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洛希迦经》注释

17 段

12. 关于《露遮经》的注释(Lohiccasuttavaṇṇanā)

关于露遮婆罗门故事的注释(Lohiccabrāhmaṇavatthuvaṇṇanā)

501501.「萨拉瓦帝咖」(Sālavatikā):这是依阴性词尾所取的该村名称。也有说是由于身为村长(而得名)。其家族中有一位名叫卢醯多(Lohito)的先人,以此缘故,“露遮”(Lohicca)便成为这位婆罗门从族姓而来的名字。

502「恶见」:这只是指一种单纯的执取,所以经中说“既非断见,也非常见中的任何一种”。事实上,没有任何恶见能够脱离对断见或常见的执取。「确实在说」:这句话显示这种见解在世间的广为人知。「不同于自己的他人」意思是:就像应受教导者相对于教导者是“他人”,同样地,教导者相对于应受教导者也是“他人”,因此说“‘他人对他’即是他人是他人”等。这里的「将作」是呼应“什么”这个词而用的未来时表达;或者,也是为了显示即使在未来的时间里,也根本不存在他应为他人做之事。「善法」指的是无过失的法、远离烦恼的法、导向解脱的法。所谓“我将为他人说法”,是指让那些人来围绕、追随自己而游行,但这有什么实质利益呢?如果没有顺应心意与理解,那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才说应当……而安住。他也因此说:“这样的成就,即是邪恶的贪法。”

504「他」指露遮婆罗门。

508「为言谈安乐」意即为了言谈的安乐,也就是为了能够舒适地说话,也让对方舒适地听闻。在此处,「或许可能」应视为因喜悦而重复的强调语气。也正因如此,这句话被称为「佛陀的狮子吼」。因为在此类场合,世尊尤其生起喜悦与满足。由此才说:“这确实是此处的意图”等等。

关于审问露遮婆罗门的注释(Lohiccabrāhmaṇānuyogavaṇṇanā)

509「集起」(Samudayasañjātī),即寿的生起。随后的 kampī 一词含有渴望之义,故说“想要(icchatī)即其义”。以殊胜利益而怀慈悯、予以护持者,称为利益慈悯者。「成就」(Sampajjatī)指由反复修习而得,从而强而有力,亦即不再被障碍、不被遏止,因此说“成为决定”(niyatā hotī)。持邪见者投生于地狱。

510-11「第二再生」:即通过“难道拘萨罗王波斯匿……”等方式,来论证第二再生的合理性。世尊以譬喻显示其原因。“而这些善男子”乃是指那些令“天胎”成熟的善男子们——应如此连接文句。“不能者”:由于缺乏亲依止的成就,或智慧未成熟故。然而,那些读作“成熟”的人,于“天胎”一词,因词序颠倒便不成义。其义应依第二选择所说而理解。“于不利的哀愍”,是就具足彼状态之有情而说。“天”,指存在于天界者。“胎”,指以成熟的方式摄持相续。“六欲天”是一种举例。梵天界同样有“天胎”的状态,因为是以天住为因。如此,所谓“修习禅那者”这句话便得以成立。他们能随其所愿安住于安乐中,故称为“有”,即天宫。由于能带来天神之身的状态,故称为“天”。依前述之理,即“胎”。布施等是能导向天界的福业差别。“天有”,即包含于天界的再生有。能带来它的业有,已于前文把握。

三种应受呵责者之注释

513「确实未确定者」——即“确实不确定地”,如“你是持如是见者,是众生无义的制造者”这般,不明确指定对象的说法。“慢”——即“我知此,我见此”的智者之慢。“破除”——即摧毁、令弃舍。三位导师:指未成就自利、不教导弟子的导师,未成就自利而教导弟子的导师,已成就自利却不教导弟子的导师,此三种。第四种正自觉者则“不受呵责”。因此,世尊先开示了被问时才说的这三种应受呵责的导师,然后阐明第四种导师。此处,第四种导师虽独一无二,不与余人共,但世尊仍将依超人法、称为“法所成身”的功德部分,作为导师的立足处而显示:“露遮!此导师亦是如此。”

“Aññā”是省略 ya 音而成的,正如“sayaṃ abhiññā”等词(长部 1.28, 37, 52;中部 1.284, 2.341;增支部 2.5, 10.11;大品 11;法句 353;论事 405)的构词方式。“aññāya”则是具此义的目的格,故说“为了知”。他既自称声闻弟子,却只是部分地遵行其教法,因此说“没有持续不断地遵行他的教法”。“越轨而行”即随心所欲而行。“退回”则指因不喜、不恭敬而离去,故说“不情愿”等。“一位女性”即一个女人。“一个男子可能欲求”是指男子可能希望与那不情愿的女子结合。以退缩等情形显示男女关系,旨在说明那种导师的声闻弟子们如何依随对世俗生活的贪求而行。由于极度离染,连看都不愿看。“贪”即出于对眷属等的渴求而对利养恭敬生起的贪著。“在那里成就”,是指令其安住并成就于彼修行法门。“使正直”,即通过去除身体等的歪斜而令其正直。

515如此,他“应受呵责”——即依前述方式,因令声闻弟子陷于懈怠而应受呵责。他不像第一种那样呵责:“你的贪法竟是如此……”等,也不像第二种那样呵责:“你先自己成就那里的修行吧……”等。何以故?因为第三种导师已成就自利。

不应受呵责导师之注释

516此处“不应受呵责”:所谓“应受呵责”,或因导师的违犯,或因声闻弟子的违犯,或因二者共同的违犯;而这些情况在这位导师身上悉皆无有,故他“不应受呵责”。为阐明此义,故说“因为此……”等语。

517“我所执取的见”——是指将不实的过失强加于全然无过、如法修行并为他人如理开示导正之道的导师身上,由此错误执取、能令堕入地狱的恶邪见。“地狱悬崖”,即名为地狱的大悬崖。堕于其中,故称为悬崖。“天路高地”,即成为通往天界之道的福德高地。其余内容易于理解。

对《露遮经》的注释,阐明其中隐藏的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