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见相应复注

40 段

3. 「见相应」

1. 入流品

1. 《风经》注释

206206.「这些不是风」:那些折毁树枝等的事物,由于它们属于(外道所说的)「七身」,所以不称为风。因为它们被执为恒常、稳固、永住。因此说「而风……」等。由此,在七身中指出了第四身。那折毁树枝等的,被称作「风相」,意思是与风相似。「就像因陀罗柱那样」,以此来显示其坚固不动的性质;「又如山顶那样」,以此显示其如同永住一般。这个「身」里的风,是由执取此身为常而安立的,「无常性也不会成为其他」,因此便遮止说「风不吹」。这种道理也适用于「河水流」等情况上。所谓「而水……」,是就第二身而说的。然而,胎儿不会出生,因为只能以「如山顶般稳固」等譬喻而得知。所谓「他们不像风那样升起」,是依此安立,意思是这仅仅是世间的一种见解而已。

《风经》注释结束。

2-4.《我所经》等注释

207-209“所见的”:指色处,因为是眼所应见的对象。“所闻的”:指声处,因为是耳所应听的对象。“所觉的”:指香处等三种,因为是由能执取这些对象的鼻等感官,通过接触而执取的。“所识的”:指其余的眼等七处,因为是唯由意识所应识知的对象。“达到的”:指已经到达的,即通过寻求、探求后所获得的任何应被获得、应被到达者。“已寻求的”:指已被遍求的。“以心随转的”:即心所思惟过的。在“达到的”与“已寻求的”这一对词中,存在四句法的可能,因此显示了它,并由此引出“达到、已寻求”之词。随后,为了显示“以意所遍转的”,而说“在世中……”等。在那里,所谓“寻求后达到的”,是指由寻求而成为被摄受的状态。所谓“已寻求的”,则仅仅是指已被寻求。如此,便建立了对“寻求后达到”与“人所遍转的”的解说。在第一种分判中,有混合的情况,为显示其无混合,而说“或者……”等。“一切”:指所识等。因为那是由意识所取的,所以称为“以意遍转的”,而非所见的、所闻的或所觉的。

《我所经》等注释结束。

5. 《无施经》注释

210“施”:这是以应施法为代表而说布施,所以注释说‘是就施的果报不存在而言的’。然而,他们又怎么能否认食物等物品的布施呢?对于“已供”和“已祭”,道理也是一样的。“大祠”:是指对所有人公开的大布施。“客供”:就是对来客所应做的恭敬款待。“果”:指的是利益果和等流果。“异熟”:就是同类的果报。所谓‘对于住在他世的人,此世不存在’:意指住在他世的人,不可能得到由此业所带来的此世生命。所谓‘对于住在此世的人,他世也不存在’:意指住在此世的人,不可能得到由此业所带来的他世生命。对此,它给出了理由:‘一切有情就在其各自所在处彻底断灭’。这些有情,不论处在哪种生存状态或生趣中,就在那对应的状态或生趣中彻底断灭,以无有再生、彻底坏灭的方式消失。‘因为果报不存在的缘故’:由于对父母行持正行或不当行为的果报不存在,他们才说‘没有母亲,没有父亲’;这并非说根本没有父母,也不是因为现在所做或未做的恭敬行为不存在果报,因为这些事情是世间现见的。为了说明这些有情的生起如同水泡一样是偶然的,并非从一种生存状态

与四大种相关的,称为“由四大种所成者”。然而,如同泥土所生成的器皿叫泥制品,这个身体是由四大种所生的,所以说它是“四大种所造者”。内在的“地界”,是指存在于有情生命相续中的地界。外在的“地界”,则是指外部的大地。所谓“随行”:是以适合外在大地的方式而趋近、融入。所谓“靠近”:先前从外地界聚合而来的这部分地,通过获得内在性而以有情的状态存在,如今就如同瓶等地界一样,趋近、融入那同一个外地界,完全与之无差别地成为一体。对于水界等,道理也是一样的。在此,犹如雨云从大海取来的水,以雨水的形式再回归大海;犹如从阳光取来的、称为火界之火,再回归阳光;犹如从大风蕴发出的风,再趋近、融入同一个风蕴。如此,那位持此见地的“见行者”,便自己破坏了自己的论点。因为见行者的见解,就跟“疯人的箩筐”一样。他说:以意为第六的诸根驰入虚空,因为诸根是能缘,其所缘的境也一样。通过执取能缘,所缘自然也就被包含了。所谓“功德过失的分别”,是指功德与过失的类别。所谓“身体就是分别”,其意思是:通过身体来执

《无施经》注释结束。

第六 《作者经》注释

211「亲手作」者:即亲手造作之人。应舍弃的、粗恶的等等行为,在此也由亲手造作这一项所包含。「手等」:指手、脚、耳、鼻等身体部位。煮、烧、折磨,故说为‘以棍棒压迫者’。在《破烦恼论》中解释了‘威胁者’之义,而此处如同《吉祥悦意》,将威胁、呵责都归入以棍棒一类,只说了「以棍棒压迫者」。「自己令对方生起愁忧」:意为自己给他人造成愁忧之因,或令他人内心生起愁忧。通过那些听命于自己的「他人」。「自己也感到恐惧」:由于施行了折磨他人的手段,自身也因此心怀恐惧。「使超越者」:此词既可用于纯粹的主动义,也可用于使动义,所以说它是‘杀的人以及令杀的人’。这是出于‘使之作’的使动用法。

屋舍的墙壁,内外相接而立,即为「屋接」。丝毫不留、完全灭尽,即为「无余灭」。专对一户人家进行掠夺,即为「一家掠夺者」。在一切道路上遍行杀戮,即为「遍道障碍」。所谓「恶不会被造作」:因为原本不存在的恶无法产生,所以没有恶。若如此,众生为何还会在恶中活动呢?他说:‘然而众生有“我在做”的想法。’这其实是他的见解。在这些众生看来,伤害等行为并不触及自我,自我是恒常、无变化的;而身体是无知觉的,如同「朽木」一般,即使破坏了它,也没有任何恶。「用刀轮」:就是用利刀所造的轮,意思是锋利如刀的轮。

对于‘恒河以南为非适宜之地,以北为适宜之地’这一含义,经中说了‘南方……’等,所以注释解说:‘南岸之人粗犷’等。「大祭」:即类似广严王大祭那样的大祭祀。「以布萨羯磨」:意即以布萨羯磨。此处的‘和’字是省略的。因为‘调伏’一词在此处,特指防护根门与持守布萨戒。然而有些人认为‘布萨羯磨’是修饰‘调伏根’的,所以解释为‘以布萨羯磨为体的调伏根’。所谓「以戒律仪」:即以戒的约束来防护。所谓「以真实语」:即说诚实的语言。之所以把它单独列出,是因为在世间的认知中,这是福德中较重的。如同在恶法中,妄语为重;在福德善法中,真实语亦为重。因此世尊说过:‘对于已超越一法者……’(《本事经》25)等等。「转起」:即那些被称为‘作者’的人,在他们的生命相续中,作为产生果报的条件而持续发生作用。所谓「以一切方式」:就是以‘作者’等说法所涵盖的一切方式,他们其实是完全否定了业的行为。

《作者经》注释结束。

第七 《因经》注释

212“两者”是指通过否定因与缘二种说法的言词。“杂染的缘”是导致染污、不净状态的原因。“清净的缘”是从杂染中获得清净、洁白的原因。“无力”是说,没有任何能带给众生现法利益、来世利益与涅槃成就的力量。因此他说“在其中”等。这仅是举例,他也同样否定了杂染法。同义词的解释:因为在种种行为中特别增盛的意义而称为“力”,因为带来勇猛雄健状态的意义而称为“精进”,因为那坚固执持的状态而称为“丈夫”,因为应由担负重担者使其转起而称为“丈夫力”,因为步步前进而称为“男子力”,应当这样理解。

因与有情相连接,或于色等事物中执取有情性,故称“众生”。以呼吸的方式转起,故称“命”。然而,他是依一根等分类而说,所以他说“一根者”等。由于生于卵壳等,故说为“已生”,他说“卵生……等”。由于活命,如同持命而使其增长,所以那些讲活命论的人称之为“活命者”。他们在杂染与清净方面没有自在,所以是“无能”。他们没有力与精进,所以是“无力”、“无精进”。“决定性”:如同被不可切断的线所贯穿、不可分裂的摩尼珠一样,以决定性而转起,由于趣、生、种类的束缚而称为“决定”。“各处去”:依六种阶级而在各趣中的去。“和合”而聚集,称为“会合”。“本性”:如同荆棘的尖锐、象果的圆实、鸟兽的种种形态一样,一切世间在没有因缘的情况下,也这样那样地变化,这就是本性,并非造作。因此他说“以什么”等。六阶级将在后面详细说明。他们主张感受乐和苦,因此完全不了解不苦不乐地,便指出“没有其他乐苦地”,这样说道。

《因经》注释结束。

8-10.《大见经》等的注释

213-215“非所作”意为既非由平等因,也非由不平等因,即不由任何因而作。“非所作无安排”是指对于它们而言,没有任何所作、能造、安排存在。这两句也显示了它们不依世间任何一种因缘而再生。“也非由神通所化作”是说,它们也不是由任何具神通的天人或梵天以神通所化作。或者说“无化作者”,即没有任何化作它们的人。“非能生者”由此否定地界等能生出色等。此人执持这样的见解:色、声等并不依止地界等而存在。正如他所说“如山般稳固”:就像山峰不为任何人所生起,也没有任何人能生起它,这些身也是如此。有人说‘从种子等生出芽等’,那也只是从已有的种子中生起,并非从无中生,否则,就可能从任何地方、任何事物中生起任何东西了,这是它的意图。“住”是指住于无变异的状态。“不动摇”即不转入变异。正因为无变异,这七种身具有“如柱坚立”的住立性。无动摇就是安住于自性而不移转。因此说“不变易”。正因为是不变易之法,它们也不互相恼害。因为如果具有变异性,就可能会有恼害的性质,同样,如果有应被摄持的性质,就可能会有摄持的性质;为了显示没

“主要生类”是指在人与畜生等生类中,依刹帝利、婆罗门等,以及狮子、老虎等而说为最胜的那些生类。“六十百”即六千。对“五种业百”一句的释义,即为“五种业百”。而“同理”一词,是将“唯以推理便阐明无益之邪见”这一义涵贯摄于此。此处所言“唯以推理”,是为了显明:因思辨者无所检束,将自己的构思执以为真,并如其所执而取推理邪见,故智者不应于他们之见处加以思辨。“有些人”是指北寺的住众。他们认为,所谓五业,即眼、耳、鼻、舌、身这五根,被假立为五种业。他们以此连接并解释:由于粗显,便计执为“圆满业”;意业则因非粗显,而被计执为“半份业”。本应说“六十二道”,却因不知自性语而说成了“六十二道”。于一劫中,即于一大劫中;而于此大劫内,是指一个名为“坏劫住”的阿僧祇劫。

因杀羊而称为“杀羊者”。依此类推,杀猪者等也应当这样理解。“猎师”则泛指捕鹿者、猎鸟者等一切猎人,他们由于专务恶业,被认为是“黑生类”。“比丘”指佛陀教法中的比丘。那些人(指责者)的意图是:“比丘随顺贪欲而受用”,于是便说比丘“在四资具中掺入荆棘而食”。何以如此?因为他们认为比丘受用殊胜的资具,这是他们对比丘的错误执取。另有人说:即使比丘受用的是如法所得之资具,由于他们以与邪命外道行持相违背的见解来执取,也是“于资具中掺入荆棘而食”。有一种出家者,专门致力于自我苦行,因为他们好像行走在荆棘上一样,所以被称为“刺行者”。由于立有拒绝进食、沐浴等戒禁的系缚,他们被视为更白净的。“裸形者之弟子”是指邪命外道的弟子。据说,在邪命外道中,由于对邪命外道邪见的坚固执取,这些人比尼干陀更为白净。据说难陀等人达到了那种邪命外道修行的极致而安住,因此比尼干陀及邪命外道的弟子更为白净,这些人便被称为“极白生类”——这正是他们的邪见。

“男子地”是以精进胜人来标示的,而女人们同样希求这些地。“比丘与堕者”等是他们所持的诵本。在彼处,“堕者”指为了乞食而游行者,或指依随其修行而行道者。“败者”指衰老,这是因衰老而诸根羸劣;或指在与自身修行相违的方面战而胜之后,安住不动者。据说,像这样的人,连法也不对任何人讲,因此说为“什么也不说”。即使有人对他做出吐唾等改变常见的行为,他也以堪忍的缘故而不发一语,他们是如此解释的。“不得者”:即如“他不从锅口接受”等方式,由于与所说不得利益的原因相联结,便成为不得者。由此,为饥渴羸弱所征服、以躺卧为归趣的沙门,他们便称之为“堕地者”。

“活命营生百种”指众生赖以活命的谋生方式有百种。以“畜生”一词涵盖了羊种,以“鹿”一词涵盖了麋鹿、野牛等一切鹿种。“众多天众”:依四大王天乃至梵身天等,及其内部种种差别,而有众多天众。其中,四大王天的一些内部差别,可依《大集会经》等来说明。“人众亦无量”:依岛屿、地域、族姓、谋生方式等区分,人众也有无数类别。“毕舍遮”即是毕舍遮,有大蟒毕舍遮鬼等。六牙湖、达哈湖、曼达基尼湖等,以俱利罗、目支邻陀等名字来称呼。

“分离”指一切结缚。即使是贤者……(中略)……也不能向上超越。何以故?因为众生轮回的时间是决定不变的。

“未成熟的轮回相”:通过戒等令它成熟,是为了迅速达到清净。成熟的业,通过一再地触证、一再地经历,于适当之时令其成熟,即称为将之灭尽。“线团”即线卷。以“线团在解开时便即消逝”为譬喻,说明众生的轮回是逐渐被耗尽的,而非增长,因为它是有限之物的缘故。虽说“线团在解开时便即消逝”,但这须依于线而言;若无有线,线团何所去?因此说“线尽时不去”,它止于该处,即线的边际——这是它的意思。“依时间而言”:将自身缠绕而存在的苦与乐,当随着所说的那样时间而被解开时,愚者与贤者都消逝、离去,并不超越轮回。

《大见经》等注释结束。

11-18. 有边经等的解释。

216-223「单向扩展相」:指仅向一侧扩展的遍相。「执取」:已证得禅那眼者,以所见而执取。「推理」:未得禅那者,仅以推理而执取。「生起见」:即生起关于“世间”之见。「全面扩展」:即从一切方面扩展的无量遍相。「唯一」:即生起关于“唯一事物”之见。「十八记说」:即达到记说之相的十八部经。「一种行」:即一种记说的行境。

有关「有边」等经的解释,到此结束。

第二行品等注释

224-301「依于苦而说」:即“诸比丘,当有苦时,缘于苦……”等,是依于苦而宣说的方式。第二种记说的行境亦属同样性质。因此他说:“其中同样也是十八种记说。”“与他们”者:即与那些以“有色之我是存在的”等方式展开的记说一起。“此”:指第二种行境。

「仅所缘」:即作为“遍”的所缘本身。而“推理者”一词,应解作纯推理者。

「依无常、苦而说」:指“凡是无常的,就是苦的;当它存在时,缘于它,这样的见就会生起”,这是依所教导的无常与苦而说。「即依他们」:指按照第二重诵列中所说的方式。「依三轮」:即由那二十六部经,在第四重诵列中以三轮的方式被宣说——这是它的释义。

第二出行等品之注释,至此结束。

在《显扬真义》——《相应部》注释中,

《见相应》注释之隐义阐明,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