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弹指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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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品:弹指品注释

51第六品第一经中,说到“未闻者”一词。“vā”字,在“善哉有慧之人”(《本生经》2.18.101)等句中,仅表示“存在”之义;在“他有戒、有善法”(《中部》3.381)等句中,是指具有值得赞叹的“有”;在“他有智慧,即具备了能导向生灭的智慧”(《长部》3.317;《中部》2.25)等句中,是指殊胜、超群的“有”。因此,具有值得赞叹或殊胜之“闻”的人,便称为“多闻者”。能摧破杂染的教法之听闻,以及为了成就那境界而依所闻修习,这两者皆由“多闻者”一词所表示。另有一解:听闻了所应听闻之法后,基于应作之事而获得了成果,故称“善闻者”,与此相反者即是“未闻者”。

事实上,前缀“a”有多种含义。在“无因的法”“没有比丘的住处”等用例中,它否定与彼物相应的关联;在“无条件的法”中,它否定与彼相关联的状态——因为由缘所生者才与缘相关联,若非由缘所生,此处即显示不相关联;在“不可见的法”中,它否定彼物之自性(“可见”指应被看见的状态,或说“见”即是眼识,此处否定了其可被执取的性质);同样,“无漏的法”等也是对此自性的否定;在“无对碍的法”“不能成为所缘的法”中,它否定其作用;在“无色的法”“非心所法”中,它否定其自性(以此显示与彼不同);在“非人”中,它只是否定“是人”这一状态(并非具有人身,而是其他相似的存在),此处凸显其相似性;在“非沙门而自称沙门,非梵行者而自称梵行者”中,它否定所期待的美德(表达呵责);在“尊驾是否无病?”“少女是否无孕?”中,它否定不应发生之事;在“未生起的法”中,它否定类似于已生起的状态(因为过去法曾经生起,将要生起的法也具足……)

现在,为了阐明这句话的含义,论师说起了“凡夫”等语。在此,由于对蕴、界等的善巧通达,正是能了知种种杂染及被杂染者的因,这也就是多闻。正如经中所说:“尊者,怎样才称为多闻呢?比丘,若他于蕴善巧,于界……于处……于缘起善巧,比丘,这就称为多闻。”因此,下文说到:“凡是对蕴、界、处、缘起之相、念处等……”其中,令文句熟练铭记于心,称为“摄持”;遍问其义,称为“遍问”;与善知识一起通过问答、辨析等方式来决断,称为“抉择”;亲近师长后,依靠闻所成慧通达法与义,称为“教证”;亲证道、果、涅槃,称为“证得”。

“凡夫”这个词有几种解释:因为形形色色的、各种各类的“有身见”等没有被破坏,这些人能生出这些邪见,或者是由这些邪见所生出来的,所以叫“凡夫”。或者也可以把“jana”这个字理解为破坏,意思就是他们破不了这些见。又因为他们瞻望着许多外道师长的脸色,这里的“凡”是说这类人,“夫”是指那些自称是导师的人,合起来就是“凡夫”。或者,依一切生存趣而生起,“夫”在这里是指应该被生出来的有情,或者有情所出生的地方,也就是各趣,“凡”是说这些趣很多,所以叫“凡夫”。又或者,从今以后还会由这些行业而生起的,那些行业、生死轮回等,这些在他们身上有很多,所以叫“凡夫”。或者应把“夫”字当作“行业”等意思看。他们身上有“暴流”:欲暴流等;有“热苦”:贪之火等带来的逼恼。这些乃至一切的烦恼,都叫做“炽热”。又因为他们在色、声、香、味、触五种欲功德上普遍贪着,这里的“夫”是指生起,也就是贪爱、渴求这一类,“凡”是说这些贪爱很多,所以叫“凡夫”。或者说,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生起贪等,所以应把“夫”字理解为贪等烦恼的意思。

「染着」:犹如布匹为染料所染,心为能令心变异的欲贪所染,故称染着、极染着。「贪求」:以渴望为本性,因深切的贪求而贪求,堕入贪求。「固着」:犹如打结,以难以解脱的方式被系缚于彼处。「昏醉」:因烦恼之力,如同失去知觉一般,无暇他顾,陷入愚痴。「深陷」:犹如吞咽专属己物,完全安住其中。「粘着」:犹如被弯曲的钩刺钩住而附着;又如陷于大泥沼、泥已没至鼻尖的人,以难以拔出的状态沉没。「黏附」:犹如猴子为涂胶陷阱所困、奋力挣扎,依于五根的作用而被黏著。「缠缚」:被系缚,或被逼恼。「覆盖」:被遮蔽。「遮障」:被阻挡。「笼罩」:被密密包裹,或被遍覆。「闭塞」:被堵塞。「隐蔽」:被遮盖。「倒覆」:转为面朝下之状。

「未闻者」:此言为无明所蔽者,故指「盲目的凡夫」。他没有心的安立,也没有心的把握。心的安立,即依此行道,能如实了知心的随烦恼及其解脱;而心的修习,即此心的安立。以善住一所缘之等持为基,与相应法、所依及所缘俱起,名为「心的把握」的观修,他也没有;依此观修,能如实了知前说之义。

52在第二经中,「多闻者」一词的义理,一如前经所说。「圣弟子」:此处有四种情况,为明此义而说:「有圣……」等。「各自觉悟诸谛者,为独觉佛」:难道不是一切圣者都各自证悟诸谛吗?因为法是各自亲证的。但此处并非就此种证悟而言。正如声闻依他人而证悟诸谛,若无他人音声,则其见道不生;又如正自觉者以成为他人所依的方式完全觉悟诸谛;然而独觉佛并非如此,他们是不依他人、无有导师而证悟诸谛。因此说:「各自觉悟诸谛者,为独觉佛」。

“有弟子而非圣者”:此处也包括以凡夫之信对三宝深信净信的有信者。“居士是未来果者”:此应仅看作举例。因为如上所述之人,从皈依开始,便应称为“为证入流果而行道者”。此义当依《施清净经》等来阐明。此处“多闻者”:所谓多闻,即能成就自他利益之行,依此而得成多闻。正如所说:“他以所闻而成就,即便所言仅是少许契合之语”等。“圣弟子”应知:因于圣者世尊的闻法事业中精勤相应,故得此名。从随烦恼中解脱即是不染污性,如实了知此点,唯有在更坚固的心之修习中才有,否则便无,因此说“宣示了强力观”。

53“火聚喻经之缘起”:即《火聚喻经》的教法缘起。世尊以某些比丘的不正行为为因缘,宣说了此经。“不弃舍”:因于一切时正念正知善安住,故从不弃舍。诸佛的色身不为内外垢秽所染,犹如净洗的宝石,故说“为摄受侍者、为身轻安”等语。“度过”:即以果等至而度过。依时间分际在闲静之处度过,既是出于倾向远离,也是为了让他人见后随学。“着衣”:为更换住处而着衣。入村:有时独一而行,有时由比丘僧团围绕,有时自然而行,有时示现神变而入,皆随应所调伏者而行。“取来”:从雪山等处的花树等地取来。大师举足之时,高低之地悉皆平坦,柔软触感令莲花绽放以承接佛足,这是善安立足之果报,并非神通所化。此处只举其例,实际上在那个时候,瓦砾、沙石、荆棘、木桩、朽物等也都除去而变得清净。

“仅置于门槛内”这样说,是为了表示:世尊只是为了调伏可调教的众生才展现教诫神变。“以右脚”这句话,是因为诸佛一切行为皆以右为尊。“虽说了‘六色光芒’,却又说‘犹如金鬘的穗丛一般’”,是因为佛陀的色身中,黄光占多数的缘故。以柔和的方式发出声音,是因为见到了应见之实质;而鼓等物体发声则是自然的规律。“恭敬地等候着”的意思是,心中欢喜地想:“今天我们获得了这极难得的机会,可以用如此殊妙的食物来奉侍世尊了”,因而恭敬供养。“观察他们的心续”,是指观察那些奉侍者过去和现在生起的心相续。这与下一句“安住于阿拉汉果”相连。“在那里”指在精舍中。“在香坛亭”指在由四种香所装饰的坛亭里。

「圆满时分的成就难得」的意思是,即使获得人身,但要具足居住在适宜之处、诸根完具、生起信心等善法,也是极为难得的。「前往四大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宫」这一句,是对那些空着的天宫而说的。世尊进入香室后,于食后将时间分为三份。在第一份时间里,他若愿意,便以右胁侧卧,作狮子卧;若愿意,便进入诸佛所行的果等至定。随后在预定时间从该定出起,在第二份时间中,如同在第三份时间时所做的那样,观察世间,以查看可度化者的智慧成熟程度。因此说「如果他愿意」等等。

「合乎时节」是指时机成熟,即“此时应当对此人这样说”,恰好契合当时的时机。这与「合乎时机」是同义词,或者指随应事情的因缘。又或者,“合乎时机”是指与圣者的时机相应。因为诸佛世尊说法时,必定是适合地点与时机的,而且他们在说法时,总是阐明圣者所认可的缘起道理。此外还有另一种解释,“合乎时机”是指带有因由和譬喻。因为世尊总是适时地、有所针对而说法,了知到恰当时机便解散法会,而不会一直说到四周都变黑暗。

「领受时节,但不洗去尘垢」这句话的意思是,世尊的色身本无尘垢,因为世尊的身体不会被尘垢所附着。「从各处」的意思是,从各自日间休息处而来。「得到机会」是指,在食前、食后和初夜分都没有得到机会,现在在中夜分才得到机会;或是由于世尊给予了机会而得到机会。因为在食后三份时间中的第一份,作狮子卧并非必然,所以说「从食前开始,身体就因久坐而被压迫」。正因如此,在那段经文中,「如果他愿意」便表明那时作狮子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劳累状态」即疲倦,应这样理解:作狮子卧是为了解除身体的劳累。「用佛眼观察世间」这句话,是依据世尊在后夜分的常例而说的。世尊有时也以所余的能力智及一切知智来完成此事。

“就在此职责中”是指后夜分的职责。由于强烈的懊悔不断增长,色身中生起大热恼,因此说“名身烧热时,色身也烧热了”。“存放起来的”是针对积聚的血液而说。“沸热的血液从口中涌出”是指血液变热后从口中喷出。“立足点”是指他所自认为是比丘的身份。“那恶业增长”:由于他不舍比丘身份的表白,恶业便这样增长。为了显示“即使对于犯了最重罪的比丘,若有方法地生起如理作意,也还是有益的”,于是说“生起悚惧感”等句。“啊!这真是极度的头陀行!”意思是:啊!这实在是以极为严格的头陀行方式行持。“袈裟光辉照耀”指由于比丘的袈裟光辉照耀。

“对法生起悚惧感”,是因为先前未曾作意而未了知此义。“对法生起悚惧感”是指,依于法性而在如是之义中生起的、伴有愧的智。“安息处”即令心安息的所缘业处。“一切业处的前导”即一切前导。因为以“愿一切众生无怨”等,心才得以确立、安住并散播利益。另一部经因比此稍长,而被称为《小弹指经》。“弹指”是指弹指顷、眨眼时,即读诵一个字母的时间。因此说:“仅是两指相击发声的量”。“对一切众生散播利益之心”是指以正谋求利益的方式,对一切众生转起之心。“作意而修习”指以谋求利益的方式作意。即使仅以作意而转向,也称为修习,因为那是与智不相应的。“了知”指仅仅生起那样的智;“观察”指以智眼仿佛现量般观察;“省察”指对彼义一再观察。“以信胜解”等,是依五根而说。“应证知”等,是依四圣谛而说。这一切详说之后,其共通处唯在显示“修习”;为了显示此处意指的唯是修习之义,而说“然而,在此”等。

“不舍离禅那”即不离开禅那。“不空无禅那”即因有禅那而不空虚。或者,这也是“舍离”的同义词,因此说“未舍断禅那”。为了显示“住”一词在《分别论》中的释义,才说“住,即移动、活动”等。然而,此处的词义是:在“住”字中,“vi”前缀表示断除,“harati”意为引导、转起,因此“断除后引导”称为“住”。确实,行者断除一种威仪的障碍后,以另一种威仪去引导、转起那不跌倒的身体,故称“住”。“移动、活动”指做站立、坐下等行为而转起;“转起”指具足站立等而转起;“守护”指以其他威仪保护,防止单一威仪带来的伤害,如此守护。“使行进、令行进”是其同义词。因为断除一种威仪的障碍后,以另一种威仪守护那不跌倒的身体,就是“使行进、令行进”。“游行”指具足站立、坐下等其中之一的状态而活动。以此词,即以此“住”一词。

“威仪住”:此处,“威仪”指移动、转起,即身体的动作、身业。由于它是转起的途径,故称“威仪的路径”,也就是威仪,指站立、坐下等。因为没有站立、坐下等姿势,任何身业都无法转起。或者,具备站立状态的人可以用身体做某些事,具备行走等状态之一的人也是如此。“住”,即他以此而住,故称为“住”;威仪本身就是住,因此叫“威仪住”。实质上,它仅是依站立、坐下等行相转起的四相续色之结合而已。为了说明“教诫与随教诫的差别仅在于说一次、多次等的不同,并非在究竟义上有所不同”,于是说了“然而,从究竟义上”等。其中,对于“ese eke ekatthe”等字句,应理解为“此一为一义”等。

“国人食”:从国家所得,或由于处在国土中而得到的团食,即为国人食。因此说“舍弃亲戚圈”等。其中,被认知为“这些是我们的人”者,称为“亲属”;以祖父、父亲、儿子等关系辗转相续,故为“圈”;亲属本身就是圈,所以叫“亲戚圈”。“贼受用”是指不应受用者的受用。因为世尊在自己的教法中,允许持戒者受用资具,而不允许无戒者受用。施主们也只为持戒者施舍,不为无戒者施舍,因为他们期待布施能有大果报。如此,由于大师未允许,施主们也未曾施舍,无戒者即使坐在僧团中受用,其受用也是以盗贼的方式受用,故称“贼受用”。以负债的方式受用,称为“债受用”,意思是接受者一方没有清净施,犹如借债受用一般。

“应被给予”之义为“遗产”;领受它的人称为“继承人”,这是对儿子们的称呼。他们所处的状态称为“继承权”。以继承权而受用,即处在继承地位上的受用,叫做“继承受用”,意思是像儿子一般地受用。因为有学的比丘是世尊的亲生子,他们作为父亲的财产继承人,受用那些资具。那么,他们是受用世尊的资具,还是在家人的资具呢?那些资具虽是在家人布施的,但由于得到了世尊的允许,也就成为世尊的财产。因为对于未获允许者,根本没有受用的可能;唯有获得允许者,方能受用。在此,《法嗣经》可作为证明。

离贪者因超越了渴爱的奴役,成为自主的主人后方才受用,故说“漏尽者的受用称为主人受用”。未离贪者由于受渴爱支配,于资具受用中并无主人之身份;离贪者则因无此束缚,故于彼处得以成为主人,能随其所乐而受用。事实上,他们对于不净的,以不违逆的方式受用;对于不违逆的,以不净的方式受用;舍弃不净与不违逆两者后,以中舍的方式受用资具,并成就施者的心愿。然而,持戒者那种审视之后的受用,由于与债务受用相反,故称“无债受用”。犹如负债之人不能随己所欲前往想去的地方,被债务受用所缚者便无法从世间出离;与此相反,持戒者审视后的受用便称为“无债受用”。应知,严格来说,此受用与那四种受用有别,是独立存在的。此处未将其单独说明,或亦可摄入继承受用之中,因持戒者也由具足此学。

“对于这位比丘”:即哪怕仅在弹指间修习慈心的比丘。“他受用的国人食不会白费”:这位出家沙门——比丘,由修习慈心,已驱除并止息了自相续中的嗔恚垢秽及与嗔恚俱在的不善法,又如实照见了轮回中的怖畏,不违自己的志向,因此他受用的国人食不会白费。“有大利益”:意指有重大的意义、有大作用。“得大果”:指果报广大。“有大效益”:指有巨大的异熟果。“有大威力”:指有极强大的力量。“有大广布”:指有广大的周遍。在此,第一个理由是:修习慈心,令那位比丘得以主人等身份,成为国人施食的应受者。第二个理由是:这能使他人所行的布施成为有大利益之事。至于“更何况”的意思是:单单这样修习慈心,便已有如此大的威力,何况多多修习呢?其义自明,更不待言。

54在第四经中,“令生起,令增长”:此处,“修习”一词具有“产生”与“增长”之义,如前已述。

55第五经中,“于此二者”指第四经与第五经。在说明“应依第三经所说之理了知”之后,为显示应当如此了知,接着说“因为,凡是练习者……”等,以此表明练习、修习、作意三者在含义上并无差别。若问:“既然如此,为何经中又有那样的教导?”答:“然而,正自觉者……”等。“以那种法界”即凭借一切知智。世尊以一切知智了知诸法的种种差别之后,对于哪怕一法,也能相应地详细分析开示。“以三个部分”即练习、修习、作意这三个方面。因为,慈心对一切众生以慈爱的方式数数引发而练习,即是练习;其增长即是修习;不舍弃而保持在心中,即是作意。

56第六句:因未以“这些名称”加以限定而说,故为“不定说”;因直接以“不善”这一自性而说,故为“限定说”。由于连极少的不善部分也没有不被执取的,故为“完全断尽”。亲近不善者,为“属于不善”;存在于不善一方者,为“不善一方”。因此说“即是不善”等。最先而行:即最先转起,作为第一、作为主导而转起,这是其义。就同时生起等而言,在同时运转的四个无色蕴中,并没有“这一个最先生起”的情形。然而,就像出世间道中的慧根、世间法中的意根那样,其先起性更为殊胜,所以说“这一切都是以意为前导”。事实上,在阿毗达摩中,也说“当欲界善心生起的时候”,是以心为前导、为最上而开示的;经中也说“诸法以意为前导”、“六门之王”等。因此说“这些……”等。意是这些法的生起者:由于意作为相应诸法的首领而转起,从那时起,它使那些法随顺自己,从而被称为“使它们如此生起者”。但在注疏里,为了显示心作为主导的地位,借用国王出行的比喻,把同时生起也说成好像是率先生起,此义已表明。紧随:由此说明,若依刹那而言,心并没有真正的最先生起。因此说“

57第七句:“任何善法”是统摄四地的一切善法而说,因为这是无余遍摄、无所遗漏。

58第八句:此处的“此”,是以语性变化来指称,或者如同“yadidaṃ”等那样作不变词用,故说“这是放逸”的意思。放逸行相:即放逸的表现形态。心的放任:在这些诸多之处,不以念去摄护而放任心,即是失念。重复放任:即一再地放舍,再三地纵容。不恭敬行:在行持这些布施等善法时,无论对行者自身还是对所施之法,都无恭敬而行。持续:即恒常性;以持续的方式而行,便是“持续行”,亦即“持续行的状态”;“非持续行”便是不恒常而行的状态。不确立行:既非彻底完成地行持,也不是不间断地精勤行持。消沉行事:因缺乏持续造作的力量,故而萎靡不振地行事。放弃欲:对于善行,已舍弃了生起精进想作的心。舍弃重担:放下精进的重担,意思是心志松懈了。无决意:在行善上不能安住决心的状态。不专心:就是不精勤修习。于善法不去反复习行等,便是“不习行”等的意思。放逸是从其自身性质来解释的;放逸行是从行相来解释的;放逸性是从状态来解释的。退失:以此显示放逸的过失。这是针对世间法而说,非指出世间法,因此说:“已生起的……这……”等。

59第九:以不放逸故,为不放逸——这是放逸的对立面,即念的不远离。在意义上,这是恒常现起的念的名称。而放逸,应当理解为以念或以念与正知为对立面的不善心生起。因此说:“应从放逸的对立面来详细了知。”

60第十:可鄙地沉没故为懈怠——将字母“d”转为“t”,其性即是懈怠,意指懒惰。

《一弹指顷品》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