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品 无依品·《多界经》注疏

2. 无间品复注 · 96 段

《多界经》注疏

124怖畏,是指心的颤动,所以说为“心的恐惧”。灾祸,就是障碍。因为它有令心散乱的作用,所以说是“不专一的状态”。迫恼,就是接近逼迫。由此产生无对治之损害,因为没有对治办法,被缺乏对治所困扰、无力做任何事的人,其沉没之因便是如此,因此说为“处处粘着的状态”。哄骗他们来,到了约定的日子却不来。为了不让他们出门,就在门口放了火。

用芦草,是指以芦草覆盖的简略说法:上面用芦草盖好之后,四周也按同样的木制覆盖方式盖起来。以同样的方式,也一并说明了用草覆盖的情况,以及其余构件是木制的情况。寡妇之子,是未调伏者的标志。因为他们没有父亲,未受训导,不加约束,尽做不该做的事。

还没讲到顶点就结束了——世尊为什么这样做呢?正是为了显示阿难长老善于提问,同时也是为了让聚坐在那里的大比丘们通过开示而明白。据说,他们不了解简要所说的义理,就像站在黑暗中一样。他们将通过提问的脉络来掌握并了知。

125只解释了色的把握,未涉及其他,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现在,为了从中简择出诸谛,进而显示以四谛为所缘的业处,所以说了“一切……”等话。所谓“成为五蕴”,就是:十一个界是色蕴,七个半界依次是受等四个非色蕴。如此,十八界即成为五蕴。这五蕴,除去渴爱,便是苦谛。“不转起”即是不转起之相。“灭的了知”是以智慧为首而说道的作用,因为圣道以正见为先导。由于已说明思择的范围与成就,便已说到了顶点。以“了知、看见”这句话,说明了如实知见。这如实知见又分为世间与出世间两种,为了显示这两种,所以说“连同观,道已说”。

长老明白,“至此”一词加上“也”这个语气词,是导师想以另一种方式开示界善巧,于是问道:“尊者,那有没有可能呢?”世尊便以地界等来阐明界善巧。其中,为了说明“地界等”这一说法的来由,说道:“地界……乃至……已说。”这些其实就是最初的六界。说了“应当从识界中取出并补足”之后,为了回应“那么色界怎么取出”的质疑、展示那个方法,便说了“识界……”等。在这里,虽然身识界的所缘——触界、地界等——在开示中已经提到了,但身界仍然需要取出;为了展示统一的取出方法,说道:“这个方法适用于一切处。”按前分和后分来说意界时,应当取后分意义上的唯作意界,因为这样才与它相应。难道这里的意界与意识界不相混杂吗?它确实是独立的界。诚然,在十八界的开示中是这样,但在心分别论的六识身开示中,它被包含在意识身里。对此,应当依照《清净道论大疏》所述的方式来理解。或者,“按前分和后分”是指按前导和随从来说。说“意界”时,应当取异熟意界,因为它是前导;随后生起的唯作意识界,在意界之后,唯作意界之后也不会生起意识界。

世尊开示界,只是为了说明没有众生、没有命我。虽然在执取自性等其他意义上也能成立,但在这里,这个意义才是主要的,所以说“这个道理适用于一切处”。所谓“以有对立者”,就是依有相对而说:乐与苦相对,苦与乐相对,喜与忧也是这样。就像乐等现行时很明显,舍却不明显;同样,贪等现行时很明显,痴却不明显,因此说“因为不明显”。身识界其实已经被包含在内了,因为它离不开它。在其余的喜界等当中,也是因为离不开而被包含,因为喜等不能离开意界而生起。从舍界中取出来:眼识界等四种识界,以及作为它们依处和所缘的眼界等八种色界、意界、与舍俱的意识界、与舍俱的法界——这样一共十五界应当从舍界中取出来。喜界等四界则包含在法界之内。这样,从乐界中取出身识界以及它的依处和所缘——身界、触界,其方法前面已经显示了,所以说“从舍界取出后应当填满”。

欲寻等在这里是按欲界等的同义语来说的,所以论师说:“欲界等的含义,应当就两种寻中,依照欲寻等中已说的方法来理解。”因为在那个地方已经说过:“欲寻就是与欲相应的寻,嗔恚寻就是与嗔恚相应的寻,害寻就是与害相应的寻。出离寻就是与出离相应的寻,它能运行到初禅为止。无嗔寻就是与无嗔相应的寻,它从慈心修习的前分开始,能运行到初禅为止。无害寻就是与无害相应的寻,它从悲心修习的前分开始,能运行到初禅为止。”为了说明这个含义在阿毗达摩中已有详细阐述,所以说了“在阿毗达摩中”等话。关于“从欲界取出”:这里用“欲”这个词涵盖了色界等六界,以及以它们为所缘的七种识界;其中,前五种识界就是眼界等五界,加起来共十八界,而出离界等则归入法界之中。

欲爱所缘的法就是欲界,所以经中说:“五类欲界的蕴就是欲界。”同样,色爱所缘的法是色界,无色爱所缘的法是无色界,所以经中说“四类无色界的蕴”等等。欲爱省略后半个词就说成“欲”,同样,色爱和无色爱省略后半个词就说成“色”和“无色”。这些爱在哪里以所缘的方式活动,那里就成为欲界等,因此应当理解:所谓欲界蕴等,其实就是欲爱等。“等”这个字,在这里涵盖了“从上面把他化自在天也包括进来,这些是此处活动范围”等经文(《分别论》1020)。说“这些是此处活动范围”,是针对从无间地狱到他化自在天之间那个被限定的区域,作为欲爱的对象状态而说的;至于它成为对象处所这一点,则应从爱倾向于那里来理解。其余两句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欲界诸法具足圆满的十八界,所以说“从欲界取出后应当充填”。而色界、无色界的法,只是意识界和法界的一部分而已。

“和合而来”就是聚集在一起的意思。因为凡是诸缘法能成为自己结果的因,它们在产生那个结果时,就好像聚集在一起一样;如果条件不齐全,那个结果就产生不了。从有为界中取出来之后应当以无为界填满,是因为无为界属于法界的一部分。

126当它这样生起时,我们会生起“这是我”的执取——出于这样的意图,针对自我、围绕自我而生起的,就是“内”;存在于其中、属于其范围的,就是“内处”。在它之外的,就是“外处”。处论和缘起论应当依照《清净道论》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所以这里不再详细展开。

127不存在的情形就是“非处”,或者说没有这样的机会,就是“非处”。“没有空间”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归结其含义的正是“此事不存在”这句话。因此说“以两者”等。“yaṃ”是在原因义上的主格形式,因就是缘,所以说“yaṃ即那个因”。这里以最殊胜的表述来说明见成就,所以说“具足道见”。那么这个道理从哪里得来呢?从相状。所谓相状,就是遮止把事物执为常。说“于四地诸行”,是因为第四地的诸行成为圣弟子的所缘境;并不是说圣弟子会对它们生起常执。后文还会说“然而第四地诸行”等。为了用有余分的有为行和造作之行涵盖无余分的有为行,所以说“于有为行中”。至于出世间的行,遮止它们的理由后文自会说明。这个理由不存在,因为已经断除了桥梁。由于慧的光焰炽盛,也就是摧破烦恼的慧力特别增上。那些行因为极其甚深,所以难以见到。不善法不会成为他们的所缘,这是依本论的体系来说的。对于尚未断除颠倒的有情,善法也不会成为他们的所缘。

把不乐的颠倒执为“乐”,这里就是指这种执乐得以生起的立足点,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一向……所说”。以我见来说,是指主要的见。见不能以涅槃为对象,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所以说“摄入遍等施设”。限定,就是对诸行的限定,也就是对诸行加以局限地执取。为了说明这种限定只对那些执常等的人成立,才说“于一切处”等。“于一切处”就是在常等一切处。凡夫一词中的“hi”是表原因的词。因为凡夫在凡夫阶段以执常等方式执取任何一种行,后来证得圣道时,就以无常等方式把握它、如实了知它,从而解开那种执取、舍弃那种见。因此,有执取的地方就有舍弃,所以第四地的诸行在这里不被“行”这个说法所涵盖。这就是这里的意思。

128128. 因为与子女的关系,世间有母亲、父亲这样的称呼;世间也因领养、称誉等而使用“儿子”这个说法,但那只是假名。为了显示按真实意义成立的情形,所以说“亲生者才是母亲,亲生者才是父亲”。同样,因为这里指的是无间业,所以说“所指的只是转生为人界的漏尽者阿拉汉”。由于用“这是不可能的”等说法指出圣弟子不可能夺取母亲等的生命,有人便以为这等于在道理上成立了“圣弟子会夺取其他人的生命”,于是说:“难道圣弟子会夺取其他人的生命吗?”因为经中说:“诸比丘,这是不可能的,没有这个机会:一位具见者不可能故意夺取有情的生命,这种事不存在。”所以说“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说“即使……”等。这是为了显示信的力量,也就是说明具备信等力量。因为依靠圣道所证得的信等力量,圣弟子不会做那样有罪的事。

“以五种因”这句话,是把能达成目的的因以及它们的前分因,按“因”这一共同性质合在一起说的,并不是说这五种因全都能同时起作用。“以行相”就是“以因”。“以宣告”就是通过相应的宣告。所谓与分裂相应的宣告,是指在搞分裂时,对着那些要被分裂的比丘们,用自己的话宣告,让他们知道。所以经文说“难道你们……”等。在对方耳边说出分裂的话,由此显示:公开讲出分裂的事,叫作“告示”;而在其中,以秘密的方式把自己的决定告诉对方,叫作“宣告”。

业本身就是“提示”或“标准”,因为依它们而成立僧团分裂,所以这样说;其余那些则是它们的前分。因此说“告示”等。其中,“告示”指言说。死后紧接着成熟的果报叫“无间”;与那种无间果报相应的业,因能产生无间果报,故有造作无间果报的性质,又因以无间果报为目的,所以叫“无间业”;那些业本身就被称为“无间业”。

从业的角度来说,就是“这样是无间业,这样是类似无间业”,像这样按业的类别来区分。从门的角度来说,就是按身门等来区分。从劫住的角度来说,就是“这个业有持续一劫的果报,这个业没有持续一劫的果报”,像这样按果报是否持续一劫来区分。从成熟的角度来说,就是“这个业在这里成熟,这个业不在这里成熟”,按成熟与否来区分。从共通等角度来说,就是按在家者和出家者的共通与不共通来区分;这里的“等”字,也包括从感受等方面来区分。

正因为只有在人的身份状态下,善法才会达到锐利、明净、勇健的程度——就像三位菩萨成就三种菩提时那样——同样,也只有处在人的身份状态下,不善法才会达到锐利、明净、勇健的程度,所以经文说“唯有人身”。至于普通人的善法也能获得殊胜成就,应当依照《天宫事义注》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而且,按照前面所说的道理:伤害同类众生时,业更重;伤害异类众生时,业就不像那样重,因此经文说“对具有人身母亲或父亲”。即使性别转变了,由同一个业所生的有分流相续和命根相续,仍然是那一个,而不是另一个,所以说“乃至性别转变”。对阿拉汉来说,道理也是这样。“其果报”等话,是为了论证该业具有无间性;在这里也可能有四种句式的分别。其中第一句已经显示出来了,为了说明其余几句没有混淆,才说“然而,若有人……”等。虽然在那里没有混淆,但那种业更重,像无间业一样可怕,所以说“它犹如无间业,紧逼而立”。这个问答,是因为想要使人了知而引发的论说。

由于杀害意图本身而破坏了构成无间业的对象,才算“无间业生效”。如果没有构成无间业的对象,就不会“无间业生效”。在一切情况下都应当知道:先前那预谋心不是标准,而以命根为所缘的杀心才是判定无间业或非无间业的标准。与战斗相关的四句,应结合具足成就的情况来配合理解。

用同样的方式,就是指用同样的手段。因为确实杀了阿拉汉,所以就是杀阿拉汉。只有对凡夫才算布施出去:这是因为,杀心也以当下的命根为所缘,并且通过切断相续的方式,把命根当作所缘而生起;而布施的思心所并不是这样。它是以应当施舍的东西为所缘,仅仅就是施舍这个行为本身;而所谓布施,就是让那东西变成别人所有的。因此,那东西成为谁所有的,就是对那个人布施了。

血被称作“平等流”,是指因为受到打击而激怒时,血就积聚起来。“更大”是指更严重。“如同照料身体”,意思是如同照料导师的身体一样。

“未和合”这句,是为了说明和合的状态。“且发生分裂”,是指僧团发生分裂。“以其想而认为可行”,意思是凭这样的想法——做这种事不会导致僧团分裂。“在不足九人的团体中这样做”,也应与下文连起来理解;用“同样地”这个词引出的是“这不是无间业”,而不是“发生分裂”这句。因为按照最低限度的说法,只有以九人众为基础才有僧团分裂。说正法的一方没有过失,因为他们如法地安住于正法。僧团分裂的前兆,就是僧团内部的纷争。

他们只从身门来完成,因为只能被认定为纯粹的身业。

“如果住立……中略……就解脱”这句话,和《劫论》的说法并不一致。因为《劫论》里是这样说的:“‘堕地狱者’这部经,是针对那位把一劫分成八十份、只住其中一份时间的有情,依寿量劫而说的。”但如果把“只有在劫灭时”理解为“只有在寿量劫灭尽时”,就没有矛盾了。这里说的“如果住立”,也和“明日即灭”一样,是基于不真实的假设而说的。实际上,造业者只在地狱中受苦一天,此后因为劫已不存在,寿量劫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并不矛盾,应当这样理解其义理关联。“其余的”,指除破僧伽之外的其他无间业。

如果这些业被称为“已过业……中略……被计入数中”,那它们怎么会具有无间性呢?因为它们在死后并不会立刻给出果报。如果说,只有在给出果报时才算“无间”,那么它们的果报时间就是死后无间,而不是别的时刻;这样一来,决定性的成立就是依据果报时间来决定,而不是依据果报的给予来决定。若真是如此,那么其他也有决定果报时间的业,比如顺后受业和现法受业,也应该具有决定性了。因此,就像异熟法虽然因为条件不具足等缘故而没有成熟,但依其自身本性仍然是异熟法一样;同样,强大的无间业即使已经给出了果报,那些尚未成熟的无间业,也依其决定给出果报的本性和无间性而存在。所以应当这样理解:因为它们自身本性就是决定给出果报,所以具有决定性和无间性。而且必须承认:由于没有其他更强大的无间业,这些业必定在死后立即给出果报,因此它们的无间本性和决定本性必然会现起。

难道不是这样吗:当其他那些顺后受业的业在别的能给予果报的业不存在时,因为它们在死后紧接着必定给予果报,所以也会变成具有决定性本质和无间业本质而现起?不会。因为它们的果报可被不同种类的心愿或障碍业所阻止,所以在死后紧接着并非必定给予果报。然而,无间业不像初禅等那样有不同种类的法来阻止果报,因为一切无间业的果报就是无间地狱。而且,对于想投生下界的有戒者来说,心愿能阻止投生上界的业果,但无间业的果报即使不情愿也会堕入无间地狱,所以没有任何业能障碍无间业。因此,只有无间业才具有在死后紧接着必定产生果报的本性而现起。再者,若造了多种无间业,因为它们本性上决定会在果报中成熟、不容有停止成熟的特性,所以从本性上就是决定的。在这些本性相同的业中,当其中一个业已给予果报时,其余的业因为自己应做的事已由那个业完成,所以不会再生起第二个或第三个结生。这并不是因为能力被破坏,所以它们的无间业性不会消失;但在它们之间确实存在轻重之别。破僧可能有更重的性质,所以说“由……而成熟”。然而应当看到,对于其中一个业,其余诸业会成为助缘。从“依结生而成熟”这句话来看,似乎允许其余诸业给予转起时的果报。或者不像那样有戒——即像父亲有戒那样,母亲是否也有戒,或没有戒,这样连接。如果母亲有戒,那么杀母就依结生而成熟,这样连接。

已受具足戒者,指未被举罪的人。同住者,指未犯波罗夷的人。同一界内者,指在同一界内的人。

他没有能力完成导师该做的事,也就是像教诫这类导师应当做的事,他都做不了,因此就背弃了世尊。其他外道师,就是指别的导师。

129在《增支部注》讲到“种姓”等地方时,所谓“诞生领域”,是指由刻意安排——例如诸天神前来——而出现的轮围所形成、与那轮围同样安稳、范围达一万个的处所;单凭如来的威令,命令便自然运作的处所,是“命令领域”;作为其影响范围的处所,是“境界领域”。“一万个世界”是指围绕这个世界而住立的一万个世界。应当知道,只有这么大的范围才成为诞生领域,这是法性使然。有人说:“这是从摄受的角度说的。”也有人说:“一切佛陀的诞生领域都是这么大,而且只有住在其中的诸天神才证悟法。”这里举出入母胎等六个时刻,只是举例而已,因为在大誓愿等时刻也能得到那种震动。所谓“命令领域”,是指一起经历成劫与坏劫的那个范围。命令能通行,是因为住在那里的诸天神以头顶来接受命令;而这只是依靠佛陀的威力,并不是靠他们的意愿。如果靠意愿,那么按照“或随其所愿”这句话,命令还能延伸到更远的地方。

不出现是指:世尊曾安住在这个世界,说“我没有老师,也没有与我相等的人”等话;法将舍利弗被问到“舍利弗尊者,现在还有其他沙门或婆罗门与世尊同样是正觉者吗?”时,他回答说:“尊者,如果这样问我,我会说没有。”说了这话之后,为了说明其中的理由,他引用了这段经文:“这是不可能的,绝无机会,在一个世界中会有两位阿拉汉、正自觉者。”因此,法将舍利弗是在确立这个世界为佛陀刹土之后,才说在其他地方不会出现。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旨。

“Ekato”的意思是一起,也就是在同一时间。那么,这个时间是怎么界定的呢?为了说明“从最后一生结生开始,一直到界般涅槃为止”,所以说了“在那里”等话。“从入胎时开始”是逆着顺序说的。“从般涅槃开始”是指从无余涅槃界的般涅槃开始。“在这中间”是指菩萨最后一生结生与界般涅槃这两者之间。

另一位佛陀的出现并没有被阻挡。为了说明其中的原因,才说了“确实有三种”等话。因为行道隐没,教法就衰败了,于是另一位佛陀的出现便有了机会。所谓行道,就是能带来证悟的前分行道。说了“教理是标准”之后,为了说明这个意思,就拿菩萨作例子来显示,因此说了“犹如”等话——这应当理解为把那教理看低了。因为这是在说明能导向出离的法还住立着时,就以此指出不能导向出离的法。

“纲目消失”的意思是:像“若有比丘”这样开头的那些学处条文,就是纲目。当它消失之后,教法还能安住在称为“缘起略说”的巴帝摩卡诵以及出家、具足戒的作法中,这就是这句话的含义。另一种说法是:只要巴帝摩卡还被持守,出家与具足戒就存在;这样一来,这两者都包含在巴帝摩卡之中,因为如果这两者不存在,巴帝摩卡也就不存在了。因此,这三者是教法安住的原因,所以说“当巴帝摩卡、出家、具足戒住立时,教法就住立”。再者,因为巴帝摩卡依赖于具足戒,而具足戒又依赖于出家,所以当巴帝摩卡成就时,出家与具足戒也就成就了,教法便随之住立。从最后一位证悟者之后,证悟的教法就消失了;从最后一位持戒者之后,修行的教法也消失了,这就叫作已坏灭。“衰退”是把最后证悟者的证悟和最后持戒者的戒这两者的破坏合在一起说,从此以后,教法就称为已坏灭。

因此,虽然说过“教理是教法住立的标准”,但教理是以修行为因的;如果没有修行,教理就没有立足之处。所以,为了指出修行消失是教法衰退的特殊原因,并且说明这种教法衰退以界般涅槃为终点,才说“有三种般涅槃”。

“悲怜”是指悲叹哀怜。散落在阎浮提洲、其他洲、天界、龙界和梵界的舍利,一同聚集到大菩提座上,放射光芒,在那里火界生起,化为一片火焰——这一切都应当理解为唯是世尊的决意之力所致。

“不稀奇”是说:如果两位佛陀同时出现,就失去了稀奇性,这个过失就是它的含义。佛陀就像切开的一块黄金,彼此完全一样,所以他们的教法也唯一一味,因此说“教法也没有差别”。这一点同样证明了“不稀奇”。至于“无争论”,这是用来说明:为了无争论,两位佛陀不会同时出现。

这里说的“此中”,是指《弥兰陀王问经》。只承载一位佛陀,就是只持守一位佛陀的功德。借此说明:这些佛陀功德的自性就是这样,所以这个世间界无法承载第二位佛陀的功德。因为由殊胜因缘所成就的功德法,其殊胜性极其深重,无法承载,所以先说了“不能承载”,然后又用另一种方式说明这种不能承载,说“会震动”等等。其中,“会震动”是指会颤抖;“会摇动”是指会动摇;“会倾斜”是指会向一边倾斜;“会下沉”是指会沉没;“会歪斜”是指会向各方歪倒;“会散开”是指会像被风吹散的谷壳一样飞散;“会消散”是指会毁灭;“会崩解”是指会彻底坏散。成了那样之后,便无处可住,所以说“不得其处所”。

现在,为了在那里举例说明,说了“大王,譬如……”等等。其中,samupādikā(平上船)是指平稳地向上行进、运行,也就是在水面上平稳行驶的船。vaṇṇena(以形状)是指形状。pamāṇena(以尺寸)是指高度。kisathūlena(以粗细)是指粗细的程度,也就是围长。

让人欢喜:就是让人喜欢、生起欢喜。变得迟钝:因为吃了那些食物而变得迟钝。像一根不能弯的棍子:因为吃饱了没法弯腰,就像一根不能弯的棍子一样。吃一次就会吐出来:哪怕只吞下一口饭团,也会吐出来。意思就是只吞一口,就会呕出来。

有人问:因为法的负担太重,所以大地震动。如果大地真的是依法而安住,那它怎么会正因为法而震动、毁灭呢?提问者正是这个意思。接着,长老为了说明这个道理,说道:世间的宝物,能维持家业,又为世人所喜爱,但它本身性质沉重,一旦负担过重,就成了车辆损坏的原因——这是大家都见过的。法也是如此:它以种种殊胜的利益和安乐,护持着具足法的人,因此也为智者所喜爱;又因为法甚深、不可测量,其性沉重,遂成过重的负担,所以会成为大地震动的原因。为了说明这一点,他说:大王,这里有两辆车……等等。由此应当知道,这里也解释了如来入母胎等时候大地震动的原因。从一辆车取宝:意思是从一辆车中,或者一辆车的宝物,因此是从车上取来。

已发出的意思就是已经说出来了,也就是已经说过的意思。最上的意思就是在一切众生当中最为殊胜。

“自性本然”说的是:以自性而成、非人造作的,就是本性。“因大故”说的是:由于那些大因——也就是被称为波罗蜜的成佛之法等大因——诸佛功德才得以生起,这句话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地等是广大的事物,而帝释天神等也各自在自己的领域中独一无二;正自觉者同样在自己的领域中独一无二。那么,他的领域是什么?就是佛地,乃至一切所应知之法。因此,说“世尊犹如虚空,领域无边,独一存在”,就是在显示:在其他轮围世界中,并没有第二位佛陀。

用“一个世间”这句话,就是指“一个世间”这个说法本身。因为这里是诞生地,所以包含了十千个轮围世界。说“仅以一个轮围世界”,就是指仅仅这一个轮围世界。就像说“只在这个轮围世界里出生”时,应该限定为:只在这个轮围世界里的赡部洲,而且只限于那里的中央地区;同样,说“一个世间”时,虽然指的是诞生地,也应该只以这一个轮围世界来限定。

“为了断除诤论”是指断除诤论的原因。如果两人之间生起了诤论,那么此处诤论的断除就是令它不生起。通过“在一洲中”等语显示:即使在不同洲,它们也不会同时出现,更何况在同一洲。“他会损减”:因为他只能在轮围世界的区域内活动,所以会损减。

130人身:指人的身份,因为只有这个身份才适合具备出家等功德成就。性相成就:指男子之身。因:指以心意和语言的愿求为前提的因的具足。见师:指当面亲见导师。出家:指在主张业行的苦行者中出家,或在比丘中出家。功德成就:指神通等功德的具足。增上:指以佛陀为对象而作出的殊胜崇敬。欲:指以正等正觉为目标而生起的、格外强烈的行善之欲。八法合集:指这八种法的聚合。发愿:指以身体立愿。成就:指圆满达成。这是这里的简要说明,详细解释则应依照《胜义显示》中《行藏注》杂论部分所说的方法来了知。

“一切行相圆满”的意思是:因为具备圆满的特征,所以确实具足了一切行相,比如七处隆满等等。因为女人不可能有密藏于鞘中的阴藏相,而且所谓第二性本来就不如第一性。因此,紧接着的下一句说“因为……”等等。

这里说“男子在那里投生”,意思是:在这个人间身为男子的人,在那里以梵天神之身投生在梵天界。这就说明,即使没有男性的性别特征,梵天神们仍然具有男子的形相。正是针对这种男子的形相,才说“若男子能成就梵行”。也是因为这一点,才说“即使同类……”等话。如果真是这样,那女人不就不能投生到梵天界了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才说“梵行”等话。

131在“身恶行”等经文中,讲的是所谓的业之定律。具足,就是拥有;因为他有这个东西,所以叫具足者,也就是具有。或者,习性上具足的人叫具足者。在加行阶段,有造作的具足;依决定思来说,有思的具足。或者,依思的相续来说,有造作的具足;依一一思的刹那来说,有思的具足。依已造作、已积累但果报尚未成熟的业来说,有业的具足;当业已经开始成熟时,依果报的转起来说,有果报的具足。依业等现前的时间来说,有现前的具足。于善业和不善业造作的刹那,就是指造作善业和不善业的那个刹那。如此,用这个词引出善业和不善业这一段。所造作并积累的业,是以这样的方式造作,使它有能力给出果报。堪为果报,是指能在第二世等中成熟。对于正在生起的有情,再生之相现前,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转动,就是转变。因为当一种业使那个相现前时,由于缘的差别,另一种业使别的相现前,这就是转变。

靠狗为生的人,就是靠狗来维持生活的人。在地上铺花供养,就是用地上的花铺在地面上作供养。所谓“由于具备造作思业的缘故”,是说:身体恶行一次又一次地造作,那个决定性的思便不断筹划这些恶行;而这种筹划还没有被灭尽业的智慧所耗尽,又因为具备所累积的业,所以才这样说。

132“如此庄严”是说:按照上面所说的那样,通过种种界的分别等种种方式,以种种理路的多样绮丽和极为精细深奥,从义理和文辞两方面都使它变得光彩夺目。

“你持此”这句话里,“此”只是个语气助词。依界等分类而展开的种种义理,称为“转起”,也就是教法的分类。这部经有四种转起,或者说在这部经中有四种转起,所以叫“四转起”,也就是法门。这法既是法,又因为属于教法,按前面所说的含义,就像镜子一样,所以叫“法镜”。又因为具有现前的意义,如同诸法的镜子,所以也叫“法镜”。就像用镜子能去除众生脸上的污垢,用这部经也能去除修行者内心的污垢。因此,因为用这部经摧破烦恼,修行者通过证得寂止而获得胜利;所以这部经是为进入不死之城而击的大鼓,称为“不死鼓”。“于此所说”:就是在这部经中所说的。“无上之战胜”:因为是至高无上的,所以是战胜烦恼之战的胜利;也就是以此而战胜。其余内容很容易理解。

《多界经》注释中,阐明隐晦义理的部分终

6. 《仙吞山经》的注释

133133. 依此而被称作“名称”,所以叫“名称”,意思是“名”。人们依此施设“这是某某名”,或者这仅仅是这样一种施设,就是“施设”,也就是名本身。因此说“只是前一句的同义词”。在其余各处也是如此:在“般荼婆山”等三处也都是这样。

先把经文的生起因说清楚,为了作义理注释,才说了“据说那时”等话。“不以山为义”:并不是说世尊讲了那些山,就以此为目标或利益所在。“仙吞之名”:就是“仙吞”这个名称。“如是”:是以这个原因,也就是观察了这则本生故事的缘起,这就是它的意思。

在塔内,就是指在塔庙里、在塔的内部。大双门,是指装有双扇门板的高大之门。分成两部分,是指在山的内部,以厅堂的规模开凿出一个石窟住处,把它分成两部分,那时他们就住在那里。

说到“曾住世之时”,为了说明他们母亲从第三世以来的来历,才说了“据说在过去世……”等话。“她祈愿”:据说,她在田中小屋里焙炒稻谷时,那里生出了大约五百粒像大迦兰迦花那么大的、又大又好看的炒米。她把这些炒米收起来,放在一片大莲叶上。那时,有一位独觉佛为了帮助她,正从不远处的田埂上走来。她看见他,心里生起净信,就拿了一朵盛开的大莲花,把炒米放进去,走到独觉佛跟前,以五体投地顶礼,祈愿说:“尊者,愿以这功德的威力,让我得到五百个具足威德的儿子。”就在她发起这个誓愿的同一刹那,正好有五百个猎人,资具都已备齐,独觉菩提的智慧也已成熟,他们用甜美的肉供养那位独觉佛,并祈愿说:“愿我们成为这位妇女的儿子。”据说,因为他们过去许多生中都曾做过她的儿子,所以事情就那样发生了。“举足”就是每抬一次脚。这里是以举足为代表,实际说的是放脚。

依靠胎垢:把排出体外的胎垢作为依托,以湿生的方式出生。有些人说,是以化生的方式出生。安立坏灭生起:开始修观。观:以随观无常为先导,也以依因缘观见名色为先导;当对诸行简择时,见到了无常相,那么“凡无常的,那就是苦;凡苦的,那就是无我”,其余两个相就很容易了知。生起了独觉菩提智:因为在二阿僧祇劫和十万大劫中,已圆满独觉菩提波罗蜜,智慧已经成熟,所以按所说的方式自行修观,达到顶点,证得独觉菩提智。他们全都说了同一首偈颂,所以说“这是他们的记别偈”。

生于湖中者,就是生在湖里的。与大大小小的莲叶一起生长者,就是和大小莲花叶共同生长的;或者说,这里有被称作大小莲花叶的莲叶,所以叫莲叶丛,也就是莲花丛。在其中生长者,就是从莲叶丛中出生的。极盛开者,就是开得很好、完全绽放。被蜂群萦绕者,就是被蜂群欢喜地围绕着、盘旋着。归于无常者,就是在每一刹那中,以色泽变化等情形而归于无常。了知之后,就是以与观慧相应的道慧了知之后。应当独行,因此,若还有别人也想成为像我这样的人,就应这样修习,然后独行,如犀牛角。

135具足念之核心、戒之核心等,所以在众生中成为精髓。因为完全脱离了轮回之苦,所以没有苦。因为渴爱已被彻底断除,所以没有渴爱。毁慢者,这是赞叹的话。

这些独觉佛都共用同一个名号:在圣典中已经出现的那些独觉佛,以及在圣典中尚未出现、但同名的其他独觉佛。为了让这个意思更加清楚,所以接着说了“因为在这些……”等话。“不逐一各别宣说”,就是不把他们各自的样子一个一个地说出来。说“其他”,是因为他们有各自不共的地方。剩下的内容很容易理解。

《仙吞山经》注释中,对隐晦义理的阐明终

《大四十经》的注释

136136. 因为远离了各种过失,所以是圣洁的。因此说“无过失”。不过,这种无过失因为是出世间的,所以有其特殊之处,因此说“出世间”。善妙、值得称赞、能引导人解脱的定,就是正定,所以说“正定就是道定”。果在这里依它而生起,因为它与果的运作紧密相连,所以是近因,也就是原因,因此说“有近因”就是“有因有缘”。能资助、能围绕,就是资具,因此说“有资具”就是“有眷属”。

被围绕:是指以俱生缘等缘的方式,像被随从围绕一样来到。前行:是指以俱生缘等缘为条件,在出起而趋向的修习中走在前面。因此说“观正见……”。现在为了从作用上显示它们,所以说“观正见……”等。其中,取“审察”一词,是为了显示:在种种心生起时,以审察为主导而运转的正见具有先行性。由此显示,正见对此道定具有不同刹那的先行性。审察终了:是指如此运转的随顺智的末端。正在根除已得之地的轮回:是指正在断除自己相续中长久随眠的烦恼轮回。正在平息:是它的同义词。或者说,正在平息是指以令其不再生起的方式,平息残余的轮回。因此说“道正见……生起”。它:指正见。两种:即如前所说的两种。在这里,因为已经显示了与观慧相应的道慧的作用。

在通达相的时候,具有该相的法就被通达了,所以说“从所缘了知邪见……”。观正见也是这样。从作用来说,是从修习的作用来说。在正见中,因为证得了不痴,所以从无痴的角度了知。从作用来说,是从通达的作用来说。而那完全就是不迷,所以说“从无痴”。像这样了知,就是如实觉知“邪见就是邪见”。他的,指具有那邪见的人。

把“dvāya”这个词的 -kāra 读成长音,才说了出来。因此说“dvayaṃ vadāmi”(我说二)。“dvayaṃ”(二)的意思是它具有两个组成部分,所以说“duvidhakoṭṭhāsaṃ vadāmi”(我说二部分)。福德的一部分,就是属于福德的部分;把 ka 变成 ya,用阴性词性来表达,所以说“puññabhāgiyā”(福分)。所谓“upadhi”,即被称为蕴相续的。

“甘露门”指圣道。“施设”是从导向出离等方面来施设的。因此说“分别而显示”。其中,通过摧破迷乱,从无迷乱的角度来显示。“于彼义”就是在施设甘露门这个意义上。“已达觉支”指已达到觉支的状态。因为道慧以道的体性、以导向出离的方式生起,且通于八支,而支是整体的部分,为了显示其余诸法是支分,所以说“圣道的支分”。“彼比丘”指了知“邪见是邪见”、了知“正见是正见”的比丘。“为断除”指为了以正断而断除。“为获得”指为了证得道正见。“善巧精进”就是与观相应、由善巧所生的精进。“他忆念”即具念者,也就是他具足念的状态,所以说“为念所具足”。在这里,虽然如实正精进与正念,或同时生起,或以无间的方式生起而围绕观正见成为眷属,但根据“如是这三法追随、随转正见”等文句以及“在此”等,这里是以适当的方式,将其余诸法作为道正见的俱行眷属来结合。“正思惟等”以“等”字含摄正语、正业、正命,因为它们已作为其余法的眷属而被取。若把它们既当作眷属又当作具眷属者来说,就会造成混淆与迷乱,所以不这样说。“三者”是指正见、正精进、正念,它们是俱生眷属,因为此处理解的是道刹那的诸法,而在观的刹那离戒所是不可能生起的。

137这是指以世间公认的推理方式而说。对“应当这样、应当那样”作种种推度,就像从井里把所缘之水抽引上来一样,这种抽引、这种思虑就是寻。“以思惟的方式”:是指取着各种所缘之后,以构画、意图的方式而行。而推度和构画,应当理解为就是与寻俱生的那些法本身。“一境”:这是说,寻因为得到定的帮助,才获得了“安止”这个别名。更确切地说,安止是依寻的力量把心安立在所缘上;如果没有寻,怎么能安立呢?所以说“然而当有寻时”等等。心是依自己的法性而登上所缘的,这说明执取所缘诸法本来就是依自性成立的,并不依赖别的法;而寻生起时,正是以把心安放到所缘上的方式而运作。即便如此,从自然寻之心生起而言,有寻之心在执取所缘上的特殊之处,是由寻产生的。因此,寻是心执取所缘时的一个特殊条件,这个道理就很清楚了。另有一些论师说:就像有人依靠国王的亲信或他的朋友,得以登上或进入王宫一样,心也是依靠寻而登上所缘,因为寻的本质就是把心安放到所缘上,而其他法没有这种特性。所以世尊说:“这是心的安放。”

如果这样,那么无寻的心如何能攀上所缘呢?靠寻的力量。就像那个人因为熟悉了,即使没有向导,也能毫无顾虑地走进王宫;同样,因为熟悉,即使没有寻,无寻的心也能攀上所缘。这里说的“因为熟悉”,是指由相续中反复生起的寻的修习所形成的熟悉。因为寻在相续中频繁生起,心攀上所缘这件事就变得非常熟练;所以有时候即使没有寻,心也照样在那里生起。比如与智相应的心,因为反复探究而非常熟练,有时候即使没有智伴随,也仍然以探究的方式生起;又比如曾经与烦恼相应而生起的心,因为惯习,即使在完全远离烦恼的时候,也会依着烦恼的习气而转起——应当知道这里的道理也是这样。

造作言语,就是产生言语,意思是成为语声生起的特殊助缘。世间的寻与三十二种心相应,因为能产生语表,所以造作言语。不过,它依惯用法而得名为“语行”;或者,因为是从那作用的止息而得名,又因为能生起,所以称为“行”。说了“围绕出世间正思惟”之后,有人问:在三种正思惟中,有时候是围绕哪一种呢?针对这个责问,回答说“在此”等。它们在种种不同的心中可得,因为是以种种不同的作意为因,而且它们只在前分阶段生起。它获得三个名称,因为能断除三种对立,并且殊胜地完成三种作用。这个道理,对于正语等也同样适用。

138138. 以这个来远离,所以称为离,也称为远离。由于它是远离妄语的因,所以思心所也可以叫离;又因为它能除去、消灭恶法,所以也叫远离。因此说:“离和思都可以。”在远处而喜乐:指把已经断除的烦恼远远地推开。没有那些而喜乐:指完全彻底地没有那些烦恼。从那里或从那里:指从“看见了却说没看见”这类妄语。特别是,因为这是一种还未到达就已转向的法。

140以三种诈取事来说:就是由恶欲所生、通过受用资具、在周围暗示、示现威仪这三种方式表现出来的三种诈取事。以这种欺诈为手段,为了获取资具,那些人的戒就成了幌子——应该这样理解。为了给自己谋取利益,用谩骂、呵斥、轻蔑等方式去折磨、打击、恼害他人,这就叫压迫。从这里得到的东西拿到别处去,从那里得到的东西又送给别人,这样以利套利,就是以利求利。经典中提到的,就是以欺诈等方式的邪命。那到底是什么呢?所以说以活命为因等等。只是那些的——这是一个限定词,因为确立了当活命被扰乱时,只会扰乱身门和语门,所以才这样说。

141141. 对于“正见”这个词,意思是:他的见是正的、被称赞的、美善的、能导向出离的,所以叫正见;这是指人。然而,对于这个人来说,因为正见是通达诸谛、证得涅槃的依靠,所以经文说“立于道正见者”。所谓“能够”,就是成为,就是与那种正见一起生起、一起运作。这里所说的“正智”,是指审察智,因为它以如实了知为含义;而这种正智,只有在道定已经建立时才会发生。为了显示这个意思,经文才说“在道正定中……正智能够……”等等。这是要显示什么呢?就像立于道正见的人被称为“正见者”,同样,立于道果审察智的人被称为“正智者”;而对于这个人来说,由于道果正定的运作,正智能够生起,正解脱也能够生起——这就是它要显示的意思。果定的运作暂且不说,那道定又怎么说呢?因为道定具有不动摇性,是究竟的定,而且作用已经完成,所以也可以说它确实在运作。除了八种果支之外——也就是那些作为果的正见等八支,因为它们在“有正见者有正思惟”等文中已经被单独列出,所以这里排除在外。所谓“把正智作为审察”,就是把审察智当作正智。所谓“令成为果”,是说对于那些与果法俱行、因为具有异熟性而得到“果”这个名称的诸法,可以使它们成为正解脱。因此,《削减经注》中也说:“除了与果相应的正见等八支之外,其余诸法应知为正解脱。”

142已消尽,就是已被耗尽、被摧毁、被灭尽的意思。果已被宣说:他们说,通过“诸比丘,对于有正见的人,邪见已消尽”这一语句,沙门果已经被宣说了;其含义是,消尽就是彻底平息。不过,如果把消尽理解为断除,中分诵者们就说……道已被宣说。以见之义:是指通过遍知通达等方式,现前照见四圣谛的意义。以令知之义:是指通过现前所见,使道与果变得明显。以信解于彼之义:是指对那已如实证得的涅槃,以信解的状态。

善分:是指没有过失的那一部分。由于施予大异熟:因为它施予了广大、丰盛的出世间乐果,也施予了身体等痛苦的果报。

为了说明:就像以大异熟的布施而有大四十法一样,同样,因为“大”也有“众多”的意思,所以也称“大四十”。因此说“而在这部经中,宣说了五种正见”等等。因为“大”这个词也有“众多”的意思,比如在“大众”等说法中。在这里,以“无布施”等按对象类别区分,宣说了十种邪见法;同样仅按对象类别,以“有布施”等宣说了十种正见法,这样就有二十种。就像“诸比丘,有正见的人会生起正思惟”等,按道来说有十种正法;与它相反的“有邪见的人会生起邪思惟”等,按意义来说有十种邪法,这样也是二十种;按果来说,这些同样是二十种。在对立的意义上,正见等十法怎么也是二十种呢?应当知道,这样前后两个四十加上前面的一个,一共三个四十就得到了阐明。

143143. 称赞应当称赞的,却去称赞应当指责的,这正好与称赞应当称赞的完全相反,实际上就是在指责应当称赞的。因为这正是通过破坏应当称赞者的功德,来称赞应当指责者的功德,所以论师说:“把这种邪见说成是善妙的,也就是在谴责正见”等等。所谓“如此等等”,用“等等”一词涵盖了“没有因、没有缘,众生因此杂染”这类说法。因此,“如是说者”就是指这样否定因的人。“入决定者”指已陷入邪性决定的人。关于“持有这类见解”等处应当解说的内容,在《小满月经注》中已经说明了方法,因此应依照那里所说的方式来理解。这类人就像被说成“连佛也无法救治”的那种情形一样。

因为害怕自己被人指责,也就是害怕别人接下来会说“他们竟然在批评正见”这类话。因为害怕被冲撞,也就是同样地害怕别人来冒犯自己。按照法来说,他人对自己应当施加的制伏,就是责难;对指责者的畏惧,就是责难畏,而这在实质上就是毁谤畏,所以说“以毁谤畏”。其余内容很容易理解。

《大四十经》注释中,阐明深义的部分终

第8章 入出息念经的注释

144从前这个词,是具格用于从格义。因为前面已经说到“另一种差别”,而“前”这个词所指的对象正是差别,所以说“从戒圆满等的前差别”。

145145. 已精勤者,依照所教导的修行而成就。为了这个目的——在教法中出家,以及殊胜的证得——此处所意指的正是尚未获得的那一目标,那就是禅那与观的所缘相,因此说“尚未获得的阿拉汉果”。“月光”即有白莲花之意。据说那时白莲花盛开,因此说“因有白莲花而称为月光”。白莲花的聚集,或者白莲花本身就是komudā,因为它们在这里存在,所以称为月光。“自恣的集合”指没有举行大自恣,而是进行了迎请的集会。

已发起观修的人,就是指已经开始修观、把观修不断增长并努力推进的人。比丘们会来到这里,是那些已经安居圆满、举行过自恣的比丘,他们心里怀着这样的想法:我们要去礼敬世尊,净化修行所缘,并报告自己所得的殊胜成就。这里说的这些比丘,是指那些止观尚未成熟的初学比丘。由于得不到合适的住处等条件,他们无法生起殊胜成就。没有障碍,是指没有被别人干扰。因为还在雨安居期间,他们不能接受住处。即使只布施给一个人,也等于布施给了所有人,所以他们在听说过的那个地方住了一个月,然后就来到了这里。

146“足够”(alaṃ)的意思是适合、合用,就像“足以厌离”等经文里的用法那样。把“puṭosa”这个词理解为携带袋装而食用的食物,是把 a 音变成了 o 音。因此说成“旅粮”(pātheyya)。

147观已被宣说,意思是:仅仅通过无常想这一途径,就宣说了观的修习。因为单靠无常随观,并不能完成观的作用。他的意思是:有许多比丘,而且他们喜好详细广说。因此他说了“所以”等话。

149“于一切处”就是指在一切句子里。因为即使在“因此,诸比丘,在此随观受”等句子中,也是按照领受喜悦等方式来说明随观受,所以他说:“这是针对乐受而说的。”由于修习念处的作意,所以说“善作意”。用“想”这个名称来说慧,是因为它们的用处。用“作意”这个名称来说受,是因为在修习中,所缘已经被熟悉,所以称为作意。说“除去寻与伺”,是因为它们属于语行。

即使如此,虽然由于它属于作意的范畴而被称为“作意”,但这样一来,随观受就不能成立了,因为他的所缘是入出息。关于“依处”:把乐受等感受生起的依处作为所缘,而感受的仍然是受;通过显示受的纯粹单一性,说明他这样的随观受是成立的——这就是这段话所要表达的意思。这是针对这一修习的说明。

“以两种方式”这句话,是为了指出前面所说的内容究竟指什么,所以接着说“从所缘方面和从不迷乱方面”。在具有喜的两种禅那中,他依次进入与喜俱行的初禅和第二禅。“在等至的刹那”,就是指正在入定的那一刹那。“由于获得禅那”,是指由于具备禅那。从所缘方面,也就是以所缘为门径,当那个所缘被清楚地体验时,属于该所缘的禅那所包含的喜也就被体验到了,因为所缘已经被体验到了。就像有人寻找蛇,当他察觉到蛇的住处时,那条蛇也就等于被察觉到了,因为靠着咒药的力量,捉住它就变得容易。同样,当作为喜之依托的所缘被体验到的时候,喜本身也就被体验到了,因为无论从它的自相还是从它的共相去把握它,都变得容易。在观照的刹那,是指以观慧为先导的道智特别照见的那个刹那。由于通达相,是指通过透彻通达喜的自相和共相。凡是喜的自相和共相,当它被看清时,喜也就被如实看清了。因此说“从不迷乱方面,喜被体验到了”。

现在,为了用经文本身来说明这个含义,所以说了“这其实也已经说过”等话。其中,“依长入息”是指以作为所缘的长入息为凭借。“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乱”是指,以与那禅那相应的慧,去了知那属于禅那、被称为“不散乱”的心一境性。正如喜是透过所缘而被体验到的,与它相应的那些法也同样只是透过所缘而被体验到。“念已现起”是指,依长入息而与禅那相应的念,当它在那个所缘上现起时,透过所缘这一门,在禅那中也同样被称为现起。“依彼念”是说,如此现起的念,由于所缘已被如前所说的那种智彻底通达,所以凭借那念和那个所缘,以它为对象的喜就被体验到了。“其余词句也是如此”,是指“依长出息”等词句。

为了把《无碍解道》里所说的义理配合到这部经中来显示,所以接着说了“因此……”等话。又因为修行者同样可以通过这种作意而获得它,所以说为“获得”,也就是“通过获得那种被称为‘与禅那相应的受’的作意”。

“入出息相”:虽然他是依靠入出息而获得似相,并以此似相为所缘,但由于他是伴随着念与正知而运作的,而且通过所缘这一途径,能清楚地觉知到那个所缘,所以这时实际上就叫做“于心上随观心”。由此可见,随观心也是依靠念与正知的力量才得以生起的,因此说“因为确实不……”等话。“舍断”:通过它来舍断,或者它本身就是舍断,这里指的是智。从忧的角度来说明嗔恚盖,因为二者同属一类。“那”指的是关于盖的那一节经文。“能断智”就是能舍断的智。“观之相续”是指依次第而起的观。“安住于止”:对已安住于中等止相的心保持中舍。“单一现起”:由于对立面已经消失,便以单一的状态现起。“对俱生法的中舍”:对于策励、抑制与随喜不加干涉,所以对诸所缘保持中舍,即如所说“凡存在者、凡已生起者,他舍断它,获得舍”,如此所说的中舍得以生起,故为“安住”。“唯诸盖等法”:看见诸盖等法本身已被舍断,然后以如实之慧看见那能舍断它们的智,而保持中舍。世尊确实这样说过:“诸比丘,诸法尚且应舍断,何况非法。”

150以无常等方式加以简择,就是指以无常等种种方式去简择、观察。无染着,是指远离了烦恼的味着。由于身和心躁动不安的止息,是指身和心达到了良善的状态,因此那种躁动被暂时压伏了。俱生诸法以同一本质而生起,所以对俱生法保持中舍,就处于中舍的状态。

在身体上生起的、以身体为所缘的念,是前分阶段的念觉支。其余觉支也照这样类推。由于喜俱行的心生起,这时就落入退缩、停滞、懈怠;越过这个,又变成过度、狂奔、掉举。觉支舍远离这两种极端,就是不退缩、不超越,称为中舍的状态。现在用“正如”等譬喻来说明这个中舍的状态。刺,就是用刺棒刺。拉,就是用缰绳拉。没有不该做的事,有该做的事。“一心识刹那”是指,在每一个心识中,依观而一同生起。“有不同的味和相”是指,作用各不相同,本质也各不相同。

152在《一切漏经》的注释(《中部》义注第27)里,正是就所说的这个意义而说:以入出息为所缘、相续不断生起的诸念,以所缘为首,被取为以彼为所缘的诸法。不过,这些法在同一个相续中是与世间心相应的,所以是世间的;它们增长时,就能圆满世间的四种念住。所谓“明解脱果涅槃”,就是那些解脱的果——应由它们本身来了知的烦恼涅槃,也就是不死的大般涅槃;因为它是通过证得明与解脱而应被证得的,所以那样说。而它的圆满,就是以不死为所缘而体验不死。在这部经里,世间的觉支和出世间的觉支都说了。义注只取这一点,然后按释义的方式说:“在说到世间那一处,就说了世间法。”长老,就是大法护长老。“在他处也是这样出现”是说,在其他经典中,当世间法和出世间法以混杂的方式在各处出现时,就应当这样说:这里是世间法出现了,那里是出世间法出现了。出世间法在后面出现,是说像“圆满明解脱”这样,出世间法是在后面的教导中才出现的。因此,只能说世间觉支是明解脱的圆满者,因为出世间觉支已经被“明”这个词涵盖进去了。所以,这里应当只取长老所说的意义。其余部分因为和前面所说的方法相同,所以很容易理解。

《入出息念经》注释中,阐明隐微义理的部分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