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4. 婆罗门品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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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第四 婆罗门品

一、《战士生计经》注释

181181. 第四经之初。“处所善巧”:谓依于某个位置,站立时能准确射中目标而不偏离,即于彼处名为善巧。其余之义,皆应如前文所说之法而了知。

二、《担保人经》注释

182182. 第二经。“没有任何担保人”:谓根本不存在能作如是担保之人,即无人能言“我为汝担保”的情况。“老法”:指老之自性、本质。此释义通于一切处。

三、《所闻经》注释

183第三经。“从此没有过失”:意指在其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过失。

四、《无畏经》注释

184第四经。由于令人生困苦的缘故,病本身即称为“病苦”。“被触者”:即被该病苦所触之人。“捶胸而哭”:捶打胸口而哭泣。在“未作善者”等中:善是指福德业,若此人尚未作此善,便称为“未作善者”。其余诸词,亦可依此类推。正因福德业由善巧所生,故称为“善”;又因它对于恐惧者乃是庇护所,故称为“怖畏庇护”。在“已作恶者”等中:恶是指低劣的不善业。“粗暴”:即粗猛的行为。“污垢”:即有垢染的不清净业。“成为有疑者”:即对于佛陀、法、僧的功德,以及学处、前际、后际、前后际,还有缘起——此八事,他生起疑惑。“疑惑者”:具有疑惑,对于教法中的正法尚未决断,未能通过领受与遍学而达到确定。依此方法,一切处的义理皆应如此理解。

五、婆罗门谛经注释

185第五经。“婆罗门真理”:指婆罗门们所说真实、如实的那些道理。“他因此不认为自己是沙门”:那位漏尽者由于此真理,不会以渴爱、慢、邪见而生起“我是沙门”之想。其余诸句,亦可依此类推。“凡在那里的真理,他便证知”:意即,于其中,通过“一切众生不应杀害”的实践,有一个真实、如实、无颠倒的真理。如此便包含了世俗的言语真实,进而指出胜义谛的真理——涅槃。“证知它”:即以殊胜的智慧了知此二种真理。“出于怜悯、出于慈愍而行道”:为了怜悯与慈愍的缘故,他践行了那条道,亦即圆满地安住于那条道上。其余诸道,亦可依此类推。

「一切欲」:指一切事欲与烦恼欲。「当这样说时,婆罗门说了真实」:如此说时,这位漏尽婆罗门的确说了真实。「一切有」:指欲有等三种有。于「我不在任何处」一句,则说明了四种角度的空性。所谓「我不在任何处」,即不在任何处见到自我;所谓「对于任何人的任何所有物」,即不将他人视为自己的任何所有物而加以归附,换言之,不在兄弟处见兄弟,不在朋友处见朋友,不在资具处见资具而生归附。于「任何处亦无有我的什么」中,先搁置「我的」一词,其义为:不在任何处见到他人的自我可成为我的所有物。再将「我的」引入:于一切处不见有任何属于「我的」之物,亦即不将他人之自我视为可在何处成为自己所有物:不在兄弟处见兄弟,不在朋友处见朋友,不在资具处见资具——不见他人的自我应以这种所有物的方式被归附为「我的」。如是,他既不在任何处见到自我,也不见有可归附为他人的所有物;既不见他人的自我,亦不见他人的自我可被归附为自己的所有物。

「诸游行沙门,此四种婆罗门之真实乃我自证知、现证后所宣说」:你们所称的那些自称婆罗门者的真实,与我所说的这四种真实不同。这是已摒弃诸恶的婆罗门之四种真实,我由四种道、依十六种方式的作用,亲自了知并现证后,方予宣说、开示、阐明。如是,于此经中,此四处所说皆为漏尽者的言语真实。

六、《邪道经》注释

186第六经。「被牵引」:即被拖拽。「邪道」:指浮现,意为智慧的现起;或以浮现之义,智慧本身即称为邪道。此智慧因具足辩才之义,即名「辩才」。「随已生起之心势力而转」:此处应知,唯指那些随心势力而转之人。「了知义与了知法」:即了知意义与圣典文句。「法随法行道」:即修习与出世间法相应、含摄戒在内的前行之道。「有决择慧」:即具有穿透洞察的智慧。「这是苦」:除了爱之外,其余三地五蕴,他闻知此即是苦。「以慧」:以道慧。「这是苦集」:那作为轮回根本的爱,即是此苦之集,他如此闻知。余二谛亦可依此类推。应知,以第四问答,已显明阿拉汉果。

7. 《瓦沙卡拉经》注释

187第七经。「托黛雅的」:指住在杜提村的那一位。「于集会中」:在大众聚集之处。「议论他人的过失」:即指说他人的不是、挑人过失。「这位国王是愚人」等语,是为了显示他们所议论的过失。「对沙门罗摩子」:即对在水中修行的罗摩之子。「极度净信」:超越了寻常程度的净信。「行最高恭敬」:指做出最为卑下、随侍服劳的姿态。「仆役」:即随身服侍的人。「亚玛加」等是他们的名字。其中一人名亚玛加,一位名摩咖拉,一位名乌咖,一位名那温达基,一位名乾闼婆,一位名阿基卫沙。「他们还……」:此处的「还」只是一个语气小品词,意在说明“他们坐在自己的集会中”。「以此方式引导」:即以此道理令人了知、领悟。「于应作与更应作之事」:在智者当行及更当行之事上。「于应说与更应说之语」:在当说及更当说的言语上。「以极能见义者」:此处「能见义者」指具备见义能力的人;「极能见义者」则是更加超胜的;「以那些极能见义者」即指依止这些极能见义的人。他问道:“比极能见义者更为超胜的,也就是比善巧者更善巧、比智者更明智的人是谁?”他如此发问。于是那些人便回应……

8.《优波迦经》的注释

188第八经。「优波迦」是他的名字。「曼谛迦之子」:即曼谛迦的儿子。「前去拜访」:据说他是提婆达多的侍者,心里思量:“世尊在我到他跟前时,会称赞我,还是会说我不善?”为了试探而去。又有人说,他听了“提婆达多是地狱众生、劫住者、不可救疗者”这样的说法,想故意去惹恼世尊,所以才去拜访。「议论他人的过失」:即批评他人。「这一切,他都不能使其成办」:他完全不能令善法生起,或者说,他无法让自己的话语成立,不能自圆其说。「不能成办者,便应受呵责」:既不能令善法生起,也不能让自己所说的话有理有据、站得住脚的人,就应该受到呵责。「应被非难」:即该受指责,或者说是有过失、有缺陷。

接着,世尊捉住他的说法,就像将对方的话套回对方脖子上一样,说了“议论他人的过失……”等语。「恰如刚把头从水里抬起」:即好比一个人刚从水里抬起头来。在“那里,有着不可计量的语句”等表述中,当世尊开示“这是不善”时,所使用的词句、文字和说法,都是不可计量的。「这也是不善」:即“这也是不善,这也是不善,由此缘由、彼缘由而成为不善”——在这些关于“不善”的施设中,出现的语词也是无法计量的。而且,假如如来以另一种方式来解说这个法,他的说法同样会无穷无尽。正如经中所说:“如来的说法不会穷尽,法句与音节亦无穷尽。”这个方法适用于所有类似的文句。「真是个毁德的人哪」:意思是,这人真是毁坏功德。「制盐村童」:即制盐村的小孩子。「他竟会以为……」:他竟以为可以冒犯。「滚开」:走开,别站在我面前。说完这话,便令人抓住他的脖子,把他撵了出去。

9.《应作证经》的注释

189第九经中,「以身」是指以名身。「应作证」:即应当现前亲证。「以念」:是凭借宿住随念的忆念力。「以眼」:指以天眼。「以慧」:指应以禅那慧与观慧来作证;以观慧作证道慧,以道慧作证果慧,以果慧作证省察慧——意思就是“应当被证得”。至于那名为漏灭尽的阿拉汉果,则是依省察的作用,以省察慧来作证的。

10.《布萨经》的注释

190第十经中,「保持静默」:无论他往哪里看,那里都处于静默。「告诉比丘们」:他以清净的眼环顾那些行道圆满的比丘,心中生起法喜,出于赞叹之心,才开口告诉他们。「不虚妄」:即没有虚假不实,其余的词句都是与它同义的说法。「清净」:指无有垢染。「安住于核心」:即安住在戒等诸法的最核心处。「足够」:表示合适、应当。「由旬的计数」:一由旬就称为一由旬,十由旬称为十由旬,此上的数目便称为“由旬的计数”。此处指的正是多达百由旬、千由旬的路程。「就算背着口粮也」:“口粮”指旅途食物。哪怕自己带着干粮前去,也是应当的。也有读作“肩囊”的,意思是:把包裹背在肩上就叫做“肩囊”,也就是说,哪怕用肩膀扛着口粮包裹,也应当能去。

现在,为了显示“这里有具备如是如是功德的比丘们”,而说“有比丘们”等。其中,「证得天者」:指通过能导致再生为天神的天住,并以天住证得阿拉汉果。「证得梵者」:指通过无过失意义上的、能成就梵的状态的梵住,并以梵住证得阿拉汉果。「证得不动者」:指通过能成就不动状态的不动住,并以不动住证得阿拉汉果。「证得圣者」:指超越了凡夫状态,达到了圣者的状态。而在“比丘们,就这样,比丘成为证得天者”等句中:安住于色界第四禅那,令心转向后证得阿拉汉果,名为「证得天者」;安住于四梵住,令心转向后证得阿拉汉果,名为「证得梵者」;安住于四无色禅那,令心转向后证得阿拉汉果,名为「证得不动者」。通过“这是苦”等四圣谛,宣说了四道与三果,因此,证得此圣法的比丘,名为「证得圣者」。

婆罗门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