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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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根缘

根缘有三种:俱生根缘、前生根缘、色命根缘。

其中,十五种根法是俱生根缘,即:命根、意根、乐根、苦根、悦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与它们俱生的心、心所法及色法,是它的缘生法。

五根色是前生根缘,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五识的心、心所法是它的缘生法。

有一种色命根,即色命根缘。一切业生色,除命根色外,皆是它的缘生法。

以何义为根?以自在义为根。于何处有自在?于各自的缘生法中有自在。于何种作用中有自在?于各自的作用中有自在。名命根在令相应法活命的作用中有自在。“活命的作用”即令寿增长的作用,也就是令相续住立、长久安住的作用。意根在把握所缘的作用中,对相应法有自在。其余诸根的含义,已如前《根双论释》中所述。

于此,若有人问:“女根和男根这二法既是根,为何不单独列入根缘中?”因为它们不具备缘的作用。缘的作用有三种:令生的作用、令支持的作用和令随护的作用。其中,若某缘是缘生法生起的缘,若无此缘,缘生法便不生起,此缘的作用名为令生的作用,如无间缘。若某缘是缘生法住立、增长、增广的缘,若无此缘,缘生法便不住立、不增长、不增广,此缘的作用名为令支持的作用,如后生缘。若某缘是缘生法转起的缘,离此缘,缘生法便不能长久转起,相续便中断,此缘的作用名为令随护的作用,如色命根缘。然而,这二根法并未成就这三种缘作用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不单独列入根缘中。

既然如此,这二法是否也不应称为根?并非不应称为根。为何?因为具有根的作用。那么,它们根的作用是什么?于性征、性相、行仪、威仪中的自在,即是根的作用。正如,若某有情的结生刹那生起女根色,其相续中由业等四缘所生的五蕴法便转向女性,自体必定具备女性性征、性相、行仪、威仪,而非其他。女根色并不令那些五蕴法生起,亦不令其获得支持,也不予以随护。然而,当那些法依各自之缘生起时,它犹如发号施令‘应如此这般地生起’一般,对它们行使其影响力。那些法便如是生起,而非别样。这便是女根色于女性性征等中所示现的自在。男根色于男性性征等中所示现的自在,亦同此理。如此,这二法于性征等中具有根的作用,故称为根。

然而,心处色虽能成就二种识界的依处与所依作用,却不能成就其中的根作用。何以故?于已修习其心之有情,不论所生心处色明净或不明净,意识界并不随之而转。根缘之释,至此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