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 婆罗门品复注

63 段

(6) 1. 婆罗门品

1. 第一双婆罗门经注疏

5252.《婆罗门品》第一经中,“因老而衰”:指因衰老而衰损,并非因病等其他原因呈现衰相而称为衰。“年长”:是因为年岁增长而达到年长,并非指于戒德等有所增长。“久存”:是因为出身尊贵、历世长久,故称为久存。“已超三时”:即已度过初、中、后三个生命阶段。“已达第三年龄”:亦即已达前述之最后年龄。“未作怖畏救护”:怖畏救护即是从恶趣怖畏中救护的福业,他们没有造作这样的福业,故说未作怖畏救护。“建立业”:指能带来善趣安立之处的业。“被汇集”:即被达成、被聚集。说“被引导”时,是什么被什么引导?世尊解释说:“这个世间被出生导向衰老”等。此处的“这个”指世间。已出生的众生,并不能只停留在出生的状态,此后即被导向衰老,又从衰老被导向疾病。如此从一处到另一处,所导向的纯然是苦。

“救护”义:即保护义。“隐藏”义:即作为隐藏处之义。“建立”义:即作为安立基础之义。“依靠”义:即应当被依赖、被投靠之义。“最上趣”义:即作为最上趣之义。

第一双婆罗门经注疏完毕。

2. 第二双婆罗门经注疏

5353.第二经中,“容器”:由应被分受、应被他人分受的意义,称为容器,也就是器具。

第二双婆罗门经注疏完毕。

3-4. 某婆罗门经等注疏

54-55在第三经中,由于未断贪等而有自害等产生,由于已断则不生。如此,断除贪等的圣法,因有大威力与大利益,应当亲自体证,故名「现见」。依此道理,对其余的语句,亦应随宜引出而说明。其词义则当依《清净道论复注》中所说的道理来理解。第四经的意义显而易见。

某婆罗门经等注疏结束。

5. 寂灭经注疏

56在第五经中,「不应于时间间隔中获得」的意思是:当通达四谛时,当下即获证,所以并非须于时间间隔中获得。由于须以道智引入,故说「应引入的」。「应引入的」即是「应趣向的」,因此说「应通过修行而趣向」。

寂灭经注疏结束。

6. 败坏经注疏

57在第六经中,「师与师之师」是指老师的老师。「地狱生有情密密充满」是说造作地狱之业者极多,故地狱生有情密密满满。「此两者」即指所说的那两种含义。「密集居住」指村庄的密集聚居。完全是「非正法」,因为它以不如理作意为因、以无义为因,故必定是非正法。所谓「非非法贪」,并非指‘非法的贪’,而是意在说明‘不像贪求他人资具那样有大过恶’。事实上,对自己资具所起的贪,如同平贪,并不必然导致堕入恶趣。对他人资具所起的贪,因有大过恶,才是非法贪。贪并没有像身恶行等那样同时生起的时机,因为它是由不如理作意引发的。此处的‘这’是指那种劣恶之法。所谓「平贪」,是因为它没有不平贪的相状。因此,由它所生起的行为不称为邪行。所谓「以非基处受用」,是指在世间善士所认可的贪的对象之外,于其他对象上而作受用。

“种种谷物”指稻米、小麦等各类谷物。“坏谷”指因缘破坏而受损的谷物。“正在成就时”指在成熟之前,即籽粒增大之时。“虫类”即蝗虫等昆虫。“降落”指落到谷物顶端。“仅成细杆”指虽已生长,却无法结成籽粒,只长成细杆状。“他们”指暴恶的人。“得到机会”指得到夜叉主等的允许而获得机会。

败坏经注疏结束。

7. 婆蹉经注疏

5858. 在第七经中,“大果报”指广大的果报,即多果报。“法”指所说的言说,因它能安立利益。“随法”指随答,因它随顺于法。“与法共”即是共法,也就是共法者。此处的“法”字是原因的同义词,故说“有因的”。“论说”指言语。“随入”指随后生起。

“障碍者”:因立于险难处,故为障碍者。“拦路贼”:因立于道路,断取他人财物,故为拦路贼。如果说省察智本身是无学的,那它又如何是无学的呢?因此说“由于这是无学者所生起的”。“其他的”指戒蕴等。而“自亦”中的“pi”字,则总结“无学者所生起的”这一意义。

「离依附者」:即远离依附,无有违逆的状态。「不审察」:即不推度。「生者」:趣向、到达出生的状态,意即“已生”。因此说“无论生于何种家族”。

「遍满者」:即遍满,意思是圆满。故说“与圆满状态相应”。这是“遍满者”一词。「自证智彼岸」:即自证的彼岸。由于到达了边际,故为到彼岸者。这一解释方式也适用于其余的词。「远离对福田抉择的听闻」:即“这些具足戒等功德者,在含天神的世间中是福德之田,其他人则非田”,像这样远离了对福田抉择的听闻。

《婆蹉经》注释终。

第八经,《三明经》的注释

59在第八经中:「难近者」(durāsadā)即难以靠近者。「免受指责」(garahā muccissati)意思是:当我这样讲说时,沙门乔达摩或许会说些什么,我连一句话也得不到——如此便免于指责。「智者」(paṇḍitā):具备智慧。「坚定者」(dhīrā):具备坚定。「辩才者」(byattā):具备能摧破他论的辩才。「多闻者」(bahussutā):广学多闻。「论者」(vādin):精通论辩之道。「公认者」(sammatā):受大众称善。「智者等行相的限定」(paṇḍitādiākāraparicchedaṃ):即对三明师的智者等行相特征的界定。「行相」(ākāra)一词是「原因」的同义词,「限定」(pariccheda)有衡量之义,故说「凭借这些原因」(ettakena kāraṇena)。

「如」(yathā):意思是「以那样的方式」(yenākārena)、「以那样的原因」(yena kāraṇena),所以注释中说「如(yathā)是表示原因的词」。说「从两方」(dvīhipi pakkhehi)后,为了具体显示这两方,而说「从母方与从父方」。为了显示依此两方而来的清净出身,而说「若其母……」等。在世间,即便不是亲生父母,也可被称为父母,但此处特指亲生子(orasaputta),故提到「清净受胎者」(saṃsuddhagahaṇiko)。「执持」(gahaṇī):指执持胎儿、孕育胎儿的所在,即名为「胎藏」(gabbhāsaya)的母腹部位。由于它通过消化食物而执持(营养)不泻弃,故称为「执持」,即业生的火界(kammajatejodhātu)。

父与母合称「父母」(pitaro),父母的父亲称为「祖父」(pitāmahā),他们的组合称为「祖父之对」(pitāmahayugo)。因此,这里的含义应理解为:「直到第七代祖父之对,即祖父的双数」(yāva sattamā pitāmahayugā pitāmahadvandā)。然而《义注》不取双数,而说「yuga」指寿命的长度,并对「yuga」一词解释为:「祖父即祖父的一代」(pitāmahoyevapitāmahayuga)。「先人」(pubbapurisā):此处说「男子」,应知是以简略的方式(ukkaṭṭhaniddesavasena)指称,这样才能与经文中「从母方」的说法相符。「被诽谤」(akkhitto)即诽谤(akkhepo)。「不被抛弃」(anavakkhitto)是指在净信供养(saddhathālipāka)等场合不被遗弃。为了显示「以种姓之说」(jātivādena)是表示原因的具格,而说「以什么原因」等。在此,通过「从两方……祖父七代」之语,表明了这位婆罗门的清净出身。

“那”(taṃ):指责备的话语。“转动咒语”(mante parivattetī):指念诵吠陀,亦即学习。“持守咒语”(mante dhāreti):指对所学的咒语牢记不忘,安放在心中。

“通过口唇的动作”(oṭṭhapahatakaraṇavasena):即通过确定词义的方式。“具有词汇集与仪轨的”(sanighaṇḍukeṭubhānaṃ):在此,通过能诠与所诠的关系,将意义与声音加以分析、分解、分别显示,这便称为“词汇集”(nikhaṇḍu)。此处将kha音转为gha音,因此称为“nighaṇḍu”(词汇集)。“仪轨”(keṭubha):由于“kiṭati”是令遍行、令了知动作等分类,或者因为它毫无遗漏地遍取而使之圆满,故称keṭubha。它是同义语的阐明者(vevacanappakāsaka),即显示同义词的论说,也就是对每一个意义,能显示多种同义表达。这仅为举例,因为这部著作也以显示一词多义的方式存在。“动词分别”(kiriyākappo):其特相为言语的分裂等,依此对动词进行安排与分别,故称动词分别;又因它根据音素、词、关联、词义等种种分类而有许多分别,故说“动词分别的种种”(kiriyākappavikappo)。这是指根本的《动词分别论》,该论范本亦复如是宣说。

“句”(pada)有四种,或五种。讲解(kāyati)这些句的人称为“阐句者”(padako);或者在吠陀中逐句讲解的人,也称为“阐句者”。“其余”(tadavasesa):指上述之外的其他文句。至此,说完关于声音的语法(saddabyākaraṇa)之后,再就“语法”(byākaraṇa)一词说明意义的解释(atthabyākaraṇa)。凭藉它来解析、说明各种声音及其意义的,即是“语法”(byākaraṇa),也就是声音之学(saddasattha)。“顺世论”(lokāyata):因为人们计着它能带来来世的利益,世间便不再依此精勤、依此努力;实则,依止这种论说,众生连修福的心都不会生起。

八十大声闻为:阿若憍陈如、跋波、跋提、摩诃男、阿说示、那罗迦、耶舍、离婆多、须跋陀、富楼那、憍梵波提、优楼频螺迦叶、那提迦叶、伽耶迦叶、舍利弗、大目犍连、大迦叶、大迦旃延、摩诃俱絺罗、大劫宾那、大纯陀、阿那律、迦匊罗婆多、阿难、难陀迦、跋古、难提、金毗罗、跋提、罗睺罗、尸婆离、优波离、达婆、优波斯那、迦提罗卫雅·离婆多、满愿子·曼达尼子、富楼那·苏那巴兰答、苏那·俱胝耳、苏那·拘利婆逹、罗陀、须菩提、央掘魔罗、跋迦利、伍达夷、大优陀夷、毕陵达瓦洽、须跋、童子迦叶、罗吒波罗、鹏耆舍、沙毗耶、悉罗、优波摩那、弥醯、沙伽多、那提迦、小贤跋提、宾头卢·颇罗堕、大般陀、周利槃陀伽、婆具罗、军头波陀、达路吉里、耶输陀、阿耆多、提舍弥勒、富隣尼迦、弥勒、头陀迦、优波斯那、难陀、希摩迦、都提耶、劫波、阇都干耳、善臂、优陀耶、普沙罗、摩伽罗阇、宾祇耶。以上是为八十大声闻。

为什么这些长老被称为“大声闻”呢?因为他们的“胜愿”极为广大。实际上,两位上首弟子也属于“大声闻”之列。他们虽因声闻波罗蜜智达到顶峰,在声闻中证得最上法而居于最高位,但在“胜愿广大”这一共通处上与其余大声闻一致,故也称为“大声闻”。而其余长老相比普通声闻,则拥有更为超胜的广大胜愿。正如他们在莲华上佛时代便已发愿,从而具有超胜的神通与四无碍解。当然,一切阿拉汉皆圆满了戒清净等,于四念处善巧安立其心,如实证修七觉支,依道次第无余断尽一切烦恼,住于最上果位。然而,如同信解脱者与见至者之间,以及慧解脱者与俱分解脱者之间,由于前分修习的差别而成就道修习的差别一样,由于胜愿之广大与过去世累积修行的广大,在其相续中便产生了更超胜的功德差别。因此,以戒等功德而成为广大的声闻弟子,就称为“大声闻”。在这些大声闻中,为菩提分法所主导的正见、正思惟等,都由相应的胜愿所引发。

“编织”一词即指“年龄”。其意为:在最初、中间与最后的阶段,于任何处都不疲倦、不停滞,将那些教法典籍延续、引导下去,这就是编织。为表明“两个否定词会回归其本义”,在说了“不成为无有年龄”后,为更进一步解释“不成为无有年龄”的含义,又补充道:“所谓无有年龄……是不能做到的……”。

“于此”(idha),即指此经。“此”(etaṃ),指“远离诸欲……”等文。为证得第三明的修行次第,于《清净道论》中已有极为详尽的阐述。此处,既不愿广说,又欲作简略,如《怖畏经》等中所为,故而仅说“二明”。

“明”(vijjā):也指照破那覆盖宿住随念的愚痴蕴聚之意义,故称为明。愚痴因有覆盖义,故称为“暗”(tamo),即视之如黑暗。“应被造作故为作”(karaṇa),如同光明般的作即是“光明作”(obhāsakaraṇa),意思是:应借由自身诸缘所生的光明体性而令生起。此义——即此正是所欲表达的意义。“称叹语”(pasaṃsāvacana):即对此义的称叹之语,因其能令了解对治、摧破、转起等殊胜之处。“连接”(yojanā):即依称叹而说的诸词,与为显示意义而说的词,两者间的意义连接。由“无明已被摧破”一句,应知“以照破为含义而称为明”这一意义也被揭示。由“明已生起”一句,显示明的对立面是无明,而此对立即以无明为所断、明为能断的方式显示。其余两句——“暗已被摧破,光明已生起”也是如此。“正是这个道理”(eseva nayo):即指如前所述的连接方式。于此,连接如下——对于如是证得明者,暗已被摧破、消灭。何以故?因为光明已生起,智慧之光已显现。(对于已派遣其心者……)

“以观为基础”(vipassanāpādaka):以此说明此禅那心属于顺抉择分。观有三种,依修观者的类别而区分。大菩萨与辟支菩萨的观,因由思所成智增长,故成自觉智;其余(声闻)则由闻所成智增长,故从他教而生。此观在《清净道论》中,以“除非想非非想处,从其余色界、无色界禅那之任一种出定后……”等,通过无色门、或由所述诸界把握门之任一门,以种种方式详细阐明。然而大菩萨们的观,以二十四万亿百千种门类而分类,具多种方式,能使作为一切知智之所依、圣道智之近依的前分智之核心成熟,此观极其甚深、微细、极微妙,不共于他人,在注疏中被称为“大金刚智”。由此观现起之分类,以二十四万亿百千种分类之观为基础而入定,即称为世尊每日所运用、数目达二十四万亿百千种的等至。此诸佛的观行之理,于《胜义灯》之《清净道论》复注中已有开示,有意者当从彼处了知。而此处,是就声闻的观行而说“以观为基础”。

诚然,较低位的道智也都是断除诸漏之智,然而,无余断尽诸漏唯由最上道智成就,故说「为了阿拉汉道智的缘故」(arahattamaggañāṇatthāya)。「由灭尽诸漏故」(āsavavināsanato):即由彻底无余地断尽诸漏故。为说明「于漏灭尽之智即是漏尽智」,先说「于此,有此智」(tatra cetaṃ ñāṇa),再说明「khaye」是依处第七格,而非所缘,故说「因包含于彼中故」(tattha pariyāpannattā)。「引导向面前」(abhinīharati):即引出面前,令听闻朝向彼转起,以便道现观得以发生。「此是苦」:显示彼比丘已亲证把握苦圣谛。「此是苦之量」:显示对其作了界定性把握。「无过于此」:显示对其作了无余把握。因此说「一切苦谛……」等。「以通达自相、特性故」(saralakkhaṇapaṭivedhena):即以不谬而通达称为自性的特性。而「不谬通达」是指:当彼智生起后,于苦谛的自相等辨别中无有迷谬,如是转起。因此说「如实地了知」。

「依烦恼的缘故」(kilesavasena):即依被称为漏的烦恼的缘故。因为诸漏有苦谛的一面,以其归属于苦谛,其余诸谛也有以漏为因等的一面,故说「从侧面」(pariyāyato)。「显示诸谛」(dassento saccāni):此是句义连接。此处举出诸漏,是因为开头即提出「为了漏尽智」。实际上,如「心从欲漏解脱」等,仅以漏解脱之名,即说一切烦恼的解脱。由「如实地了知『这是苦』」等,这里说的是与观混合的道,故说「讲述了伴随观而达顶点的道」。「对于了知者、看见者」(jānato passato):以此说明遍知现观、作证现观与修习现观。「解脱」:以此说明断现观,故说「以此显示了道刹那」。或者,「对于了知者、看见者」是表原因的说明:以了知为因,心从欲漏解脱,此是句义连接。因为诸法虽同时,在俱生刹那中,亦可成立缘与缘所生法的关系。在此,仅举「有漏」,犹如包含有贪,亦含摄有见,故应知见漏亦被含摄在内。

由「生已尽」等文字。「它的」(tassā):指省察智的。「地」(bhūmi):即转起之处。为了阐明以「那么,他有什么」等问难的意图,开显说「不是他……」。其中,意谓并非他过去的生因修道而灭尽。其理由说为「因为早先已灭尽」。省略而连接的意思为:亦非他未来的生被灭尽。而说「不是未来的」,是就未来之共同性,以略说问难。因此说「因为在未来没有努力」。然而此处指特定的未来,为断除彼,确有努力。因此说「然而,属于道的……」等。于「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中」:如前举三有之理,为显示无余灭尽生。「那个」(taṃ):即如上所说的生。「他」(so):即漏尽比丘。

「梵行住」在此即指道之梵行的生起,所以说「已住」。正见于四谛中,依成就遍知等作用而转起;正思惟等于苦谛中,亦随顺于遍知现观而转起;于其余诸谛,他们依断除现观等而转起,此义显然。故说:「于四谛中,由四道,以遍知、断除、作证、修习之现观而转」。「凡夫善人等」的「等」字,含摄七种有学。

「如此状态」:这些行相名为如此,彼之存有即是如此状态,这是说为了此义。而这些行相,正是指圣道所行之业——遍知等,于此即为所指,故说「以如是十六种所作之业的状态」。因为当观察道时,由于道的威力,它们变得明显而现起;于遍知等诸业中,断除乃是首要,其余则为成就彼之目的,故说「或为烦恼灭尽故」。或者,这是就观察已断烦恼而说。第二种解释中,「从此状态」是依格表示来源,故说「从此状态」。「以后」即指未来。而这些即是所谓最后有者的五蕴。「已遍知而住」,以此显示他们无有立足之处。因为立足处实以未遍知为其根本。正如所说:「诸比丘,若于段食有贪、有喜、有爱,识便于彼处立足、增长」等。因此说「如截根之多罗树」等。

「谁的」:此指凡夫。因为凡夫的戒时而增长,时而退减。有学于诸戒则为圆满行者,至于无学,更是无庸赘言。因此说「漏尽者的」等。「达到自在」:即达到自在的状态。「极善等持」:以最胜果定而彻底地等持。「具足坚固慧」:具足最胜果位之慧。「弃舍死魔而住」:因于未来不再有后有,故如此说。何以故?经文说:「弃舍一切不善法而住」。由于一切可知之法皆摄入四谛,故说「佛陀即是觉了四谛者」。「佛陀的声闻」:作为声闻的觉者尚且礼敬,何况其余大众?因为其余大众甚至连声闻也应当礼敬。如是,先依正自觉者的角度解释了偈颂之义。

「已住」(nivussatīti):就是住(nivāso),已经安住的蕴相续,所以说「已住的蕴相续」(nivutthakkhandhaparamparanti)。「知」(aveti)、「了知」(avedī),这两种读法都只是显示宿住智的作用成就。由于在同一身、同一想状态(ekattakāyaekattasaññibhāvasāmaññato)上有共通性,韦哈巴喇天也被包含在这里,所以只说「六欲界,九梵天」(cha kāmāvacare, nava brahmaloke icceva vuttaṃ)。其余的天由于数量少,所以不特别说。也应该知道,因为对于某些人来说它们不是所缘境,所以不提及。「生灭尽」(jāti khīyati etenāti jātikkhayo):就是指阿拉汉果,所以说「证得阿拉汉果」(arahattaṃ patto)。原本应该说「以通智」(abhiññāyāti),省略了半元音而说成「通智」(abhiññāti),因此解释为「知已」(jānitvāti)。「以作用终了故」(kiccavosānenāti):即通过四种道所应作的十六种作用到达终点。「已究竟」(vositoti):就是终结、完毕的意思。「具足牟尼行」(moneyyena samannāgatoti):以身牟尼等而具足。「说已说」(lapitaṃ lapatīti lapitalāpano):就是宣说已经说过的。「从自证知故」(attapaccakkhato ñatvāti):以此表明他们获得了明。

三明经注疏结束。

第九 生闻经注疏

60「这是应施法的名称」:是指在举行供养时,针对所应施的应施物而说,因为经中他处以「应施法」一词已涵盖了它。「亡者食」:即为亡者特别准备而应施的食物,也就是所说的祖先祭食。「殊胜人」:即殊胜的人,意为上人。「这一切都是布施」:是指前面所说的那一类布施,即以祭祀、信心等为布施。

生闻经注疏结束。

第十 伤歌逻经注疏

61「旧修整」:对旧的象棚等修葺复原,使其恢复原状,这就是「旧修整」;做此工作的人称为「旧修整作者」。「于外道教法」:指在世尊教法之外的其他外道教法中。「一切四杀」等:在一切二足、四足等各类众生中,每一种各杀四个生物来祭祀的牺牲,即称为「一切四杀」。其余术语也应如此理解。「谁的或者谁的」:这是一个处格形式,故意为「从谁或从谁」。「如是此者」:在此「如是」只是语气词,故意思是「即便如此」。

「增长(Vaḍḍhento)」意指施设、确立。此为「道梵行(Maggabrahmacariyassa)」所摄、作为根本与依止的「梵行所摄(brahmacariyogadhaṃ)」。因此说「称为阿拉汉道的(arahattamaggasaṅkhātassā)」等。此处应以胜说而理解成唯取阿拉汉道。它以所缘亲依止的方式,成为最高的依止。

「少侍奉(appaṭṭhā)」指出于“由少的服务者等而有利益”(appehi veyyāvaccakarādīhi attho etissāti appaṭṭhā),将 th 转作 ṭha 而构成。因此说「在那里,很多……(yattha bahū)」等。「在那里(yattha)」即于彼行道。「少勤勇(appasamārambho)」指此道所需精进极少。「应称赞(pāsaṃsā)」即值得称赞。「我将唯说此(etaṃ yeva kathāpessāmi)」意为我将借由这位婆罗门而开演。

「以睡眠(soppenāti niddāya)」。关于「以放逸(pamādenāti)」,因于警寤等事未加勤修,指具有“忘失正念”特征的放逸。「以对治消除的方式(paccanīkapaṭiharaṇavasenāti)」指除去敌对法的方式。同样,世尊与教法的对立者是外道们;由于遣除了他们,故称「神变」。因为他们通过见的遣除,以及无力开显其见,为神通、告知、教诫所去除、所瓦解。或者,“paṭi”一词在某些经中,如“在他进入时,另一位婆罗门来了”,意为“之后”;因此,心已得定、已远离随烦恼、所作已办的,其后应当行持、转起,故称「教诫神变(paṭihāriyaṃ)」。或者,在自己的随烦恼被第四禅那与道去除之后,随后的去除即是教诫神变。神通、告知、教诫,乃是已离随烦恼、所作已办者为利益众生而再次转起;在去除了自己的随烦恼之后,又成为去除其他众生随烦恼的行持,因此称为教诫神变。教诫神变即是教诫神变本身。或者,在神通、告知、教诫的集合中,每一者皆是教诫神变。

“以到来的相(āgatanimittenāti)”,指通过觉知来相而觉察。此理亦适用于其余各处。“一位国王(eko rājāti)”,指统治南方摩度罗国的一位般度王。“你的心也是如此(evampi te mano)”,意思是你的心正以此方式运转。由于它如此运转,故说“或喜悦……(somanassito vā)”等。这是为了以普遍说明安立特殊情形而这样说。“你的心如此(evaṃ tava mano)”,只是显示了心的喜悦等状态,并非在显示为何喜悦或忧伤。在此,取喜悦,即显示了伴随喜悦的贪等及信等;取忧,则显示了嗔等。“第二句(dutiyanti)”,指“此亦你的心(itthampi te mano)”这一句。“iti”一词,如在“迦旃延,此是一端”等经文中那样,是表示示例的意义,因此说“思惟此义及彼义(imañca imañca atthaṃ cintayamāna)”。“pi”一词是总结所述义理的意思。

“听了正在说话者的(kathentānaṃ sutvāti)”,指听到他们说话的声音。“根据那个(tassa vasenāti)”,指依据其所思维的内容。“以判决者(aṭṭakārakenāti)”,指作出裁决的人。

“不知圣者(na ariyānanti)”,意为不知圣者所证得的道心与果心。由于他本人尚未证得,纵有他心智亦无法了知它;但其他一般的心则是能够了知的。诸如“下者不知上者之心”等说法,也应当知道都是就道心与果心而言。即使是入流者等,他们能以正确的他心通了知自己已证得的、以及由他人所生起的道与果,却无法了知自己尚未证得的。为了显示所有圣者都因已证得而能进入自己相应的果定,所以说“在这些之中……(etesu cā)”等。若圣者们进入自己已证得的果定,那么上者是否也能像进入世间定那样,由已证得而进入下果呢?或许会有人生起这样的疑惑,为排除此疑,才说“上者不入下者(uparimo heṭṭhimaṃ na samāpajjati)”。

「上者」指一来者等圣者。「下者」指入流果等。「不入」意谓即使已证得下果,亦不入其等至。何以故?释云:「以他们……」等,意思是:于一来者等上位圣者中,那些下下之果等至,唯于彼彼下位圣者中生起,非于上位者中生起。由此可知,下果之心不能于上位者心中生起。何以故?「以入补特伽罗间而止息故。」因此,所谓「上者圣者进入下果等至,犹如进入世间等至,因为已经证得」的理由,是不确定的。因为在世间禅那中,并不存在「入补特伽罗间」这回事,无有差别;然于此处,由于未断尽的业与烦恼的灭尽方式不同,如同凡夫,在入流者等与一来者等之间,存在着入补特伽罗间的差异。因此,那些下下之果法,被上上之道法所镇伏,犹如被对立法所征服,达到了不再转起的状态。故说「由止息故」。

复次,善的转起是一回事,异熟的转起是另一回事;又由于出世间善是无间果的缘故,下位者与上位者之间便如同有隔世一般。诸圣者唯藉由各自相应的果而获得入流者等名称。若他们亦是成就其他果者,则他们入流者等的名称便不决定。又或者,因各位圣者各自的果皆属同类,故上位者成就下位果的丝毫可能都不存在,更遑论进入。应如是知。而下位者,如入流者等,亦不会进入上位者的一来果等,因为他们尚未证得。由于不可能进入尚未证得的等至,是故此处须得出如是结论:一切圣者皆唯进入属于自己的果等至。

「转起」:指成为转起者,以转起的方式,这就是它的意思。「这样」:是指对依照所教导、通过教诫的方式和遮止的方式而转起的行相之指称。而所谓的正思惟,则是通过显示邪思惟的转起行相而转起的。在此处,为了阐明功德与过患,是「无常想」,而非「常想」,这就是意思。「唯」字的使用,是为了遮遣相反的情况。此处取用「唯」字的含义与作用,也应依上述方式理解。对「此」的取用,也是同样道理。「五欲染」应当看作仅仅是一例,因为所欲断除的,是其它的贪、嗔等烦恼;而断除那些,正是以断除这些其它贪等为方便。正如所说,就像通过先排出腐败的血肉来释放坏血的方法一样。「唯出世间法」这一决定,由于是遮遣性的,应当理解为旨在遮止有过失的法,因为其它那些无过失的法,作为证得它的方便与功德,并不成为障碍。

“类似如意宝珠的明咒”(cintāmaṇikavijjāsarikkhakatanti):这是为了说明,世间有一种名为“如意宝”的明咒,通过它能了知他人的心。据说,有些论师认为:成就此明咒的补特伽罗,在适当的地点、时间持诵咒语后,对于想要了知其心的人,便通过观察其可见的手相等特殊征相,推断其心的动向而说出。另一些论师则说:是让对方发出声音,再通过辨析其中的字相特征来了知。

而这里所说的“这一切”,指的是以“尊敬的乔达摩体验了种种神通”等开示方式所展现的一切内容。

《伤歌逻经》的注释结束了。

《婆罗门品》的注释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