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Mahālisutta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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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离经》注释

婆罗门使者事缘注释

359如此注释完《究罗檀头经》后,现在开始注释《摩诃离经》。为了显示随次第作释的位次,或为了说明紧接在《究罗檀头经》之后结集的经典就是《摩诃离经》,而说:“如是我闻……在毘舍离的《摩诃离经》。”关于“因一再扩展而名为毘舍离”,此处略释如下:据说波罗奈王的王后怀有肉片状胎,胎中有一女一男两个孩子。他们二人彼此婚配,随着子女生育,连续十六次各生一子。之后,这些孩子渐次长大,各自拥有随从。由于缺乏足够的园林、住所与资生之具,他们便以“牛吼声所及的距离”为界,前后三次围筑城墙。就这样,因反复以三重城墙围筑而不断扩展,故得名“毘舍离”。因此说:“在因一再扩展而得名的毘舍离城中”。其详细解说应取自《大狮子吼经注释》与《宝经注释》。“在城外”指位于城外,不像庵婆波利林那样在城内。“自生”即自然生长,非人工种植。“因广大”指树木丛林及所在之处宽广辽阔。因此说“与喜马拉雅山连成一片”。然而,依律藏师的观点,在律注释中这样说——

“其中,名为‘大林’者,是自然生长、非人工栽种、有明确界限的大森林。然而,迦毗罗卫城附近的大林,却与喜马拉雅山连成一片,无有界限,一直延伸到海边而住,并非如此。”

这是中部诵者与相应部诵者的共同说法,因为在中部注释和相应部注释中也如此说。然而,此处应视为依长部诵者的见解而如此说。如果某处见到有“ahutvā”的文本,那样的话,所有人的说法便一致了。所谓“以重阁讲堂为简略”,是指以称为天鹅圆坛形状、以天鹅盘旋状屋顶构成的重阁讲堂的样式,因如此建造,故殿堂即称为“重阁讲堂”,但以此名称也指整个僧园。然而,在律注释中这样说——

然而,重阁讲堂应理解为:在依大林而建的僧园中,有一座具足一切庄严、以天鹅盘旋状屋顶建造、包含重阁的世尊佛陀的香室。

生于拘萨罗国者,或他们住处在此者,即是拘萨罗人。同样,摩揭陀人也是如此。因为表示地方民众的词语通常是阳性复数。若不做此事,人便有巨大损失,故此事值得做,称为“应做之事”。因此说:“以必须做之事。”若无机会,不做亦可,因此有机会时便应当做,所以称为“应做之事”,这是其意旨。

360由于佛陀们可能生起的种种想,所以说“以种种所缘而转”,意思是依种种所缘而转起。因为只对可能生起的加以遮止,而非对不可能生起的。退转:指回转之后,不再生起那样的心。寂止:指以禅那等至,专注于单一所缘。隐没:是其同义词。因此有“合一”等说。因有随从,虽有多位,那时也如同一体,故为合一,即那个合一。关于具寿那耆多,是针对他而说“因此从那位置”。

厚唇离车族事缘注释

361“Addhoṭṭhatāya”意为“半唇”。据说,由于他的上唇不完整,横向裂开,看起来像是被切掉了一半,露出了四颗牙齿和两颗獠牙而无法遮盖,因此人们称他为“半唇”。然而,有些人设想读作“adho”,解释为“下唇悬垂”,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为既不见那样的读法,阿阇梨也未加说明。据说,这位居士是布萨日的施主、供养者、檀越,具足信心与净信,是佛弟子、法弟子、僧弟子。因此说“食前”等。如《犍度》和《大般涅槃经》中所说的方法,提到“青黄等……与三十三天众会相似”。而这座毗舍离城在佛陀时代确实繁荣富庶,达到鼎盛。那里有七千位王子、七百位国王、七位国王,同样也有众多的副王、将军、库官等,宫殿、楼阁、园林、池塘的数量也与此相当,人口众多,人群密集,食物丰足。因此说“在大离车众会中”。对于该家族的始祖,

362“Sāsane yuttapayutto”意为“于教法中精勤修习者”,即致力于禅修者。世尊虽在一切处皆具狮子般的威仪,但当众会盛大时,随其意乐而转起的说法便有殊胜之处,因此说“将以大精进而说法”。

说“vissāsiko”(可信任者)之后,为阐明他可受信赖的实质,而说“ayañhī”等。“Thūlasarīro”意为身体粗壮。长老已是漏尽者,故不可说“尚有懈怠状态未断”,但依习气残余,而说“似有少许未断”。因为声闻弟子断除烦恼并不像诸佛那样连同习气一并断尽。针对之前所述的宫殿,说“kūṭāgāramahāgehā”(尖顶楼阁大宅)。“Pācīnamukhā”意为面朝东方。

363为不违逆应调伏的众生,诸佛世尊才展现神通,因此说“atha kho”等。当从香室出来时,六色佛光双双交织,极为明亮地焕发而出。藉由这些光芒,大众犹如被通报“世尊出来了”一般,知晓世尊的出来。因此说“saṃsūcitanikkhamano”(如被暗示般的出来)。

364从“ajjā”(今天)所说当天,往前紧接的昨天称为“purima”(前);同样,从“hiyyo”(昨天)所说当天,再往前更早的,因其极其在前而称为“purimatara”(更前)。如此,于这两天中,依次安立了前与更前的关系。虽然如此,此处所说的“purimatara”,是为了显示:自彼以后,凡是较近的,即为“purima”;凡是较远的,即为“purimatara”,故说“tato paṭṭhāya”等。正如此岸彼岸的关系、方位与非方位的关系,前与更前的关系也是依待而成立的。从根本日等,即从某日开始。“agge”一词是位格用于受格的意义,或显示受格词尾的e-音替代,因此以“agga”表示,意为“第一”。而在此处,那是指过去的最终边际,故说“parakoṭiṃ katvā”(以之为他端边际)。“yaṃ”为不变词,用于限定。藉由它的使用,此处的“viharāmi”(我住)虽是现在时,但其意义应依过去时来理解,为示此意而说“yāva vihāsi”(直到住于)。tassā(那天的)。

“Ayaṃ”指善星。“Piyajātikāni”意为具有可爱性质的事物。“Sātajātikāni”意为具有甜美性质的事物。由于与甜美相似,故令人悦意的称为“madhura”(甜美)。“Ārammaṇaṃ karontena kāmena upasaṃhitāni”即“kāmūpasaṃhitāni”(与欲相应),意为可欲的。因此说“kāmassādayuttāni”,指与称为所缘欲的味相结合,或适合这种欲味。“Sarīrasaṇṭhāne”指身体影像,此处为依处格,因此“tasmā saddena”意为依止于彼、从彼所生之声。此外,无需补充词语,应以应有之词相连接。“Madhurena”意为以可爱、悦意之物。“Kaṇṇasakkhalikaṃ”指耳饰。

至此,仅因未说明天耳智的遍作。‘自己知道也不说,他在这教法中有什么决心呢?’他这样生气,对世尊怀恨,而就在生气的同时,他的禅那与神通退失了。他思惟:‘为什么他不告诉我那个遍作呢?’这样反复思索时,不如理地浮想联翩。如《波提迦经》和《大狮子吼经》所述的方法,他次第地思惟、言说、造作种种不如法之事,由于对世尊心怀怨恨,在教法中得不到立足之处,最终还俗,并讲说了那件事。

一向修习定注释

366-371366-371. ‘Ekaṃsāya’:这是为表达那个义而用的第四格(为格),意思是‘为了一部分’。这里的‘aṃsa’一词是‘部分’的同义词,而根据上下文,应理解为通过见天色与闻天声,故说‘为了一部分’等。这里的‘vā’字表示简择,因为只意在指一部分。‘Anudisāya’:为了一方,即东方、南方等四种分类的一方。‘Ubhayakoṭṭhāsāya’:为了见天色与闻天声这两部分。‘Bhāvito’:如同天眼智与天耳智已被证得那样,已修习。对此,在分别各别作遍作而成就的情况下,便不必说;在同时成就的情况下,也是次第地成就其作用,因为同时成就作用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圣典中也说:‘为了见诸天色,为了闻诸天声’,这只是显示一人具有两种能力,并非显示同时成就作用的可能性。‘Ekaṃsabhāvito samādhi hetū’:以此显示善星因为只对天眼智作了遍作,所以虽然存在天声,他却未曾听到。

372认为天耳智比天眼智更殊胜的马哈离,正为问此义理而来,故说“这是以天耳……我认为”等语。“Apaṇṇakaṃ”:意为无有迷失,或指无过咎。“Samādhibhāvanā”:以应当修习之义,即是定的修习。而为了显示:认为“天耳智殊胜”的他,也将天眼智与天耳智一同执取,因此以“尊者,这些必定……”等复数语词来发问,故说“两部分所修习的诸定”。这些是外部的定修习,因为它并不能导向出离,外道众亦能成就。这些并非内部之法,因为世尊并未以自证自知的方式宣说,因为它们并不像诸圣谛那样是自证自知之法。“Yadatthaṃ”:为了那些目的;这是对无差别的事物作差别说明,或者说,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Te”:指诸圣果法。现在也有“Taṃ”的读法。由于它们应当被证知,而这里所说的、应当被证知的法即是:“马哈离,确实还有其他法……比丘们正是为了证知这些法,而在我这里修习梵行。”

四圣果注释

373“Saṃyojenti”:即系缚。“Tasmā”:因为在轮回之苦的恐怖中,以结缚之义,它们于彼处系缚众生,故名结缚,所以这样说。某处有“轮回苦所成之车”的读法,但这并非古本,因为阿阇梨并未那样注释。“Magga-sotaṃ āpanno”:已入道流,而非信等之流。正如经中所说:“比丘们,‘流’乃是圣道的增语。”而“Āpanno”一语,乃是从最初即已到达之义,这是因前缀“ā”有“最初”之义的缘故而转起的,但此处却是就果位而说的。因为这是对过去时的说明,而在道刹那之时,则称为“入道流”。是故,在《施分别经》中说:“对入流者布施,对为证入流果而行道者布施。”(中部第379经)“Apatanadhammo”:具有不堕落的性质。“Dhammaniyāmena”:以更高之道的法定性。或者,因为从第七有起便具有不堕落的性质,故为决定——这是注释书之外的解释。“Paraṃ ayanaṃ parāgati assa atthīti”:他有其他的去处、其他的归趣,这便是词义。“Anena”:这是第三次复合词的说法,而这里的“vā”字乃是省略的表示。

“Tanuttaṃ”:是说转起的微弱与稀少,故说“tanuttā”等语。“Karahaci”:只是小品词,或为同义词。如同“如果夏季还剩不到一个月,应寻求雨安居衣”等(波罗夷627)中的“ora”一词,并无“超过”的含义,故说“下分的”,其意为:它是下分欲有之缘性的利益者。“Suddhāvāsabhūmiyaṃ”:这是显示他们的投生之处。“Opapātiko”:化生者,于化生中为善行者。故说“这是遮止其余生处的说法”。“Parinibbānadhammo”:具有于无余涅槃界般涅槃的性质。“Vimuccatīti vimutti”:解脱即是心解脱,因此说“心清净”等语。此处以心为最上而摄取了定,就如同“有慧者住立于戒,修习心与慧”等(相应部第1.23, 192等)中所说的那样。在“慧解脱”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故说“阿罗汉果智即是慧解脱”。“Sāmaṃ”:自己本身,有不依赖他人的意思。“Abhijānitvā”:以此显示因“tvā”等缘而导致的“ya”字消失。而“Abhiññāya”则应视为显示因“nā”语词而作出的形态。

圣八支道注释

374-5“Uppatitvā”意为从空中飞起。圣弟子依此而证入涅槃及圣果,故为行道,此行道正是圣道的前分,因此这里以“前分行道”之名来说圣道。依乐器的张、敷等而说为五支具足。依安立于方位与诸方之说而说为八支。八支之外,并无其他任何名为八支的道,故说“唯是八支而已”等。因为并不存在脱离组成部分而有的所谓集合体。因此,阿阇梨说:“不应作‘以此八支为所有’的依主释,而应依含有复合词的派生词方式,成就‘八支是八支,彼有这些支,故为八支具足者’的语词成就。”此中意趣应当思惟。因为若作依主释,则在分释时,依后分义之力,连同数目限定一起,便不能将八支与八支具足者的差别,通过互相转换而确定下来。然而,若作含有复合词的派生词,则在复合词中,依后分义之力,无需数目限定,便能通过互相转换而确定其差别。因为复合词的特征即是“同为一体”。然而,在《法嗣经》的复注中,阿阇梨本人这样说:“因为于道支的集合体上,有道之称呼,而集合体乃由集合成分所具备……

今为显示八正道的特征,并从作用、刹那、所缘的差别而作决断,故说“于此”等语。正见的特征,是如实、无颠倒地现观四圣谛的见之本性。正思惟的特征,是心无颠倒地安立于涅槃所缘的安立本性。正语的特征,由具足四支的言语能摄受众人,故通过断除与之相反的邪语,正语具有摄受众人及相应法的作用,因此是无颠倒的摄受本性。正业的特征,如同衣作等业能发起应作之事,或名为业的思能发起手足动作等行为;通过断除能发起有罪应作之事的邪业,正业具有发起无罪之事的作用,并在发起相应法中生起,因此是无颠倒的发起本性。正命的特征,是通过断除作为身、语及蕴相续之染污的邪命,而无颠倒地净化的本性。正精进的特征,是不令心与相应法落入染污分,而无颠倒地策励的本性。正念的特征,是以如如之相,无颠倒地安住于所缘的本性。正定的特征,是通过破除散乱,而无颠倒地令心安止的本性。

由于俱生、同一所缘,故与邪见等一同,无明等被称为自对治烦恼。“见”即是通过作用的通达而照明、通达。因此说“由其……无痴故”。这实为“见”之行相的显示。由此,以名正见之道支,于彼处起观察。前两种作用是一切道支共通的,故说“正思惟等也是如此”等。以“同样地”一词,引出了“与自对治烦恼一起”这一句。

“前分”指在近行刹那。由于依近行修习而有众多心刹那生起,故为不同刹那;由于以无常等相为所缘,故为不同所缘。由于道唯是一心刹那,故为同一刹那;由于以涅槃为所缘,故为同一所缘。从作用来说:前分中由苦等智所应作的作用,在此即依殊胜生起的作用,或即以此智照明苦等的作用,而获得四种名称,因为于四谛中应作的作用已生起。由于断除欲思惟等的作用已生起,而获得三种名称。在《学处分别》中说:“离思,以及一切相应法,都是学处。”然而,在那里,依主要而言,即就离思说“有是离的,也有是思的”。应当这样理解:在远离妄语等时,是离;在说善语等时,是思。由于思不是道支,所以说“但在道刹那,唯有离而已”。正如单一的智有苦智等性质,单一的离有远离妄语等性质,由于单一的思不可能成就正语等三种作用,故不能成立为正语等性;而为了成就它们,也不能成立三支性,应如此看待此说。以此,显示了它们的两种状态及无差别性。“依正精进、念处之力”指依四正勤、四念处的力量状态。

虽然正定依助益禅那的寻、伺、喜、乐、舍——即安立、安住、喜悦、修习、持续——而由四种禅那分别,但正如精进有令未生恶不善法不生等四种正勤的作用,正如念有于身等的不净、苦、无常、无我中舍弃净等想的四种念处的作用,单一的定并不能完成四种禅定之作用。因此,在前分中,初禅定就是初禅定;在道刹那亦然。第二禅定就是第二禅定,于前分及道刹那亦然;第三禅定就是第三禅定,于前分及道刹那亦然;第四禅定就是第四禅定,于前分及道刹那亦然。因此说“在前分和道刹那,都只是正定”。

“因此”应这样结合:因为正见是智慧之光,驱散了无明之暗;因为正见是智慧之剑,斩杀了烦恼之贼。然而,此瑜伽行者于无始轮回中从未能根除烦恼群,圣道则是其根除者。在此,正见以遍知、现观等方式运作,是为前导,有大利益。因此,为显示其大利益之因相,而说“瑜伽行者有大利益”。

“对它”指正见。说了“有大利益”后,用譬喻阐明其大利益,而说“正如”等。这个“顶”是铜等所成,由于能携带它并有大价值,所以是巧妙的。“如是”:犹如金匠以眼见后,在辨别钱币时,手作为完成动作的另一工具而有大利益;同样,瑜伽行者以智慧观察后,在辨别法时,思惟作为前导的另一法而有大利益,因为通过思惟之后,才以智慧通达。因此,这是说正思惟对正见有大利益。在第二个譬喻中,“如是”:犹如木匠用斧子削去他人反复翻转后交给的木料,然后用于造屋等业;同样,瑜伽行者以思惟从相等方面思惟后,对所给予的法如实决断,然后用于遍知、现观等业——这是结合。思惟是言语分化的助益者,对有罪、无罪的言语分化中的止与作,也是正语的助益者,所以宣说“此”等。以“如所说”等,引用了法授比丘尼对毗舍佉居士所说的《小有明经》经文作为证明。“破坏”即发出。

规定言语分化的语,对规定身体行为的业是助益者,为了使此义在世间的显现更明了,而说“然而因为”等。“两者”指善行:身善行与语善行。所谓“以正命为第八的戒”,是与四种语善行、三种身善行一起,将正命作为第八而说的初梵行戒。正是依此而说:“此前,他的身业、语业、活命已是极清净的。”“在两者之后”:即在舍弃两种恶行、成为两种善行圆满之因的正语、正业两者之后。“以略说之经”:以简略的经典,以略说。“此精进”:即四正勤。“于身等”:即于身、受、心、法。根平衡等是定的助益者,与之相反的法则是不助益者。“趣”:即成就,或作用等自性。“探究后”:即审察后,此处的“tvā”后缀表原因。

二出家者事之注释

376-7问:“为何开始?”——为回答这一关联的理由,而说“据说这位……”等,由此显示:接下来的说法是依其意乐之关联而展开的。“由此”指因他那样执取。“他的”指离车王的。“对于说法”指对于那微细、柔软、与空相应、如所宣说的教法。“不确信”指不相信、不净信。“说所谓‘经教法’”:指为某些人说法时,即使他们并未证悟道果,只是把在教法中已成传统、或已成教理的经教法当作形式上的法来说,由此显示当时他们没有证悟道果。“对于这样的”指对于如此正等正觉、无颠倒说法、法身如此显明的导师。“他的”指通过证得初禅等而心得定的善男子——问:“他执取‘彼命’等断灭见,这合适吗?”然而,仅凭禅那的证得,尚未能离执,因此当他们说“这对他合适”时,得禅者的这种执取其实并不合适。于是以“我不说……乃至……”等驳斥那种断灭见或常见,这是隐义的旨趣。“此”指初禅等。“如是”指如上所说的方法。“然而又”指如此了知、如此观察时。“虽然”在经典中也提到了观察者等的说明,但为了显示说法是以阿罗汉为顶点而结束,所以

如是,在《吉祥悦意》——即《长部》注中,阐明极为微细、甚深、难解之义,能生起极清净、广大的智慧与辩才,此名为“善悦意”的《摩诃利经》隐义开显。至此,隐义开显完毕。

《玛哈利经》注释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