法之愧,故于昼夜常恒为「具愧者」。他相续无间地致力于止观修习,由此成就四正勤,故为「已发动精进者」及「已策励心者」。所谓、所言是指:为证涅槃,已将心策发而出。

于偈颂中,「依着在家」:此处,由于在家众尚未舍断、具有在家众的体性,或属于在家之法,故所依欲称为‘家’。又或因系着于家,或因是诸烦恼欲的住处,故称为‘家’;以此为依处的欲寻等,即名「依着在家」。「行于邪道」:贪欲等及与其相应之法,乃是圣道的歧途,故邪道即圣道之歧途。因此,被欲寻等所充遍者,即是行于邪道。「于致痴法中沉醉」:即于能导致痴的色等所缘中沉溺、迷惑、深陷。「正觉」:指圣道智。「证得」:如此以邪思维为行境的恶人,不可能触证、获得;他绝无法到达它,这便是此处之义。

「寻已平息已」:即依思择修习之力,将如前所述的邪寻平息。「乐于寻之止息」:于九种大寻的究竟止息之处——阿拉汉道或涅槃本身,以深心喜爱、乐住。「他有可能」:如前所说的正行道之人,于前行阶段,借由止观之力,以彼分断等方式如理平息一切寻而安住,随后进一步修观,顺道次第,便可能触证、现证那名为阿拉汉道智、名为涅槃的无上正觉,成为阿拉汉。应如此理解此处的经文注释。

《经行经》注释结束。

第二 《戒经》注释

12于第二句「sampannasīlā(具足戒者)」中,此「sampanna(具足)」依圆满、等持、甘甜三种含义而说。其中——

稻田已全然成熟,拘私耶啊,鹦鹉们飞来啄食;

梵天啊,我告知于你,我实无力阻止它们。

这称为“圆满具足”。“以此巴帝摩卡律仪,已具足、已等具、已达、已等达、已得、已成就、已具备”(《分别论》511),这称为“等持具足”。“尊者,此大地的底层已具足,犹如无杂色的纯小蜜,甘美如此”(《波罗夷》17),这称为“甘甜具足”。在此,为依圆满具足之义阐明义理,故说“sampannasīlā即戒圆满”。依等持具足之义亦属可说,因此“sampannasīlā”应理解为:既是“成为戒圆满者”,亦是“成为具戒等持者”。其中,由于无遗余地受持诸戒,达到无破损等状态,故为“戒圆满”;由受持以来即不间断,故为“具戒等持”。对于受持者而言,因达到了与戒绝对违犯之法相反的状态,故应知其为“具戒等持”;至于思心所等以戒为特相的诸法,因其生起之相唯在持续生起,故不劳更作宣说。

其中,以“戒圆满”之义,说明了如同去除田地的过患使田地圆满,去除戒的过患亦使戒圆满。正如一块田地,若具足种子不实、播种不周、水源不调、深耕不当这四种过患,便是不圆满的。其中,“种子不实”是指有些地方夹杂着残缺或腐坏的种子,种子落于彼处,庄稼无法生长,那块田便因此有所缺漏而不圆满。“播种不周”是指不熟练的农夫在播种时,零散撒落。这样庄稼处处难以生长,田地便有所缺漏。“水源不调”是指有些地方水过多,或根本无水。那里的庄稼也无法生长,田地便有所缺漏。“深耕不当”是指农夫在某处用犁耕作四五遍,耕得过深,从而形成了硬土层。那里的庄稼同样无法生长,田地便有所缺漏。这样的田地不会有大的果报、大的利益。即便播下再多种子,收获却很少。而当去除了这四种过患后,田地便得圆满,这样的田地才会有大的果报、大的利益。同样地,带有破损、漏洞、杂色、斑驳这四种过患的戒,便是不圆满的,这样的戒不会有大的果报、大的利益。而去除这四种过患后,戒便得圆满,这样的戒才会有大的果报、大的利益。

而以“具戒等持者”之义,所说的正是:“你们要与戒等持相应、融合相契、具足圆满而安住”。其中,成就“具足戒者”有两个原因:即见到戒缺失的过患,以及见到戒圆满的利益。这两点在《清净道论》中已详细阐述。在其中,日住者须摩长老说:“据说,世尊以‘具足戒者’一句总说了四遍净戒之后,又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者’等语,在此处详示其中最为殊胜之戒。”而他的弟子三藏小那伽长老则说:“两处所说的都是巴帝摩卡律仪。因为巴帝摩卡律仪即是戒,其余三种仅是名为戒的施设假名。”他对此并不认同,进而说:“所谓根律仪,仅仅是守护六根门而已;活命遍净,仅仅是如法平等地获得资具而已;资具依止,仅仅是依于资具省察‘为其用途’而受用而已。不折不扣地,唯有巴帝摩卡律仪才是戒。若人破坏了此戒,就如同被斩首之人,不能说手脚等其余部分还能得到守护;若人此戒无病,则如未被斩首之人保全了生命,其余部分也能恢复常态而得以守护。因此,世尊以‘具足戒者’宣说巴帝摩卡律仪后,又以同义词说‘具足巴帝摩卡者’,再进一步详细展开,才说了‘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者’等语。”

“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者”:以那被称为“巴帝摩卡”的学处戒,防护身、语之门。所谓巴帝摩卡,即它能守护、保护此人,并使他解脱、脱离地狱等诸苦,因此得名。如此成就并具足此戒者,即称为“成为具备者”。 “正行与行境具足”:“正行”是指身业、语业不违犯的端正行为;“行境”是指远离妓女等不当之处的正当去处。于此二者皆得具足,即是具足正行与行境之义。 “于微细”:是指那些极为微细,尚不构成犯戒之处。在其他处也提到“于微细恶作、恶语”。 “过失”:是指那些应受呵责的不善法。 “见怖畏之习性者”:这类人即使对如微尘般细小的过失,也能视其如须弥山般重大,心怀怖畏。 “于一切学处”:于根本制、随制、一切处制、地方制等各种分类的学处中。 “受持彼彼当受持之学处”:即于一切学处分类中,无论哪种——于根本制等各类之中,凡是应当学习、应当奉行、应当圆满的身戒或语戒,皆能以正确的方式,完全、恭敬、毫无遗漏地去受持。

所谓见“生”,即见二十五种相:“由无明集起而有色的集起”——这是从缘集的角度见色蕴的生起;“由渴爱集起……乃至……由业集起……乃至……由食集起而有色的集起”——从缘集的角度见色蕴的生起;见生起相,亦见色蕴的生起。如此见色蕴之生时,便见此五相。同样地,“由无明集起而有受的集起”——从缘集的角度见受蕴的生起;“由渴爱集起……乃至……由业集起……乃至……由触集起而有受的集起”——从缘集的角度见受蕴的生起;见生起相,亦见受蕴的生起。如此见受蕴之生时,便见此五相。依此方式,于每一蕴各见五相,总见二十五种生相。

所谓见“灭”,即见二十五种相:“由无明灭尽而有色的灭尽”——这是从缘灭的角度见色蕴的灭去;“由渴爱灭尽……乃至……由业灭尽……乃至……由食灭尽而有色的灭尽”——从缘灭的角度见色蕴的灭去;见变异相,亦见色蕴的灭去。如此见色蕴之灭时,便见此五相。同样地,“由无明灭尽……乃至……由渴爱灭尽……乃至……由触灭尽而有受的灭尽”——从缘灭的角度见受蕴的灭去;见变异相,亦见受蕴的灭去。如此见受蕴之灭时,便见此五相。依此方式,于每一蕴各见五相,总见二十五种灭相。“心趣向涅槃者”,即心意倾向涅槃之人。“他们说”,指佛陀等圣者如此称说那样的比丘。

“当策励而行”:即应当策励而行。即使在经行等活动中,也应当依照“为令未生之恶不善法不生,生起意愿、精进努力”等所示之道,发起策励精进,勤奋努力,令不善法断除,善法修习圆满。应当如此而行,这便是“行”的含义。后文诸句,亦同此理。“当策励伸展彼”:应以精进力伸展应伸展的手足等。亦即作为具足上述精进之人来伸展。意谓:一切活动中皆不可舍离精进。

现在,为了说明那正在行道、被称为已防护、已努力者的行道方式,所以说了“上方”等语。这里,“上方”:指上方。“周边”:指周边,即由东方等方位而遍及一切处所的意思。“下方”:指下方。“凡世间之趣”:指凡有情的活动所及的一切世间范围,亦即遍一切处。如此便毫无遗漏地显示了遍作智所涵盖的对象。“观察”:指以正理与方法去观察,即依无常等而作观照。“诸法”:指诸法(即那些以有情为空性的法)。“诸蕴”:指诸蕴,即色等五蕴。“生灭”:指生与灭。这是说:对于上方、周边、下方三方面所概括的一切世间,无论属于过去等何种类别,一切名为五取蕴的色法与非色法,都应借着由无常等遍作所证得的生灭智,以二十五种方式观察它们的生,又以二十五种方式观察它们的灭;应当如此去观察,如此去观见。

“心寂止相应”:指与称为心寂止的圣道相应的行道智见清净。由于心的诸染污彻底止息,故称心寂止。“sikkhamānaṃ(正在学者)”:指正在行道、正在修习、正在引生智慧相续的人。“sadā”:指一切时间,无论黑夜或白天。“sataṃ”:具备四正知的念,成为具念者。以上是此偈颂的释义。其余部分于此皆易明了。

《戒经》的注释完毕。

3. 《精进经》注疏

13在第三偈中,“最上精进”:指最殊胜的精进,因其能成就最卓越的意义。“魔的境界”:魔在其中安住,亦即烦恼魔的活动范围,指的是三界轮转,故说“称为三界轮转的魔境界”。由生与死所产生的怖畏,即“生死怖畏”;或者,生与死本身就是怖畏,因为是怖畏的起因,所以称为生死怖畏。因此说:“生与死……(中略)……怖畏”。其余部分显而易见。

《精进经》注疏结束。

第四 《防护经》注疏

14在第四偈中,以成就防护等为目标而精勤,故称这些精勤为“诸精进”。“防护时生起的精进”:即为令贪欲等烦恼不再生起,正念安住于根门,毫不懈怠地守护眼等诸根,由此所生起的精进。“断除时”:是指正在驱除、息灭烦恼的人。其“生起的精进”:就是为了成办这一断除所发起的精进。“修习时生起的精进”:于此也当以同样的道理理解。“定相”:即定本身。由于先前已生起的定能成为未来生起定的因缘,故称之为“定相”。

“由依着而远离”:即从蕴依着等种种依着中远离、脱离。“依彼”:即通过圣道证得彼涅槃为因。“离贪”:于此,烦恼染着由此而离,故名离贪。“灭”也应如此理解。由于此处是结合觉支来作解说的,故言“就所缘而说,或就所应证得而说”。其中,“就所应证得而说”:是依趋向涅槃之性而言。“转向舍遣”:即通过舍遣而转起,它具有两种习性:舍弃的习性与跳入的习性。对此,他解说了“两种舍遣”等。“舍弃诸蕴”:实则是通过断除与那些诸蕴相应的烦恼来实现,因此他说:“观……(中略)……舍弃诸蕴”。当观修进入“出起趣向”的阶段,因其具备倾向、屈从、朝向涅槃之性,便决然趋向涅槃,此即成可言说之境。而就圣道而言,则以完全断除的方式,彻底舍弃对烦恼与诸蕴的贪着。是故

“妙好”:因它能镇伏五盖等不妙的恶不善法,又能去除贪染,带来绝对的利益,且极为难得,故为妙好、善美。确实再无别的定相能如此难得、如此直接地成为贪染的有力对治。“守护”:此处守护是指令已证得的定不致退失,依此实践教法并消除对立之缘,故说“守护定……等”。“骨想等”:即以骨为所缘的禅那等。此处实以“想”代指禅那。其余文义于此皆显而易见。

《防护经》注疏结束。

第五 《施设经》注疏

15第五经中说「有身者」,是指这些众生有身体,即他们是拥有身体的存在,因此说「拥有身体者」。据说,曼陀多王有一天问自己的将军宝:「世间可有比人界更令人悦意之处?」将军宝答言:「大王为何有此问呢?难道您未曾见到日月天子的威神力吗?他们的住处岂不比此处更悦意?」于是国王便以轮宝在前引导,向彼处而往。

四大天王听说「曼陀多大王来了」,心想:「这位大王神力如此广大,不可与之交战抵挡。」于是便献出各自的王权。曼陀多王接受后,又问:「还有比此处更悦意的地方吗?」诸天王便向他述说三十三天界:「大王,三十三天界极为悦意。那里是帝释天王的住处,我们四大天王作为侍从,守护在守门之处。帝释天王有大神力、大威德。他的享乐之处有:高达一千由旬的胜利殿,高五百由旬的善法堂天众集会所,长一百五十由旬的胜利车乘,以及伊罗婆那神象;有千株天树庄严的欢喜园、心造藤园、杂色园;又有高达一百由旬的波利质多树,树下有黄毡石,长六十由旬,宽五十由旬,厚十五由旬,呈善意胜花之色。石质极为柔软,帝释坐下去时,半个身体都会陷入其中。」

国王听闻后心生向往,便将轮宝向空中抛出。轮宝与四支军队一同升入空中。随后,在两重天界的中间,轮宝下降,停留在靠近大地的地方,与以将军宝为首的四支军队一起停住。国王则独自凭自己的威神力,前往三十三天界。帝释听说「曼陀多来了」,便出迎说道:「欢迎大王,此王国属于大王,请大王统治。」说罢,便与乾闼婆等天神一起,将天界平分,把一半交给曼陀多王治理。就在国王立足三十三天界的那一刻,他身上的人界气味、粗重身体等特征便消失了。由于能令他在天界持续受果的后后受业获得成熟之缘,他十六岁青年般的柔美光耀等天众形相便完全显现。当他和帝释一起坐在黄毡石上时,二者仅在眨眼的细微差别上有所不同。那些察觉不到此差别的天众,见帝释与他之间的差异,被弄得很迷惑。他在那里享受天界成就时,当时人间的寿命无量,因此直至有三十六位帝释相继投生又谢世为止,他一直在行使着半天界的王权。然而他心想:「这半个王权对我有何用呢?」由于不满足于天界的欲乐,他从那里命终后,掉落在自己在人界的御苑之中。

《施设经》的注释完毕。

6. 《微妙经》的注释

16第六经所说“通达微细相者”,是指通达无常等微细相的人。“以能把握微细相的智慧”,即指以能把握微细相的智慧。“从外而了知”,是说诸行不能自在自主,故将其视为外在、异己而了知。因为即使人们希望诸行“不要坏灭”,它们依然会坏灭。由此,因其不随己意之性,被称为“异己”。而此“异己性”,在观见无常时便显然可见,因此注疏说:“以此句说明无常随观。”其余诸义,甚为明了。

《微妙经》的注释完毕。

7-10. 《第一无缺经》等诸经的注释

17-20第七偈中“chandāgatiṃ”等处,为显示因连音而省略字母r,故解释为“chandena agatiṃ”。“Chandā”是表原因的从格,因此说“chandenā”,意为“出于喜爱”。在此,“chanda”一词是渴爱或不善欲的同义词。于其余各处,如“dosāgatiṃ gacchati”等,其理亦同。

此处,若有人心想:“此人是我朋友”“是我的同伴”“是我的亲戚”,或“他赠我贿赂”,由此类喜爱,将无主物断归有主,是名“以欲行不应行”。若有人心想:“此人是我怨敌”,或因久积怨恨,或因当下生起的嗔怒,将有主物断归无主,是名“以嗔行不应行”。若有人因愚钝、蒙昧,而说非宜、无理之语,将无主物断归有主,是名“以痴行不应行”。若有人因怖畏而想:“此人是国王的宠臣”,或“他依附盗贼等恶人,受持身恶行等险法,随逐恶人,恐将不利于我”,于是将无主物断归有主,是名“以怖行不应行”。

又,有人分配物品时,心想“此人是我的同伴或好友”,以喜爱故多给;心想“此人是我的怨敌”,以嗔恨故少给;有人迷迷惑惑,不知已给与未给,对某些人给得少,对某些人给得多;有人因恐惧而思“此人若不拿到给与,恐对我不利”,于是对某些人多给。这四种人,依次陷于欲的不正行、嗔的不正行等,称为行不应行之事。

「他的荣誉减损」:即他无论是称誉之荣还是眷属之荣,都在减损、衰退。之所以称为「荣誉」,是因为由它而被人称扬,故荣誉指称誉、赞叹声;又因为它能使众人以前导、后随的方式跟随,故荣誉指眷属。第八、第九、第十(偈颂)的意思就是浅显易懂的。

行品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