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十上经复注

96 段

11. 十上经的注释

350“Āvuso bhikkhave”是对弟子们的呼唤,是以呼唤弟子的方式进行的称呼,并不只是“bhikkhave”而已;而那个“bhikkhave”是诸佛的呼唤方式。因此说“因为诸佛……”等。这里不以师长的称呼方式来称呼,正是把师长放在高位上。因为只是临时到来,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固定住处,所以叫“无定住者”,也就是内住弟子。他们取得业处之后,为了寻找适宜的住处,便随意向任何方向走去,所以叫“随方行者”。现在为了详细说明这个意思,接着说了“在佛陀时代……”等。

不净业处,是指十一种不净业处。在那里,也要先了解个人的差别,然后才给予与之相应的(业处)。即使是对痴行者,入出息念业处固然适宜,但为了让他能成为修习业处的器皿、去除迷惑,首先应当让他投入教示、遍问、听法、法谈,所以说“对痴行者……教示”。对信行者,前六种随念尤其适宜;为了显示修习这些随念是前行道,所以说“在《令净信经》中……”等。对智行者,也就是慧行者,死随念、寂止随念、四界差别观、食厌恶想尤其适宜;为了显示这些法的利益,所以说“讲说无常性等……”。就在那里,也就是在导师跟前。三个月的行道,就是需要以三个月来确定下来的修行。

这些比丘,是指成为这次说法之法器的比丘们。像这样来了又去的比丘们这句话,是就佛陀时代等所说的、以他们为目的而说的比丘而言,不是指紧接在“这些比丘”之后所说的比丘。因此说派遣。请辞的意思是请允许、告辞。智者等语,是说明亲近和结交的理由。以入流果调伏等,是就大多数情况说的。因为具寿法将舍利弗尊者让比丘们大多数证得入流果之后才让他们离去,说如此这些决定趣向正觉者。而具寿大目犍连尊者则以一切有的投生都应厌离的方式,让比丘们大多数证得最上义。

能被声闻弟子调伏者,才叫“声闻所调伏”,并不是只应被声闻调伏,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他说“名为声闻所调伏者”等等。把论母按十种方式安立,就是从一法开始一直到十法,按十种、十种的方式安立论母并加以分别解说,所以叫“十上”。另外,从一法开始一直到十法,以十种法超胜、增上而进行,也叫“十上”。在每一品中,就是从一法开始一直到十法,在十品里每一品各自安立。十个十个问题,就是像“什么法有大帮助?在善法中是不放逸”这样,十个十个地提问。加以区分,就是给予回答。说“我将宣说十上”,是通过称名的方式,对正在宣说的开示表示认可,目的是为了赞叹。“我将宣说”,就是以种种方式宣说。事实上,这里是以五百五十个问题的规模来进行开示的。这里的“法”,“法”这个词是教法的同义词,就像“这里比丘学法”等(《增支部》5.73)那样。而此法具有经的特征,所以他说“法即经”。这个法,对于依照教导修行的人来说,能带来涅槃。正因如此,它能断除轮回之苦,而这就是它的威力,因为它能成为解脱一切蕴的方便。为了说明这一点,他说了“为证得涅槃”等。因此说“为证得涅槃”等等。

把“高举”理解为:让它变得昂扬、广大、殊胜,并加以开示,意思是“抬举、称扬”。“令生爱”就是生起敬信。为了说明在说法时这样称扬,也是诸佛一向的习惯,所以说了“一向……”等话。

一法注释

351351. (问)“kāra”这个词即使不跟“upa”前缀搭配,也能表达“有帮助、有助益”的意思,比如“诸比丘,父母对子女有大恩助”(《增支部》2.34)等。因此说“bahukāro”就是“bahūpakāro”(大有助益)。

当说到“增长”时,由于它是生起之后无间相续的,所以生起其实已经被说到了,因此才说“应当修习的就是应当增长的”。因为增长是以生起为前提的。那么,难道不是另有“一法应当生起”的说法,把生起单独提出来了吗?这并不矛盾,因为各自所涉及的对象不同。同样地,虽然说了“一法应当遍知”,以三种遍知说明了应当遍知,但随后也说了“一法应当断”,说明了应当断除。

以三种遍知:也就是知遍知、审度遍知和断遍知。

以舍断随观:指通过舍断而运作的随观。这里应当理解为以混合的方式把握随观。

会令戒成就等退失,并导向退失。

此外,能导向禅那等殊胜境界,就是“导向殊胜”。

duppaccakkhakaro很难被直接亲证,因为智慧资粮还没积够的人,没有能力直接亲证它。

应当以智慧当面了知,才叫“应证知”。

在一切论母中,也就是在以二法等分类方式所宣说的一切论母当中。在这里,具寿法将(舍利弗)想要先激励那些比丘投入修习,把他们安立在最高的目标上,所以首先以列举的方式开示对修习有帮助的法,说了“一法多助”;接着为了显示依靠这个有帮助的法所应当修习的内容,又说“一法应修习”。而这里所说的修习,是就观(毗婆舍那)的角度来理解的,因此说“一法应遍知”。所谓遍知,其实就是为了舍断所应舍断的,所以说“一法应断”。在舍断的时候,应当去除退分法,安住在胜分法上,因此说“一法退分,一法胜分”。安住在胜分法上必须依靠难通达才能实现;如果难通达已经被通达,那么所应成就的成就自然就会圆满,所以说“一法难通达,一法应令生起”。这两项要通过证知等认知来了知,因此说“一法应证知”。如果所应证知的已经证知,那么所应作证的也就同时作证了。到此为止,就可以说所作已办,再也没有别的应作之事了。就这样,大长老以单法的方式为那些比丘开示了修行的方法,并按照这个顺序开示了这十句。

为了把这样以不定方式开示的诸法,依其自身样貌确定下来并显示出来,便以“什么是一法”等语开始说法。因此说“如是具寿舍利弗”等。这个方式也适用于二法等。竹匠就是编竹器的工匠。他因为用竹子制作席子等竹器,所以被称为竹匠。通过去除内外一切遍在之结而使它成为无结。于一一聚,就是指在一法等十个聚中的每一个聚。

能对一切都有帮助,就是指在一切情况下都能对正确的修行有所助益。现在为了详细说明这个意思,所以说了“因为这个人……”等话。“令取观胎”:是指让前分观增长,就像后来观成熟、锐利、明净,并与道相应那样。“于义无碍解等”:是指在应当成就义无碍解等当中,积集它们的资粮,这就是意思。从这以后的其他地方,也应这样理解。“于处非处”:是指对处与非处应当了知。“于大住等至”:是指在广大的禅那等住与等至中。“于观智等”:以“等”字摄取意所成神变等。“于八明”:如《安巴塔经》中宣说的那八种明。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世尊才加以赞叹,这就是文句的衔接方式。这里的“那”,指的是不放逸。

“具足力者”,是指具备智慧之力的人。“阐明之后”,是指先说明“不放逸在成就诸善法上能起很大帮助”这个道理之后。为了表明“无论任何属于无过失方面的事理,都适合归入不放逸中来讲述”,所以才说了“无论任何”等话。

关于“身至念”,这不是简略的说法,而是一种详细的解说;或者也可以说,这个复合词应当依据这种详细解说来理解。对于“骨骸堆积,历经多年……中略……腐烂成粉末”这样生起的作意,人们称之为“粉末作意”。不过另一些人说,这是“在碎末般的威仪举止中所生起的作意”。这里说的“已生起的念”,就是在前面所说的二十九种修习处中所生起的念。“与乐相应”:从直接义来说,确实是与乐受相应;但从引申义来说,第四禅中的舍受,因为其寂静的本性,也可以被称为“乐”。

作为缘的所缘等对象,也以所缘的身份,像疮口一样让诸漏流出来;它即使没有与诸漏相应的可能,也因为与诸漏俱,所以叫有漏。同样地,因为它对诸取有帮助,所以叫取所依。但如果不这样假说,而是按缘本身的意义来严格判定,这种说法就被否定了。

“我是”慢,就是指以“我是”这种想法生起的慢心。

另外,所谓“颠倒”,就是按照“于无常之中观无常”等这一类方式生起的最初作意。

在这里,紧接着观之后生起的那条道,就是所说的“无间的心定”。为什么呢?因为它紧挨着观之后,也因为它在自己生起之后的下一个刹那,就无间地给出果。若从词义上说,“anantaraṃ”就是无间的果;它系属于那个无间之中,或者它应得那个无间,或者以无间为它的作用,所以称为“ānantariko”。

果慧就是果智。这里指的是省察智,因为它以不动(即阿拉汉果)为所缘。

自己带来自己的果,所以叫“食”;是缘,所以说“依食而住”就是“依缘而住”。这是指一法,也就是说,这个被称为缘的一法,以“缘性”这个共同名称使之成为一而说。以知遍知,就是以称为知遍知的证知。

不动心解脱,说的是阿拉汉果的解脱,因为它以不动的性质达到了最高境界。换个角度说,一切果定其实也都是不动的,因为它们不会被对立之法所动摇。

在“证知”这个词上,是指从“应被证知”一语中得到的证知。在“遍知”这个词上,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应断与应证”上,是指依“应断”“应证”这两个词来说。这里说的只是断遍知,因为断与证在同一刹那与遍知一起成就。应证特别指果,它只出现在第七句里。但果也能在多个句子中出现,因为第一、第八、第九、第十句里都能得到它。不过,从究竟义上说,它只在第十句里得到;在其他句子里,则是从假说义上说可以得到。因此,论师用带有保留的语气说:它也是可以得到的。

以自性而存在:意思是,依照“多有所作”等自性而宣说,以这种自性在究竟义上可以被证知。如实:就是不颠倒。如是自性:就是具有那样的自性。不是不如此:因为不虚妄,所以确实就是那样。正因如此,它们不会以所说的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存在,所以这五句都是在如实宣说那些法的真实状态。妙好:指依于理趣。凡是所了知的,都是与因相应、与理相合的,所以说“以因以理”。产生信:意思是,以胜者之语的殊胜,生起了净信。

一法注释终

二法分别注释

352352.(甲)“于一切处”这句,应该和“在戒圆满等当中”连起来理解。通过“在戒圆满等当中,于一切处,就像不放逸一样,是能带来帮助的”这句话,就说明了念与正知也像不放逸一样,在一切处都有帮助的作用,因为在意义上它们和不放逸并没有太大差别。因为念的不远离就是不放逸,而不放逸在意义上正是于一切处都不舍离的念;而且这念应当被理解为与智相应的念,因为其他那种不与智相应的念,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这是针对那五百位比丘,按照他们修行前阶段的方式而说的,所以称为“前行”。

不如理作意作为杂染的根本原因生起时,就是“因”;作为助长杂染的因素活动时,就是“缘”。如理作意也是同样的道理。正如不如理作意和如理作意是众生杂染与清净的缘,在“这两种法难以通达”之处已被提取出来说明;为了指出“同样地,也应该把这些法提取出来说”,所以说了“同样地”等话。其中,不净禅那等四种被称为“离系”,因为它们是对治欲轭等的对立面。通过“这样分类”这句话,应当知道它也涵盖了无明分法、明分法、黑法、白法等法的归类。

五蕴是由诸缘和合、共同造作而成的,所以是有为界。涅槃不是由任何事物造作而成的,所以是无为界。

三种明,从“明了”和“使被了知”的意义上称为明。解脱,指阿拉汉果,因为已经完全从对立面解脱。

“神通等”是指神通智等。这里要像前一段那样,把同类的法分别解说,所以不再重复。关于“道已说”,不能理解成“只有道被说了”,而应理解成“道也被说了”,因为“无生智”这个说法已经包含了果。在“应作证”这一句里说到果的地方,也不能理解成“只有果被说了”,而应理解成“果也被说了”,因为举出“明”就已经含摄了其余的法。从这以后,遇到类似的地方,也都按这个道理来理解。

《二法释论》终

三法注释

353353. “彼”指不来道。它彻底出离了欲,因为以彻底断除的方式舍弃了一切欲。在无色界中,称为阿拉汉道的,是以无色禅那为依托而生起的最上道。又因为它阻止生起,也就是彻底阻止了色的生起。诸行依此而灭,所以称为“灭”,这就是最上道。由于烦恼轮被灭除时,其余两种轮也就同样被灭除了。然而,因为此灭是最终极的,所以最上果也可以被称为“灭”,因此说“意指阿拉汉果即是灭”。而“以阿拉汉果见涅槃”这句话,是基于“以阿拉汉道见涅槃”的生起而说的。这样成立之后,“因为是名为阿拉汉之灭的缘”这句话也就能够成立了。

以过去的部分为所缘的智,就是缘取过去的蕴、处、界而生起的智,这就是它的意思。应当知道,这里“道已说”是一种限定,同样,“应作证的果也已说”也是如此。

“在诸漏的灭尽中存在的智”这句话,意思是“在诸漏灭尽的终点上的智”;如果不这样理解,那就变成在说“道”了。

三法注释终

四法注释

354354.(问:)木制的轮就是木轮,宝轮也是这样。以教诫之义,法本身就是法轮。由于威仪路接连不断地运转,所以叫威仪轮;成就轮也应当这样理解。

在适宜的地方,是为了修福行,在适合正确修行的地方。亲近,是时常前往拜访。奉事,是出于敬爱而侍奉。把自己正确地安立,是指把自己的心相续如理地安立在信等善法上,所以说“如果……”等。这里,这个本身就是标准:也就是所谓前世所造福的成就轮,在这些成就轮中是标准,因为它是其他成就轮的原因。因此说“因为凡是……”等。而且,只有已造福的人才能正确地安立自己,因为未造福的人不具备这一点。最初者只是世间的,而且在那里也只是欲界的。此处,是指这部《十上经》。在前分,是世间的:指在道的前分生起的,只是世间的。其中的原因已经说过。

另外,欲轭的脱离是不来道,见轭的脱离是入流道,其余两种轭的脱离是阿拉汉道。如此,应当按不来道等来理解。

初禅的获得者:就是指还没把初禅练熟、却已经得到初禅的人。与欲俱行的想和作意现起:从初禅出定后,以所缘为缘,与欲俱行的想和作意就现起,催促他、逼恼他。由于这些倾向欲乐的想和作意,他的初禅定就退失、衰退,所以说是退分定。随法性:就是与初禅相应的法性。有念而止住这句话,是针对邪念说的。因为,对于与初禅相应法性的、把初禅看作寂静、殊胜而乐味、期望、欣喜、渴爱的渴爱来说,由于这渴爱的力量,他的初禅定既不退失,也不增长,停住在安立的阶段,因此说是住分定。

与无寻俱:当人把无寻的第二禅那作意为寂静、殊胜时,以所缘为缘,生起与无寻俱的想和作意。现起:从熟练的初禅那出定后,这些想和作意为了证得第二禅那而催促他、逼恼他。由于这些朝向第二禅那的想和作意,他的初禅那定成为生起更殊胜的第二禅那的近因,因此称为“胜分定”。与厌离俱:那位初禅那的获得者从禅那出定后,与称为厌离的观智相应。因为当禅支以分类的方式呈现时,观智对它们厌离、不满,所以称为“厌离”。现起:为了证得涅槃而催促、逼恼。离贪相应:即与称为离贪的涅槃相应。因为观智是在“依此道能现证离贪的涅槃”这样的状态下生起的,所以说“离贪相应”;与它相应的想和作意也因此称为离贪相应。由于这些想和作意,他的初禅那定成为通达圣道的近因,因此称为“抉择分定”。一切等至:指第二禅那等一切等至。应当详细了知退分等这些含义。

因为四圣谛已经被揭示出来,所以道就得到了说明;果则是按它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说明的。

四法注释终

五法注释

355355. 在“五支正定”中,慧是作为定的一支而被列出的。实际上,正是通过“喜遍满”等说法来对它作分别解说。因此说“遍满喜而生起……”等。应当依照“他以由远离所生的喜乐灌注、充满此身”这样的方式,来了知喜的遍满和乐的遍满。为了显示有贪与离贪等的差别,而遍满于他人的心。在“光明遍满”中,当遍处的光明遍满时,就在那光明所遍满的区域。因为这种定是见到色的缘,所以观察智成为观察的相。

喜遍满性和乐遍满性,因为依止所缘之后能生起第四禅那,所以说它们“像脚一样”。心遍满性和光明遍满性,因为能成办各自的作用,所以说它们“像手一样”。作为神通基础的禅那,因为是定所依的身体,所以说它“像躯干一样”。观察相,因为是最上的部分,所以说它“像头一样”。

因为一切烦恼、苦、不安与热恼都已彻底远离,所以比起世间定,这里的乐更加殊胜,因此说“在每一安止的刹那都是乐,所以是现法乐”。随着前一个定接前一个定地修习,后一个定因为获得了反复练习,就达到越来越寂静、越来越殊胜的状态,所以说“前前……中略……是后后的乐异熟”。

“烦恼止息”是指因为烦恼已经平息而得到的定。“烦恼止息的状态”是指烦恼平息的状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种定已经得到、已经达到、已经进入那种状态。世间定的敌对法,比如五盖、对初禅的贪爱等,是需要压伏的,其他烦恼是需要防范的;然而对于这个阿拉汉果定,因为一切烦恼都已止息,所以没有什么需要压伏,也没有什么需要防范。这是因为,在紧接圣道之后的等至刹那,它无需特别用力就已证得,并且已经安住——以不退转的方式安住——所以它不是那种要靠压伏和防范的努力来维持的定。“由于念已达到充分”这句话是在说明:即使念没有现行,因为念很充分,仍然称为有念。“依所限定时间的差别”这句话是在说明:通过能限定时间的念,而成为有念。在其余的智支中……“具备五智”在这里,是透过前面所说的定这个入口,指出了五种智,并详细说明了它们。

道已经讲过了,因为以“根”这一标题讲到了正精进等内容。果也已经讲过了,因为讲到了无学者的戒蕴等内容。

五法注释终

六法注释

356关于“道已被说”这句,在这里要说的内容,前面已经讲过了。

七法注释

357357.(Ña)“以理由”:是指以有始有终、非永恒、暂时性、否定常性等这样的理由。“以方法”:是指以“正如这些行现在是无常、有为、缘生、灭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过去、未来也是如此”这样的方法,类推过去和未来。虽然漏尽者对一切行的无常性等已经善见、善通达,但为了显示从不迷惑的角度依作用而见,以及从观照取所缘的角度而见,所以说“以观智而善见”。由烦恼而生起的炽热,以事欲为基础,也依附于事欲,因此说“两者因有炽热之义,犹如炭坑”。“倾向低处”:就是确实倾向低处的状态。“内”:因为低劣之义,称为渴爱。“已尽、离尽、已成”:就是成为已离尽者,所以说“成为无欣喜者,意思是无渴爱者”。在这七法中,因为提到了觉支,所以在应修习这一句里,道已经宣说了。

第一诵分注释终

八法注释

358358.(甲)关于“初梵行”:初梵行本身就是“初梵行”,就像说“律本身就是持律者”那样,这里指的是那个初梵行。那它是什么呢?回答说:“是慧。”它属于三学的范畴,也就是增上戒学等三学所包含的。与近行定相应的、还稚嫩的止的智慧,以及依生灭随观而运作的、还稚嫩的观的智慧。所谓“作为初分”,就是作为最初的部分,这是从说法开示的角度来说的。但在实际生起的时候,道法并没有开头、中间、结尾的区分,因为它们都包含在同一心生起之中,是同时生起的。“爱念”就是坚固的爱著,当它以偏宠的方式运作时,就类似于居家者的爱著,所以叫“居家爱念”。由于是以尊重恭敬的方式运作,这个人的心就是恭敬的,叫“恭敬心者”,这种状态就是恭敬心的状态,也就是对师长怀有恭敬。说了“烦恼不生起”之后,接着说明其中的原因:“得到教诫与教授。”因为在师长面前得到教诫与教授,然后按照教导去做,这个人的烦恼就不会生起。因此说“所以”等等。

这里“饿鬼”是指有大神力的饿鬼。“阿修罗”是指天界的阿修罗。而饿鬼阿修罗其实就是饿鬼,所以他们被饿鬼所包含,这一点不用明说也成立。“前往招引”:这是通过受用交往的方式,说明只有饿鬼才能摄受阿修罗的理由。

少欲者,就是无欲。这里“少”这个字表示“无”的意思,就像“无蚊虻风热”等说法里的用法一样。对资具少欲,就是对资具少欲,也就是对衣服等资具没有贪求。对证得少欲,就是在展示禅那等证得方面没有贪求。对教理少欲,就是在展示多闻方面没有贪求。对头陀支少欲,就是对头陀支少欲,也就是在展示头陀支方面没有贪求。通过隐藏自身的功德,就是把自己确实具备的禅那等功德、多闻的功德以及头陀支的功德都隐藏、遮盖起来。成就:就是完成、成功。非大欲者:具足大欲者、或贪求广大者,不成就,因其不希求法随法故。

已经远离的人,是指以各种方式远离。因此说“以身体远离、心远离、依止远离而远离”。通过“以八种策励事为根本”这句话,是要表明:这里所说的“身远离”,指的是依靠勤修习而达到的独处状态,并不只是脱离人群杂居而已。“业”是指瑜伽业。

与众生和烦恼聚集在一起、结合在一起,就叫“群居”。因为它的性质是应当被乐于,所以以此为乐的人就是“乐于群居”。因此说“既热衷于群众杂居”等等。“已发精进者”,就是已经提起精进的人,而且那种精进是因倾向于远离诸依着,因为经中说“这是法”。这个道理对下面各项也同样适用。因为这里所说的定之安止,完全以趋向还灭为依归,慧也不例外。因为立足于业自属慧的人,从业的角度了知“诸有中种种无义过患”,便渴望求得能灭尽业的智慧,并为此而付出努力。慢等将众生的相续在轮回中扩散、蔓延,所以称为“戏论”。因此说:“无戏论者,即已远离慢、渴爱、邪见之戏论者。”

道已经按其真实面目说完了。

九法注释

359359.(论师说:)“清净”:指智见清净,或者就是指彻底的清净。“四遍清净戒”:指由于巴帝摩卡防护等而没有杂染,因而具备四种清净的戒。“清净勤支”:对个人的清净来说,成为精勤要素的支分。因此说“是清净状态的精勤支”。止的清净状态即明净,因为熟练而被限定,所以说“八种熟练的等至”。因为只有远离了随烦恼的才能叫“熟练”,有随烦恼的不能,因为它会落入退分等状态。从七种见的污秽中清净出来,对名色的辨别就是见清净。把握诸缘是度疑清净,因为它能消除对三世的疑惑之污秽。因为名色确实是有缘的,所以当把握它时,从义理上说,它的有缘性也就被把握了,因此说“见清净即是有缘的名色之见”。然而,当把握名色的缘时,只是通过在三世中明了度疑的缘行相而发生,因此说“缘行智”等,正如度疑清净被称为“法住智”。道非道智:是确定道与非道之后而住立的智。这里的“智”是指嫩弱的观,因为对那些比丘来说,依照他们的意乐,当说到“智见清净”时,是指出起所行的观。如果“智见清净”是指出起所行的观,而“慧”是指阿拉汉果的慧,那么道是如何被说的呢?道在“多所作者”句中,通过把握离贪而被包含了。因为将说“这里,在‘多所作者’句中,道已被说”(长部义注 3.359)。

眼等界的差别,就是依眼、色、眼识等界的各不相同而说。眼触等的差别,就是眼触、耳触、鼻触等触的区分。想的差别,在这里也能得到色想等想的差别,不过它还是被欲想等的取摄所包含。欲想等中的等字,包含嗔想等。因为戏论以想为因,所以说缘想的差别而有思惟的差别;又因为所思惟的便戏论之,所以说缘思惟的差别而有欲的差别。欲的差别,就是渴爱欲的差别。色热,是以色为所缘、依对色的希求而生起的烦恼热。声热等也是这样。因为烦恼生起时,即使所缘还没得到,也像已经得到一样生起热恼。对于那样的烦恼欲,由于它的力量而有对色等的遍求,所以说由热恼的差别而生起遍求色等的差别。同样,对于遍求的人,如果他得到了那些色等,就针对这一点说由遍求等的差别而生起获得色等的差别。

死随观智:就是以随观死的方式生起的智,意思是与死随念相应的慧。把握食:就是通过行走等方式,对食从厌恶的角度去把握。感到厌离:就是厌离,对任何地方都不执著。

十法的注释

360360.(此处讨论)消磨之因,就是断除之因。在这个神通句里说的是道,所以说“这个在下文……又被取用”。正如他接下来会说:“在此神通句中,道已被宣说”(长部注疏3.360)。虽然邪见已被消磨,仍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就像邪见虽然被观慧消磨,却并未被断除,为了显示断除,所以再次被取用;同样,邪思惟等虽然被观慧舍断,但因为未被彻底断除,所以在这里再次被取用。这个道理应当套用到“邪思惟”等所有词句上,因此(注疏)通过这句话显示:“如此,在一切词句上都应引出这个道理。”

这里说的“于此”,是指“以正解脱为缘,许多善法达到修习圆满”这一句巴利文。在这里,通过彻底断除和通过寂止,与正道对立的各种法被真正地解脱,这就是正解脱;以正解脱为缘,在道与果中的八种根达到修习圆满,所以与道相应的信等根也被提出来了。因为依道的力量,在果中才称为修习圆满。以欢喜之义,就是极度爱乐之义。喜根是达到极点的乐性,它滋润、浸润与它相应的心法,就像浸透了一样生起。以令相续流转的增上义,是指对异熟相续的生存具有增上作用。“如是”等语,是对前面已说内容的总结。

连同“半”一起,就是五百五十个问题;“五百再加五十”的意思就是五百五十。

在这里,尊者法将(舍利弗)依靠十种能作庇护的法,修习十遍处,通过十种处的门径建立遍知,在遍知应被遍知的法时,舍弃十种邪性和十不善业道,安住在十善业道中,想要住于十种圣者住处,便令十种想生起,证知十种消磨之事,从而获得十种无学法。他就这样把对比丘们的教诫推到顶点,结束了这次开示。接着以欢喜来接受和赞叹,说道:“他们欢喜地说‘萨度,萨度’,以头顶受。”由于那种欢喜,也就是由于对如此开示的教法生起的喜悦;其中,以如其所证得之义与法而通达法者,此为其含义。对于此经中各处所说的应证知等法,以证知等方式而作意。他们与无碍解一同……安立:指由于自身具足依止,以及由于长老的说法威德,将已开始的观修推向高潮,以无碍解为眷属的证智而安住。

《吉祥悦意》——长部注。

《十上经》注的隐义阐明。

《波梨品》注释中阐明隐义的这部分终

《波梨品》复注终

结语部分的注释

“长老传承相续”是指大迦叶等长老的传承、法脉和相续,所以叫“长老传承相续”;意思是,在四部大尼柯耶中,这是依长老们代代相传的方式流传下来的。

阐明十力者的功德聚集:因为阐明了具足十力的正自觉者的种种功德聚集,所以叫“阐明十力者的功德聚集”。这部圣典在《梵网经》等、《大本经》等、《净信经》等当中,确实处处都以特别彰显佛陀功德的方式流传。正如开头所说:“具有能引生信心的功德……”(《长部注》1.开篇语)。

《大注疏》的精要,也就是《长部大注》中的义理精要。

“将近六十”:因为数量稍微差一点,所以用了“量”这个字。

“根本注释的精要”这句话,是在以总结的方式重新指出前面已经说过的《长部大注释》的精要。或者,“根本注释的精要”是指古注释中义理的精要。由此表明:“在撰写这部《善吉祥光》时,取来《长部大注释》中的义理精要;对其他各部大尼柯耶的根本注释中适合用在这里的义理精要,也同样只取来使用。”

“大寺住者”这个词,要和前后两句连起来理解,也就是“阐明大寺住者的主张,并采纳大寺住者根本注释的精要”。以这份福德,愿一切世间众生都安乐。这里说的“一切世间”,是指欲界等各类众生世间全部在内。愿他们各按自己的程度,通过证得三乘觉悟所达到的涅槃之乐而获得安乐。他就是像这样,把自身的福德回向给包括诸天神在内的世间,愿他们证得究竟的安乐。

按篇幅计算,已完成二万八千九十多颂。阿阇梨护法所著的《长部复注》,篇幅大约有二万八千颂以上。

以邪见等盗贼故,戒等财积;

为守护故,如宝箧般郑重作之。

《长部注疏·善吉祥光》中隐晦含义的解释,到此已经完成。

《长部复注》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