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班达嘎马品复注

50 段

《Bhaṇḍagāma品》

《Anubuddha经》等注释

1-2在《四集》的第一经中,“随觉”指前分智,“通达”则是依随觉而得的现观。在此,正因为通达是以随觉为先导——没有随觉就不会有通达,而有些随觉确实与通达相连,若两者俱无,即是轮回中流转的原因,因此经中说道:“由于不随觉……乃至……对你们”。从结生执取的角度,由此有迁至他有的过程,称为“流转”;又因数数死与结生而迁转,则称为“轮回”,因此说“从有……”等等。对于“流转”与“轮回”这两个词,若从业为作者的意义来解,第一类解释便说“由我及由你们”;若从有为作者的意义来解,在第二类解释中,依内心取义,便直接按字面说“我的以及你们的”。正如一人手握长绳,绳系着鸟,将其带往他处;同样,造作之力如绳索般拉着被爱绳所缚的有情相续,将其牵入另一生命形态——这就称为“有的导向”,因此才有“有之绳索”等说法。

所谓轮回之苦的终结者,即是在自己相续中、也在他人相续中,灭尽一切轮回之苦,令其永不复生的人。他具足佛眼、法眼、天眼、肉眼、周遍眼——以此五种眼而称为具眼者。由于已彻底断尽随眠烦恼,他以最殊胜的烦恼般涅槃而住于般涅槃。第二类解释则浅显直接。

《Anubuddha经》等注释结束。

3-4. 《第一Khata经》等注释

3-4第三经中,“kali”指过失。“Vicināti”意指积累、产生。由于此过失而不得乐,即由于此过失而不能得乐。因为对应受呵责者的称赞与对应受称赞者的呵责,二者的果报是相等的。对应受称赞者的呵责,因其以破坏圆满功德的方式生起,故有大过失,果报更为苦烈;而对应受呵责者的称赞,何以与它果报相等?因为将不存在的功德加于该人,既成自他邪行,又令应受称赞者误以为真实存在。即使在世间,把非勇士视同勇士,尚且应受呵责,更何况将恶行者与善行者等同看待呢?“以自有之财”,即用自己的财富。“只是微小的过失”,因为属于现世且可以补救,所以是微小的过失。“这……是更大的过失”,因为它是已累积的恶行、属于来世且不可补救。

“Nirabbuda”是一种计数的差别,所以经文说“以尼罗部陀计数”,即十万为一个尼罗部陀。而尼罗部陀的量,应按年数这样来理解:正如一百个十万是一俱胝,如此一百个十万俱胝名为钵俱胝,一百个十万钵俱胝名为俱胝钵俱胝,一百个十万俱胝钵俱胝是那由他,一百个十万那由他是尼那由他,一百个十万尼那由他是一个阿浮陀,再将此数乘以二十,即为尼罗部陀。凡呵责圣者而投生地狱者,也就是呵责圣者的人,将投生于名为尼罗部陀的地狱。这里并非说另有一个专门叫做尼罗部陀的地狱,只是在无间地狱中,依尼罗部陀的计数来指称那应受苦的地方。第四经是直白的。

《第一Khata经》等注释至此结束。

五、《顺流经》的注释。

5第五个:“顺流而行”(anusotaṃ gacchati),意思是随顺轮回之流而行。“以逆流行道”(paccanīkapaṭipattiyā),意思是依违逆轮回之流的方式,修习厌离、随观等道。“住立自性者”(Ṭhitasabhāvo),指由于具备不动摇的净信等,而安住于自性的人。不还者因为其心不会被无信、欲贪与瞋恚所动摇,且从那个世间不再回来的缘故,所以称为住立自性者。“渡流已”(Oghaṃ taritvā),意思是超越了欲流等四种流。“到彼岸者”(Paratīraṃ gato),意思是到达了涅槃的彼岸。“婆罗门者”(Brāhmaṇo),指已经除尽了恶行,因此被称为婆罗门的漏尽者。所以经文说“最胜无过者”。“五种怨业”(Pañcaverakammanti),指杀生等五种恶行。“即使与苦同在,即使与忧同在”(Sahāpi dukkhena sahāpi domanassena),意思是当烦恼现起时,会伴随产生苦与忧。“圆满”(Paripuṇṇaṃ),指在三学中没有任何欠缺。“清净”(Pa

“心解脱”(Cetovimuttin),是指果定。“慧解脱”(Paññāvimuttin),是指果智。“以六种相到达彼岸者”(Chahākārehi pāragato),意思是如此以六种方式——神通到达彼岸、遍知到达彼岸、修习到达彼岸、断除到达彼岸、作证到达彼岸、等至到达彼岸——而到达了一切法的彼岸、究竟。这里其余的文义都是容易了知的。

《顺流经》的注释结束。

六、《寡闻经》的注释。

6第六项“少分听闻”(appakaṃ sutaṃ hoti),是指在九分教的佛陀教法中仅得少许听闻。为显示此九分教,故说“经、应颂”等。其中,为分别说明经等,又说“两分别、义释、犍度、附随”等。然而,这样的分类如何能成立?因为凡带偈颂的经即是应颂,无偈颂的经则是记说。既非此二者、又未被赋予“自说”等特定名称的经根本不存在;若有,方可称为“经分”。如《吉祥经》等,因无偈颂,便不应摄属“经分”,如同《法句》等;或者,因其有偈颂,便应摄属“应颂分”,如同《有偈品》。同样,在“两分别”等中那些带偈颂的段落,又该摄属何处?回答说——

“经”是总称,其余则是别称;

依相状与约定俗成而安立,因与他者共存,非由他者所成。

一切佛语统称为“经”,这是总称。因此,尊者大迦旃延在《指导论》中说“九种经教的探究”。引文“这些是彼世尊经中所传、属于经的范畴”以及“自宗有五百经”等,正是对这一义理的佐证。至于种种别称,则是依某些相状,在特定部分安立了“应颂”等别称。例如,“应颂”的相状就在于带有偈颂,这成为它成立的依据。世间也把带有诗颂、偈颂或韵散结合的作品称为“应颂”。而当没有偈颂时,以问答方式解说,就成为“记说”成立的依据,因为提问与解答即称为“记说”,记说就是记说。既然如此,那些既有偈颂又以问答方式展开的经文,是否也就成了记说呢?不会,因为它们并未给“应颂”等名称留下余地,而且明确限定是在“没有偈颂”的前提下。同样,专属偈颂结集的《法句》等,虽然也具有偈颂的形式,但在与喜悦和智慧相应的偈颂关联、以“关于此,他曾这样说”等语句连结,以及与未曾有法相关的特定经典中,便依次安立了“偈颂”“优陀那”“如是语”“未曾有法”等名称。再者,即便有

又有人说:“《吉祥经》等没有偈颂,所以不应归入经分。”这也不正确,因为约定俗成。实际上,《吉祥经》等作为“经”的地位早已约定俗成。它们并非像《法句》《佛种姓》那样以无偈颂被认知,而是纯然以“经”的身份为人所知。正因如此,注疏中才称“名为经”而取其名。又有人说:“因为它们带有偈颂,所以应属应颂分。”这同样不成立,因为是与另一物共存。所谓“带有偈颂”,即和偈颂在一起,但这种共存的含义必须由另一个独立事物来配合。在《吉祥经》等当中,根本没有哪一段经文是脱离偈颂单独存在、可以被描述为“与偈颂共存”的,何况“集合体”这种东西本身就不存在。至于说:“两分别等中存在带偈颂的段落,所以该归入应颂分。”这也不对,因为那些偈颂来自其他来源,原本属于“本生”等经典。因此,“两分别”等不会因那些偈颂而变成应颂分。应当如此理解:经等诸分彼此之间并无混淆。以上是此处的略说,详细内容我在《一切善见》的律释及《心义灯》中已有阐明,有兴趣者应从

“不解义、不通法,不为法随法行者”一语的意思是:虽了解注疏与巴利经文,却未实践与出世间法相应的前行道。应如此理解此处文句的连接。所以他说:“不解义、不通法,即在了解注疏与经文之后……未成为实践者。”

《寡闻经》注疏结束。

第七,《妙经》注释

7第七项:「以慧成就」是指由彻证诸谛等而成就的智慧。「已入律」是指以彼分断等方式,进入对烦恼的调伏。「以自信」:由于导致怯懦的邪见、疑等恶法已断,故具足自信,即远离怯懦。「多闻者」:依凭三藏而多有所闻之人。「持法者」:他们持守教法(pariyattidhamma),如同将狮脂置于金器中,不令其灭失,而以善巧纯熟、持续流转的状态,将教法安住心中。这样的人,自然成为自己所闻之法的依止处,故说「是所闻法的依止处」。

《妙经》注疏结束。

第八 《自信经》注疏

8第八经中,「怯懦」(sārajjana)指由迷惑而寻求皈依,即心的怯弱,或迷惑所带来的恐惧。「离怯懦者」(visārado)指他的那种怯懦已经消除,这种状态称为「自信」。而这份自信,是依靠智慧成就、断除成就、说法殊胜成就及安稳这四者,而生起的四种反省观察智。因此经中说「于四处」等。「像牛王一样崇高」(āsabhaṃ)是指最殊胜的地位。「牛王般的圣者」(āsabhā),指那些宣称一切知智而挺身前行,或为八种大众前来亲近参访的过去诸佛。而此处所说,即是诸佛的境界——唯有一切知智。‘即使站立不语’是指,即使不出声说话,也如同站立着作出了宣称。‘随顺认可’即指允许。

「在八种大众之中」:这是指经中所说的那些大众,即:「舍利弗,我确实记得,我曾往诣数百位刹帝利众……乃至……婆罗门众、居士众、沙门众、四大天王众、三十三天众、魔众、梵天众,在那里,我曾与他们同坐、交谈并讨论。舍利弗,在这些大众中,我丝毫找不到任何会让我心生恐惧或怯懦的迹象。」(《中部》1.151)在这些所说的大众中。「作无畏吼」:即依于向他人展示的智慧相应,无所畏惧地宣称「我是离怯懦者」,而发出无畏的吼声。「以狮子吼经」:这是指收录在《蕴品》中的《狮子吼经》。

「四轮在天神与人中转起」(《增支部》4.31)等经文的末尾部分,说明了依善士亲近等而得果报成就的生起;或者说,即以前面的善士亲近等为近因,令后面的善士亲近等成就得以生起。其中的「等」字应知亦摄「轮」字在内。形状如轮盘的霹雳,称为「雷轮」。在「胸轮」等词中,由「等」字可知,「轮」字也运用于命令、团体等义。例如在「我等将作僧团分裂、破坏轮」(《波罗夷》409;《小品》343)等语中,命令即称为轮;而在「天轮、阿修罗轮」等说法中,则是指团体。

由于通达已达究竟,阿拉汉道智称为「通达智」,故说「于果相生起者,名为……」。而藉由那已证得的开示法之智,其作用的完成仅是令他人了悟,故说「于憍陈如证得入流……乃至……于果相转起者,名为……」。然而,从那以后直至般涅槃,此开示智的持续现起,应知即是已转法轮持续而住的阶段。

「于所指出的诸法上」:即于所说的诸法上。因为对他们而言,那只是口头言说,并非真实示现,毕竟没有那样真实不虚的法存在。或者,是就世尊而言,因他人说「这些法你尚未正觉」,从而被指称为「所示之法」。正如在「法无碍解」(《分别论》718-721)等语境中,「法」字是「因、方便」的同义词,这里说「以同法」即「以同因」。「因」应理解为再生之因,并非造作者因,亦非令达成因。「相」即是指责的因由。在那里,指责者依此而行指责,故称「因由」;法借此而被指责,故称「因由」。因此才说「人亦是……」等。「安稳」是指不被任何事物所障碍、不受恼害的状态。

这些法具有障碍,或与障碍相联,故名为“障碍法”。然而,正因为它们实为障碍之因,故说“能作障碍,故名障碍法”。由于不故意违犯时罪过不重,所以经中特别说“故意违犯”。举出七种罪聚等,仅是举例说明——因为其余四种被称为“障碍法”者,在它们存在时,障碍必定生起。不过,此处所指是淫欲法,这是随顺事情的缘起而说的,一如阿利吒比丘的学处(《波逸提》417)。因为若能在当下那一刻现见欲乐的过患而远离,便能证得殊胜的境界,不会染着于欲乐,所以才说“淫欲……会成为障碍”。此处的“任何人”,并非仅指出家者,而是泛指任何人。正如经中所说:“沉溺于淫欲的人,就连教法也会忘失。”(《经集》820)

句中“于非出离法”(tasmiṃ aniyyānikadhamme),意指“于他人所假想之非出离法相”。此处的位格,在业相关联的语境中,表“相”之义。

“Upanibaddhā”意为编造、构造,故接着说“被造作”。“Puthubhāvaṃ”意为众多。或可解释为“被众多所依止”——即依止于众多沙门婆罗门,系属于他们。

《自信经注疏》结束。

第九《爱生起经注疏》

9第九(经)中:因有此物而得健康,故称为“有”,即病缘药。而“有”的增广,即是“非有”。此处的“a”字含有增广之义,如说“防护与非防护”、“果与非果”。经文“酥、生酥等”中的“等”字,含摄油、蜜、糖等。此处举出酥与生酥仅为示例,当知一切病缘药皆被包摄。或可解释为:“有”指微细的再生有,“非有”指宏大的再生有。正因如此,才说“在有之成就中”等。又或,“有”为成就,“非有”为灾祸;“有”为增广,“非有”为衰损。而爱,正是以此(有与非有)为相而生起的,故说“或以有与非有为缘”。

“以爱为第二侣”,意为以爱为伴侣。正如在无水的旷野中,将阳焰妄执为水,爱便是如此,为被渴爱所迫而焦渴的众生,通过示现慰藉来行伴侣之事,令其对“有”等不感厌倦,从而驱迫其辗转轮回。它就如同那些不思悬崖、只顾采蜜的捕鸟人一般,在充满无尽过患的“有”中,只令众生见到功德利益,使其流转于无义之网。因此,爱被称为男子的“第二侣”。或许有人说,其他烦恼等也是产生有的缘吧?确然如此,但它们并非如爱那般是特胜之缘。因为爱,相对于不善法自身(若无善法),以及相对于欲界等善法(若无色界等善法),成为了产生有的特胜之缘。故说爱即集谛。 “异离”:“如此性”与“如彼性”合称。具此二性的,即是“有异离者”,也就是轮回,亦即“异离”本身。其中,“如此性”指人身,“如彼性”指除此之外的其余众生居处。或“如此性”是各各众生现在的有身,“如彼性”是未来的有身。又或,同类的其他有身名为“如此性”,不同类的名为“如彼性”。故而有言:“所谓‘异离’中,‘如此性’即指此现在的有身”等等。流转即是轮回。

蕴的序列、界与处的序列;

无间相续地转起,便被称为轮回。”(《清净道论》2.619;《长部注》2.95 斥责解释;《相应部注》2.2.60;《增支部注》2.4.199;《法集论注》缘起谈;《分别论注》226 行解说;《经集注》2.523;《优陀那注》39;《如是语注》14)

因此说「蕴、界、处之次第」,意为蕴、界、处以因与果的关系,前后相续、辗转生起。

在「如是了知过患」一句中,也有人读作「了知此过患」,意为:了知整个轮回之苦的生起因——集,即渴爱,这便是过患。或者,「如是了知过患」是指了知前文所述、无法出离轮回的过患与过失。「摄持」:通过舍弃四种取所含摄的一切执取,即是摄持。此处含义也应理解为:依于诸蕴的般涅槃,令诸行的流转止息,彼亦能脱离。

《渴爱生起经》的注疏到此结束。

10. 《结经》的注释

10在第十经中,「结」的意思是:它们把业、果报与「有」等、把有与有之间等,和苦捆绑在一起,将有情套合、结合,所以称为「结」。以欲乐为义,这既是「欲」,又具备了上述那种「结」的意义,所以称为「欲结」。为了显示「有结」就是对有的贪爱,所以说「在色界、无色界的有中」等等。这其中,第一种是对再生有的贪爱,第二种是对业有的贪爱,第三种是与有见相应的。如同以染着之义说为贪爱,同样地,以结合之义说为「结」。对于四圣谛的无知——这是依经的方法而说的,因为这是经的注释;或者,由于对过去际等的无知也包含在其中。

「集」有两种:刹那集与缘集。生起的那一刹那,即是刹那集;缘本身,即是缘集。从字义上看,二者的区别应如此理解:「集」既是指正在集起的过程或状态,也是指「诸法从此处集起」,故称为「集」。了知缘集的比丘,也了知刹那集;了知刹那集的比丘,也了知缘集。因为,对于见到诸行由缘而生起的人来说,见到它们由刹那而生起便容易;而对于见到诸行由刹那而生起的人来说,由于已清楚把握诸缘,见到它们由缘而生起也自然成就。但在这里,为了显示刹那集,才说「『集』就是生起」。

「灭」也有两种:毕竟灭与坏灭。有些人认为,毕竟灭即是不再转起的灭,也就是涅槃。坏灭则是指刹那灭。在修行的前行阶段,透过领受、遍问等方式进行观察的人,只要能观照其中一者,另一者的观照也必定能成就。在前行阶段,当以所缘的方式,从灭尽、变坏的角度进行作意等时,观照坏灭的人,会通过比对,从随闻等途径,观照到毕竟灭。而在道刹那,当以涅槃为所缘观照毕竟灭时,由于没有迷乱,他也能观照到另一者(坏灭)。但在此处,为了显示坏灭,才说「『灭』就是坏灭」。在这里,透过把握诸欲乐的生起与坏灭,不仅阐明了诸欲乐是缘生的,也阐明了诸欲的所依事同样如此。由此可知,两者(欲乐与所依事)的无常性、苦性、无我性也都得到了阐明。「甘甜性」:这是指依止于诸欲乐的喜悦与安乐。因为经中说:「比丘们,凡是缘于这五种欲功德而生……」

「触处」(phassāyatanānaṃ):指眼等诸处,为六门触生起之因。故说:「眼等,是眼触等之因。」「引发后有」(punabbhavakaraṇaṃ)即是「后有」(punobhavo),此处省略了后分(若全词应为 punabbhavakaraṇa);正如「mano」加后缀而成「mānasika」,前一词干亦应视为以「o」结尾。以「后有」为常行、为习性,即成为「引有」(ponobhavikā)。或者,通过表示具戒等义的「ika」后缀令成就义显了,应知动作能诠词已经隐没,如同惯食糕饼者称为「āpūpiko」。又或,它们给予「后有」,招致「后有」,令有情于种种有中一再结生,故称「引有」。因「taddhitā」一词以复数形式标示,或因派生词之语法规律有多种表现,故于「给予后有」等义中,「ponobhavika」一词之成立皆得明见。

「解结之因」(visaṃyogā):它们使行道之人(补特伽罗)从欲结等中得到解脱,故称「解结之因」。即不净观、禅那等,为能令脱离结缚之因。故说:「解结之因,即能令脱离结缚之因等。」

《结经》的注释到此结束。

《货村品》的注释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