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教授尸伽罗经复注

75 段

《辛额勒经》的注释

起因的注释

242242. 取来“以围墙围起”这一句文句,便构成了关联。所谓“配有城门楼与角楼”,是指配备了城门楼,以及在城墙顶端各处所设置的角楼。因为被竹林所围绕,又因为内部覆盖着开花与结果的树木,所以呈现深绿色的光泽。由于阴凉与水具足,也由于地段优越,因此是“令人愉悦的”。

“以黑色装扮”指装扮成松鼠的模样。“诱饵”指食物。“那”指园林。

“kho pana”仅是文辞上的修饰,在此作“那时”解,这样理解方为恰当。“居士大娑罗”指身为居士,却如同大树心材般坚实精纯的人;此处将r音转为l音而作此表述。意谓他因财富成就,成为一位如同大树心材般的在家居士。至于“但他的儿子是无信的”等,则是事由的起因。这部经正是为了阐明这一因缘而被编入,于是开始叙述。“无信”,是因他对业与果报没有信心。“不信”,是因他对三宝没有净信。“这样说”,是指以接下来将要讲述的方式说。

这是出于利益而说的最后言语,意谓应当终生忆念。“众多方”,指各个不同的方向;又因这些方向不止一个,故说“多方向”。

243对于“尚未进入”等句应说的义理,前文已述。“并非现在”,即非于此刻。那么又于何时?故答“在破晓时分”等。“在家律仪”,指在家居士的生活轨范。此经详尽阐明“居士应如此行持”,是为无余地开演在家者的行仪与义务。“如实”而见,即如佛陀以佛眼所见那般而见。“礼敬”,是因他确立此想:礼敬乃是依于义务而必须履行之事。

对六方等的注释

244他听闻此语后,在佛陀的威力、自身端正立志之相及福报力量的策励下,便如此思惟。“Na kira tā etā”意为:我现今所礼敬的这些六方,其实并非东方等真正的方位。“只是语助词”(Nipātamattanti),指它没有实际意义。“问词”(Pucchāpadanti),即提问的言词。

世尊被居士子问及应礼敬的六方,出于教法善巧,初时并未直接解说这些方位,而是先教导他应远离之事与应亲近之事,借此令其成为堪受教法的法器,于是以“居士子,若舍弃……”等语开始了开示。其中,“业烦恼”(kammakilesā)即作为业的染污。“它们染污”(kilissantī),是说如同垢秽般存在,并受烧灼,即此意。“所以”(Tasmā),因为是受到染污的原因。饮酒虽在五种怨恨方面是近事男应当远离的,但由于其具有恶趣之门的性质,且世尊打算于后再说,故此处仅就杀生等说为“四种”,未说“五种”。另有一说:“因为它是单独的业道。”也有说:“饮酒亦如‘诸比丘,饮酒、嗜酒,修习、多作,必招地狱’等语所说,已列为单独的业道。事实上,它既属恶行,则必定成为趣向恶趣之门。”若依这些见解,业道便应有十一种。因此,在所举的这些业道中,当知它通过辅助性与同类性的关系而被含摄,故“因是单独的业道”之说为佳。

虽然前面从共通的角度说了“圣弟子”,但特别而言,这只是针对住于初地(最初的果位)者所作的解释,如此解说方为合理,因此说“他是入流者”。“恶”字是下劣的同义词,因此说“以低劣的”。或者,能导致恶趣之苦与轮回之苦的,即称为恶,以那些恶。“方”指遮蔽六方,即由不同的部分显现而被称为“方”,这六个被如此命名的部分,于其间无有间隙,便是如此遮蔽、支撑。“为了征服”,即为了胜过。若有人能通过舍离而胜过现法利益中的非义与来世的非义,并借此成就自他两利,他便被称为为了征服两世而修行者,因为他降伏了怨敌、成就了自身的利益。因此世尊说“此世”等语。杀生等五种怨恨,因其能引生怨恨故。“已开始”,即已完成,此完成是通过名声、令众生心生喜悦以及达成无怨恨而产生的,因此世尊说“既令喜悦,又令成就”。再言“五种怨恨”,因省略了后面的词,其意为五种怨恨的果报。

“他的哪些是”,意即他的哪些是。因与烦恼相应,故说为“烦恼”,这是从联结的层面说其相似,就像说“喜乐为初禅”、“蓝布”等。此处的相应,应理解为处于同一处(共同存在),而不是同一生起等。如此一来,杀生业也能为邪见、慢、贪等所染污,邪淫业也能为嗔等所染污。因此说“染污即是”等句。然而,根据之前所说的意义,即便直接面对它们,也可以获得这些词的烦恼同义词。这仅仅是在解释那个意义,也就是解释“杀生者……”等所表述的意义。既然如此,为何又要再说呢?回答说:“为了偈颂的结合。”为了让那个意义易于把握,世尊宣说了偈颂,这是他的用意所在。

第四处等的解释

246“作恶业”,为何如此提出解说呢?这是针对其中隐含的问难,于是说“这是世尊”等语。因为开示是从白分(善的方面)来作的,而解说则是从黑分(不善的方面)开始的。“作者”,即恶业的造作者。不作者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同那般实践的人称为“作恶”,反之则不称为作恶。先舍弃染污之法,然后再教导清净之法的实践,这便是此处的说法善巧。首先指出造作者,就如同“放下左边,抓住右边”一般,世尊在教导三十八种吉祥时,也是先说了“不亲近愚人”,然后才说“亲近智者”。对于“因欲而行”,为显示连音省略了一个音节,故解释说“因欲、因爱而行”。“欲”在此处是表示原因的从格,所以说“因欲”。此处的“欲”字是渴爱的同义词,并非善法欲等的同义词,因此说“因爱”。在其余地方,如“因嗔而行”等句,也是如此。“以同样的方法”,即以此类推“因嗔、因怒”等义。“朋友”,指牢固的朋友,即亲密的同伴。“见之交的朋友”,指仅仅见过面的同伴。“因宿怨”,指由于本性的怨恨,意为长时间持续的敌对。因此说“或”。

他不行于欲行等非行处,是因为圣道已断除了四种邪行。而所谓“邪行”,应知即是那些如此现起、能导向恶趣的不善心生起;众生正是藉由这些而堕入非行处。

“名声”(yaso):因它而受到称赞,即称扬之声。或者“声誉”:因它而有前导与随从等众围绕,即随从众。因此说“称誉之名声与随从之名声”。“减损”(parihāyati):先前所得的任何程度,都从那里渐渐减损,趋于耗尽。

六恶趣门等的注释。

247“粉酒”:将面粉放入容器,加入适量的水,揉捏而成。其余的酒也是如此。所谓“菌种”,是指该酒的酵种,也称作“酒丸”;投入这些制成的酒,称为“投菌酒”。以诃子、芥子等各种材料合成的,称为“合材料酒”。由甘草、棕榈、椰子等花之汁液久藏而成的是“花酒”。由波罗蜜等果实的汁液做成的是“果酒”。以葡萄汁做成的是“蜜酒”。以甘蔗汁做成的是“糖酒”。以诃子、余甘子、苦味物等各种材料之汁久藏而成的,也是“合材料酒”。所有这十种,即为此处所说。因为能令人迷醉,饮后令人陶醉,故称为“酒”。“谷酒、果酒、酒类的放逸处”,即谷酒、果酒以及酒类的放逸处。“随一再现起”,是说一再地处于那种状态。因此说“一再地造作”,意指不停地生起。已生起的财富之所以衰退,是由于饮酒带来的破坏;未生起的财富之所以不能产生,是因为放逸者对于事业没有明智的引导。“财富”,即那些因可受用而被称为“财富”的五欲对象。“恶趣门”的含义如前所述。“非时”:指不合宜的时间。当四处游荡时,即无守护等。“街巷游走”:指在道路上闲逛。

「集会」指大型节庆,那里有舞蹈等表演;为了观看这些而乐于参与、前往那里,即名为「集会游览」。以观看舞蹈等为缘,意即为了观看舞蹈等——此处应了知省略了「等」字;或者,通过「观看」一词,依各别理趣,也包含了「听闻」。又因五识的特性是朝向所缘,听闻的作用也可归入「观看」的概括范围内,故只说「以观看」。此处,心的懈怠没有单独的原因,所以只说为「身的懈怠」。「应该做与不该做的」,是指沉迷于此,过度地沉迷。

谷酒果酒的六过患等注释。

248自己应当见的,名为「现见的」。现见本身即是「现见的」;但出于对财富减损等词的关联,此处以阴性词表达,其含义为「属于此世的」,故说「能产生此世利益」。或者,「现见的」意为应被平等、正确地观察,即与饮酒同时产生。能增长诤论,是因为不见朋友间诤论的过患。说为「田」,因那是生起之处。或是「处」,即原因或矿藏。于来世获得恶名,是因为造作了招致恶名的业。或者,由于隐秘暴露,成为不应做的秘密行为:当被酒醉所迷时,他们在清醒时曾隐藏的先前所造行为,在醉时即使对敌人也会揭开显露;因此,那种酒由于揭示了那份隐私,被称为「揭示隐私者」。此处应如此看待其义理。「业自性智」应视为仅是一个例子;因为确实可以这样理解:「任何世间智,它都能令之羸弱。」的确,为了通过否定其他方式来确立那个义理,而说了「然而道智」等。以「甚至不能使其入口」一语,说明了酒对道智的削弱作用极难彻底排除。难道不是这样吗?当说酒会削弱那种智慧时,其能力的障碍不是尚未被指出吗?

249于他,这位非时行者,自身未加守护、自性未受保护,且因未回避那些应当回避的加害,故说「非时游行着」等。「荆棘等」中的「等」字包含了沟坑等;「怨敌等」中的「等」字包含了盗贼等。提到「子女与妻」时,说儿子也包含了女儿,故说「儿女」。「向外欲求」,即因欲贪的希求,从安住于内室与惯常事物中,转而向外寻求后。在「他人所造的恶业」中,即指他人所作的恶行。他应被怀疑,因为非时于各处游行;他会被指控,因为在盗贼出没的区域被他人看见。「无法说」,即不能确定地说:「这是如此多的苦,这是如此多的忧。」这一切,对于非时游行的人,都会归于他,即会落到他身上。为什么呢?因为,在另一个人身上,根本不会有如此可被怀疑之处。如是,那位非时游行的人,便是将被怀疑置于自身之先而行事的。

250“舞蹈等”:指演员们以舞蹈表演等方式所跳的舞蹈。其中的“等”字包含其余一切。在说了“应去那里”之后,为了说明因去那里而导致未生的财富不生、已生的财富亡失,而说“对他”等。“歌”:应知是基于音韵、基于作品、基于节奏、基于次要因素而作,以及依据乾闼婆论所作的一切歌咏。“奏乐”:即弹奏琵琶、吹笛、击鼓等。“讲述”:即讲说《婆罗多大战》、《悉多被掳》等故事。“手掌声”:即铜钹乐,也有人称为“手掌铜钹”。“铜钹鼓乐”:即四方形的铜钹乐,有人说是“大鼓声”。“此法同理”:此句将针对舞蹈所说的“在何处”等义理,类推应用于歌咏等。

251“当赢得赌博时”:即他战胜。“怨仇”:指由于胜利,那个赌徒以获胜为因,在自己身上产生怨仇与对立。为了说明他如何产生怨仇,而说“被我赢了”等。“他胜”:指因陷入赌博败北而损失了财富。因此说“被他人所胜时”等。“他悲叹财富”:即对着那被赢去的财富而悲叹。“在裁判处”:即在八种裁判处中的任何一种。“作为证人被询问时”:即被当作证人询问时。“骰子迷”:即赌徒。“作赌博者”:即沉溺于赌博放逸处的人。“你也称为良家子”:意为“你虽名义上是良家子,但我们如今在你身上已看不到良家子的品格”,这是他的意图。“断碎惭愧”:即惭愧已被断碎,指无惭无愧的人。“为了他的缘故”:即为了他的利益。

“不被期望的”:即不为人所期望。那些本应受赡养的人,因为赌博败北,将无法再得到赡养,因为他们将始终处于空虚、空无的状态。

关于「恶友」的六种过患等的解释。

252「骰子迷」:指沉迷骰子的人,为骰子所累而损失利益。「女人迷」:指沉迷女人的人,因贪著交合而热恼。同样,「饭食迷」等也应如此理解。「渴」:指对酒辗转增上的渴望,因此说“饮料迷”。「诡诈者」等前面已经说过。由于是慈爱生起之处,故称为友。因此,便是由于恶友之故。

253「业处」:就是业。正如“经”本身就是“经教”,同样,“业”本身就是“业处”,这是表达“我们去作那件业”的意思。或者可以解释为:业在这里达到终点,所以叫“业处”,也就是作务之处,意思是“我们去往那里”。

「酒友」:只有那些走上饮酒之道的人才被视为朋友,故称酒友。因此说“此即义”。「有友善友善者」:因为其言谈中有“友善、友善”这样的词,所以称为有友善友善者。因此说:就是那种说着“完全的朋友,完全的朋友”的人。他成为一个同伴,也就是显得像个同伴。他专门寻找可乘之机,想要对他作无义之事。「怨仇产生」:指因他人之故,于自身生起怨恨,并且这种怨恨不断随转增长。因此说“多怨恨性”。「无义」: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正是如此,故称无义;这种性质就是无义性,因此说“作无义性”。因为若有人对他人作无义,其实也就是在对自己作无义,所以无义性是对双方都造成无义。「圣者」是指有情众生;卑劣的圣者就是「吝啬者」。他之所以被称为吝啬者,是由于那种称为吝啬性的法,也就是悭吝。这种悭吝处于极难调教的状态,所以说“极吝啬性,即僵硬悭吝的状态”。由于习性难改,无力振作,他在借债时就像沉入水中一般,这称为潜入债务。太阳未起就不开始作务,这是夜间不奋起精勤的习性。

“义利”指财富。财富的越过即是消逝。或者,“义利”指应做之事。这些事一旦越过,即指时限已过,其越过本质上也就是财富的消逝。依这种论说方式——也就是循着“但凡,居士子们”等(《长部》3.244)所开显的理路,作为通达利益的方便——来说明诸恶业:四种业烦恼、四种不如法行径、六种财富败坏之门。

「假朋友」的解释。

254“无义”指现世的无义,如“财富损失、名声败坏、在大众中羞愧、迷惑而死”等,以及“堕恶趣的染污、在善趣中短命、多病、极度贫穷、不得饮食”等无义,皆会生起。“任何恐怖”指世间存在的自責恐惧、他責恐惧、刑罚恐惧等一切恐怖。“灾祸”指障碍。“祸患”指犹如与身体纠缠般、一再出现的灾祸。“必定”意思是绝对地——于此它是不变词,正如“必定见者”等中的用法,故说“必然”。任何可被取走之物,他必定取走、必定执取。“语最上者”因此人的业以言语为最上,故称语最上者,由此说“仅凭言语”等。“随顺语”指说令他人悦意的话,或称“喜好”。凡是因饮酒等导致财富损失、趣向恶趣、成为灾祸之因的事,他都与之相伴。

255他只是取用者,而非施主。为明确显示他必定只是取用者,故经中说“对于朋友”等。即使他给出些许物品,如花、果等任何微小的东西,却期望得到许多、贵重的衣物等回报。他像奴仆一样为朋友做种种事,那为何还不称为真朋友呢?因此经中说“这个人”等。他做这些事,是为了消除无义,也为了显示自己仿佛是朋友,由此而与人结交。而“为了义”,则是指为了增长,这就是这些假朋友的区分所在。

256「他日」指另一天。「未带来」即没有带来。财物「已尽」,是因为已给了某人。「于谷物收藏中」是指应收的谷物已收藏完成之时。

257当有人说「我们来做些布施等善事吧」,他便随声附和:「好的,朋友,我们做吧。」以此说明「于善事上也是同理」这个意思。难道这样随喜的人,不就是真正的朋友,而非貌同实异的朋友吗?然而,这仅是就「说爱语者」的表现而言。若有同伴未察做那件事后可能产生的冲突等,便说「我们做吧」;而明知这些却仍说「好的,朋友,我们做吧」这种爱语,正是针对此类人说「他于善事也随喜」。因此说「于善事上也是同理」。

259如此了知这些是貌同实异的朋友之后,

对善心朋友的解说。

260“美好心”:指由慈爱的实质而拥有善妙之心的人。

261“守护放逸者”:在此,对于因放逸而做了不当事时的守护,已被“是怖畏者的皈依处”这一句所包含。因此,为了显示另一种对放逸者的守护方式,而说了“饮酒后”等。未在家中安排好守护就外出,也属于放逸的一类,故说“朋友外出时”。“去除怖畏”:即抵御怖畏。因为财富是受用的因,所以以果的名称来指代因,将财富称为“受用”。“于应作之事务”:当或小或大的应作之事生起时。

262“应隐藏之语”:指应当隐藏、应当遮蔽的话;或者,指那拥有应隐藏之语的事物,即自己的行为。“守护”:即不表露而隐藏起来。“乃至生命”:此中的“pi”字表示:更何况其他所执取的事物呢。

263“在众人面前,在众人面前”:这种重复表达,说明即使恶行已被制止,却仍一再造作。因为屡屡造恶的人,尤其应当被制止造恶。“于诸皈依处”:即安住于诸皈依处,视之为恒常而依之遵行;或者以近事男的身份安住于诸皈依处。“微细”:即柔和。“原因”:即与业属己有等差别相应的道理。“此业”:即此布施等种种善业。虽然“业”是通称,但由于相邻文句“生于天界”的提示,其善的性质便得以显明,正如具足信、惭、远离贪等功德法那样。因为信等法正是通往天界的道路。正如所说:

“信、惭、善与布施,

这些是善士所遵行的法。”

他们说,这就是天界之道,

由此便往天界。

264“有”:指成就与增长,意为“存在”;对其否定,便说“非有”,即“因非有而无增长”。“衰损”:即减损。“不悦”:指因怜悯而不欢喜。他反而将那种“非有”视为降临到自己身上一般。现在为显明那“有”的相状,故说“如是类”等。“丑陋”:即可厌。“不令人喜悦”是它的同义词。“善生”:指种性美好、种性圆满的人。

265“照耀”:即燃烧着。“如火”:即如火焰堆。“发光”:即闪耀。因为世尊为了显示它殊胜的光辉以及在世间的显著,所以说“照耀如火”,因此为了以比喻等方式阐明那一含义——当火格外明亮闪耀,且立于远处也能被看见时——便说“夜晚”等来显示。

“如蜂之行动”:以此句显示其财富的积聚是依法而行、合理的,于是说了“亦自”等。“作堆聚者”:意为,如同他所拥有的金钱、谷物等财富之类,被集积成堆而存留,在行动中便那样地积聚。“车轮之量”:即如车轮大小。“积聚”:即增长、扩展。有人读作“财富积聚而行”。

“收摄后”:即收集、汇聚之后。“足够”一词,在“足以厌离一切行,足以离染”等经文中,是“适宜”之义;在“足以成就圣的知见殊胜”等经文中,是“充足”之义。如同在“那被缠缚者”等偈颂中,“自”这个词是“体性”的同义词。为了显示这一切,故说“适宜体性”等。“安置”:即正确地放置,也就是令它正确地运行。

“如此分配”:即依上述方式,将自己的财富分作四份。通过如此分配,他以慈爱使友谊坚固不衰,由此联结十六种善友。因此说“安置不可坏之友”。那么,如何以所述方式将财物分作四份来结交朋友呢?接下的经文说“凡若”等。所以世尊说:“施与者结交友”。“应受用”:既指应当享受,也指应当加以利用。对沙门、婆罗门、穷困者等的布施,对居住处天神等的祭祀供养,对理发师等的酬劳,这些运用也都属于利用。正如后文将说“如此这些”等:所谓收入,应当比支出多出四倍,否则,若支出没有间断,便难以延续。所以经文说“以二分经营事业”。“藏匿后”:即埋藏之后,意思是藏于地下。“以国王等因”:此处的“等”字,包含火、水、盗贼、饥荒等。“理发师等”:此处的“等”字,包含陶工、染衣工等。

六方庇护品的注释。

266「以四种原因」(Catūhi kāraṇehīti):并不是指因为贪欲等四种不正当的原因。「舍弃不善」(Akusalaṃ pahāyāti):舍弃了被称为“四种业垢”的不善以及四种非行的不善。「以六种原因」(Chahi kāraṇehīti):指因为六种原因,也就是见到饮酒等中的过患,从而避开六种财富破灭之门,即饮酒放逸等六种导致财富衰损、毁灭的门径。「十六种朋友」(Soḷasa mittānīti):亲近、结交十六种善友,这些善友先根据利益等分为四种,再依照守护放逸者等特别义务,每一类又各分为四种,这样一共十六种。舍弃商队贸易等邪命,以正当的方式营生,用符合法的活命方式生活。「应恭敬者」(Namassitabbāti):因为他们的恩惠和德行而应当受人恭敬,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以谦卑的态度对待他们。“方所”(disā)一词的含义前面已经说明。「未来之怖」(Āgamanabhayanti):是指由于正确的行为或错误的行为,在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幸。因为人们对此感到恐惧(bhāyanti),所以叫“怖畏”(bhaya)。为了说明为什么父母等被比喻为东方等方向,所以说「因先前的恩惠故」(pubbupakāritāyā)等。由此说明他们与东方等的意义是相称的。比如,父母对子女而言,由于先有养育之恩,如同东方一样最先被看见、被指出,所以是「东方」。老师对学童而言,如同处在南方,因为老师能分辨利与不利,堪受如南方般的敬重,所以是「南方」。依此类推,「西方」等的含义也可以相应理解。因为居家生活多苦,而种种特别的责任都是为了度脱种种痛苦,所以说「他度脱种种苦之差别」(te te dukkhavisese uttaratī)。因为奴仆与佣工大多通过服侍主人的脚及办理相应事务而常在身边,所以说「以依止足下故」(pādamūle patiṭṭhānavasenā)。「以功德故」(Guṇehīti):由于那些能使人提升的功德。「以上位安立故」(Upari ṭhitabhāvenāti):因为依此安立于天界之道与解脱之道。

267「曾养育」:意为曾受养育。为了表明这种养育从出生之时便开始,由父母通过提供安乐之缘与去除痛苦之缘来进行,所以说「喂以乳汁」等。「被看护」:指曾被细心照料。「他们」:指父母。

守护父母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不使之损毁,是令家族延续的条件,因此说“他这样守护,便可称为安立家族血统”。“从不如法的家系”:指诸如“依族姓等,寻觅与自己相类之人,使其结合,或在颈间、手上系戴宝饰”等所说而成的不如法传承。“令离去后”:即令其脱离、放下那种执取。因为令父母从那种执持中脱离,未来方能成为其传承的承载者。“于如法家系中”:即安立、确立于远离伤害等如法的家族、如法的传承中。“不中断签筹食等”:即不使签筹食等布施断绝。

“我继受遗产”:在此,因为唯有当人确实具备领受遗产的资格时,才可以说“我继受遗产”,而非其他人,为阐明此义,故说“父母”等语句。“对幼子”:指对儿子。“依判决”:即依据“关于儿子的舍与遣”等如此而来的判决。“我继受遗产”是说:这句“我继受遗产”,是第四种应尽义务的说法。“于他们”:指对于父母。“从第三日起”:即从命终之日算起的第三天开始。

“遮止诸恶”:这是就未来而言。因为即使是依于已发生的事实进行遮止,也必定是针对尚未发生的违犯,而非对正在发生的。而对于已经生起的恶行,则唯有呵责、表露不悦以为对治,故说“对已作的也呵责”。“令安住”:即让子女确立、站稳。上述这样的父母,会教导子女无有过失的技艺,因此说“指印、算术等技艺”。“以容貌等”:此处的“等”字,含摄财富、随从等。“以相称者”:即以合适、相配的人。

“常时”(Niccabhūto samayo),即经常行作的时间。这里的“常”(nicca)字是恒常的意思,如同“常嬉笑、常击掌”等词中的用法。“适当之时”(Yuttapattakālo),也就是合宜的时机(kālasamayo)。通过“起身又起身”(uṭṭhāya samuṭṭhāyā)的表达,显示他们在布施中持续不断地精勤努力。“付嘱教导”(Sikhāṭhapanaṃ)指孩童时期的教导。“嫁娶”(Āvāhavivāhaṃ)指子女长大成年时的婚嫁。

为使那种恐惧不生起,如同被遮蔽一样,故说“东方已被遮蔽”(puratthimā disā),这是通过变格来连接语义。为了说明恐惧如何会来、又如何不会来,因此说了“若”(sace hi)等语句。“违行”(Vippaṭipannāti):如子女在“我曾养育他们,他们却不赡养我”等情形中有违行,即由于没有理由地如理正行,且未远离与此相反的邪行,这些子女便是违行的。“此恐惧”(Etaṃ bhayanti):此恐惧,即“被智者呵责的恐惧”——指“这些子女对父母不适当”,以及外道批评等恐惧,将降临到子女身上。“于子女不相应”(Puttānaṃ nānurūpāti):这里的“于子女”(puttānaṃ)这个词,应与“此恐惧会降临子女”联系起来理解。因为从父母有能力给予教导和告诫的时候起,就应当为子女施设这些,所以这样说。这个教导是为子女而说,如果未来双方都能如理正行,那么由自己和父母方面所产生的恐惧,因正行故,全都不会产生。依此行持,那里应作的款待便已妥善完成。

“不,你……”(Na kho te)等语句,虽未被结集收录,但这是当时世尊对他所说、通过传承而来的义理,应当了知。因此说“世尊对豺童子这样说道”(bhagavā siṅgālakaṃ etadavocā)。这里的“Ayañhīti”中,“hi”字是限定词。同样地,“非他”(no aññā)便是排除了其他方向。

268“见老师从远处来便起身”等语,已包含迎接等应有的礼节,此乃不言自明。为表明此点,故说“作迎接(paccuggamanaṃ katvā)”等。“用承事(Upaṭṭhānenāti)”:即以亲近侍奉的方式。“三时往侍(Tikkhattuṃ upaṭṭhānagamanenāti)”:即在早晨、中午、傍晚三时,为承事而前往。为学习技艺而往,也归属于承事,因其乃有目的而往。故说“学习技艺……是(sippuggahaṇa…pe… hotī)”。“欲闻(Sotuṃ icchā sussūsā)”:即想要听闻,此想听闻的心态,以对老师与所学处起尊重、恭敬为前提,心想:“我依此技艺学成后,必将获得如此功德。”这些听闻,亦以信为首,故说“信而听受(saddahitvā savanenā)”。为从反面说明此理,复说“若不信……则不得通达(asaddahitvā…pe… nādhigacchati)”。因此,此义应从相反的方面来理解。

“善调伏者调伏”在这里是指行为仪轨的调伏。而对于技艺方面的训练,已经由“善持令持”等语包括了,所以接着说“应该这样坐”等。因为老师们对弟子,不只是在现法利益上教导,也为了来世的利益而教导,所以说“应该远离恶友”。所谓研习技艺典籍,完全是为了成就相应的实践方法,因此说“示以方法,然后令其掌握”。在朋友和同僚当中,这是指在自己的朋友和同僚中。令归向,就是先摄受,然后以“这是我的”这样的心态,让他们归向。因为通过“这是我的弟子”这样的话,显示自己摄受的样子;又通过“他是多闻者”等,显示对其功德的认可,以这两种方式让他们归向。使在一切方得到护佑,是因为成就了四方的自性,从而能令他们在任何地方都安乐生活。因此说“已得技艺者”等。对众生的身体保护有两种:遮止内部的逼迫和遮止外部的逼迫。内部的逼迫如饥渴等,通过获得利养来遮止,因为可以借此安排相应的对治。外部的逼迫如盗贼、非人等造成的,通过明达来遮止,因为可以借此作相应的防护。所以说了“无论哪一方”等。

前面以“已得技艺者”等,说明了由技艺的训练获得利养,从而于诸方作保护;现在以“或凡”等,则是由已得技艺的成就,通过称扬功德、加以鼓励而获得利养——这便是这些解释的区别。其余“被遮蔽”等,出自经文;“又如此说了之后”等,则出自注释书。在这里,即此第二方的次第中。“如前法”者,即如前面第一方次第中所说的方法那样。

269所谓“尊敬”,即敬重。然而,尊敬兼具利益行与布施的特征,因此已包含在第四、第五项中。为显示爱语的特征,故说“以说称扬之语”。“无轻慢”:即远离轻慢,无轻慢即不轻视、不怠慢,不造作轻慢的行为。因此说“如同对奴仆、工人等”。凡是主人所轻慢的女人,她的一切随从也都会轻慢她。“奉事”:即守护根门而奉事。所谓“逾越于她”,是指因轻蔑、不尊重自家的女主人而擅自行事。“授予自在”:此处为说明与居家主妇相称的自在权力的授予,故说“在她负责储藏食物之处,任她安排分配”。因为,即使家中需要管理的农耕、商贾等事务,也并非良家妇女的负担,那只是丈夫的责任;然而,从这些事务获得的财富,理应由她妥善守护、安置。有些人会这样想:“一切支配的权力都已经交给她了。”女人天性,不仅以得子为满足,也以得到价值高昂、种类繁多的饰物为满足;为令她们欢喜,所以提到布施饰品,因此说“根据自己的财力去给予布施”。

所谓良家妇女应当经营的事务,指的是准备饮食、料理安排这类事,所以说“煮粥、做饭的时间等”。通过尊敬与合宜的爱语,通过布施食物,通过赠送物品、派人问候,以及对于从外地或本地收到的赠礼,和在节庆日等应当送出的称心礼物,以这些方式摄受随从。“家中主母” 对于家内的人,是恒常摄受的,所以说“此处的随从……乃至……亲族”。“携来的财物”,就是从外面拿进家中的财物。对居家主妇而言:第一,在准备饮食方面应当期望善巧,并精勤投入;第二,对于属于女人分内的、关于丈夫的事务,应知哪些当为、哪些不当为;第三,对于儿子、随从等应作的事务。因此说“在煮粥等事中”乃至。说过“不懈怠”之后,为了从反面和正面阐明这不懈怠的内涵,所以接着说“如何”等。这里,是指这第三方的次第。“如前法”,就是如同在第一方次第中所说的那样。世尊虽然指示“西方,即是妻子”,但在解释西方这一方时,是就妻子而非儿子来阐释的。为什么呢?因为儿子在幼年时,依靠母亲的照顾而受到护念与怜悯;到了他们懂事的时候,也应当这样护念母亲,而这个方法已经在“遮止恶行”等第一方次第中开示过了,又何必再作解释呢?

270为超越前四种状况,特别开出第五种状况,故说“以不妄语”等。其中,“凡称其名者”,意即作为朋友,因有所需,而对某样事物称道它的名字。“不妄语”于此:不妄语有两种,即言语上的不妄语和行为上的不妄语。为了指示这两种,才说“此亦”等语。“以布施”这一句,应知这只是举例;因为,也可以依其他的摄受事而不妄语、而行摄受,而且这也是应当希求的。所谓“后裔”,是指后后相继生起的后代,或是辗转延续的后代。所谓“酬敬”,就是执为己有,以及做恭敬的行为;为显示这两方面,故说“爱惜”等语。“执为己有”的意思是,生起“这是我的”的想法。

271「随力安排事务」:即对奴仆和工人,依其能力恰如其分地分派、安排及使他们从事各项工作。因此说「对幼小者」等语。「供给食物与工资」:即按每位奴仆或工人的适当情形,给予食物与工资。故有「这是小儿子」等说。「医药等」的「等」字,涵盖了适合的饮食、衣物、住处等。诸味的悦意本是稀有,故说「稀有甘甜之味」。对他们,就是对那些奴仆和工人。「放免」:即免于劳作。「知时」:即知道「白日尚余一响,或余半响」,如此了解时刻。凡是大型的庆典,便称为「节」。如卡提卡庆典、帕古纳庆典等,以星宿为标志的大庆典,即是「星宿」。「早起」与「晚睡」在《大善见王经》中已说,此处不赘。

「取所与物者」:此词因前分决定之义而带有决定的意味,为显示其所遮止的内容,故说「不以盗心取任何物」。因此说「唯取主人所与之物」。「我们什么也没得到」:即不生怨言。以此两重遮止,显示他们应得的利益。「不以『他做这个干什么?』而怨言」:这是显示由于远离了对立面而内心喜悦;而内心喜悦的显现,也是因诸业已被善巧完成的缘故。称扬即是美誉,称为「称扬」。将此称扬传扬开来,即把有关功德的话语散布到各个方向,因此这种人名为「称扬传誉者」。种种应被称扬的,即是称扬,即是功德;对其所作的赞叹演说,就是称扬。所以说他们是「持来功德语者」。

272身业等之所以被称为「慈具」,是因为它们以慈为因。为显示这些行为是如何生起的,才说「在那里」等语。对于「去寺院」等,应把「安立慈心」一句提取出来,再结合理解。「敞门不拒」:此处「门」是指无贪的意乐,因为它是布施的入口。当此心存在时,想要布施所施之物的意愿,即是「敞门」。因此,在家善男子即使关着门,也是真正的敞门者;反之,即使门户敞开着,也是闭门者。故说「在那里」等语。「即使开着门而住」是补充说明的话,「即使关着门而住」同理。「对于持戒者」这句,是从受施者方面显示布施的清净。即便在悲田中行布施,同样也是敞门不拒。「只有确实存在的东西」:此句是说,当有智求者询问时,以「东西没有了」作答,是应当冀求的,因为这样做能使智者的心变得柔软。「在食前应被受用的」:这是就时限食中,对于食物性质的约定俗成而言。

“一切众生”:这是显示那些沙门、婆罗门的志向成就,并表明他们没有偏袒;也由于通过限定范围的慈心修习,同样可以证得。他们怀着“愿善法增长”的期望而进入施主家中,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他们进入时,确实是以善心慈悯”。“令闻净化”,是指如实地解释其义理,透过断除疑惑的黑暗而使闻法清净,所以说“为讲说义理,除去疑惑”。听闻佛法,完全是为了正确地修行;如果没有这修行,“听”便没有意义。因此,“令闻净化”就是令其正确修行,所以说“或者令他们修行通向那真实”。

273“有能力”,意思是具有能胜任的性质,在意义上就是堪能,故说“能承担居家而住”。“可恭敬诸方的基础”,是指在如前所说的种种“方”中,作为应礼敬因由的、名为“奉献”之处。成为智者、善巧、能干的人,获得名誉——这是文句的关联。因为与细妙的功德相应,所以叫“柔和”。而这里“细妙功德”,是指微细、锐利的智慧,也可以是柔软的语言;为了显示这个,说“以微细……乃至……或以言语柔和”。以所说的方式,用智慧去实践六方,这就叫作“可恭敬诸方的基础”,那智慧就是“可恭敬诸方的基础”;凭此智慧,成为“具辩才者”。由于他这样依着与种种事务相应的契机去实践,所以在这里说他是“具辩才者”。“谦下而行”,意思是习惯低头行礼。“不骄慢”,意思是不顽固,远离了内心膨胀相状的僵滞状态。“具足奋起精进”,是指具备身体上的精进。“以无间断地做”,是说对于已发起的事务持续不断地去做。“适时而生的智慧”,是指在种种应做之事现前时,于那当下即时生起的智慧。

“行摄受者”,是指恰当地摄受众生的人。“作朋友者”,是成就朋友的状态,而在意义上他就是寻找朋友的人,所以说是“觅友者”。“知所说语者”,是能了知所说的话,因此说“知道先施恩者所说的话”。现在,为了详细地显示那略说的意思,才说“对于同伴”等语。前面已经显示,透过已说出的话而能知,即为“知所说语”;现在为了显示,透过观察神态,对尚未说出的话也能知,这也是“知所说语”,所以才说“再者”等语。用“或者以任何方式”等语,显示了“知所说语者”这个词含有“应被说的义理”的意思。“引导者”,是指让人面对而达到所期望的意义。所以说“开示种种义理,以智慧做引导者”。引导到种种义理——这样引出词语来关联。一再地引导,所以说“随引导”,引导到种种义理——这样引出并连接。

“于种种”是指:对于各个应当以布施等摄受方法来摄受的人。“以楔子”是指:依靠位于轮毂顶端的那根楔子。“当行进时”是指:正在行驶的时候。“因为儿子的缘故”是指:以儿子为因。凡因儿子之故而有、应由儿子所作的恭敬或供养,即是此义。

“作业语”是指处于作业格的意义。“被说”是指言语,即意义。或指在作业语中应当被说出的内容。“自语法”指主格语。“正观者”是指对那些应当做的事能如实观察的人。“应赞叹者”是指应受赞叹的人。他们即是那些应当被摄受的补特伽罗,在此依适当的方式去践行——这便是所指的意趣。

274274.“如是,世尊”等是结语。“彼方”是指以父母等为特征的东方等方位。“应礼敬”意为应当礼敬。由于此开示是因居士子“那么,该如何说?”等提问而发起的,故说“依于提问而说”。其中,对在家众应行之事,已通过不放逸的修行方式,毫无遗漏地完全讲说了。因为在父母等部分中,对他们所应遵行的作法已毫无遗漏地讲说完毕,所以关于国王等部分,其应遵行的法则在意义上也都已讲说圆满。在家众依此而得调伏、依此而达调伏,故称“在家律仪”。“如所教诫”是指:如同此处导师所教导的在家行仪,照着那种方式而行,不相违背。对于如此践行的人,唯有增长可以预期——即在现法利益上的增长、来世利益上的增长,以及在究竟义上的增长。这增长是应当希求的,也必定会现前。

《施伽罗经》注释——阐明隐微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