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梵网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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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的注释

关于游方者讨论的注释

如此,在显示第一次大结集之后,为以归结的方式说明该结集在此所示的目的,便说出了“imissā”(于此)等语。

1以上,以共通的方式显示了《梵网经》的外缘起,现在为了注释其内缘起,故说“tattha eva”(就在那里)等。或者,另一种方式是,应当以六种方式进行注释:从联系、从词、从词类、从词义、从审察、从避免过失。其中,“联系”是指教法的联系,也就是世间所说的“引出主题”。而这种联系应当依经中的缘起部分来理解,缘起部分的联系又需依结集来理解。由于在展示第一次大结集时,已显示了缘起部分的联系,所以现在从词等方式开始注释,因此说出“「evaṃ」(如此):这是一个不变词”等。在“metiādīni”(即me等词)之中,像“antarā”(中间)、“ca”(和)等词,是否需要说明它们是不变词呢?不必,因为通过先前的例示已经包含它们,而其它像“ā”、“pati”等词,已由“ādi”(等)字所涵盖。“Padavibhāgo”(词类)是指词句之间的差别,而不是词句的分解。或者,也可说词与词类两者合称为padavibhāga,又或者,词句的分解与分类也通过省略的方式

“Atthato”是从词义上来说的。在解释词义时,先用析取义理的方式说明“evaṃ”一词的涵义,因此才开示说“且说‘evaṃ’这个词”等等。“决定”等义——其中的“等”字,应知包含了“此事问”“量”等意义。例如,在“evaṃgatāni, evaṃvidho, evamākāro”(已如是去、如是种类、如是行相)等中,“evaṃ”一词正是用在了“idaṃ”(此)的意义上。既然“gata”(去)是“方式”的同义词,“vidha”(种类)、“ākāra”(行相)同样也是如此,世间人也把与“方式”相关的“去”字用在方式的意义上。在“Evaṃ nu kho...”(是这样吗?……)、“evaṃ su te...”(他们是这样吗?……)、“evaṃ āyupariyanto”(寿命的限度就是这样)等句中,“evaṃ”则分别用于询问和度量。难道不是这样吗?因为在“Evaṃ nu kho”等当中,“evaṃ”体现了询问的方式和限量的方式,所以“evaṃ”岂不正是“方式”义?并非如此。

同样,在“应前进”等所教导的、合乎沙门身份的威仪成就中,那种教导的方式,从义理上说就是教诫,因此才说“如此……(中略)……于教诫”。同样,在“世尊正是如此,善逝正是如此”这句话里,对于世尊所说真实不颠倒的义理,那些如实了知的人,以多种方式称扬、赞叹其中的功德,令心踊跃,这便是随喜;此处应当理解为随喜的方式。在“这人正是如此”一句中,则应理解为谴责的方式。而且,由于有“贱种”等辱骂之语紧邻出现,可以知道这种谴责的方式正是由“如此”一词所显示的。正如在此处一样,譬喻等方式,也应视为由于有“花堆”等以譬喻形式被叙述出来而紧邻出现。在“你应如此说”之中,说话的方式——“如我所说,你应如此对沙门阿难说”——现在是由“如此”一词指示出来的,因此说(它被用在了)指示义。在“非如此”中也是如此:对于前面提到的那类法能带来不利、带来苦,为了让人产生决断,便以征询同意的方式问道:“它们会导致(不利和苦),还是不会?在这里,是怎样的?”当回答“这里并非如此”时,这种断定方式就是由“如此”来阐明的。而当“那类法导致不利、导致苦”这种方式被确定下来时,它便成了决定义,因此……

“于种种理趣精微”的意思:“理趣”指的是所谓“单一与杂多”“无行”“如是法性”等,或者称为“喜旋”“三莲花”“狮子嬉戏”“钩状”“平视”等的种种门径。这些理趣依所依等的差别而有不同,因此称为“种种理趣”;或者,理趣就是圣典的表述方式,它们依施设与随施设、属于杂染分、属于世间、此二者(世间与出世间)的混合、善等、蕴等、包含、时解脱、安立、善根、三集论等而有多种,所以是“种种理趣”。依这些种种理趣而精微、细密、深妙,所以说“于种种理趣精微”。“源自种种心志向”的意思:“āsaya”就是“ajjhāsaya”(志向),也就是内心的意向。这些意向依常见等差别而有多种,而且在其中又依尘垢少等而有多类。或者,自己内心的意向等正是此经的生起因、起源之因,所以称为“源自种种心志向”。“义理与文句圆满”的意思:义理和文句完全圆满,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或者,也可以说是具足了六种义理之句:宣说、阐明、开显、分别、显了、施设;以及六种文句:字母、词、文、行相、语义解说、解释。

关于“种种神变”中的“神变”一词,有人解释:“因为能除去对立面,能遣除贪等烦恼,故称神变。”然而,世尊本身并无需要遣除的贪等对立面。即使是凡夫,在已除随烦恼、具足八种功德的定心中,当对立面已被镇伏时,也会生起神通神变;因此,不可将那种世俗的惯用语,直接套用在这里称为神变。若说由于大悲世尊所化众生具有烦恼这一对立面,为去除它们而说神变,那才是合理的。或者,世尊与其教法的对立面是外道,因驱除了他们,所以称为神变。因为这些外道正是通过神通、记心与教诫三种方式,在破除邪见并使其无法显露自见的情况下,被祛除、被赶走的。“Paṭi”一词,如同在“在他进入之后,另一位婆罗门来了”等句中,表“之后”义。因此,在已得定、已离杂染的心中生起,应由已办所作者之后生起、引发的,便称为神变。或者,当自己的杂染被第四禅与圣道去除之后,再度生起能去除他人杂染的行为,称为神变。

“无有异”的意思是:并非从世尊面前听闻的方式有异,也不是世尊开示的方式有异。因为世尊的开示具有不可思议的威力。这样成立后,“谁有能力以一切方式了知”这句话便得以成立。而且,这与显示受持之力的说法并不相违,因为这里是就不偏离听闻的方式而言。此处也并非因两种含义不同就必须舍弃其中一种,因为两种含义同以一境为对象;否则,阿难长老对于世尊的开示,就会变成既能完全受持,又不能完全受持了。

“凡不是其他者,那就是我”——依此所说,在名为自身内在的相续中转起。因此,三种“me”字虽说在某种情况下看似只有一种含义,但依据具格、与格、属格的表述方式,确有差别。正是就此而言,(论师)说:“me字”见于三种含义之中。

即使前缀能令动作意义有所差别,然而由于其具有显了的作用,即使有前缀存在,‘闻’这个词本身依然会随顺各自的意义而作解。因此,为了显示在解释无前缀的‘闻’词之义时,引用有前缀的用法也并不相违,便说了‘有前缀的与无前缀的’这一句。其中的‘assa’即指‘闻’这个词。这里,‘闻’可能含有‘业体成就’之义,故说其意义为‘已领受的’或‘领受’。当意义是‘被我’时,即‘我’词以作者义阐释为具格时的意义;当意义是‘我的’时,即以所属关系阐释为属格时的意义。

由于与‘闻’词相配合的‘如是’一词应当能够显示听闻的动作,故说‘“如是”是表示耳识等识的作用’。其中,‘等’字应当理解为包含了领受等五种门识,以及由它们引生的意门识。由于一切语句都含有‘唯有’的意义,‘闻’一词由此可得‘唯是闻’的意味,故说‘由于遮止非闻的状态’,这便显示了藉由这种决定而排除了非闻。再者,由于应当被确定为‘唯是闻’的‘闻’便成为正确的闻,故说‘显示无减、无增、无颠倒的把握’。或者,基于‘词通过遣除其他词的含义而表达自身意义’之理,‘闻’的意思是‘并非不闻’,这也就是‘由于遮止非闻的状态’,以此排除‘见’等。此即:‘这不是我所见,不是以独生智现证的,而是闻,并且仅仅是正确地闻。’正因如此,才说‘显示无减、无增、无颠倒的把握’。又或者,在依据决定义中的‘如是’一词而作义理连接时,与之相关的‘闻’词的意义被说为‘由于遮止非闻的状态’,因此也说‘显示无减、无增、无颠倒的把握’。而此处的‘听闻’一词,应理解为动作对象,即‘被听闻’。

如此,依于听闻的诸因、听闻者补特伽罗及听闻的差别,以一种方式显示了三个词组的义理连接之后,现在为了进一步以其他方式显示它,而说了‘同样地……’等。其中,‘tassā’是指那个在世尊面前以闻法的方式生起的意门识路。因为此意门识路能够以种种方式于所缘上生起,故说‘顺着耳门’。‘以种种方式’,即指通过即将说到的各式各样音节与意义的把握之种种方式,以此显示在这一义理连接中,‘如是’一词取的是‘方式’之义。‘生起实有显了’,是指对生起存在的显了。所谓‘“闻”即是法的显了’,是因为在某个所缘上,上述那样的识路以种种方式生起,因此所缘被称为法,而并非‘闻’这个词本身有‘法’的含义。为使已述之义更为明白,便说了‘在此,即……’等。其中,‘以心路’是具格意义的具格词;‘被我’是作者的意义。

取了表指示义的“如是”一词,而说“‘如是’是应被指示之义的显示”,这是因为,如果所指示的对象并非应被指示,便没有指示的必要;以此显示,以“如是”一词,整部经典都已被回指。由于“闻”是表示动作的词,而听闻动作又关联着通常的识相续,且此处有“补特伽罗”的称呼,所以说“‘闻’是补特伽罗作用的显示”,因为听闻动作不可能存在于没有补特伽罗称谓的纯粹法相续中。

“对于心相续……”等,也是取了表方式的“如是”一词,为显示与前一种义理连接不同的义理连接而说的。其中,“方式施设”即是“依取施设”,这是依据诸法的生起方式而如此称说的。“‘闻’是境的指示”,这是将堪为所闻的法,作为听闻动作的作者补特伽罗的听闻动作之所依而说的。虽然从究竟义上说,离开了心相续便没有任何作者,但依于语言的惯用,通过智慧所安立的分别,将离于心相续者当作仿佛具有该法一般,而说“那个具有该法的心相续”。所闻的法作为听闻动作的境,从究竟义上说,能闻的心相续在此处就是作者;或者,正因为有以闻为特质的心生起,听闻动作才存在,所以听闻动作的境也就是该动作的作者之境,由此而说“‘具有该法者’的作者之境”。又由于长老正确确定了所闻的状态,所以说“把握与确定”;或者,这应当被看作是在取了“如是”一词的决定意义之后所作出的这一义理连接。

对于先前已闻的、种种不同的、称为经藏的义理与文句,它们具有被领受的状态。“如是”一词的本性,正是显示对该方式的指示、决择或显明。因为对该方式等的领受,是作为补特伽罗施设之所依的法相续的作用,所以说“‘如是’是补特伽罗作用的指示”。然而,即使是补特伽罗论者,听闻动作也不可能与识无关,因此特别而言,听闻动作是识的作用,所以说“‘闻’是识作用的指示”。又因为“我”一词的生起必定以有情的境为所依,而识的作用也正可归于此处,所以说“‘我’是兼具二者作用的补特伽罗的指示”。“如是”词与“闻”词的意义,分别具有非真实施设与真实施设的性质。为了显示它们依于如是类型的施设的取着作用,而说“‘如是’是补特伽罗作用的指示,‘闻’是识作用的指示”。在此,应当看到有四种义理连接被显示:以作用、动作、作者、业的差别来显示的方式;以补特伽罗作用的境与补特伽罗作用的指示来显示的方式;以把握方式、能把握者、所把握境的差别的指示来显示的方式;以及以作者、作用、作用所依、作者的指示来显示的方式。

一切可借由言语来通达的义理,都必须经由施设而了知;而一切施设,又都含摄于真实、存在等六种施设的分类之中。因此,从中拣选出“如是”等施设的自性,而说道:“'如是'与'我'等……”。其中,因为被称作“如是”与“我”的义理——即方式等,以及诸法,并没有一个可被确切把握的相状,所以它们属于非真实施设。因此,从真实义、究竟义的角度来说,它们是非真实施设。此中所说的“从真实义、究竟义的角度”,即指从体性真实、义理最胜的角度。意思是:某一义理,若非如幻象、阳焰一般体性不实,亦非如传说等虽为世人所信受却非义理最胜,而是如色等词一般拥有真实的体性,或如被损害等一般具有可经验到的真实体性,方可称为具足真实义与究竟义。而“如是”、“我”等词的义理并非如此。为了让这个意思更为明晰,才又说了“那么,在这里,那到底又是什么呢?”等话语。至于“闻”这个词,则是就声处而说为真实施设。正是因此,才说“因为那确实是在此处由耳所得到的”;若说为“顺着耳门所得到的”,则义理、文句等一切

长老以“evaṃ”一词,指称自己现量所通达的这部经的类别殊胜之处,故说“它显明了不迷乱”。说“能够通达种种不同的类别”,则是为了显示接下来所要讲说的这部经,具有众多类别且难以通达。因为正在被显示的,是所闻之事的如实的样态,故说“它显明了对于所闻之事的不忘失”。“以不迷乱”的意思是:由于没有了迷惑,或者说,正是借着听闻之时所生起的智慧,而成就了听闻之后那一刻的智慧;同样地,在这里也应当理解为“以不迷乱”。(对于经典来说,)通达文句的方式并不算甚深;对于它们而言,只要按照所听闻到的去忆持、保存便已足够,此时“念”的作用更为显著,而“慧”在这里仅是辅助性的。因此才说“以慧为先导的……”,也就是指“以慧为先导的念”。在此,“为先导”意为起主导作用、为根本的部分,就如“心为先导”等词句的用法一样;或者,如同眼识等生起时,转向等心所虽非主导,但慧是其先导,“以慧为先导的”也可依此去理解其含义。同样地,在“以念为先导的……”等文句中,也应当依照这里所阐明的道理,恰当地通达其意义。所谓“具足义理与文句的”

“它显明了如理作意”,这句话的用意是:以“evaṃ”一词所宣说的方式指示与决定等义,其所缘正是无颠倒的正法。之所以说“它显明了心的不散乱”,是因为当面对诸如“《梵网经》是在哪里宣说的?”这类由著作本身所引发的、即将被讲说的经典时,如果内心没有达到等持的状态,便根本不可能去听闻,所以才这样说。随后所说的“因为心散乱的人……”等语,正是为了证成这一道理。正如以无颠倒的正法为所缘的“方式指示”与“决定”等义,能够成就“如理作意”一样;又正如透过听闻正法,能够成就“不散乱”一样。由作为果的“如理作意”,可以成就“正确的自我誓愿”及“过去生所累积的福行”,因为这两者与它有着不可分的关系。同样地,由作为果的“不散乱”,也应当能够显示作为其因的“听闻正法”与“亲近善士”的成就,因为没有听闻正法的人、没有亲近善士的人,是不可能拥有这种不散乱的。

然而,通过“因为心散乱的人……”等能作论证的语句,是以“不散乱”为因,同时以“亲近善士”为因,来显示作为其果的“听闻正法”如何成就。但此处合理的意趣应为:听闻正法与亲近善士二者,并非“不散乱”唯一的直接因,因为它们属于辅助性的外缘;而“不散乱”则如同“亲近善士”一样,是“听闻正法”的直接因。即便如此,用“不散乱”来显示“亲近善士”的成就,依然成立,因为心散乱者本身即缺失“亲近善士”。此外,这里可以看到两种显示方式:前一种是通过果来显示因的成立,犹如见到河水涨满,便可推断上游地区降了雨;后一种是通过因来显示果的成立,犹如见到必然带来降雨的浓密云层生起,便可推断即将下雨。

以决断世尊言语的义理与文句分类差别的方式,能无余遍入整个教法的成就,这正是圆满利益一切众生的原因,故说“如此吉祥的方式”。因其不存在,故有前后联结。所谓“后二轮的成就”,是指名为“正确的自我誓愿”与“往昔已作福德”的两种功德。而此处“轮”的意义是,后后辗转地转动,或者众生依这些轮而在种种生命形态中流转。对此,经中说:“比丘们,有此四轮,具足四轮的天与人类,便有这四轮在其生命中运转。”此处的前后次序,应依说法次第来理解。由“后二轮的成就”,即后二轮的存在:一个拥有正确誓愿且往昔曾作福德的人,其内心是清净的,因为能使心不清净的烦恼已被他远远舍离,所以说“内心的清净便得成就”。正如所说:“具足正确誓愿的心,由此变得更加殊胜。”又如说:“阿难!你已累积福德,应策励精进,不久将成为断尽诸漏者。”正因如此,才说“由内心清净,证悟与无碍解便得成就”。所谓的

“以能照明种种通达为……”等语句,是长老在义理与文句中,就“如是”(evaṃ)一词与“闻”(suta)一词,透过照明其“不迷惑”与“不忘失”的作用,依四种无碍解来显示义理的连结。其中,“以能照明所应闻之种种分类的通达”一句,显示此“闻”字因与“如是”字邻近,或基于即将宣说的内容,而以通名总括性地指向所应闻法的特殊内容。通过思惟、观照而得的教法,其善巧通达特别依于作意,因此教导者将其与能照明“如理作意”的“如是”一词连结;而通过听闻、忆持、口诵来熟悉的教法,其善巧通达则特别依于侧耳倾听,因此便将其与能照明“不散乱”的“闻”一词连结。通过这样的显示,激发人们在听闻佛法上精勤努力,以成就教法。这里的“法”是指教法。“以心观照者”,是指以这样的方式——“此处讲述了戒,此处讲述了定,此处讲述了慧,其中有如此之多的内在脉络连结”——而用心去省察观照者。“以见解善巧通达者”,是指透过已形成的“审察认可之慧”,或透过称为“了知遍知”的智慧,对处处所提及的内容善巧通达者。

「以完整的话语」,是指前文已分别用三句各自关联而说。所谓「非善士地」,即指不知恩,如经中所说:「在此,有一类恶比丘,学习了如来所开示的法与律后,便当作自己的东西。」而这便是非圣者言说所依的基础。这个「非圣者言说所依的基础」,也就是「非法」。难道阿难长老会对自身有「这是我的教法」的慢心吗?而大迦叶长老等人,难道也会对阿难长老有这样的疑虑吗?既然如此,这里说「超越了非善士地」等话语,岂不毫无意义?并非如此,因为当说「如是我闻」时,此义——即表明自己毫无彼慢心与令人疑虑之处——便同时彰显出来。也有人说:「这是考虑到当时一些天神的内心思绪而说,所以此类对阿难长老的指责根本无从成立。」据说,那时有一些天神心中生起这样的念头:「如来已般涅槃,而这位具寿善于说法,如今他在宣说佛法;他又身为释迦族后裔,是如来叔父之子。他究竟是在宣说自己亲身的教说,还是……

「困惑」(kaṅkhā),是指一种根深蒂固、坚固住立的疑(vicikicchā)。「犹豫」(vimati),则是指没有陷入过度的思虑流转,而仅仅是一种心智上的分歧。之所以能够「摧毁不信」,一是因为这是世尊所亲自教导的,二是因为当面从世尊那里领受的缘故,三是因为没有口误、恶言等过错的缘故。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前三层义理的连结,是扣紧那些尚未获得「方式」等特别含义的「如是」(evaṃ)一词而显示的;接下来的三句,则是纯粹扣紧表达「方式」意义的「如是」一词而阐明;而最后的三句,则是依次扣紧表达「方式」意义、「举例」意义和「决定」意义的「如是」一词而连结起来的。

「一」这个词,用在「其他、最胜、无伴、数目」等意义中。例如,在「我是常、世界是常,这是真理,其他是虚妄」这类句子中,用的是「其他」的意思;在「心一境性」这类句子中,用的是「最胜」的意思;在「独处宴坐」这类句子中,用的是「无伴」的意思;而在「比丘们,唯有一刹那和一时节,为梵行住」这类句子中,用的是「数目」的意思。这里也是指数目,所以解释说:「一」就是计数差别的说明。 「时」与「时节」,就是指适当的时间和诸缘的聚集。 「刹那」,是指机会。诸如来出世等,正是修习道梵行的机会,因为它是获得那个缘的原因。刹那本身就是时节。而被称为「刹那」和「时节」的,其实就是「一个」。 「大集会」,就是指大聚集。 时节也是圆满学处的原因。 「论说时节的」,是指宣扬各自见解的人。坐在那里的外道们,各自宣扬自己的见解。 「义现观」,就是指获得利益。 「现观」,是应当被现观的对象;「现观义」就是指通过逼迫等应当被现观的状态,把它们合在一起说。或者也可以说,现观就是通达的所缘状态,这称为「现观义」,那些内容正是由此以同一性来说明的。其中,逼迫就是苦谛,对具有它的人来说,它是一种伤害、非遍及的状态、破坏。热恼就是苦苦等类的灼热、烧恼。

「samaya」一词有种种意义。指集合,因为助成因缘很好地会和、汇集。指刹那,因为在那时,道与梵行由作为依处的人们而会合、聚集。指时间,因为有情或自性法依于它而与俱生法等会合,或依之而生起等。从究竟意义上说,时间并非真实存在,只是作为法的运转所依,如同工具一样,仅以假立成就的形态而被人们称呼。指聚集,因为各个部分平等地或共同运行、转起、安住,就如‘集合’这个词。各个部分共同安住便是聚集。指因,因为在其余诸缘和合时,果便从此生起、转起,如同‘集起’这个词。指见解,因为依于结缚的性质而有联结,有情依于它而在自己的范围内转起;或者由于牢固的执取,有情与各自的执著相应而依它转起。因见结,有情被极度系缚。指获得,因为它是等至、等合、等入。指断除,因为它是平等的乘、正确的乘,由此得以远离。 「现观」是指以智慧面对而应达到、应现观的,也就是法的无颠倒自性。或者,以面向的方式正确地到来、前去、觉悟,故「现观」是指对法的如实觉知。 应当如此了知「sam

为何此处仅以不定方式来指示时间,而不进一步用季节、年等来限定呢?因此说:‘在这里,虽然……’等等。为了显示即使不规定季节、年等而只说‘samaya’一词,也能获得这样的好处,所以说:‘或者这些……’等等。因为一个表示共通之词能够含摄特殊情况。 其中,‘现法安乐时节’是指每日以禅那等至度过的那些时间,特别是七个七天。 ‘明显’是指在十千世界当中,因震动、光照的显现等而昭然显著。 为了用其他的分类方式来含摄上述种种时节之一部分,说道:‘还有这个……’等等。因为智作用时节与自利行道时节就是正等觉时节,圣默然时节就是现法安乐时节,悲作用、利他行道、法谈时节就是说法时节。

现在说明以作格说明的情况,这与前文「以何」相关联。‘在那里’是指在阿毗达摩和律中。‘如此’即指用位格和作格。所依义,就是处格的意义。 所谓‘有’就是指作用;以其他作用来表显作用的特征,即为‘以有表显有’的特征。 其中,就如同时间虽由自性法所限定,在究竟意义上并非真实存在,但以处格的形式而被认知,因为在那刹那转起的法,之前与之后皆不存在,正如‘上午生,傍晚去’等说法;又如聚集,虽离组成部分并非真实存在,仅以假立而成立,却以处格的形式施设于各个组成部分,如‘树上有枝,麦堆里生长’等说法。同样,这里也是如此。为显示此理,故说:‘因为所依……法’。 在那个时间,或在那团法中,当欲界善心生起时,就在那个时间或那团法中,触等也随之存在,这就是此处的意义。 又好比在挤牛奶的时候去,挤完了才来,这是用挤奶的作用来表显去和来的作用;同样,在这里,说‘在那时节,在那时节’时,这一意义自然就被理解了。因为文句的意义并不脱离有情的活动,所以,以

因义与作具义也是成立的,正如“以食物而活,以学习而活,以斧砍伐,以锄挖掘”等例子。因为在听闻有比丘违犯后,世尊召集比丘僧团,讯问那位事涉其中的比丘并加以呵责;随后,不待时过境迁,即于事发之时制定学处。世尊如此安住于以学处制定为缘的状态,并期望以此作为制戒之因,如第三波罗夷等情况所示。

“绝对”:即从最初直至说法结束,皆以名为利他行道的悲愍住而安住。“为了显示那个意义”,即为了显示绝对相续的意义。此处使用了宾格来说明,正如“学习一个月”的表述那样。

“古师们”,是指诸注疏师。“仅言辞之别”,是说差别仅在用词上。由此显示,在经与律中,格与时态的区分已经完成了。

“最胜者”一词是表示“最胜”的语词,称为“最胜者”,是因为与最胜的功德俱行。同样,“无上者”也是如此。“值得恭敬者”即具足应受尊重的状态,这是由于与可恭敬的功德相应,或因堪受恭敬对待,故称值得恭敬者。

已经说过的内容,在此不应复述,因为这仅是《清净道论》注释之一部分,此即其意。

复次,“bhaga”(福分)中有“vani”(寻求),或“vami”(舍弃),故称“bhagavā”(世尊)。他于戒等功德中寻求、亲近、修习,故称世尊;或者,为了让这些功德在应调伏者的相续中——“如何才能生起呢?”——而寻求、祈愿、期望,故称世尊。又或者,他舍弃福分,即吉祥、自在、名誉,如同吐弃痰唾一般,故称世尊。的确,世尊对掌中的吉祥、四洲的自在、转轮王的成就及其所依,乃至七宝闪耀的名誉,全无恋着而舍弃了。或说,名为“bhā”的星宿,它们共同运行的形态称为“bhagā”,即位于须弥山、持双山等处的器世间的庄严。世尊由断除对它的欲贪而舍弃了它,因此,在福分中舍弃,故称世尊。

“令现见法身”这句话,是根据“阿难,我为你们所说、所制定的法与律,在我灭度之后,即是你们的导师”这段经文,表明法也具有导师的地位,所以才这样说。

他的身体犹如金刚杵聚合而成,因为其色身不可被他人破坏。确实,无人能对世尊的色身造成任何障碍。他用“如是”一词,总摄即将开示的整部经,以此彰显说法的成就。又通过“这是我——已证得无碍解、被世尊在五个方面列为第一的大声闻——亲自听闻;是我自己听到,并非传闻或辗转传来”的表达,彰显声闻的成就。此外,“世尊”一词在连用时,其中所含的“时”字,指示了由佛陀出世所庄严的那个时刻,由此彰显时节的成就。佛陀出世确实是最为殊胜的时节成就。因此这样说——

“在劫末的浑浊(kappakasāye)、充满争斗的时世(kaliyuge),佛陀的出世(buddhuppādo),啊,真是极为稀有(mahacchariyaṃ);”

生于供奉祭火者之中,犹如盛开莲花,蜜聚其中。

“世尊”(Bhagavā)一词,旨在表明说法者的成就,因为它是对具足殊胜功德、最上之人的崇敬尊称。

“vijjantarikāya”:指闪电发出的刹那。“antaratoti”:指在心中。“antarā”:指生起与成就的中间阶段。“antarikāya”:指中间。在此,应援引作用于原因中间的 antarā 一词,而非作用于心识刹那之空隙的 antara 或 antarikā 一词,例如“此中间谁能了知”、“这些劫的中间”、“从数目上不可计度”、“如何在中间投入”等语句中的用法。因为此处意在阐明 antarā 一词的含义。其用意可能是:凡 antarā 一词所表示的意义,antara 一词也可表示;由于意义相同,故将用于 antarā 义的 antara 一词援引为证。或者,在“yassantarato”这一句中,antarā 仅是为了诗句顺口而被缩略,应如此理解。再者,antarā 加上词缀 ika 扩展为“antarikā”而举出,应知此处的引用与被引之间并无矛盾。若未建立连接,则不会获得业格,因为可能出现属格的情况。

比丘们,一个必定趋向正觉的人,不可能、也绝无机会故意夺取众生的生命,这就是‘无有此处’的意思。由于见与戒本性决定,即使是入流者也因见与戒的共通性而和合,一来者等就更不必说了。‘安住于如是见者,与具如是见者共住于见之共通性;安住于如是戒者,与具如是戒者共住于戒之共通性。’因此,即便是凡夫,也因见与戒的共通性而和合,这同样成立。

句中‘Suppiyopi kho’的‘kho’字表强调,正如‘assosi kho’等处的用法。由此显明:他确实已踏上路途,途中没有任何障碍。‘tatrā’一词同样指时间,因为前文已提到‘ekaṃ samayaṃ’(一时)。就在世尊从王舍城前往那烂陀的途中,同一时刻,须卑也走上那条路,说着非难的话,梵授则说着称赞的话。 ‘pariyāya’一词:由于它回转,故称‘往复’;或由于它令所教导之义得以成立,亦称‘教导’;又或由于它执取自身之果而转起,又称‘原因’。应知‘pariyāya’一词用于往复等义。 ‘以理由’(kāraṇena)指似理由之物,因为后面会说到:‘将非理说为理。’ 或许有人会问:为何此处描述时用现在时‘说着非难的话’‘说着称赞的话’?从结集的角度看,他们说非难与称赞的时间不是已经过去了吗?的确如此,……

‘无理由’(akāraṇaṃ),意为不合理、不当。因为世尊并无无味、无实质之类的过失,法与僧也并没有说恶法、行恶行等问题。 另有解释说,‘无理由’指缺少真实的理由,仅是空口之言——这是它的用意。依此义,‘kāraṇanti vatvā’(说了理由之后)即‘说了“这是理由”’之后。 在这里,对于‘无味’等过失而言,不对高种姓或年长者行问讯等应做之事,便是一种‘理由’;同样,认识到不存在超人法与殊胜的如实知见,对孙陀利咖功德等过患的认知,承认轮回找不到起点,对无记事的解释等,这些也都是‘理由’。对于非一切知者等的渐次觉悟等,也应依此类推。 ‘以如此这般的方式’(tathā tathā),即指以不对高种姓、年长者问讯等方式。

“说非难”(avaṇṇaṃ bhāsamāno),即“以说非难为因”。此处“māna”一词表因由。由于诽谤三宝罪过极重,他必将遭遇不幸与灾祸。因此,他说:

称赞当受谴责者,

或谴责当受称赞者;

他以口积集罪过,

由于那罪过,他得不到安乐。

以“我们的老师……”等语,显示了梵授生起悚惧,也对自己的老师生起悲悯。虽然弟子本应随顺老师,但这弟子生来有智慧,故不在这些事情上随顺他。现在为了显示他那“业为自属”的智,便说“然而,对于老师……”等语。他称赞道,心想:“或许,哪怕凭这一点对三宝的称赞,也能使他免于非难。”这里的“称赞”指所称扬的功德;称赞就是对功德的宣说,也即赞美。“结缚”的意思是缠结、系缚。不能因为他见解肤浅,就指责他作为说法者,因为佛陀等的功德是无量的,唯有圣典注释才能将其完整阐明。这里的“随闻”一词包含了相、遍寻、见、审察、忍等含义。他是凭着自己的能力说称赞,而并非如实地依照佛陀等功德的份量去说——这就是要义所在。因为佛陀等的功德不可计数、无量无边、种类繁多。确实如此说过:

纵使佛陀赞颂佛陀的功德,

纵使以其他言语宣说,经历一劫;

在漫长久远的间隙中,劫亦会耗尽。

然而,如来的功德不会损耗。

这里也会说到:“但这确实只是些微之事”等等。

在“iti ha te”这一短语中,“iti”用以回指前述的内容;而“ha”仅为小品词,故注解说“evaṃ te”(就这样,他们)。

他们之所以成为随行者,是由于跟随世尊的威仪,而非因为如法行道——这是此句的用意所在。“在那时”指世尊踏上那段长途的那一年、那一季、那一月或那半个月。正是为了显示动作没有间断,才用“正在王舍城托钵乞食”这样的现在时叙述。“他”指如此住在王舍城的世尊,“那一日”则是世尊踏上长途的那一天。他之所以走那段路,是为了在那烂陀为可度化者带来种种利益和安乐,同时也借着这一因缘,宣说《梵网经》——此经以三种戒庄严为体,摧破种种欺诈巧言等邪命,解开六十二邪见之网,震动一万世界。这样,“世尊为什么踏上那段长途”这个问题便弄清楚了。至于“须卑为什么成为随行者”,则通过“他并不知道世尊已在那条路上”这句予以澄清。因为他并非真想见到世尊,所以注解说:“如果他知道的话,就不会跟随了。”

“六色光芒”是指青、黄、赤、白、深红和光辉这些颜色。“周围各八十肘”是指这些光芒自然照耀的范围。而“据说在那时”这句话,是为了显示世尊在长途行路时,并未隐藏其威光。因为那时并不像他人前来问讯等情形,没有任何需要隐藏佛光的理由。“宝环”即珠宝制成的头饰。“中国粉”就是朱砂粉。

世尊周身一丈光芒所成的庄严,称为“大人相鬘”,这是由于大人的种种相好彼此相连,如同花鬘一般。有人设想:“如果将三十二个明月的光轮串起,排成花鬘”,因而称为“如同串起摆放的三十二个月亮花鬘”。这是说那光辉仿佛能压倒月光。同样,也适用于“如同太阳花鬘”等处。“大长老们”指大弟子们。意思是比丘们看见世尊如此行走,便回看自己的随众。从“然而,由于这个女人……”这一段开始,是在阐明“此人为什么说三宝坏话”的问题。“iti”即“如此”,指前面所说的方式。以“通过这两者”来显示利养和随从的减少,作为结论。另一些人说:他们既说坏话又说好话,是为了试探世尊有没有对立或偏袒。也有人说:“他们是被魔罗附体才这样做的。”

2这座园林因临近芒果苗圃而得名「芒果苗圃」,正如称「瓦鲁那城」「高达村」一样。但有些人说:「依前述之说,芒果苗圃本身即是一个村落。」在他们的理解中,「于芒果苗圃」是表附近的处所格。那座王室殿宇,有人说是多闻天王的天神殿。「多灾患」意为多险难。锡兰的注疏中说:「与弟子婆罗门青年梵授一起」。然此仅是随顺圣典的记载,并非那时须卑没有自己的徒众。那么,为何圣典中只记载梵授,而未载须卑的徒众呢?因为没有必要。同样的道理也应明白,其他类似之处,结集者同样因无必要而未收录。而有些人说:「『据说』即是指在圣典中说的」,这并不合理,因为若依圣典的记载而说“在圣典中说”,便成了同语反复。因此,此处应依前文所述之理来解了含义。意思是:被(徒众)围绕着而坐。

3「法谈」是指具足谈论性质的法,有些人说它是一种审察的方式。「理趣」(nayo)即是被推导出来的意义。随顺声明学的理趣,称为「声明理趣」。因为在那里,需用一个不常用且令人惊奇的词。所以他说:「犹如盲人登山」。意指奇特、值得赞叹,这便是「词源理趣」。然而,由于它来自古代的注疏,所以他说:「即注疏的理趣」。「这确实被很好地了知到如此程度」一句,应如此理解:对于那件事,我们能善了知并宣说的,最多也仅止于此,因为我们无法彻底通达或宣说它。所以他接着说:「以此显示,它虽被很好地了知,实不可测量。」

关于「明显状态之说明」中「那个词」(taṃ):那个词与「世尊」等词处于同位格,它所指的,正是世尊因已正觉之状态而明显、周知的那一已正觉状态。为连同到达的修行道路来显示其义理,故他说了「那……已正觉」等语。虽然「智」与「见」诸词在此皆是「智慧」的同义词,但为了显示它们依各自差别而在各自境界上转起的差异,他从不共智的差别、从三明、从明与证智的障碍、从一切知智与肉眼,以及从通达智与教说智等角度,将这些词组合以显明含义,故说了「那些、那些」等语。其中,以意向随眠智来了知「众生的意向与随眠」;以一切知无碍智来彻见「一切应知之法」。

“以宿住等”:指以宿住随念智和漏尽智。“以通达慧”:指以圣道慧。“诸敌”:指烦恼之敌、五种魔,或敌视教法的外道。所谓“杀”敌,即以神通变化降伏他们,令其无言以对,或默然置之。在此,《克制调伏经》可作为例证。

同样地,他了知处非处等,故为“知者”;他如实照见有情随业往生,故为“见者”;因连同习气的一切烦恼已断尽,故为“阿拉汉”;对应知等种种法,从应知等角度作无颠倒的觉悟,故为“正自觉者”。或者,也可结合十力与十八不共佛法来理解:于三时中智慧无碍故,是“知者”;观察三种业,由智慧随转、审慎而行故,是“见者”;断除嬉笑等行为,具足无嬉笑等过失的断德成就故,是“阿拉汉”;具足一切知智——那是令欲等心所不退减的因,能成就辩才无竭尽——故是“正自觉者”。可作如是结合理解。

虽然在圣典中,意乐仅分为下劣和贤善二类,但依其生起的方式,却可分为多种,故说“种种意乐性”。而此意乐即是意乐界,也就是以种种方式显示、容忍与喜好,故说“种种意乐性……乃至……种种好乐性”。此处,“以知种种意乐性的智慧”乃指一切知智,并非十力智,因此说“以一切知智”。在“iti ha me”这一短语中,“iti”意为“如此”(evaṃ),“ha”只是小品词,且发生了省音;为说明此点,他说“evaṃ ime”(如此,这些)。

4他藉由阿拉汉道彻底断除后,在佛陀的教法中便被称为“无有挂虑者”。他以果等至度过时日,遵照住处轮换的方式安住。“有时独自……”等语句,是显示世尊为随顺各类应调伏者的根机,所作的亲近示现。佛陀放脚时,大地变得平坦,这是脚步安稳落地的等流果报,并非神变所现。“右脚刚刚安放好”的说法,是依诸佛始终以南向为尊而说。应将前面所说的一切,都归到“安立于阿拉汉果”上来理解。

“难得的成就”是指:即使获得了人身,若想住于适宜之处、根门无缺、获得信心等功德,也极其难得——这便是它的含义。“前往四大王天的天宫”意思是:前往四大王天界中那些空闲的天宫。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三十三天等天宫。“适时”是说:在此时刻,便应如此说法,也就是顺应种种时机。“契机”是它的同义词,或指随顺事由;又可以指带有因由与譬喻的说法。实际上,世尊是适时而又对所化机者说法。意思是,他只是把握时节而说,并非为了去除尘垢,因为世尊的身体根本不沾染任何尘垢。

“疲劳的状态”即劳倦。应如此连接文义:“作狮子卧,是为了解除身体的劳倦状态。”“以佛眼观察世间”这句话,是依世尊在后夜分时常行此事而说。有时,世尊也运用剩余的智力以及一切知智来完成此事。“这些是邪见的立足处”等教说,就是狮子吼。再将那些教说与“以受为缘而有爱”等缘起之理融合起来。“犹如举起须弥山,犹如撞击天空”,这是为了显示《梵网经》的教说是他人所不共的、极为难行。“etam”是指“yena”、“tena”这两个词。而“yena”是表原因的具格,意思是:以此因缘,那座圆堂应被走近;也以此因缘,他走近了。这里的因缘,正是注释书中提到的“这些比丘……”等。“kaṭṭhaṃ”是指适合用来坐的木块。

“前面的”是指像“你们在谈论什么?”这样被说出的内容。而“那你们又是……”这一句中,“ca”字表示别义,藉此显示出,相比于已被问及的话题,将要被说出的内容乃是一个中断而未完成的话题;“pana”字则是一种语言的修饰。因为,比丘们聚集时所谈论的,正是那个变成了中断话题、尚未完成的内容,所以才被特别地再次问起。“别的”(aññā)解释了“中间”(antarā)这个词的意思;因为这个“antarā”一词,也可以用在其他意义上,就像在“地中间”、“时间中间”等词中所用的那样。或者,“antarā”就是“在中间”的意思。(问:)那些比丘不是已经按照心意,以“我们这样听说”等方式结束了那个话题吗?(答:)并未结束,因为它被世尊的来临所截断了。如果世尊在那一时刻没有来,他们还会继续谈论更多与之相关的话题;但正因世尊来临,他们便不再继续谈下去了。因此,他才说:“这个话题……还未达到结束”。(问:)那么,在此进行法与律结集的时候,为什么要说出序分(nidāna)呢?难道不是只应结集世尊的话语吗?(答:)这是为了

再者,序分之说也是为了成就导师。因为,对于如来世尊而言,没有事先的构思、推测与思量,由此成就了正自觉者的身份。正因为他是一位正自觉者,才能在一切处拥有无所障碍的智慧运行,对于所应知的诸法也无有局限,从而没有事先的构思等。同样地,由于没有秘藏师法的悭吝、不随顺师长的偏见、不迎合声闻的喜好,从而成就了诸漏尽者的身份。正因为一切漏都已断尽,他才没有秘藏师法等过失,并且利益他人的作为是清净的。如此,以表明毁坏正见与正行的烦恼——无明与渴爱——并不存在为特征,以及以智慧与断除的成就为表征的正觉与清净状况,成就了前两种自信;依于此,在障碍法与导出法上由于没有任何迷惑,从而成就了后两种自信。这样,通过序分之说,便彰显了世尊具足四种自信,以及他自利利他的行道。因为序分论述,是顺着在场会众的意乐,以随事发起的辩才来开演教法,并且通过“知者、见者”等语句加以阐明。因此说:“序分之说,是为了成就导师。”

同样,序分之说也是为了成就导师。因为,那位以智慧与悲悯摄持一切造作的世尊,绝对没有无意义的活动,也不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事。因此,这位一切所作都纯粹是为了他人利益而开展的正自觉者,他的全部身业、语业、意业,都是纯粹导师的作为,而不是诗词创作等泛泛的教说作为。因此说:“序分之说,是为了成就导师。”再者,序分之说,也是通过阐明导师作为标准者的地位,从而成就“教法是标准”这一事实。因为,“由世尊”这个词语,显示了如来功德超胜、为众生最上等含义;“知者”等词语,则显示了意向随眠智等的运用,从而成立了这个道理。以上,只是对序分作用的粗略展示。毕竟,谁能毫无遗漏地,完全阐明由那位追随佛陀而觉悟、身为法藏者的阿难尊者所宣说的序分的全部作用呢?

序分的注释至此结束。

5「已安置的」意指「已宣说的」。因为宣说本身就是将所应宣说的戒等义理,安置于应调伏者的相续心中,故称为「安置」。于此,正如诸经虽有百千种分类,也不超越以杂染分等教法分类方式所成的十六种;同样地,依「自身意乐」等经的安置方式而有四种,故说为「四种经的安置」。虽然在此处,自身意乐与事缘,由于有意乐与请问的连结,可能与伴随请问的「他人意乐」相混杂,但自身意乐与事缘之间并未彼此混同,因此这里不可能有毫无遗漏的详尽分类,故只说「四种经的安置」。或者,虽然事缘可能与意乐有混合,但由于其余的安置方式都包含在根本的安置方式中,因此依根本的安置方式,应理解为只是开示了这四种。然而,这种经的安置,因其为共通的体性,故应先予审察。审察之后,为便于显示各个连结,对于那些依事缘而展开的经文与经句——例如「诸比丘,若有人毁谤我……」(《长部》1.5-6)、「然而,诸比丘,这是微小的……」(《长部》1.7)、「诸比丘,

在「经的安置」等词中,「安置」即指安置的行为;经的安置,即经的宣说,也就是经的教导,其含义为「经的宣说」。或者,「被安置者」称为安置,经本身即是安置,故称「经的安置」。自己的意乐即是「自身意乐」,他具有此意乐,此意乐是经被宣说的原因,故称「自身意乐者」。或者,此经的宣说以自身意乐为原因,故称「自身意乐者」。于「他人意乐」中,也应以同样的方法理解。以请问之力,称为「请问力」,具有请问力者,称为「请问力者」。应当被执持的是「义」,它是经被宣说的事由。事由的生起称为「事缘」,事缘即是事缘本身,此经具有此事缘,故称「具有事缘者」。或者,经由这些而安置这部经,故称为「经的安置」,也就是指自身意乐等这些内容。而在这种对含义的分辨中:自己的意乐即是「自身意乐」,他人的意乐即是「他人意乐」,被请问的即是「请问」,也就是所应请问的义理。基于应听闻之力而生起的、领受法者的话语,称为「请问力者」,这是为了与「安置」一词的语法性相呼应而采用此称。同样地,

在此,自身意乐不观待他人根器成熟等条件,因此单独作为一种安置方式,是合理的。正因如此,他说:「唯凭自己的意乐而说法」。然而,对于他人意乐和请问力者,当成为说法之因的他人意乐与请问生起时,由此而发生的说法为何不归入事缘?或者,请问力者和具有事缘者,因为是随顺他人意乐而进行的教导,为何不归入他人意乐?不应有此质疑。因为,他人意乐和请问力者之所以被单独列出,是由于事缘被定义为:完全脱离了他人之愿求、遍问等,纯粹作为经被宣说之因而生起的事由。例如,《法嗣经》等,以生起利养等作为说法之因,这就是所谓的「事缘」。脱离他人的请问、只以意乐为因而宣说的,是「他人意乐」;以请问力而宣说的,是「请问力者」,此义甚明。应当了知,「唯凭自己的意乐而说法」是为了确立「法性」。《正勤经》之摄,是指在《相应部》中,按顺序依次被解说的、与正勤相应的诸经汇编;同样地,也有神足之摄等。令解脱得以圆熟的诸法,指的是信根等。愿求,即是希冀。

在“赞美与毁谤”一词中,也包含了像“贤友,真是稀有啊……”这样由比丘僧团所说的赞美。然而,那是作为事缘而说,之后将在后面依此开始宣说“诸比丘,还有其他法……”等教导。在“诸比丘,若有人赞美我……”这一教导中,梵授王所说的赞美被当作事缘,因此说:“弟子之赞美。如此,以这赞美与毁谤作为事缘后……”。‘vā’这个词,出现在比喻、聚合、疑惑、决定、填充语句、抉择等多种意义中。正如它在“纵使是智者,也以此而……”等语句中出现在比喻义上,意思是“相似的状态”;在“诸贤者、牟尼了知此或彼”等语句中出现在聚合义;在“这些是谁?属于谁?”等语句中出现在疑惑义;在“这个人或许是这些沙门婆罗门中最愚笨、最糊涂的”等语句中出现在决定义;在“这童子并不知量”等语句中出现在填充语句义;在“诸比丘,凡是那些沙门或婆罗门”等语句中出现在抉择义。在这里,为了表明它正是抉择的意义,他说:“‘vā’这个词是抉择义”。‘para’这个词,在“如果我宣说法,而他人却不能理解我”等语句中,有“其他的”含义。

在“在这样的情况下也”这句中,‘pi’这个词表示推想。以此显示:即使是以三宝为对象,也不应生起不善心,更何况是以轮回利养、世间利养为对象。为了表明‘伤害’这一行为具有与真实法性不同的作者,他揭示了‘āghāta’一词的主动含义,即源自‘āhanati’。此处,‘āhanati’的意思是伤害、损恼以及折磨。或者,‘以此而伤害’,或者仅仅是伤害的行为本身,这就是‘āghāta’,因此工具格的含义也可以成立。如此通过拆解词素来解释‘āghāta’一词的含义之后,现在为了以同义词来显示其义,他说:“这是愤怒的别称”。这种方法,在“不满”、“不喜”等词上,也应视情况而运用。“他们对此不满足”,这是用明显的同义词来显示‘appaccaya’一词的含义,但应了知,依此方法,“不因此而满足”即是‘不满’。‘abhirādhayati’的意思是成就。由两个词,即‘嗔恨’与‘不喜’。由一个词,即‘不满’。其余的诸法,是指除去想和识之后,剩下的称为行蕴的那些法,或者就是指想蕴和识蕴。‘造作’

“在那里”,指在那心的嗔恨中。“你等”是一个与“你们的”含义相同的词;正如‘amha’是一个与“我们的”含义相同的词。如所说:“因此,我们的幼童不会死亡”。而“障碍”一词,是说明“为何不应造作心的嗔恨”之原因的语句。因为,对你们自己来说,由那种愤怒等,将成为证得初禅等的障碍,所以不应造作那些称为愤怒等同义词的嗔恨等。这就是它的含义。通过这点,他表明:“我并不是以‘我是全知者’这般权威的身份来阻止你们远离它,而是出于‘以此为原因’的考量。”而那说明原因的话,由于是在阐明过患,所以他说:“是在显示过患”。通过“你们岂能……”等语句,他指出:心的嗔恨并不只是对未来的利乐造成障碍,即使是在它当下生起时,也会对利乐造成障碍,这样就更确切地显示了心的嗔恨中的过患。“对于任何人……”的意思,不像在“他人……”等句子中那样仅指敌对者,而是泛指一切人。因此他说:“愤怒者……”等等。

「盲暗」指导致盲目的那种极度黑暗。「那个」指「在哪里」,这是将主格用作处所格的意义。句意为:当愤怒征服一个人时,彼时便生起盲暗。或者,「那个」是表原因的词语,即「由于」:因为愤怒生起时压制此人,故那时便有了盲暗。由于「yaṃ」与「taṃ」二词有必然关联,是故有愤怒时便有盲暗。再者,「那个」是对行为的指称。「愤怒征服」这件事——此征服、压制——其含义即是成为黑暗的状态。或者:那个被愤怒征服、压制的人,于彼时便有盲暗。由此,愤怒者不知利益,愤怒者不见法。「从内部」,即是「从内在」,或「从心上」。

以「基于此因及彼因」一语,显示如下意义:「我等导师实为全知者,因其宣说的是无颠倒的法;法为善说,因其能绝对地导引出离;僧伽为善行道者,因其远离了染污。」又以「基于此因及彼因」此语,将诸如「非全知者」等不实、非真的言论予以驳斥。「第二个词」指「非真」;「对于第一个」指对「不实」;「及第四个」指「而这在我们身上并不存在」这句话;「对于第三个」指对「这在我们之中是没有的」这句话。「正是在毁谤上」的意思是:通过说出一个貌似合理的理由来确立过失,这即是进行毁谤。「并非在所有情况下」的意思是:并非仅在谩骂、讥讽、轻蔑等情况下,才不必进行驳斥。他以「如果……」等语引出,将已说的义理加以阐明,令其更加清晰。

6「喜悦」:以该法使得具备它的有情欢喜愉悦,这是显示「ānanda」一词的工具格含义(即能令喜悦的法)。「有善妙的心」故称「善心者」;或善妙心本身即为善心,其状态即是「喜悦」。若问:「那么,其他与之相应的心所,是否也获得喜悦的状态?」答:「不会,因为这是约定俗成的词,如同「莲花」。」为说明此,他说:「这是心所乐之别名」。「ubbilayati」的意思是「使浮动」,即打破前态而达到别异的状况。「浮动」即是「浮动的状态」,该状态即是「浮动性」。当这种与在家生活相关的踊跃喜悦生起时,身心便如同充满风的皮囊一般呈现膨胀之相,这便是该词的别名。因此他说:「带来掉举的……」等等。在此亦应依上下文已说明的方法来理解,如注释书中所言:「虽诸比丘全无浮动,然世尊为未来故,禁止善男子等在此情境中生起不善心,由此确立法的传承」;「由两个词(指瞋恨与不喜)说行蕴,由一个词(指不满)说受蕴」;「对于那些」

而“为何这样说呢?”这一句,是提问者在心里留意了接下来要解释的义理之后,才提出的质问。导师以“确实称赞了真实”承认了那个义理,然后用“不过那是建立在出离基础上的……”等来作回答。在这里,“此”指的是对阿难等人无有所作那番话的表述。“难道不是被世尊称赞了吗”是连接句。“整个地”指完整性、全体性。不过也有些人说:“‘赡部洲的’这个词,是以具格形式用作属格的意义。”依他们的见解,应当把“整个”和“赡部洲”视作同格关系。“因此”的意思是:因为那种基于家居生活的喜与喜悦,会成为禅那等的障碍,所以这么说。其实世尊也曾这样说过:“天帝,我说喜悦有两种:有应该亲近的,也有不应该亲近的。”(长部·帝释问经)接下来的“因为这种……”等,是为了说明与什么相应的喜会形成障碍。在这段解释里,本来应该表述为“这种与贪俱行的喜与喜悦”,但由于举出了“喜”,自然也就包含了“喜悦”,因为没有脱离喜悦而单独存在的喜,所以应理解为这里只举了“喜”这个词。或者说,由于在世尊对应该亲近和不应该亲近的区分开示中,喜悦的

“诸比丘,若他人称赞我,或称赞法,或称赞僧团,而你们在那时感到欢喜、愉悦、得意忘形,你们还能分辨出他人所说的是善说还是恶说吗?”“不能,尊者。”此是第三轮问答。应如此理解:在说法时,因无堪受此教法之人,故未纳入开示;然从义理上,其实已涵盖其中,就如同《论事》以广说的方式展开一样,这是它的意趣所在。通过说“在义理上已涵盖”,表示在作注释时,可以为了那些能如此领悟的众生,而把这轮问答引进来加以说明。接下来的“正如……”等,就是在阐明那种义理上的存在性。其解释的方式,就是指像“在那里,你们……即是说在那称赞当中,你们……”等这样的方法,以及“第二句是第一句的同义词,第四句是第三句的同义词”等这样的方法。

小戒注释

7“被排除”,因其无真实根基,且无可遣除之故。“随转”,则因有更应舍弃之法的缘故。他将以“诸比丘,有……”等来显示其中的连结。“低下的”一词,或指后面的部分,如同“从此岸、彼岸”等用法中的“此岸”。或者,“低下”这个词是表示在下、低层次的意思,就如“那些导致再来的诸缘,即是下分结”等用法。因为戒相对于定和慧来说,既属于后面的部分,也处在较低的基础层次。在“唯戒”这个词中,“唯”字或是表示“微小的、仅少的”之意,就像“药的仅少量”等用法一样(长部1.447)。或者,“唯”字是表示“把更殊胜的排除掉”的意思,就像“无寻唯伺法”、“唯意界、意识界”等用法。实际上,通过“微小的、低下的”两个词所总说的意思,在“唯戒”这里是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来表达的。又或者,在“唯戒”中,此“唯”字是为了将戒中的某一部分也涵摄进来,所以是表示“少”的意思;或者它就只是表示“否定更殊胜的状态”。事实上,依于根律仪防护而产生的那些戒,在当前这段开示中并未纳入教导,因为它在

“装饰”指庄严身相、华美之打扮,即耳环等饰品。“妆饰”指弥补身体不足之处。“为了妆饰”意谓以妆饰为目的。又或可说,能打扮者名为“妆饰者”,指天性喜好妆饰之人。此处是以单数形式表示复数意义,指那些具有妆饰习气的人。在“圆满作者”一词中,“iti”字表示“等”或“如此”之义,由此标示出整部《戒赞叹经》。言“栴檀”者,因香气与栴檀木俱生,故指栴檀香;于多伽罗等香,其理亦同。而“善士之香”中,“香”是譬喻,指由持戒而生之赞叹美誉。因为戒是美名的根源,正如经中所说:“持戒者、戒具足者,美名远扬。”(长部2.150;增支部5.213;律藏大品285)“吹散”即宣扬、令彰显。“如同种种香”指各种不同香料所散发出的香气。

“少分与多分”,是将二者互相对比而说,如此岸与彼岸一般,故解释为“与更上的功德相比较”。此中的“确实”一词是表示原因。由此显示如下含义:“因为,戒虽作为定的基础,于定有大助力,然而若与定的神变威力等功德殊胜处相比,戒犹不及十六分之一;同样,定与慧相比,亦是如此。”正因如此,接下来便说“所以……”等。现在,以“怎样”的提问为开端,详细阐明定的神变威力。提及“于……双……树根”,是为了表明双神变极为显而易见;同时亦作为区别标志,以别于菩提树下、与亲族聚会时所展现的神变。实际上,当世尊心中生起欲现双神变之念时,需要一处与之相称的场所。有人说,那宝石殿堂等是帝释天王命毗首羯磨所化现;另一些人则说是世尊自己化现的。“若更有能作如是神变者,便可上前”,此言带有挑战意味,故称为“自担所显”。此处,“自担”即是质问,由于外道们不能如是作,而他们先前又曾起立宣称“我们当能作”,故而此语亦成为对外道的摧破。

关于“从上半身”等详细叙述,可参阅《无碍解道》(无碍解道·大品·双神变论1.116)。

在此,经文余文如下——

从下半身涌出火聚,从上半身倾泻水柱。身前出火,身后出水;身后出火,身前出水。右眼出火,左眼出水;左眼出火,右眼出水。右耳孔出火,左耳孔出水;左耳孔出火,右耳孔出水。右鼻孔出火,左鼻孔出水;左鼻孔出火,右鼻孔出水。右肩峰出火,左肩峰出水;左肩峰出火,右肩峰出水。右手出火,左手出水;左手出火,右手出水。右胁出火,左胁出水;左胁出火,右胁出水。右脚出火,左脚出水;左脚出火,右脚出水。一一指头出火,一一指缝出水;一一指缝出火,一一指头出水。一一汗毛出火,一一汗毛出水。一一毛孔流出火聚,一一毛孔流出水流。(《无碍解道·大品·双神变论》)

而在注释书里,则说“从一一毛孔”。

「六种颜色」等以「起源」开头的文句,此处亦然:青色、黄色、红色、白色、深红色、光辉色——此为经文省略的部分。而说「金色光芒」,是约其中的多数而言。在「应详细展开」之处,也应以「导师站立,化身经行、或坐、或卧……」等方式,于四种威仪中,以导师为基础有四种情况,以化身为基础亦有四种情况,如是共八种,皆应详细展开。

「蜜粥」:即浇了蜜的乳粥。我、友、中立者、怨敌:这是通过四种界限的融合而具备四支的慈心业处。而「四支具足」这一句,也应当与“精进决意”等结合起来理解。其中,应依“即使皮与腱……”等经文,来了解四支具足。以“此世间实陷于苦……”等,从老死的角度将智慧导入缘起。在「入出息第四禅」这里,也应当将“一切诸佛所习行”这一句,通过变格的方式结合进来,因为据说那也是一切诸佛所习行的。以三十六万亿之面,令执取大金刚智之藏,增长了观。容量为三十二多那的锅,称为 kolambo。洞穴部分即山涧。在铁围山脚下的大海,就是铁围山大海。

「两种凡夫」等说法,是为了显示凡夫当中所能得到的分类,而不是像《根本法门》注疏那样,为了简择凡夫的特殊类别。因为一切凡夫都无法阐明世尊以上的功德;凡夫且置,就连声闻弟子和独觉佛,佛陀的功德也非其境界。正如后面将说的:「入流者……」等。使文句娴熟背诵,称为「诵习」;对义理遍问,称为「遍问」;依注疏而听受法义,称为「听闻」;对音节与涵义妥善安立并清晰显示,从而受持法,称为「持」;对于如此听闻、受持而熟练者,以心意审察,称为「观察」。因为众多各类烦恼以及有身见未断,所以它们生起(凡夫),或者凡夫由它们所生,因此称为「凡夫」。又或者,“jana”一词只表示“无损害”。在“多师仰面向师”中,其词义是:众多以师自称的人,就是凡夫。在“多……未起”中,应当生起,或于此处出生者,称为「生」,即“趣”;而那众多“生”为这些人所有,故为凡夫。由此之后,由这些所生者,称为「生」,即诸行等;这些在凡夫中众多存在,所以叫凡夫。又或者,“jana”一词应视作“行作”等义。欲贪、有贪、见、无明,是暴流。贪火等为热恼。这些本身就是,或者说一切烦恼就是燃烧。在“多着于五欲”中,「生」即贪、染着等义。众多生属于这些人,便是凡夫;或者,众多人已生、已染着,因此“jana”一词应看作贪等义。被缠缚者,即被完全缠缚,或受到逼迫的人。以“众多、超越计数之路”等,说明「众多人」就是凡夫。

是哪一些殊胜功德作为因相,令世尊有“如来”之称?为阐明此义,故说“以八种因由,世尊为如来”等句。实则世尊的一切名号,皆是依凭功德为因相而安立。正如所说:

大牟尼功德具足,其名号不可称计;

纵以千名而论,亦依功德而立名。”(《法集论注》1313;《自说注》53;《无碍解道注》1.1.76)

在“Tathā āgato”(如此而来)这一句中,此处的“tathā”一词,是以确定的方式成立譬喻,表示譬喻的成立。而“āgata”一词,则是通过显示共通性、从殊胜中确立,表示“行道的到来”;它不同于在“tathalakkhaṇaṃ āgato”(以如实相而来)等句中表示“智慧的到来”,也不同于在“āgato kho mahāsamaṇo, māgadhānaṃ giribbaja”(大沙门已来到摩揭陀的山堡)等句中表示“身体的到来”。在这里,当“tathā”一词以确定的方式成立譬喻时,由于它以悲心为殊胜,故从大悲门入手,将先前诸佛所行的行道作为例子,显示其共通性。由于“yaṃ taṃ”(凡是…彼…)等词有着必然的关联性,因此说“如同一切世间……而来”。接着,为了以《大本经》等中通过众多解说而广为人知、且与我们最邻近的毗婆尸等六位正自觉者的例子,来说明那条行道,所以说“如同毗婆尸世尊……”。这里的“以彼伟大誓愿”(yena abhinīhārena),指的是具足人身、

在此,为了让经教修行者对通往大菩提的行道生起善巧,而有此番关于波罗蜜的详细阐述:所谓“波罗蜜”,究竟是指什么?以什么意义而称为“波罗蜜”?它们有多少种类?它们的顺序如何?它们的相(特征)、作用(味)、现起(现状)、近因(足处)是什么?什么是它们的缘?什么是它们的染污?什么是它们的清净?什么是它们的对立面?什么是它们的修行方法?什么是它们的分类?什么是它们的摄要?令它们成就的方法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成就?它们的功德利益是什么?这些波罗蜜的果报又是什么呢?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首先,什么是“波罗蜜”?所谓波罗蜜,就是那些不为贪爱、我慢等所毁坏,而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的布施等功德。

第二,以何种意义名为“波罗蜜”?由布施、持戒等殊胜功德之结合,成为众生中的最上者,故大士、菩萨称为“胜”(parama);此诸大士之境界,或其所造之业,即是波罗蜜,亦即是布施等具体行为。或复,能令圆满、能令守护,故称为“胜”(parama),即菩萨是布施等功德的圆满者与守护者。属此“胜者”所有,或“胜者”之境界与业,即是波罗蜜,亦即是布施等行为。或复,以功德殊胜之结合,他将其他有情摄受、系缚于自身;或复,他较他人更为殊胜地净除、清净了烦恼的垢秽;或复,他以殊胜的方式趋向最殊胜的涅槃;或复,他如同对待此方世界,以成为量度的殊胜智慧,去测度、了知他方世界;或复,他将绝妙的戒等功德群投入自身的生命相续流中;或复,他从自身的法身中将造作无义的对立面——烦恼贼群,予以剪除、摧毁:由此诸因,大士称为“胜”(parama)。而“波罗蜜”,则如前所释“此是胜者所有”等义而解。或复,于“彼岸”(pāra),即涅槃中,他自身得以净化和清净,同时也净化众生;或复,他将众生摄受

第三,“有多少种类”?简而言之,有十种,而这些种类在经文中已就其自性而揭示。如经所说:

“彼于抉择时,最初见布施巴拉密……”等。(《佛种姓经》116)

又如经中所说:

「尊者,成就佛陀的法究竟有几项?」「舍利弗,成就佛陀的法有十项。哪十项呢?舍利弗,布施是成就佛陀的法,持戒、出离、智慧、精进、忍辱、真实、决意、慈与舍是成就佛陀的法。舍利弗,这便是十项成就佛陀的法。」世尊这样说,善逝这样说后,导师又接着说:

「布施、持戒与出离,智慧、精进为第五;忍辱、真实、决意,慈与舍——此为十法。」

忍辱、真实、决意、慈、舍——这些合为十种波罗蜜。

有人问:「它们的次第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次第」,指的是说法的顺序。而这个说法的顺序,是以最初的受持为原因的;受持,又是以审察抉择为原因的。因此,最初是如何审察和受持的,就按那个顺序来开示。其中,因为布施对持戒有很大帮助,而且容易实行,所以在最初宣说。由于被持戒所摄持的布施,能带来「大果」与「大利益」,所以在布施之后宣说持戒。持戒被出离所摄持,出离被智慧所摄持,智慧被精进所摄持,精进被忍辱所摄持,忍辱被真实所摄持,真实被决意所摄持,决意被慈爱所摄持,而慈爱则被舍心所摄持,这样能带来大果与大利益,所以在慈爱之后宣说了舍心。然而要知道,舍心又被悲悯所摄持,悲悯也同样被舍心所摄持。但是,具有大悲心的菩萨们,怎么会对众生修习舍心呢?有些人解释说,在面对适合修习舍心的特定情况、某些时刻,他们才会保持舍心,并非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这样。另一些人则说,他们不是对众生本身修习舍心,而是对众生所做出的那些恶劣行为保持舍心。

什么是它们的次第?这里所说的次第,是指说法的次第。而说法的次第以最初的受持为因,受持又以审察为因,因此,如同最初所审察、所受持的那样,便那样宣说。其中,布施对持戒有诸多助益,且容易践行,所以最先宣说布施。布施若为持戒所摄持,则得大果报、大利益,因此在布施之后紧接着宣说持戒。持戒若为出离所摄持,出离若为智慧所摄持,智慧若为精进所摄持,精进若为忍辱所摄持,忍辱若为真实所摄持,真实若为决意所摄持,决意若为慈所摄持,慈若为舍所摄持,则得大果报、大利益,所以在慈之后宣说舍。然而应知,舍又为悲所摄持,悲同样也为舍所摄持。但具足大悲的菩萨们,如何能对众生修习舍心呢?有些人说:在适合修习舍心的对象上,他们有时修习舍心,但并非一切时、一切处都如此。另一些人说:他们并非对众生本身修习舍心,而是对众生所做的伤害行为修习舍心。

另一种解释方法:布施能在广大人群中生起,是一切众生所共许的善行,果报较小且容易实行,因此最先宣说布施。而持戒,则是因为它通过布施者与受施者双方的清净来体现;在说过利益他人之后,接着宣说停止侵害他人;在说过应当主动造作的善法之后,接着宣说不应造作的禁止事项;在说过财富成就之因后,接着宣说生命趣向成就之因。由于这些缘故,在布施之后紧接着宣说持戒。说到出离:因为持戒的成就能够让出离圆满;在说过身、语的善行之后,接着宣说意的善行;具足清净戒的人能轻易成就禅那;在说过通过断除行为过失而达到加行清净之后,接着宣说通过断除烦恼过失而达到意乐清净;在说过由断除违犯而成就戒清净之后,接着宣说由断除心的缠缚而成就心清净。由于这些缘故,在持戒之后宣说出离。说到智慧:因为出离的成就与清净要靠智慧;在说过没有禅那就不会有智慧之后,因为定是智慧的直接因,而智慧是定的显现;在说过奢摩他的相之后,接着宣说舍的相;在说过能利益他人的禅那之后,接着宣说利益自身。

以精进成就堪忍。精进者由于已发精进,能征服由诸行所带来的苦而安住,这是因为精进具有堪忍庄严的缘故。精进者的堪忍才显得庄严。在说过策励之相后,再说止息之相,是为了说明通过避免过度策励而断除掉举的过失。因为以法审察的堪忍能断除掉举的过失。在说明精进者是恒常造作者之后,再说堪忍深厚者是不掉举的恒常造作者。在说明不放逸者开始利益他人的事业时,没有期待回报的渴爱之后,再说如实审察法时,渴爱便不会存在。在开始利益他人的事业时,对于他人所施加的极重之苦也能忍耐,基于这个意义,在精进之后随即宣说堪忍。以真实,堪忍能长久坚持;在说过对于作恶者的加害能堪忍之后,再说不欺诳而作利益;在说过堪忍不因诽谤言语而动摇、说真实语、不舍弃之后;在说过对于“有情空”等法的审察堪忍之后,再说由此增强的智真实,基于这个意义,在堪忍之后随即宣说真实。以决意成就真实。因为不动摇的决意者的远离能够成就。在说过不欺诳之后,再说在其中不动摇的状态。因为真实连结的人,在布施等善行中,恰如他的誓愿,就是这样不动摇地运作。在说过智真实之后,再说于一切时中依彼智而不动摇地运作。

问:这些波罗蜜的相、味、现起、足处分别是什么?这里,先作一个总说:一切波罗蜜的共同特点是:以利他为相;以饶益其他众生或毫不动摇为味;以希求利乐或成就佛果为现起;以大悲心或悲悯与方便善巧为足处。

接着,各别解说: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舍自利而施于他的思心所,即是布施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的身、语善行,就究竟义而言,即是远离不应行、行所应行的思心所等,此即持戒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以见患为前导、从欲有出离的心念生起,即是出离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通达诸法共相与别相的觉了,即是智慧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由身心所发的利他行动,即是精进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堪忍众生诸行之过、以无嗔为根而现此态的心念生起,即是忍耐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具远离之思等类别、从不欺诳的品质,即是真实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对所取物坚定确立而现此态的心念生起,即是决意波罗蜜。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对世间施予利益的行为,就究竟义而言即是无嗔,此为慈爱巴拉密。为悲悯与方便善巧所摄持、能摧破爱著与嗔恨、于可意不可意之众生诸行平等而转,即是舍巴拉密。

由此,布施以舍弃为特相,以破除对所施物的悭吝为作用,以不执著为现起,或以成就‘有’与‘非有’为现起,以应舍之物为近因。戒,以戒德为特相,以等持为特相,以安立为特相,如是说。以破除恶戒为作用,或以无过失为作用;以清净为现起;以惭与愧为近因。出离,以从欲、有出离为特相;以显明其过患为作用;以背离他们为现起;以悚惧为近因。智慧,以通达如实性为特相,或以如善弓手射箭般无失误通达为特相;以如灯照亮所缘为作用;以无迷惑为现起,犹如旷野中的善导者;以定为近因,或以四圣谛为近因。精进,以勤勇为特相;以支持、策励为作用;以不消沉为现起;以激发精勤之事为近因,或以悚惧为近因。忍辱,以忍耐为特相;以承受可意、不可意之境为作用;以容忍为现起,或以无怨为现起;以如实见为近因。真实,以不欺诳为特相;以显明如实为作用;以良善为现起;以正直为近因。决意,以于菩提资粮决断为特相;以克服其对立法为作用;以于彼中决不动摇为现起;以菩提资粮为近因。慈,以利益行相为特相;以奉献利益为作用,或以调伏嗔怒为作用;以柔和为现起;以见众生可爱功德为近因。舍,以中舍行相为特相……

所谓缘者,即发愿也。此发愿由具足人身、性别等八法所成就,并以‘已度者当令度,已脱者当令脱,已觉者当令觉,已净者当令净,已调御者当令调御,已寂静者当令寂静,已安稳者当令安稳,已般涅槃者当令般涅槃’等心生起。总括而言,此即一切波罗蜜之缘。由此发愿生起,诸大人遂有波罗蜜之审择、现起、受持、决定及完成。

正如发愿是缘一样,大悲与方便善巧也是缘。其中,方便善巧是指能将布施等转成觉悟资粮的智慧。正是凭着悲悯与方便善巧,这些大士才不顾自身的安乐,持续不断地致力于利他,纵使行持极难行的菩萨行也不会退怯,并能在见佛、闻法、忆念佛陀等处,成为众生获得利乐之因。的确,是智慧成就了佛的证悟,是悲悯成就了佛的事业。智慧令自己度脱,悲悯令他人度脱。智慧遍知他人的苦,悲悯则着手拔除他人的苦。智慧对苦生起厌离,悲悯却甘受其苦。同样,智慧朝向般涅槃,悲悯却不证入;悲悯朝向轮回,智慧却不耽著其中。智慧于一切事物离欲,但因随顺悲悯而不舍摄受一切众生;悲悯悯念一切众生,但因随顺智慧而不在任何事物上生起欲染。智慧没有我执与我所执,悲悯没有懈怠与怯弱。由此,依着智慧与悲悯的次第,便有:自利与利他、坚忍与英迈、不自苦不苦他、成就自利利他、无畏与可畏相、以法为尊与以世间为尊、知恩先报、断除痴与贪、成就明与行、成就力与自信。由于智慧与悲悯是成就一切波罗蜜果的殊胜方便,因此成为波罗蜜的缘。这两者也正如波

同样地,应当了知,精进、聪慧、安住、利益行也是波罗蜜的缘;由于它们是成佛的生起之处,故被称为‘佛地’。如所说:

‘尊者,佛地有几种?’‘舍利弗,有四种佛地。是哪四种?即:精进与努力、聪慧与修慧、安住与决意、修慈与利益行。舍利弗,这就是四种佛地。’

同样,应知出离、远离、无贪、无嗔、无痴、出离解脱这六种为意乐。对此,经中说:

“菩萨具有出离意乐,是于诸欲见过患;具有远离意乐,是于聚集见过患;具有无贪意乐,是于贪欲见过患;具有无嗔意乐,是于嗔恚见过患;具有无痴意乐,是于愚痴见过患;具有出离解脱意乐,是于一切有见过患。”

因此,应知这六种意乐是菩萨布施等波罗蜜的缘。因为,若不见贪等中的过患,且无无贪等的增上力,布施等波罗蜜便不可能生起。正是由于无贪等获得增上,心倾向于舍弃等,故称为无贪意乐等。如是,这六种意乐如此,布施意乐等也是如此。正如所说:

尊者,菩萨们在行于菩提的过程中,有多少种意乐?舍利弗,行于菩提的菩萨们有十种意乐。哪十种呢?舍利弗,菩萨见到悭吝中的过患,因而有布施意乐;……见到苦乐中的过患,因而有舍意乐。

确实,于悭吝、不律仪、欲贪、疑、懈怠、不忍、虚诳、不决意、嗔恚、苦乐这十者中,以见过患为先,心便倾向于布施等;这种心态即称为布施意乐等,它们是布施等波罗蜜生起的原因。同样地,在未舍弃与舍弃等情形中,依次观察其中的过患与功德,也是布施等波罗蜜的缘。

在此,应当这样观察:对于心系著于田地、宅基、金银、牛、水牛、奴仆、婢女、子女等所有物的众生,那些田地等作为所依之欲,为众人所希求,是国王、盗贼等共有的对境,是争论的根源,能引来怨敌;它们并不坚实,在获得与守护的过程中成为恼害他人的原因,以毁灭为相,引来忧愁等种种灾祸。而且,依附于这些的内心被悭吝垢所缠缚,可能投生恶趣。如此,这些事物具有诸多大过患。唯有舍弃它们,才是安稳;于舍弃中,应不放逸。

再者,应如此观察:‘乞求者向我乞求时,因向我透露他的秘密,故是我的可信者。’‘他取走那本应舍弃、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往他世,是我前往他世的教导者。’‘如同房屋被死亡之火所烧,在这被死亡之火所烧的世间,他是帮我搬出自己财物的同伴。’‘对于所搬出的财物,他是审察保管之处者。’‘在名为布施的善业中,他既是同伴,又以最上、极难证得的佛地成就为因,故是最胜的善知识。’

同样,应这样观察:‘他以高尚的行为恭敬我,因此我应令这份恭敬不虚妄。’‘生命必定败坏,纵使无人乞求,我也应当布施,何况有人乞求时。’‘即便是有崇高意乐者,也须经寻求才值得布施,他却自己前来,这是我的福德。’‘借布施乞求者的名义,这实则是他对我的摄受。’‘如同对我一样,世间一切众生皆应被我摄受。’‘如果没有乞求者,我的布施巴拉密如何圆满?’‘正是为了乞求者们,我才应摄受一切所有物。’‘乞求者们何时能不待我请求,便自己取走我的财物?’‘我如何能成为乞求者们喜爱、称心的人?’‘或者他们如何能成为我喜爱、称心的人?’‘我如何能在布施时、布施后,内心欢喜、欣悦、生起喜悦?’‘如何能既有乞求者,又能使我的布施意乐崇高?’‘如何能在未被乞求时,便了知乞求者心意而施与?’‘有财物、有乞求者时,若不弃舍,这是对我巨大的欺骗。’‘我又如何能为乞求者们舍弃自己的肢节乃至生命?’

此外,还应这样观察:‘所谓利益,追随无期望的施主,犹如谷壳追随无期望的抛谷者。’对于利益,应当生起无期望之心。如果乞求者是可爱的人,就应生起喜悦:‘可爱的人向我乞求。’如果是中庸的人,就应生起喜悦:‘此人向我乞求,必定因为这种弃舍而成为朋友。’因为施予者也会成为乞求者喜爱的人。如果是怨敌来乞求,就应特别生起喜悦:‘怨敌向我乞求,他向我乞求,必定因为这种弃舍,怨敌也将变为可爱,成为朋友。’如此,对于可爱者、中庸者和怨敌,皆应先以慈俱行,安住于悲后而行布施。

然而,若因长时熏习贪欲,面对所施物时心生贪法,那么这位自许为菩萨的人便应如此反思:‘善男子,你在发愿求证正觉之时,难道不是已将此身舍弃,为利乐一切众生吗?而此舍弃,即是福德。如今你竟对外物生起执著,这就像大象沐浴,徒劳无益。因此,你应对任何事物皆不执著。譬如一棵大药树,若有人需要根便取走它的根,需要皮便取走皮,需要干、枝、心材、嫩枝、叶、花或果便各自取走,那棵树并不会这样想:“他们拿走了属于我的东西。”同样地,我一心致力于饶益一切世间,当这具极为苦痛、不知恩、恒时不净的身体被他人为行饶益而使用时,我不应生起丝毫邪思维。内在与外在的四大种,其本性皆是决定坏灭、消散、破坏之法,此处又有何差别?无非是愚痴心所显现出的“这是我的,这是我,这是我的我”的执取罢了。因此,如同对待外物一般,对于自己内在的手、足、眼等,乃至血肉等,亦应成为无期望者,怀持“若有需要者,尽管取去”的弃舍之心而住。’当他如此反思时,这位为了菩提已舍弃身命、无所期求的人,他的身语意业便会少诸障碍而极为清净。其身语意业清净者,活命亦得清净,安住于正行之道。

在持戒巴拉密中,则应当这样省察:所谓戒,正是能洗净恒河之水等所无法涤除的烦恼垢秽的净水;是能除去栴檀妙香等所无法调伏的贪等热恼的对治法;是与项链、宝冠、耳环等众人诸多装饰品不共的,唯善士独有的最上庄严;是遍满一切方所而非造作的,能随顺一切时节的妙香;是能带来被刹帝利豪贵乃至诸天所恭敬礼遇等殊胜果报的、极具调伏力的咒语;是通往四天王天等天界的阶梯;是成就禅那与神通的方法;是进入涅槃大城的正路;是声闻菩提、辟支菩提、无上正等正觉的立足之地。因其能成满一切所愿所求,故胜过了如意宝珠与如意树等。这也正是世尊所说的:‘比丘们,具戒者之心愿,因其清净而得以成就。’又说:‘比丘们,若有比丘希望被同梵行者所喜爱、称心、尊重、恭敬,他便应当圆满诸戒。’等等。同样地,‘阿难,善戒有令人不追悔的义利。’‘在家众,具戒者、戒成就者获得此五种功德。’应当依据这些经文观察持戒的功德,并依照《火堆喻》等经典观察破戒的过患。

应当从这些方面来观察戒:它是喜与悦的生起之因;是免除自我责备、他人责备、刑罚与恶趣怖畏的因由;是得受智者称赞的原因;是心中无悔的根源;是最上的安稳处;其殊胜超越了出身、学识、权势、寿命、地位、亲族与朋友等世间成就。因为具戒者由自身戒德的圆满,会生起大喜悦:‘我确实作了善,作了福,作了防护。’同样,具戒者自己不会责备自己,有智慧的他人也不会责备他,刑罚与恶趣的怖畏根本不会在他心中生起。‘具戒者是有善法之人’,因此受到智者们称赞。与此同时,那些恶戒者心中所生的追悔:‘我确实造了恶,行了暴,犯了罪’,在具戒者那里是绝不存在的。戒又名不放逸的依处,能通过避免财富损失等途径成就广大的利益,是吉祥,所以是最上的安稳处。即使出身低微,具戒之人也会受到刹帝利豪贵等人的礼敬,因此戒德的成就,胜过了家世的成就。如经中所说:‘大王,你对此作何想?假若这有一人,是你的奴仆、为你劳动的人……’等等,可作为明证。戒不为盗贼等所共有,能随人远赴他世,感得广大果报,又是止、观等功德的依处,因此它胜过外在的财富;因为它是最上心自在的依处,所以也胜过了刹帝利等所拥有的权势。依其因,戒在种种有情类中,相较于有权势却寿命长达百……

如果由于长久串习,与戒对立的烦恼——如嗔等——会不时生起,那么这位以菩萨自许者应当如此反思:‘你不是已发愿成就正觉了吗?然而,戒行有缺之人连世间成就都无法获得,更遑论出世间成就。而作为一切成就中最上的正等正觉之所依,戒必须达到极为殊胜的地步。因此,正如“如鸡护卵”等方法(《清净道论》1.19;《长部注》1.7)所说,善护于戒,你要真正成为令众生爱敬的可爱行者。再者,你必须以说法引导众生进入三乘并令其成熟。戒行有缺之人所说的法,无人肯信受,就如同靠不正当方式谋取饮食的医生,其治疗亦无人信受。那么,我如何才能令人信受,从而引导众生、使之成熟呢?’他应当成就本性清净的戒。而且,‘我凭借禅那等殊胜功德的相应,才有能力饶益众生,并圆满慧波罗蜜等;而禅那等功德,若无戒的清净,必定不会生起。’应当如此令戒清净。

同样地,以“居家是狭窄拥挤的,是尘垢之途”等说法,以及在居家中以“诸欲如同骨骶骨架的比喻”等、以“母亲也与孩子争执”等说法,以及在诸欲中以“比如有人借了债去投入事业”等说法,对于爱欲等先显示了过患。与这里所说的相反,依据“出家是空旷露天的”等说法,在出家等之中,通过对功德的审察力,应当知道这是对出离巴拉密的观察。这是此处的略义,而详细的意义,应当依据《苦蕴经》、《审察经》等,以及依据《苦蕴经》、《蛇喻经》等(《行藏注·杂论》)来了知。

同样地,应当作意慧的功德:“没有慧,布施等法便不能清净,也不能如其各自本分地具备作用能力。”正如没有命根,身体的机械便不美妙,也不能在其应作的事情中成为具备行持能力者;又如同眼等诸根,没有识,便不能在其各自的领域中执行作用;同样地,信等诸根,没有慧,在执行各自作用之行持中便不具备能力。因此,在遍舍等行持中,慧是最首要的原因。因为拥有睁开慧眼的大士们,即使施舍了自己的肢节与部分肢节,也不会自我赞美、也不会贬低他人,如同药树般没有分别,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中也都生起喜悦。由慧的力量,因为与方便善巧相应,遍舍在利益他人的运作中,达到了布施巴拉密的状态。因为为了自利而作的布施,就如同存款生息一般。

同样地,若没有慧,便无法脱离渴爱等烦恼,戒的清净本身即不能成立,何况是一切知者功德的所依?唯有具慧之人,善于觉察在家生活、欲乐与轮回中的过患,以及出家、禅那等至与涅槃中的利益,出家之后,修习成就禅那等至,趣向涅槃,并令他人亦安立其中。

离于慧的精进,乃是不善的发起,故不能达成任何所愿的目标。实际上,根本不发起,确实胜过不善的发起。然而,与慧相应的精进,依于善巧方便的行持,便没有什么是难以证得的。同样地,唯有具慧之人,方能承受他人所施加的伤害等事,而无慧者则不能。无慧者面对他人的加害,只会增长堪忍的障碍;而具慧者,却能藉此令堪忍成就增长,使其坚固。唯有具慧之人,能如实了知三种真实、它们的因及其对立面,于他人而言,方为不欺诳之人。同样,他以慧力策励自身,依于坚定的成就,于一切波罗蜜中保持着不动摇的行持与决意;而且,唯有具慧者,不分‘可爱之人、中立之人、怨敌’,善能于一切时处施予利益。同样,以慧力故,面对利得等世间法的聚集时,心无变异而安住中立。如此,对于一切波罗蜜,唯慧能令其彻底清净。应当这样观察慧的功德。

再者,若无慧,则无见成就;无见成就,则无戒成就;缺乏戒成就与见成就者,便无定成就;未得定者,就连自利尚且不能成办,何况殊胜的利他?因此,为利他而修行的菩萨,应当自我教诫:‘你难道不应恭敬精勤于慧的彻底清净吗?’以慧的力量,大士安住于四种决意,以四摄事摄受世间,引导有情入于解脱之道,并成熟其诸根。同样,他以慧力,于蕴、处等法善加简择,如实遍知流转与还灭,导引布施等功德达至差别与抉择分,成为圆满修习菩萨学处之人。应当如此,以种种行相,确立慧的功德之后,增长慧波罗蜜。

同样地,即便是眼前可见的世间事业,缺乏精进的人也无法达成;而对于不计辛劳、已发起精进的人,则没有什么是难以证得的。因为缺乏精进的人,连“我要救度一切有情脱离轮回大洪流”这样的心愿都无法发起。中等精进的人,虽能发起,却中途放弃。唯有最上等精进的人,不顾自身的安乐,方能抵达所发心愿的彼岸。应当这样观察精进的成就。再者,应当这样思惟:“如果只是为了把自己从轮回的泥沼中拔救出来而发起,在精进松懈的情况下,尚且不能期望心愿达成,更何况是为了拔救包含天神在内的世间而发下大誓愿呢?”;“贪等过患犹如醉象般难以阻挡,以它们为因的种种业行,恰如拔刀相向的刽子手;以它们为相的种种恶趣,恒常张口欲噬;将众生投入其中的恶友们,常时围绕在身边。而一个随顺他们教诫的愚痴凡夫,这凡夫状态本身,就应该能让他自己从轮回的痛苦中挣脱出来。”;“邪恶的思惟会因精进的力量而消散远去。”;“如果正觉可以通过自身精进的力量而证得,那么这当中又有什么困难呢?”

同样地,应当这样作意:“名为‘忍’的,由于摧破了功德的对立面——忿怒,于善士们在成就功德时,是不可摧破的武器;于有能力征服烦恼者,是一种庄严;于沙门和婆罗门,是力量的成就;是扑灭忿怒之火的流泉;是善妙名声的生起之处;是平息恶人口中毒液的解毒咒;于安住于防护中的人,是最上智者之本性;因其深不可测的志向,是为海洋;是过失大海洋的岸边;是关闭恶趣之门的门扇;是攀登天界与梵天世界的阶梯;是一切功德的安忍之地;是殊胜的身、语、意清净。”再者,应当这样观察:“这些有情,由于未能具足忍成就,不但在现世受着煎熬,于他世也会因追随那导致炽热苦恼的法而受苦。”;“即使因他人加害的因缘而生起了苦,然而,成为这苦的田地的身体,以及成为种子的业,都是我自己过去所造作的。”;“这是我应还清苦债的原因。”;“如果没有加害的人,我的忍成就又如何能生起呢?”;“即使这个人现在是个加害者,但往昔他曾这样对我有过帮助或恩惠。”;“这加害行为本身,由于成为了我……”

然而,如果他的因他人加害而起的忿怒,由于长期串习而占据内心、停留不去,就应该这样审察:‘这个「忍」,对于与加害对立的行为来说,正是带来利益的因。’以及:‘加害,以让我产生苦的方式,依于苦,成为生起信心(saddhā)以及对整个世间产生不乐想(anabhiratisaññā)的缘。’以及:‘这即是感官的自性:就是与合意和不合意对象相遇。那么,不合意对象的相遇对我来说怎么会不存在呢?这怎么可能呢?’以及:‘被忿怒所控制的众生,因忿怒而疯狂、内心散乱,对此我为什么要以牙还牙呢?’以及:‘所有这些有情,都被正自觉者看成自己的儿子一样地守护着,因此,在这件事上我连一丝心的愤怒都不应生起。’以及:‘如果犯过者具有功德,我不可以对有功德者生气。’以及:‘如果他没有功德,那就更应该怜悯。’以及:‘用忿怒,我的功德和名誉就会减损。’以及:‘由于生气,丑陋、卧处恶劣(dukkhaseyyā)等这些仇敌所喜欢的事,就会降临到我身上。’以及:‘这个被称为忿怒的,是一切不利的制造者、一切利益的摧毁者、强有力的冤家。’以及:‘如果有了忍,就没有任何冤家。’以及:‘由犯过者的过失因缘,他在未来应得的苦,如果我有了忍,那种苦就不存在了。’以及:‘通过思虑和生气,我就恰好追随着冤家行动。’以及:‘如果忿怒被我用忍摧伏,那个冤家确实就被彻底征服,成为我的奴仆。’以及:‘以忿怒为因,而舍弃忍的功德,这对我不恰当。’以及:‘如果有忿怒,那违逆功德的东西(guṇavirodhini),我的戒等诸法怎么能达到圆满呢?如果没有了它们,我又怎么能成为广泛利益有情、符合自己誓愿的殊胜成就者呢?’以及:‘如果有忍,因为没有外在的散乱,对于得定者,一切诸行(saṅkhārā)是无常、是苦,一切法(dhammā)是无我,涅槃是无为、不死、寂静、微妙等,这样的审察是堪忍的;而且“佛陀的诸法,其威力不可思议、不可计量”。’从那里,更有:‘住于随顺的忍,这样的审察是堪忍的:“纯属这些无有情、无我所性的诸法,各依各自的缘而生起、坏灭,不从哪里来,也不去往哪里,也不停住在任何地方,在这里没有任何人对任何人有所作用。”以此,对于我、我所的不执持性(anadhiṭṭhānatā)的审察是堪忍的,由此,菩萨成为必定(niyato)于菩提、不还法(anāvattidhammo)者。’应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了知对忍波罗蜜的观察。

同样,应当观察真实巴拉密的成就:因为若无真实,戒等便不可能存在;若没有与誓愿相符的行持,便会缺失;而一旦违越了真实法,一切恶法便汇聚其中;对于不真实、不联结者,实不可依靠,且未来会导致他的话无人采纳;对具足真实者而言,真实却是一切功德的依止处。依于真实决意,一切菩提资粮的清净与圆满才得以顺遂;以不违越真实自性的法,方能行持一切菩提资粮的作用;这也是菩萨所行的究竟成就。如这些等。

同样,应当观察决意中的功德:若于布施等波罗蜜中没有坚固的受持,当它们的对立面聚集时,这些波罗蜜便不能不动摇地安住,并于其中保持稳固,那么布施等资粮就不会成为生起正觉的因。如这些等。

同样,应如此审察慈的功德:若仅仅安住于自利,而没有对众生的利益之心,就连此世与他世的成就也无法获得,更何况是想要将一切众生安立于涅槃成就的人呢?以及,后来期望一切众生获得出世成就者,现在期望世间成就是合理的。以及,现在仅凭善意,还不能实际给予他人利乐,我何时才能以精勤去成就此事呢?以及,现在由我以利乐所滋养的那些众生,将来会成为我法施的助伴。以及,没有这些众生,我的菩提资粮便不会生起,因此,由于他们是一切佛功德显现的完成之因,对我来说,他们是最上的福田、无上的善处、最高的尊敬对象。以及,应当对一切众生生起特别的利益意乐,而且也要从悲决意的立场上对一切众生修习慈爱。确实,以无界限之心专注于施予众生利乐的人,其欲去除他们不利与痛苦的意愿,会变得强有力且根深蒂固;而悲悯,则是一切成佛之法的开端、行道、立足处、根本、前导、最前沿。以这样的方式,应当审察慈的功德。

同样,应当这样审察舍巴拉密:‘若没有舍,众生所作出的恼害便会令心变异;心若变异,布施等资粮就根本不会生起。’以及‘当心被慈爱之情所滋润时,若没有舍,资粮便不得清净。’以及‘若对资粮不加以舍置审察,便不能将福德资粮及其果报转向利益众生。’以及‘没有舍,便不能不计较施物与受者而行布施。’以及‘没有舍的人,便不能不顾生命与资具的障碍而修习防护与清净。’以及‘以舍的力量,便能超越喜与不喜而成就出离之力;以观照再生而成就一切资粮的事业;对过度精进不加舍置,则精勤之事无法成就;唯有依于舍,才能生起忍辱与审虑;依于舍,才能不欺骗众生;以平等观待世间法,才能对所持的诸法成就不动摇的决意;对别人的伤害等不加作意,才能成就慈心住。’因此应知:一切菩提资粮的受持、决意、圆满与成就,都是依于舍的威力而实现的。应当以这样的方式审察舍巴拉密。如此,对不舍与舍等,依次审察其过患与功德,当知这便是布施等波罗蜜的缘。

同样,具备资具的十五种行法与五种神通。其中,行法是指:戒防护、守护根门、饮食知量、警寤勤修、七种正法、四种禅那。在这些当中,戒等四种法的资具是十三头陀支,以及少欲等。于正法中,信的资具是:佛、法、僧、戒、施、天、寂止等随念;远离粗俗之人;亲近柔和之人;对能生净信之法加以审察并倾向于彼。惭与愧的资具是:审察不善的过患;审察恶趣的过患;审察善法的支持力量;远离无惭无愧之人;亲近具足惭愧之人并倾向于彼。多闻的资具是:先前的努力;常请问;对正法的专精;对无过失学科的熟悉;根器成熟;烦恼远离;远离寡闻之人;亲近多闻之人并倾向于彼。精进的资具是:审察恶趣的怖畏;审察行道;审察法的伟大;去除昏沉睡眠;远离懈怠之人;亲近精进之人;审察正勤并倾向于彼。念的资具是:念与正知;远离失念之人;亲近念住现前之人并倾向于彼。智慧的资具是:常请问;令事相清净;令根门等持;远离劣慧之人;亲近有慧之人;审察甚深智行并倾向于彼。四种禅那的资具是:以戒等四法为基,在三十八种所缘上作前分修习,以及转向等自在力的修习。其中,由戒等清净修习……

什么是杂染?总的来说,波罗蜜的杂染是指被渴爱等所执取的状态。分别而言:对施物与受者作分别,是布施巴拉密的杂染;对有情与时间作分别,是戒波罗蜜的杂染;对欲有及其寂止生起欢喜或不欢喜的分别,是出离巴拉密的杂染;执取“我”与“我所”的分别,是智慧巴拉密的杂染;昏沉与掉举的分别,是精进巴拉密的杂染;自他分别,是忍耐巴拉密的杂染;在未曾见等中执为见等,是真实巴拉密的杂染;在菩提资粮及其对立面中,对过失与功德的分别,是决意波罗蜜的杂染;利益与不利的分别,是慈爱巴拉密的杂染;可爱与不可爱的分别,是舍巴拉密的杂染。应当如此了知。

何为清净?应知,不被渴爱等所损害,且远离了如前所述的分别,即是这些波罗蜜的清净。事实上,不被渴爱、慢、见、嗔、恨、覆、恼、嫉、悭、诳、谄、刚强、忿、骄、放逸等烦恼所损害,并远离了对施物、受者等的分别,这样的布施等波罗蜜才是清净、光耀的。

何为对立面?总的说来,一切烦恼、一切不善法都是这些波罗蜜的对立面;具体而言,应知就是前面所说的悭吝等。又,布施具足无贪、无嗔、无痴的功德,因而远离贪嗔痴,故为贪等的对治;戒能断除身体等恶行与歪曲,故为贪等的对治;出离避免了沉溺欲乐、伤害他人以及自我折磨这三种恶,故为对治;智慧能令贪等成为盲目,又使智慧不致盲目,故为贪等的对治;精进以不懈怠、不掉举的正确方式策励,故为贪等的对治;忍辱能堪忍可爱、不可爱乃至空无所有的事物,故为贪等的对治;真实面对他人的利益或损害,亦如实而住,故为贪等的对治;决意克服世间法,于所受持的修行资粮中毫不动摇,故为贪等的对治;慈能远离那些障盖,故为贪等的对治;舍摧毁对可爱与不可爱的随顺与违逆,且平等而住,故为贪等的对治。

何为行道?在布施方面,以施予安乐所需、身体与生命,以除去怖畏,以开示法义,用众多方式护念众生,这便是布施中的行道。其详细方法是:“我以此布施,愿众生成就寿命、容貌、安乐、力量、辩才等诸圆满,成就那令人喜悦的最殊胜果报。”怀着此心,因此施予食物;同样地,为了息灭众生业与烦恼之渴而施予饮品;为了成就金色身及惭愧的庄严而施予衣服;为了成就种种神通与涅槃安乐而施予车乘;为了成就戒香而施予香;为了成就佛功德的光耀而施予花鬘与涂香;为了成就菩提座而施予座位;为了成就如来的卧处而施予床座;为了成就皈依处的体性而施予房舍;为了获得五眼而施予灯明。为了成就一寻身光而施予色施;为了成就梵音而施予声施;为了成为一切世间所喜爱者而施予味施;为了成就佛陀的柔软性而施予触施;为了成就无老死的体性而施予医药;为了解脱烦恼奴仆的束缚而施予仆人自由;为了对正法的喜乐而施予无过失的游戏喜乐之因;为了将一切众生以圣生摄为自己的儿子而施予儿子;为了担负起整个世间的庇护而施予。

当他这样布施时,不以邪命的方式施,不以恼害他人的方式施,不因恐惧而施,不因羞惭而施,不因对受施者心怀恼怒而施,不于有胜妙之物时施以粗劣之物,不自我称赞而施,不贬毁他人而施,不期望果报而施,不因厌恶乞者而施,不怀轻慢而施。而是恭敬地施,亲手施,适时而施,心存敬意而施,不怀分别而施,于布施前、布施时、布施后,这三个时段都心怀欢喜而施。布施之后也不追悔,不以受施者为缘而生起慢心或轻蔑,对受施者言语亲切、善于言辞,乐于与乞者结缘,与眷属一同施予。并且,他将那布施的殊胜成就,转而用于利益安乐一切世间,转而用于自身不动摇的解脱,转而用于无尽的意欲、无尽的精进、无尽的定、无尽的智、无尽的正自觉。再者,修习此布施巴拉密的大士,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和财物作无常想,对众生应作大悲悯想。唯有如此,当他执取财物中的应执取之义时,才会如同从着火的房屋中取出一切财产并带出自身一般,不留下任何东西,完全彻底地舍弃。这就是布施巴拉密行道的次第。

对于戒波罗蜜,因为想要以一切智之戒庄严来庄严有情的菩萨,首先必须令自己的戒清净,所以他应当对众生怀有如此具足悲悯的心,即使在梦中也不会生起嗔怒。由于恒常致力于利益他人,他不应像执取毒蛇那样去执取他人所有之物。他远离非梵行,远离七种淫欲的结合,更遑论与他人之妻交合。他说真实语、有益语、可爱语、有节制语,并在适当时机说与法相应之语。他无贪求、无恶意、无颠倒见,对正自觉者决意深信,生起深厚的爱敬。如此,他已厌离四恶趣轮回的苦道、不善业道与不善法,安住于趋向天界与解脱的善业道中。由于他的意乐和加行都清净,他所期望的利益安乐有情之心愿,便能迅速成就。

其中,由于远离杀生,他施予一切众生无畏施,能毫不费力地成就慈心修习,获得十一种慈心功德:少病、无病、长寿、多乐住,获得殊胜之相,并能彻底断除嗔的习气。同样,由于远离不与取,他获得盗贼等所不能夺的广大财富,成为不令人疑、可爱、可意、可信之人,于财富等成就心无执著,具足恒常舍离的习性,并彻底断除贪的习气。由于远离非梵行,他成为无贪者,身心轻安,成为有情所喜爱、可意、不令人疑者,善美名声远扬,于女人心无恋著,无贪欲的意乐,多乐出离,获得殊胜之相,并彻底断除贪的习气。

远离妄语者,成为衡量众生的准绳,可信可靠,言语堪受采纳;诸天喜爱,口中常出芬芳;身语行为受守护,获得殊胜特相,并能断除烦恼习气。远离离间语者,拥有不为外敌所破的身体与和合不破的眷属;于正法得不可坏之信;对多生相识的众生成就坚定友谊;为一切众生恒所喜爱,少有染污。远离粗恶语者,成为众生喜爱、可意、乐善、言语柔和、为人敬重之人,音声具足八支功德。远离杂秽语者,成为众生喜爱、可意、值得尊敬、言语可采、说话有节之人,拥有大威德、大神力,依与生俱来的无碍辩才而善答问难,并于诸佛境界中,能以一言解答无量众生所提的无量问题。

由不贪求,所求皆得,于广大财富能生受用之意乐,为刹帝利巨富之家等所认同,不为怨敌所胜,不遭诸根残缺,成为无有匹敌者。由无瞋恚,成为众生乐见、堪受敬重之人;因欣乐利他,不费大力即能令众生生起净信;本性温和,住于慈心,拥有大威德、大神力。由不持邪见,获得善友,纵遭断头亦不造恶;由于彻见业之自性,不生好奇与迷信;于正法信心确立、生根;深信如来菩提,犹如白天鹅虽遇粪堆亦不滞留,不乐外学;善能通达三相,最终获得无碍智;在未证菩提之前,于各类众生中恒为最上首,获得种种崇高成就。

因此,应当生起深切敬重:“这戒,确实是一切成就的基础,是一切佛陀功德的根源,是一切成佛之法的前行、修行、门面与首要。”之后,应依念与正知之力,住于不放逸,如观“以友面而现的敌人”般观察利养、恭敬与名声;并按照“如母鸡护卵”等(《清净道论》1.19;《长部注》1.7)所述的方法,恭敬地圆满成就此戒。这里仅是略说,详细内容当依《清净道论》(《清净道论》1.6)所述而了知。再者,他应将此戒的功德回向,并非为使自己从恶趣与烦恼中解脱,不是为生于善趣,不是为获得王位,不是为转轮王、天王、帝释、魔罗、梵天之成就,也不是为了自己证得三明等,不是为辟支菩提,而仅仅是为了以一切知智,为一切众生成就无上的戒庄严。

同样地,由于居家是一切杂染的藏身之所,因儿女妻妾等而极为拥挤,因农耕、经商等种种事业的场所而混乱不堪,以致出离之乐等全无容身之处;对于诸欲,应这样观察其过患:如同沾在剑刃上的蜜滴,舔舐时仅有微少快乐,却会招来大祸;如同闪电的光亮,只能短暂存在;如同狂人的装饰,是以颠倒的认知去受用;如同覆盖粪便的乐处,实际只是对治之物;如同以指沾水舔舐露珠,并不能解渴;如同饥饿的人进食,反带来逼恼;如同钩上的鱼饵,是灾祸聚集之因;如同烈火,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中都是产生苦的原因;如同猿胶,会成为束缚的因;如同杀手所掩藏的虫蛆,掩盖了不利;如同居住在敌对的村落,是令人恐怖之处;如同养育敌人,会成为烦恼魔等的食饵;如同节日的盛况,终归于变坏之苦;如同空心树中的火,从内部燃烧;如同古井中垂下的芦草蜜团,有着多重的过患;如同饮用盐水,反而增涨渴求;如同酒与麻醉品,为卑劣者所亲近;因为快乐微少,所以被比喻为骨锁等。

同样地,正如光明不与黑暗共存,慧也不与痴共处。因此,菩萨首先应当远离导致痴的种种原因。这些导致痴的原因是:不喜、懈怠、伸懒腰、懒惰、乐群聚、贪睡、无决断、于慧不好奇、邪慢、不遍问、不善养护身体、心不专注、亲近劣慧者、不侍奉有慧者、自轻、邪思维、颠倒执取、过度强化身体、不易受警策、五盖。简而言之,凡是那些反复造作则令未生之慧不生、已生之慧退失的法,都应当远离;同时应当致力于多闻与禅那等的修习。

在此,多闻的范围界限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圣谛、二十二根、十二支的缘起,以及以念处为首的所有善与不善等法的分类差别;世间中所有无过失的知识领域,以及能为众生带来利益安乐的种种殊胜善巧。像这样,应当以方便善巧为先导的慧,以念与精进作为支撑因,通过良好的学习、听闻、忆持、熟习、遍问,深入这整个所闻的范围,并在其中安立他人,从而产生闻所成慧。同样地,以理思惟蕴等自性法的行相,让心审察、认可这些法,从而产生思所成慧。再通过把握这些蕴等本身的自相与共相,令生起世间遍知,修习前行修习慧。如此,他便究竟通达:‘这仅仅是名色,依适当的缘而生、而灭,在这里没有任何作者或令作者。以“有之后变成没有”这个含义,说是无常;以“被生灭所逼恼”这个含义,说是苦;以“不能自主”这个含义,说是无我。’这样对内、外的法无差别地遍知后,他舍弃对它们的执著,也令他人舍弃对它们的执著,纯粹出于悲悯,直到佛陀功德如同放在手掌上一样亲自得到之前,一直以令众生进入、令成熟、令安立于三乘之道的方法,并使自己在禅那、解脱、定、等至方面达到自在,从而在慧方面达到最顶峰。

同样地,大士为圆满正等觉已发下宏愿,应当日日如是省察:‘今日我积累了什么福德与智慧资粮?我又作了什么利他之事?’他应当为众生的利益而精勤努力;为饶益一切众生,应当舍弃自己的身体与生命;应当以无界限的慈与悲遍满一切众生;凡众生所生起的任何痛苦,这一切都应当愿求于自身中承受;应当随喜一切众生的功德;应当时时省察佛陀的伟大;无论以身或以语造作何业,这一切都应当以趣向菩提的心为上首而作。因为依此方法,菩萨便积集了无量的福德分。再者,为了众生的受用与保护,他应舍弃自己的身体及生命,寻求对治饥渴、寒暑、风热等苦的方法。而由上述对治痛苦所生的快乐、他自身所获得的快乐、在可爱的园林、苑囿、殿堂、楼台等处以及在森林寂静处所体验的身心无热恼的清凉之乐,还有他所听闻的佛陀、随佛而行的弟子、独觉佛、菩萨们现法安乐住于禅那等至的快乐——所有这些快乐,他都应无界限地普施众生。这是未得定地时的修行轨则。

得定之后,他则将自己所体验到的、由殊胜证得而生起的喜与轻安之乐,普遍回向一切众生。同样地,当他看见沉没于巨大轮回之苦及其因——烦恼与行作之苦中的众生时:地狱有情持续长久地感受着因切割、裂开、劈砍、碾磨、灼烧等所产生的剧烈、粗涩、刺痛之受;畜生有情因互相瞋恨、灼热、恼害、伤害、依他而活等而感受痛苦;饿鬼有情身体被火光缭绕,高举手臂哀嚎,在炽燃的熔炉口被饥渴等所焚烧,以呕吐物、痰唾等为食,感受着极大的痛苦。他看到人类因以谋生为本而遭遇巨大的不幸与灾祸,因断手等刑罚因缘而变得丑陋、难看、贫穷,因饥渴等因缘而被强者欺凌,为他人负重,依于他人,感受着近乎恶趣的痛苦,与地狱、饿鬼、畜生之苦几乎没有差别。他看到欲界天人心意散乱于享受如同毒物般的感官对象,被贪等烦恼缠缚而焚烧,犹如被风吹起的大火堆,热恼未曾止息,内心躁动,受着未被调伏的烦恼所制之苦。他看到色界与无色界天人,他们虽付出巨大努力,却如同飞入高空深处的鸟,又如被大力士射出的箭,寿

再者,应当这样想:‘佛果的境界,不可思议、无量、广大、纯净、无垢、无与伦比、远离一切烦恼,是功德宝藏的根源;而成就如是佛果所需的精进,其威德力同样不可思议。这种精进,凡俗之人连听闻尚且难以承受,更遑论切实修行。’因为:三类大誓愿心的生起、四佛地、四摄事、大悲所缘的境地、对佛法的审察忍可、于一切法无有执著、视一切众生如己子女、于轮回之苦心无疲厌、舍离一切应施之物而无悔无慢、安立于增上戒学等决意毫不动摇、于一切善行心生欢喜踊跃、心倾向于远离、修习禅那、听闻无有过失的教法而无有满足、以利益他人之愿力来宣说所听闻的法、令众生安立于正道、所发起的精进极为坚固、具足大智大雄之德、面对他人毁骂伤害而心无变异、立于真实决意、于等至得自在、获得神通力、通达三相(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以致力于念处等来积集出世间道的资粮、趋向九种出世间法。如是,从发下大愿直至成就大菩提,这其间所有菩提资粮的修行,上面所陈述的这些,无不唯有依靠精进的威德力才能得以成就。因此,不应该舍弃,而

如此,以布施施予众生安乐之具而行种种饶益,这便是布施的修行;以戒,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妻子,令不分离,说爱语、说利益语、行不伤害等,这便是戒的修行;以出离,通过不受取他们的利养、行法布施等,对他们行种种利益,这便是出离的修行;以慧,善于了知利益他们的方便,这便是慧的修行;以精进,对于这些利益行具有不懈的勤奋与推动,这便是精进的修行;以忍辱,忍受他们所生的过失,这便是忍辱的修行;以真实,不欺骗他们,誓愿完成利益他们的行为,言语无有虚妄等,这便是真实的修行;以决意,在利益他们的行为中,即使遭遇不幸也不动摇,这便是决意的修行;以慈,于心意上常思惟他们的利益与安乐,这便是慈的修行;以舍,无论他们带来利益还是损害,内心皆不倾动,这便是舍的修行。如此,当知这便是怜悯一切众生的菩萨,为无量众生所积集的、异于凡夫的无量福德与智慧资粮之修行。对于这些资粮的因缘,应当恭敬地圆满修习。

什么是区分?即十波罗蜜、十近波罗蜜、十最上波罗蜜,合为三十波罗蜜。对此,有些人说:已发愿的菩萨,其内心倾向与修行皆以利益他人为归趣,他们那些夹杂着黑法的白法,即是波罗蜜;不被黑法所夹杂的白法,即是近波罗蜜;非黑非白的,即是最上波罗蜜。又有些人说:在积累资粮阶段所修的,是波罗蜜;在菩萨阶段达到圆满的,是近波罗蜜;在佛陀阶段于一切方面圆满的,是最上波罗蜜。又或者,在菩萨阶段因致力于利他而称为波罗蜜,因致力于自利而称为近波罗蜜;在佛陀阶段,由于获得了力与无畏,自他二利皆圆满,故称为最上波罗蜜。如此,在初、中、后三个阶段——即发愿、开始、完成之时——形成了这些区分。另有人说:对于以止息嗔害、以悲为本性,已证得生存乐、解脱乐、最上乐者,根据福德积集的差别而有此区分。

另有人说:那些依止惭、愧、念,尊崇出世间法,重视戒、定、慧,已度、正度、当度的随觉者、独觉佛、正自觉者,其波罗蜜、近波罗蜜、最上波罗蜜,即依证得三菩提而有如上所述之差别。又有人说:从内心发愿直至以言语发愿期间所修的资粮,是波罗蜜;从言语发愿直至以身发愿期间所修的,是近波罗蜜;从身发愿开始,是最上波罗蜜。另有人这样说:‘以随喜他人福德而修的资粮,是波罗蜜;以劝令他人修习而修的,是近波罗蜜;以亲自修习而修的,是最上波罗蜜。’又有人说:带来生存乐以及福德与智慧资粮的,是波罗蜜;带来自己涅槃之乐的,是近波罗蜜;带来他人此二乐者,是最上波罗蜜。

另外,布施儿女、财产等资具,即是布施巴拉密;布施自己的肢体,即是布施近波罗蜜;布施自己的生命,即是布施最上波罗蜜。同样地,对于儿女、财产、生命这三种对象,以不违犯戒律的方式,成就三种戒波罗蜜;以断除爱着而出离的方式,成就三种出离巴拉密;以断除对资具、肢体、生命的渴爱,并为众生分辨利害的方式,成就三种智慧巴拉密;为成就上述布施等而精勤,成就三种精进巴拉密;忍耐那些对资具、肢体、生命造成障碍者,成就三种忍耐巴拉密;为了资具、肢体、生命而不放弃真实,成就三种真实巴拉密;布施等波罗蜜唯靠不动摇的决心方能成就,因此在资具等毁坏时内心亦不动摇的决意方式,成就三种决意波罗蜜;对于伤害资具等的众生亦不舍弃慈爱,成就三种慈爱巴拉密;对于前述资具、肢体、生命这三种事,无论对自有利者或损害者,皆以平等、中立的态度对待,成就三种舍巴拉密。如此,应知这些波罗蜜的种种区分。

‘摄集’是什么意思?虽然这些波罗蜜从区分上说有三十种,从布施巴拉密等的自性来说有十种,但以布施、戒、忍辱、精进、禅那、智慧这六种自性,也可将它们归为六种。其中,出离巴拉密:当其体现为出家时,被包含在戒波罗蜜中;当其体现为远离五盖时,则被包含在禅那波罗蜜中;而在善法的性质上,它又被这六种波罗蜜共同包含。真实巴拉密仅是戒波罗蜜的一部分:言语真实、远离不真实,属于戒;而智慧真实,则被包含在慧波罗蜜中。慈爱巴拉密唯被禅那波罗蜜所包含;舍巴拉密被禅那与慧波罗蜜所包含;决意波罗蜜则被全部六种波罗蜜所包含。

而这布施等六种功德是相互关联的,它们有十五对等,能成就十五对等。具体是怎样的呢?由布施与戒这一对,成就作利益与不作不利这一对;由布施与忍辱这一对,成就无贪与无瞋这一对;由布施与精进这一对,成就舍与善巧这一对;由布施与禅那这一对,成就断除贪欲与断除瞋害这一对;由布施与慧这一对,成就圣道与职责这一对。由戒与忍辱这两种,成就修行清净与动机清净这两种;由戒与精进这两种,成就两种修习;由戒与禅那这两种,成就断除恶戒与断除烦恼缠缚这两种;由戒与慧这两种,成就两种布施。由忍辱与精进这一对,成就堪忍与勇猛这一对;由忍辱与禅那这一对,成就断除敌对与随顺这一对;由忍辱与慧这一对,成就通达空性与忍辱这两种;由精进与禅那这两种,成就策励与心不散乱这两种;由精进与慧这两种,成就两种依处;由禅那与慧这两种,成就两种乘。由布施、戒、忍辱这三支,成就断除贪、瞋、痴这三支;由布施、戒、精进这三支,成就获取财物、生命、身体坚实这三支;由布施、戒、禅那这三支,成就三种福德事;由布施、戒、慧这三支,成就财施、无畏施、法施这三种。

而这六种波罗蜜,应知是以四种决意所统摄的。从摄集一切波罗蜜的角度而言,便有四种决意,即:真实决意、舍弃决意、寂静决意、慧决意。其中,所谓‘决意’,即依此而安住,或安住于此中,或仅指决意本身。而‘真实决意’,既是真实,又是决意;或者说,是真实的决意;或者说,以真实为决意,故称真实决意。其余名词之理亦然。总体而言:对于已发愿成就出世间功德、悲悯一切众生的‘大人’,从遍知的角度,以摄持一切波罗蜜来说,即是真实决意;从舍弃其对立面来说,即是舍弃决意;从依一切波罗蜜的功德而达至寂静来说,即是寂静决意;从善巧运用这些功德利益众生来说,则是慧决意。具体而言:当大士承诺‘我绝不欺诳有需之人,必将布施’时,因不违承诺而行布施,因不违布施而随喜,因舍弃了悭吝等对立面,因在布施物、受者、布施行及应施法穷尽时,止息了贪、嗔、痴与畏惧,且能适时、如法、如理地布施,并以智慧为主导,故布施便成为这四种决意的基础。同样,因守护与受持戒律而不违犯,因舍弃恶

其中,随顺于所知与所承诺的,是真实决意;舍弃对事欲与烦恼欲执取的,是舍弃决意;止息嗔害与苦的,是寂静决意;随觉与通达的,是慧决意。含摄三种真实、与三嗔心相对立的,是真实决意;含摄三种舍弃、与三嗔心相对立的,是舍弃决意;含摄三种止息、与三嗔心相对立的,是寂静决意;含摄三种智慧、与三嗔心相对立的,是慧决意。被真实决意所含摄的舍弃、寂静、慧决意,因它们不欺诳、随顺承诺的缘故;被舍弃决意所含摄的真实、寂静、慧决意,因它们舍弃对立面,且是诸舍弃之结果的缘故;被寂静决意所含摄的真实、舍弃、慧决意,因它们止息了烦恼的热恼、欲及欲之热恼的缘故;被慧决意所含摄的真实、舍弃、寂静决意,因智慧在前引导、智慧随转的缘故。如是,一切波罗蜜皆由真实所引发,由舍弃所显明,由寂静所增长,由智慧而变得清净。因为真实是它们生起之因,舍弃是执取之因,寂静是增长之因,智慧是清净之因。同样,在初始阶段,是真实决意,因为有真实的承诺;在中间阶段,是舍弃决意,因为已

其中,大人以能成办自他利益、能令人生起尊重与敬爱的真实决意与舍弃决意,在居家时,以财物布施摄受他人。同样,以能成办自他利益、能令人生起尊重与敬爱的寂静决意与慧决意,在出家后,以法布施摄受他人。

其中,在最后一生,菩萨圆满了四种决意。有人说,唯有圆满四种决意者,才投生于最后一生。于彼生中,入胎、住胎、出胎时,以慧决意现行,他具念正知;以真实决意圆满,一出生便向北迈出七步,环视诸方,并以与真实相应的言语,三度作狮子吼:“我是世间之最上者、最胜者……我是世间之最尊者”;以寂静决意现行,他见老人、病人、死人及出家人,作为通达四种法要者,对青春、健康、寿命与成就的骄慢便止息了;以舍弃决意现行,他对庞大的亲属眷属和已到手的转轮王权,毫无留恋地尽数舍弃。

有些人说:在第二处——正等觉时,四种决意才得圆满。因为在彼时,以依所承诺而起的真实决意现行,证悟了四圣谛,由此真实决意圆满;以舍弃决意现行,舍离了一切烦恼与随烦恼,由此舍弃决意圆满;以寂静决意现行,获得了最上寂静的成就,由此寂静决意圆满;以慧决意现行,获得了无碍智,由此慧决意圆满。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即使在正等觉时,这些决意也仍然具有究竟的涵义。

还有人说:在第三处——转法轮时,四种决意才得圆满。因为在彼时,以真实决意现行,以十二种方式开示圣谛,故真实决意圆满;以舍弃决意现行,作正法大布施,故舍弃决意圆满;以寂静决意现行,自身寂静且令他人寂静,故寂静决意圆满;以慧决意现行,了知所应调伏众生的意乐等,故慧决意圆满。但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佛陀的事业尚未完成。

另有一说:在第四处——般涅槃时,四种决意方为圆满。因为在般涅槃中,他证得了究竟真实,故真实决意圆满;因舍离一切依着,故舍弃决意圆满;因一切行止息,故寂静决意圆满;因智慧的作用臻于究竟,故慧决意圆满。

于此,应这样理解:对于大人,在他特别属于慈的领域——诞生之时,以真实决意的现行,真实决意的圆满得以显现;在他特别属于悲的领域——正等觉之时,以慧决意的现行,慧决意的圆满得以显现;在他特别属于喜的领域——转法轮之时,以舍弃决意的现行,舍弃决意的圆满得以显现;在他特别属于舍的领域——般涅槃之时,以寂静决意的现行,寂静决意的圆满得以显现。

对此,由真实决意现行而生者,应通过与他共住来了解其戒;由舍弃决意现行而生者,应通过与他交往来了解其清净;由寂静决意现行而生者,应通过危难来了解其坚固;由慧决意现行而生者,应通过法义讨论来了解其智慧。如此,便可了知戒清净、活命清净、心清净与见清净。

同样地,依真实决意之现行,他不因嗔而行非道,因为他不欺诳;依舍弃决意之现行,他不因贪而行非道,因为他无耽着;依寂静决意之现行,他不因怖而行非道,因为他无过咎;依慧决意之现行,他不因痴而行非道,因为他如实觉了。

同样地,依第一种决意,他以无嗔而能忍;依第二种决意,他以无贪而能受用;依第三种决意,他以无怖而能回避;依第四种决意,他以不痴而能断除。应知:由第一种决意,获得出离乐;由其余决意,获得远离乐、寂静乐、正觉乐。同样地,藉由这四种决意,依次获得远离生喜乐、定生喜乐、无喜身乐、念清净及舍乐。如此,当知这四种决意具有众多功德相随,摄受了一切波罗蜜的集合。又,如同四种决意能摄受一切波罗蜜,同样,也应知由悲与慧而摄受。因为一切菩提资粮皆由悲与慧所摄受。由悲与慧所护持的布施等功德,便成为大菩提资粮,最终以成就佛性为究竟。如此,应知其摄受。

成就的方法是什么呢?对于一切福德等资粮,为了正自觉,以无余累积、无缺实践,以恭敬尊重,以不间断精勤,以及长期坚持、中间不半途而废——这四种支分的精勤,便是这些资粮的成就方法。另外,简要地说,对于已发愿者,灭尽对自己的爱,并增长对他人的爱,是这些资粮的成就方法。因为,为证正自觉而发大誓愿的菩萨,如实了知一切法而不染着,对自己的爱便彻底灭尽;而当他以大悲心相应,视一切众生如爱子时,对众生的慈爱便不断增长。由此,这位大士适时恰当地去除他人相续中的贪、嗔、痴,使悭吝等与菩提资粮对立的敌法远离,并以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种摄事,依四种依止,彻底摄受众生,引导他们进入三乘,并令其成熟。因为,大士的大智慧和大悲心,由布施所庄严;布施由爱语所庄严;爱语由利行所庄严;利行由同事所庄严和摄受。因为菩萨于一切生存状态、一切处所,皆与一切众生同甘共苦,故成就同事。当他成佛以后,仍以这些摄事——由四种依止所圆满、所增进——对众生作最极的摄受。

于此有偈颂言:

真实者,乐舍者,寂静者,具慧者,悲悯者,

已具足一切资粮者,何事不能成就?

大悲之导师,利益寻求者,亦为中舍者,

于一切处无所期求,啊,胜者何其殊胜!

于一切法离染,于诸众生中舍,

时时刻刻都致力于众生的利益,啊!这胜者,真是殊胜啊!

于一切时中,为利益一切众生、安乐一切众生,

精勤不懈,不厌疲倦,啊!这胜者,真是殊胜啊!——《行藏》注疏·杂说320

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成就呢?依下等界限而言,是四不可数劫加上十万劫;依中等界限而言,是八不可数劫加上十万劫;依上等界限而言,是十六不可数劫加上十万劫。这些差别,应依次理解为慧增上、信增上、精进增上所致。因为慧增上者,信力较弱而智慧锋利;信增上者,智慧中等;精进增上者,智慧较为薄弱。注疏中说:‘应以智慧之力证得正自觉。’然而,他们表示,由于令解脱成熟的诸法有锐利、中等、微弱的差别,这三种分类也是恰当的。因为在发愿那一刹那,菩萨有三种类型:略说即知者、广说方知者和可引导者。其中,略说即知者在正自觉者面前听闻一首四句偈,当第三句尚未结束时,便已具足能证得六神通与无碍解俱的阿罗汉果的亲依止缘;第二类者在导师面前听闻一首四句偈,当第四句尚未结束时,便已具足能证得六神通俱的阿罗汉果的亲依止缘;第三类者在世尊面前听闻一首四句偈,直到整首偈颂全部结束,方才具足能证得六神通俱的阿罗汉果的亲依止缘。这三类菩萨,在已发愿、得到授记之后,即按照如前所述的时间差别,依次圆

有何利益?即那些已发愿的菩萨们——

如此具足一切支分的人,已决定趣向菩提;

纵使长劫流转于轮回之中,历经百千万亿劫,

他们不生于无间地狱,也不生于世界中间地狱——正如所说

如此阐明了不入十八种不应之处的功德类别。又如“阿难,菩萨正念正知,从兜率天身没而入母胎”等(《中部·三·199》)所说的十六种稀有未曾有法的类别;以及“寒冷消退,酷热止息”等(《佛种姓·83》)所说;以及“舍利弗,当菩萨诞生时,此十千世界震动、极震动、遍震动”等所说的三十二种前兆的类别;乃至“菩萨所愿成就,于业等处得自在”等在《本生》《佛种姓》等各处所示的功德类别——这一切都应了知为这些波罗蜜的功德。同样,如所示的差别,无贪、无瞋等功德的配对等,也应了知。

若问“什么果?”——简而言之,这些波罗蜜的果即是正自觉者的状态;详而言之,则以三十二大人相(《长部》2.24等;3.168等;《中部》2.385)、八十随形好、身光一寻等无量功德聚所庄严的色身成就为依止,以及以十力、四无畏、六不共智、十八不共佛法(《长部注》3.305;《根本疏·经分别注释》2)等为首、由数百千无量功德聚所辉耀的法身荣光。然而,佛陀的功德,即便正自觉者历经多劫以言语宣说,亦无法穷尽;这便是它们的果。此为略说,广解当依《佛种姓》《行藏》《本生》《大譬喻经》等了知。

“圆满三十波罗蜜”,是就前述行道与前述波罗蜜分类的圆满状态而说。虽有许多大舍离属于布施巴拉密,但为显示其特别殊胜的状态以及极难行的状态,故别立“五种大舍离”;也正因如此,在肢节等舍离之外,别取眼目舍离;虽与所执取之物的舍离总相相同,但在财富、国位等舍离之外,也另取妻儿舍离。连同称为“去还业处”的前行道,成就神通、等至的前分加行,称为前行。在布施等中成就特别殊胜的行道,称为前业行,收录于《行藏》。或者有说:发愿是前行,布施等行道是前业行;或者以身远离而独住是前业行。为显示布施等、少欲等,以及轮回和涅槃中的过患与功德,令众生于三菩提中建立、成熟而说的法,即是说法。为了亲属的利益而行,是亲族利行,这也是基于悲悯而行。“等”字包含世间利行等。依业自性智、依无过失的业处明处等之熟悉、依蕴处界等之熟悉、依审察三相,此智行即是慧行,其本质即是般若波罗蜜,但为显示智资粮而别立。“边际”(koṭi)指究竟、最上。修习、广修四念住等,是为连结。其中,“修习”指令生起,“广修”指令……

“刚诞生”指从手中脱出、须臾即生,并非刚从母胎出来。因为刚出母胎的大士,最初由梵天以金网承接;从他们手中,四大天王以羚羊皮席承接;从他们手中,人们以细布垫承接;脱离人手立于地上,正如世尊在《大本经》开示中所说。“白伞”指天界的白伞盖。“被持”指被擎举。这里应知,提到伞盖,也就提到了宝剑等五种王权器杖。因为那时,宝剑、羽扇、拂子、白伞盖、头巾同时与伞盖一起出现。当时只显现伞盖等物品,却不见持伞盖的人。“一切方”指十方。这遍观一切方,并非在踏行七步之后才发生。因为大士从人们手中脱出后,先观东方,那里的天人们以香花等供养,说:“大人,此处没有任何人与你相类,何况更殊胜的呢?”这样遍观了四方、四维、下方、上方等一切方,不见有任何与自己相类的人,于是说“这是北方”,便朝彼方踏行七步。“āsabha”意为最高。“agga”意为最第一。“jeṭṭho seṭṭho”也是同义。他宣告:“这是最后一生,再不会有后有。”即于今生应证的阿拉汉果。

以简略方式所说的“作为许多殊胜证得的先行征兆”之义,现在由“因为那种……”等文详细显示。此处,“这”是指——

具无数枝条与千辐轮相,

众天神于虚空中执持伞盖;

金柄拂尘飘舞闪动。

持拂尘与伞盖者,却了不可见。

对此偈颂,一切知智依于一切处无碍而行,故称无障智;因此说“证得一切知无障智”。“同然,此世尊亦已达……以为前兆”——以此指出,于殊胜降生中,依于法性自然现起的诸般殊胜,乃一切菩萨所共具。因为他们正是波罗蜜的果报。

“Vikkamī”指行进。“Marū”指众天神。“Samā”指因遍观时的平等性而等同、相似。因为大人在观察一方时,其余诸方也同样遍观,在任何地方的观察都无障碍。或者,“Samā”意指适合观察。因为那时,菩萨在诸方所见的,并非丑陋、恐怖、不平等的、不适合观察之相。

“如此,如来”——先以身体行走的意义,用“gata”这个词来解释“如来”;现在再以智慧行走的意义来显示它,因此说“或者”等。其中,“以出离”指以无贪为主的善心生起。在这里,善法本身即是出离,并非指出家之类,也有人说是“以初禅”。“舍断”即断除。“已达”指已经证得、向上修行达到更殊胜的境界。或者,“舍断”是以断除为原因,或具有断除的特征,因为“pahāya”一词兼有原因和特征的含义。此处所说的“行”,也就是通达或修行之道,是指“以舍断爱欲等为原因而到达”,同时也以舍断爱欲等为其标志。对“破”等词,也应同样理解。“以无嗔”即通过慈爱。“以光明想”指通过令所缘鲜明的作意而生起的光明想。“以无散乱”即通过定。“以法决定”指通过对善等诸法的如实确定,或者说“通过对有因缘的名色的确定”。

如此,通过断除欲贪等盖——如《分别论》第508句所说的“在世中断除贪求”等——显示了世尊在初禅前行道中的如来状态。现在,为了借助方便,进一步通过八等至和十八种大观来显示这一状态,所以说“以智”等。因为正确把握名色并超越了疑惑的人,由于去除了成为障碍的痴,便安住于遍知智中,无常想等便能成就。同样地,在禅那等至中,以欢喜为特征的喜悦,当其中对禅那的不喜被一一除遣时,便证得禅那等;因此,对于等至与观来说,除去不喜、破除无明等即是方便。然而,就解说次第而言,应理解为:为了显示与盖本质相同的无明也被包摄在下分盖之中。因为盖如同门闩,是进入等至住的障碍,所以说“打开了盖之门闩”。正如“夜里寻思伺察后,白天从事诸业”这句话所说,寻与伺犹如冒烟,所以说“寻与伺之烟”。虽然在初禅近行处才断除苦,在第四禅近行处才断除乐,但为了说明殊胜的断除,故说“以第四禅断除了苦和乐”。

“无常”即是观无常,名为“无常随观”——这是缘于执取三界诸法无常性而生起的观之名。“常想”,是指对于有为法生起的“这些是常、恒的”邪想,这里以想为首,也包含了邪见与心,应如此了知。此理亦适用于此后诸门。“厌离随观”,是以对诸行产生厌离的方式而转起的随观。“喜”,是与喜俱起的渴爱。“离贪随观”,同样是以离染的方式转起的随观。“寂灭随观”,是对诸行寂灭的随观;或者这样随观:“那些诸行确实会灭尽,未来不会由于集起而再生”,这就是寂灭随观。因此说“以寂灭而随观寂灭,而不集起”,因为此时欲求解脱的意乐已极为强盛。“舍遣随观”,是以舍遣的方式转起的随观,因为这是依审察而安住。“执取”,是以常等想而执取。“密集之想”,是根据相续、聚集、作用及所缘的密集,而执取为单一整体的想。“积集”,即是造作。“变易”,是殊胜分位差异的转起。“恒常想”,是执取为坚实、牢固的想。“相”,是指依聚集等密集,以及依作用的界限,而将诸行执取为有形相。“依止”,是贪等依止,其本质是依于渴爱而倾向于诸行。

“执取”,即执取我见。以无常、苦等简择一切法,名为“增上慧法观”。“执取坚实之执取”,是在非坚实中执取为坚实的颠倒。“认为世界由自在天所造等而生起”的执取,是“痴迷执取”。然而也有人认为:“例如‘过去世我是否存在’等生起的疑惑,即是痴迷执取”。于诸行中执取它们为避难所、救护所,是“阿赖耶执取”。依据“乐阿赖耶,欣阿赖耶”的说法,阿赖耶即是渴爱,正是这个渴爱以对眼等、色等执取的方式转起,因此有些人称之为“阿赖耶执取”。“审察随观”,是像“如是诸行被舍遣”这般转起的智慧。“还灭随观”,因为舍离了流转,还灭即是涅槃,而于彼作所缘转起随观,是种姓地的还灭随观。“系缚执取”,是以结缚的方式执取诸行。“与见俱”,即与见同生、同存、同断、同一处。所谓“粗”,是相对于上分道所断的烦恼而言;否则,相对于第二道所断来说,那些可见而应断的也可称为粗。“与细俱行”,即是微细,这是相对于下分道所断而言。“一切烦恼”,指其余一切烦恼,因为初道等已断的烦恼,不再被断除。

“硬性”,即坚硬的状态。“流溢”,即流动的状态。“支持”,如同用世间风使气囊膨胀,某一聚中的各个聚因此而膨胀,或因之得以安立的状态,即是支持。虽然存在不同的聚,而此聚与彼聚互不相触,各个聚彼此别异,色的边际便是虚空。对于成为它们界限的那个虚空,它与它们确实不相触。若非如此,诸大种的界限自性便无法成立,因为会变成周遍。不周遍即是不相触。在一聚中,诸大种的界限与它们自己也不相触,这便称为“不相触之相”。因此,世尊在界差别的解说中说:“为四大种所不触”。

所谓“坏灭”,是指违逆的因缘聚合时,生起相异的结果。因为以思为增上,所以对于行蕴的诸法,是依于思而说,即“诸行有造作之相”。事实上,在经教分别的行蕴分别中,如“眼触所生思”等(《分别论》92),只对思作了分别,具有造作之相的正是思。正如所说:“其中,什么是福行?即属于欲界的善思”(《分别论》226)等。“遍满”,是令其广大的状态。“于不信”,是出于不信之因,此处为处格表原因。这一道理也适用于“懈怠”等处。“寂止之相”,是身与心热恼止息的相状。当安住于远离昏沉、掉举的增上心时,在策励、抑制与令心喜悦的修习中,由于断除了偏执,而能保持平等中舍。

妄语等的作用是欺诳等,它们粗恶而不摄受。与此相反,正语能作摄受。因其润泽之故,既能摄受诸相应法,也能摄受听闻由正语为缘所生善说之人。因此,正语有“摄受之相”。身业能发起应作的身体行为;而其自身的发起与策励,即是“策励”。因此,名为正业的离,应当视为有“策励之相”;或者说,在诸相应法中,如同提起重担般,提起身行,即为策励。对于活命的有情,或对于相应法的命根延续,或就活命本身而言,清净即是澄净。对于自己相应之心,不令其落入染污分,而正确地策励它,这就是“策励”。

此处,“诸行”意指“思”,因此说“诸行以思为相”。“弯曲”,是朝向所缘的状态。“于处转起”,是指依于诸处,而有被称为“寿”的心与心所的转起。所谓“以渴爱为因相”,是指成为轮回生因;而道则是能令到达涅槃,这便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如性相”:不颠倒的自性。“一味”:不相逾越、无增无减的状态。“双运”:即止与观,或说为“信与慧、策励与安住”。

“尽”:能灭尽烦恼,故称为尽,即道。“不生”:以不生为究竟,故称为不生,即果。“轻安”:烦恼的止息。

“欲的”:指想要造作的欲。“根相”:作为根本的特相。“生起相”:由于令所缘呈现,而成为相应法生起之因。“和合”:由境等聚集而应被了知的形态,亦即“集会”;或者说,因与相应法平等地同置于此,故为“和合”,即触。“集起”:因为它们一起流入、聚集于此,故为集起。即是说:离开受便不能转起的相应法,仿佛以体验受为因由而聚集于此。“首领相”:如同椽子聚集于栋梁,在相应法中成为首领的状态。“从此更上”:指从彼之后,或是那些相应法中更为殊胜者,因为善法以慧为最上。“解脱的”:指果的。因为此果在戒等功德精髓中,以最为殊胜的状态而为精髓。应知这些相的分别,是依六界、五禅支等,随顺诸经句,并依古注所传的方法而作。同样地,有些法虽已说过,为显示另一方面的含义而再次指出;也正是因此,随顺“善法以欲为根,以作意为生起,以触为和合,以受为集起”、“善法以慧为最上”、“此梵行以解脱为精髓”、“贤友,梵行是以涅槃为深入、以涅槃为究竟”等经句,而说了“欲的根相”等。

「如法」:即四圣谛,以其自性不颠倒故。「如」:以其具有如是自性故。「不虚妄」:以其无虚诳自性故。「不异」:以其无有其他状态故。

「生缘所生、所集起之义」:即由生为缘而生起已,依相应之缘而次第生起的状态,亦即随转之义。或谓「所生义」与「所集起义」合为「所生所集起义」。老死并非无生而能生起,亦非离生而从他处生起,此即「生缘所生义」。于此,由生而如是集起,即是「生缘所集起义」。意思是,怎样的生、如何作缘,便会有如其事的显现。 「无明对诸行之缘义」:于此,无明确为诸行之缘,离无明则诸行不生。怎样的无明、对怎样的诸行、以如何的方式而为缘,即此「无明对诸行之缘义」,亦即缘的状态。

义理关联:「世尊知见彼」。应接续为「由彼世尊所分别解说的那个」。「那个」指色处。「可爱、不可意等」的「等」,含摄中等,以及过去、未来、现在、小、内、外、彼二等种种差别。依可得之语词:如说「色处为所见,声处为所闻,香处、味处、触处为所觉,一切色为意所识」,故「所见」与「所识」二词于色所缘中可得。即如「色所缘为可爱、不可意、中等、小、过去、未来、现在、内、外、所见、所识、色、色处、色界、颜色、有对、有见、青、黄」等众多名称。「以十三种转起」:指《色品》中所出现的十三解说转起,于每一转起中,依四类四类之安立,故说「以五十二种方式」。「如实」:由不颠倒见及宣说不退转法故。「知」、「遍知」:由显示现在与过去时之智生起而说,应知未来时之智生起亦已说示。「了知」一词,应知是离于时间的特殊用法,如「所见、所闻、所觉」等之中。「不现起」:不以我、我所而执取。「如来」之构词,当如此了知:于色所缘等诸法,其有怎样的自性,是怎样的……

因全无过失,故称“无可呵责”。因无须增添,故称“无不足”。因无可删除,故称“无多余”。在义理、文句等方面悉皆圆满成就,故称“一切行相完全圆满”。“非其他”是通过遮遣成立“正是如此”之义。由此显示:如来为了某个目的宣说,必能成就彼目的;如此,如来完全如所说而行,正是这样,表明如来的教法不颠倒。“说义”:由词显示,因如实说而为如来,此处依语法将‘达’转作‘塔’(tathā+gata→tathāgata)。

“他已如此去”故为如来,而“去”指身体或语言的活动。当说“如此”时,由于“那”“此”等词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关联,“如同”之义便自然成立。而身语行为相互随顺,当有说话意愿时,身体与语言便以相关联的方式呈现。为显此义,故说“因为世尊”等。然而,此义中“因如实说而为如来”的含义也已成立,但此义前已通过另一种方式显示,故说“如是,因如此行而为如来”。

“在横向无量的世界界域中”——以此遮破某些人所说的“如同横向一样,上下也存在世界界域”之论。说法之庄严即是说法庄严时,如“福德所成、布施所成”等语。

前缀与不变化词在相应表义词共置时,能依阐明其义的方式而转起,因此“去”这个词本身,即同时阐述了“已了知”与“已过去”之义,故有此说:“‘去’即已了知、已过去。”或者,从发愿开始直至正觉,于此期间修习大菩提乘行中,既无退转、住著与杂染的过失,得以如其誓愿而行——即随顺发愿而行,故名如来。或者,由于具大神力,以无碍解最为殊胜的证得及无障故,于一切处皆无滞碍,因此,其身、语、意的一切去、行、转起,皆如其意欲而行,故名如来。又因世间中,“种类”、“相应”、“去”、“行相”等词被视作同义,故如毗婆尸等诸佛世尊为如是种类,今此世尊亦为如是种类,故名如来;又如诸佛世尊为如是相应,今此世尊亦为如是相应,故名如来。或者,因“谛”、“真实”、“如”皆是智的同义语,故以如智而来,是为如来。应如此了知“如来”一词之义——

舍弃了贪欲等种种垢秽,如实地到达;

依止定与慧,毗婆尸等诸佛如是而来。

这位大仙、释迦牟尼、光辉的持有者,

是如来,因此被称为如来。

且如实了知界、处等相,

由自性、共相、区分与差别而了知;

胜者以自生智而通达,

这位释迦族牛王即称为如来。

“如”即是诸谛,以周遍眼——一切知眼而如实照见;

及此缘性,于一切处如实照见;

由于以不从他引之智,如实地阐明,

因此,那位如实者、胜者名为如来。

纵使处在种种差别的世间界中,

胜者于色处等行境中,

他的如实见有种种差别,

因此,如来是普眼者。

又因他如实说法,

他的言语与自身相符顺,

以功德胜伏世间而行,

因此,如来也是世间导师。

随其发愿,随其意乐,

随其语、身、心之显现;

如过去诸大仙,依其种类、以如是方式,

是故,胜者如来即是如是种类。

此摄颂仅为纲要。何以故?如同“不放逸”句,总摄一切法之修行与一切佛功德。故说“以一切行相”等。

“他问‘那是哪个?’”——以此显示“比丘们,哪个是彼……”等语并非一般性的提问。为彰显其提问之特殊性,故以引义方式举示《大义释》中所有提问,如“其中,何为提问……”等。而此处的“其中”,即指“他问‘那是哪个?’”句中那个一般性提问语所在之处。

「相」:即任何想要了知的某种自性。「未被知」:指以任何智尚未了知的状态。「未被见」:指以见智尚未如现量般得见的状态。「未被衡量」:指以衡量之智,尚未被衡量为“此有几何”等的状态。「未被审察」:指以审察之智,尚未完成智行之终结的状态。「未彰显」:指于智中不显现的状态。「未令彰显」:指未被智所彰显的状态。能令未见者得照了,故称「未见之照明」。能令已见者得会合,故称「已见之合会」,即依论议而作决断。能令疑得断除,故称「疑之断除」。征求同意而问,故为「同意问」。如“比丘们,汝等于此作何想?”等问,即是问“汝等之同意为何?”,故为同意问。「欲说」:指因欲说故。

8「过坠」:对于自然具有坠落性质者,在其尚未自然坠落之际,便强行令其急速坠落,即不允许它缓慢坠落,而令其快速坠落,这就是“过坠”的意思。或者,以刀杖等超越、征服后再使其坠落,也称为过坠。「有情」:指五蕴的相续,因为在其中安立了“有情”的施设。「命根」:指色命根与非色命根。当色命根被破坏时,其余的非色命根也因为与它相关联而灭坏。那么,为何此处以单数说明“杀生”——即“对命根的过坠,此处依世俗说为有情”?难道此处并非要表达远离对一切无余有情的杀害吗?因为后面确实以复数说明:“悲悯一切众生、有情”等。这是事实。然而,此处依于有情这一共通性而作了单数说明,并且由于“一切”一词的邻近,其中的复数意义其实已很清楚。因此,此处未作共通性的说明,而是按照表达差别的意图,作了复数说明。而且应当知道:大多数情况下,禁制的受持是从共通性来说的,而在这共通性之中,特殊的禁制又是有差别的,为了显示这一差别,故而作了如此言辞上的差别。怎样的思是杀生呢?当命根还在持续时,对作为命根所依的大种施加某种方法为因,由此大种——

「重罪性」:由于加行、对象等条件的重大性等因缘,罪业便显得尤为深重。应当了知,这是从这些条件所生起的“思”具有特别强的力量来理解的。所谓“加行重大”,是指对于所欲达成的加行,通过突然成就的方式,令成办事业的思多次生起速行、经反复练习而成为惯习,再依决意思的力量,这样的加行便称为重大。所谓“对象重大”,是指即使有时对微小与巨大的有情,加行的程度相同,但在杀害巨大有情时,所生起的思会更加猛利,这便是对象的重大性。因此,这两者都因思的力量强而得以成立。再者,由于所杀害的对象具有巨大功德,针对它生起的加害思,便如同种植在肥沃土地上的作物,会变得强盛,并更猛烈地生起,所以其重罪性应如此看待。因此,即使加行和对象等条件并非重大,但只要由于功德大等因缘,导致思的力量增强,重罪性也应当如此理解。

因为以此而积聚,故称为“资粮”,即诸支分。在这些支分中,认定有情的杀害心,有些也属于前分(预备阶段)。“加行”乃是由杀害思所发起的。具足五支的杀生思,应观为不离此五支。杀生的加行有明咒所成者,如阿达婆吠陀师等的咒念加行;有神通所成者,即由业异熟所生的神通力,如毒牙等。这便是所谓“极其广衍”,意即极为庞杂、种类繁多。

于此有人问:在念念坏灭、自性即坏灭的诸行中,谁是杀者?谁又是被杀者?若说是心与心所相续,它无色,无法以截断、破坏等方式加以损毁,亦非可损毁;若说是色法相续,它无心,犹如木柴,不能像对待死尸那样,以截断等方法成立杀生。再者,杀生的加行,如击打等,是针对过去的诸行、未来的诸行,还是现在的诸行?过去与未来的诸行不存在,故不可能。若针对现在的诸行,诸行是刹那性的,其自性即灭;对于本来就趋于坏灭者,加行便成无用;又因为坏灭无因,死亡并非以击打等加行为因;而且诸行并无主动造作,那加行又是谁的呢?由于刹那性,杀心生起即灭,于作用结束时不住,那么谁又被杀生业所系缚呢?回答:与前述杀生思共俱的诸行之聚,假名为“有情”,此即是杀者。此杀者所发起的杀生加行为缘——若未作此杀生加行,本应生起的名色聚集,由彼加行使先前的识与命根离去,从而安立“死亡”的称谓——这个名色聚集就是被杀者;或者说

“被说为”——与如前所述的杀生思俱行的诸行之聚,名为“有情”的杀害者;由彼所发动的杀生加行之相,在已离去的心识与命根灭后,成为“死”之称呼所依的那个如前所述的杀生加行未作时本应生起的色法、非色法之聚被杀害,或者纯粹的心、心所相续被杀害。即使在杀生加行所不及的状态中,由于在五蕴有中,彼(心、心所相续)依于色相续而转起,当他人对色相续施加断除命根的加行时,通过生起与彼(命根)生起相障碍的相似色法,色相续被破坏,便有中断,因此杀生并非不可能,杀生也非无因,且加行并非无果,因为对于现前的诸行,依所作的加行,其后本应生起的诸行之聚便如此不生起;由于这里并不把刹那诸行的刹那灭视为“死”,而相续之死又如前所述是有因的,故死非无因;又,杀生加行并非没有作者,因为即使在无主动者的诸行中,仅凭作为助缘而存在、能决定产生与自己相符之果的诸因,也可成立“作者”的称呼,如说“灯照亮,月是夜之主”;再者,并非纯粹与杀意共存的、心与心所之聚被称为杀生,因为(杀生)是依相续而安立的,而依相续转起的灯等也被看到能成就其作用,因此,杀生确实能结缚业。这一考察,在不与取等中,也应随其所应地加以阐明。

“从断除之时起,即已远离”——以此指出,这里所意指的断除离是以断除为因的。由于世尊以业尽智断除了杀生等恶戒,故说世尊从此究竟彻底地远离,这是从断除这一角度来意趣断与离的。虽然断除与离并没有前时、后时的区别,但当考量道支中的正见等为缘、正语等为缘所生时,即使它们同时生起,以缘与缘所生的方式来把握,也就是以前、后的方式来把握。依于此种把握的转起行相,对于作为缘、能断的正见等法,其断除的作用被安立为“前时”;对于作为缘所生的离,其远离的作用被安立为“后时”。应如此看待此处的含义。或者,“断”应理解为断除的方式,“离”应理解为止息的方式。又或者,这样来解释:“以此而有杀生”即“杀生”,是指作为杀生之因的法聚。那是什么呢?就是无惭、无愧、愚痴、害等烦恼。因为世尊以圣道断除并根绝了这些烦恼,故说世尊从杀生恶戒中究竟远离,因为烦恼已断,依烦恼为相之业便不再生起。“断除不与取”等,也依同样的道理。“即已离”中的“即”字,是表示那种离在时间等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其他受持离的人可能由于心不稳定,或为了利养、活命等缘故而破戒。

“以种姓而得名称”——这是句义关联。为了阐明梵授王所赞美的那些功德,本经通过显示其间的连结而开始说法。这里的阐明是这样的:“比丘僧团舍离了杀生,远离杀生,沙门乔达摩的声闻僧团放下了棍棒,放下了刀杖”——应如此广说。或许有人问:梵授王难道没有称赞法吗?的确也称赞了,但因为法源于正自觉者、由圣僧众所摄持,而且法的成就来自法本身的威力,所以当赞颂这两者时,法也就被一同阐明了,因此没有单独举出。事实上,正是由于正法的威力,世尊和比丘僧团才有能力断除杀生等,只不过教法从一开始便是如此传承下来的。

此处的意趣如下:世尊欲以“比丘们,还有其他法”等语,围绕诸佛不共的功德,进一步开展后面的教说,因此从一开始便以“若欲赞叹如来之德”等,纯粹依佛功德而开始教说,并非依比丘僧团。因为世尊教说的常法即是:即使可以一味地显示教说,有时也不取某些内容。例如在色蕴的二法等解说中,并未取心所依处。由于与其他所依处行相不同,教说便会有分类。正如眼识等必定依于眼等,而意识并非必定依于心所依处;而依于所依的所依二法等教说,是以“有色是眼识的所依,有色非眼识的所依”等方式展开。即使对于必定依于心所依处的部分,若在二法等中以“有色是意识的所依”等方式宣说,也不会有与之相应的所缘二法等。因为不能说“有色是意识的所缘,有色非意识的所缘”,这样所依、所缘的二法便会行相不同,教说也就不能一味了。同样地,在安立品中,由于不以心生起分别来宣说,在无寻无伺句的解答中便不能说“有伺”,因此在无寻唯伺句的解答中,虽然可得寻,也不举出;否则就应说“有寻”了。

为彰显远离了名为“杖”的、用以恼害他人的“刀杖”之义,故说“放下刀杖”,并进而解说“为了害他”等语。“从害的性行”,即从恼害的性行而言。由于前文已提及“亦可依比丘僧团来阐明”,因此在此顺便略示其义,而说到“但凡比丘”等。

“有惭者”:应当了知,此处所说的“惭”中,亦已包含了“愧”。因为,厌离恶行者不可能无惭,对恶行的怖畏者亦不可能无愧。又,因佛陀与法以自重为尊,故将“惭”安立为“自增上”,而并未提及属于世间增上的“愧”。 “具足悲愍、慈心”:为何如此说呢?岂非在“具足悲愍”等表述中,“悲愍”一词所指即为悲悯吗?确实如此。然而,此处的“悲愍”一词含有守护之义,当其转起时,可通于慈与悲。此处是指它以慈的方式转起。 “慈”:即柔和、滋润;具足慈者,称为“具慈”;具有此心者,称为“慈心”;此心的性质,便是“慈心性”,其含义即是慈。 “利益悲悯一切有情众生”:以此显示,那种远离是以一切众生为所缘,而无任何局限。 “有情众生”,即一切已出生的有情。 “悲悯者”,即具足悲愍之人。然而,因为慈是悲的特殊缘,故说“即由那种悲愍性”。 如此,便具足了眼离杀生的诸法,即:惭、慈与悲。 “住”:成就了如此的状态后,于一种威仪中生起的苦,藉由另一种威仪予以断除而转起,或者令有身得以延续,意指“行动、存续、运作、保护”。因此说“行、存续、运作、保护”。

“仅行仪戒”:指的仅仅是善士的行为规范戒。由此表明,即使是具足根律仪等功德的世间凡夫,也无法以那些功德来赞叹如来。同样地,在此处的“戒论”中,也并未详细分析依于根律仪的资具受用戒等。

「取他人之物」:即拿取属于他人的物品。「贼」即是盗,其性为盗性。此处,对于微细的他人财物,罪过轻;对于重大的财物,罪过重。何以故?因加行重大之故;此外,在物品品质相同的情况下,若烦恼与加行柔缓,罪过便轻;若猛利,罪过便重——这一道理亦应配合理解。

「亲手等」:此处,通过念咒谋取他人之物,即是「明所作」;不依咒语,而以身语加行夺取他人之物,或藉由如是神通威力而夺取,即是「神变加行」。

「其余」,是指「已舍断而戒绝」等语句,那只是前面已说过的道理。虽然此处并未以「学处」之名而说远离,但在其他经文处、律藏及阿毗达摩中,依转起的方式,远离与思作为增上戒学等的所依,亦是其中一分,故称为「于第一学处」。虽然这里未直接说「具惭者、具悲悯者」,但依所论义理,其义已被道出,应作如是解。因为惭等不仅是断除杀生的殊胜因缘,也同样是不与取等的殊胜因缘,故亦当引彼经文来说明。此法于余处亦得适用。或者,通过「成为清净者」一语,已表达了具足惭与愧等,并断除了无惭无愧等,故不必再说「具惭者」等,应作如是观。

“非胜行”者:指非胜者、卑劣者的行为,或者即是非胜、低劣、下贱的行为,此处意指淫欲。所谓“梵行是最胜行”,是说远离淫欲。由“远避淫欲者”等文句,应知这也是在显示远离七种淫欲的系缚,正如《增支部》7.50中所说:“于此,有某婆罗门……绝不以女人行两两会合,然却接受女人的涂油、按摩、沐浴、推拿,于此爱乐、希求并以此为满足……”在此,以身门生起、以行非法为目的而引发的非道行道的思,即是“非梵行”;而“邪淫”则是违越不应行处的思,应当如此结合来理解。其中,对于男子,不应行处即二十种女人:母护等十种,以及买得等十种。对于女子,则是十二种其他男子:买得等十种,以及有守护者与有惩罚者等。对于无功德者违犯,罪过轻;对于有大功德者违犯,罪过重。即便是对无功德者,若以强力压制而犯,罪过亦重;在双方同意时,则随烦恼与努力的程度而有罪过的轻重差别,应如此了知。构成“非梵行”的支分有二:欲行之心与非道行道。而“邪淫”则有四支:存在不应行处、行欲之心、非道行道以及领受。有说:“虽遭侵逼而违犯,纵有非道行道,然由……”

9为了显示其成就为业道,故说“破坏利益者”。语表或身表,旨在说明“妄语”一词以行为为其要义。欲行欺诳的意图,存在于前分刹那与正说那刹那。如律中所说:“事先他便有‘我将说妄语’之心,正说时亦有‘我正在说妄语’之心”(《波逸提》205)。唯此两者方为支分,其余条件或有或无皆非紧要。“彼之”指那欺诳者的。如同前面所阐明的,依于加行——即依之而说妄语、令人知、令生起——这一“思”,即是妄语。

先前的一种解释中,由于其相未能周遍,且“妄语”一词又可以解释为表示欺诳之义,故而为圆满显示妄语相,又开示第二种解释:“妄语”者,即虚假、不实的事物等。在此解释中,依之而说、依之被称为妄语,这一思即是妄语。所谓“破坏其利益”,是就所依事物的角度,说明妄语罪过的轻重。被破坏利益的对象若无功德,罪过便轻;若有大功德,则罪过便重。如同“不与取”那样,也应随功德大小来了解。同时,也随烦恼的强弱而有罪过的轻重差别。

出于不愿施舍己物,以及基于“补足之说”的方式而言,此时唯以欺诳为前导,方成妄语。然而在此中,思心所并不强,故说罪过轻微。为补足未得之不足利益而作的言说,称为补足之说。

“适合的”意为适合那个,即随顺欺诳的意思。“努力”一词,是以努力为标示而说加行。即使以欺诳的意图作出了加行,若对方未能了知彼事,欺诳便不成就,因此对方了知彼事为一个条件。有人则说:“有三个条件——不实语、欺诳心、对方了知彼事。”在发动行动的思心生起之刹那,即被妄语业所系缚,因为决断思已经生起;即便由于对方迟钝,需稍作思虑后方能了知彼事,意图亦是如此。

正如在“以真实、以坚固”等经文(《中部》1.19)中,“theta”一词是坚固的同义词,而坚固性因具足真实语而超胜,故当从言语的角度来了解,由此说:“坚固说者”即是此义。“非坚固说者”是指,如同姜黄之色等,因其性不安住而不坚固,同样地,凡其言语不坚固者,便称为非坚固说者。应如此将姜黄之色等作为言语的譬喻。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如石刻”等比喻。

「信」在此处流布、转起,因此称为「信所」;信所即是可信的,犹如说「可引导的」一般(《增支部》8.11;《波逸提》8)。或者,应被信所寻求,即是可信的,意思是应当信受。因其能欺诳,故而成为应受谴责的状态——这是它的意趣。

「空无性」是指由于缺乏喜而成为空虚的状态。而离间语,即如前所说具有声音自性的言语,因其导致可爱之物的空无,故称为离间语——这是依词源学的方式说明其意义。或者,「pisati」意为破坏,离间语即是令和合的众生分崩离析,使其分裂、败坏。

「粗恶语」指因缺乏柔和而粗糙。它本身亦是粗恶的,因为由忧俱生起,本性即是粗暴。在这里,「作粗恶」是从果的增语而说;或者「说粗恶」,应理解为言语中「粗恶」这一音声的生起。而「它本身亦是粗恶的」,则是因其伤及他人要害而转起,缘于其绝对残酷的本性而说;又或者,依因的假名,应知是言语中「粗恶」音声的生起。正因如此,它既不悦耳,由于义理败坏,亦不称心。

由此说“杂秽语”:以那种称为无用(palāpa)的无义之语,破坏、撕裂、毁坏安乐与利益,故得“杂秽”(sampha)之名——即任何对自己与他人无所助益的话,如此闲谈,即是杂秽语。

“染污心者”:指被贪或瞋所逼迫、烧恼,或被污染的心,这是其含义。依此心而生起的思即是离间语,藉此而说离间语。若于未和合者中制造分裂,过患较轻;若于已和合者中,则过患重大。同样,随烦恼的软、强等差别也是如此。

“对他施离间”:无论对方是否因此而分裂,只要令他了知离间的意思,即已构成离间语,故说“令他知彼义”。然而,离间语业道的成就,唯在对方确实分裂之时。

「随与者」(Anuppadātā):指随力给予者,或以随顺的方式给予者。那么,对谁随顺与给予呢?因经中说「对和合者」(Sahitānaṃ),可知其对「连结者」(sandhānassa)而言,故称「连结之随与者」(sandhānānuppadātā)。由于以随顺的方式对连结进行给予,正是对连结的安立、守护或加固,所以意思是「作加固者」。「在此中喜乐」即乐园,指应喜乐处。即使不作词形分析,仍能得此意义,故说「经文亦读作“喜和合者”(samaggarāmo),此处正是此义」。

「如疮口般的疮口」:如同恶疮,仅被粗恶语稍加触及,或如被击打一般,心即极度痛苦。哪些是这些疮口呢?即出身等被用作辱骂的题材。藉由身业、语业的造作,使那些疮口裂开或破裂,这种人便是「破疮口者」。纯粹粗恶的思即是粗恶语,依此思而说出粗恶语。那么,纯粹粗恶的思如何生起?由心中有瞋恚。此处「对这个」是指依于纯粹粗恶的思而有粗恶语的状态。其用意是:破疮口也就是语音上的粗恶。若心柔和,粗恶语不至成为业道;然而当心粗暴时,成为业的状态则不可阻止。如此,以随顺的方式,用思的粗暴来成立粗恶语之后,现在再以对立的方式来成立,所以说「由言语柔和」等。那种粗恶语,「对此人」即是对某一个人。此中也是一样:未达到业道程度的,过失较小;已经达到的,过失重大。同样,根据烦恼的轻微或猛烈,也有过失轻重的差别。又有一些论师说:「对某人发出粗恶语,只有当面朝向他的时候才成立」;另一些论师说:「即使背地里说,粗恶语也成立。」对此,合理的理解或许是:当面造作时,由于不尊重者的心力比较强盛,所

诸肢无过,白净为覆;独一辐毂,马车运行。

看哪,那无恼者前来,已断诸流,无有系缚。」(《相应部》4.347;《优陀那》65)

在此偈颂中,“诸肢无过”(nelaṅga)即指戒。因此,质多居士(citto gahapati)说:“尊者!‘诸肢无过’是戒的别名。”“柔软”(Sukumārāti):由于不粗暴,故而柔和。“对于城人”(Purassāti):此处“城”(pura)一词应理解为指住在城中的人,如同“村子来了”等说法,是以地指人。因此说“城市居民”。“令意满足、增长,即称心”(manāpā):所以解释为“令心增长者”。习行、修习、多作。如果是为令他人持守而说的教法,在他人未接受时,过失较小;一旦接受,过失便重大。此处也是随烦恼的轻微或猛烈,而有较小过患与重大过患的差别。

「说时语者」等,是显示远离杂秽语者的行道。正如「远离杀生」等,是显示断除杀生的行道。因为当说「舍断杀生而住」时,如何是杀生的舍断呢?由于有期待,故说「远离杀生」。然而,那远离是怎样的呢?故说「放下棍棒,放下刀杖」。而那放下棍棒与刀杖又是怎样的呢?故说「有惭」等。如此,后后是对前前的方便指示。同样,对于不与取等,也应随其所应地加以连结。因此说:「说时语者等,是显示远离杂秽语者的行道。」因为即使是有利益的语言,若以不适当的时机而运用,也可能不带来利益,从而随顺于表达无义之语,所以为了舍断杂秽语,应当避免非时语,故说「说时语者」。即使适时而说,由于不真实能成就两种无利益,故应避免不实之语,因而说「说实语者」。为了显示即使说真实语,也只应说能成就此世与他世利益之语,故说「说义语者」。为了显示即使说利益语,也不应只说依止于世间法者,而应说依止于出世间法者,故说「说法语者」。为了显示利益如何是依止于出世间法,故说「说律语者」。因为,依于五种律仪——巴帝摩卡律仪、念律仪、智律仪、忍律仪、精进律仪,以及五种律——彼分断律、镇伏断律、正断律、安息律、出离律而所说的义理,由于是证得涅槃之因,故成为依止于出世间法。

这是为了显示:如此具足殊胜功德的义理,在宣说时若有教说善巧,便能辉耀并成办其事,否则不然,故说“说含藏之语”。现在,为阐明那教说善巧,而说“应时”等。对于依听众的意乐、事由及提问而进入教说范围的内容,善加观察一向记、分别记等记答方式之后,以安立、理由、引证、连结,随应各各时机而作阐明。这种教说,虽然以外观有限有界,却能含摄极为广博、甚深、崇高的众多义理,而为广说。能如此随他人之意乐,将其安立于究竟义成就中者,即名为“教说善巧者”——此处应如此了知义理的连结。

10如此次第分别了七条根本学处之后,虽则舍断贪欲等亦摄于律仪戒修学之中,然因其属于上分功德所摄,且非世间凡夫之行境,世尊为以更上之教法加以统摄,便将其暂且搁置,转而分别一般大众熟知的威仪戒,故说“伤害种子与植物之行”等。在此,“gāma”是集合之意。难道树木等由于无心,便不是众生吗?应知它们无心,是因为它们无有挣扎、砍后能再生、种类相异、非属四生等。然而,珊瑚、石、盐等也有增长,可见增长并非有生命的理由;至于感知对象与分别构想,犹如梦境般仅是心的想象,同理,受孕等也是如此。那么,为何期求远离伤害种子与植物之行呢?这是为了符合沙门的身份,并保护依止它们的众生。因此世尊说:“愚人于树木有命想……”等(《波逸提》89)。“Nīlatiṇarukkhādikassā”是指青草等,即生草及生树木等。由“等”字应知,还包括药草、灌木、藤蔓等。

“一食”即一顿饭,有此习惯者称为“一食者”,即一日中仅进食一次的人。然而,他也有可能在夜间进食,为遮止此,而说“离非时食”。即便如此,仍可能出现午后进食而自认一食者的情况,为消除这一疑虑,故说“远离非时食”。从曙光出现直到日中,是诸佛所常行、常习的进食时间,此外即为非时。而在注疏中,由于第二句已禁止了夜食,因此将午后称为“非时”。

简要地说,世尊的教法依于‘诸恶莫作……’(《长部》2.90;《法句》183;《导论》30,50,116,124)的理则而开演,并不随顺以极重欲贪为起因的观听舞蹈等事,所以称为‘与教法不随顺’(sāsanassa ananulomattā)。在律藏中,无论是自己舞蹈,还是令人舞蹈,由于舞蹈形态的共通性,仅以一个‘舞’(nacca)字概括;歌唱与演奏也是如此。因此,说‘以自舞、令舞等方式’(naccananaccāpanādivasena)时,其中的‘等’(ādi)字就涵盖了自歌、令歌、自奏与令奏。在此处,‘观看’(dassana)通过提举部分来代表其余的方式,也包含了‘听’的意思。或者说,因为前五识以‘见’为自性,即使在听的活动中,也存在‘见’的简略共通特性,所以只称为‘观看’(dassanā)。若只是偶尔听到并不属于戏耍性质的歌声,这是允许的,因此说‘娱乐性质的观看除外’(visūkabhūtā dassanā)。正如《胜义灯》(Paramatthajotikā)中《小诵经注》所说。

‘Uccā’是高的意思,与‘高的’(uccasaddena)同义,是一个词缀。‘卧于此中,所以称为卧具’(seti etthāti sayanaṃ)。‘高广大床’(uccāsayanamahāsayanā)意指不适合沙门身份的、尺寸过量的、不如法的敷具,因此解释为‘过量、不如法的敷设’(pamāṇātikkantaṃ, akappiyattharaṇa)。应当了知,此处像狮子座等坐具,也被‘床’一词所涵盖。然而,当所依的器具被禁止时,依托于该器具的行为也自然被禁止,因此只说了‘高广大床’;但从义理上,这其实是显示了要远离以享乐为目的的坐与卧。或者在这种意义下,是以余类兼摄的方式表达了‘高床、广大床的坐与卧’,就如同‘以名色为缘而有六处’(nāmarūpapaccayā saḷāyatana)(《中部》3.126;《相应部》2.1;《优陀那》1)的表达方式一样。由于‘坐’的行为在顺序上先于‘卧’,所以应当理解,此处用‘卧’这一个词就已将‘坐’涵盖其中了。

透过令他人执取,或对别人所寄存的物品表示认可,也能获得‘受持’的含义,因此说‘不令执取,也不对寄存物表示认可’(na uggaṇhāpeti, na upanikkhittaṃ sādīyatī)。又或者说,受持有三种:以身受持、以语受持、以意受持。其中,以身受持即是‘执取’(uggaṇhana),以语受持即是‘令执取’(uggahāpana),以意受持即是‘认可’(sādiyana)。如此,从整体上或以余类兼摄的方式,将这三种受持总称为‘受持’(paṭiggahaṇā),因而说‘他不执取……’(neva naṃ uggaṇhātī)等。这一道理也同样适用于‘生谷的受持’等处。之所以只称‘七种’(sattavidha)谷物,是因为像泥婆罗谷之类的副粮,已包含在稻米等根本粮之中。世尊曾开许:‘诸比丘,我允许五种兽脂作为药:熊脂、鱼脂、鳄脂、猪脂、驴脂。’(《大品》262)因此,这属于特定的开许。而对于这些,律中说‘于时受持’(《大品》262),所以持受是允许的,因此说。

Akkamatī(压)即压挤,指在预备阶段进行的压挤。Hadaya(心)是指量筒、管筒等器具的内部。以管筒等量取芝麻等物时,唯有堆起的顶端方称为“尖顶”(sikhā),对其造成的损坏即是“削刮”(hāpana)。这是一些简摄句注师(sārasamāsācariyā)及北寺住众(uttaravihāravāsino)的观点。

Vadho(杀)是指以拳打、刀砍等方式进行伤害,即“恼害”(viheṭhana)的意思。事实上,“杀”(vadha)一词本身就有恼害义,如“一一恼害自己”(attānaṃ vadhitvā vadhitvā)等语句(《波逸提》880)所示。正如虽然同具“不可捉持”的性质,但为了显示出家人不可捉持的特殊对象之类别,而将女人、少女、女仆、女奴等分别解说;同样,虽然就取走他人之物而言,都属于“不与取”的共性,但为了显示诸如偷斤减两等不与取的特殊形态,才予以分别叙述,并非对杀生同义词“杀”(vadha)的再次提及有何特殊必要。也不能说“在那里是自作,在这里是令他作”,因为文中已说“以身、语的努力为等起的思,有六种努力”。因此,前文所述的义理较为妥当。至于注疏说“vadhoti māraṇaṃ”(杀即夺命),那也是针对“打击”(pothana)而言,因为“夺命”一词也可用于“恼害”的意义。

Ettāvatā(至此)是指从“离杀生……”起,直至“远离割截……粗暴行为等”(chedana…pe… sahasākārā paṭivirato)为止的经文段落。由于其间未插入分段,且依巴利圣典所示的方式,包含了二十六条学处,而大多数学处尚未细分,故称「小戒」(cūḷasīla)。此处所谓小、中、大的划分,是就开示方式而言,并非依于法本身的特质。事实上,在此书中,正是对那些以略说方式列举而未细分的学处,通过分别解说来展开“中戒”的教示。因此才说「在详细开演中戒之时」(majjhimasīlaṃ vitthārento)。

关于「小戒」的注释到这里就结束了。

「中戒」的注释。

11其中,「如同」(yathā)是表譬喻的虚词。「或」(vā)是表抉择的词。「而」(pana)是用于庄严言辞的词。「一些人」(eke)指其他的人。「贤者」(bhonto)是对善士们的亲切称呼。因为善士们称呼他人时,会用“贤者”、“诸天所爱者”或“尊者”。凡出家者通称沙门;仅凭出身便称为婆罗门。此意谓:即使是一个凡夫,若竭诚称赞我,也会说“他已断除杀生,远离杀生”等语,用指称他人的方式来说明;又或者,有些人自称沙门、婆罗门,他人也这样认为,但他们由于不知、也无能力践行相应的修行,故未能圆满;而这位沙门乔达摩却全然不是如此,他在一切方面都圆满成就了沙门所应行。这样,无论是用指称他人的方式,还是用指称自己的方式,都只会说到戒行本身,而不会超出这个范围。

在「伤害种子与植物之行」这一表述中,依于词序,「种子与植物」虽本非主要成分,却因需要被特别指出而获得了主要地位。词序是一回事,义序是另一回事,因此才问:“什么是种子与植物?”因为对它的分别,伤害行为便随其所缘而得以分别。由此,世尊说了“根种子”等。「根种子」(mūlabīja)的意思是:根本身就是种子,故称根种子;或者以根为种子的,也叫根种子。其余各类也依同样的方式来理解。「节种子」(phaḷubīja)指节茎的种子。“种子”一词,本指能生出同类果实的因,在其他因缘的配合下,有其特别的因缘能产生同类之果,因此在具有发芽能力的真实果实上,安立为种子。而依于此义,种子一词也可用于某些根等事物,为从根等中将其区分出来,便特别用一个“种子”词来指明,称为「种种子」(bījabīja),如同“色色”(rūparūpa)、“苦苦”(dukkhadukkha)的语例那样。那么,为什么在此处问了种子与植物之后,只分别了种子呢?不应如此看待。难道我们不曾说过……

12「已作储存者」(sannidhikatassa)这一句,显示在「储存后受用」(sannidhikāraparibhoga)的表达中,“行为”(kāra)一词具有动作对象的意义。又或者,正如应说“ācayaṃgamino”时,以省略鼻音的方式说成“ācayagāmino”,此处本应说“sannidhikāraṃ paribhoga”,也以省略鼻音的方式说成了“sannidhikāraparibhoga”,其意为:储存后而受用。

正当地削除烦恼,故称「削除」(sallekha)——这是依经教而修的方式。「随方」(pariyāyo)意即随顺适宜而运用,也就是遵循可用的言辞而修行。由于会被烦恼所接触,所以称为「物质」(āmisa),指任何可享用的事物。因此说“物质是指其余已说过的那些东西”。这仅是就储存物品举出的一种示例而已。“水中与泥中”(udakakaddame):指在水里和在泥里。“请坐”(acchatha):就是请你们坐下。“伸展脖子”(gīvāyāmakaṃ):意为伸长脖子;就像因吃得过饱,脖子不得不直直地伸着那样,是这个意思。“四分之一量”(catubhāgamattaṃ):相当于一俱卢陀的量。“可用的房屋”等,是依据律藏而说的。

13「仅此些许」(ettakampi)也是指称判决与审察所依之处的叙述。「仅为词义连接」(payojanamattameva):仅仅是为了将词义连接起来。不过,对于那些不详细解说就无法理解其意义的词,详细的解说也仍归属于词义摄集的范围。由于出于好奇而值得观看,故称为「表演」(pekkhā),即依戏剧家的规则,由演员进行的演出。因演员团体对大众所做的活动,所以说为「舞会」(naṭasamajja),在《精要摄集》中称为“表演盛会”(pekkhā maha)。「杖鼓」(ghanatāḷa)是指木制的,或由石条、石片制成的击打乐器。“一些人”(eke)是指《精要摄集》的老师们和北方寺的住众。如同此处,以后出现“一些人”的地方也应如此理解。「方形鼓」(caturassaambaṇakatāḷa)是以树心木等,或任何木材,做成方形,四面蒙上皮革而制成的乐器。“撒散”(abbhokkiraṇa)是指用色彩做装饰,也就是所谓的“欢喜”(nandī)。“作美观者”(sobhanak)……

14「格子」(padāni)是棋子安放的位置。所谓「十格戏」(dasapada),是用两排共二十个格子进行的博戏。骰子(pāsaka)是在六个面上分别显示一到六点的玩具,投掷后,依所得的点数,按相应规则移动或移除棋子而进行游戏。有人认为壶戏(ghaṭikā)是用罐子来玩的游戏。在众多签条中取出一根无特别记号的签,投入后又抽出来,这被一些人称为「签手」(salākahattha)。用叶子做成的管状乐器叫作「管」(nāḷikā),因此说“吹奏它”。也有人说:「字戏」(akkharikā)是取发问者口中所出的字来占卜得失等的游戏。还有人说:「如法」(yathāvajja)就是随着音乐跳舞或唱歌。这样做则获胜,否则便失败——以胜败为主导而进行活动,由此可知,越轨等行为也都属于放逸赌博的场合。应知,以竹木等制成的玩具,其成与不成会带来胜败,这样的玩法也包含在前述范围之中。而“如法”一词,是依盲人等相似的外相而显示胜败,从博戏的性质来说的。

15“兽形”即指带有猛兽形状的床脚。“不可用的床或榻”出自《摄义》。“彩绘”指在墙壁、顶棚等处作画而令其华丽。木棉、藤棉、草棉,即依这三种棉。“上等毛布”是一些论师、《摄义》的老师与北方住处比丘们的主张;同样,“单面毛布”也如此。“丝毛混织”指用丝与毛混合织成的织物。“纯丝”指未经宝物装饰的丝布。“除棉”一语显示:即使没有宝物装饰,棉垫亦不适宜。“以宝物装饰”一语则显示:以宝物装饰者,若用作铺地物,或随宜铺于床、椅上使用,是允许的。“以羚羊皮”即用羚羊之皮。据说其皮质极薄,因此需做成双层、三层再缝合起来,故称“羚羊缝”。“依所说之方式”即依律藏中所说的方式。

16“装饰润饰”仅为装饰,并非药物,因为其所追求的只是打扮与装饰的快乐。“花”这个词在佛教教法中亦可用于指纯花,因此说“结缚的花或散花”。“土陶泥”指用药材调和而成的瑜伽用泥块。“扰动”指激扰之时。“血沉滞”指坏血耗尽之时。

17“出离”:因能从恶趣和轮回中出离,故称为出离,即天道与解脱道。此出离是应得的,或者与出离相应,或者以出离为其果,因此称为“能导出的”;另一种解释是,从语恶行的染污中出离,因而将长音ī变为短音,将ya变为ka,成为niyyānikā,指伴随思心所的远离绮语。其对立面即“非导出的”,彼状态即“非导出性”,故说“由于是非导出的”。“畜生性”指障碍性。“于业处修习中”指结合无常随观而修习四谛业处。“有义”即与利益相关。“街巷”指屋舍聚集之处;以街巷代指其中居住的人,如同说“村庄来了”一般。因此才说“勇敢、有能力”以及“有信仰、清净的信心”。以盛水的瓮处来指称瓮婢女,故说“或者谈论瓮婢女的故事”。“世间论”即依生、住、资具等方面来叙述世间。

18“相违”:即前后矛盾。

19信使所做之事,名为信使事务;关于此事的谈论,即是信使事务之谈。

20“三种”:指依近处低语、依威仪、依资具受用这三种方式。“令惊奇”:指让他人对自己生起“啊,真是奇特之人”的惊奇感。“吹嘘”:指抬高自己或施主,以使对方有所给予而夸大其辞。“依相而行或制造相的人”称为占相者;所谓“相”,是指能引发施主布施心的身业与语业。“压榨”:即压榨;压榨者即是压榨者。所谓压榨,就像狡黠之人为了获得利养恭敬而进行的辱骂、讥嫌、嘲讽、背后中伤等行为。

中戒的注释结束。

大戒注释

21「肢」:因以肢体为境而说,故与肢体相应的学问即称为「肢」。对于「相」,也可依同样的道理理解。但有人则认为「肢」是指肢体的变化,即通过观察他人肢体的变化来预知利益或损失等。般度王是南摩腊婆的统治者。说「大的」,是表明有小征兆、大征兆以及灾异等。‘看见如此这般’:若有人在梦中见到自己骑在公牛、大象、楼阁或高山上,便会有如此这般的结果。所谓梦书,即是关于梦的学问。「肢」仅就显示肢体的成就与失败而言;「相」则是通过显示能成就大神力的特殊肢体特征,这便是二者的差别。「新的」指未用过的。此段起:涉及天、罗刹、人等种种品类的事物,若从此处或彼处截断,便会有种种受用等。达毗火供等,是根据火供所用器具等的差异,来显示果报的差别而施设的。火供是依其他成就方式而进行的火供。肢骨即身体。云学,是由护云者所造的论书,称为护云者论。地学即增长庄稼的学问,此据《精要略集》所说。有翅者……乃至……四足者:即苍蝇等有翅类、壁虎等无翅类、天与人、鹭等两足类、豺狼等四足类。

23「某日」是就半月中的第二日、第三日等日期而言。「由某星宿」是指与昴宿等星宿会合的情况。

24「陨星坠落」:指光芒坠落。当风团猛烈地互相撞击时,会产生如同灯光的光辉,从天空落下,这便称为陨星坠落。「不净」是就云、雾等而言。

25“倾泻”:即降雨。“手印”:指用手来示意传达,实为屈指计数而已。如同波斯、蔑戾车等人,以布丸计数的无孔计数那般。“六十产生等”:其中“等”字,包含了脱落、份额、夺取等事。以思维的方式:应知思维诗人是自己长时间思索事与义理之后而创作;闻诗人是听闻一部分后,将未曾听闻的部分加以连结而创作;义诗人是了知某一义理之后,通过略说、广释等方式而创作;辩才诗人则是见到他人所创的诗歌或戏剧后,凭自身应机的辩才,创作出与之相类的其他作品。

26以执取的方式将女孩接来,称为“迎娶”;同样,让女孩被给出去,称为“嫁出”。在异地以获取双倍、三倍等回报的方式运用物品,称为“投资”;于此处或他处,按时间限定获取增值的运用,称为“回收”。也有人说:“让那些没有本金的人经商,然后说‘连同本金和这么多利润一并归还’,这样给钱是投资;而仅暂时给钱的,是回收。”关于“以三种原因”:这里的意思是,当风、虫等毁坏胎儿时,乃因过去的业未给予机会,故而业报成熟;然而,当业自身给予了机会时,则不必然观待风、虫等外缘,因此业被单独说为一种原因。“熄灭”:即令其止息。“对治”:即为使其不再咬啮而施作的对治。“翻转”:为配合武器等举起手后,又再举起的翻转。“耳语”:是把心愿诉诸天神耳边的祈请。“侍奉日神”:是以夹竹桃花鬘供养后,整日面对太阳而立,以此侍奉日神。有读作“以头呼唤”者,意为诵咒之后,用头来呼唤所愿之事。

27“成就时”指所祈愿之事成就之时。“寂止许诺业”是指:为向天神祈请,应当进行回报的寂止,作出这样许诺的行为,也就是寂止的祈请之用。在此作为许诺之果报——即所如愿的业中,所谓“若我此事得以成就”。对此,即寂止许诺,也称为“誓愿”。因为依照许诺进行供奉时,誓愿与祈请便已交付。仅令妇女处于无欲的状态。“相”即男相。举行祭祀,既为挡灾,亦为招福。“过失”指胆汁等过患。其中,“下泻”指往下排泄。“上泻”是呕吐,因为说“向上排除诸过失”。同样,泻药即下泻;而下泻也包括净瓶、灌肠等事,因为说“向下排除诸过失”。头部泻泄,是为了排除痰等。“膜”即眼膜。外科医疗即眼科手术,这是为了将所说的其余外科医疗包含在内而说,应如此理解。因为滋补等措施也归属外科。“根本药”:能够有力平息主要疾病的药物,即名根本药;或者,能对治诸病中根本之病的药物,即名根本药。依随根本而有,疾病有两种:一旦根本疾病被治疗,余病大多便会随之平息。显示身体医疗:这是因为儿科、外科、眼科等,已作为医典分科在诸处分别说过,此处是依其余的方式陈述,因此……

大戒的解释到此结束。

前际论者常住论的解释。

28所谓「比丘僧团所说的解释」,即从“乃至世尊……”等开端的阐述。此处的关联如下——“诸比丘,并非只有你们所见的这些佛陀功德而已,更有不显明的功德,如‘诸比丘,还有其他法……’”这样的广说。在其中,通过“这些见处如此被执取”等说明,揭示了常见等见处虽被执取,其体性实为空;通过“他了知彼而不执取”一句,指出戒等的不执取、能导向出离的性质,进而显示它们并无恒常的实核等。此外,那些未离贪染的外道,对于诸受生起了这些见的纷扰;教说通过显示这些纷扰之缘——如痴等——以及感受者、作者的自性并不存在,由此彰显了一切法无我、无我所的特性;又通过显示无执取的般涅槃,表明这一教说以彰显空性为要旨,所以说“开始揭示空性”。所谓「教典」,即分为律藏等不同部类的经论。所谓「教说」,即对那条教典以心意作出确定而进行的阐明,或根据法义如理宣说而成为言说,或以随顺等方式进行的解说。教典与教说的差别,前文已作界定,因此说“于教说中,于教典中”。“如这些等”中的「等」字,包含了真理、自性、定

以「难见」一词,便已显示这些法难以契入。然而,若有人不自量力,欲凭自己的智慧深入这些法,他的智慧将毫无立足之处,犹如蚊喙试图刺入大海一般,故说「不可得立足处」。应知此处“不可得立足处”的分解为:立足处于此中不可得。正因立足处不可得,无法深入观察并说出“这些只有如此之多,这些就是如此”,故说「唯因甚深,所以难见」。既然连见也不可得,想要深入其中去了知,也就更无从谈起,故说「唯因难见,所以更难觉」。 这些法生起于一切热恼止息的顶点,并与熄灭一切热恼的等至境界相融合,故是「熄灭一切热恼的」。说它们是「平静的所缘」,是因为那些自性不寂静的烦恼和诸行皆已止息。或可理解为:由于作意恒时处于定中、散乱已除,依此所缘的诸法便呈现寂静的状态,犹如破除遍相之后,空无边处识所展现的无限性一般。 犹如射手精准击中靶心,能如实无谬地了知诸法自性,这是甘美且殊胜的,故说「以无厌倦的含义」。

另一种解释方法:因清晰地阐明了律的制定等甚深、应被引导的意义,故称「甚深」。有时即使历经无量无数大劫,也甚难有缘得见,故称「难见」。此处的“见”,应知专指依慧眼而见。 由于名为“法随觉”的随顺觉知,唯极少数人能生起,故称「更难觉」。 因其体性寂静,且为可教化众生功德圆满的终极所依,故称「寂静」。 因其被种种缘牵引至极为殊胜的状态,故称「殊胜」。 因已证得真实谛的相状,故非逻辑推论之思慧所能行历;或因非推理之慧所能行历,故称「非寻思所行」。 它本身微细,或以微细之义,依真实、缘起等方式进行阐明,故称「微妙」。 这些法,唯有世间最顶尖的智者——正自觉者——所亲证并明示,故称「唯智者能知」。因世尊获得无碍智,故宣说:“我是一切知者……诸比丘,如来成就十力……”等,由此彰显自他的一切知性等功德。因此,注释说:“自己证知、作证后”

在此,虽然一切知智并不像果与涅槃那样具有应当被亲证的自体,但当漏尽智被证得时,它也便一同被证得了,因此,将它的现前成就称为‘作证’,故说‘以殊胜的智现前作证后’。而‘以殊胜的智’是表示原因义的工具格,意思是‘由于殊胜智的证得’。或者,如果将‘殊胜智’理解为省察智,工具格的用法也同样成立。而这里的‘宣说’,应知是因为能成就对属于智所行境的诸谛等的说法作用,以及由于‘我是正自觉者’等的宣称。‘正在说者’中,māna一词是‘意欲’之义,意为‘正努力想说者’。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正是想要说的人,因此说为‘想要宣说功德者’。即使有所保留地说,也如同颠倒说,不能称为‘正确地宣说’,故说‘无遗漏地’,由此显示此处的‘正’字具有无余的含义。以‘能说’来显示‘说’这个词具有表示自身意义的作用。而在此,虽然世尊的十力等智也是不与其他人共通的,但由于那些智的所缘范围是局部的,因此凭借它们并未能无遗漏地把握佛陀的功德;然而,由于一切知智的所缘范围是毫无剩余的,当它被把握时,一切佛陀功德也就确实被把握了。为了彰显这个意义,故说‘若有人’

如果是这样,对于具有不可思维、不可度量差别的所知,又如何能以有分齐的单一智来无余地通达呢?或者,是谁曾这样说——‘佛陀的智是有分齐的’呢?要知道,佛智如同所知一样,是无量的。诚然,经中曾这样说过:‘所知有多少,智慧就有多少;智慧有多少,所知就有多少。’即便如此,当所知依生类、界、自性等,以及依方位、时间等而分为众多差别,并被次第把握时,无余通达难道不确实不可能实现吗?事实并非如此。为什么?因为凡是世尊想要了知的,无论是全部还是一部分,对此,智都能以无滞无碍的方式现前运转;又由于无有散乱,世尊在一切时中皆处于定中,对于想要了知的对象,其现前性不可被阻挡,正如经中所说‘佛陀世尊的智是系于愿望的’等等。而且,在此不应理解为:世尊的智在通达众多法时,是以不取具体形相的方式运转,如同远观一幅画的人,又或者如同观照‘一切法无我’的人那样。应知这是由于佛智具有不可思议的威神力。因此,经中说‘佛的境界是不可思议的’。而在此,决定的结论是:世尊由于获得了能依一切方式通达一切法、系于愿望而运转的无障碍智,并且由于断除了一切所知障,其相续能够通达一切法,因此是‘一切知者’,而并非仅一次就通达一切法

「决定说」即结论性的表述,意为确定不移的说法。在此,通过确定,显示了被排除的内容,即“不是离杀生等”。而这个“唯”字,如同“亦”字一样,因其并非固定出现在某一处,所以即使是在它被说出的地方之外,也会根据表达的需要而现起,因此注释说“或者是甚深……”等。 「以一切句」,是指一直到“唯智者能知”这一句为止,以所有前面的句子。 「声闻波罗蜜智」,是指声闻通过圆满修行布施等波罗蜜所成就的智慧,它分为三明、六神通、四无碍解等类别。 「由此」,即从声闻波罗蜜智。 「于此」,即在声闻波罗蜜智上。 「乃至更由此」,是指从紧接着被指出的独觉佛智之后,言下之意是:连高于它的独觉佛智都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声闻波罗蜜智呢? 这里的义理衔接是这样的:虽然声闻波罗蜜智相较于低下的有学智和凡夫智是甚深的,但相较于独觉佛智,则并非如此甚深,因此不能绝对地说“唯是甚深”。同样地,独觉佛智相较于一切知智,也无法确立这种决定性。然而,对于一切知智所领悟的法来说,它不像声闻波罗蜜智等那样,需要依靠与某个对比的对象相比才能被称为甚深

为何以此方式开头?其意图是:姑且不论其余,一切知智虽仅一智,但因它堪能无余开显诸佛功德,故以“诸比丘,另有其他法”等复数文句总摄,以此成就其具备众多所依、多种所缘与多种智用。那么,在后续详释时,为何不依真实、缘起等特有的不共方式分别解说,却选择从分析诸“见”入手? 这是为了说明:正如对真实、缘起等的分别是不共的、唯属一切知智的所行境一般,这种对恶见的无余分别,同样是不共的、唯属一切知智的所行境,因此才以“因为佛陀……”等语开始。 此处,“处”即原因。 “吼声广大”,意谓由于所教化的义理种类繁多、甚深难解,当以种种理路展开教导时,此教法的狮子吼便极广大、极广博,且具多重分类。 “智随入”:正因如此,能教导的智慧在将所教之法加以区分剖析时,便随之契入法之深处,犹如安住其中——此即其义。

“佛陀之智的广大性得以彰显”,意谓:能教导并通达如此深妙之法的导师——佛陀,其教说智与通达智的殊胜、伟大,由此变得十分显明。 此处,虽依“佛陀世尊的一切语业,皆是以智为先导、以智为随转”之说,世尊所有言说无一刻离于智慧,且世尊于一切处说法皆如师子,展现出同一无惧的精进力;然而应知,随所教法之不同,教说在特定场合中,智慧会显现更深之契入,其所诠法义也更显甚深。 那么,当涉及律仪之制定时,教说又如何触及无常、苦、无我这三相,并与空性相应呢?因此处乃为应彼时在场大众之意乐而作教说,故同样开示诸行无常等性,并彰明一切法无我、无我所之本质。是故经云:“以种种方便说法……”等。

“地差别”,指诸法的状态差别与处所差别。其中,状态差别即念处、根、力、觉支、道支等分类;处所差别即欲界等分类。“缘起句”之义,已如前说。“时差别”,指见的差别,即种种不同之见;或又指其他时。如是,依于轻、重等因缘,当相应之事出现时,便据此制立学处。

虽然通过身随观念处等方式,念处等法在经藏中也有解说,然而通过“经分别”等方式,这些法在阿毗达摩中才得到了尤为详尽的分别,因此他说:“此四念处……(中略)……分别阿毗达摩藏”。其中,“七触”是用来表示与七识界相应的。“七受”等也是如此。在“出世间法”一词中,“iti”一字表起始,或表行相,由此也包含了阿毗达摩中所述其余诸法应被分别的方式。此处有二十四种周围缘摄,故称“二十四周围缘摄”,即阿毗达摩藏。此处不考虑缘的关联,仅从法本身的角度设立这二十四种周围缘摄的分类。正如所说:

三法、最上之发趣、无上二法,

以及二法纳入三法、三法纳入二法;

三法、二法种种分别,

于顺次中,有六种甚深理趣。”

复次——

三法……乃至……在逆的方面,有六种甚深理趣。

三法……乃至……在顺逆的方面,有六种甚深理趣。

三法……乃至……在逆顺的方面,理趣甚深。

如此,依于法而有二十四种之分,在三法发趣等之中,每一种以缘的方式而分随顺等四种,故有九十六种周遍发趣。其中,于法随顺的三法发趣中,就善三法而言,在缘分别、缘随顺、因根之中,以因缘而说,有四十九种问分、七种答分等,所展示的分位有无量的差别,因此称为“无边理”。此外还有:

所谓“发趣”,是指对于一一法,于随顺等中,依三法、二法等,以缘根为殊胜的四种理,展现为七种趣向。

“以九种行相”:即依于“生”等九种缘的行相。其中,“生”:因为果从此而生起,故名为“生”,意即生起的原因性。当无明存在时,诸行便生起;若无明不存在,则不生起。因此,无明以“生”的方式成为诸行的缘。同样地,当无明存在时,诸行转起、持续、安住;当无明存在时,它们将果投掷于“有”等之中;它们造作积聚,为生果而加功用;与自果相合;在自相续中,自分生起后,即系缚彼相续;在其余诸缘和合时,它们兴起、生起;并且,无明完成了对于诸行的因性——即“以无明为缘,诸行生起”而转起。像这样,无明在成就诸行因性上的种种不同,便是“生”等九相,应当了知。同样地,对于行等缘于识等,也是如此。

在“生、住”等词中,“住”由“依此而住”得名,故“住”即是因。“生”本身即是“住”,因此名为“生住”。此理也适用于其他行相。由于不如理作意,且依“由漏集起故,无明集起”之说,诸漏亦为无明之缘,故说“这两种法都是缘所生”。“缘摄受慧”:即对于行等诸法及无明,能辨别把握生等缘相而生起的智慧。“法住智”:即对于缘所生法,依缘性而了知法住,也就是缘起的智慧。何以故?缘起中的缘法,依十二缘起之说,故有十二支缘。此理不仅通于现在,也通于过去与未来;不但无明缘行,行等缘识等也是如此。为了圆满开示缘相的种种品类,故以“过去时”等经文为始。《发趣》中所显示的因等诸缘,在此是以生等缘相来理解的,因此应善巧对应而结合说明,然而恐过于冗长,故不作结合。

“彼彼法”:指各个由缘所生的法,如行等。“如如缘性”:即以如是缘性,即生等、因等的缘性。由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故称“三时”。由因-果、果-因、因-果三种连结,故称“三连结”。“摄”:此处是将无明等与识等总摄为业与异熟。或说“摄”为部分之义。过去由业摄等而有四种摄,故称“四种摄”。“行相”:虽未直接显示其自性,但在每一摄中,通过把握无明、行等项目而得以显了,故称“行相”;或者说,过去因等的类别即是“行相”。这些行相于每一摄中各有五种,故总为二十种行相,称为“二十行相”。

虽常住论者因刹帝利等差别而分多种,但依忆念百千生等执著之因,实际上仅有四种,不增不减。为显示常住论等数量限定及其不共境界,故说“四种人”等。其中,“四种人”指四类人群。“依此”:指对此“此缘性”的正确把握;虽因果相续紧密无间、未作区分,且于胜义中存在差别,却因未思择差别之理而执取单一性。“执此”:指执取此常见而转起;依此道理,一分常住论等亦可相应结合说明。“分解”:即由“依勤精进”等加以分析,并以“诸比丘,如来了知此”等予以破斥,解开结缚、显露丛聚,即解开见结、显露见丛。

“故”等:由于此开示是依于佛陀的功德而发起,故表明:世尊善于说法,在指出一切知智之后,便以把握其他宗派的方式,开解一切知智。“存在”一词,既显示那些持邪见者的存在未曾间断,又表明法王的教法通过对他们邪执的削弱与辨析,已尽其所应作,真实不虚。

29“有”:与“存在”同义,为一适用于复数范围的独立小品词,如“于此身中,有头发等”(《长部》2.377;《中部》1.110;《中部》3.154;《相应部》4.127;《小诵》3.1)所示。以常见等分别前际者,称为前际分别论者。然而,由于他们先以先前成立的贪与见之分别来分别那前际,重复修习而变得强有力,并以种种方式演绎,随后又以之后成立的、以执取为自性的贪与见之执取,来执取、执著、执持,因此说“分别前际、加以演绎而后执取”。或者,应知分别与执取乃爱执取之故,因为爱是取的缘。又,“边”一词在“部分”的意义上,此处应理解为“部分之类”。因为“边”一词也用于填词、邻近、邪道等场合。例如:“来,你受持经、偈或阿毗达摩”(《波逸提》442)及“在经中求得开许后”(《波逸提》1221)等句中,“边”表填词;“靠近村边”(《波罗夷》409;《小品》343)、“村边坐卧处”等,表邻近;“沉溺欲乐是一边,迦旃延,说‘有’是一边”(《相应部》2.15;3.90)等,表邪道。

“劫”一词用于大劫、全分、烦恼欲、寻、时间、施设、相似状态等多种意义,故说“用于众多含义”。例如,在“诸比丘,这些是劫的不可数”等(《增支部》4.156)中,“劫”指大劫;在“以一劫光照竹林”等(《相应部》1.94)中,指全分;在“图谋即欲,贪即欲,意图寻思即欲”等(《大义释》1;《小义释》8)中,指烦恼欲;在“思、寻、意图”等(《法集论》7)中,指寻;在“我常恒如此而住”等(《中部》1.387)中,指时间;在“如是尊者劫”等(《经集》1090;《小义释》113)中,指施设;在“我们与如同导师一般的弟子共论而不知”等(《中部》1.260)中,指相似状态。此处所依为《大义释》(《大义释》28)。“以爱见之力”:指作为见的亲依止、与之俱生、并以随喜为性的爱,以及依常见等相而执著者的邪执之力。“前”一词,因意指对前所住处法的分别,故是表示过去时的用语;“边”一词,则因离开色等蕴之外没有分别的基础,故是部分之意,因此说“过去蕴之部分”。“分别”:指对于那前际,令爱著……

“增语词”即是施设词。如同在“奴仆”等中的“西利瓦达”等称呼,仅仅是言语,以此为所依而转起,故称为增语,即施设。或者,“adhi”前缀表示“上”,“vuccati”是“说”,上方之说即是增语,于被造色等之上所施设的,就是“取施设”的意思。因此应知这是表达施设的词。因为“我”、“世间”等只是施设,并非像色、受等那样是究竟义。又或者,由于具有增说的性质,诸见也称为“增说”。因为诸见于自性法上,增益了常住、本性、实体、命者、身等不真实的意义而转起。

30“宣称者”是指那些固持着“只有这是真实的,其余都是虚妄的”的见解,然后宣称“这是法,这不是法”,进而与他人争论的人。为了显示这种宣称的行为至今仍未中断,经文使用了现在时动词。“见所至”就是把见本身称为见所至,如同“漏所至”、“行所至”等用法一样。或者,因为这种见并没有实际可抵达的去处,它仅仅是见的“所到之处”,意思是那只是见的抓取而已。又或者,“见所至”是指见的种种形态。世间语法学家们就是把“种类”、“所到之处”、“形态”这些词视为同义词的。再者,针对每一个“我”和“世间”,都会由于那种特殊的抓取而有所安立,所以注释说:“他们在色等诸蕴中,抓住其中某一个,把它当作‘我’和‘世间’。”“不死的”、“常的”、“恒久的”都是“常住”的同义词。“不死”是因为没有死亡;“常”是因为没有生起,于一切时都存在;“恒久”则是以坚固义而说,因为它不会变异。从“正如……”开始,通过释义与无碍解的方式,阐明了

31“热烈”是指对烦恼的恼害、摧毁与断除。“勤”是指不让心堕入懈怠之类的状态,而持续地策励心。“精勤”是指为了达到定的殊胜分位,而反复修习精进。由于此处在经文中意指带来近行定与安止定、令心调柔的精进,所以称它为“三种精进”。“不放逸”是指依此而不放逸,也就是心不忘失。“如理作意”是指依此以正确的方法将业处运用于心,这就是智。因此注释说:“精进、念与智”。在此处,也就是经文“依于热烈……乃至……作意”这一段。与戒清净一并,证得四种色界禅那的修行之道本应详细说明,但它在《清净道论》中已经详细说过了,所以这里只讲“简要的意义”。而“彼类那样的”,是指依于十四种调心的方法,将第四色界禅那完全调伏的状态。

对于具足等引等八支、证得第四色界禅那的瑜伽行者,那是其禅定威力的展现,是世间神通。经中所说的「禅那等」,意在表明:对获得禅那者,禅那诸法变得清晰,以此为门,其余诸法也随之清晰。以此否定「能生」的特性。若真有「能生」的特性,禅那等便会像色法、乐受等法那样,依于缘而起作用,从而应有生起之事。既有生起,则灭去必然存在,如是,「常」的特性便绝不可能。应当了知,「如山般稳固」一词,世间即用以表示绝对恒常、永恒不变。而「如柱坚立」则是说明它像城门柱不被风吹动一般,不会因任何事物而变异,以此显示其「无有变异性」。接着,又以「如山般稳固」说明其「无有无常性」。因为变异即是毁灭,故论中说:「两者皆在阐明世间没有毁灭」。至于「本来就存在着的」,这

对此,应如是观察:光明究竟做了什么,而被称为「照亮瓶子」?若谓它生起了以瓶子为所缘的认知,则因说明了未生认知的生起,「显了论」即告退失。若谓它驱散了作为瓶子认知障碍的黑暗,「显了论」同样退失。何以故?若瓶子认知已存在,黑暗又如何成为其障碍?正如瓶子的显了并不合理,认知自身亦然。彼处,若由根、境等和合,令未生的认知得以生起,则仅凭「生起」一言,「显了论」便已退失,同理,常住论亦当退失。若认为它驱散了住于黑暗处的愚痴——即认知生起的障碍,则当认知存在时,愚痴如何为障?因为确实可能存在某种差异。事实上,能显的日月、摩尼宝、灯火等的差异,并不会造成所显的瓶子等的差异;然而所缘色的不同,却会造成认知的不同。因此,所谓「显了」的说法,更不合理。再者,以此言说来安立其学说亦不合理,因为言说与其所诠,二者不能是异质。而所谓「那些众生在流转」,意为:那些在此地以人的状态存在的众生,正是他们自己,由于获得

「展转」是指从此生到另一生。「这样入于数说」:因执持自我有恒常的本质,故既非死生轮回之事,亦非因遍满一切而流转轮回;实则只是依于诸法转起的种种差别,方有这样的称呼与言说,此即其意旨所在。由此来显示对固定本质之我的见解,以及依法而有的、众生只是单纯生灭的变异论。至于此处还需说明的内容,将在后文再讲。破其我论:依流转等言辞所成立的无常性,破坏了他先前所承认的常住论,即予以破坏、摧毁之意。或者应这样理解:他所谓的「常恒」,其义即是常、坚实、永远恒久。

「显示因」,指向那些将我与世间施设为「常住」的见行者,显示其所以如此施设的原因。实际上,他并非以自己现量亲见之义来直接成立自宗,而是以自己现量亲见之义,去成立自己未现量亲见的道理。因为他将自己已确定的见解用以令他人信解,而非将尚未确定者显示出来。在此,「显示因」的例示为:在这许多十万生中,此我与世间是同一的,因为有随念的可能。凡是经历某境者,即能随念该境,而非他人可随念。因为他人所经历的境,另一人无法随念,正如佛授所经历的法授不能随念一样。如是,于今生如此,于更早的许多生中亦是如此。问:那么为何说我的我与世间是常住的呢?而且,如我这般,其他众生的我与世间也是常住的吗?执持常见、跳入见林的见行者,亦令他人安立于此见中。然而,经典中说:「他们宣说种种言词。他这样说……」由此可见,此处是从推度他人、以类比的方式来显示因的。因有三种:能达因、能生因、能知因。其中,圣道是涅槃的能达因,种子是芽的能生因。

32-33第二、第三种论,与第一种论相比,除时间有差别外,并无不同,故说「后二论中,理亦同此」。若如此,为何常住论被分为四种?难道不应如无因生论那样,仅分为两种便可吗?对此的回答是:「因为外道是钝慧之人」等。

34「寻思」(Takkayatīti):即推度、衡量,指以常见等行相,将心投向种种所缘。「寻」(Takko):具有撞击或决断的特征,是诸见立足处的思惟。「伺察」(Vīmaṃsā):即审察,但于此义而言,它是相似于慧、与贪俱行的心生起,或是邪执的非理作意,又或在前期为见的躁动;应如此理解。故说「衡量、喜好、容忍」。「遍击」:即寻对于所缘的把握,故说「以种种方式寻思之后」。「随伺察」:依于伺察而随转,或以随伺察行的审察而研磨。「各各照耀」:即辩才(paṭibhāna),指能彰显所确立行相差别的心生起。从辩才生起者,名为辩才所得;自己即是自己的辩才,故称「自辩才」。因此他说「唯自辩才所生」。「唯」字遮遣殊胜之证得等。

“未来也将如此存在”这句话,不应仅理解为针对这里所述的寻思者而说,应当看作是为了显示获得殊胜的寻思者也有此可能而说。凡自己所得之色等、乐等,于此处获得,即称为“得”,并非指禅那等殊胜。“如是存有,此则形成”——在无常的诸有中,便会产生“作者是一人,受者是另一人”的过失,从而导致所作灭失、未作到来。而在常住的诸有中,作者即是受者,便无此过失。这就是显示寻思者寻求合理性的推理方式。

“仅凭寻思”:由于没有圣教、证得以及传闻等,纯粹只凭寻思。难道不是如此吗?即使那些获得殊胜的常住论者,也因自身殊胜证得之因,在许多百千生中、在十劫坏成中、在四十劫坏成中,随念自己所经历的相续以及与之关联的对象为“我、世间”,并由此推想在更早更早的诸生中也是如此存在,进而推想一切众生也同样如此存在,由此才执著常住。若是这样,那么所有常住论者,都如同那位随念宿生、忆持生世的寻思者一样,依凭自己所得的经验事实生起寻思以安立其论,因此都应归于寻思者这一类。而且,必然应当承认有这样一类寻思,否则,获得殊胜的常住论者岂不是会归入一分常论或无因生论那一类了吗?然而,不应这样看待。因为对获得殊胜者来说,对蕴相续极其长久、更为长久、最为长久之随念,才是他们执著常住的、不共之因。正如经中所显示:“我随念多种宿住。以此,我知道此”,可见正是以随念作为主要的因。至于他基于此而产生的“以此,我知道此”的寻思,在这里并非主要,因为它相对于随念处于次要的地位。如果这样,那么藉由

或者,为了显示不以殊胜证得为依凭的寻思如何独立成为执取常的原因,应将殊胜证得单独作为另一种执取常的原因予以说明。而那种殊胜证得,依钝慧、中慧、利慧的不同而有三种。世尊把一切纯粹只是寻思的人,以“都是寻思者”这一共性归为一类,从而将常住论确定为四种。即使像仅凭传闻者那样,钝慧者等也如同寻思者一样,由于低劣等差别的存在而可有许多分类,获得殊胜者同样可以有多种分类;然而,把一切获得殊胜者依钝慧、中慧、利慧收摄为三类之后,在其中以最上等者为代表,通过随念多生、十万生、十劫坏成、四十劫坏成,作了这样的区分。在那三类中,钝慧者和中慧者只能随念少于所述界限的内容;而利慧者则不会随念超越所述界限的内容——这里正是这样说的。因此,正是通过收摄于某种差别分类的方式,世尊分别了四种依据,确立了常住论者的四种类型。因为在这里,法王世尊所宣说的是无余的法。

35为了说明“以某一种”(aññatarena)的含义,而说“以一种”(ekena);为了显示“或”(vā)字的不确定义,而说“以两种或三种”。由此表明,在四种情形中,随其所宜,某一事对某一人的安立只是辅助因。那么,这些事究竟是执取(abhinivesa)的因,还是成立主张(patiṭṭhāpana)的因呢?对此,如果先说是执取的因,为何只举出随念与推论,却没有举出想颠倒等呢?须知,颠倒想、不如理作意、亲近恶人、听闻非正法等,都是邪见生起的所依。如果说是成立主张的因,那么如同证得之理依于理证一般,教证也应作为事由被提及。在两种情况下,“除此之外没有”这句话难道不都成不合理了吗?并非如此。为什么呢?就执取的立场而言,这位见行者由于亲近恶人、听闻非正法,不如理地沉溺其中,成为颠倒想者;他不能了知色等诸法刹那刹那坏灭的本质,却过度追逐法理,以“一性之理”错误执取之后,通过上面所说的随念和推论,在诸蕴上产生了“我与世间是常”的执取。因此,随念与推论作为近因、作为主要原因,只举出它们,也就包含了其余。

36见本身就是见的据点,因为它是导致种种祸患之因中的最重罪。正如所说:“比丘们,我说邪见是罪过中之最。”(《增支部》1.310)借由“正如所说”等语句,引用了《无碍解道》(《无碍解道》1.124)的圣典,显示了见的据点之分类。其中,诸蕴也是见的据点,从所缘义上,如“视色为我”等(《相应部》3.81, 345)经中所说。无明也是见的据点,因其以亲依止等为缘而转起。如经中说:“比丘们,未闻之凡夫,不见圣者,不娴圣法……”(《中部》1.2;《无碍解道》1.130)。触也是见的据点,又如经中说:“亦以触为缘”(《长部》1.118等),“触诸触后,领受……”(《长部》1.144)。想也是见的据点,也曾说:“想诚为戏论之因”(《经集》880;《大义释》109),“从地想为地……”(《中部》1.2)。寻也是见的据点,也曾说:“于诸见中构造推论已,他们说有二法:真实与虚妄”(《经集》892),“他是推论者、审察者”(《长部》1.34)等。不如理作意也是见的据点,故世尊说:“

于此,对此审问的略说如下:如果由他人所构想出的“我”或“世间”是常住的,那么因为它无有变异,不会舍弃先前的形态,从而无法赋予任何人殊胜之处,因此,为了从不利中回转以及为实践利益之事而作的教导,对常住论者而言便全然无用。再者,既无变异,那种教导又如何能运作?而且如此一来,这常住的我就如同虚空一般,不可能有布施等善行,也不可能有杀生等恶行。同样地,因不被业所缚,常住论者经历乐苦的关联便完全不合理;又因无生等,哪里还会有解脱?然而,如果他辩解说:“对于那个常住的我,只是有一些法生灭,借着这些法才有了行为等假名。”即便如此,对一个不舍弃先前形态、恒常安住的“我”,你无法合理地认定“只是法”。再者,那些属于“我”的法,是作为它的状态而存在,还是与它相异?如果相异,那么即使那些法生起,对那个“我”而言也没有任何差别。而他却期望那个“我”借着那些法来造作、感受、死亡和投生,因此,那个“我”就处于如前所述有过失的状态。而且,这种对法的施设也可能毫无意义。

此处言及“及一切知智”,是因为在此要对一切知智加以分别;或者,当说一切知智时,由于彼是一切智之所依,漏尽智即已包含在内;又因与一切知智不相离故,世尊所具有的十力等一切智亦被全部纳入,因此说已将其全部纳入。“虽了知”中的“虽”字有推想之义,借此表达了“及彼”一词中“而”的含义。此中意谓:即便是那些较恶见更为殊胜、堪称心髓的戒等功德殊胜,如来亦不执取,何况于轮回中的诱饵? “我”一词,是基于“见”指出了一种执取方式。在“我了知”中,“iti”是表方式的词,借此显示了基于“爱”而执取为“我所”的方式。所谓“执取”,就是逾越了法的真实体性,而向别处抓取。实则,于诸蕴中,实无任何一法可被执取为“我”或“我所”。然而,此执取不外乎是贪爱等烦恼。而世尊于菩提树下已将其彻底断除,由此故说“于所执取的烦恼”等。“因无所执取故”是“寂灭了感受者”的原因说明;或者,此是与“已了知”相呼应,使用了充当主语的属格形式;又或者,此处之义当如此理解:

通过“于哪些受中”等语句,显示了世尊说法的善巧。诚然,尽管在依蕴、处等分类的多种四圣谛教法中都有可能,但这亦是诸佛说法时的惯例:为了显明那些邪见者如何因错误的修行而跳入见的丛林,兼而显示要证得遍知,受乃其基础所在,故独举“受”而说之。 其中,“业处”即四谛业处。 “如实了知后”意为:以观慧,透过所缘通达的方式,了知受的集起等;以道慧,透过无痴通达的方式,遍知、全分通达。 “缘集之义”: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示之法则,指由无明等缘生起,以及道尚未将其彻底断除故。“生起的特征”指“生起”这一特征,即“生”的意思。于所提及的“五种特征”中,应知是将前四种缘的“生起特征”合为一类而说,因“缘的特征”亦可得故,注释书也是如此解释的。至于“缘灭之义”一句,其义亦应依前所说之理而知。“凡”字,意为“因为”,或指那种乐与喜悦。“缘于”是指获得了作为所缘缘等的受之后。“此”是指成为乐与喜悦之缘,或者就是

以“无常”一词,依行苦之理,指出了舍受的过患,亦可说是开示了一切受的过患;以其余(“苦”与“变易”)二词,则依次依苦苦与坏苦之理,指出苦受与乐受的过患;或者,此三词亦可无差别地通用于一切受,以明其过患。 “此”是指:感受那种“既生复灭”层面的无常性,那种“为生灭不断逼迫”层面的苦性,以及那种“会被老与死两种方式所变易”的特质——此即受之过患;或谓:正由此过患,才有衰败与极度的悲悯产生。 “从受中出离”一语中,“受”为从格用法。若人未舍断对受所生之紧密欲贪,此人即仍黏着于受。一旦舍断彼欲贪,此人即从诸受中出离、解脱。是故,欲贪的舍断即名为“从受中出离”。 此处,以“受”为标举,则凡与受俱生者、为受所依止者、成为受之所缘的色法及非色法,即已含摄其中。故应知,此处实已举示全部五取蕴。然而,教授主要以受为纲领先行开演,其中缘由,前文已说。或复次,此理亦当

第一诵分的注释结束。

一分常住论的注释

38在众生与诸行中,认为其中一部分是常住的,此见即是“一分常住”,持此观点的理论便是“一分常住论”。由于这些人持有此论,故被称为“一分常住论者”。正是因为他们将“一分常住论”执为自己的见解,才获得“一分常住论者”之名。为阐明此义,才说“那些一分常住论者”。依此方法,对于“一分无常论者”一词的涵义,也应当如是理解。若问:当说“一分常住论者”时,另一部分是无常的这个结论,难道不是自然成立的吗?回答是:确实,从逻辑义理上说,此结论自然成立,但在言辞上,并未直接宣说。因此,为使此义更加明了清晰,才明确说出“一分无常论者”。因为,法主世尊在此说法,绝不会留下半截话,令人揣度。这里的“在此”,可指于“一分常住论者”这一词句中,即是以此取义、如此宣说,从而开显其义。或者,“在此”也可指于这整个教导之中。诚然如此,前面三种论是基于“众生”来分别的,而这第四种论,则是基于“行”来分别的。所谓“一分行常住……”

于此,这是阐明其不合理之处:如果有人说“任何法以某种自性而被称为存在,即以那种自性而不存在”等语,那么就会成为不定论。如果以另一种方式宣说,则不会成为不定论。而且在此处,由于那个法是一切世间所共许的,并无争议,所以也不适合说它与方位差别等有什么关联。然而,有些人这样说道:“如同用金瓶做成王冠时,瓶性消失,冠性生起,而金性却恒常存在;同样地,在一切存在中,有些法灭去,有些法生起,而自性却恒常存在。”这些人应当被如是反问:“那个在瓶和冠中恒常存在的‘金’究竟是什么?若说是色等,那它就如同声音一样是无常的。若说是色等的集合,所谓集合仅是假名,于其中根本找不到‘存在’‘不存在’或‘常’这些性质。”如此,便不会成为不定论。而且,在诸法及具有那些法的事物上,由于种种变化而产生的过失,在省察常见论之处已经说过了。因此,于彼处所说的道理,在此处也应当依之了知。再者,由于在究竟义上承认有‘我’和‘世间’的存在,它们便很难用常、无常等形态来表述,就像常等中的某一种形态,或者如同灯焰等一样。因为灯焰等这些有生灭自性的事物……

于此,“自在天是常,其余有情是无常”——如此生起的论说,即属“一分有情为常”的观点,如同那些主张自在天的论师。“极微是常、坚固,由极微所构成的等是无常”——如此生起的论说,则属“一分行为常”的观点,如同那些迦那陀论师。难道在“某些法是常,某些法是无常”这一论中,确定了眼等是无常,不正是随顺其自性而了知吗?这怎么会是邪见呢?然而,又有谁这样说过“确定眼等是无常是邪见”呢?实际上,正是在这些无常法之中,对其中一些法生起了“常住”的执取,这才是此处的邪见。然而,当此邪见一生起,对眼等无常性的了知便被它染污了,因为与之混杂一处,犹如掺了毒的醍醐精华,无法再发挥其效用,所以不能将它归于正见之列。或者,即使是已被无常性所确定的眼等,由于被见行者们赋予了“命者”的自性,那么去了解它们的无常性,这种了解本身就难免成为邪见。所以他才说:“眼……乃至……身,这就是我的我”等等。若如此看待,依于无为界与有为界,顺次而说:“某些法是常,某些法是无常”——如此宣说的分论者,也便成为了一分常住论者。

诚然,在前面的论点中,将无常法执取为“常”,尤其是一种邪见;但将常法执取为“常”,却不是邪见,因为那是如实地执取。然而,正是由于在无常法中,区分了“某些法是常,某些法是无常”这样应被执取的法,这种论才被说成不同于其他论。对此,不能这样说:“因为部分包含在整体中,所以对一部分有所保留的常执,就并入无保留的常执中去了。”因为论主是依其所取对象的差别,而有这两种论的生起。实际上,有一类见行者倾向于“一切法皆常”,另一类则倾向于“一部分常”。对诸行毫无保留地全部执取,与只执取一部分,正是这两种论的区别所在。进一步说,这是因为他们所倾向的对象,有的是多种类聚集的蕴相续,有的是单一种类聚集的蕴相续。四种常住论者,由于类别的差异,或依种种色身所依的聚集,或依无色法的聚集,而生起常住的倾向;他们或借助神通智,或借助随念,执取了色身的坏灭。正如经中所言:“从彼处死,于此处生”(《长部》1.32),以及“他们死,他们生”等。获得更殊胜境界的一分常住论者……

3939.“经过极长时间的超越”:即离开了坏劫与坏劫住。由于“界”有多种意义,而vaṭṭa(转起)一词加上接头词saṃ(共同)后,是表示坏灭的,故说“灭尽”,意思是依灭尽而转起。从导致破坏的大雨云生起开始,一直到连微尘大小的行也不存在为止,这时就说世间在坏灭。这里的“世间”,是指地等器世间。“在上层的梵天世间中”:即在少净天等色界梵天世间中。这里所说的劫坏,主要是指以火来坏灭,因其较常发生,所以世尊说:“他们成为转生光音天者。”“或在无色界中”:这里的“或”字,应理解为是在坏灭的世间界与其他世间界之间作抉择。因为不能认为“所有恶趣众生那时都生于色界、无色界”,原因是恶趣中寿命极长者不可能生于人界。虽然一切众生都是依造作之心而结生,但由于没有外在的因缘,唯由心而生,所以色界有情被称为“意所成”。若如此,那欲界的化生有情是否也成了意所成呢?不会,为了说明“意所成”这一称呼是用于由殊胜心——即增上心——所生的有情,他说:“由于是由禅那心所生,所以是意所成。”那么,无色界有情是否也成了……

4040.‘住立’:即从能带来成就的大雨云生起开始,依地持水、水持风、风持大地等的生起而安住;或者由于‘界’有多种意义,其意思就是‘生起’。‘自然’:即依自性,它与‘空’这个词有关联。对此,说出原因:‘因为没有已生起的众生’,意思是尚未生起。这就表示:有些天宫因为里面已生起的有情死了而变得空无,但这里的情况不是这样。梵众天、梵辅天和大梵天是梵身天,他们所住的地也叫做‘梵身天’。‘以业为缘’:业是这一地的亲依止缘,所以叫‘以业为缘’。或者,因为那里所生有情的受报业具有俱行缘的性质;或者说‘业的缘’,所以叫‘以业为缘’。‘以时节为生源’:即‘以时节为生源’。或者读作‘以业为缘、以时节为生源’:业是资助的缘,或者作为业的资助缘就是‘业缘’;那个本身就是时节,所以是‘业缘时节’;它就是这一地的生源——应这样来连接解释。‘在这里’:即在称为‘梵宫’的梵身地。怎么在殊胜的第二禅那地里住立,还会生到比较低劣的初禅那地里去呢?为了解释这个,说了‘那时那些有情……’这一段。‘降下’:即以受生的方式,往下面那一地去。

“寿量微小”:是指他所造的大福业,其应生的果报相续,寿量极为有限。“唯依寿量”:即唯依其最长的寿量。那么,什么是最长之寿?它又怎样被确定为有限量呢?应知——正如在各趣、各品类中,依过去世已成就的有愿和亲依止缘之力,有情的身体、肢节、颜色、形态、大小等各各差别;同理,对于胎生者、欲界天、色界有情而言,由精血、时节、食物等为缘而生起并得到诸缘支持的果报相续,其安住的时间大多有固定限量。这些色法与无色法的命根,对于它们自己那些同生且仅住一刹那的相应法,虽也表现出令其安住的作用,但其作用不仅仅是作为这些法刹那安住的因而守护它们,并且一直到有分心断绝为止,它们也作为相续不断的因而守护着。因此,以命为因,于因上假立名称,便称为“寿”;又依最高的限制,而称为“最长寿”。此寿量,诸天、地狱有情及郁单越人皆有确定的限量;其中郁单越人更为唯一确定。其余的人、饿鬼、畜生,在能招感长久安住的业力强盛时,依凭与彼业俱生的相续所产生的精血等缘,以及以此为根本、由日月等

41“不喜”:即因独住一处而生起的不欢喜。然此种不喜实因希求与他人会合,故说“期盼其他有情前来”。“因与可爱事物分离,或未获得可爱事物”,这种心的困扰名为“厌倦”;其实质即是忧俱心的生起,因此说为“与瞋相应”。“长时沉浸于禅那之乐的人”,当上述那种不喜的相生起时,取着“我”与“我所”的爱和见,在此称为“战栗”。又因为它们是内心先前状态的动摇不安,故说“恐惧、颤动”。是故他说:“此既是爱所引的战栗,也是见所引的战栗,两者皆可。”在摄取义理时则说:“‘啊,愿其他有情也来到此生!’这称为爱所引的战栗。”这是为了显示有别于见所引战栗的例子,因而特别将爱所引战栗单独提出;不应认为此处无有见所引战栗。“其战栗”:即心的惊恐。“怖畏”:即面对可怖所缘相而生起的强烈恐惧。由怖畏令身体僵直的状态,名为“惊悚”。“怖畏、悚惧”:在这些词中,“怖畏”指在坏灭随观修习纯熟之后,由对一切行心生畏怖而生起的怖畏智。

42“征服已而立”是他们有情之心念。然彼以值得赞叹的殊胜状态、最尊上的状态,自认“他们有情已被我征服而立”,故说“我是最胜者”。“我确然明见十方”:以无障碍的看见,以及能够把握所知差别的方式,宣称自己为无遮障的见者,故说“我看见一切,即是此义”。“已存在的与将存在的”:过去已存在的名“已存在”,现在存在及未来将存在的名“将存在”。但在注释书中,是唯就现在时的意义来解释“将存在”一词。“于第一心刹那”:即在结生心刹那。虽然那位梵天由于观察不稳固,抛弃了凡夫在过往生中已熟悉的“业是自己所有”之智,仅被系缚于神通变化心念的有情化现所颠倒,高唱“我是自在天、造作者、化作者”等,坠入那种自在天所作的邪见;然因经中说“他这样想”,这仅表示他以偏向的方式而住,并非以确立的方式而住。为显示他实是依于确立的次第而生起那种倾向,故说“欲以因由证明”以及“先立誓言”。因此世尊说:“那是什么原因呢?”等。在此,“意的希求”:即是仅用意识

43“Āsati”意为“自在”,故“自在者”(īso)即“胜伏者”。“大自在者”(mahā īso)即“大自在天”(maheso);又因其具备善建立的大自在性,而被他人称为“大自在”,由此得名“大威德者”(mahesakkha)。更殊胜的大威德,即是“更大威德者”(mahesakkhatara),应如此理解其词义。然而,这种大威德的特性是通过其具备主宰与眷属的成就而为人所知,所以说:“依自在与眷属而有更大美誉者”。

44“即来此世”:指在这人间世界,以结生方式到来。“某有情”中的“yaṃ”仅是语助词,或为具格中的反身指代,意为“以某种状态”,或指动作本身。“来至此生”意为:此生的到来这种情形是存在的。这一理路同样适用于“出家、触证心定、随念宿住”等文句。因为“比丘们!有此情形:某有情……”此句,应分别与“出家”等语句衔接理解。

45“戏笑败坏者”:因耽著戏笑而败坏,故名戏笑败坏者(khiḍḍāpadosino),这些戏笑败坏者即是那些具有戏笑败坏性的天众。或者,因他们具有“戏笑败坏”这一特质,故称戏笑败坏者。“过度耗时”即超过时间,指超过了受用食物的时刻。由淫欲交合所生的乐、嬉戏欢笑的乐,称为乐法、乐的自性。关于“食物”:这里,诸天的食物是什么?进食时间又是什么?一切欲界天众皆以甘露为食,从上界天到下界天,食物次第转为精妙。他们各自以天界的一日为周期,每日进食。但有一类人说:“他们取用如猫足迹般大小的甘露,置于舌上仅一瞬间,便遍满全身乃至发端指尖,且能维持七日所需。”“无间地咀嚼吞咽”乃是假设之说。业生的火界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它由广大的福德所生,也由于广大、厚重、润滑的甘露食物被消化。而化身则柔和、纤细、嫩滑,故而羸弱。正因如此,世尊在因陀娑罗窟中,对无法站立于自然地面上的天帝释提桓因说:“请你决意令身体粗重吧。”“他们的”指人类的;“事”指化身;“有一些”指无畏山寺的僧众。

47“以意”:指被嫉妒所败坏的心。由于嫉妒,心的败坏称为意败坏;他们以此意败坏为毁灭之因,是故名为“意败坏者”,应如此理解。“不怒者得护”:嗔怒者的嗔怒,对于不嗔怒的另一方来说,由于没有执取、仅生起一次而不成惯习,无法令其退堕,犹如火焰到达水边便熄灭一样。因此,不怒者能从退堕中护住自己。然而,当双方都嗔怒时,彼此的嫌恶辗转增盛,极为锐利、具有燃烧所依性质的嗔怒便生起,它会烧灼心的所依处,毁坏那极其微细柔嫩的化身,随后整个生命体也随之消失。所以说“然而当两者皆……”等。世尊同样说过:“彼此以染污之心、疲惫之身……退堕。”“法性”即法的决定性。由于他们的化身羸弱,而如此生起的嗔怒又极为强烈,所以他们会从位次退堕,这便是这些有色、无色法的自性,也是此处的意趣。

49“见眼等之坏灭”:由于见到眼等在违逆之缘和合时产生变异,以及最后归于不可见,因而看到它们的坏灭;这是因为色法的坏灭较为粗重。“给予缘”:指作为无间缘等而成为缘。“更强大”:这是说心的坏灭更为迅速。事实上,在一个色法持续的时间里,就已经有十六个心识坏灭。“不见坏灭”:对于心识,虽然它刹那刹那地坏灭,但因它是作为后一心识的无间缘而坏灭,这就像掩盖了前一心识的消失,同时让后一心识生起,存在的方面更为强大、更显著,而不是不存在的方面,所以看不到心识的坏灭。这一意义通过火把旋转的譬喻可以非常清晰地了解。然而,推理者那类人对多种性理趣极为生疏,对单一性理趣又错误地执取,于是便生起“这个识在一切时都以同一模式转起,这就是自我、是常”等倾向,因此说“他不见此……”等。

有边无边论注

53“有边无边论者”:此处,“边”指自性终结、行尽之处,也就是界限;否定它便称为“无边”。有边与无边合称,即是“有边无边”,以及“非有边非无边”,总括起来名为“有边无边”——这是用总名来说,或者如同“以名色为缘而有六处”等那样,是一种省略的表述。是谁的有边、无边呢?所谓“世间”,被那些寻求出离轮回的见行者所认知,或者他们通过世间认知福行、非福行及其异熟,故名为世间,此处即指自我。因此世尊说:“他们于世间安立为有边、无边。”那么,此处的自我是什么呢?是禅那所缘的遍相。这位见行者就将它执取为世间想。也这样说:“执取它后便以为是世间。”但有一些人说:“禅那及其相应法在这里被执取为‘自我’与‘世间’。”以有边、无边为谈论对象,就称为“有边无边”,就像说“矛在闪耀”(用矛指代持矛者);或者以有边、无边为所依的谈论,如同“床在呼喊”(用床指代床上的人)。他们具有这种谈论,所以是“有边无边论者”;又因为他们如上所述,将这样的有边无边论执为见,故得“有边无边论者”之名。因此,在注释中说“有边无边论者”之后,又用“或有边”等来加以解说。

这里问道:前三类论师的主张涉及有边性、无边性及亦有边亦无边性,因此称他们为有边无边论者,尚可成立;但最后一类论师是以否定这两者的方式提出主张,如何还能称为有边无边论者呢?回答:正是因为他以否定这两者的方式提出主张。因为否定有边无边的论说,其范围仍不离有边无边,他是围绕这一主题而展开的。注释中说“围绕它起论的人”,正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再者,如同在第三类论说中,由于方位的不同,同一个自我可以既有边又无边;同样,在推理者的论说中,由于时间的不同,两者都可以成立,因此他以互相否定的方式来论说两者。怎么说呢?因为否定了有边性,便是说了无边性;否定了无边性,便是说了有边性。而有边与无边并非第三种状态,这里是依时间不同为意趣的。也就是说:这个被称为世间的自我,已被证得殊胜境界的大圣者们有时现见为无边,所以他并非有边;但那些圣者们有时又现见为有边,因此也并非无边。如同依传闻推理的方式,这也应当运用于依宿命通推理等其他方面。因为这位推理者,由于先前未曾增长的遍相,在增长时,依增长的时间,不能现

然而,有些人这样描述第四论的主张:如果此我是有边的,那么忆念在远方投生等事便无法完成;如果我是无边的,那么住在此处者也可能在天界、地狱等处感受苦乐;如果我是亦有边亦无边的,则会兼具两者的过失。因此,这个我是“有边”或“无边”不可记说的。他们以推理的方式这样表述第四论的主张。如此,后两类论师称为有边无边论者,倒也合理,因为他们的论说以有边和无边为所缘,涉及这两者的范围。但前两类论师如何能单独称为有边无边论者呢?这是依近行转起来说的。因为“有边无边”一词,是在总称有边无边论者时使用的,由于惯用于彼处,所以也单独用于每一位有边无边论者,就像“八解脱”的名称也单独用于每一种无色定,又如世间所说的“众生之所依”。或者,这是依他们之前的执取和先前时期的转起而施设的名称。因为在那些邪见者证得那种心三摩地之前,他们惯常于执取“这个世界是有边的,还是无边的”这两方面的思惟,由此而有“有边无边性”的惯用称呼;即使后来因获得殊胜而执取一边,也依先前已确立的惯用语来称呼。

54-60所谓“依所说的方法”,即如“推理者,故为推理者”等,这是从词源上说;又如“有四种推理者”等,这是从意义上说,皆按常见论中所说的方法。“依先前所见而随念”,即依作为见的识,随念先前所领受的有边等。这样一来,传闻推理者和纯粹推理者也得以摄在此处。或者,仅凭“见”一字,即可知犹如在“观看舞蹈、歌唱、音乐、表演等”的语境中那样,也包含了闻等。“有边”等论说,由于是以执取所意欲的自我恒常存在的方式而转起,故应视为包含在常见中。正如将说:“其余的属于常见。”

不死矫乱论的解释

61“不死”意为不灭、不断。而“如是,我亦无”等语,是指以种种方式驳斥其他论敌,这称为“矫乱”。依不死的邪见与言论而行矫乱者,称为“不死矫乱者”,不死矫乱者即是不死矫乱论者。因其在任何自性上都不确立,故而从此至彼流转不定。或者,如同鳗鱼一般辗转矫乱——应依前一种方式理解其词义。

62对于扰乱论者而言:他们没有能力以自性差别来了知超人法,也没有能力以自性差别来了知不善法,因此“善”与“不善”这些词,只是依善不善业道来理解其义。依第一种方式,为说明无边际的扰乱——也就是如同鳗鱼般的扰乱,故说“非限定的扰乱”。其中,“非限定的扰乱”是指不固定于常见等任何一种立场而进行扰乱,即否定他人所问的任何一边。依第二种方式,为显示如同鳗鱼般的扰乱,说“或被问‘这是善’等”。又或者,通过“这样我也不是”等语,以不定的方式否定常见、一分常见、断见、诡辩论,便是对那些论说的否定,因为他属于无边际扰乱论者。然而,由于他自己不确立任何论说,故而不立足于任何一边,因此说“然而自己……回答说”。如今,通过不回答善等问题,表明同样的不确立性,说“或被问‘这是善’等”,因此说“不立足于任何一边”。

63对于不如实了知善与不善的人:当我在某些时候如实地回答“这是善”“这是不善”,而那些人们因此恭敬尊重我,说“啊!真是智者”时,我对此便生起了欲或贪——或者生起嗔恚或反感。这里是以相反的方面来对应解释。注释中是以对自己智者状态的贪等来作解释的。“欲与贪这两者就是取”,这是依阿毗达摩的说法。因为在阿毗达摩中,只有爱与见称为“取”;但在经中,嗔也称为“取”,例如“被嗔取所系缚而遭受苦恼”等。因此说“或者两者因为坚执而称为取”。坚执即是不放开。因为当嗔以怨恨等形态转起时,也同样不放开所缘。恼害即是伤害、逼迫。贪也因为热恼而带有激昂性,逼迫其依处。这与“因为想要破坏而执取所缘”相连。

64「智性」即是指智慧。正是藉由此法,一个人被称为「智者」,此法即是「智性」,它指的是由闻、思所成的智慧,而非由业所生的自然慧。由于「kata」一词是表示所作之共性的词,如同在「katavijja」(已学技艺者)等词中那样,「kata」表达与智慧相应,因此说为「已了知其他教说者」。所谓「能射穿七分瓣的发端者」,即是「发射者」。

65-6在此,前三种人虽然因不能如实了知善等诸法的自性而显得有些愚钝,但他们对自己不了知善等法这一点是有清晰觉察的;后一种人则没有这样的觉察,所以才被称为「愚钝且愚痴者」。难道后一种人不是也会说出「如果有他世,我就回答“有他世”,那样我也不是」等话吗?这似乎也表明他觉察到自己对法不了知。虽有这样的表示,但他并不像前几种人那样,因不了知法而在回答时会对妄语等生起恐惧与厌恶;他其实是最为愚痴的人。或者,「那样我也不是」等话语,只是他在应对问题时制造扰乱,展示的仅是提问的方式,而非自己对法的了知。因此,特别说他是「愚钝且愚痴者」。正因如此,对于持此论说的散若夷·毗罗吒子,才说:「此人于这些沙门、婆罗门中,是最愚钝、最愚痴者。」(《长部》1.181) 其中,「有他世」这一问题,是从常见或正见的角度提出。「无他世」是从断见或正见的角度提出。「亦有亦无他世」是从断见或正见的角度提出。「非有非无他世」:在否决了前三种方式后,由于再没有其他可能方式,「他世」既不能被说为有,也不能被说为无,因此只是为了扰乱而发,或是依正见而提出。

「难以捉摸的扰乱论者」:因自己对常见等皆不乐,于一切问题上只用「如此我也不是」等言说进行扰乱。这里,「如此我也不是」等说法,是通过否定所问方式来显示扰乱的样子。有人或许会问:扰乱论者不是应当承认并安立于这种扰乱方式才合理吗?并非如此,因为他在那种情况下也是全然愚痴,并且唯有通过否定的方式才会发起扰乱论。正如散若夷·毗罗吒子在被阿阇世王问及现世可见的沙门果时,便以否定他世等三类问题的方式,作出了扰乱性的回答。

有人问:这些不死扰乱论者,难道不是由于不如实了知善等法、他世等三类法,在被问及各处问题时,只是对提问加以扰乱而已吗?他怎么会是见行者呢?因为,就像不想说话的人,不了解所问的意义,仅仅做出扰乱,不应被称为见行者。回答是:他并非仅因对提问作出扰乱就成为见行者,而是因为错误的执取。一个以常见执取而错误执著的人,由于智慧迟钝,不能如实通达善等法以及他世等三类法;自己未了知的道理,也无法向别人讲明,同时又害怕犯下妄语等过失,所以才会作出扰乱。正如后文将说:‘其中七种是断见,其余的属常见。’(《长部注》1.97-98)或者另一种情况:由于对福、非福及其果报既不了知也不信受,认为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加以扰乱才是最合适的,于是生起认可与喜好,倾心于此,这样便产生了一类独特的见,如同七分见那样。因此应当这样看待,正如所说:‘见行者没有边际,见与语是一起的。’(《长部注》1.61)那么,这种见为什么被归入常见呢?因为它不是以断灭倾向来执取的。世间人多有争论,没有人能如实了知诸

「无因生论」的解释

6767.「无因生论」:指‘我’和‘世间’这些诸蕴,是偶然、随意、没有任何原因,或者不以某人的增长为前提而生起的——这种见解,以无因生的行相为所缘,依此而行相而转起,并与该行相同伴,所以称为‘无因生论’。就像说‘床叫唤’、‘矛行走’一样。为说明此义,故说:‘认为我与世间是无因而生的见,即是无因生论。’

68-7368-73.「以说法之首要」是指选取最上首的来说,以此表明世尊是以‘想’为中心来作这部分开示的,并不是说那里就没有其他非色法了。因此说‘非心所生’等。因为世尊宣说出世间法时,或以定、或以慧为中心;宣说世间法时,或以心、或以想为中心。其中,诸如‘当他修习出世间禅那的时候’、‘有五支正定、五智正定’、‘以慧见后,诸漏灭尽’等文句;以及‘当欲界善心生起时’、‘比丘,你想什么’、‘诸法以意为前导’、‘诸比丘,有众生身异想异’、‘非想非非想处’等诸经,都可作为证明此理的例证。至于「外道处」,是指在其他外道教派中。因为外道们将某种殊胜的再生误认为是解脱,或因看到想的离染与不离染各自的过患与功德而修习无想定,结果投生在非时地,并非佛教的修行者。在风遍上作遍作,即是在风遍中生起初禅等三禅,于第三禅获得自在后,出定,为证得第四禅而作遍作。因此说‘生起第四禅’。

然而,为何在此处只针对风遍说遍作呢?答道:正如在作为色法类似者的那些遍处差别中,通过阐明色法,而证得名为“色离欲修习”的无色定;同样地,在作为无色法类似者、且无清晰形体的遍处差别中,通过阐明无色法,而证得名为“无色离欲修习”的色界定。此处,以“想是病、想是疮”等及“呸,心!应呵责那心”等理趣,通过观察无色界流转的过患,以及于其止息时认定寂静为殊胜,而有色界定的造作;而色离欲修习则连同近行定一起成就无色定,其中尤其是第一无色界禅那。若如此,那么也应当说“于限定虚空遍处”了,因为它也被视为无色法的类似者。这确实是某些人所认可的,但此处的古师们并未这样说,因为他们不曾采纳此见。正如色离欲修习,仅因所离染之法而圆满成就,并显现于与所离染之法相似的所缘差别中;同样地,无色离欲修习也是如此。如此看来,并无矛盾。然而,由于那种定是共外道的,而外道们正是系缚着那种禅那在感官领域上修习的,因此,被见地所围困的古师们,仅在第四地遍处论及了无色离欲修习的遍作,应当如此看待。再者,如同在色遍处……

「就在这里」:指就在五蕴有中。「在那里」:指在无想有中。如果在无想有中只有色蕴显现,那么,没有无色的依止,色如何在那里转起?再者,没有色的依止,在无色界中无色又如何转起?这也只是与那同类的。为什么?因为在此处便看不见。如果这样,那么,没有食团食,在色界中色就不应转起,什么原因呢?因为在此处便看不见。而且,正如对于某心相续的出生之因,若对色的渴爱未离去,它便与色俱起,依止色而转起;对于出生之因中对色的渴爱已离去者,其因中无关于色,无所待于色,便无色而转起。同样地,对于那些色相续的出生之因,在无色中对色的渴爱已离去者,其转起便没有无色。因此,在无想有中,只有色蕴结生。然而,应当审察:在那里,纯粹色相续如何没有现前缘而长时转起呢?又转起多久呢?将这样的质难置于心中后,说:「犹如被弓弦之力弹射的箭」等,以此显示,并非只有依教理,于此这也合乎道理。「那么长的时间」:从最上而言,无想有情甚至住立五百大劫。「禅那之力」:指以无想定所滋养的业力。「消亡」:指由于缘的灭尽而灭尽、不再转起。

「此处」:指在欲有中。然而,经过许多百劫之后,从已灭已久的识,识如何在此处生起呢?难道没有见到:当眼灭后,眼识生起吗?这不应独断地看待。因为,即使是灭去已久的心,由于在同类之间没有生起,它只是成为无间缘,而不是种子;种子是业。因此,对于那些从无想有死去者,依于作为种子的业,以及所缘等诸缘,在欲界中确有结生识生起。所以说:「在此处,结生识生起。」于此,应知:正如某些树木依据季节的规律,在开花上有固定时节,当给予催力时,由于催力的力量,便不如规律那样开花;同样地,在五蕴有中,色与非色之法以不离的方式流转着,当给予色离贪与非色离贪的修习催力时,随顺于该等至的催力,在无色有与无想有中,如其次第,诸蕴的转起便无色或无有色。难道于此,依于生在百千生、十种劫灭等的顶端或内在的无想生存,得无因生论者之说,不就像得常见论者之说那样,会有多种分类吗?确实会有。然而,应视为:由于紧接着而成就的无想再生,得无因生论者之说,以理趣显示的方式只显示为一种。或者,因为无因生论者之说被常见所摄,常见中所摄的一切说法之理,应尽可能也被无因生论者之说所采用;为了显示这种殊别,世尊未加分别地开示了得无因生论者之说。并且,无因生论者之说必然应被接受为常见所摄,因为在杂染的部分,有情心的倾向有两重性。正如在注疏中所说:「常见与断见」;并且会说到:「这七种是断灭见,其余的是常见」(《长部注》1.97-98)。

将无因生论者的观点归入常见,难道不合理吗?因为它是以“我从前不存在”之类的方式生起的,执取的是先前从未出现过的众生;而常见则执取自我与世间为恒常存在,是以“实为常住不变”的方式生起的。并非不合理,因为他们于未来不见任何边际。尽管这种理论以“我现存在,是从不存在转变而成”的方式,通过追溯自我与世间的过去边际而生起,但从现在往后,他们看不见这些在任何未来的边际。尤其对于现在与未来际皆不见边际,这正是常见的力量所在,正如他们所说:“如同常住,将会那样保持下去。”若是这样,那么这些理论连同常见等其他论点,被归入“前际论者”,岂非合理?因为它们是以涉及未来时的方式而运作的啊?并非不合理,因为它们的生起属于过去的分位。事实上,它们的产生是被宿住随念智,以及随似于传闻等所引发的推论所摄,注释也是如此解释的。或者,因为法主、论王以无碍之智,毫无遗漏地如实亲自证知一切来处去处,而后宣说了这些见解。因此,对于世尊所开示的任何见解,以及如他所开

第二诵分的解释结束。

后际论者的解释。

74正如在“于后际有智”“有后际随见者”等语句中,“apara”一词于此是指称未来时的用语,故说为“称为未来分位”。在“执取后际”等表述中,应依“执取前际”等中所说的道理来理解其义。此处唯明其差别。

有想论者的解释。

75“死后有想”:由“死后有想”而起的论说,即是死后有想论;持有此论者,即是死后有想论者。然而,因那些见行者说“自我于死后为不变坏”,故又言“他们宣说死后有想,故为死后有想论者”。他们持有“有想”的主张,故是有想论者,正如“他有觉,故是觉者”一样。或者,“有想”指由“有想”而起的论说,依俱行之理,论说本身亦称为“有想”;他们之论即是“有想”,故为“有想论者”。

76-77「有色之我」:在此,难道不应该有一个离开色的自我吗?正如想是属于自我的一样,色也属于自我。因为「有想之我」这里,想并不是自我。正因如此,才说「把在那里生起的想执取为『想』」。既然这样,为什么将遍色执取为「我」而说呢?其实不应理解成:「他拥有色,所以是有色者」,而应理解为:「他以坏灭为性质,所以是有色者」。而在此处,由于类似于色,遍色在增长与不增长时所显现的差别状态就是坏灭;而且因为确实有「小」「广大」等差别存在,所以不能说「没有这种情况」。若如此,将这种观点归为常见,是否有不合理之处?并无不合理。因为他认可身体破裂之后,自我是恒常不坏的,正如他所说的:「死后,无病,更上。」或者,即使解释为「他拥有色,所以是有色者」,也没有过失。因为即使对于以假立而不成立的区分,也可以看到对无区分者的描述,如同说「石女儿的身体」一样。又或者,色本身就以坏灭为性质,也就是色法,他拥有这样的色,所以是有色者,如同「有色法」等(《法集论·双论母》11)中的用法那样。如此一来,由于自我以色为自性,

破除遍色所生的虚空、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这些是诸无色定的所缘相。如同苦味在柠梦叶中,无色的自我安住于其中,其量等同身体的大小。这是尼干陀的主张,因此说:「就如尼干陀等」。所谓以混杂的方式执取,是指将色定与无色定的各种相总合为一,认为「这是一个我」,并将在那里生起的想执取为「想」,以这样的方式执取。因为这位见行者证得了色定与无色定,其相便以有色和无色两种特性显现为自我,于是他生起「有色亦无色」的坚固执取,如同内论者那样;或者,纯粹由推论,将色与非色诸法混杂执取,而认定「有色且无色的我」存在。

「以推理执取故」:如同那些仅余诸行、达到极微细状态的法,由于其极端微细而不能发挥作用,就如柱子、墙壁、手脚等的聚合一样,既非有色——因为它并未超越色法的本质,也非无色——他就是以这样的推理而执取。或者,可以像有边无边四论那样,以相互遮破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只不过,在那里因为有处所和时间的差别,所以开示了第三和第四种论说;而这里则是由于时间和所依处的差别——这是唯一的不同。在此处,由于时间的差别,第三论说的出现是因为色相与无色相都不现前;而第四论说则是因为所依处的差别,对色法与无色法的总集生起「一个我」的推论——应依那里所说的道理去了知。

在第二组四论中,应依据有边无边论里“此中存在之终极”等所阐释之理,来理解此处应说的内容。

虽然对于证得八等至的见行者来说,由于等至的差别,想也可能呈现差别,因此从入等至者的角度,也能导出“种种想者之我”的论说。然而,由于想只在等至中以单一形态现前,故从入等至者的角度说为“单一想者”。正因如此,此处才使用了“入等至者”一词。或者说,此义应只就仅证得一种等至者来理解。即使由于等至的差别而有想的差别,但为了显示:对于外在的、种种境界,因生起粗显的种种想而被称为种种想者,故说“依非等至者为种种想者”。至于说“依小遍处为小想者”,则显示了他们甚至将与想无关的法也执为“想即是自我”。此处举列遍处,是为指明想的所缘范围;同样,对于“依广大遍处”等处,也应如此理解其义。如此解释之后,在有边无边论与此处的有边无边四论中,通过第一、第二种论说,便成立了这两种论说的差别;否则,在所说的各类论说中,虽依前际、后际的安立而有差别,但有些差别其实并不真正存在。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小想者”是指那些通过显现“如拇指量的我、如麦粒量的我、如极微量的我”等形态,而执著我为

由于天眼是辅助因,凭借天眼威力所生的随业往生智,虽能见到众生的乐等具足相,但在表述上被说成是以天眼所见的,因此经文说“以天眼……”等。若有人问:对于“一向乐的自我”等论说,因其属后际之见,那么说“见其转生”是否不妥?并非不妥,因为他们是见到现前的转生后,推想出未来的一向乐等性——此即论师所指之意。因此,他说:“见到正在转生者,便执取为‘一向乐’。”在此应这样理解:由于在某种生存地,大多见有与乐等相伴之法生起,因此便执取为“一向乐”。或者,这些见行者如同盲人摸象一般,见到什么便执取什么而加以宣称;对此,我们不应去寻求其中的合理性。

无想论与非想非非想论的注释。

78-83关于无想论:第一论是依生于无想有的有情而说。第二论如“把想看作我”等处所示的道理,仅执取想为“我”,由于其附属的其他想并不存在,故成为“无想”的论说。第三论同样是将想与色法,或一切色、无色法执取为“我”而成立。第四论则纯由推理执取建立,其义应依前文所说之理了知。在第二类四论中,因遍处色具有非认知的本质,故成立为“无想”;这四论皆应如“有边无边论”中所说的道理来了知。同样,关于非想非非想论:第一论是依生于非想非非想有的有情,在其死心、结生时或一切情况下,承认有一种无法行粗想作用的微细想存在而建立。第二论及其后诸论,则如无想论中所说,是依据微细想并承认其具有认知本质而成立——虽亦可寻求其理由,但为显明这些见行者的主张不足采信,故说“对此不应决定地寻求原因”。再者,这些有想、无想、非想非非想论,既从“死后无病”之说衍生,其归属于常见是很明显的。

断灭论(Ucchedavāda)的注释。

84因为对于不存在的东西,灭尽无从谈起,所以断灭必定建立在执着某种存在物的基础之上,故说“有的”。正如依因果法则而生起的自性法,虽同属一个相续,但若堕入不同的相续而有差别,则在究竟意义上,因与果的自性便是相异的;正如那些堕入不同相续的法一样,以它们必然彻底别异为定论,而对“种种”理的这种邪执,便是导致执取断灭的原因。同样,为了显示出:尽管因与果诸法存在,但因自性有别,却以它们摄属同一相续为由,而对“一”理生起彻底的无差别执,这也是一种原因,因此经文才说“众生的”。实际上,对于依相续而转的诸蕴,由于不能破除密集而执为众生;又因想着“只要此我尚未被断灭,此我便一直存在”,基于这种执取,便被断灭见所束缚;或者说,灭尽意义上的灭尽,在此即是“断灭”,故说“断坏”。“殊胜的灭”与“坏灭”即指不存在。而这种不存在,已超越肉眼和慧眼的观察范围,所以说“不见”。因为“灭”这个词在世间,正是建立在“看不见”之上的。“离去有”即出离了自性。因为凡是依灭……

于此,有人问:正如不死矫乱论是纯粹依未证得者而开示的,也正如死后有想论的四论是纯粹依证得者而开示的,但此论并非如此。相反,此论就像常见、一分常见等论那样,是依证得者与未证得者而展开的。事实上,经中也正是这样说的:“其中,有两类人……”等等。如果确实如此,那么为什么这里的开示,与常见论等开示的方式不一样呢?答:这是由于开示善巧的缘故。佛陀、世尊们具备开示的善巧,会随顺所化众生的意乐,以种种方式来说法。或者,世尊若想在此处也这样开示其差别,也会这样讲:“比丘们,在此,有某沙门或婆罗门,由精勤……乃至……心得定后,将心转向了知众生的死与再生之智。他以清净超越常人的天眼,看见阿拉汉的死心,或看见众多其他众生,却不见其再生的情形。于是他这样说:‘正如尊者们,此我……’”由此便将具有殊胜证得者与仅凭推论者分别开示。因此应当了知,正是由于开示的善巧,随顺所化者的意乐,此论才以不同于常见论等方式而开示。

或者,不像在一分常见等论中那样,证悟者的论说与推论者的论说并非以不同形式呈现;在此论中,由于二者类别相同,所以形式也相同。为了彰显这一特点,世尊才将此断灭论说成与前面那些论不同的形式。因为推论者也可能依靠传闻等,如同证悟者一样对此产生执取。又或者,这些恶见并非世尊以“未来将会如此”的方式所开示,也不是依于虚妄的构想而开示,而是如来以一切知智,如实了知见行者们如何认定“唯有这个是真实的,其余都是虚妄的”之后,将它揭示出来的。藉由开示那些甚深、非凡夫所能行境的佛法,并对之加以称扬,如来等才得以被正确地赞叹。而且,这些断灭论者,就好比那些见上上有的论者,为了遮破持有后有的论说,而各自安立自己的主张,此断灭论的开示也是这样成立的。因此,不应用先前那些论的开示方式,来指责此论在开示方式上存在差异。这样观察,就应当了知:如同依据无色有而作分析一样,也可以依据欲有、色有而分析断灭论。或者,也不应像对欲有、色有各别分析那样,又依无色有来进行分析;如果那样做,

于此,有人问:在前三种主张中说“身坏”,这是合适的,因为那些主张是围绕着五蕴所摄的有身而转起的;但是,后四种主张是依于四蕴所摄的有身而转起的,为什么也对它们说“身坏”呢?毕竟,那些无色界众生的确没有身体。回答是:确实如此。然而,那位见行者是把在色有身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世俗言说,也套用到了无色有身上,因此才说“身坏”。而且,正如那些见行者是如何安立他们的恶见一样,世尊随顺于此,也就这样开示出来。或者,也可将“身”这一名称,视为对由触等诸法聚集而成的无色有身的一种指代。在这里,建立“欲天有身等一切都无余断灭”的第二类等主张,称为后际论者是合理的,因为其主张是以未来时为所缘的;而建立“作为见行者现量亲证之人身的断灭”的第一类主张,则由于是以现在时为所缘的,似乎就不应属于后际论者。但实际上,第二类等主张所说的“此我尚未如此完全断灭……”等,正是针对它们自己所含摄的前后各各有的断灭而言的,这才合乎后际论者的性质;而其中所说的“然而,贤者,还有另一个我”,是着眼于

见法涅槃论者释义

93“见法”:即由作为“见”的智慧所证得的法。其中,有些法虽非感官领域,但因其极为明显,便如同感官对象一般,故说“见法也就是现量法”。也正因如此,才说“这是于各处所得有身的代名词”。

95“以内灼为相”:当心被亲属、财富、疾病、戒行、见解等灾祸所触时,内在生起灼热般的愁虑,这称为“内灼”;以它为特相,就是“以内灼为相”。“以依彼悲叹为相”:依于这作为生起因的愁而生的,称为“依彼”;极度悲泣,称为“悲叹”。“依彼”与“悲叹”合起来,即“依彼悲叹”;以此为特相,便是“以依彼悲叹为相”。当一个人被亲属灾祸等所触,即使通过悲泣也无法排遣时,由内在愁虑所引发的极度苦恼,便称为“恼”。然而,由于它表现为心的不清净状态,故说“以颓丧为相”。

96“寻思”即“所寻”,它本身便是具有安立作用的寻,因此说“寻……即寻”。对于“所伺”一词,也应同理理解。由于寻与伺的特性是扰动,含有寻、伺的禅那就如同带着刺一般,所以说“如似有刺”。

97当那种能使心踊跃的喜生起时,心便因此被称为“踊跃”;而心之所以有踊跃的状态,正是因为那种喜存在,没有它便没有,因此那喜被称为“踊跃之因”。

98「作意」是指心的倾注状态,即心朝向所缘、低俯之状态。因为乐生起时,心倾向于所缘,不似苦生起时那样背离,亦不似不苦不乐时那样既不倾向亦不背离。在此,第一类主张者不如理作意而生起如是见:「犹如为饥渴等所逼迫者,对可口食等之欲,当其要远离欲乐时,对执取所缘的渴望会特别增长;然而,已充分享用殊胜欲味而得满足者,便如饱啖美食后,对欲乐不复有受用之欲;乃至极难脱离欲境之贪染者,亦如水蛭自行松开。」他却颠倒而执,以为藉由满足五欲乐即能止息轮回之苦。第二类主张者等,则通过揭示欲等之过患、初禅等之安乐寂静,以为满足于初禅等乐便可断除轮回苦。对于断灭论,亦应依此方式加以考察。而此处之差别在于:于一有身中,可有五种主张。亦因此故,圣典中并未特别指出「另一个我」。问:若是,开示完全涅槃的见法涅槃论者,为何归于常见而非断见?答:因其阐明:藉由获得种种殊胜快乐而实现离缚后,纯粹之我便安住于自性之中。

「其余」是指其余的五十五种邪见。彼中,有边无边论者等所持之常见性,各处已作说明。

101-3问:为何唯以过去际与未来际显示为见执之领域,而不将两者合为一际耶?答:以其无可能故。非如过去际与未来际,于中间无法安立见,因时极短暂故。若谓现在有为二者之中间,则因其兼具二际之性,实已摄于过去际与未来际中,如何能说未被显示耶?又或,因具过去际与未来际故,中间亦名「过去未来际」;而于说「过去未来际论者或过去未来际随见者」时,已将其与过去际、未来际分离而说明,当如是理解。于义疏中,或以「一切后际论者即前际后际论者」之总称,或以省略方式,亦已包含之;否则,强行归纳之说即成无义。然则,何等为前际后际论者?当知即那些兼持受有边无边论与见法涅槃论等者。

此中,由经云:“所有这些都是以此六十二事、或以其中任一为所依,此外更无”,且除前际论者、后际论者及兼观前际后际论者这三类外,更无其他见行者,因此,《沙门果经》等其余经典中所说种种无业论、无因论、无有论等,以及外道中所见尊佑论、生主论、士夫论、时论、自性论、决定论、意欲论等诸恶见,当知皆摄于这六十二见之中。如何摄?先看无业论:以“如阉人、如山般稳固”等说显明业无,故属常见。同样,以“这些七身”之说出现的帕古德迦旃延论,亦属常见。依“众生杂染无因无缘”等说,无因论即摄于无因生论中。依“无有他世”等说,无有论即摄于断见中。的确,彼处说:“身坏则断灭”等。由第一个“等”字,尼干陀论等亦被摄含在内。

圣典中,尼干子之论虽以修习义说为四防护,然以其通过七种超越而成散乱论者,故尼干子论亦如散惹耶论,摄在不死矫乱论中。如“命即是身,命异于身”等主张,即归入“有色之我健康、死后存在”等论中。“如来死后存在”“有化生有情”等说,归入常见。“如来死后不存在”“无有化生有情”等说,为断见所摄。“如来死后亦存在亦不存在”“化生有情亦有亦无”等说,摄在一分常见中。“如来死后非存在非不存在”“化生有情非有非无”等说,摄在不死矫乱论中。自在天、生主、原人、时间等论,摄在一分常见中,胜论派之论亦然。自性、决定、意欲等论,摄在无因生论中。由此理趣,于其他经典中及外道中所见种种恶见,皆悉摄于此六十二见之中,应当了知。

“意欲”者,指对于见的意乐。由常见与断见,众生在杂染品中,即有两种意欲。世尊以一切知智衡度,将无量世界、无量众生在无量所知差别中生起的种种意欲——虽分门别类极为繁多——依“常见论者有四类”等之理,收摄为六十二种分类而予开示,犹如以标准秤称量,故说“如同用秤在称量”。而后文当说“内有网罗”等(《长部》1.146)。“如同从须弥山脚取沙”一句,乃为显示除世尊一切知智,余人实不能胜任此开示。

“连接”即是连结。由提问而形成的连结,名为“问之连结”。或者,能起连结作用的,称为连结;其中以提问为连结,故称“问之连结”。又或者,通过提问而被连接,所以是“问之连结”。对于“意欲连结”,道理亦同。至于“随顺连结”,此处应知:“被连结”即为连结;每一种连结就是“随顺连结”,亦即随顺于连结,故称“随顺连结”。这在注释书中已有说明:“而所谓‘随顺连结’,当依如下诸经来理解:原先由某一法引出的教说,在后来的经文中,或随顺该法,或出于对立法而出现更深入的教导。例如:《若希望经》中,开头以戒引出教导,随后出现了六神通……《锯喻经》中,开头由不忍引出,随后出现了锯喻”等等。

“据说”一语,是表明他们不乐于世尊所教导的“无我”。“尊者”是对法的呼唤。“非我所作”,指并非由我所造作,或者是由无我的诸蕴所造作。“将触及哪一个我?”意思是:既然无我,而诸蕴又是刹那灭的,那么业将以各自的果报触对哪一个我呢?是谁在领受业果呢?“非明者”,指由于缺少闻法等因缘,于圣法不精通,故非明者。“具无明者”,即到达无明之人,由于在圣法上未被调伏,未能断除无明。“以爱为主导的心”,是说怀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我确实不存在,我所造业的果报由谁领受?若真的有一个我存在,才谈得上果报的受用。”这种由爱为主导而引生的,便是爱为主导的心,也就是与“我所执取”一同生起的心。“应超越”,意思是:虽然诸行是刹那灭的,但在某个相续中造下业,便在那个相续中产生果报,因此业与果的关系只是依于法的积聚而成立;若错误地执取为一性之理,认为必须有一个兼具造作者与受者身份的实体,否则“业与果的关系便无法成立”,从而认为应当跨越导师教法中揭示我空、我所空的部分。

“上方提到了六种神通”——这是通过随顺法来显示随顺连结;其余则是通过对立法来显示。关于烦恼,如“贪是心的随烦恼”等,是依烦恼的角度来讲述。“于此亦尔”中的“亦”字,表示如同在已说诸经中通过对立法显示随顺连结,在此经中也是如此。确实,此教导是因执取恒常、坚实等而引生的恶见所引发,最终以揭示恒常、坚实等为空无实质而结束。

关于恐惧和颤动的部分的注释

105-117“为显示界限的区分”:是为了阐明,通过对常见等见的如实见,开显其与正见无混杂的区分。“那也是感受”,这是与前文的连接。“对不知不见者”:指对“我与世间是常”这种见处,不能如实了知“此见处是如此被执取、如此被把握、如此受持、如此有来世”的人。同样,对于那些在彼感受中未离贪爱而执取恶见者,他们对那种感受从集等角度不如实知、不见——以此显示如来等以无碍智与一切眼在此拥有如实知见,而恶见者并非如此,他们只有爱与见的执取。因此,此教导正是为了显示界限的区分而生起的。但在注释书中,是以一般的方式说“对诸法的自性不能如实知见的人”。因为并非仅仅不了知有为法的自性,就会产生错误执著。总说的阐明显然会落实到特殊情况,故作此特别连接。“感受”,在此是指为了施设“我与世间是常”之见而生起的、属于见的体验。“入于爱者”,即已进入爱、被爱所侵袭,或流转于爱的人。“而那也正是”,是回顾前文所说。

或者,如此从差别因区分了六十二种恶见之后,现在为了从无差别因加以显示,而开始了“诸比丘,于此”等教导。因为对一切恶见者而言,受、无明与爱,即是无差别的因。在这里,“那也是”,指在“他们施设我与世间是常”之中,这种“我与世间是常”的施设,那也是受。对于乐等三种感受,或者依次从苦、箭、无常的角度,或者从集、灭、味、过患、出离的角度,完全不如实知、不见,又因对乐等无所希求,所以成为进入爱、被爱所侵袭的人。他们唯以爱的恐惧而表现出见的悸动、见的摇摆,或者仅是在身、语二门中,由见引起的躁动状态;而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可由见来施设的“常”法存在。这便是其含义。在一分常见论等情形中,道理亦复如是。

触缘部分的注释

118“为显示辗转的缘”:这些恶见以爱的恐惧而转起,其感受为缘,而感受又以触为缘——此教导意在确定见的缘起次第。由此显示:如同能施设的法即是见,其缘法亦各自依缘之力而生起,并非无有诸缘;同样,所应施设之法,如色、受等,其中并不存在任何“我”或“世间是常”的道理。应如此理解。

“无有此处”部分的注释

131“其缘”一词,是指触的缘;在“于见为缘的受”中,即以触为要、由自缘所生之意。即使不依眼等依处、不与某些相应法俱,受亦可生起;然而,受决无离触而生之理,故触为受的有力之因,因此说“为显有力性”。纵然所缘现前,若心识生起时不具触之特相,亦不能以所缘缘为缘,所以触才是相应法的殊胜之缘。正如世尊分析心识生起时,首举的是触,受则仅为依处而已。

“恶见者所依之轮转”的注释

144因为在下方三个轮转中,“受”皆为增上,且下文将说“他们感受……”,故此处以“受”为主,因此说“总集一切见所受”。“总集”一词即点出在“那些”等处出现的“亦(pi)”字之义。将“受”归入“触”中,正是为了显示“触缘性”,也就是说,“六内处感受六种所缘,唯以六触为因”。“于此中生起”的“生起(sañjāti)”一词,在此处作“依处”解,故说“于生起处”。同样地,“集会(samosaraṇa)”一词也应如此理解。此处,果报展转伸展开来,或者说,以其为因的状态能令自果相续生起,故名为“处”,即是因。犹如树丛与灌木丛聚之处,世人约定俗成地称为“林野”,“林野”本身即是“林野处”,所以说“仅是依概念而假立”。在所谓“三种意义”中,“亦(pi)”字应理解为含摄未显说的意义,由此也包含了“矿藏、住处、依止处”等义。于“金处(金矿)”、“金处(金器)”、“婆苏天处”、“作业处(工坊)”等用法中,“处”字即用于矿藏、住处、依止处等意义。

“触”,虽是无色法,亦不全然黏着于所缘,然其以“触击”的方式转起,犹如正在触击一般,所以说“正是触在触击一个个所缘”。也正因此,它被描述为“以触为相,以撞击为作用”。至于所说的“以触处触了又触……”,就如同“床在作响”等说法,是以假说的方式,将本无触击功能的事物表现为具有触击功能,故云“将它归属于触”,意思是:令其以触为导向,将其提升至触的概念范畴。因为所谓的“概念范畴”仅是世俗的习惯假说,并非依此便成真实之义,所以才接着说了“因此……”等等。

依自己生起之缘的六触,受可略分为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六种;详分别有一百零八种。于色爱等差别,即色爱乃至法爱,略分六种差别,详分一百零八种差别。这里说“从亲依止的角度”,意在凸显亲依止缘。然而为何在此只举出亲依止缘?难道乐受和不苦不乐受对于渴爱,不是以唯所缘缘、所缘增上缘、所缘亲依止缘及本性亲依止缘四种方式为缘吗?而苦受不是以唯所缘缘与本性亲依止缘两种方式为缘吗?确实如此,然而这一切都可被统摄于“亲依止”这一大范畴中。所缘亲依止缘本是亲依止的通类,因此将其归入亲依止缘来统摄,还可以理解;但对“唯所缘缘”和“所缘增上缘”又当如何理解?应当了知,它们也是基于“作为所缘”这一共通性,从而被“所缘亲依止缘”所含摄,并非被“本性亲依止缘”所摄。正是为了阐明此义,这里才说“从亲依止的角度”,而不说“以亲依止缘”。

“四种”:指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难道不只是渴爱为欲取吗?的确如此。其中,微弱的渴爱仅是渴爱,强力的渴爱则是欲取。或者,对未得之境的希求是渴爱,犹如盗贼伸手摸索;对已得之境的执取是取,犹如盗贼抓取到手的财物。渴爱是少欲的反面,取是知足的反面。渴爱是寻求之苦的根源,取是守护之苦的根源,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别。对于取,应了知:不与业同时生起的取,是从亲依止的角度;与业同时生起的取,是从俱生的角度。其中,于无间缘,以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止缘、无有缘、离去缘、习行缘为缘;于非无间缘,则以亲依止缘为缘;而作为所缘的取,则以所缘缘、所缘增上缘、所缘亲依止缘,或唯以所缘缘为缘——将这一切统归亲依止缘,故说“从亲依止的角度”。又因由渴爱而乐著于色等,从而沉溺于欲乐,故渴爱是欲取的亲依止缘。同样,正因于色等迷惑,才会执取“无布施”等邪见;欲从轮回解脱者,执取不净道为净道;执取诸蕴为我、我所的身见,因此渴爱也是其余诸取的亲依止缘。而对于同时生起的取,渴爱则以俱生缘为缘。

「同理」:即从亲依止的角度和从俱生的角度。「有」:即业有和生有。其中,以思等为行的一切趣有之业是业有,欲有等九种是生有。对于这些有,四种取由于是生有之因的业有之因,以及成为其助伴,故以本性亲依止力为缘。而在以业为所缘而造作时,与业俱生的欲取,以所缘缘为生有的缘。对于业有,俱生取以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缘,以及因缘、道缘等多种方式为缘;非俱生取以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止缘、无有缘、离去缘、习行缘为缘;其他取以本性亲依止缘为缘;在思惟等时,以所缘缘为缘。其中,将无间等归入亲依止缘,将俱生等归入俱生缘,故说「从亲依止的角度和从俱生的角度」。

“有缘生”:这里的“有”是指业有,因为业有是生的缘,而不是生有。为什么呢?生有就是最初结生的蕴,那正是生。因此说:“而这里的生,应当看作是有变化的五蕴。”“有变化”是说依结生的变化而有变化,从义理上来说,它们就是生有。同一事物不能作为自己的因。而业有以业缘和亲依止缘作为生有的缘,所以说“有,从亲依止的角度,是生的缘”。

又因为有生才有老死,被老死等所触的愚者才有愁等生起,无生则无,故说“生……是缘”。由于已经显示了以俱生、亲依止为纲的缘之审察,而未涉及支之审察,所以说是“此是这里的略说”。因为缘起的审察范围极为广大,哪里能够无余地阐述呢?因此说了“若广说……”等。为了说明这里只是部分地阐述缘起,并举例说明理由,而说了“因为世尊……”等。其中,“前际不可知”:这不是说在某个正自觉者或转轮王时无明才生起,在此之前则没有;无明的前际界限,即使是我(佛陀)无障碍的一切知智也无法了知,因为无明本来就没有起始。“此缘此因缘”:这是缘,这是因缘;“从此因缘”:就是从此因、从此缘;“从漏为缘”也是这个意思。“从有爱”:即从作为有结缚的渴爱。“从有见”:即从常见。“由此至彼,由彼至此”:显示的是无边际、前后相续的生起。

「离转论等注释」:对《离转论》等之注释。

145“受的集”等文句应当视为受业处。而“彼”(触的集、触的灭)是指所说的触处。“食”应理解为抟食。因为根据“抟食是对此身以食缘为缘”(《发趣论》1.缘分别429)的说法,它对业生诸法也起着支撑的缘的作用。虽然入流者等也能如实了知,但这里的开示是以最胜通达之智为尺度,以阿拉汉果为顶点而结束的。在这里,“诸比丘,比丘……如实了知”这句话,通过法的引导性,将僧团的善行也一并显示了出来。正因为如此,在此处的注疏书中说:“谁如此了知?漏尽者了知,乃至开始修观者了知”,作了圆满的说明后,展示了比丘僧团。由此,所说的“也可以依比丘僧团来说明”(《长部注》1.8)这句话,应当知道正是按照这个文句得到了阐明。

146「入网内」即处于网内,因被置于网中故,称为「被网所缚」。由堕恶趣故,是「向下沉没」;由处于成就之有的状态故,是「向上出离」。同样地,依小地与广大地、依退缩与奔驰、依前际见与后际见,当依次配合向下沉没与向上出离来理解。所谓「一万世界」,是就众生的诞生之处而说的。

147「非施设的状态」是指现行施设成为非施设的状态。然而,由于过去的状态,那样的施设在教法隐没之前都成立,乃至此后在其他佛陀出世时也依然成立。正如接下来将要说到的:「将仅仅成为假名而已」(《长部注》1.147)。「身」指有身,即色法与非色法的集合。唯有如此理解,有身与芒果树的相似,以及其支分——色蕴、眼等与芒果果实的相似,才称得上合理。此处,如同截断果蒂时,依附于果蒂的芒果果实便与芒果树分离一般,在截断有轮时,依附于有轮的色蕴等便与相续分离,应仅以此譬喻来理解。

148「法门」是就经典而言。「此处的义」指现法利益。「他处的义」指后世利益。依此而战胜会战,故称「会战之胜者」。由于义理成就,故为「义网」。由于言辞成就,以及说明了戒等无过失法,故为「法网」。由于是最上义,并对属于梵的诸道果及涅槃作了分别,故为「梵网」。以辨析诸见为途径阐明空性,令正见显明,故为「见网」。因为是摧破外道言论的方法,故为「无上的会战之胜者」。于此,应知这是依这样的次第连接起来的。

149「心悦」指心为喜悦所摄。正因如此,他才说「由佛所生之……」等。然而,正如「不悦」者由于损害自身利益,而成为他人的不悦、怨敌的喜悦,名为「敌悦」——如「方向对方向」(《法句经》42;《优陀那》33)的偈颂所说——但「心悦」并非如此。这些人由于成就了自身的利益,是自心欢喜的,所以说「『心悦』即自心欢喜」。或者,「心悦」意为全然欢喜,即藉由这个开示,心念圆满具足之义。而「喜乐」有渴爱的含义,因此说「也通于渴爱」。由于字根有多义,「喜乐」也有亲近、承事的含义,因此说「也通于亲近」。同样,「喜乐」也有接受之意,因此说「也通于接受」。由「已喜乐」一词所表达的含义,乃是通过「已随喜」一词来阐明,因此他说「喜乐」一词此处即随喜之意,所以说「也通于随喜」。至于像「诸比丘,那是什么呢?」 (《长部》1.7) 这样在各个地方出现的、因想阐明而发问、并以回答形式展开的,这部经便成为「记说」。然而,尽管以问答形式展开、且带有偈颂的经被称为「祇夜」,但由于无偈颂才是其特点,无偈颂的才称为记说,因此说道:「因为无偈颂,所以……」

「对其他……」中的「也」字,也包含了波罗蜜的修习。因为在《佛种姓经》中说:

「他如是观照这些法——其自性、味与相;」

以法之力,此大地与万个世界一同震动。

「以精进之力」:指以大出家时舍弃转轮王荣华作为因的精进威力;以及在前往菩提树下时,如所说「宁可只剩皮、筋、骨,血肉干枯……」(《中部》2.184;《相应部》2.22;《大义释》196)那样具足四支的精进威力。「被稀有之速所冲击」:指被带来惊奇的所作威力所冲击。关于浣洗粪扫衣,有些人说是「以福德的威力」,但「被稀有之速所冲击」似更合理;在《韦桑答拉本生》中,由于圆满波罗蜜的福德威力,大地多次震动,故称「非时之震动」。为给予随喜赞叹而震动,正如转法轮时那样(《相应部》5.1081;《大品》13;《无碍解道》2.30)。在结集等场合,也当知是为给予随喜赞叹而震动。以上是此注疏书里对隐晦义的解释。

「作品方法」释义

然而,这是以论著方式对圣典意义所作的解释。因为当教法的起源、利益、当机者及总含义被确定之后,这种义解才易于进行、易于理解,所以我们首先来确定这部经的起源等。其中,先说的即是起源,即「说净与不净」。再者,在谴责与赞叹中,令应调伏者不生起嗔恨、欢喜等,并于彼处显示过患,这便是起源。同样,对于谴责与赞叹的修行次第,对于作为赞叹对象、依小中大等多种类别加以区分的戒,对于在常见等邪见立足处及其超越处皆无障碍运行的佛智,以及对于如来在某些处所不被含摄这件事的不理解,也都是起源。

应从与前述相反的角度来理解“利益”。也就是说,令应调伏者不生嗔恨与欢喜等,是此教说的最初利益。同样,破除伪装、花言巧语等种种邪命,解开六十二见之网,以诸见为首开显缘起,借由六触处阐明四圣谛业处,彻底灭尽一切恶见,以及阐明无取著般涅槃等,皆是此中利益。

所谓“当机者”,是指那些内心随净与不净之相而起随喜、排斥者,那些沉迷于伪装等种种邪命者,那些陷溺于常见等邪见泥沼者,以及那些由于戒蕴等未圆满修持而不能彻悟殊胜功德智者。他们正是此教法的当机者。

就总含义而言,由“不应作嗔恨等”一语,显示了:令修行者符合誓愿而致力于“沙门想”;勤行忍与柔和;专修梵住之修习;信与慧的结合;住于念与正知;成就思择修习之力;断除现起烦恼与随眠烦恼;修持自他二利行;不为世间八法所染。同样,由“远离杀生等”一语,显示了:由远离而令戒清净;由此具足惭与愧;具足慈与悲;断除违犯;以彼分断;断除恶行与染污;成就三种离;成就为他人爱敬、尊重、善待之品德;获得利养、恭敬、称誉;成为止观安住的基础;令不善根变薄弱;培植善根;远离自他两种不利;于大众中无所畏惧;住于不放逸;不遭他害;以及具足无悔等品德。

以“甚深”等语,开显深法之阐扬、不可得之安立处、纵经无数劫亦难值遇出世、纵以微细智亦无法现证、纵以名“法随”之推理智亦难通达、一切躁扰止息之轻安、寂静法之敷演、结尾之善美、令人无厌足、成为精勤所缘、如实智所行境界、本质微细,以及大慧之展现。以显示诸见之文句,略明常见与断见,即:开示退缩与奔腾;宣说系著于方术;宣告邪执之确立;显示步入非道;令颠倒执取得以明了;执取谬执;安立关于前际、后际之邪见;区分有见与无见;爱、无明之流转;宣说边际与无际之见;导入二边;并分辨漏、流、轭、结、取等烦恼之差别。又,以“受之集”等语,显示了:成就对四圣谛之随觉与通达;以镇伏与正断断除烦恼;爱、无明之灭去;执取正法住立之相;成就教与证;行持自他二利;具足三种慧;勤修念与正知;信与慧相合;致力于正勤与止;以及成就止观。

以“不知者、不见者”确立无明,以“为爱所缠者、恐慌与悸动”确立贪爱。由此二语,亦确立二盖与二结,显示无始轮回流转之不断,显示执取前际并连接后际,显示依过去、现在时分分别其因,显示无明与贪爱以互不逾越之义而相互资助,并显示慧解脱与心解脱之对立面。以“而彼亦以触为缘”等语,因宣说执著常见等为缘之过患,故显示:遮遣诸法之常住性,确立无常性,于胜义中否定作者等,宣说如是法性等,揭示空性,以及阐明定法之缘的相状。

以“已断有之连结者”等语,显示世尊之断德成就、明与胜解、自在而住、三学圆满、二种涅槃界之分别、四依处之圆满,以及不为有、生趣等所摄。而于全经文句中,则显示世尊于可爱与不可爱境中为“泰然不变者”,亦令他人安住于此;宣说作为一切善法根本之二法;教授三学;成就自苦行等四种人;分别黑黑报等四业;宣说四梵住之境界;如实通达集等五法;阐明六和敬法;确立十种能作庇护者之法——如是等总义,应当确定。

十六纲释义

「教示之引导」的释义:在这里面,关于“我”和“世间”的邪见,由于它是这些邪见的立足处,以及通过感受、触、处等门径所执取的五取蕴中,除了爱之外的「五取蕴」就是苦谛。「爱」是集谛。不过,在经文里,爱正是通过“恐慌”这一执取方式,用“为爱所缠者”这样的词句,以及通过“缘于受而有爱”这种对集的直接执取,还有通过对“有之管道”的执取而直接被把握的。这只是经教的方法。在阿毗达摩教法中,则通过像厌恶、悦乐这样的词语,热忱等的词句,败坏其心的话语,显示一切邪见的词句,对善与不善的执取,对有的执取,对忧愁等的执取,以及在各处对集的执取——简而言之,通过阐明一切世间善、不善法的词句,所执取的业与烦恼就是集谛。这二者的不转起就是灭谛。要知道,对于这个「灭谛」,在经文中是通过各处用感受的“灭尽”、“出离”等同义词,通过“自证寂灭”这个词,以及通过“无取解脱”这个词来把握的。了知灭的道路就是道谛。对于这一点,也要知道在经文中是通过各处“对感受的集等如实感受”的指示,通过“对六触处的集等如实了知”的解说方式,以及通过“有之管道的断除”的解说方式来把握的。这其中,以集来阐明乐味,以苦来阐明过患,以道与灭来阐明出离——要知道,应该这样依照四谛的道理,以及依照经文中以其自身形态出现的乐味、过患、出离,来理解这里的乐味等。针对不同的受教化者有各自的起点等不同情况,以及堕罪等情形,如前所述区分开来的,正是目标(即结果)。对于不应起厌恶等不善法这件事的性质,厌恶等不善法的果报不会延续到其他相续生命流的特性,以及在面对诋毁与赞誉时,如实地承认并加以辩解的这些事情——像这样,为了证得种种特定目标的方便手段就是方法。借着不应起厌恶等不善法的遮止等作为理由,要知道这是法王的命令——这就是教示之引导。

在此,所谓“我”与“世间”的邪见,作为见的立足处,并通过受、触、处等门径而被执取的五取蕴中,除了爱,此五取蕴即是苦谛。爱即是集谛。然而,此爱在经中,即是通过“恐慌”的执取,以“为爱所缠者”之语来表示;通过“缘受有爱”而对集的自相执取,以及通过对“有之管道”的执取而直接把握。此仅是经教的方法。若依阿毗达摩的方法,则是通过厌恶、悦乐等语,热忱等句,败坏其心之言,显示一切邪见之句,以及对善与不善的执取、对有之取、对忧愁等的执取,并在各处对集的执取——简言之,即通过阐明一切世间善、不善法的词句,所执取的业与烦恼,即是集谛。此二者的不转起,即是灭谛。对于此灭谛,当知在经中是通过各处感受的灭尽、出离等同义词,通过各别涅槃之语,以及通过“无取解脱”之语来把握。了知灭的道路,即是道谛。对于此道谛,亦当知在经中是通过各处“对受的集等如实了知”之教示,通过“对六触处的集等如实了知”之表述,以及通过“断除有之管道”的表述方式来分门把握。于其中,

「抉择之引导」的释义:虽然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建立,但为了方便言说和以指责的方式,使用了“我的”一词;由于没有固定性,为了进行分别,使用了“或”一词;因为具足功德并且要使他们转向法,所以称呼“诸比丘”。因为是与自己不同的状态,以及是敌对的状态,所以使用了“他人”一词;因为是功德的对立面且不应称赞,所以使用了“毁谤”一词。由于有明确说出和详细说明的含义,使用了“会说”一词;因为是承载佛法的状态,并且与非法相对立,所以用了“对法”一词;由于是依靠正见与戒行和合而存在的状态,以及能集合烦恼的缘故,用了“对僧团”一词。为了指示前面提到的内容,以及为了提出言辞,使用了“于此”一词;因为是面对面和众多人在一起的状态,使用了“由你们”一词。因为它会损害心,以及会撞击所缘,所以用了「厌恶」一词;因为对所缘内心退缩,以及表现出不高兴的样子,所以用了「不悦」一词;因为它能思维所缘,以及作为依托,所以用了「心的」一词;因为它完成利益,并且“一次又一次地完成无利益”,所以用了「不欣喜」一词;因为它不应成为原因,以及是安住在导师教法中的人所不能做的,所以说了「不应做」——应该用这样的方法,对一切词句作出抉择。像这样,通过逐词探究、名为“抉择”的这个引导,我们因为极度担心内容过于详细,所以没有详细展开;有智慧的人可以参考本义注及其对隐含意义的解释,自己明了这个义理。

虽无实质性的设定,亦依世间言说与随说而说“我的”;由于没有决定性,为显简别而说“取”。因其具足功德,为使之现前面向,故称“比丘们”。由于是异己之体、处于对立面,故说“他人”;因其为称赞之反面、不应称扬,故说“非称赞”。由于是明了通达的状态、广为宣说的状态,故说“能言”;由于是持守的状态、与非法对立,故说“如法”;由于以见与戒和合的状态、令烦恼和合,故说“僧团”。此为前述的指示、言辞的安立,故说“于此”;此为当前的状态、众多的状态,故说“汝等”。因损害心、撞击所缘,故说“嗔”;因对所缘的萎缩作用、不满足的状态,故说“不悦”;因思虑所缘、为其所依,故说“心所”;因成就利益、随顺“成就无利益”之说,故说“不欢喜”;因不应成为造作之因、非住于导师教法中的安住者所应为,故说“不应为”。依此方法,应对一切语句作决断。如是,从逐句审察的角度而言,审察之展开,唯恐过于繁细,且智者能随顺注释书及其隐晦义之解释而通达此义,故我等不广泛展开。

应被毁谤的对象以及与毁谤相应的那些过失,如不可信受的语言等种种缺失,是毁谤的立足处。应被称赞的对象以及与称赞相应的那些成就,如值得信受的语言等种种圆满,是称赞的立足处。同样地,厌恶等是地狱等苦的立足处。不做厌恶等,是生天及一切成就的立足处。远离杀生等恶行,是圣戒蕴的立足处。圣戒蕴是圣定蕴的立足处。圣定蕴是圣慧蕴的立足处。世尊与甚深等殊胜功德相应的证悟类别之智,是教说之智的立足处。教说之智是所教化的众生从整个轮回之苦中出离的立足处。一切邪见即是见取,它如其所应地,是九种有的立足处。有是生的立足处,生是老死及忧愁等的立足处。如实知见感受的集等,即是对四圣谛的随觉与证悟。这其中,随觉是证悟的立足处,证悟是四种沙门果的立足处。在“不知者、不见者”这句话中执取了无明,在这里,无明是诸行的立足处,应当照这样推导下去,乃至受是爱的立足处。在“为爱所缠者的恐惧与挣扎”这句话中,爱是取的立足处。在“那也以触为缘”这句话中,安立常见等观点的做法,是他人邪执的立足处;邪执则由于背离了听闻正法、亲近善士、如理作意及法随法行,而成为听闻罪等不善法的立足处。在“除了触……”等说法中,触是受的立足处;六触处是触的立足处,也是整个轮回之苦的立足处。如实了知六触处的集等,是厌离的立足处;厌离是离贪的立足处;应该照这样推导下去,一直到无取著般涅槃。世尊断除了有之管道,这是一切知性的立足处,也是无余般涅槃的立足处——这就是立足处之引导。

于一切时、于一切处,不作厌恶等,能成就如如不动之状态,这是合理的,因为在可喜与不可喜的境界中,有能平等安住之性。在某一相续中,若生起厌恶等,则以此为因的障碍,必能阻碍此人自身成就的获得,这是合理的。何以故?因其不能转移至其他相续故。压倒其心而生起的厌恶等,能令人对善说等也无法辨别,这是合理的,因为具瞋恚与贪欲者,有如同黑暗般的盲目存在。远离杀生等恶戒,能成就一切有情欢喜与值得称赞的状态,这是合理的,因为由戒的圆满,广大称誉之声得以高高扬起。对具足甚深等殊胜功德的如来之称赞,即便是部分的赞颂,也能导向对其不共之一切知等所有功德的把握,这是合理的。不恰当地以不如理作意所滋养的“获得之因”等论说,能令人陷入常见等固执的倾向,这是合理的,因为虚妄分别之网未被根除。由于不觉悟于受的过患,对受的爱得以增长,这是合理的,因为随观乐味故;当对感受有贪染时,于其中辗转生起的我所执与常见等执著,这也是合理的,因为其因近在眼前。缘爱而有取,对于那些安立常见等论的人,或正

近因处之引导的释义

对于应受呵责者加以呵责,以及与呵责相应的过失——如言语不可信受等缺失,是呵责的所依。对于应受称赞者加以称赞,以及与称赞相应的成就——如言语值得信受等圆满,是称赞的所依。同样地,瞋恨等是地狱等苦的所依。不造作瞋恨等,是生天成就等一切成就的所依。远离杀生等,是圣戒蕴的所依。圣戒蕴是圣定蕴的所依。圣定蕴是圣慧蕴的所依。世尊与甚深等殊胜功德相应的证得方式之智,是教说之智的所依。教说之智是所化众生从整个轮回之苦中出离的所依。一切邪见都是见取,它如其所应地,也是九种有的所依。有是生的所依,生是老死以及忧愁等的所依。对受的集等如实了知,是对四圣谛的随觉与证悟。这其中,随觉是证悟的所依,证悟是四种沙门果的所依。在‘不知者、不见者’这句话中,执取了无明,在此处,无明是诸行的所依,应当照此推导,乃至受是爱的所依。在‘为爱所缠者的恐惧与挣扎’这句话中,爱是取的所依。在‘那也以触为缘’这句话中,所安立的常见等观点,是他人邪执的所依;邪执是背离听闻正法、亲近善士、如理作意及法随法行等的所依,也是听闻不正法等的所依。在‘除了触……’等说法中。

「相处」的解释

以‘瞋恨’等词,涵盖了忿、恨、覆、恼、嫉、悭、诤、轻蔑等,因为它们都包含在瞋心生起之中,所以具有同一相。以‘喜悦’等词,涵盖了贪欲、不平等贪、慢、过慢、骄、放逸等,因为它们都包含在贪心生起之中,所以具有同一相。同样,以瞋恨一词,涵盖了其余的系缚与障碍,因为它们与身系、障碍具有共同的相,所以同一相。以喜悦一词,涵盖了触等,因为它们与行蕴具有共同的相,所以同一相。以‘戒’一词,涵盖了增上心学与增上慧学,因为它们与学具有共同的相,所以同一相。然而在此处,戒应理解为根律仪等。以‘见’一词,涵盖了其余的取,因为它们与取具有共同的相,所以同一相。在‘受’这句中,以受一词,涵盖了其余的取蕴,因为它们与蕴具有共同的相,所以同一相。同样,由于受属于法处与法界,因此,对于那些可被观察的一切处与界,也因与处、界的相相同,而被涵盖于同一相中。在‘不知、不见’这句中,以‘无明’一词,涵盖了因、漏、暴流、轭、障碍等,因为无明与因等具有共同的相,所以同一相;同样,在‘为爱所缠者的恐惧与挣扎’这句中,以‘爱’。

「四阵列」的解释

那些被毁誉所动摇、心念不正、以邪命过活、不厌离、固执于常见等恶见、在戒等法蕴中不得安住、背离了正自觉者功德之味的有情,是此段开示的因缘。世尊在此处的用意是:‘他们如何能远离上述过失,透过正确的行道而成就自他两利呢?’所谓‘词源’,是指对词语的解释。关于‘eva’等缘起词,以及‘mama’等经文中的词语,依据注疏便容易理解,由于担心过于冗长,我们未加展开。连接有六种:词连接、词义连接、阐明连接、经连接、开示连接。其中,词与词之间的关联,是‘词连接’。同样,词义与词义之间的关联,是‘词义连接’。对于不同接续的经文,那些各各接续之间的关联,以及同一接续中前后分之间的关联,是‘阐明连接’。它在注疏中以问的连接、意趣的连接、如义的连接三种而被区分,但这三种连接其实在注疏中都已经被审察过了。而‘经连接’,我们最初已以安立的方式在前面指出。一种开示与另一种开示相契合,便是‘开示连接’。应当如此了知:‘比丘们,不论他人称赞我……不应心生不喜’这一开示,与‘比丘们,即使盗贼、恶人用双柄的锯子把肢节割断,那时若有人心生嗔恚,他。

“比丘们,若他人称赞我……不应心生得意”,这一开示与“比丘们,你们当舍离法,何况非法”“比丘们,我将为你们说筏喻法,为渡越故,非为执取故”(中部1.240)这些开示相契合。“若你们……生起得意,那恰会成为你们自己的障碍”与“贪婪者……能行忍辱者”(如是语88;大义5.156,195;小义128)、“被欲所盲、被网所罩、为渴爱之衣所覆”(优陀那64;导论27,90;无碍解道14)这些开示相契合。

所谓“微细……仅是戒而已”,与“他进入并安住于初禅。婆罗门,此祭祀较前诸祭祀更少烦扰、更少劳费,而果报更大、利益更殊胜”等开示(《长部》1.353)相契合。由说初禅较戒具有更大的果报与利益,显示出从禅那的角度来看,戒的功德是微细的。

“舍离杀生”等开示,与“沙门乔达摩具戒……具足善戒”等开示(《长部》1.304)相契合。

“有些法是甚深的”(Aññeva dhammā gambhīrā)等语,与“我所证得的此法甚深”等经文(《长部》2.67;《中部》1.281、2.337;《相应部》1.172;《大品》7,8)相契合。因为由证悟具有甚深等殊胜的法,便能了知智的甚深等性质。

“比丘们,有一些沙门婆罗门”(Santi bhikkhave eke samaṇabrāhmaṇā)等语,与“比丘们,有一些沙门婆罗门是前际论者……他们宣称:‘我与世间是常,唯此为真,余皆虚妄。’有些宣称无常,有些宣称亦常亦无常,有些宣称非常非无常,有些宣称有边,有些宣称无边,有些宣称亦有边亦无边,有些宣称非有边非无边——他们皆言:‘我与世间是真实的,余皆是虚妄。’”等经文(《中部》3.27)相契合。

“比丘们,有一些沙门婆罗门是后际论者”等语,与“比丘们,有一些沙门婆罗门是后际论者……宣称:‘我死后有想而无病。’有些宣称无想,有些宣称非有想非无想。有些宣说有情的断灭、坏灭、不存在。有些宣称现法涅槃”等经文(《中部》3.21)相契合。“对诸受……如来”等语,则与“此有为法是粗劣的,然而确实有诸行的灭;如来知有此,成为见其出离者,从而超越它”等经文(《中部》3.28)相契合。

“那对他们也只是徒劳的挣扎而已”这段经文,与如下开示相契合:“那些尊者们,离开了欲、离开了喜好、离开了传闻、离开了对形相的思惟考量、离开了对见解的审察和随顺,就能生起自内清净、光洁的智——这是不可能的。比丘们,如果自内清净、光洁的智尚且不存,那么那些沙门婆罗门尊者即便将部分之智净化,也只能说那是他们的执取。”

“那也是以触为缘”这段经文,与“缘于眼和色而生起眼识,这三者的和合就是触;以触为缘而有受;以受为缘而有爱;以爱为缘而有取”,以及“贤友,这些法以欲为根,以作意为起源,以触为和合,以受为会归”等开示相契合。

“比丘们,当比丘从六触处”这段经文,与如下开示相契合:“阿难,当比丘既不把受看作是我,也不把想、行、识看作是我;他如此不执取时,便不执取世间任何事物;不执取便没有恐惧;没有恐惧,他便自己般涅槃。”

“他们全都被这六十二种事端所网罗”等语句,与“诸比丘,凡有任何……宣称,他们全都是在宣称这五种蕴,或其中之某一”等教导(《中部》第3.26经)彼此相应。“身坏命终……人天”——

犹如被风吹灭的火焰,世尊对优波私婆说

达到灭没,不落入名称概念

如是,牟尼从名身解脱,

归于灭没,不堕名称概念之数。

与这些初始等开示相应,这就是「四阵列」模式。

转起模式的注释

“不应造作瞋恨等”这一教导,开显的是忍辱与柔和的修行。其中,以忍辱摄受信、慧、他人所加的伤害以及与苦共处;以柔和摄受戒。由摄受信等,信根乃至一切菩提分法得以转起。由摄受戒,无懊悔等一切戒的功德法得以转起。由“远离杀生等”的教导,即是不放逸住;由此,整个教法的梵行得以转起。摄受具足甚深等殊胜功德之法,便是对大菩提的称扬。因为无碍智是漏尽智的基础,漏尽智的基础即是无碍智,这便是大菩提;由此,十力等一切佛陀功德之法皆得转起。执取“常见”等邪见,则摄受了爱染与无明;由它们,无始的轮回流转便得以转起。“如实了知受的集起”等,是世尊的遍知三清净;由此,以慧波罗蜜为首的一切波罗蜜皆能转起。“不知、不见”这一句,是通过执取无明而把握了不如理作意;由此,以不如理作意为根源的诸法便得以转起。“为爱所困者的焦虑与挣扎”这一句,执取爱染便令九种爱根的诸法转起;而“那也是以触为缘”等语句,则是说明常见等所施设之缘的过患;由此,无常等三相得以转起。“如实了知六触处”,是对解脱成就的阐明;由此,七清净得以转起。“如来的身体已断除有爱的导引线”这一句,便是

分别模式的注释

瞋恨与喜贪等是不善法,它们的近因是不如理作意等。而那些令瞋恨与喜贪等不造作、不现起的法,则是无瞋等善法,它们的近因是如理作意等。其中,瞋恨等唯属欲界,而无瞋等则通于四地。同样地,远离杀生等行为,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无记的;其近因是惭、愧等法。此处,善的远离有些属于欲界,有些是出世间法;而无记的则唯是出世间法。在“诸比丘,还有其它甚深之法”这句话所说的法,有些是善的,有些是无记的。其中,善法的近因是导向出起的观;无记法的近因是道法、观或转向。在这些法中,善法是出世间的,而无记法则有些属于欲界,有些是出世间的。一切的邪见,都只是不善法,唯属欲界;它们共同的近因,是在邪见执取中生起的不如理作意。若进一步加以分别:由于未能摧破相续与密集的假相,从而对‘单一性’之理产生错误执取,即那种伴有追忆过去生的推论,便是常见的近因。由于未能掌握因果相续的关系,从而对‘差异性’之理产生错误执取,即那种附带着生起相适应的召集,便是断见的

这是关于「旋转理趣」的注释。

不作瞋恨等行,通过长养忍辱与柔和,并以思择修习之力成就,能带来利益自他的行道。然而,若瞋恨等持续现行,则会令容貌丑陋、眠卧不安、损减财富、败坏声名、令人难以亲近,最终在地狱等处招致大苦。远离杀生等行,会次第带来无懊悔等善果。反之,造作杀生等行,则会次第带来追悔等不善果。与甚深等特质相应之智,能随其所应调伏可度化者,带来明与神通等殊胜功德,这是因为它能如实彻知一切所知法的自性。反之,缺乏甚深等特质之智,则因对所知法有所障碍,而不会带来如上所述的殊胜功德。一切邪见,如其所应,或因执取常见,或因执取断见,而成为两个极端;因其本质不具出离的特质,故无法超越“有身”此岸。然而,正见及其资具,则因具备出离的特质,而成为中道,能度越有身此岸,抵达彼岸。如实觉知受的集起等,其本身即是道,能带来无取著的解脱。对受的集起等未能如实通达,则会形成对轮回牢狱的封锁,因为它成为诸行的缘。愚痴能遮蔽感受的真实本质,并带来对感受的欣喜。而对它施以如实觉照,则

这是关于「同义语理趣」的注释。

“我的”、“我所拥有的”、“属于我的”为同义语。“比丘们”、“沙门”、“苦行者”为同义语。“其他”、“异类”、“敌对者”为同义语。“毁誉”、“恶名”、“讥嫌”为同义语。“可说”、“可论”、“可作”为同义语。“法及其律”、“大师的教法”为同义语。“僧伽的”、“大众的”、“群体的”为同义语。“于彼处”、“于彼”、“于其等中”为同义语。“由你们”、“对你们”、“贤者们”为同义语。“嗔恨”、“嗔恚”、“恼害”为同义语。“不满”、“忧”、“心所苦”为同义语。“心不乐”、“心的嗔恚”、“心的嗔恨”为同义语。“不应作”、“不应令生起”、“不应转起”为同义语。依此类推,于一切语句中应说明同义语。此为“同义语”之释。

「施设」的解释

“嗔”依事由,施设为十种或十九种。“不满”依近伺察,施设为六种。而“喜悦”等,依方式施设为九种。“喜”总的来说,依小喜等差别施设为五种。“悦”依近伺察施设为六种。“戒”依禁止与行持等施设为多种。与甚深性等殊胜相结合的“智”,依心的生起施设为四种或十二种,又依所缘境的差别施设为多种。“邪见”依常见等施设为六十二种分类,亦依其中所包含的细分施设为多种。“受”施设为六种、一百零八种及多种。受的“集”施设为五种;“灭”亦同样施设。“味”施设为两种。“过患”施设为三种。“出离”施设为一种及四种……(中略)……“无取解脱”施设为两种。

“对不知者、不见者”所说的“无明”,依所缘的不同,施设为四种和八种。“为渴爱所缚者”等所说的“渴爱”,施设为六种、一百零八种及多种。“触”依所依的差别施设为六种。“取”施设为四种。“有”施设为两种及多种。“生”从同义语的角度,施设为六种。“老”亦如是,施设为七种。“死”施设为八种和九种。“忧”施设为五种。“悲”施设为六种。“苦”施设为四种,“忧”(此处指忧受)亦然。“恼”施设为四种。“生起集”的说法是对“生起”的施设;“如实了知”的说法则是对苦的遍知施设、对集的断除施设、对灭的作证施设、对道的修习施设。

“落入网中者”等,是统摄一切见的施设。“已断有爱之根者”等,是“般涅槃”的两种施设。同样,对于嗔等不善法以及善等诸法,应依“从它们的生起而施设”等方式分析;亦应依“嗔”是“瞋恚”的同义语施设、“不满”是“忧”的同义语施设等理趣,分别阐明施设的差别。这便是施设的理趣。

「入理解」的解释

从“嗔”的归摄来说,即收入行蕴;同样,从“不喜悦”的归摄,也收入行蕴。从“不满”的归摄,则收入受蕴。这是从蕴门径的摄入。 同样,将“嗔”等法归摄,便摄入了法处、法界、苦谛或集谛。这是从处、界、谛门径的摄入。 再者,与嗔等同时生起的无明,它们之间以因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缘而结成缘;那些不同时生起的,则以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止缘、离去缘、不离去缘、习行缘而结成缘;中间有间隔的,唯以亲依止缘而结成缘。对于渴爱、取等,以及触等诸法,无论同时生起与否,亦应依相应情形说明其缘相。其中,有些以增上缘力、有些以业缘力、有些以食缘力、有些以根缘力、有些以禅那缘力、有些以道缘力而成为缘,这些差别亦当了知。这是从缘起门径的摄入。 至于喜悦等,亦以同样理趣,显示从蕴等门径的摄入。

同样,戒是对杀生等的远离思心所,以及无瞋等心所法;杀生等本身即是思。这些法及助成它们的惭愧等法,皆收摄于行蕴、法处等。应按照前述方式,从蕴等门径阐明此种摄入。对智、见、受、无明、渴爱等的把握,亦适用此方法。 对出离、无取、解脱的把握,还应通过无为界,从界门径阐明摄入。 同样,通过“诸受……乃至……无取解脱”这段经文,世尊的戒等五法蕴,以及念住等菩提分法,皆已阐明,故亦当知从彼门径的摄入。 而“那也缘于触”等文句,通过显明对见与施设的缘、过患等的说明,即以无常门径而摄入;同样,法性如此,即以缘起门径而摄入;无常本身即是苦、无我,故亦以无愿门径和空门径而摄入。其余语句亦是此理。这便是所谓的入理趣。

清净理趣的解释

“或说我……乃至……说”一语为开始。“说法……乃至……说僧伽……乃至……说”一语,是句清净,而非开始清净。“在那里,你们……乃至……应作”一语,既是句清净,也是开始清净。第二种方式等,亦同此理。同样地,“然而,此是微小者”等语为开始。“何者是”等语为提问。“舍离杀生”等语,是句清净,而非开始清净,也不是提问清净。“此即是”等语,则既是提问清净,也是句清净,也是开始清净。

同样地,“诸比丘,有”等为开始。“哪些是那些?”等为提问。“诸比丘,存在”等为开始。“什么?”等,既是开始,也是提问。“如已定”等是句清净,不是开始清净,也不是提问清净。“这些即是”等,则既是句清净,也是提问清净,也是开始清净。依此方式,便能于一切处了解开始等。这便是清净的纲领。

这是「安立纲领」(Adhiṭṭhānahāravaṇṇanā)的注释。

“非难”:先从共相安立,不作分别,而具体说为“或说我、或说法、或说僧伽”。在白分中,也是同样的方法。

同样,「戒」先以总相安立,随后不加分别,即以别相说“远离杀生”等。

“其他诸法”等:先以总相安立,随后不加分别,即以别相说“比丘们,如来对此了知”等。

同样,「前际论者」等:先以总相安立,随后不加分别,即以别相说“常住论者”等。依此理则,于一切处应抉择总相与别相。这就是「安立纲领」。

这是「资助纲领」(Parikkhārahāravaṇṇanā)的注释。

瞋恚等的因,是“他对我作不利益事”等十九种瞋恚事。喜等的因,是于所缘的强烈爱著。戒的因,是惭、愧、少欲等。以“深奥”等语所说的法,以一切波罗蜜为因,尤以般若波罗蜜为最。邪见的共通因,是亲近恶人、听闻恶法,以及由邪执而生的非理作意;其中,对于常住论者等,忆念过去生等则是其特有之因。受的因,是无明、渴爱、业与触。无取解脱的因,是圣道。所施设的因,是非理作意。渴爱的因,是于结缚法随观乐味。触的因是六处,六处的因是名色。有爱之断的因,是清净修习。这便是资助纲领。

这是「归因方式」(Samāropanahāravaṇṇanā)的注释。

以“不应作瞋恚等”的说法,显示了忍辱的圆满。以“这只是微小事”等语,显示了调柔的圆满;以“诸比丘,有……”等语,显示了智的圆满;以“不执取而各自证知寂灭”以及“对于诸受……如实了知后无取解脱”等语,显示了与定圆满相伴的明与解脱自在的圆满。其中,忍辱圆满由思择力成就,是调柔圆满的近因。调柔圆满的意义即是戒;如此,宣说远离杀生等,也是为显示戒的同义异名分类。在这里,戒是定的近因,定是慧的近因。其中,由戒成就违犯的断除、恶行染污的断除;由定成就缠缚的断除、镇伏的断除、渴爱染污的断除;由慧成就邪见染污的断除、正断的断除、随眠的断除。因此,通过戒、定、慧这三法蕴,圆满止观的修习,成就三种断除——这便是归因的方式。

「十六种方式」的注释结束。

「五类方式」的注释。

「欢喜转起方式」的注释。

以宣说不应作瞋恚等,显示了渴爱与无明的收缩。因为,当对“我所”“我”等事物怀有爱著与失念时,便以“他对我作了不利之事”等方式生起瞋恚。同样,通过宣说“远离杀生”等,以及“各自证知寂灭,无取解脱,对于六触处……如实了知”等,显示了渴爱与无明的究竟断除。而这些渴爱与无明,通过“前际论者”等词及“不知、不见”等语,以其自相被显示出来;它们以色法和无色法为所依。止与观依次是它们的对治。心解脱与慧解脱是它们的果。其中,渴爱,或渴爱与无明,是集谛;作为其依处的色法与无色法是苦谛;它们的止息是灭谛;了知灭的止与观是道谛。应如此了知四谛的联结。在此,依渴爱可以统摄一切不善分:如谄、诳、慢、过慢、放逸、恶欲、恶友、无惭、无愧等。同样,依无明可以统摄一切不善分:如颠倒作意、忿、恨、覆、恼、嫉、悭、暴恶、恶口、有见、无有见等。与上述相反,依无谄、无诳、不颠倒作意,以及属于止分的信根等、属于观分的无常想等,可以统摄一切善分。这便是喜转起方式的基础。

「三洞方式」的注释。

通过宣说不应作嗔恚等语,成就无嗔;同样,通过远离杀生、粗恶语等,也成就无嗔。通过宣说不应作喜悦等语,成就无贪;同样,通过远离非梵行等,也成就无贪。而通过远离不与取等语,则同时成就两者。通过“诸比丘,如来了知此……”等语,成就无痴。如此,以三不善根统摄,从其对立面并由宣说不应作嗔恚等语,三善根自然成就。其中,依三不善根可展开一切不善分:如三种恶行、染污、垢秽、不平等、不善想、不善思惟、非正法等。同样,依三善根可显示一切善分:如三种善行、清净、平等、善想、善思惟、慧、正法、定、解脱门、解脱等。这里也应了知四谛的联结。如何了知?贪,或一切善与不善根,是集谛;由它们所生、作为它们依处与行境的取蕴,是苦谛……依此应如此了知四谛的联结。这就是“三聚理趣”的范围。

「狮子游戏方式」的注释。

通过宣说不应作嗔恚与喜悦等语,成就念。因为念正是在有罪过与无罪过之中,观察了过患与利益之后,舍断有罪过、持守无罪过而转起。同样,通过远离邪命等语,成就精进。因为精进驱除了欲寻、嗔寻与害寻,而精进所成办的就是活命遍净戒。通过远离杀生等语,也成就念。因为念正是在有罪过与无罪过之中,观察了过患与利益之后,舍断有罪过、持守无罪过而转起。也正因此,那个念也被表述为“现起为面向所缘的状态”。通过“诸比丘,如来了知此……”等语,成就定与慧。因为慧具有如实通达的作用,而定心的人则能如实了知。同样地,通过“常、恒”等语,在无常中生起“常”的颠倒;通过“无病、超越死亡、纯粹乐者、于现法证得涅槃的我”等语,在苦中生起“乐”的颠倒;通过“具足五欲功德”等语,在不净中生起“净”的颠倒;又通过一切明示邪见的语句,在无我中生起“我”的颠倒。如此,在此处便确立了四种颠倒。从这四种颠倒的对立面来说,四念处也就自然确立了。于此,应当用四种根性来说明那四种人。

如何说明?爱行者有两种:钝根与利根;见行者也是如此。其中,第一种——爱行的钝根者——对于“不净为净”的颠倒见,以念力如实观察身体的自性后,便进入正性决定。第二种——爱行的利根者——对于“苦为乐”的颠倒见,通过“已生起的欲寻,他不容忍……”等文中所说、名为精进防护的精进力,摧毁了那个颠倒。第三种——见行的钝根者——对于“无常为常”的非如实执取,以止力,由于心得定的状态,如实通达诸行的刹那性。第四种——见行的利根者——对于仅由触法等法聚合而成、原本无我之物错误地执著为“我”的邪执,通过四种空作意,摧毁了那个邪执。于此,通过这四种颠倒,可以归结由四漏、四暴流、四轭、四身系、四无去、四渴爱、四取、七识住、不遍知等所摄的一切不善分。同样,通过四念处,也可以归结由四种禅那、四种住、四种增上、能引乐法、四无量、四正勤、四神足等所摄的一切清净分。这就是狮子游戏理趣的范围。于此,也应该知道:以净想、乐想,或以四种颠倒,作为集谛;以作为它们所依所缘的五取蕴,作为苦谛……

方位观察与钩——两种理趣的解释

如此,当三种义趣成立时,两种言说理趣也就自然得以成立。正是:对作为义趣之方位的诸法进行观察,即名为“方位观察”;将它们归纳统一,即名为“钩”——由此,五种理趣便都得到了运用。

五种理趣的解释结束。

教法发趣的解释

在十六种经发趣中,此经属“杂染随眠的有学分”,或即只是“杂染通达的有学分”。而在二十八种经发趣中,当知此经被归为:世间与出世间、七法增上、智、所知、见、修习、自说他说、应解释不应解释、善与不善、允许与不允许。

作品理趣的解释结束。

《梵网经》的注释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