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4. 沙门品复注

30 段

(9) 4. 沙门品

1-5. 沙门经等的注释

82-8682-86. 第四品第一经中,正确的执持、纳受即为正受持,故说“受持即是执持”。殊胜、特异的戒,称为“增上戒”。世间戒的增上戒义是依通途而说,为明示此乃究竟之说,故言“又,一切世间戒”等语。“应当修学”,谓应当反复修习而行。五戒也好,十戒也好,皆名为戒;唯巴帝摩卡律仪乃称为“增上戒”,以其能毫无例外地成为防护身与心所法的状态,并为道戒的立足处。八种等至为心,作为观之基础的禅那称为“增上心”,以其为道定的立足处。业自属智为慧,观则称为“增上慧”,以其为道慧的立足处。再者,彼希求证悟涅槃者所受持的五戒乃至十戒,亦可径直称为增上戒,因为是证悟涅槃的缘。彼希求证悟涅槃者所证入的八等至,亦可径直称为增上心。

「行善者得善报,作恶者得恶报;

他承受这两种果报,因为业因紧紧相随。」——

同样地,由观察过去与未来轮回根本之苦,成为生起悚惧事、成为期求解脱之缘的业自属智,他们也称之为增上慧。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的义理浅显易解。

沙门经等的注释结束。

6. 第一修学经的注释

87在第六经中,「圆满行者」:指他具足无亏欠、圆满的方式。对于诸学处的‘小’与‘更小’的区分,是由观待而成立,因此他说‘其中,桑喀地谢沙算是小……’等。「持用增支部大集用语的老师们」:即奉持《增支部》的老师们,也就是增支部诵者。「不犯世间所呵之罪」:因为导致违犯世间所呵学处的烦恼执取,已被他完全断除。「唯犯所制之罪」:即便是出于无知,也可能因违犯佛陀所制而犯戒。若以心犯戒,即指‘受取金银’等一类犯行:这是通过心中默许与实际接受的方式而犯的。

梵行之始,称为「初始梵行」,这些也就是「初始梵行学处」,正如‘律就是调伏者’的说法,此处说「道梵行」等。「四重大戒学处」:这是指四波罗夷。对立诸法无余地流走、漏出,故称为「流」,也就是圣道,因此说「以称为流的道」。「堕落」:意为‘以丑陋、痛苦、忧恼的方式令他坠落’,故称堕落,即将其掷入恶趣之苦中。「法」:即自性。他不具堕落的法,称为「不退堕法」;意思是,他没有将自己抛入恶趣的那种自性。何以故?因为那些导致投生恶趣的法都已被断除。因此他说:「不退堕法:即于四恶趣中,无投生之自性。」其中,‘无投生之自性’:指不再有生起的可能。由入流道的决定力而成为「决定」:因为证得更高的圣道是必然的,故称决定。所以他接着说:「以菩提道为归宿」。或者,从最低限度说,由于他最多再经七次生命,此后便不再有生起的性质,因此也称为决定。「菩提」:即能正确觉知,指圣道。然而,因为初道已经证得,剩余的道也应以必将证得的心态去渴求,因此……

所谓「薄弱」:是由现行烦恼力弱,以及仅是偶尔生起这两个原因而变得薄弱。这种薄弱应从两种原因理解:偶尔生起,以及现行烦恼力弱。于一来者,烦恼不会如随轮回流转的凡夫大众那般频繁生起,而仅是偶尔生起,呈极为稀有的状态,犹如在耕得极稀疏的田地里,偶尔冒出几株幼苗。纵使生起,也不会像随轮回流转的大众那样,以强烈逼恼、遍满、覆盖和制造内心黑暗的方式生起;而是缓慢、温和地生起,显得微弱,犹如轻薄的云层或苍蝇的翅膀。对此,有些长老评论道:‘一来者的烦恼,虽间隔很久才生起,但生起时却很深厚,因为确实能见到他有儿女。’然而,此说不成立。因为有儿女,也可能仅缘于对身体部分的接触而发生。只能依据那两种原因来理解他烦恼的薄弱:即偶尔生起,以及现行烦恼力弱。

「下分」一词中,「下」指广大地(色界、无色界)以下,即欲界。由于这些法是下分(欲有)的缘,能助益下分,故称「下分」;也即,它们是诸下分法,被执取为欲有之缘。「结」即连结、捆绑,意谓将(今生的)蕴、趣、有等与(来生的)蕴、趣、有等相连结,或将业与果报连结,故称「结即是系缚」。对于未断贪等者,现在的蕴等与未来的蕴等之间确实存在连结;而已断贪等者则无此连结,因为即使造了业,由于贪等已断,业也失去了感果的能力。如此,从烦恼的随顺与相违两方面,成立了「结」的含义。「由灭尽」即由断除。

「化生者」:指以化生方式诞生者,善能化生。此语遮遣其余诸生,由此说明无有住胎之苦。其中,「般涅槃者」一词说明无有其余诸苦。为显其于欲界般涅槃,乃因五蕴种子不复还来,故说「不还法」。「就在其上」:即就在梵天界。「不还法」:指从彼梵天界不再以结生方式还来之性。因此说:「就趣与生而言,是不还之法。」

「部分行者成就部分」:为了圆满戒蕴等,下分三道即是「部分」;修习此部分者,即成就相应的下分三果——令其获得、生起。因此说:「名为部分行者的人,即入流者等。」「圆满行者成就圆满」:由戒蕴及信根等完全遍满而圆成的阿罗汉道,名为「圆满」;修习、生起此圆满者,即成就圆满的阿罗汉果——令其获得、生起。因此说:「名为圆满行者的人,即阿罗汉等。」

《第一学经注》结束。

7-10. 《第二学经等注》

88-91第七种为“家家”:即从一家到另一家流转。“二有或三有”:即指人或天中的二有或三有,这是依混合有而说。此处“二或三”仅是言说,即使流转至第六有,他仍为家家。因此说:“此人确实于二有……如此于此应知其分别。”在此,“家”亦可指大族,从家至家而行者即家家。因为自证得入流果起,便不再生于低贱家族,唯生于大财富家族,这是其义。因为“家”一词本身即指大族,如同“善男子”等语。“一籽者”:此处指蕴籽,即结生识。若入流者唯有一蕴籽、一取有,便名为一籽者。因此说:“他唯有一有的种子,故为一籽者。”而此处“人的有”仅是言说,说“令天有生起”也完全成立。

由于向上流注的性质,即向上的渴爱之流或轮转之流,故为“上流”;又因向上行进后当能证得,即向上的道流,故为“上流”。以结生而前往阿迦腻吒有,故为“往阿迦腻吒者”。“某处某处”:即在无烦天等处的某处。“以相应努力”:即以观智行等所构成的努力,指以大观努力。“Upahacca”之义为“靠近此”,以此包含越过中间而般涅槃及寿尽命终,因此,越过寿命中间而般涅槃者,名为“生般涅槃者”。所以说:“然而,在寿千劫的无烦天中……”等。他分为三种:依智的利、中、钝而分为三种。因此说:“在寿千劫的……”等。

以信为主而决意:即“若以信能令出世间道生起,我当令其生起”,如此依信为主的方面决意后,再建立起观。以慧为主而决意:即“若以慧能令出世间道生起,我当令其生起”,如此以慧为主而决意。当指出“家家”与“极七返有”同样有八种时,说:“如是,家家与极七返有。”依所说的方法,即成为八种家家、八种极七返有。

在此,“极七返有”指他最多还有七次于有中投生、取蕴身,此后不再取第八有,故称极七返有。这些名称仅是世尊所安立,犹如父母为生于圣族的童子取名一般。达到此位者即名一籽者,达到此位者即名家住者,达到此位者即名极七返有——世尊为他们取了这些名。然而,并未固定说“此人是一籽者,此人是家家住者,此人是极七返有”。那么,是谁决定了这些差别呢?有些长老说“由前因决定”,有的说由初道决定,有的说由上面三道决定,还有的说由三道的观决定。

对此,在“前因决定”的主张中,初道便成了有亲依止缘的,如此便会引出“上面三道无亲依止缘而生起”的说法。在“初道决定”的主张中,则会导致上面三道毫无意义。在“上面三道决定”的主张中,又会变成初道尚未生起,上面三道便已生起。而“三道之观决定”的主张才是合理的。因为,若上三道的观力强,便称为一籽者;较之稍弱,称为家家;更弱,则称为七返有。

确实,有些入流者乐着轮回、喜好轮回,他们一再地流转、显现于轮回之中。如给孤独长者、近事女毗舍佉、小车天子与大车天子、种种色天子、天帝释天王、那伽达多天子——这些人正是乐着轮回、喜好轮回的,他们将从一开始遍历六欲天,最终在色究竟天而立般涅槃,这些人不在本处所涵盖的范围内。不仅如此,即便那些只在人间流转七次后证得阿拉汉果的,或是生于天界后唯在天界中辗转七次而证得阿拉汉果的,这些人在本处也未被包含。本处所涵盖的,是时而在天、时而在人流转后证得阿拉汉果的一类。因此当知,“七返有”一名,是针对这里所说的第八入流者、混杂生趣者、干观者而安立的。

依据「唯一次来此世间」一句,五种一来者中,排除了四种,只包含一种。因为有一种一来者在此世证得一来果后,即于该世般涅槃;有一种在此世证得后,于天界般涅槃;有一种在天界证得后,即于彼处般涅槃;有一种在天界证得后,还生此世而般涅槃。这四种均非此处所摄。唯有那种在此世证得后,于天界尽其寿量而住,再还生此世而入般涅槃的,应知只有此一种方为此处所包含。

现为显示其分类,他说:「然而,在三解脱中」等。那么,这位一来者与「一籽者」有何差别呢?一籽者唯有一次结生,一来者则有两次结生,这就是他们的差别。依空解脱而解脱的漏尽者,由行道而有四种;同样,依无相、无愿解脱而解脱的漏尽者亦各有四种,如此便有十二种阿拉汉。因此他说:「然而,就如一来者那样,阿拉汉也当知有十二种。」第八、第九、第十等,其义易明。

第二学经等的注疏已完成。

第十一 僧迦婆娑经注疏

92九十二、第十一经中,「荷负担者」:指担负与精舍相关的新建等事务负担的人。因此说:「他兴建新精舍,修葺旧精舍。」「学处」:应学故为‘学’,应调伏故,或依此而调伏故为‘句’;这些即是‘学’之句,称为学处。因此说:「以名为学的诸句。」「示现」:即令现前亲见,如同掌中庵摩罗果,使其清楚明白地开显。「令执持」:即令执持彼法,以意善安立、以见善通达,使其受持学习。「令策励」:即于定中生起精勤。「以已证得诸功德」:即通过那种开示,以及依止其开示各自精进力,为他们所证得的种种功德。「令纯净」:即令彼心相续,由舍离不信等烦恼垢而变得清净光辉。「为说微细、极微细」:即以极为微细的方式而说法。

「过失」:指逾越了善法的界限而违犯,故称「过失」。或由「越过」之义而称为「过」,即导致违犯的不善法。正是由此过失而犯罪,故称「罪过」,因为它压倒犯错之人而现行。因此说:「那已越过、已压倒而现行的事物。」「愿纳受」:即以认可之心全然接受,为此义而说「愿堪忍」。「与含天神的世界之出离」:因应被守护而称为「圣」,如来即是圣者,故说「在圣者的律中,在佛陀、世尊的教法中」。「以补特伽罗为增上而说」:虽然「这确实是增长」是依法增上而说的话语,然而其开示在以补特伽罗为增上说时,作「他得到防护」。如此连结。

僧迦婆娑经注疏完成。

沙门品注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