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车匠品复注

59 段

2. 车匠品

1. 《Ñātasutta》注释

11第二经的第一问中,因“ñāta”即“paññāta”,故说“已知的、被了知的”。问“不适合谁”时,答“教法的”,意指对教法而言是不适合、不相称的。今为显示“不随顺”一词的词源,乃说:“不顺随,故称不随顺。”又,“sāsanassa”指教法。教法不顺随,即是不随顺——此处应如此理解其关系。“同类与异类”指依特征而区分的同类与异类。说“于异补特伽罗”,即未从特征同类中加以区分而径直说。他发疯了:据说,他出家后坐在房门紧闭的屋内床上,以妻子为对象修习慈心,结果慈心中生起贪欲,此贪欲令他失去理智。他想去找妻子,却全未注意那扇门,甚至想破墙而出,便使劲敲打墙壁,整夜都在打墙。其余内容此处容易了解。

《Ñātasutta》注释结束。

2. 《Sāraṇīyasutta》注释

12在第二经中,“四遍清净戒也是依于出家的”——这显示:刚一出家,四遍清净戒便同时被受持。“它们确实是以道为依止的”,意思是:为了证得道而应当修习,因此遍处预备等修行确实以道为依止。所以,提及“道”时,也就包含了它们;因为离开了这些修行,道的证得便不可能。这便是其意趣所在。

由于证得最上道,不迷乱的通达达到极致,因此在果法中与在道法中一样,都具有殊胜的不迷乱,故说「自己证知」,意为自己了知。而这样的了知,于他即是亲证、自证,故说「作证后」。因此,注疏说:“以自己最殊胜的智慧,亲自证知后。”又因这样的亲证已在他自身中获得,故说「具足」,即“获得后”。

《Sāraṇīyasutta》注释结束。

《Āsaṃsasutta》的注释

13在第三经中,“santo”:此词在“dīghaṃ santassa yojanaṃ”等语句中,表示“疲倦”之义。在“Ayañca vitakko, ayañca vicāro santo honti samitā”等中,表示“已灭”之义。在“Adhigato kho myāyaṃ dhammo, gambhīro duddaso duranubodho santo paṇīto”等中,表示“寂静智所行境”之义。在“Upasantassa sadā satimato”等中,表示“烦恼寂止”之义。在“Santo have sabbhi pavedayanti”等中,表示“善人”之义。在“Pañcime, bhikkhave, mahācorā santo saṃvijjamānā”等中,表示“有”之义。此处也作“有”的意思,因此说“santo”意为“有、可得”。其中,“有”是依世间假说而存在。此处此“有”是结合补特伽罗而言的,因此应知这只是依世间的通称,而非依胜义谛来说。

“存在的”(saṃvijjamānā)即“可得”。凡是存在的,便是可得的。因此说“存在的”即是它的同义语。“无渴望者”(anāso)指远离渴望之人,因此说“无希求的”。渴望、希求,称为“渴望者”(āsaṃso)。用竹篾、藤条等制作簸箕一类用具的人,名为“竹藤匠”(vilīvakārakā)。因伏击鹿、鱼等而称为“猎人”(nesādā),即捕鹿者、捕鱼者等。因用皮革包裹战车,故称为“造车者”(rathakārā),又作“法造者”。“腐”(pūti)是粪便的名称,去除粪便的人名为“清洁工”(pukkusā),即弃花者。

“丑陋的”(dubbaṇṇa)意指畸形的。“低下的”(okoṭimaka)是指由于缺乏高度而显得低矮,即身体短小之意,因此说“侏儒的”(lakuṇḍaka)。如同小块、小瓶般行走转动,所以称为侏儒的,即是矮小。闭眼名为“瞎”(kāṇo)。这种闭眼可发生于一只眼或两只眼,因此说“独眼瞎或双眼瞎”。手的缺陷称为“kuṇo”,具此缺陷者是为“手残者”(kuṇī)。脚的缺陷则称“跛者”(khañjo)。身体的一半称为“侧”(pakkha),这一侧被毁坏的人称为“侧毁者”(pakkhahato),因此说“凳行者”。对于灯火,需要取用的器具名为“灯器”(padīpeyya),即油等用具。

“不怀渴望”(Āsaṃ na karoti):于灌顶为王时,弟弟不作希求,因为有兄长在,弟弟没有资格。堪受灌顶者称为“应灌顶者”(abhisekāraho),而具有独眼、手残等缺陷者,则非应灌顶者。

并没有所谓的“恶戒”,因此,此处的前缀 du- 表示“没有”之义,故说“无戒者”(nissīlo)。正如“恶因恶而易作”等句中,“恶”(pāpa)是下劣的同义词,故说“低劣法者”(pāpadhammo)。或者,因戒的违犯而成为“恶戒者”(dussīlo);因见的违犯而成为“恶法者”(pāpadhammo)。或者,因身、语防护的毁坏而成为恶戒者;因意防护的毁坏,或因念防护等的毁坏而成为恶法者。因行不清净而成为恶戒者;因意乐不清净而成为恶法者。因缺乏善戒而成为恶戒者;因具备不善戒而成为恶法者。“不净的”(asucīhi)意思是“不清净的”。“应被疑念记起的行仪”(saṅkāhi saritabbasamācāro):即“这个人大概做了这件事”——像这样,他人可通过疑念而记起其行仪。因此说“任何……等等”。或者,行仪应被自己通过疑念而记起,这也表明了“疑念”(saṅkā)与“行仪”(samācāro)二词的造业(主动)意义。又或者,从主动意义来看:他见到两三个人在交谈,便怀

“如是自称者”(evaṃpaṭiñño):在领取筹签等场合,当开始计算“寺中有多少沙门?”时,他先承诺“我也是沙门,我也是沙门”,再领取筹签等,故称“如是自称沙门者”。“持素钵者”(sumbhakapattadharo):意思是持陶钵的人。“以腐烂业”(pūtinā kammena):指以染污的业,或者因为无功德、缺乏功德精髓而内心腐烂。他生起了污秽,所以称为“污秽生者”(kasambujāto),意指生起了贪等污秽。或者,还有另一种解释:“污物”(kasambu)是指混有腐尸的臭水;在这教法中,恶戒者因为可厌离,就如同混有腐尸的臭水,因此像污物一样生起,即“污秽生者”。“由于缺乏出世间法的亲依止”:意指因为所依处被破坏了——如果安立于该所依处,本来是可以证得阿拉汉果的,正因为那所依处遭到破坏,才这样说。“大戒的圆满行”:即若有此所依处,他便能依大戒的圆满行而证得阿拉汉果。

《期望经》注释结束。

第四《转轮王经》注疏

14十四、第四经:“以四摄事”,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这四种摄受因。“转动轮”:指转动命令之轮。或者,这里的“轮”应理解为宝轮。因为“轮”(cakka)一词出现在成就、相、车轮、威仪、布施、宝轮、法轮、刀轮等义项中。例如,在“比丘们,有此四轮,凡具足的天与人……”(A.4.31)中,指成就;在“脚掌生有千辐轮”(D.2.35;3.204)中,指相;在“如轮随运即安住”(Dhp.1)中,指车轮;在“四轮九门”(S.1.29)中,指威仪;在“施与享用莫放逸,转动轮于一切生”(Jā.1.7.149)中,指布施;在“天宝轮出现”(D.2.243)中,指宝轮;在“我所转动的法轮”(Sn.562)中,指法轮;在“贪欲之人,轮在头顶旋转”(Jā.1.5.103)中,指剃刀轮;在“以轮周边刀削”(D.1.166)中,指武器轮;在“霹雳轮”(D.3.61)中,指霹雳环。但在此处,应视为宝轮。

怎样才称为“转轮王”呢?宝轮只要升上天空,即便仅有一两个指节的高度,并转动起来,他便成为转轮王。因为所有转轮王都是如此:从座位起身,走到宝轮旁边,举起如象鼻般的金瓶,用洒净水洒过后说:“宝轮尊,请征服吧!”话音刚落,宝轮便升上天空转动。就在宝轮开始转动的刹那,这位国王就成了转轮王。

“法”:指十善业道法,或转轮王的十种义务。因他致力于这十种善法或无可指责的王法,故称为“法者”;又以这法使整个世界喜悦,故称为“法王”;或因依法获得王位,故称“法王”。转轮王依法、依正理获得王位,不依非法。这十种转轮王义务,即转轮王的十种义务。

那么,那十种转轮王义务具体是什么呢?答曰:

“大王,什么是那圣转轮王的行为呢?那么,孩子,你应当唯依止于法,恭敬法、尊重法、敬重法、崇奉法、尊仰法,以法为幢、以法为旗、以法为增上,依法妥善安排对宫内眷属、军队、刹帝利、随从、婆罗门与居士、城镇乡村住民、沙门婆罗门乃至飞禽走兽的守护、防护与保护。孩子,在你的疆域内,不要使任何非法行为发生。孩子,在你的疆域内,若有贫穷之人,你应当施予他们财物。孩子,在你的疆域内,若有那些已远离放逸与骄慢、安住于忍辱与柔和、各自调伏、各自寂静、各自臻于完全涅槃的沙门与婆罗门,你应当适时前往拜访,并请问他们:‘尊者,什么是善?什么是不善?什么是有过?什么是无过?什么是应亲近的?什么是不应亲近的?什么若为我所作,将带来长夜的无益与苦?又什么若为我所作,将带来长夜的利益与乐?’听闻他们所说之后,凡是不善的,你应当彻底舍弃;凡是善的,你应当受持奉行。孩子,这就是那圣转轮王的行为。”

如此,依《转轮王经》(长部3.84)所述的方法:对宫内眷属为一,对军队为一,对刹帝利为一,对随从为一,对婆罗门与居士为一,对城镇乡村住民为一,对沙门婆罗门为一,对飞禽走兽为一,遮止非法行为为一,施财与无财者为一,拜访请问沙门婆罗门为一——这样,那转轮王的行为便成为十种。然而,若将居士与鸟类分开计算,则为十二种。

“那个法”是他的依处,所以称为“以此为依处的”,即以此为依处的心。“恭敬”的意思是以尊重的行为去做,因此说“如”等。“尊重”的意思是以如同对待石伞盖一般的敬重方式来做,因此说“于彼产生敬重故”。“以法为增上、已到达的状态故”——以此说明所述的法具有最上性,以及他过去已善积的恭敬状态。“且以法之力而行一切所作故”——以此说明在行住坐卧中,其心倾向于所述的法、趣向于法、倾斜于法。“防护、保护”的“护”。“保护他人”的意思是保护他人免于现世等无义。正是通过这种保护他人的成就,也就是忍辱等功德,他同样也保护了自己。“慈心”的意思是慈心的状态。衣服、房屋等由于能抵御冷热等,所以称为“防护”。

“于家人中”:指属于自己内部的妻子、儿女等眷属。“使他安住于戒律的防护中”——这是显示守护。“并给予他衣服、香、花鬘等”——这是显示遮护,而前者显示保护。“并给予……”中的“并”字,是将安住于戒律防护等意思总括起来。后面各个条目中用到“并”字时,亦是同样的道理。“以城镇为住处者”即住在城镇的人。同样地,“乡村的居民”也应这样理解,所以说“同样地,住在城镇的人”等。

于身业等的守护、遮护、保护中,妥善安排即是“安立”,那正是对此的教导,因此说“讲述之后”。“在这些当中”:指经中所说的沙门等。“不可能逆转”:因为已断尽的烦恼不会再重新生起。这里其余的内容都很容易了知。

《转轮王经》注释结束。

5. 《有思经》注释

15第五部经中:“仙人堕处”——仙人坠落、聚集之处,故称“仙人堕处”。于是说“指佛陀、独觉佛等”。“准备好一切工具”:国王命令的当天,就把所有用于砍伐、刨削树木等工具都准备好了。“以此而产生差异”即“差异性”,也就是种种不同的状态,因此说“种种不同”。而“不是这个”的说法,是省略了字母r的表达,所以说“不是这个”。“有那个意义”也是同样的构造,所以说“存在这个”。“为发起而造作”即是“行”,它的趋向、以力量运行,称为“持续作用”。对此,他解释为“精勤运行”。

“有瘤节的”:指大大小小的瘤节。因此他说“具有凹凸不平之处”。“含有杂质的”:指里面夹杂着瑕疵。因此他说“以腐烂的树心为核”等。同样地,“由于德行的丧失而堕落”:就像一个轮子因轮辋、轮辐、轮毂有缺陷而无法安立,有些补特伽罗由于身行歪斜等过失,德行丧失而堕落,不能安住于自身之处。于此,应知粗恶语等也能导致堕入恶趣,唯有证得入流道时才被彻底断除。

《有思经》注释结束。

6. 《真实经》注释

16在第六经中,所谓会失败的行为,由于将来还需再受持,如同受持了必定无误的方便;而不会失败的行为,由于将来无需再受持,故无缺失。因此,具足此状态的人称为“必定无误者”,其状态即是“必定无误性”。故说“必定无误道即无失败道”等。由于此道以达成所期目标而成为决定性的,能从轮回中导出;且于此道中,合理、无谬、不相违、不敌对、随顺、成为法随法,故说为“决定道”等。并非以纯粹推论执取,也非以理趣推断执取——即:修行此必定无误道者,并不是以纯粹推论的方式而行,也不是以理趣推断的方式而行。其中,“以纯粹推论执取”是指未遇老师,仅凭自己的推论而执取:“我这样做将会得生善趣或证涅槃”。“以理趣推断执取”是指不依现量亲见,而通过理趣、比量来执取。如此执取而修行,即是仅凭推论或理趣推断而修行。如同明智的商队首领,不会失去种种成就。

这是针对退失与不退失,在《本生经》中所说。现在来解释这个偈颂的意思:有些以菩萨为首的智者,执取了必定无误处——即无失败、能导出生死的因。而那些以愚商主之子为首的推论者们,执取了第二种有过失、不确定、不能导出生死的因,他们行于黑道。在此,白道即不退失道,黑道即退失道。因此,行于白道者,不退失而达安稳;行于黑道者,退失而遭遇不幸与灾难。世尊对给孤独居士宣说了这个义理之后,进一步说了此偈:‘有智慧的人,了知此已,应当执取那必定无误的。’

其中,“有智慧的人了知此已”:这是指具足名为“慧”的清净无上智慧的善男子,了知这必定无误之处与另一处——即在非推论执取与推论执取两处中,了知功德与过失、增长与衰退、利益与非利。“应当执取那必定无误的”:即那必定无误、决定、属白道所摄、不退失道所摄、能导出生死之因,只应执取此。何以故?正因其为决定性等。另一者则不应执取。何以故?正因其为不确定等。

“生”:因为通过生,有情虽彼此不混杂,却因同种类出生而显得混杂,故称为“生”。此“生”在意义上,即卵生等出生处的差别,也是诸蕴分位生起的差别,因此说“蕴的部分名为生”。因也被称为生:所谓“生”,即彼彼果报,对于未积集智慧资粮者,因其难以通达的差别而显得混杂。由此,愚人以单一之理执取“此即是彼”,生起邪执。尿道亦名为生,因为通过它,有情以生的关联而混杂。以精进策励,以反复修习而圆满。

在“从眼……”等句中,虽然在眼识等心路及随之的意识心路中,确有善等法的活动,但只有欲漏等,如疮流脓般,以能流漏的不净性而流漏,故唯有它们被称为“漏”。盖于流漏不净中,“漏”字已成惯用语。从法的角度说,乃至种姓心为止,因为此后于道果中不再活动。这些漏以作所缘的方式行于法时,不越此而行。若问:岂非此后亦行于有分等?答:不然,因为它们亦唯于先前所缘取的世间法中,以有漏性而被包摄,故无“此后”之义。此处,以“种姓”一词,当知亦指种姓、清净、果定、等至的前行遍作等。或唯取初道之前的种姓作为界限的标示,此后,由于道果的等同性,于其他道的道心路、等至心路,以及灭尽定之后生起的果与涅槃中,漏的活动已被遮止,当如是知。“流漏”即去往,以作所缘的方式活动,此为义。“ā”字为界限义,界限有边界与涵盖二种。其中,边界是将动作置于外而活动,如“雨下至华氏城外”。涵盖则遍包动作而活动,如“世尊的荣名遍至有顶”。此处“ā”字取涵盖义,故说“内作义”。

“酒等”:以“等”字,应知包含了信度酒、迦丹波利迦酒、波提迦酒等。“长时相伴”的意思,即长久共住,指其久远。在“无明不曾有”等句中,以“等”字包含了“比丘们,有爱的起始不可知”(《增支部》10.62)这部经。当开示了无明漏与有漏的长时相伴性,其同体的欲漏的长时相伴性也随之开示。再者,当其他如前所述的诸法——即以它们为处所、为所缘而生起慢等——存在时,便以执取我、我所等方式遍取,因其能令人沉醉而具有漏的特质,这纯粹是这些烦恼的独特性质,并非其他法所有,因此应了知,“漏”一词于这些烦恼适用,乃成惯用语。“长远的”,即无始以来的。“它们流出”,即产出果报。诚然,没有任何轮回之苦能离于诸漏而生起。此中,前三种:在这四种意义分别中,前三种意义。何在?于彼经及论藏之文句。于彼处,唯适用于烦恼,因前述三种意义方得存立。最后一种亦适用于业:最后一种解释——“流向或令长远的轮回苦生起”,亦适用于业,因产生苦乃烦恼与业之共法。

“现法”指现前存在的诸蕴,存于现法者称为现法所摄。“成为争论根本的”,即作为争论根本因的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固执、好诤、慢、过慢。“我以此漏而得生天”,即以此业与烦恼性质的漏,“我将在诸天中受生”,应如此连接词句。“乾闼婆或飞鸟等虚空行者”,则应转换格位以连接。在此,除夜叉与乾闼婆之外,一切天神皆摄于“天”一词中。“根”称为“那罗”,故“除其根”即断除其根,断除其根本,此为义理。“而其余的不善法”,指不善业所摄之外的那些不善法,亦归入漏中,应如此连接。

“为对治”,即为了遮止。“诽谤他人……诸难”等句:此谓,若世尊不制立学处,由此行非法、不与取、杀生等因缘,当会产生的诽谤他人等种种现世之不利,及以此因投生地狱等趣,遭受五种系缚劳作等而领受大苦之种种不利。此事正为此而说。

“它们被称为这些”,指的是那些由欲贪等烦恼、三地之业及诽谤他人等过患所构成的漏。“在何处”,指在律藏等圣典的文段中。“以何种方式”,指以二种等方式;在其余经典中则以三种方式出现——应如此连接。“导致地狱的”,即导致地狱趣之业。“在《六集》中”,指《六集·应供经》(增支部6.58),因为漏在那里是以六种方式出现的。

“自性坏灭”:指刹那灭。“灭尽相”:指彻底灭尽。“漏尽”:漏依此道而灭尽、被舍断,故称漏尽,这是指道;于漏灭尽时它生起,故称漏尽,这是指果;透过漏尽而可证得,诸漏于其中灭尽,故称漏尽,这是指涅槃。这在《清净道论》中已详细阐述,因此应依据该论及其注释中的解说而理解。

“这样”:借此引述《清净道论》中详细阐述的内容。“障碍”:障碍、阻止善行者。“依先前活动之力”:指在进入睡眠之前,依靠之前修习业处的力量。“安住后”:犹如放下手中之物一般,以念正知安住于业处,便只专注业处而进入睡眠;正如入禅那等至者,于预定时刻醒来时,便在安立业处之处执取业处而醒。因此说:“因此……就叫做……”。“根本业处”:指从一开始就持续守护的业处。“依持取业处之力”:指在躺卧就寝时,持取业处作意的力量。然而这应通过界作意来达成,故说了“这就是……”等语。

《无过失经》注释结束。

7. 《自害经》注释

17第十七经中,“损害”即“令人痛苦”,因此说“为了自害”即是“为了自苦”。道果心的生起也摄在身善行等之中,所以称为“并不障碍”。

《自害经》注释结束。

8. 《天界经》注释

18第八经中,“iti”是一个虚词,用以表示语句的衔接与音节的流畅;也就是说,由于前面的词语与后面的词语在意义上彼此联结,而且音节和语句通顺流畅,因此用它来表明。

《天界经》的注释结束。

《第一商人经》注释

19第九项中:“打开”是指打开座位门和货包。“不亲自从事”指不亲自参与种种买卖的交易。“白天时”即正午时分。“没有主人”意指在三时中都得不到已获得的利益。不受风侵雨扰之处为夜宿地,有树荫和水之处为昼宿地。“观亦适用”,指的是修观的行者;因为即便对修观者而言,也应在令诸根锐利的九种方式的三次导入中执取定相;而观相,则是通过观察入定之相来辨明的。

《第一商人经》注释结束。

《第二商人经》注释

20在第十项中,「具胜重任者」是指具足胜重任与精进者。因为义利的成就是随智慧与精进而转的,所以他说「最上重任」等。「应卖的货物」是指待出售的货物。「以储存的财富」是指以蓄积而存的财富。「以日日受用」是指以每日布施与受用的方式可以支配的财富。「以受用资具的用品」是指作为受用与资具的用品。「令堕落」是指他们以自己执取财富的方式令那些人堕入堕落的生活,因此说「招请」。

「以智慧之力」是指以智慧的稳固性。「以智慧的精进」是指以与智慧俱行的精进。因为现法利益、来世利益与究竟义的差别,正是依所听闻的教法而成就的,那所听闻的教法即称为『闻』。世尊以殊胜的解说显示而说:「精通一部……乃至……多闻者」。「来」是指以善巧行持的状态而善来,因此说「纯熟、已转起」。在阿毗达摩中所说的善等诸法,依蕴等差别而区分,它们也汇入经藏之中,所以说「持法者即是持经藏者」。因为,若没有阿毗达摩的素养,是不可能从不了义中通达经藏的。「持二母者」:有人认为是指依比丘与比丘尼论母而持二母者,但「持律藏与阿毗达摩论母者」才是恰当的解释。「遍问」是指遍问一切应问之处,因此说「问义与非义、因与非因」。「遍摄」是指审察。

「不应如此见义」:不应依这样的开示次第来把握义理。因为开示的次第是随应度者的意乐而转起的,这是一回事;修行的次第则是另一回事。「或以较低的部分来限定」:在戒、定、慧这三部分当中,有时应依较低层次的开示,理解为以戒来限定;有时应依较高层次的部分,以慧来限定;有时应依两者,以戒与慧来限定。然而在此经中,说明应以较高的部分来理解此限定,为了显示这一点而说「因此」等。或者,世尊随应度者的意乐,首先开示善知识,宣说阿罗汉果;接着为了显示「此阿罗汉果由此发勤精进而成就」,而宣说发勤精进;然后为了显示「此发勤精进由此善知识依止而成就」,而宣说依止成就。应知这与下文所显示的次第相符。

第二商人经的注释结束。

车匠种品的注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