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 请求品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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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祈请品注释

131第二品第一经:“正确地祈请者当这样祈请”――一位具信比丘起身之后,如是祈愿、渴望、希求:“愿我如舍利弗长老具足智慧,我亦如是;愿我如大目犍连长老具足神通,我亦如是。”因为所希求者皆是已成就之事,是故名为“正确的希求”。若于此上更求超越,则成“错误的希求”。如此之愿,是希求未存在之事,即名“邪愿”。何以故?比丘们!此即是秤,此即是量器。犹如称量黄金、财物时需用秤,量取谷物时需用量器;于称量处,秤为标准;于度量处,量器为标准。同样,于我声闻弟子比丘中,此即是秤,此即是量器,即指舍利弗与目犍连二位长老。以彼为标准,便可衡量、评量自己:“愿我亦能以智慧或神通力达到如此标准。”除此之外,其余方式皆不能如此衡量。

132从第二经开始,以下各经道理皆与此相同。然于此中稍有差别:就“差摩比丘尼及莲华色比丘尼”而言,差摩于智慧最为第一,莲华色于神通最为第一,是故正确地祈请者当如是祈愿:“愿我于智慧或神通亦能如此。”同样,在家弟子中,质多居士于智慧最为第一,手王子以有大神力著称,是故正确地祈请者当如是祈愿:“愿我于智慧或神力亦能如此。”久寿多罗以大智慧被尊为第一,难陀之母以有大神力著称,是故正确地祈请者当如是祈愿:“愿我于智慧或神力亦能如此。”

135第五经:“破损”:因诸功德已被破坏,故称破损。“毁坏”:因诸功德已被毁坏,故称毁坏,意为功德已断、功德已失。“维护自我”即照顾、守护此无功德之自我。“有罪过”即有过失。“有可责难”即应受诃责。“产生”即获得、招感。“不思择”即于未了知、未决断之时。“未洞察”即未深入观察、未彻底了知。“对不应称誉者称誉”,是指对行为邪恶、行邪道的外道或外道弟子――这些人本与恶名相应――却称赞其功德:“此人修善行,是行正道者。”“对应称誉者贬抑”,是指对佛陀等行正道者中的某位,却数落其不是:“此人修行劣,是行邪道者。”经文“对不应称誉者称誉”此句,另有一类人,他们针对那些行为邪恶、行邪道的外道或外道弟子加以贬斥:“这些家伙修行劣,这些家伙是邪道者。”而“对应称誉者称誉”,则是针对行为善好、行于正道的佛陀或佛弟子,称赞其功德:“这些人修行善,这些人正是真正行正道者。”

136第六经中,「于非置信处」是指令人不生信心的因由。所谓“示现置信”,即是对恶行道、邪行道,却使人起信:“这是善行道,这是正道。”「于置信处生起不信」,则是对善行道、正道,却令人不生信心,说:“这是恶行道,这是邪道。”此经其余部分,义皆浅白。

137第七经:「于二处」,即指两种场合、两种因缘。「行邪道者」是指正在行邪行的人。「于母与父」:譬如米达文达迦之于母,阿阇世之于父。善分方面,可依前述道理了知。

138第八经:「于如来及如来弟子」——犹如提婆达多之于如来,亦如拘迦利迦之于如来弟子。就善分而言,则如阿难长老之于如来,亦如难陀牧牛人长者子之于如来弟子。

139第九经中,“自心清净”指自心的清净,这是八等至的名称。“于世间中不执取任何事物”:对于世间中的色等诸法,不执取、不执著任何一法。如此,在此处,“无执取”即为第二法。第十经与第十一经,其义显然。

这是「祈请品」(Āyācanavagga),第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