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Kūṭadantasutta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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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塔丹达经》注释

323323. 如此注释了《种德经》之后,现在注释《大典尊经》。为阐明注释次第的合理性,或为说明在《种德经》之后结集的经典即是《大典尊经》,而说“如是我闻……在摩揭陀国——《大典尊经》”。其中,“摩揭陀,名为国土之王子”等处,应如我们在《阿摩昼经》的拘萨罗国注释中所说的方法,随宜引用。然而此处有一特别之处:因沿道路奔跑,故为摩揭陀,指王子们;或者依词源学,于诸肉中贪求,故为摩揭陀。依惯用法及省略因缘,词源学者说,在其所居住的国土上,也不发生元音增长。因是国土名称本身,故用复数;而非因国土一词是表示族姓之词,所以说“在那个摩揭陀国中”。此后,即“在摩揭陀国”一词之后,是“游行时”等文句。前两经,即《阿摩昼经》和《种德经》。所说的方法即是:凡此处出现与彼处相似的内容,其义释即依所说的方法;应知即依彼处所说的方法而了知。正如在《梵网经》注释中说过“幼小的芒果树、芒果核”,所以说“芒果核”云云。

为了表达“准备了祭祀坑,为盛大祭祀而安排了有情的和无情的祭祀用具”这一含义,经文中说“盛大祭祀已准备就绪”。而“已齐备”一词则显示这些用具对他们而言正是如此地安排妥当。“百头幼公牛”指已达到青春期的百头强壮小公牛。因为“幼公牛”虽是牛犊中的特殊类别,但它们仍是牛犊,既非已调伏者,也非阉牛,所以说“百头牛犊”。此为阿阇梨的意见。或者,“tara”一词无甚意义,故说“百头牛犊”。如此,则所有种类的牛犊都已被包含。这些,指公牛等乃至羊为最后。种种,指各类不同种类。禽兽,指水牛、鹿、羚羊、大鹿、野牛等兽类,以及孔雀、金翅鸟、鹌鹑、鹧鸪等禽类。为了以数量来确定“种种”的具体数目,而说“各七百”,意为七百又七百。柱,指绑缚祭祀用具中禽兽的柱子。它也被称为“牺牲柱”。因此说“这称为牺牲柱的”。

328“除遣”指去除追悔。因为对于那称为祭祀的功德的随烦恼,以破除、遮止、灭尽,而说为“除遣”,即去除追悔。这些除遣本身,使功德流不被中断而安立,故也称为“安立”。因为正是从无有追悔开始,功德流才得以层层向上相续生起。而这些安立,依祭祀的初、中、后三个阶段而有三种,所以说“三种安立”。此处“资具”一词,是“随从”的同义词,因为(这些随从)围绕祭祀而备办。因此说“十六随从”。

大胜王祭祀故事注释

336“bhūtapubbaṃ”(曾存在者)指过去曾存在的,如同说“曾见过的”,故说“过去所行”,意为过去生中所产生的、作为菩提资粮的功德行。因此,以不动宝藏来譬喻那追随他的宝藏,是恰当的。然而,通晓声明的学者们说:“‘bhūtapubbaṃ’一词,是第七时格的不变化词。”依他们的意见,其义为“在过去时”。其中“他的”指他。关联句为:他征服了广大的大地。或者,意为:他有广大的、被征服的大地。正如“在自己的国境内,即在他所统治的国土中”等处,“vijita”一词用于王国,以此显示他是一位独王,而非转轮王,因为未说具足七宝。为了显示在经文中并非以任何些许所有物而称为富有,故先说“富有”,再说“大财富”。因此说“任何人”等。因为所谓富有,实由拥有财富而得名,而此富有亦依彼财富而说;同样,大财富也是如此。为了显示其达到极点、最为殊胜的状态,而说“以不可计量的数目”。以应受用的意义,此处特将欲乐称为“财富”。依“五种欲功德”来说明。所谓“一堆一堆地”,即不是按器皿、装饰品等分类,而纯粹是以一堆一堆的方式。

“摩沙迦”指以绿豆粒大小计量所制成的钱币,不论是否刻有图案。以“等”字包含碗、盘等物。“数亿”是考虑到金币以百亿等数目而言,因为仅以最低限度的百亿之数,便已达到刹帝利大豪族的地位。

“满意”即喜悦。在此,“资具”一词是“原因”的同义语。那么,资具是什么呢?即种种装饰品、金银器皿等。以“等”字兼摄衣物、床铺、住所等。他们说:金、银、摩尼珠、珍珠、琉璃、金刚、珊瑚,这七种称为七宝。正如所说——

“金、银、珍珠、摩尼珠与琉璃,”

“以及金刚与珊瑚,据说此即七宝。”

稻、麦等七种谷物,随其种类而以果实为先者,称为前食。与此相对,绿豆、黑豆等其余则称为后食。于后食之前生长者为前食,于此后生长者为后食。然而,依词源学者所言,将nna转作ṇṇa音,即成pubbaṇṇa与aparaṇṇa。当知此前、后之别,乃依世界初成时出现之先后而定。前文所言“富裕、大财、多有金银”,是就每日开销、施舍、取用及周转中的钱财谷物而说;此处所言“多财多谷”,则是就窖藏之财与积存之谷而言,为显此差别,故作此说。因每日所用,乃至价值二十迦诃波那之瓶器等,亦是大富之相。

今为显示与此相反之差别,以“或者”等起始第二说。由此,前文所说乃依窖藏之财与积存之谷而言,此义得以成立。其中,“此”指“多财多谷”之语。“彼”指大胜王。每日应受用者为日常所用,此为抽象中性词。给予奴仆、佣工、仆役等之薪俸为开销施舍。为偿债等而取用钱财谷物为取用。以“等”字包含放债等。周转钱财谷物者,指通过买卖交易而周转之钱财谷物。然而,某些地方可见无并列词之文本。彼处应将“开销、施舍、取用等”与“周转”一词关联,应知其义为:依如是方式,应从此处彼处周转之钱财谷物。

库(koṭṭha),谓存放谷物之处,其屋舍亦同此称,故说“谷物充满之库房”。如是,既以藏宝室为库藏(kosa),以存放谷物之处为库房(koṭṭhāgāra)作了说明,今为以他义显示彼,而说“或者”等语。其中,犹如因剑能除锋利之损而称其鞘为“kosa”,如是,因王能除锋利之损,故称四支军为“kosa”,因此说“四种库藏”等。此处,象等应依“十二人象”等处所述之相来理解。由于在取布库房时,即已含摄一切杂物存放处,故说“库房有三种”等。金银之外,其余金属、铁、木、角、布等非坚实之物,因须守护,将ga转为ka音,而称为kuppa。存放金银之处,是为财库。处处巡行观察宝物,是为观宝游行。王虽自知其事,但为使库官说明之后,大众得以寂静,故作此问。若不如是说,众会便将喧哗:“何故王舍弃历代相传之家财?”由此而生骚动;若如是说,则知“以此因由而舍彼”,大众因而寂静,无有骚动,故应知如是发问。所谓死之境界,即死之所属,或称死之境界。

337为阐明巴利文中“唤来”一词有“欲共商”之义,故说“与一智者共商已”。此处的前缀随顺词根之义,而特定语境下的特殊含义,则由上下文而得,如:“诸比丘,学比丘应知、应遍问、应遍究。”其句释中说:“‘学比丘’者,是欲学之人;‘应知’者,是应了知。‘唤来’者,是欲共商。婆罗门为使国土无灾、祭祀久续而思惟,故说‘此王’等语。‘与持来之人众之家’相关,或此为表示不敬的属格。

338这些盗贼破坏众生的利益与安乐,带来不利与痛苦,如同荆棘,因此在此处被称为“荆棘”,即“盗贼荆棘且与荆棘同在”。正如“杀害村民者”是因不加分别地杀害村民而得名,且依近用及依止之名亦可用于所依者,同理,对旅人的伤害与压迫称为“路害”。行非法者,即行远离正法、不正当之事者;或者,在自己的领土上,对村落等处予以保护使离种种灾难,本是刹帝利应行之法,不行此法者,即为此义。“盗贼”是强盗的异名。因为“刺伤”即“破坏”,它们被称作“破坏者”。又因与桩柱相似,它们也被称为“桩柱”,即“盗贼桩柱”。正如田中的桩柱阻碍耕作等事的顺利进行,并以根系妨碍庄稼繁茂,盗贼亦于王国中阻碍王令的顺利推行,并以根本性的破坏阻碍国土的繁荣。为显示舍弃生命,说“以杀害”;为显示伤害,说“以捶打”。因为“杀害”一词,亦有伤害之义,如“杀害而不哭泣,得恶作罪”等句,即以肘等捶打之意。“枷”是由木桩制成的特殊束缚器具,以其束缚。

留下五指宽的发髻而剃发,称为五髻剃发。这也俗称为“乌鸦翼剃发”。在头上浇淋牛粪水,称为牛粪浇淋。“Kudaṇḍaka”是指短于四肘的短杖,也称为“gaddula”,以其束缚称为短杖缚。以“ādi”一词摄受剃光后系灰袋等。“Sammā”一词有“以因由”等义,故说“以因由”等,此为同义语。“Ūhanissāmi”意为拔除、除去。因先前于彼处已熟悉,故生起努力。针对“anuppadetū”,依其“随随给予”之义,说“于所给不足时”等。农具器物如犁铧、刺棒、轭、犁等,以此显示经中仅以种子与食物为例而说。作证、立券、约束,是在希望再取回时,无论带或不带利息而行布施,但此处两者皆无,因不希望再取回,故说“不作证”等。因此说“以断根的方式”。“Sakkhi”指当时的见证人。“不记于叶上”即不如常以书写的方式记于贝叶等上。他处“pābhata”一词亦用于礼物,但此处唯指货物本金,故说“货物本金的”等。因为货物本金从来源处带来、收集生利之货品,故称“pābhata”。据声论师,从生利之财先带来者为“pābhata”,而礼物则是由希求彼义者带来,故亦为“pābhata”。此“pa”前缀有表示希求之义。

通过“如”(Yathāhā)等语,依《小首楼长者本生经》的经文,来证成“pābhata”一词为“货物本金”之义。该处注释说:“‘以少许’(appakenapi),即以少量、微少。‘有慧者’(medhāvī),即具智慧者。‘以货物本金’(pābhatena),即以货物本金。‘善巧者’(vicakkhaṇo),即精通交易者。‘令自己兴起’(samuṭṭhāpeti attānaṃ),指产生大财富与名声后,将自己安立、确立于此。如何而为?犹如吹旺微火:恰如智者对着微少之火,次第投入牛粪末等,用口吹气,令其兴起、增长,成为巨大的火焰;同样地,智者虽只获得少许货物本金,也能以种种方便运用它,令财富与名声增长;增长之后,便以此确立自己;或者,即以此财富与名声之广大,令自己兴起——也就是成为知名、显著之义。”

日日应给的称为“日给”(devasikaṃ),月月应给的称为“月给”(māsikaṃ)。以“ādi”(等)一词,则包含了半月给等。对彼彼人而言,“与善巧相应”“与业相应”“与勇猛相应”——此“相应”(anurūpa)一词在复合词之后听闻,应各自连接。这里,与熟练相应,即是与善巧相应。某处出现“族”(kula)字,此亦如阇努索尼等族,依与族相应而应给与,此理同样成立。将军等职位,则以此显示仅指所指明的俸给。因专务己业而无有灾患,故成为财富、谷物的积聚者、作积聚者。安稳而住,即无灾患而存续。因此说“无畏”,即从任何处皆无怖畏之义。以喜而喜,即依凭喜悦而喜,以喜悦而喜,并非仅是寒暄,这是所说的意思;正如“与世尊共喜”等句中,“muda”词亦用于寒暄。或者,成为喜者之后,他人也因此喜悦而住,这也是一个含义。因此说“彼此心喜”,又说“虽无结合,唯增上习行”——有两种读法。繁荣丰足,即成就、广大的状况。

四种资具注释

339在各事务中跟随、随顺的人,称为“随从”(anuyantā)。那些随从即称为“ānuyantā”,正如“anubhāvo 即 ānubhāvo”的构造方式;另有“ānuyuttā”的读法,因为在各事务中致力于、从事的人,依前述规则即称为“ānuyuttā”。“assā”指国王的。“te”指那些随从的刹帝利等。“他会把我们排除在外”——当他们这样想时,便不会满意。导师在《长部注》中说:“Nibandhavipulāyāgamo gāmo nigamo. Vivaḍḍhitamahāāyo mahāgāmo.”而律注中说:“无墙垣围绕而有商铺者为聚落(nigamo),有墙垣与商铺者为城(nagaraṃ),与此相反者为村落(gāmo)。”“gāmo”(村落)指人们聚集、陶醉之处;若此村落显著,则称为“nigamo”(聚落),即比村落更大的聚落。在此,“ni-”前缀有强化义,且因为是约定俗成之词,故为短音,此为语法家所说。“janapada”(国土)之义已如前说。而“盟友、大臣、同伴、库藏、要塞、领土……”

于种种事务中与国王共处者,称为大臣。正如“在家者”一词中的“在家”,此处“共处”乃表示共同行为的不变词,加“ca”后缀而成派生词,此为语源学者所说。在执行王事之时,他们为国王所喜爱,且与国王一同行事,故以“亲信同伴”来说明。在国王的集会中任职者,称为“廷臣”。若问“他们又是哪些人?”即指“其余的执行命令者”,也就是除了前述随从刹帝利等人之外,其余执行国王命令的人。即使有可施舍之物,倘若缺少了威德成就与眷属成就,也无法行如此布施。而到了老年,即使是那样的国王,这两种成就也都会衰减;若是没有可施之物,就更不必说了。为了说明此义,故说“若无施物……”等语。其文意连贯的解释为:在无物可施时,以及年迈衰老时,便不能布施。以此,即说明了所说的两种原因。“获得许可”指通过应允。“朋党”指祭祀中同党之人,即祭祀的组成部分。“资具”指筹备祭祀的人,即种种器具;由于这些是该项祭祀的组成部分,故如同眷属,因此说“成为眷属”。以“车”等词,遮止此处不相关的其他意义。

“车”者,即具足洁白庄严的车乘,以禅那为轴,以精进为轮;

舍为轭之平衡,无欲为四周的围幔。”——《相应部》5.4

此段出自《相应部·大品》。其中,“车”指名为梵乘的八正道之车。“白净庄严”指四遍净戒的庄严,亦有“戒庄严”的读法。“禅那为轴”指依与观相应的五禅支所成之禅那轴。“精进为轮”即精进之轮。“舍为轭之平衡”指舍是两轭的平衡。“无欲为围绕护卫”指无贪如同狮子法等的围绕护卫。

八种资具注释

340340. 当说“从两方面出身良好等”时。其中的“yasasā”指五种威力,故说“以能建立命令的能力”。对于“saddho”一词,为显示“相信布施的果报”之义,所以说“布施的……”等。“dānasūro”指于布施勇猛者,即对所施物毫无执着、慷慨施舍者;当知此状态是由于业自性智的锐利明彻。为阐明其锐利明彻,先说“saddo”,再说“dānasūro”,应如此理解。因此说“非仅凭信……”等。因为于业自性现前、如亲眼所见者,才这样说。他所布施的,即他给予他人的所施物。成为其主而施,即完全克服对该物的贪欲,成为其主宰而行布施。这是原因转喻的说法。以下同理。由于不被对该物的贪欲所牵引,故不是奴仆,不是同伴。

为以遮诠和顺诠开显此义,故说“因为若……”等。这是对此处所指奴仆等二者的遮诠显示。于硬食、软食等中,因甜食殊胜,故说“食甜美的”;或这仅是举例,意为受用殊胜之物。作为奴仆而施,是因为陷入渴爱的奴役;作为同伴而施,是因为舍弃了对该物的喜爱;作为主人而施,是因为从渴爱的奴役中解脱,并克服、超越而行。至于导师所说“类似主人的受用”,是就超越渴爱奴役的共性而言。并非如漏尽者的受用如同主人的受用那样,漏尽者的布施即布施主人的意义得以成立;或者这是后来误写。如此者,即具有布施主人之性质者。

此处所说“已息恶之沙门、已除恶之婆罗门”,是就高标准而言;而仅具出家形制的沙门、仅凭出身种姓的婆罗门,则应知由“贫穷”等词所摄。“恶趣者”指陷入艰难谋生、生活困苦之人,故说“贫穷的人们”。“行路者”指行于道路之人。“乞食者”指通过称赞施主功德、宣说业果而乞求者,如裸形外道等。为显此义,故说“所希求的、所施的”等语,因为正是依于这两者,对布施的称赞与赞美才得以产生。应如此联系而理解:那些游方者,即名为乞食者。“一握之量”是就米、稻谷等而言;“一钵之量”是就粥、饭等而言。“饮水处”指可入内饮用的河、湖等一切共用渡口;如同饮水处一般,故说“如饮水处”。因此说“如井”等语。“成为”是就状态而言。“所谓‘闻’,即闻所生”,为显示“生”字无别义而说,犹如“库生”一词。

所谓对过去等事的义理思惟能力,应知是依于国王的推论及应作之事的方式,而非如诸佛那样对此有现前观见。为显示此,故说“过去”等语。此处对福非福果报的思惟,应知是依于典据通达的方式。“福”指祭祀之福。“施者之心”指施者们的心,或施者的心,即想要布施的心。然而,在此八支当中,富裕等五支暂且作为祭祀的资具,因为若无这些,彼即不成办;但良生与美貌如何能成为祭祀的资具呢?因为即使没有这两者,彼也能成办。对于这样的问难,为从顺、违两方面显示所有八支皆是资具,故说“据说这些”等语。于此,有些人这样说:“如同富裕等五支是祭祀的必然支分,良生与美貌则不是,它们只是非必然的支分;为表明此义,所以采用了表示不赞同的‘据说’一词。”他们由于认为“此是恶生者”等语显示的是非必然支分,所以才那样说,但这并无实质。因为这是依共通的方式,从相违方面显示其为祭祀的支分,对此或许有人会那样思虑;但正是为了表明那种想法也全无余地,才如此说,并且也并非以那两者共通的方式来显示它们是非必然支分。而此处的“据说”一词,应视为表示当时婆罗

四种资具等注释

341341. 于“善持受者”一句,《苏纳丹达经注释》给出了两种解释;此处遮止第二种,而说“大祭祀”等语,由此表明:通过显示首席祭司亲自执杓,如此亲手恭敬行施,是应期望的。同样,在此“恶生者”处,也不应执取“这只是显示良生为非必然支分”,而应依前文所述之理,通于一切而理解其义。因为依“等”字应知,它摄入了“如此,无诵习者……恶戒者……劣慧者,由他们安排而作的布施能维持多久呢”这些内容的集合。“因此”是指由于那两种原因。

三种方式注释

342342.“三处”:指由布施之初、中、后所成的三个阶段,即“三处”之义。“动摇”:即震动,不能以先前的方式安住。“为格义”:即第三格(为格)之义。由于“应作”一词待于主格,故此是具格,而非作格。通常,由于表作格助词之义因无主格而表达作格义,故此处意指作格。为彰显不应于后时生起追悔的方便,故说“前……乃至……应确立”。其中,“不动摇的”即坚固的,不为任何事物所动摇。“应确立”即应作善确立。为彰显如此确立的方便,故说“如是等”。因为通过如是确立,此布施于现在即能如愿成就,未来亦因善果广大而成大果,因不会为追悔所染污。“于二处”:即于施者处与受施之处。“追悔……乃至……不应作”:为表达此义,故说“此是定律”。“施与心”即舍离之心,其不动摇的状态名为:由先前所作前行造作之力,令心得自在且殊胜。“随后随念心”即后心,其不动摇的状态当知是由“啊!我今已善作此布施”这般殷重随念布施而来。为从反面展示令此二心不动摇之方便,故说“如是……乃至……成为”。其中,“不如是作者”即:于施与心及随后随念心不令其不动摇,而

“大王,往昔曾有一位名为长者居士者,他以食物供养一位名为多迦罗尸弃的独觉佛,说了‘给这位沙门食物’后,便从座起而去。然而布施之后,他心生追悔,心想:‘这食物若是让奴仆或工人们来享用,或许更好’”等等。

据说,他在其他日子也见到那位独觉佛,却没有生起布施之心。然而就在那一天,这位莲花王后的第三子——名为多迦罗尸弃的独觉佛,在香醉山上以果等至之乐度过时日,于清晨出定,来到阿耨达池洗面,在妙色石台上著好下衣,系好腰带,持钵与衣,进入发神通之安止定,以神通升于空中,降下立于城门,著衣持钵,犹如在城中各家门口放置千钱一般,以庄严的行步等次第来到长者家门口。那天,长者清晨起身,享用殊胜的食物后,在门楼铺设座席,清洁牙齿而坐。他见到独觉佛,因那天清晨食后而坐,生起了施心,便唤来妻子说:‘给这位沙门食物。’然后便为侍奉国王而离去。长者妻生性聪慧,如是思惟:‘我从未于如此短暂之时,听到他对我说“给”;而且他今日施与的对境,并非寻常之人,而是远离贪嗔痴、弃除烦恼、卸下重担的独觉佛。我不可给与寻常之物,我将布施殊胜的食物。’于是她走出屋外,以五体投地礼敬独觉佛,接过钵,请他坐入屋内所设的座上,以极为清净的酥饭精心调制食物,备好相应的嚼食、啖食及汤,盛满钵后,又以诸香装饰,然后置于独觉佛手中,并作礼敬。独觉佛心想‘亦当摄受其他独觉佛’,于是未作饮食,仅作随喜后便离去。长者侍奉国王归来,见到独觉佛,便说:‘我们说了“给这位沙门食物”便离去了。’

大王,那位长者居士布施之后心生后悔:‘此施食最好由奴仆或工人们来享用。’由于此业之果报,他的心不倾慕于殊妙的饮食受用,不倾慕于殊妙的衣服受用、车乘受用,也不倾慕于对殊妙五种欲乐的受用。

《我所本生》中亦说:

大王,这位外来商主因供养香姓独觉佛的资具而获得众多财富,却由于布施之后未能生起更殊胜的思愿,因而无法享用胜妙的财富。

然而,那位商主的兄弟为了谋取财产,杀害了他的一个儿子。由此业故,他长劫在地狱中受苦,并七度投生为无子之人。如今也因同样的业,投生于大叫唤地狱。因此说“如同投生于大叫唤地狱的商主居士一样”。此中应依前后思的差别来理解,因为一个思不会带来两个结生。

十行相之解释

343“行相”(ākāro),是指依其自身相称的方式,产生有界限、有范围之果,所以说“以十种因缘”。此处前缀“ā-”有“界限”之义。并非只对破戒者,对持戒者也会生起追悔。为了显示对这两者都不应生起追悔,故以“api”或“pi”一词作总括。“从受施者生起”是就较强的追悔而言,而微弱的追悔也会从所施之物、随从眷属中生起。“适合生起”即值得生起。“也消除了追悔”是关联之语。“那些”即指杀生者本身。这里所说的“祭祀”,实指布施而非火供,故说“请施与吧”。“令其释放”即依慷慨舍弃而施与。“内在”指自身相续中的内在。

十六行相之解释

344前面已将随喜方等作为祭祀的所依,说为“十六资具”,而此处因以开示等方式开始随喜,故说“以十六种行相”。“开示后”,是指以自己说法的威力,如同现前一般开示果报之后;由于是多次开示,所以说“开示后开示后”,这是表示周遍的说法,有反复开示而详尽阐明之义,导师(《长部注》1.344)如此说。“劝令受持后劝令受持后”等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义”,即依布施果报而有的业果关联之义。“劝令受持后”,是指不令其仅仅听闻,而是如同国王善巧地将其义完全纳受于心、善加执持一般,令其恭敬地受持。

这只是以‘消除追悔’为例。贪、嗔、痴、嫉妒、悭吝、慢等也是布施心的随烦恼,通过清除它们,布施心便得以清净、受到激励,变得锐利明净;然而由于追悔更为切近,故特别举出消除追悔。因为在布施进行时,追悔可能生起。‘令其欢喜’是指依据如实存在的功德,使其生起欢喜踊跃的状态,故说‘善妙’等。‘依法’即依于真实。为显明此义,故说‘以法、以平等、以因缘’。真实不离于法,故称为‘法’;是寂静行,故称为‘平等’;是合理的方式,故称为‘因缘’。

345345. 在那祭祀中,连割草伐木都未曾有,何况杀生?为强调无杀生的事实,并显示全然未被颠倒执取者所染污,故在经文中先说了‘牛未被杀’等,随后又说‘树木未被砍伐’等。为了说明此义,便说‘那些名为祭柱的’等。‘为了铺设祭草’即为了划定界限。‘以林鬘的简略方式’即依林花所编花鬘的方式。导师(《长部尼注》1.345)如此说,其义为‘以林丛的形态’。‘或铺展于地上’是指围绕祭坛地面,在各处铺展。因为通过咒语等善加准备的地面能获得利养恭敬,故称为‘祭坛’。‘那些树木、那些资具’是关联句,此二者是作业主体,或是被表述的业。因为依表达的需要,诸作者可随宜成立。为了以所说方式强调无杀生,并显示未被颠倒执取所染污的状态,故说‘为何呢’等。‘家内奴仆’即生于家中的奴仆。‘等’字包含了以财买来的、被强带来的、自愿来的、沦为奴仆的等。‘事先’即在发放工钱之前。‘取了钱’即每日依所作业而取。‘食物与工钱’即每日的食物以及按月等的费用。此义已说。‘被呵责’即被威胁。‘准备工作’指一切相关的活计,即各种高低不同的劳作。

346346. 由于应当被收藏,且是属于自己的所有物,故财富称为‘saṃ’;‘pati’意为拥有它,省略‘niggahita’后成为‘sapati’,即拥有财富者;因为能带来现世与来世的利益,故是其利益,称为‘sāpateyya’,即那财富本身。因此说‘大量财富’。‘实为不灭之法’即实为不灭的性质。‘以村庄的份额’是指依列举的方式,在村庄中应被取用的份额;导师(《长部尼注》1.346)如此说,也有‘各自以同分村庄的部分’之义。其余各处也是同样的道理。

347“祭祀场”是对挖掘出的坑洞,即马祭等祭祀场所的称呼。但在此处,依其通常的说法,仅指布施堂,且该布施堂建于东城门处,故表明其位于东方,即“于东城门”等语。而那个地点离国王的布施堂并不太远,故说“如同”等语。意为在那里用过早餐后,届时身体尚无疲乏,傍晚时分便能到达国王的布施堂。对于“于祭祀场之南”等说法,也依此理类推。所谓“饮粥后”,是以粥为代表,指用了早餐。

348“甜美”指味道甘美。“上面应说的义理”,即指“然而,贤者,我这样想”等将要说出的意思。以“回避”的方式,即怀着对世尊的尊重,以恭敬避让的方式;或者说,是避开坦率的方式,不以正直的方式,而以迂回曲折的方法,来询问心中所想之义,他如此问道。因此说:“他好像是在正直地询问,却显得不恭敬一样。”

常施、随顺施、祭祀之解释

349“起立”指在布施中生起精进努力,“奋起”指持续不断地践行此事。若不作农耕、经商等事业,将会因陷入贫穷等不利而毁灭,这是其意旨。在注释书中简略地说为“所需资具更少而果报更大”,但在经文中则有“所需更少、所害更少、果报更大、功德更大”的文句。其中,“资具更少”指资具极其微少,即无需筹备的资具。“所需更少”则指事务极其微少,此处的“所需”即事务,也有将 ttha 音变为 ṭṭha 而读作“appaṭṭhataro”的。“正筹备”指以此而正确地筹备祭祀,即筹备,指以聚集资具的方式而对众生造成的伤害,此祭祀具有微少的伤害,故为“所害少”,而此则更为殊胜,故为“所害更少”。此祭祀具有名为异熟的大果报,故为“大果”,而此则更为殊胜,故为“果报更大”。此祭祀具有名为生起的大流果等果报,故为“大功德”,而此则更为殊胜,故为“功德更大”。“常恒施”指应作为恒常、坚固、不间断而施与的布施。“常食”在此处以食为代表,指摄取四资具。“随顺施”指随顺家族次第而应施与的布施。因此说“我们的”等语。应当结合理解为:那些应当被持续施行的布施。

用象牙制成的签,上面刻有施主们的名字,以此显示:那常食是以签施的方式进行的。该家族指给孤独长者家族。“因贫穷”,即处于贫穷状态。“不能布施超过一签”,以此说明:即使仅以一签之施,也不放弃而守护约定之施,不令其中断。“国王”,指白车王。

“说了‘等等’”:这里的“等等”一词包含了“为何像鹰一样扑向肉片而抓取?”等关于平等施中热衷的言语。“抓住喉咙”,指扼住喉咙。“以中断作业的方式”,以此显示剥夺各自作业机会也是一种伤害。此处的“筹备”一词有伤害义,故说“称为伤害的筹备”。由于具足前思、脱思、后思,依施主方面有三支;由于具足离贪、离嗔、离痴的行践,依应供方面有三支;如此,布施便成为六支具足,《六支经》及《难陀母经》可证其义。依不断生起的思,犹如大河、大洪流,从此处、彼处流溢、奔腾而转起,这即是福德之流、福德之聚集。说“如是”,指其量难以估量。因大故果亦大,应知如上游降雨而致大洪流一般,故说“因此”等语。

350“常新”,指任何时候都是新的。由于施主日复一日操办布施之事,其事无有终结,故说“以一人”等语。如同已动工的住所,即使经过若干时日也需完成,其事有终结,故说“叶屋”等语。为显示即使在大寺中,事务也有终结的方法,而说“作一次财物舍弃后”。依教典的方式,即依《一切漏经》等经文的理趣。九种利益,指从“防寒”开始,至“乐于独处”为止,依如理省察而计算的九种生起,这些是由不放逸而说的。

然而,给予住处时,实际上一切资具也都已施与了。正如《相应部》殊胜经典所说:“施与住处者,即是施与一切。”(《相应部》1.42)这也是恒常增长福德的方便。同处又说:“凡施与住处者,他们日夜恒时福德增长。”(《相应部》1.47)譬如,即使在两三个村庄托钵乞食而一无所获而归者,进入有树荫与水的园林,沐浴后在住处躺卧片刻,再起身坐下时,体力仿佛重新注入一般。在外游化者,身色会被风热所损;进入住处,关门躺卧片刻,不适之相续即止息,适意之相续即建立,容色仿佛重新注入一般。在外游化者,脚会被刺扎伤,被树桩碰伤,还会有蛇等危险及盗贼的怖畏;进入住处,关门躺卧者,这一切危险便都不存在。诵经者生起法喜之乐,作意业处者生起寂静之乐,因无外缘之散乱。在外游化者,身上出汗,眼睛跳动;进入住处时,床、椅等物看不清楚;躺卧稍顷,眼根的明净仿佛重新注入一般,门窗、床座等物便清晰可见。而且,人们见到居住此住处者,便会以四种资具恭敬地侍奉。因此说:“给予住处者……”

“以篇章的方式”,是指依《卧坐具篇章》(《小品》294)所载的律藏方式。其中记载了——

抵御寒冷与炎热,以及由此而来的猛兽;

抵御蛇虫与蚊蚋,以及寒季的降雨。

由此,生起的猛烈风热便得以阻挡;

为了隐蔽、为了安乐,为了禅那与观照。

供养僧团精舍,佛陀赞为最上;

因此,智者见到自己的利益,

应建造悦意的精舍,令多闻者安住其中;

对他们,应施与饮食、衣物、卧具。

应以清净心,向正直者行施。

他们为他宣说能除一切苦的法。

他于此了知此法后,证得无漏般涅槃。

此处以重复的句型,展示了王舍城长者等因布施精舍而随喜的偈颂。其中,“寒冷与炎热”是就季节的不适而言。“在寒季的降雨”中,“寒季”指夹带细雨的寒风,“降雨”指直接的云雨。所有这些都应通过“抵御”一词来连接。

“被抵御”意为被精舍所抵御。“为了隐蔽”指为了隐藏。“为了安乐”指由于没有寒冷等危险而安乐居住。“为了禅那与观照”这一对词也应与“为了安乐”一词连接。这即是说:布施精舍是为了安乐——什么样的安乐?是为了修习禅那与观照的安乐。或者,也可与后面的词连接,即布施精舍是为了禅那与观照,所谓“他将在此禅那、观照”。这样布施的人,他对僧团所作的精舍布施被佛陀赞为最上。正如所说:“施与住处者,即是一切施者”(《相应部》1.42)。

由于被赞为最上,故有“因此,智者……”之偈。“应让多闻者居住于此”意指,应让教理多闻者与证悟多闻者居住于精舍。“对他们,应施与食物……”意指,那些适合他们的食物、饮料、衣物以及床、椅等卧具,这一切都应施与那些正直、心无谄曲者。应以清净心施与,而非失去心的净信。如此,以清净心施与者,他们便为他说法……乃至……证得无漏般涅槃。这是此处的注释方法。

然而,此是阿阇梨法护长老(《长部注疏》1.350)与阿阇梨舍利弗长老(《义要注疏》3.295)所注释的复注方法——“寒”是指由于内在界扰动或外在季节变化而生起的寒。“热”是指火的灼热,应知其在森林火灾等中产生。“抵御”是指阻挡,使其不会因这两者而对身心造成逼迫,即此作用。因为当身体被寒与热侵袭时,心散乱的比丘便不能如理精进。“猛兽”是指狮子、老虎等凶猛的野兽。因为有防护的卧坐具,即使进入森林,关上门坐下,这些危险便不存在。“蛇虫”是指任何爬行的长体动物,如蛇等。“蚊蚋”仅是举例,应知牛虻等也包含在内。“寒季”是指因寒冷季节以及连续七天下雨等而生起的寒触。“降雨”是指随时生起的雨水,应与“被抵御”相连。

“风与热之可畏”者,是指能摧折树木等根枝、夹带尘土与花粉等的风,以及在暑热时节生起、令人畏惧的烈日之热,它们被阻挡、被回避。“为庇护处”者,是指令心从种种所缘收回,为得独处静修之乐。“为安乐处”者,是指由于没有上述诸难而得安住舒适。“为禅修”者,是指在三十八种所缘中,将心系于任一所缘而成就近行定或安止定。“为观修”者,是指从无常等角度对诸行进行思察。

“居住”指在住所中。“建造”指令人建造。“令人愉悦”指使人心愉悦、住之安乐。“应使多闻者住于此”指建造之后,应让多闻、具戒、具足善法的人居住在这座精舍中;在让他们居住时,应不使他们因资具而感疲累,为此应施予食物、饮料、衣物和坐卧处,并以深信业与业果、深信三宝功德而清净的心,对待那些正直、志向圆满者。

现在,为了显示在家众与出家众的相互利益,而说“他们对他……”这一偈颂。其中,“他们”指多闻者。“对他”指对那位优婆塞。“说法”指宣说能去除整个轮回之苦的正法。“那位优婆塞在此教法中,通过正确修行了知此正法后,以证得最高道而成为无漏者,般涅槃,以十一种火的熄灭而证得清凉”,即是此义。

始于防寒等,至观修结束,有十三种;获得食物等、闻法、通达法义、般涅槃——如此,这里一共宣说了十七种利益。

受用者依精舍所获的果报,施主布施精舍的果报也当依此推知。因为通常所获的果报与业相似,故说“因此”等。所谓“然而因布施给僧团”,这是以僧团精舍为重点而说;所谓僧团精舍,是指为四方僧团而建造的精舍。对此,分别论中说:“僧团精舍,即已施与僧团、已奉献的精舍。”因为在那里,哪怕只是安置佛塔,或举办闻法,四方比丘到来时,不必询问便可洗足、取钥匙开门、整理坐卧处后随宜安住;即使那只是四肘尺的草舍,也称作是为四方僧团而建的精舍。

351351. 对于无法调伏贪欲者,这些是难以舍离的。所谓“或一位比丘”等,是为显示优婆塞们如此受持的惯例,以及更为坚固的受持而说;然而他们说:“即使他们自己受持的皈依,也即是已受持的皈依。”“与僧团或与僧众之处”是句法连接。在那里,即指如所持的皈依;另有“他的”这一异读,指如所持皈依者。所谓“不必一再地作”,是就有智之人而说。因为只有有智之人——即对皈依等的义理善巧者,其皈依才如金瓶中的狮子油般不可动摇地安住。而所谓“这是以舍弃生命为代价的功德”,是就坚固持守皈依者而言:即使有人以利刃取其性命,威胁说“若你不破坏所持的皈依,我便杀你”,他仍说“我绝不说佛不是佛、法不是法、僧不是僧”。“能给予天界成就”仅是举例。而其果报利益,在《皈依解说》中已说。

352352. 依后述的方法,由于是怨敌之因,故杀生等恶法称为“怨敌”(vera);它衡量(maṇati),即如“你为何来到我这里?”般威吓阻止,故为“veramaṇī”(禁阻怨敌,即离杀生等);或者,由此而从恶法远离,应说为“viramaṇī”(远离),而依语法规则将i音变为e音,遂说为“veramaṇī”。然而在《小诵注》中说:“‘veramaṇī学处’与‘viramaṇī学处’,是作两种诵法。”这里所指的远离,是与善心相应的,而非与果报相应的,因为并非以祭祀为因。对于未受戒者,在遇到应违犯的对象时,依现前境而生的远离,是“遇缘远离”。由受持而生起的远离,是“受持远离”。圣道称为“桥”,属于圣道、以断除的方式摧破恶法的远离,是“断桥远离”。也另称为“断除远离”。现在为了显示这些远离的自相,而说“其中”等。所谓“生……等”,是指可被指称的出生、种姓、家族等。以“等”字包含年龄、多闻等。“回避”即以不违犯的方式避开,应知如锡兰岛的差卡那优婆塞的遇缘远离。

在“我不杀生”等句中,应知:以表示引述的 iti 字,或以表示分列的 vā 字,含摄了“我不取未给与之物”、“我远离不与取”、“我受持离不与取学处”等各别的意义。如此,便不单说“学处”,而说“诸学处”。“离杀生学处”是句法上的连接。“我受持”是指我如法受持,以不违犯的意乐,以不破、不穿、无斑点、无杂色的方式而持守。应知,如此持受远离,就如住在北增山的优婆塞之持受远离。

“道相应”即与正见等道相应。今于法、类别、所缘、受、根、执取、分类等种种分别中,为简要显示所缘分别,而说“其中”等语。“前两种”指已得的受持离与遇缘离。“以命根等为事”是从胜义说众生,“以众生等为事”是从施设说,这与《小部义注》中“唯缘众生而离杀生、离非梵行”的说法相合。此中,“等”字应理解为:依众生、诸行而摄未与物事、触事、虚诳事,依诸行而摄谷酒、酒类事。以彼为所缘而转起,即是缘取上述诸违犯事,从应远离的违犯事,以离的方式转起。“后一种”是断桥离。它唯以涅槃为所缘,然亦由作用而成就。由此当知,此处出现的三种师说中,排除了两种而唯认可一种。

有些人说:“遇缘离与受持离,是以自己所断除的自身的杀生等不善为所缘而转起。”另有些人说:“受持离是以自己所离的自身或他人的杀生等不善为所缘而转起;遇缘离则以所离的那些杀生等的所缘为所缘而转起。”还有一些人说:“这两种离,都是以所离的杀生等不善的所缘——即应违犯之事为所缘而转起。因为,以前前事义(即违犯事)为所缘,而从后后事义(即应离事)而离。”这其中,第一种说法不合理。何以故?因为自身的杀生等不善于现在并不存在,且非外在。因为在《学处分别》中,说五学处是现在所缘、外在所缘。同样,第二种说法也不合理。何以故?因为与第一种说法相混杂,且若以他人的杀生等不善为所缘,则成多作业者,又因为说二种所缘的差别。而第三种说法合理,为一切诵者所认可,因此应知唯认可此说。由此而说:“三种师说中,遮止两种而唯认可一种,应知。”

此处有人问:若这两种离唯以命根等作为所缘,即那些应当避免违犯的事而转起,岂不就成了“思惟此而作彼”以及“所应断者却不了知”这种不应有的过失?答曰:并非如此。因为以作用成就的方式转起时,不称为“思惟此而作彼”或“所断者不了知”。正如圣道虽唯以涅槃为所缘,却能断除烦恼;同样,这两种离虽以命根等为所缘,却能断除杀生等恶戒。因此古人说:

既证不死已,断除一切恶,

于此应有例证:即住于道之圣者。

现在,为简要显示由执取或由类别而作的决断,而说“在此”等。以“我受持具足五支之戒”等方式,是总合而作一总执取。如此,由作用也可了知这些的五支性。由于是一总受持,故一切支若破一支,则皆成破。因为那时,戒并不成就五支性。然而,若违犯某一支,即由此而被业所缚。以“我受持离杀生学处”等方式,则是逐一各别执取。“离学处”一词,在《小诵义注》中以复合词的形式出现,但在巴利典籍中,则以“离”这一具足语基的形式而分解地出现。这是就居士而说。对于沙弥,无论以何种方式受持,若破一支,则一切支皆破,因为是波罗夷罪。如此,这里说了一总执取与各别执取的差别。而在《小部义注》中则说:“一总执取时,唯有一离、一思;然由作用,可了知这些的五支性。各别执取时,则有五离、五思。”这是所说的差别。在分类方面也说:“无论沙弥如何受持,若破一支,则一切支皆破。因为那些对他们来说是波罗夷处。然而,若违犯某一支,即由此而被业所缚。对于居士,若破一支,唯彼一支破,因为他们由彼受持,戒的五支性可再成就。”如此,是长部诵者的说法,在那里被称为另一种说法。

然而,对于断桥离戒来说,并没有所谓别破这回事,因其已断除对立面,本性为不可动摇。为了显示此义,所以说“在其他生中”等。其中,“在其他生中”这句,表达的是:即使在不知道自己圣者身份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即使为了活命,更不用说为了其他原因。“既不杀生,也不饮酒”这句,是以中间省略的方式,或者是以鹿迹随转的方式来说明。而“酒”只是举例而已。因为实际上,他完全不从事任何谷酒、果酒、酒类等放逸之因的享用。在《相应部·大品》的注释中说:“所谓‘酒’,就是指那两者,或者其他任何不含谷酒、果酒而能令人迷醉的东西。”在《小诵》的注释中也说:“那两者,以能令人迷醉的意义而称为‘酒’,或者还有其他任何能令人迷醉的东西,喝了之后会迷醉、放逸,这就叫做‘酒’。”“如果喝了”等,是在那里进一步显示差别:即使不知情,进入嘴里的也只是奶,而不是酒,更不用说知道的人了。“鹳鸟”是指矛嘴鸟。应当这样连接:即使他们把混有奶的水放进嘴里。有人可能会说:“这里譬喻和所喻之间可能没有关联,因为鹳鸟是依种类而成就的。”为了回应此说,故而。

令见正直,极为深重、难以达成,因此,皈依比受持学处更为殊胜,而非更为低劣,这是意旨所在。“这个”是指学处。“即使随便受持的人”:即不怀恭敬、不怀尊重而受持的人。“即使善加受持的人”:即以至诚恭敬心受持诸戒的人,也仍然是更为低劣、更为少有所作的,意思是说,不必付出双倍的精进。在此,戒由于施予无畏而称为“施”,或者由于毫无遗漏地悲悯、守护众生界而称为“施”。这里有一则注释书之外的理趣:已皈依者应当以身体、语言、心意恭敬地供养三所依处,并且应当善加避免那里的杂染;而学处仅仅是受持而已,仅仅是遇到相应事物时远离而已。因此,应知戒比起皈依来,更为低劣,也更为少有所作。由于施予一切众生生命等而放下了刀杖,由于是一切世间与出世间功德的所依处,所以应见其果报更大、利益更大。

为以经典证成彼义,故说‘如所说’等。其中,‘最上所知’:因被了知,故为最上所知。‘久远所知’:因被了知已历久远,故为久远所知。‘世系所知’:因被了知是‘圣者、善者之世系’,故为世系所知。这些属于过去最初之人,故为‘古老的’。‘未被混杂’:无论以何种方式,善者皆从未将其混杂、舍弃。此理趣于他们,过去如是,现在、未来亦如是,故说‘未曾被混杂’等。即过去未被混杂者,以‘未曾被混杂’标示;现在未被混杂者,以‘不被混杂’标示;未来未被混杂者,以‘将不被混杂’标示。正因如此,彼为‘不被排斥’、不被拒绝。因于一切时,有智沙门、婆罗门皆不认可杀生等恶法。‘施无量众生无畏’:因对一切众生放下刀杖,故施一切众生无畏。于圣弟子处,任何众生皆无恐惧。‘无怨恨’:即无怨恨之状态。‘无恼害’:即无逼迫之苦。‘施无量众生无畏已’等,为显示利益,而此处‘已’字亦表原因,如

凡具有舍离特征者,一切皆名为‘施舍’,故说‘且此’等。然而,五戒岂非一切时皆存在?因于佛陀未出世时,有智者亦受持之,且非绝对作为解脱之因缘,以外道亦受持故。然皈依以佛陀出世为因,且绝对是解脱之因缘。若尔,何故说五戒较皈依果报更大?故说‘虽然’等。‘最上’:以果报大故,为最上。‘正立于皈依’:由此句显示,由皈依所造作之戒,其果报大于彼;反之,未由皈依所造作者,果报微小。

353353.“如是亦即”意即:作为杂染的对治而说。难道不应只教导初禅等(功德)吗?为何从佛陀出世才开始宣说?为了回应此追问,而说“欲显示三种……乃至……”。因为对于具备三种戒圆满者而言,这些祭祀才更不退转、果报更殊胜,因此为了欲显示此点,而说从佛陀出世才开始宣说。故说“在此处”等。“下文所说诸德”于此,由“闻彼法已,于如来获得净信”等(长部1.191)在下文所说的皈依、成就戒律、守护根门等诸德,当如是知。贯通为:令生起初禅而不疲厌。“那些”即初禅等。应思惟:在“初禅”等巴利语中,只作了殊胜禅那的最高说明,故说“一劫、八劫”等,此依大劫而说其义。下品初禅给予三分之一阿僧祇劫寿量,中品给予半劫。下品第二禅给予两劫,中品给予四劫等,义应如是推知。然而,由于此处意指殊胜禅那,教导是为了显示更殊胜大果之故,因此由“初禅一劫”等,应视作只指出了殊胜禅那。

“即彼”即指第四禅。因为教导是按四法类别而说的。若是如此,那无色界又如何呢?因此说“由修习空无边处定等诸等至而得”,意思是:由于如此修习,第四禅便成为无色界,能赐予二万劫等的寿量。这是阿阇梨的说法。或者,“即彼”就是指称为无色界的第四禅,那为何说它能赐予二万劫等寿量呢?说“由修习空无边处定等诸等至而得”,意指因如此修习而获得此寿。另有一说:如果“即彼”一词会被误解为色界的第四禅,为了消除这种误解,便说“由修习空无边处定等诸等至而得”,意思是通过这样修习、由支分等同故名为第四禅的,实际上是指无色禅那。

由于如实彻底破除常想等对立面而转起的观智,在前分阶段随顺菩提分法时,为修观者带来不少喜与悦,故说:“然而,因为没有像观智之乐那样的乐,所以此(祭祀)有大果。”正如法王在《法句经》中所说:

每当如实观察,诸蕴之生灭时;

得喜与悦,知此即不死。

由于此教导是依此次第,为生起这些智的人而转起,因此以“立于观智”等,将最下的作为最上的基础,最上的也依于前前而说。所谓同相变化,是指意所成神变有别于其他神变的作用,故说“自己……乃至……大果”。变现象、马等种种形色是戏论神变,因为可见之故。所谓随意所愿处,是指在前生中所随愿的蕴的部分。唯有以阿罗汉道方能圆满道乐,故说“更……乃至……大果”。令圆满即是令究竟。

古达但德优婆塞证知等论释

354-8“殊胜啊,乔达摩!”等是对教法生起净信之语,“我从尊者……”等则是皈依之语。为了显示二者关联,故说“于教法”等。“迟钝”即迟缓,由于身、心之乐积聚。“一切那些生命”即如“七百头牛”等所说的所有那些生命。“令其现起”即令那些生命得释的方式。混乱状态是指:在世尊处闻法后,对众生生起悲愍而住,心生“我怎能让这许多生命被缚而死?”的混乱。因为有此悲愍存在,所以没有继续说法,这是前后贯通之义,“生起”也是这样的读法。“闻后”即听闻“您的生命已获释放”一语之后。“心之运行”即心的转起。“柔顺心、柔软心、离盖心、踊跃心、净信心”,这五个词即所说的“柔顺心等”。其中,由“施论、戒论”等所说次第说法之力,因离欲贪,故心柔顺、无患;因离嗔恚,依于慈心而心柔软、不僵硬;因离掉举恶作,无散乱而心离盖、不被覆染;因离惛沉睡眠,依于策励而心踊跃、不陷沉滞;因离疑,依于正行而心未解脱转为净信、无浊,因此说“依次第说法之力,镇伏诸盖而说”。然而在此处,若就意义未加辨析者,则极为易知。

以上,是《善吉祥光》——《长部注释》中,为阐明极微细、甚深、难解之义,为成就清净、广大、善巧之智慧,名为《善显明》的《究罗檀头经释》之深义开示。

古达但德经注释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