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所表语性等遍阐明名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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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阐明所表、所指、性等的名词词形表

此后,我依能表、所表、性等,随顺宣说诸词形。

这是由词句的次第,随顺所说之义而组成。

其中,所谓“所说性”,是指非主要的性,即称为性质名称的性;所谓“所指性”,是指主要的性,即称为具有性质之词的性。然而,由于这些所说性必定随顺所指性,因此,所有由 bhū 词根构成的所说性,都应随顺所指性而组合。那些由 bhū 词根构成的所说性,虽未按其本身形式列入名词词形表,但已依理则于各处组合,故今不再展示。非 bhū 词根构成的所说性,虽亦依理则组合,但为令听者于运用中得以善巧,我们仍予解说,并展示其名词词形表,且略说其运用。

长、短、青、黄

白、黑、胜、劣;

信、净、高、低,

作已、度已等。

醒觉者之夜漫长,疲惫者之由旬漫长;

不知正法的愚者,轮回漫长。

dīgho, dīghā. dīghaṃ, dīghe. dīghena, dīghehi, dīghebhi. dīghassa, dīghānaṃ. dīghā, dīghasmā, dīghamhā, dīghehi, dīghebhi. dīghassa, dīghānaṃ. dīghe, dīghasmiṃ, dīghamhi, dīghesu. bho dīgha, bhavanto dīghā. 此处以‘你们可称我为长’为例示。

dīghā, dīghā, dīghāyo. dīghaṃ, dīghā, dīghāyo. dīghāya. 其余应依少女词形类推而知。

“长”、“诸长”、“诸长的”、“长”、“诸长”、“长中”、“由长”。其余应依心词类推了知。短等词亦应如是广释。这是有语尾变化的名词词列,可称为“性质名词的名词词列”。

在所应诠表的诸语尾变化中,凡具有特殊性的;

我今依圣典的次第,述说这些词列。

哪些是那些有特殊性的词呢?

诸如‘有非有’等,以及‘楞伽岛’等。

“菩提”“结合”等词,各有其特殊性。

这其中,当予分别解说者如下——

“有非有”一词,或为单数,或为复数;

无论在复合还是非复合的情况下,它的存在都是被认可的。

我讲述了它的分解和词义之后,请你们不散乱地听取我所说的这个词列。

请你们不散乱地听取我所宣说的词列。

‘有’与‘非有’合为‘有非有’。又或由‘有’与‘非有’构成‘有非有’等词,此为分解。其中,‘有’为小有,‘非有’为大有,因前缀‘a’于此表增长义。此处当依善趣、恶趣及低劣、殊胜而了知小大之别。又或,‘有’即增长,‘非有’即不增长。此为词义。以上是名词的词形变化——

“有与无有”一词诸格为:有与无有(主格)、有与无有(业格)、以有与无有、有与无有的、从有与无有、从有与无有、从有与无有、有与无有的、在有与无有中、在有与无有中、在有与无有中、哦,有与无有。如是,“有与无有”一词是单数。其单数性在巴利经典与注疏中皆可得见。

过去劫中所行,除有与无有之外;

我将宣说此劫中所行,请听我说。

或者说:

如是种种苦,及种种成就;

经历种种有与无有之后,证得无上正觉。

如是,在巴利经文中,bhavābhava 一词的用法为单数。

注疏中亦云:

凡愚所不觉知、而为诸佛所亲近的那一法;

有情世间,恒趣于有与无有;

礼敬摧破无明等烦恼之网者——

彼殊胜法能摧破者。

如此,得见其单数性。

有与无有、有与无有诸、于有与无有、从有与无有、以有与无有、属于有与无有、从有与无有、以有与无有、属于有与无有、于有与无有中,存在有与无有。如此,“有与无有”一词亦呈复数。其复数性于巴利文中可见:“世间中,清净者实无任何执着。于有与无有中,乃有虚妄分别之见。”将二者混合后,当构成名词词链。如何构成?应以心意构成,如“有与无有、有与无有诸。有与无有、有与无有诸。以有与无有、以有与无有诸、以有与无有诸”等,依此类推。

这些是中性单数与复数形式;

应阐明:词链已依复合的状态而作。

既是复合词,亦是非复合词;

智者应知,'有与非有'一词有两种形式。

于复合时为中性,于余时则为阳性;

然而中性大多应说为单数。

智者应将“有与无有”作为复合词义来宣说。

应将“从有而有”作为非复合词之义来宣说。

在阳性时,应透过出格与依格来理解。

因此,智者应当特别了知‘有与无’一词。

正如这里为‘有与无’一词连接了名词词条序列,同样,对于‘业与非业’、‘果与非果’等词,也应连接名词词条序列。这些词的含义也应随宜解说。它们大多为单数形式。如此,当知‘有与无’等词具有特殊性。

兰卡岛、兰卡岛(业格)、兰卡岛(具格)、兰卡岛(属格)、兰卡岛(从格)、兰卡岛(从格)、兰卡岛(从格)、兰卡岛(属格)、兰卡岛(处格)、兰卡岛(处格)、兰卡岛(处格)、喂,兰卡岛。这是复合形态下的名词词条序列。然而,在非复合形态下,也应当如此连接。

楞伽岛、楞伽岛(业格)、以楞伽岛、楞伽岛的、从楞伽岛、从楞伽岛、从楞伽岛、楞伽岛的、在楞伽岛、在楞伽岛、在楞伽岛、喂,楞伽岛。这是分解形态的名词词条序列。这一方法在“阎浮岛”一词中不可得,因为单用“阎浮”一词无法表示阎浮岛,而单用“楞伽”一词即可表示楞伽岛。然而,这种分解词条序列的方法,对于诗人们创作诗歌特别有帮助,也有助于教法。正如所见,古代诗人依此分解而作:

我礼敬萨曼他山上,

于楞伽岛之顶闪耀的;

善名称者的住处,

佛陀的足迹之道。

在教法中,亦可见以分别的方式而有‘天车出现,属于有名声的韦提诃’等圣典文句。

然而,正如在“阎浮岛”一词中无法得出这样的语法规则,在“龙岛”等词中,也不能仅用“龙”等词来表述龙岛等,正如不能单凭“阎浮”一词来表述阎浮岛。朋友啊,古代诗人所作“佛有阎浮金光泽,我等礼敬那阎浮金牙”中,岂非以“阎浮”一词来表述阎浮岛?因为可以理解为“阎浮岛人”之义,不是吗?的确,可以理解为“阎浮岛人”之义,但仅凭“阎浮”一词并不直接表示阎浮岛的意思;原本应当说“阎浮岛人”,因偈颂字数所限,为避免增添音节之过,略去“岛”字而说为“阎浮人”。如此,通过省略后分、借助复合词之力,“阎浮”一词与“人”字相关联,便能阐明“阎浮岛人”之义,但并非在分解时单独使用。正如单独说“阎浮”时,人们并不理解其为阎浮岛,而只理解为阎浮树。

朋友啊,那么‘乌鸦奴、乌鸦奴(业格)、以乌鸦奴’这一方法可得还是不可得?可得,因为以‘乌鸦’一词表述名为乌鸦的奴隶。如果是这样,在‘阎浮岛’一词中,取‘名为阎浮的岛’之义,‘阎浮之岛、阎浮之岛(业格)、以阎浮之岛’这一方法可得吗?不可得,因为‘阎浮’一词的施设义不适用于岛。‘阎浮’一词的施设义只适用于树,不适用于岛。然而,如同‘心’的惯用语既适用于名为‘心’的居士,也适用于意,如‘心居士。心、意、意识’等。又如‘草’的惯用语既适用于名为‘草’的国王,也适用于茅草——

草王携巴瓦提与毗卢遮那宝珠,

大威力的草王前往草瓦提城。

正如抓草的方式不当,便会割伤手。

同样,在‘乌鸦’等词中,‘乌鸦声’一词也可用于秃鹫,也用于名为乌鸦的奴仆等,如‘乌鸦啼叫,名为乌鸦的奴仆走了六十由旬’等俗语。然而,‘阎浮树’一词,如同屋主等名号,与‘心’、‘草’、‘乌鸦’等词一样,在岛上并不依概念而通用;因此,应当依前述之理来作意。

正如此中“楞伽岛”一词的名词词干系列,是以复合与解析两种方式组合的;同样,“东胜身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阿说若星宿、彩月、须大拏王、白布、天车”等的名词词干系列,也应当以复合与解析两种方式组合。由“东胜身洲”等词可知“东胜身洲”等词的构造方式。当需要运用“天车”等复合词的组成成分时,应知须以解析法单独拆解。因为在偈颂中,若以解析法将“天车”等词拆分为“天—车”两词,使二者同格且各有独立的词尾变化,便具有维护偈颂格律、利于讽诵的方便。而且,这一规则是随顺教法的,因为圣典中常见“天车出现于具誉的维德哈”等巴利语句。如是,“楞伽岛”等词便获得了特殊的意义。

今说明“菩提”“关节”等词之特殊性:

“菩提”“关节”“寿命”“生主”,皆唯是词根。

花环与花环者,同样,信心与深信者;池、池女、池男;

辅音与辅音者,意义与意义者,字母与字母者;

正直与正直者,同样,柔软与柔软者,恭敬与恭敬者。

言语与言词等,依其同形而具有相应之义;

二种性别,随其所应而现,依其所现而说。

其中,先说‘菩提’一词:如‘菩提王子’,以及‘圣弟子被称为“菩提”,彼菩提之支即为觉支’——如此,作为人称词的bodhi,依阳性‘火’(aggi)的变格,名词变化为:主格单数bodhi,复数bodhī、bodhayo;宾格单数bodhiṃ,复数bodhī、bodhayo;具格单数bodhinā。

而表示树木、道、涅槃、一切知智的“菩提”一词,其变格为:bodhi(主格单数),bodhī、bodhiyo(主格复数);bodhiṃ(宾格单数),bodhī、bodhiyo(宾格复数);bodhiyā(具格单数)。它依“夜”(ratti)的阴性变格模式,构成名词词形变化表。

然而,有些人声称“表示树木的 bodhi 一词是阳性”。此说似与圣典相违,应加审察。因为圣典中并未见到表示树木的 bodhi 一词为阳性,反而见到表示人的 bodhi 一词为阳性。再者,如果表示树木的 bodhi 一词如同 sāla(娑罗树)、dhava(达婆树)、khadīra(佉陀罗树)等词那样是阳性,那么 jambū(阎浮树)、simbalī(丝绵树)、pāṭalī(波吒厘树)等表示树木的词也应是阳性,但这些词以及此处的 bodhi 一词,即便指称树木,也并未获得阳性。因为,若表示树木的 bodhi 是阳性,则应以“nibbāna”等中性词所表诠的涅槃等义已被述说故,表示涅槃和一切知智的 bodhi 就应当是中性。

那些持“表示树木的 bodhi 一词为阳性”之说的人,大概心中记着“菩提是指四道中的智,世尊正是在此树下证得了它,因此树也被称为菩提”这一已说的义理,并依“于此觉悟,故为菩提”的词源解释而心想:“表示树木的菩提一词为何就不能是阳性呢?”但不应如此看待,而应这样理解:说“菩提是指四道中的智,世尊正是在此树下证得了它,因此树也被称为菩提”的诸师,是将表示智的阴性词“bodhī”这一智的名称,通过概念间的假立来假立其义,并将其安置于作为觉悟之处的树上,从而称该树为“bodh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拘泥于词源解释。因为“于此觉悟,故为菩提”这样的词源解释,并不能使表示树木的菩提一词成为阳性——语言是依约定俗成而成立的。所以,树本身虽非觉,但由于是获得觉的场所,教内之人便依约定俗成,以阴性词“bodhī”来称呼它,这是以果报的名称来称呼觉的因。正是基于这一义理,才说“菩提是指四道中的智,世尊在此处证得了它,因此树也被称为菩提”。

从手中放出仅一拃许,便达八十肘虚空;

上升后,便放出六色美妙光芒。

诸如此类,可见表示树木的“菩提”一词用作阴性的用例。

或者,表示树木的 bodhi 一词兼有阳性和阴性,为二性词。正如在《一切善见》律藏注释中,通达大注释书义理精髓的佛音阿阇梨,曾有这样的措辞:‘孩子,你能否前往华氏城,将僧伽蜜多长老尼连同大菩提树一起请来?’以及‘那艘运载大菩提树的船,在众人注视下,驶入了大王的海域。’对于表树木的 bodhi 词,若依‘于此觉悟,故称 bodhi’的词源解释,应知其语形变化为‘bodhi, bodhī, bodhayo. Bodhiṃ, bodhī, bodhayo. Bodhinā’等。然而,若依智所施设的阴性词、约定俗成、表示通称义的用法,则应知其语形变化为‘bodhi, bodhī, bodhiyo. Bodhiṃ, bodhī, bodhiyo. Bodhiyā’等。如是——

表示人的 bodhi 一词,应为阳性;

表示智慧等的 bodhi 一词,则恒为阴性。

“菩提”(bodhi)一词兼具阴阳二性。

虽然如此,但此词的阴性形式

更为可取,因为它是法将所确立的。

对于“sandhi(连音)”等词,也应依此类推,结合名词词形变化表来理解。因为 sandhi 一词,在表达连音等义时是阳性,在表达结生等义时是阴性,如可见到“sandhino, sandhiyā”等用例。vibhatti 一词,在表达分别等义时是阴性,在表达格变化等义时既是阳性也是阴性,如可见到“vibhattissa, vibhattiyā”等用例。

而“āyu(寿命)”一词,仅作为表示命根的词语,是阳性与中性的双性词;如“我又获得了寿命,贤者,你应如此知晓”,以及“你的寿命仅此而已,死时将至”等用例所示。

“dhātu(界)”一词,在表示自性等义时是阴性词,在表示手、脚等义时是阳性与阴性的双性词;如“眼界的”、“作其界的”、“诸界”、“于界”等用例所示。

“Pajāpati(生主)”一词,指称某一类天神时是阳性词,指妻子、母亲、叔母等义时则是阴性词。正如“你们应仰望生主天王之幢顶”“与自己的妻子及大生主一起”等用例所示。

“Dāmā”与“Dāmaṃ”二词,对于如茉莉花环等由品类所区分的同一事物,依次为阴性和中性。正如“茉莉花环,蜂戏之姿。茉莉花环。被蜜蜂所嗅的花环。宝花环。宝花环”等世间用例中所示,可见其双性用法,与教说相符。

而“saddhā”和“saddhaṃ”二词,是指称不同事物的阴性与中性词。其中,“saddhā”一词表净信之相,为阴性词;“saddhaṃ”一词表祭亡之食,为中性词。如“信,净信。我们这些名为乔达摩的婆罗门,行布施,作净信”等用例所示。然而在此处,“saddho puriso(有信男子)、saddhā itthī(有信女子)、saddhaṃ kulaṃ(有信家族)”等词,因其为随说词性,故当知不属此类。

“taṭaṃ、 taṭī、 taṭo”这些词,在“岸”这一相同意义上,兼具阴性、阳性和中性三性。

“byañjana”一词,在表示配菜、性别、语句、特有的身体部分时,为中性词;在表示字母时,为阳性与中性双性词。其中,在配菜义中,可见“汤或配菜”的中性用法。在性别义中,可见“女相、男相”的中性用法。在语句义中,有“善巧掌握文句”的中性用法。在特有义中,有“八十种随形好”的中性用法。在身体部分义中,有“由于随逐烦恼而显现,故称随形好”的中性用法。这里所说的随形好,即指手、足、微笑、言谈、顾视等种种姿态,称为身体部分。在字母义中,则可见“byañjano”(阳性)和“byañjanaṃ”(中性)的用法。

“attha”一词,指涅槃时是中性词;表示所诠、财富、原因、需要、灭尽、意图等义时,则是阳性词。正如在《论事》中,对“atthatthamhī”这句巴利文的释义里,以“atthaṃ称为涅槃”的中性表述说明了attha一词。如此,attha一词为双性词。

“akkharasaddo(字母/不灭)”一词,正如“yo pubbo akkharo akkharānī”等用例所显示的那样。再者,当它表示涅槃、表示名称施设时,一律为中性,例如“padamaccutamakkharaṃ(不灭之句)”以及“vāseṭṭha,所谓‘大众认可’,即最初生起的‘大认可’此名称”等用例中。而在“以字母教导,因字母而犯波逸提”等处,则可以是阳性或中性,但不可为阴性。因为此处的“akkharāya”,正如“asakkatā casma dhanañcayāya. viramathāyasmanto mamavacanāyā”等句中的“dhanañcayāya”与“vacanāyā”,是依格位变化而呈现的形式,并非依性的变化。

而“ajjava(正直)、maddava(柔和)、gārava(恭敬)”这些词,是阳性与中性双性词。正如“ajjavo ca maddavo ca. ajjavamaddavaṃ. gāravo ca nivāto ca.”以及“Saha āvajjite thūpe, gāravaṃ hoti me tadā.(当我忆念塔时,我生起恭敬)”等用例所示。

“vaco”与“vacī”这两个词,犹如“ghaṭo”与“ghaṭī”,分别为阳性和阴性。其中,对“vacī”一词,应按“vacī, vacī, vaciyo. vaciṃ, vacī, vaciyo. vaciyā”进行名词变格。有人主张:“出现于‘duccarita(恶行)、payoga(加行)、viññatti(表知)’等词之前的‘vacas’,其词末变为ī音,因而可见‘vacīduccarita’等形式。”此说不可取,因为除了“vacas”一词外,另有独立的“vacī”一词。以下是来自巴利文和注释书的例证:“vacī, vacīsaṅkhāro(语行), vacīsaṅkhāro vacī, 除了vacī和vacīsaṅkhāra之外,其余既非vacī,也非vacīsaṅkhāra。善逝以言语随喜具念者。”这些是巴利文的例证。“称为愤慨的言语即是表知,即语表知;言语的破坏即是语破坏。”这些是注释书的例证。依此方法,对于其他同形异形词,也应随宜确定其双性或多性。

今就某些作为能诠词性、所诠词性及混同词性的词,依“法”等类别,说明名词的词形变化。如下:

法即是人,人即是法;

纯然是法,纯然是人。

其中,依主格等诸格位而有词句的排列;

应知词有相同、不同,亦有全部相同者。

如何?如“邪见、邪思惟、邪语、邪语者、邪见者、邪思惟者”,这些名词的词句排列应如此了知。

于法而言:‘邪见(单数主格)、邪见(复数主格)、邪见(复数主格);邪见(单数宾格)、邪见(复数宾格)、邪见(复数宾格);以邪见(单数具格)’。于人而言:‘邪见者(单数主格)、邪见者(复数主格)、邪见者(复数主格);邪见者(单数宾格)、邪见者(复数宾格)、邪见者(复数宾格);以邪见者(单数具格)’。复合于法与人的角度:‘邪思惟(单数主格)、邪思惟(复数主格);邪思惟(单数宾格)’。纯就法而言:‘邪语(单数主格)、邪语(复数主格)、邪语(复数主格);邪语(单数宾格)、邪语(复数宾格)、邪语(复数宾格);以邪语(单数具格)’。纯就人而言:‘邪语者(单数主格)、邪语者(复数主格);邪语者(单数宾格)、邪语者(复数宾格);以邪语者(单数具格)’。同样纯就人而言:‘邪见者(单数主格)、邪见者(复数主格)、邪见者(单数宾格)’。又纯就人而言:‘邪思惟者(单数主格)、邪思惟者(复数主格)、邪思惟者(单数宾格)’。这便是名词词句的排列。

此处有直接引述的用例:“诸比丘,无明所覆、无所知者,邪见生起。邪见者,邪思惟生起;邪思惟者,邪语生起;邪语者,邪业生起;邪业者,邪命生起;邪命者,邪精进生起;邪精进者,邪念生起;邪念者,邪定生起。诸比丘,明具足、知见成就者,正见生起;正见者,正思惟生起……广说。”如是,对作为语法性别的词、作为所指性别的词,以及作为派生性别的词,名词词句的排列连同用例,在某些情况下已予说明。

现在,我们来说明既非所指性别、亦非语法性别的bhavitabba词,作为所指性别的sotthi、suvatthi等词,兼具语法性别与所指性别的abbhuta词,以及仅有语法性别的abhūta词——这几类词的一些区别,并随宜配上名词词句的排列。盖此中,bhavitabba词表示纯然之状态,为中性、唯用单数。它应与第三格词语以及evaṃ、na等词连用。它并无名词词句的排列,以下为其用例:‘应恭敬法,不应恭敬利养’、‘应与此盗贼共处’、‘应与这些盗贼共处’、‘应与此女盗贼共处’、‘应与这些女盗贼共处’、‘应以此心’、‘应以这些心’、‘应如此’、‘不应如此’。对此,如是说——

于一切知者的无上教法中,“bhavitabba”一词恒为中性、单数,表状态。

它是第一格、单数,表状态,且为中性。

智者应将此词与第三格词及“evaṃ”等词相连。

应如此连接,智者当善加阐明。

这是对“bhavitabba”一词的特别解说。

愿尊者吉祥!愿国王吉祥!愿理发师平安而去。我平安起身。Suvatthi、suvatthiṃ、suvatthinā——这是对 dhasātthi 等词的特别解说。

此处就“abbhutaṃ abhūta”二词加以辨析:词根 bhū 在带有否定前缀,且后接复辅音时,必定变为短音。用于何处?用于“abhūtapubbaṃ bhūta”等义中。若后接非复辅音,则不变为短音。用于何处?用于“asacca”等义中。因此,“abbhuta”一词兼有“前所未有之事”与“令人惊奇之事”二义。而“abhūta”一词则有“不真实”义,亦有“未生”义。其中,“acchariyaṃ vata bho abbhutaṃ vata bho. Accheraṃ vata lokasmiṃ, abbhutaṃ lomahaṃsanaṃ”等用例,是用于“前所未有之事”之义。

你以象来攻击我,

我以蛙皮盾牌应战;

愿我们在那里发生奇异之事,

以五百匹马(应战)。

诸如‘hotu no abbhutaṃ tattha’等,是用于‘令人惊奇之事’义的表达。以上为短音形式;而长音形式、不与复辅音相连时,诸如‘abhūtaṃ atacchaṃ. Atathaṃ’等,是用于‘不真实’义的表达;诸如‘abhūtaṃ ajātaṃ asañjātaṃ’等,是用于‘未生’义的表达。此处有偈颂——

于“前所未有之事”的意义中,此词即 abbhuta。

智者应知,此词以短音形式而安立。

于令人惊奇之事的意义中,abbhuta 一词亦复如是。

此依短音而成立,智者当如是了知。

而所谓‘非有’,乃是依长时间而说。

此词当理解为:表示不真实、未生起之义。

abbhutaṃ, abbhutāni。依心性变化,有 abbhuto, abbhutā。abbhutaṃ,依人变化,有 abbhutā, abbhutā, abbhutāyo。abbhutaṃ,应依少女变化来理解。同样,bhūta 词的名词词形表也应以三种方式掌握。在此,“abbhuta”一词既依词性变化,也依所指义变化。而“abhūta”一词,则有时如同 sacca 词,既依词性变化,也依所指义变化。此名词词形表便如此随宜配合而说。

今为增长后来者的善巧,以词语汇集的方式,宣说名词词形表:佛陀世尊(主格单数)、诸佛世尊(主格复数);佛陀世尊(宾格单数)、诸佛世尊(宾格复数);由佛陀世尊(具格单数),其余应广展。此词形表当依单数与复数而知。

三十三天诸天人(主格复数);三十三天诸天人(宾格复数);由三十三天诸天人(具格复数),余者应当广展。此词形变化表应依复数来理解。

那位知见的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主格单数);那位知见的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宾格单数);以那位知见的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具格单数);属于那位知见的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属格单数)。其余应广展。这一词形变化应依单数来理解。

净饭王(主格单数),净饭王(宾格单数),以净饭王(具格单数)。其余应广展。

波斯匿王,即拘萨罗王(主格单数);波斯匿王,即拘萨罗王(宾格单数);以波斯匿王,即拘萨罗王(具格单数)。其余应广展。

摩揭陀王斯尼耶·频婆娑罗(主格),摩揭陀王斯尼耶·频婆娑罗(宾格),由摩揭陀王斯尼耶·频婆娑罗(具格)。余应广说。

摩揭陀王韦提希之子阿阇世(主格),摩揭陀王韦提希之子阿阇世(宾格),由摩揭陀王韦提希之子阿阇世(具格)。余应广说。

摩诃波阇波提·乔达弥(主格),摩诃波阇波提·乔达弥(宾格),由摩诃波阇波提·乔达弥(具格),应说五遍。于摩诃波阇波提·乔达弥(位格),尊贵的摩诃波阇波提·乔达弥(呼格)。

末伽梨·瞿舍罗(主格单数),末伽梨·瞿舍罗(宾格单数),由末伽梨·瞿舍罗(具格单数)。余应广说。

舍利弗与目犍连的弟子双贤:舍利弗与目犍连的弟子双贤(主格单数),舍利弗与目犍连的弟子双贤(宾格单数),以舍利弗与目犍连的弟子双贤(具格单数),舍利弗与目犍连的弟子双贤的(属格单数)。余应广说。凡此词列,当知为单数形式。舍利弗与目犍连是上首弟子:舍利弗与目犍连(主格复数),舍利弗与目犍连(宾格复数),以舍利弗与目犍连(具格复数)。余应广说。当知为复数形式。其余位格,例皆同此。

那妻子(主格单数),那些妻子(主格复数);那妻子(宾格单数),那些妻子(宾格复数);以那妻子(具格单数)。余应广说。那女人(主格单数),那些女人(主格复数);那女人(宾格单数),那些女人(宾格复数);以那女人(具格单数)。余应广说。那业(宾格单数),那些业(主格复数);以那业(具格单数)。那果(宾格单数),那些果(主格复数);以那果(具格单数)。余应广说。

初禅(主格单数)、初禅(业格单数)、以初禅(具格单数)、初禅的(属格单数)。其余当依此详说。

第四方(主格单数)、第四方(业格单数)、以第四方(具格单数)。

法谈(主格单数)、法谈(业格单数)、以法谈(具格单数)、于法谈(位格单数)。如此,次第说法、如是说法。依此理,于其他处亦当以词句组合的方式,从性、词尾、数方面来审察。并应从词形上组合出种种名词词列。

现在应知,同类词由于性和语尾的差异而有不同。如何?如yādiso(阳性)、yādisī(阴性)、yādisaṃ(中性)。tādiso、tādisī、tādisaṃ。etādiso、etādisī、etādisaṃ。kīdiso、kīdisī、kīdisaṃ。īdiso、īdisī、īdisaṃ。ediso、edisī、edisaṃ。sadiso、sadisī、sadisaṃ。然而有时也有如“yādisā tādisā”等阴性复数形式。这些名词系列,应依阳性、阴性、中性之理来组合。

现在说明由复合词与派生词所成的“无我”等词的名词词列——无我者(主格单数阳)、无我者(主格单数阴)、无我(主格单数中)、无我者(主格复数阳)。以无我者(具格单数)。其余应详细展开。

执我所者(主格单数阳)、执我所者(主格单数阴)。执我所者(业格单数阳)、执我所者(主格复数阳)。以执我所者(具格单数)。其余应详细展开。

生芒果(主格、单数)……生芒果(主格、单数)……生芒果(主格、复数)。生芒果(业格、单数)……生芒果(主格、单数)……生芒果(主格、复数)。其余应依此详加展开。

在此,“amamo”是指:此人没有渴爱之我所执,也没有见之我所执,因此称为“无我者”。那么,此人是谁?应说即是阿罗汉。再者,某些既具渴爱亦具邪见之人,若于任何事物皆不执取“此是我的”之我所执,他们亦同样可称为无我者。此处,“人们在那里出生,无我无执取”——这是就教法所举的例证。而“无我者、无我慢者”一句,则是就世俗层面而言。当以阴性词形表达时,其词列形式为“amamā, amamā, amamāyo”。当以中性词形表达时,其词列形式为“amamaṃ, amamāni”。至于“mayhako”:因其不断啼叫“我的、我的”,故称为mayhako,乃是一种特定的鸟。此事记载于本生经中——

“有一种名为‘我所’的鸟,栖息于山腹之中游走,

登上成熟的胡椒树,啼叫着‘我的、我的。’

在阴性语法中,应说‘mayhakī, mayhakī, mayhakiyo’等词列。其中,‘āmā’指‘是的,我是你们的婢女’,如此承认婢女身份,故为‘āmā’(女仆),即家中的婢女。《本生经》中亦说:‘有奴仆因母而生,得大财而住’及‘世间亦有属于母亲的奴仆’,因此这些词语在此仅作为示例。

现在说明kati(多少)、katipaya(若干)、katimī(多少个)等词的区别,以及各自相应的名词词列。其中,katimī一词没有名词词列,因为它只以‘尊者,今天多少个?’这样的问法形式出现。而kati与katipaya两词确有名词词列,且为复数形式。但在《清净道论注》中,katipaya一词被说为单数形式。例如:多少男人站立,多少男人看见。多少女人,多少家族。世间有多少漏,心便不住于彼处。多少善法。多少界。多少处。以多少蕴、多少处、多少界所摄。以多少染污,以多少清净。若干男人,若干女人,若干心。这些便是名词词列。

Kati(多少,主格)、Katihi, katibhi(多少,具格)、Katinaṃ(多少,属格/与格)、Katisu(多少,处格)。

Katipayā(若干,主格)、Katipayehi, katipayebhi(若干,具格)、Katipayānaṃ(若干,属格/与格)、Katipayesu(若干,处格)。Katipayāyo(若干,阴性主格)、Katipayāhi, katipayābhi(若干,阴性具格)、Katipayānaṃ(若干,阴性属格/与格)、Katipayāsu(若干,阴性处格)。Katipayāni(若干,中性主格)、Katipaye(若干,中性处格)、Katipayehi, katipayebhi(若干,中性具格)、Katipayānaṃ(若干,中性属格/与格)、Katipayesūti(若干,中性处格)。所有这些皆应依七种格来理解,而在复合词的法则中,kati与katipaya二词亦只应按复数形式结合。因为,如在“超越多少瀑流之比丘,被称为渡瀑流者”、“由若干人所造”等句中,如同“多少瀑流,多少瀑流”一般,始终应视为复数复合词。

今说明惯用词的名词词列——此处惯用词即指yevāpanaka等词。Yevāpanako(阳性主格)、yevāpanakā(阳性主格复);Yevāpanakaṃ(中性主格);Yevāpano(阳性主格)、yevāpanā(阴性主格);Yevāpanaṃ(中性主格);Yaṃvāpanakaṃ(中性主格)、yaṃvāpanakāni(中性主格复)。其余应当各处详加推演。其中,yevāpanako并非如“有触、有受”等所说之触等那样,从自性上说,而是如“或者于彼时亦有其他缘生无色法”这句,由“yevāpanā”一词所说而成为yevāpanako;此处的“yevāpano”亦同此理。同样地,“或有其他色”由“yaṃvāpanā”一词所说而成为yaṃvāpanakaṃ。此法亦应如理推演至yassakaṃ、yatthakaṃ等词。

于此,或有疑问:然而 pana 是质词,质词既为不变词,于三性、一切格位中无有词形变化,此已成立;为何在“yevāpano”中,它以 o 结尾而呈阳性?诚然,pana 是质词,在“ye vā pana tasmiṃ samaye”“yaṃ vā panaññampi”“brāhmaṇā panā”这类用例中,它确是质词;但在“yevāpanako”“yevāpano”等处,它并非质词。这仅是模仿连声形式而已。因此,在如是等含有 pana 的用例中,应视作惯用词。既然如此,又何必引述其语源?为令义理显了。

Tayodhammajātakaṃ(三法本生,体格)。Tayodhammajātakaṃ(三法本生,业格)。Tayodhammajātakena(三法本生,具格)。Tayodhammajātakassa(三法本生,属格、为格)。Tayodhammajātakā, tayodhammajātakasmā(三法本生,从格)。余者应详加推演。

Tayosaṅkhārā(三行,体格)。Tayosaṅkhāre(三行,业格)。Tayosaṅkhārehi, tayosaṅkhārebhi(三行,具格)。Tayosaṅkhārānaṃ(三行,属格、为格)。余者应详加推演。

Cattāripurisayugo saṅgho(四人双僧团,主格)。Cattāripurisayugaṃ saṅghaṃ(四人双僧团,业格)。Cattāripurisayugena saṅghena(四人双僧团,具格)。Cattāripurisayugassa saṅghassa(四人双僧团,属格/与格)。其余应详加推演。

具念行者(主格单数及复数诸形)。具念行者(业格单数及复数诸形)。以具念行者(具格单数及复数诸形)。于具念行者(属格/与格单数)。其余诸格应依此类推。此处所言“具念行者”——能忆念故为“具念”,恒常保此念而修习之性故,名为“具念行者”。

其余惯用词的名词词簇,亦作如是开示,兼明其义:“支”(主格复数)。“支”(业格复数)。“以诸支”(具格复数诸形)。“于诸支”(属格/与格复数)。“从诸支”(夺格复数诸形)。“于诸支”(处格复数)。“诸尊之支”(呼格复数)。

Aṅgā janapado(支国,主格)。Aṅge janapadaṃ(支国,业格)。Aṅgehi, aṅgebhi janapadena(支国,具格)。Aṅgānaṃ janapadassa(支国,属格/与格)。Aṅgehi, aṅgebhi janapadasmā(支国,夺格)。Aṅgānaṃ janapadassa(支国,属格)。Aṅgesu janapade(支国,处格)。Bhonto aṅgā janapada(诸尊者之支国,呼格)。对于摩揭陀、憍萨罗等词,亦应如此配合。

于阴性词中:kāsī, kāsiyo;kāsī, kāsiyo。Kāsīhi, kāsībhi。Kāsīnaṃ。Kāsīhi, kāsībhi。Kāsīnaṃ。Kāsīsu。Bhotiyo kāsiyo。此处明其义:kāsī, kāsiyo 指国土(主格)。kāsī, kāsiyo 指国土(业格)。kāsīhi, kāsībhi 指由国土(具格)。kāsīnaṃ 指属于国土(属格/与格)。kāsīhi, kāsībhi 指从国土(夺格)。kāsīnaṃ 指属于国土(属格)。kāsīsu 指在国土中(处格)。bhotiyo kāsiyo 指国土(呼格)。对于 Avantī、Cetī、Vajjī 等词,亦应同样运用。因此注释师们说‘在 Kuru 诸国中’。同样,Aṅga 等词,即使意义是单数,也因作为国土名称的惯用,唯以复数形式出现。正如各处所见:‘住在 Aṅga 诸国中’、‘在 Magadha 诸国中游行’等,以及‘属于 Aṅga 诸国、Magadha 诸国、Kāsī 诸国、Kosala 诸国’等复数形式的巴利语。如此,这些惯用词的名词词列便得以成立。

如今,为助听众于义理与文句之领受上成就最极善巧,我们将依巴利圣典,宣说另一些较前更殊胜、能破音声差别之迷、引极微妙智的名词词列。而那些正是基于‘你自称是正等觉者。你自称是农夫。你自称是优婆塞。对于自称是正等觉者的你,这些法并未被完全觉悟’等巴利句义而开演。其中,‘你自称是正等觉者’应理解为‘你自称“我是正等觉者”’,这是通过省略‘iti’一词而得的义趣。‘你自称是农夫’等句,也应如此理解。至于‘对于自称是正等觉者的你’一句,则依‘iti’一词的省略,形成不同的句构,从而别通义趣,即‘对于自称“我是正等觉者”的你’。‘对于自称是漏尽者的你’等句,亦应如是理解。而在注释书中,对‘对于自称是正等觉者的你’所作的解释——‘对于如此自称“我是正等觉者,一切法皆由我觉悟”的你’,其义也正是如上所明。明晓这些差别之后,我等具智慧种姓的善男子所说,于‘你自称“我是正等觉者”’这一语义中,即应确立此带主动语态的词列。

你正自称是正自觉者而安住。他见到正自称是正自觉者的你。法由你这位正自称是正自觉者的人所宣说。对你这位正自称是正自觉者的人有所施与。从你这位正自称是正自觉者的人处有所离去。法属于你这位正自称是正自觉者的人。在你正自称是正自觉者时有所安立。同样地,对于“你自称是漏尽者”等,也应加以详说。

对于“具神通的比丘,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具神通的比丘们,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这一义理,此处也应确立此带有主动语态的词列——

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安住;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们安住。他看见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他看见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们。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宣说了法;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们宣说了法。对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有所施与。其余依此类推。喂!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你应说法;喂!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的比丘们,你们应说法。在此,《迦瓦达经》可作为佐证:“迦瓦达,此处有比丘体验种种神通变化:由一而成为多,由多而成为一;示现……乃至……某位具足信心、怀有净信之人看见那位比丘正在体验种种神通变化,正在由一而成为多,正在由多而成为一。”此即《迦瓦达经》。

一位比丘与一位妇女单独在屏处同坐,或者说:比丘们与一位妇女单独在屏处同坐。见到一位比丘与一位妇女单独在屏处同坐,或见到比丘们与一位妇女单独在屏处同坐。一切应广说。此处,“然而并非与一位妇女单独说话”等巴利文句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此,“ekoekāya”一词应理解为类似不变词的惯用语,并且应知如同“aññamañña”一词那样,它作为一个单词而使用。若将“比丘无同伴,自己独一,与一位妇女一起”这一意义中的“ekoekāya”一词视为非惯用语,则即便如此,“eko”一词与“bhikkhu”一词也并非同位语。若是同位语,就不应说“在屏处同坐”等。“ekāya”一词也不应与需要补充出来的“itthiyā”构成同位语。若是同位语,就不应说“mātugāmena”,因为这会失去区别并导致重复。再者,既然说了“mātugāmena”,就应说出“ekena”,然而“ekoekāya”一词绝对地关涉到由男性和女性所构成的意义,而非同位词组。因此,应知如同“两位夫妻相互交谈”等中的“aññamañña”一词那样,“ekoe

这部极为甜美悦耳的音声论,

极为善巧、极其锐利,于善学中最为殊胜;

如太阳破除智者智慧的黑暗,

如明月令智慧白莲绽放。

为令已成就的智者得安稳,令教法增长,

以智慧善巧观察此论,应了知其为纯善。

如是,在具有九分并附有义疏的三藏种种语路中,为了智者们

为使其熟练而作的《声论》论书中,

阐明所说、所指、性等的名词词组分列,

第十一章。

至此,由地界等所成的阳性、阴性、中性名词词组,已各随其宜,连同性的变化、声的变化、义的变化,以种种方式作了显示。因为,除了依理趣列出的代名词之外,其他任何名词,无不已被摄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