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3. 思集义注

42 段

3. 思集品

《思经》的注释

171171. 在第三品的第一部经里,“身”指身门,意思是有了身表。“以身思为因”等句中,所谓身思,就是在身门生起的思,也就是策动。这种思按八种欲界善来说有八种,按不善来说有十二种,一共二十种。语思也是这样,意思也是这样。而且这里还可以有九种属于广大心的思。“以身思为因”就是以身思为缘。“于内生起乐与苦”:以八种善业为缘,在自己内部生起乐;以十二种不善业为缘,生起苦。其余二门也是同样的道理。“唯以无明为缘”就是纯粹以无明为原因。因为当覆盖着的无明作为缘时,依于三门而成为苦乐之缘的那些思就会生起。所以,这段话是立足于作为根本的无明来说的。

在“自己”等词句中,没有受到别人指使,而是自己主动去造作,这就叫“自己造作身行”。如果是先劝导、指使别人,再让别人去做的,那个身行就叫“由别人造作的身行”。另外,有人在身门造作那二十种身行时,清楚地知道“这是善、这是不善”“这是善的果报、这是不善的果报”,这就是“以正知而造作”。如果不知道这些还去造作,那就是“以不正知而造作”。其余两门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不正知业”:小孩子心想“我们来做父母所做的事”,于是去礼拜佛塔、献花供养、礼拜比丘僧团——即使他们不知道这是善的,那行为本身仍然是善。同样,鹿、鸟等畜生听闻佛法、礼拜僧团、礼拜佛塔——不管它们知道还是不知道,那行为本身仍然是善。但是,小孩子用手脚打父母,对比丘们举起手掌作威胁姿势、扔棍子、辱骂;牛追着比丘僧团跑,狗追着跑、咬,狮子、老虎等追捕并夺人性命——这些情况,不管它们知道还是不知道,都应当理解为是不善业。

现在要把三种门里的造作之思合起来看。具体来说:在身门,有以自己造作为根的思二十种,以指令为根的思二十种,以正知为根的思二十种,以不正知为根的思二十种,一共八十种思。语门也是这样。但在意门,每一类各有二十九种,合计一百一十六种。这样,三种门里总共有二百七十六种思。这些思全都归入行蕴;与它们相应的感受状态是受蕴,认知的状态是想蕴,心本身是识蕴,身体是所依的色法,作为身体之缘的是四界、四大——这五蕴就叫苦谛。

比丘们,对于这些法,“无明随逐”的意思是:无明以俱生的方式和以亲依止的方式,随逐于前面所说的种种思法。如此,既显示了轮回,也显示了轮回之根——无明。

到这一步,已经增长了观智、证得阿拉汉果的漏尽者,现在要对他作赞叹,于是说“以无明、无余离贪、无余灭尽等……”等。这里,“以无余离贪、无余灭尽”是指以无余的离贪和无余的灭尽。“此身不存在”:漏尽者用身体所做的行为,比如扫塔院、扫菩提树院、前进、后退、履行各种义务等,这些还是看得出来。然而,对他而言,在身门生起的二十种思已经成为不再感果的法性。因此说“此身不存在,缘此身而于内生起的乐与苦”。因为,在身门生起的思,在这里被说为“身”。其余二门也是同样的道理。“田”等名称,也只是善业和不善业的名称。因为业是异熟果生长之处,所以叫“田”;是果报依止之处,所以叫“事”;是产生果报的原因处,所以叫“处”;是引发争执之处,所以叫“诤事”。

导师用这一部分说明了通过三门所积累的业之后,现在为了说明这种业在哪里成熟受报,就说了“比丘们,有四种……”等话。其中,“获得自体”指已经获得的自体。“以自己的思而行”指由自己构想的思在推动、在运转。

以“以自己的思为因,那些众生从那个身体死去”等句中:嬉戏放逸的天人是以自己的思为因而死。那些天人在欢喜园、杂色园、粗涩园等处沉浸于天界的享乐,嬉戏之时,对饮食失去正念,于是因为断绝饮食而枯萎,就像被扔在烈日下的花环。心嗔恨的天人则是以他人的思为因而死,这些是四大王天的天人。据说,其中有一位天子心想“我要去观星嬉戏”,便带着眷属乘车上了街道。这时另一位天子正出门,看见他走在前面,就生气地想:“喂,这家伙怎么像从没见过世面似的,看到这个就欢喜得膨胀起来,像在吼叫一样往前走?”走在前面的那位也回过头来,看见他生气——因为生气的人很容易认出来——知道他在生气后,就反过来生气地说:“你生气又能把我怎么样?我这福报是靠我自己的布施、持戒等得来的,不是靠你得来的。”当一个人生气而另一个人不生气时,不生气的那位还能保持平安;但当两个人都生气时,一个人的嗔怒就成了另一个人的缘,另一个人的嗔怒也成了这个人的缘,于是两人就像互相哭喊一样,双双死去。人类则是以自己的思和他人的思两者为因而死,意思是,以自己的思和他人的思为因而死。人们确实会因为生气,用自己的手和棍棒打自己,用绳子等绑自己,用刀砍自己的头,吃毒药,跳下悬崖,跳进水里,跳进火里;别人也会用棍棒或刀剑打他们、杀他们。这样,在他们身上,自己的思和他人的思都起了作用。

哪些天众应当以此来看待?意思是:应当以什么来看待哪些天众?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以这样的存在状态,应当看待哪些天众?那么,长老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难道他自己没有能力解说吗?他有能力解说,但这一句按其本身的性质,是属于佛陀所知的领域,所以长老没有自己解说。“以此应见”就是以这样的存在状态应见。而这个问题在下面的欲界和色界中也能得到,但世尊是把范围限定到有顶天来说的,这样就等于作了毫无遗漏的解说,因此世尊才这样开示。

“来至此性者”:所谓“来至此性”,就是来至欲界五蕴这种生存状态的人,他们既不是将投生到那里的人,也不是将投生到更高处的人。“不来至此性者”:就是不来至这五蕴集合的人,他们不是将投生到低处的人,而是要么将投生到那里,要么将投生到更高处,要么就在那里般涅槃。这里应当依据那些已经投生在低处存在的人,来理解什么是“将投生到更高处的人”。不过在最高有顶天,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其余各处,意思都很清楚。

2. 《分别经》的注释

172172. 在第二部经里,“义无碍解”指的是对五种义理能详细分辨的智慧。“范围”是就因由来说的。“字句”是就音节来说的。“以多种方式”是通过种种理由。“我宣说”就是我讲说。“我开示”就是我把事情讲明白来说。“我施设”就是令他人知道。“我建立”就是先建立、再推动而说。“我揭开”就是敞开来说。“我分别”就是分开来详细说。“我阐明”就是把深奥的变得浅显易懂来说。“他以问题来接近我”就是让他带着问题到我这里来。“我以解答”就是我要用回答他的问题来让他心里满意。“于诸法善巧”是说:我们这位导师,对所证得的诸法极为善巧,他就在眼前。如果我没有真正证得义无碍解,他就会说“舍利弗,你先去证得它”,以此来阻止我。尊者就是这样在导师面前发出狮子吼。按这个方法,一切地方都应这样理解其含义。而且,在这些无碍解当中,前三种无碍解属于世间,义无碍解则通于世间与出世间。

《玛哈果提咖经》的注释

173在第三经里,“诸触处”是指触的制造者,也就是触生起的地方。问“还有别的什么吗?”意思是:当这些全都毫无剩余地灭尽之后,还有没有哪怕一丁点烦恼存在?问“没有别的什么吗?”在这里也是问:“连一丁点烦恼都没有了吗?”剩下两句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他问这四个问题,是依据常见论、断灭论、一分常见论和模棱两可论来问的。因此,长老为了驳斥他每一个提问,就说“千万不要这样说”。这里的“hi”只是个语助词,意思是“不要这样说”。他是站在执取我的立场上,以常见论等方式来问:“是不是还有别的什么、另外的什么叫做‘我’存在?”那么,他真的是执持我见的人吗?他并不是执持我见的人。只是当时在座有一位持这种见解的比丘,那位比丘自己没法提问,所以他才这样问,目的是让那位比丘把自己的见解说出来;同时也是为了将来有持同样见解的人出现时,堵住他们的话头——“这个问题在佛陀在世时就已经被大弟子们解答过了”——所以才特意发问。

在不该起戏论的地方反而去起戏论,就是在不该造作戏论之处造作戏论,走上一条不该走的路。所谓“戏论所到之处”,就是说:六触处的活动范围有多大,由渴爱、邪见、我慢等种种形态所分出的戏论,其活动范围就有多大。贤友,六触处完全离贪、灭尽,就是戏论的灭尽、戏论的寂止——意思是说,当这六处彻底灭尽时,戏论也就随之彻底灭尽、彻底寂止了。不过,在无色界中,凡夫天神们虽然前五种触处已经灭尽,但第六种触处还没有灭尽,所以三种戏论也仍然没有断除。再者,这个提问是只就五蕴有的层面来说的。第四经也应当依照同样的道理来理解。

《伍巴瓦那经》的注释

175-176175-176. 在第五经中,“以明而成为终结者”意思是:他以明终结了轮回之苦,也就是说,他把整个轮回之苦彻底断尽、完全终结,并安住其中。其余的文句也应这样理解。“仍带着执取”意思是:仍然处于有执取的状态。“将会成为终结者”意思是:将会终结轮回之苦并安住。“具足行”意思是:具备由十五种法构成的行。“如实知见而成为终结者”意思是:以道智如实了知、如实照见之后,就成为轮回之苦的终结者并安住。他以阿拉汉果的最高境界为这个提问作了总结。第六经应依照前面《一聚经》注释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罗睺罗经》的注释

177177. 在第七经里,“内的”是指在头发等二十个部分中,以坚硬为特征的地界。“外的”是指在外部的、与感官无关的石头、山等事物中,以坚硬为特征的地界。按照同样的方法,其余的界也应当这样理解。“这不是我的,这不是我,这不是我的自我”,这三句是从否定和破除渴爱、我慢、邪见这三种执取的角度来说的。“应以正慧观见”,意思是应当以正确的因由、合理的方式,用道慧去观照。“观见之后”,是指与观一起运作的道慧观见之后。“他断除了渴爱”,是指他把道所要断除的渴爱连同根一起斩断了。“他解除了结缚”,是指他解除、拔除并舍弃了十种结缚。“由于正确地完全了知了慢”,是指以正确的因由、合理的方式,通过断除而完全了知了九种慢。“他彻底终结了痛苦”,是指他把轮回的痛苦划定了界限、彻底终结,也就是说,完成之后安住其中。就这样,导师在《相应部·大品》的《罗睺罗教诫》中开示了观,在《小罗睺罗教诫》中也开示了观,在《庵婆罗树园罗睺罗教诫》中则对尚且年幼的他开示了离妄语,在《大罗睺罗教诫》中开示了观。而在这部《增支部·大品》中,则宣说了名为“四边空”的教示。

《占巴离经》的注释

178在第八经的注释里,“寂静的心解脱”指的是八种等至当中的任何一种。“自身的灭尽”指的是那个被称为三界轮回的“自身”的息灭,也就是涅槃的意思。“不跃入”是说,从所缘的角度来说,不会投入进去。剩下那些句子的道理也是一样。“不应期待”就是不应该去期盼。“沾胶的人”指的是那个被胶涂抹了的人。

关于这个义理,还应当引用“想渡河到对岸的人”这个比喻来说明。据说有一个人,想渡过一条水流湍急、满是恶鱼的河到对岸去。他心想:“这边岸上有危险、有恐怖,对岸才安全、没有恐怖。我该怎么做才能到对岸呢?”他看见八棵咖咕特一排站着,便想:“可以顺着这些树过去。”可他又想:“咖咕特的枝条很光滑,手抓不住。”于是他把虫胶涂在手脚上,用右手抓住一根树枝,手立刻就粘在了那里。他又用左手、右脚、左脚去抓,结果四肢全都粘在了树上。他就这样头朝下倒挂着,后来上游下起大雨,河水暴涨,他沉入水流之中,成了鳄鱼之类水兽的食物。

在这里,轮回之流应当看作河流的水流;修行瑜伽的实践者,好比想渡到对岸的人;有身好比此岸;涅槃好比彼岸;八种等至好比依次排列的八棵咖咕特;不先清除禅那与观修的障碍就直接进入等至,好比用涂了胶的手去抓树枝;在初禅中被对禅那的贪爱所缚之时,好比四肢都被粘住而悬吊着;在六门中生起烦恼之时,好比上游下雨;沉没在轮回之流中、在四恶趣里承受痛苦之时,好比河水暴涨时沉入水流、成为鳄鱼等水兽的食物,应当如此了知。

“以清净的手”,就是用彻底洗净、完全洁净的手。在这个义理上,也应该作同样的譬喻:就像有个想渡到对岸的人,他心想:“咖咕特的枝条很光滑,要是用脏手去抓,手会滑脱。”于是他把手脚都洗干净,抓住一根枝条,先爬上第一棵树;再从那里下来,爬上第二棵……再从那里下来,爬上第八棵;从第八棵树下来后,就到了对岸安稳的陆地。

在这里,就像那个男子心想“我要借着这些树到对岸去”的那个思考时刻,修行者心想“我要进入八种等至,从等至出定后,证得阿拉汉果”的那个思考时刻也是如此;就像用干净的手抓住树枝,修行者先净除禅那与观智的障碍法,然后进入等至。其中,爬上第一棵树的时候,就像进入初禅等至的时候;从第一棵树下来再爬上第二棵树的时候,就像心不被对初禅的贪爱所系缚,从初禅出定后进入第二禅等至的时候……乃至从第七棵树下来再爬上第八棵树的时候,就像心不被对无所有处等至的贪爱所系缚,从那里出定后进入非想非非想处等至的时候。从第八棵树下来,到达对岸安稳之地的时候,应当知道,这就像心不被对非想非非想处的贪爱所系缚,从等至出定后,遍观思择诸行,从而证得阿拉汉果的时候。

他作意“无明的破除”时,是在八种情形中,对那无知、厚重、成团的大无明,作意其破除,也就是作意阿拉汉果。不投向,是说心仅仅在所缘上不投向它。积污池,是从村落流出的水所汇积的地方,也就是一个大水坑。经年累月,是说这池子在村庄或城镇刚形成时就有了,已经存在无数年,所以叫经年累月。进水口,是四条流入的沟渠。出水口,是排水的孔洞。不应期盼堤岸溃决,就是不应期望堤岸破开。因为水确实不会从那里涌出、冲破堤岸、卷走垃圾而流入大海。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还得引用一个寻找园林的人的比喻。据说,有个住在城里的良家子弟,想找一处园林。他在离城不太远也不太近的地方,看见一个大污水坑。他看了看,心想:“这地方可以变成一座漂亮的园林。”于是拿起锄头,把四条进水沟全堵上,又把排水孔打开,然后就站在那儿等着。可是天没有好好下雨,剩下的水就从排水孔渗漏光了。皮片、破布之类的东西就地烂掉,生了虫,四周变得没法靠近。就算有人走近,也得捏着鼻子赶紧走开。过了几天,他回来,退后几步站着看了看,说了句“没法靠近”,就走了。

在这里,住在城里的良家子应当看作瑜伽行者;他为了寻找园林而在村口看见污水池的时候,就像这四大组成的身体;入水口被堵住的时候,就像听法之水得不到的时候;出水口被打开的时候,就像六根门防护被放舍的时候;天没有适时降雨的时候,就像得不到合适业处的时候;剩下的水从出水口渗漏流走的时候,就像内在功德损减的时候;水不能涌起冲破堤岸、带走垃圾流入大海的时候,就像不能以阿拉汉道冲破无明之堤、摧毁烦恼堆积、证得涅槃的时候;皮革片、破布等在那里就地腐烂的时候,就像内在被贪等烦恼充满的时候;那人前来看到后懊悔离开的时候,就像还在轮回中的补特伽罗对轮回感到欢喜的时候。

应当期待堤岸破裂,意思就是应当期待堤岸的破裂。因为水会从那里涌上来,冲破堤岸,带走垃圾,最终能够到达大海。

在这里也要用同一个比喻来说明。其中,入水口打开的时候,就像得到了听闻合适佛法的时机;出水口关闭的时候,就像在六根门上现起了守护;天正下着适时雨的时候,就像得到了适合的修行所缘;水涌上来冲破堤岸、带着垃圾流入大海的时候,就像以阿拉汉道破除无明、摧毁不善的积聚、证得阿拉汉果的时候;从入水口流进来的水让湖蓄满的时候,就像内心被出世间法充满的时候;四周筑起围墙、种上树木、在园林中间建起宫殿、安排歌舞表演、坐下来享用美食的时候,应当理解为登上法的宫殿,以涅槃为所缘,进入果定并安住的时候。这里剩下的部分意思都很浅显易懂。不过,这次开示是世间法和出世间法混合在一起讲的。

《涅槃经》的注释

179在第九经中,关于“退分想”等说法,应当依照阿毗达摩中所讲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对于已证得初禅的人,如果与欲贪相应的想和作意现前,这就是退分慧。”(《分别论》799)所谓“不如实了知”,就是不能以道智按其真实本性了知。

10. 《大教示经》的注释

180第十经的注释:说到“住在薄伽城”,意思是世尊在即将般涅槃的时候四处游化,到了那座城,就住在那里。说到“阿难塔”,是指建在夜叉阿难陀住处那里的寺院。说到“大教示”,是指大的处所或大的依据,意思是援引佛陀等伟大人物作为大依据而说的重大理由。说到“不应欢喜赞同”,意思是:不应先满心欢喜地赞叹叫好,然后才来听。因为一旦这样做,后来有人对他说“这不合宜”时,他也会说“先前这是法,现在怎么就不是法了”,说完仍不肯放弃自己的见解。说到“不应斥责”,意思是:不应先说“这个愚人在说什么”。因为一旦这样说,即使对方说得有理,他也不会再说了。因此说“不欢喜赞同、不斥责”。说到“字句”,就是被称为字的文句。说到“善巧记取”,就是善加记取——“在此处诵出圣典,在此处解释义理,在此处讲述连结,在此处讲述前后关联”。说到“应对照于经”,就是应对照于经。说到“应核对与律”,就是应与律相核对。

这里,“经”也被说成是律。就像所说的:“在哪里被禁止?在舍卫城的《经分别》里。”而“律”指的是犍度,就像所说的:“在律的违犯中。”这样一来,律藏也还没有穷尽。但如果把两部《分别》算作经,把犍度和《附随》算作律,这样律藏就穷尽了。或者,把经藏算作经,把律藏算作律,这样就只有两藏被穷尽。又或者,把经藏和阿毗达摩藏算作经,把律藏算作律,这样三藏也还没有穷尽。因为确实存在名为“非经”的佛语,比如:《本生》、《无碍解道》、《义释》、《经集》、《法句》、《优陀那》、《如是语》、《天宫事》、《饿鬼事》、《长老偈》、《长老尼偈》、《譬喻》。

不过,苏丁那长老否定这一切,说“并没有所谓不是经的佛语”,并且主张“三藏都是经,律才是判准”。接着,为了说明这个判准,他引用了这部经:

果达弥,如果你知道某些法导向贪着而不是离贪,导向束缚而不是解脱束缚,导向执取而不是不执取,导向多欲而不是少欲,导向不知足而不是知足,导向懈怠而不是精勤,导向群居而不是独处,导向积聚而不是损减,那么,果达弥,你就应当确定地知道:这不是法,这不是律,这不是大师的教法。

果达弥,如果你知道某些法导向离贪而不是贪着,导向解缚而不是结缚,导向不执取而不是执取,导向少欲而不是多欲,导向知足而不是不知足,导向精勤而不是懈怠,导向远离而不是群居,导向损减而不是积聚,那么你就可以确定地知道:这就是法,这就是律,这就是大师的教法。

因此,应当把它们归入三藏佛语中来审定。说到“律”,应当对照能调伏贪等烦恼的律法来核实,这就是这里的含义。“既不收于经中”,意思是:这些教法没有按经的次第出现在任何地方;它们揭起树皮作为借口,可以看出是从隐秘的《韦桑德拉》、隐秘的《温玛嘎》、隐秘律及《方广藏》等某一藏中传来的。像这样传来的教法,如果在调伏贪等烦恼方面也得不到印证,就应当舍弃。因此说:“诸比丘,这些应当如是舍弃。”依照这个方法,应当了知一切处的含义。“诸比丘,应当受持这第四大教法”,意思是:诸比丘,应当受持这第四个法的立足处。

思所作品第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