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比丘尼相应

37 段

5. 比丘尼相应

1. 阿腊毗卡经注

162162.「生于阿腊毗」:即在阿腊毗出生并长大。因此说「便从阿腊毗城出离而出家」。「劝募财物」:当时建造塔庙,国王负责一面,王子负责一面,大臣之首的将军负责一面,地方之首的长者负责一面。如此从四面兴作新工程时,长者所负责的那一面陷入了停滞。有一位圣弟子近事男,调集了五百辆车,前往地方号召说:‘谁有能力布施金钱、黄金、七宝、雌黄或雄黄,便请献出财物吧!’获得物资后,他先将第一批资具送往工程处。后来听说‘新工程已经竣工’,便独自返回。途中遭一伙盗贼劫持,盗贼从他身上未得任何财物,心想:‘若放了他,他会害我们’,便夺取了他的生命。那些盗贼对无过失的圣弟子犯下罪行后,都变成了盲人。因此,那个地方便被称为‘盲林’,这是注疏中所说。对诸漏尽者而言,依止身远离已经成就,其心在任何处所皆能现起心远离。因此,称她为‘寻求身远离者’。

「出离」即指涅槃,因为出离了一切有为法。‘以省察智’:这是指以省察智观照,其内在意涵更是指以道果智来观照。‘涅槃句’即名为涅槃的法聚。‘以穿透义’:这五种欲乐如同矛与刺,能刺穿心脏,刺穿后于诸蕴中产生痛苦。而‘敲打器’,指的就是行刑用的锤子。

阿腊毗卡经注结束。

2. 索玛经注

163「处」即自在之处,亦即所缘境的内在范围。「难胜」是因为不可动摇。「以两指慧者」:对此,女子们从少女时代起便学做饭。她们在锅中烧开水、放入米之后,想凭自己的智慧判断米饭煮熟的时间,但即便用勺子捞出米粒,仅凭观察颜色与形状,也无法知其生熟。唯有当用两根手指挤压米粒时,才能知道。正因为依靠这两指得来的粗浅智慧,故称「两指慧」。藉由赞叹果等至中生起的智慧,显示了于四圣谛中无迷乱的安住状态,故说「当智转起时」,即指果等至的智慧正在运作之时。「增上观者」:是指由无迷乱的通达而能特别殊胜观察者,也即证悟圣谛之前,在初步阶段观照五蕴的人。「其他」:指除了男女之外的任何事物。于那些以慢与邪见执取、以渴爱执取而计度为「我存在」的对象上,故说「『我是』即依爱、慢、见」。

索玛经注结束。

《翅舍·乔达弥经》的注疏

164「翅舍·乔达弥」:此处所问的是,这位翅舍·乔达弥究竟是谁,她又如何成为一位比丘尼后,将沙门法修至顶峰。为了阐明此义,注疏者便从「据说从前……」这段开始叙说。「火炭」指已烧成如烧砖般火红的炭块。「薪菜」:她心想「我可用这半个月的工钱去买柴和菜」,于是走进集市内的巷子里去了。

「悉达多」指芥子。「在堂中」:即在给孤独长者所施的堂中。「在刀尖上」:正指在刀尖上,亦即头发脱落的那一瞬间,此即其义。

在“Ekamāsīti”(她是一位)一词中,“ma”是用于连音的音节。按照连音规则,前词可变为短音,后词可变为长音,因此读作“ekā āsī”(她是一位)。这是一个阴性抽象名词,如同“ekamantaṃ nisīdī”(退坐一面)等用法。所谓“子死是终极”,意指那已是过去之事,因为如今对她而言,“子死”这件事已不存在。正因如此,她才说:“没有所谓的子死。”“寻找男子”:意思是,正如我完全没有寻找男子之事,同样也根本没有寻找孩子之事。所以,“子死”对我而言已是极点。通过说明于一切蕴、一切有等中已无渴爱与欢喜,她表明自己对一切众生已枯竭了渴爱;而作为渴爱之因的无明蕴,也已被击破——这位长老尼就是这样宣告自己离烦恼的状态,发出狮子吼。

《翅舍·乔达弥经》的注疏结束。

《胜利经》的注疏

165“五分”:具有五支,故称五分;五分即是五支具足,以此五支具足。于“ātata”等之中,“ātata”是指在蒙皮乐器如鼓之类中的单面乐器。“vitata”是指双面乐器。“ātatavitata”是指有弦绷紧的琵琶等。“susira”是指笛等。“ghana”是指铙钹等。即使有tata等细分,也仅是ātata,所以用“在蒙皮乐器中”加以限定。单面乐器例如罐鼓、羊皮鼓等。双面乐器例如大鼓、小鼓等。其余一切蒙皮及有弦绷紧的乐器,皆名为ātatavitata,应知牛角号等也摄在其中。所谓“笛等”,以“等”字也包含海螺、角号等。木铙钹、铜铙钹、石铙钹、竹板铙钹等,名为ghana。其中,木铙钹就是木制铙钹;铜铙钹就是铜制铙钹;石铙钹就是在石上用铁钵敲击的铙钹。一切欲乐,以喷涌和滴漏为义,即向上涌出与向下流漏。如是,即“以此不净之身”。为显示无色,此教法以众生为所依,故说“于一切处:即于一切色界有与无色界有”。由于那两种色界有与无色界有已被摄受,从有的共通性及以彼为所依而摄受欲。

《胜利经》的注疏结束。

《莲华色经》的注释

166“从顶端开始”:意指从最顶端开始,直至根部,整棵完全盛开的娑罗树。以“色蕴”之词指说具足色蕴的第二位比丘尼,故说“没有其他比丘尼与你相似”。以“睫毛”一词指说眼器官,故说“睫毛中间”即两眼之间。“在鼻梁处”:指鼻梁根部。说了“你没有看见”后,说明不见的原因:“我已得自在”。

《莲华色经》的注释结束。

《遮罗经》的注释

167「Idaṃ」指此见。「令执取」指令受持“不要喜欢生”。「其他」指杀害亲属之外的其他切割等事。「令进入」指令趣入。

《遮罗经》的注释结束。

《优波遮罗经》的注释

168「一再……来」:由于原因未被彻底断除。「被燃烧」:被烦恼的燃烧所烧。「非趣」:非境界。

优波遮罗经注释结束。

8. 尸舍波遮罗经注释

169「与沙门相似」:因持沙门相而与沙门相似;因不喜任何外道、不实践默然道,故我不见你的沙门性,这是意旨所在。「结网」:布置网,即如是将众生之心缠于见网,如是布置是它的意义。他们如此作后,犹如将网抛入众生心中,故说“将见网抛入心中”是其义。「从网救脱」:以正法的善法性,从众生心相续中拔出见网。因此,从网救脱的缘故,不被称为外道。这是对“唯此外在是外道”一语的归结。如此作后,针对一切外道,于《小狮子吼经》中说“九十六外道”。「沉没」:在见泥、轮回泥中,以种种方式深陷沉没。

“征服已”:通过断除一切烦恼而征服、超越。“不被战胜者”:因已战胜,故不再被战胜。一切不善业与善业皆于此处灭尽,故称一切业灭尽,即阿罗汉果。依着于此处彻底灭尽,故称依着灭尽,即涅槃。

尸舍波遮罗经注释结束。

9. 萨罗经注释

170“此形体为谁所造?”:为生起所谓“作者”的痴惑,而问此称为有身的形体,是由梵天、毗湿奴、生主等中的哪一位所造、所化、所生?“苦”:即苦的所依处。因此说“因是苦的安立处”。“因的灭尽”:即渴爱所造之因的不生灭。“缘的缺失”:即其余烦恼、行等缘的缺失状态,也就是进入无因缘的状态,这是它的含义。

《塞拉经》注疏结束。

第十、《金刚比丘尼经》的注释

171“纯净的行聚”:指在区分色与非色时,所成的烦恼诸行聚。“从究竟义上”:即从自性上说。正如称为“有情”的行聚,在胜义上实不可得,同样,脱离此(行聚)的任何事物也因不存在而不可得。“在存在的事物中”:指依缘具足而可得的一切事物。“以那样的方式”:即显现为女人、男人等的方式。“在被确定的事物中”:指依各自缘的差别所生的形体差别,从而以“男人、象、马”等假名转起的事物。“世俗共许”:即“有情”这一惯用语。因此说“仅是假名而已”。“五蕴苦”:指缘于五取蕴的苦。世尊曾这样说:“简言之,五取蕴是苦。”(《长部》2.387;《中部》1.120;3.373;《分别论》202)除此所说之苦外,并没有别的生起,因为不存在其他的有为法。并没有别的灭去:即除此(苦)之外,没有别的灭去,此处唯有生灭在转起。

《金刚比丘尼经》注释结束。

在《显扬精义》的《相应部》注释中

《比丘尼相应》注释的略义阐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