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业处集随阐明

47 段

170. 业处摄。‘已知、已明了名色分别者,依此而称为’——这是词解。瑜伽行者,即修行人。‘令烦恼止息’:即令欲贪等盖障烦恼止息。‘如是转起’:即依修习而转起,或依止息而转起。‘依彼’:即依彼修习之慧而观见——这是句法关联。‘已观见’:即已正观。如何说遍业处等瑜伽业本身即是自己的立足处?即由‘初、中、后之故’等语说明。在《分别论》文本中。‘作为近因之故’:由此显示,以‘不逆转而持续转起’之义,近因即称为‘处’。‘殊胜乐’:指禅那乐、道乐、果乐。‘十遍’等语,为显示主要或近行二种意义而说。‘其余者’:即四无量等其余业处。‘随其所宜’:即随顺适合。‘数数现行’:即一再强力转起。‘接触差别’:即对某一类人有二师、某一类人有三师等混合分别。‘在注释书中’:即在《清净道论》注释书中。‘一切安止’:即禅那安止、道安止及果安止。‘近处转起、远处转起’是所论范围。‘另一者’:即远处转起者。‘此三者’:即三种修习。‘此二者’:即二种相。‘一搩手四指’:即宽度上比一搩手多四指的量,或一搩手量或四指量,此亦合理。正如《清净道论》在风遍作法中说:‘见四指量之头被风吹动’。‘打谷场’:即农夫打谷的地面圆场。‘已作’:即取无青等颜色差别的红褐色土块,以水揉和,作成如轮圆、表面平滑的地曼陀罗。如是已作。‘未作’:即于某处地面,非任何人所作,自然生成者。‘以遍处,赡部洲之……’此处。

170称扬佛陀者,身中所生之喜;

此喜实为最胜,以遍处,赡部洲之……

余偈。此中,“赡部洲之遍处,彼喜最胜”为句法关联。“遍处”即全曼陀罗,意指对整个赡部洲曼陀罗的自在主权所生之喜。“善安立”即平等安立。“形状施设”指依曼陀罗形状而现起的相施设。“触处”指身体或树顶等被风吹触之处。“风轮”即风之圆环。“日月与火之光明为殊胜”是复合词。“殊胜”即被特别彰显。

“如烟”:即烟熏状,如同被烟充满的布,故说“成肿胀状”。末尾ka字表贬斥义,故说“因可恶故”,意为应厌离。“尸体”即可厌之身。“彼即”指那具尸体本身。“流脓、断坏”是关联。其中,“特显青黑色”即极为青黑,因其可恶而称为“青瘀”。“彼再经时”即青瘀之身再经一些时日,脓血成熟,由各处孔窍流出。“即彼身”为关联。“断坏”亦读作“断断”。“拉开”是将碎块从身体分离,拖至各处。“流血的尸体”指在切割、刺穿的疮口处流血的尸体。

“烟熏”即被烟所熏,如同被烟充满的布。因此说“达到肿胀状态”。末尾的“ka”字母表示贬斥义,故说“因可厌故”,应厌离其状态。“尸体”指低劣的身体。“正是那个”即那具尸体。名为“流脓的”、“被切割的”,这是句子的连接。其中,特别呈深蓝黑色,正是那个因可厌而称为青瘀的。“正是那个再次腐熟后”即那具青瘀的身体再次经过长时间后腐熟,脓血完全成熟,这是含义。从各处孔窍。连接起来:正是那个身体。名为被切割的,也读作“有切痕的”。“拉开后”即将碎块从身体上松开,拖到各处。“流血的尸体”即在切割、刺穿的伤口处流血的尸体。

“佛随念”——此中,“佛”一词是依功德而作的转喻(以德主之名代指功德)。由于应当以具德者大尊(Dabba)之名来把握其功德,故说“随念佛陀之德即佛随念”。法随念等亦同此理。“阿拉汉等”——即阿拉汉等德。“已离恶等垢及吝啬者,即已离恶垢与吝啬”——此为其词源(vigaho)。“以自身所证得之涅槃”——以此宣说了圣者诸烦恼的究竟寂灭。“依于彼”——即依于彼人。“利益随摄”名为:以“愿此人无怨、愿此人无苦”等,将无怨等利益与安乐,以心随摄于彼人之中。悲与喜,即如《心之摄义》下方(他处)所说之义。“利益随摄、喜乐利益、遣除不利”——此为复合词。其中,利益随摄是慈的作用;喜乐利益是喜的作用;遣除不利是悲的作用。此中,见他人具足利益安乐,以彼人之利益于自身增长喜悦,名为“喜乐利益”。见他人受苦,作意“愿此人脱离此苦,愿其不枯萎”,如是以心遣除他人之不利与苦,名为“遣除不利”。“他们”——即其他有情。“自己”——即属于自己。“此”——即苦乐之因。唯自作之业方为自己所有,他们即是“业为自己所有者”。即其他有情。属于他们之状态(bhāvo)。随增彼者——此为其词源。“界限打破”——自己、亲爱者、中庸者、怨敌者,此为四种界限。打破即sambheda。义为混合、令无差别。界限之打破即界限打破。“所有女人、所有男人”等,依限定与分齐而遍满,名为“限定遍满”。“一切有情、一切息生、一切生类”等,不依限定与分齐而遍满,名为“非限定遍满”。“东方一切有情无怨”等,依方位区分而遍满,名为“方位遍满”。“具足那些者”——具足他们无量心之人。“恒以柔软心”——即于一切时以寂静清凉之心。或者,“梵”一词是殊胜的同义词,如“生殊胜福”等中所示。应食、应啖即“应食”(asitaṃ)。即五种正食。应饮即“已饮”(pītaṃ)。即八种饮料。应以齿嚼即“已嚼”(khāyitaṃ)。即糕饼、根茎、果实等种种嚼食。以指取而舐、舔即“已舐”(sāyitaṃ)。即蜜糖等舐食。自性厌逆名为“自性厌逆”。因为四种食无论涂抹于器皿,或手口等何处,皆会黏着、附着、染着。彼须以水洗之。而未洗者亦成可厌。处所厌逆名为:其被吞咽时,与停留于喉等处的胆汁、痰等处所相混之厌逆。积聚厌逆名为:依积聚之厌逆。“积聚”即指胃。成熟厌逆名为:彼入于积聚,至成熟之时,成为粪尿等状态之厌逆。未熟厌逆名为:于彼未熟未消化时,于身中生起种种疾病之厌逆。果报厌逆名为:从其成熟之时起,于身中增长发毛等厌逆聚之厌逆。流出厌逆名为:彼从九疮门或毛孔等其他种种漏口,以溢出、流出等方式之厌逆。“于此”——即于此四种食。“厌逆断欲想”——如于旷野道中,父母为度旷野而食子肉,于极可意之食亦断除味爱而转起之想。“依自相等”——即依自相、资粮等。“为贪所行”——此中,“为贪”是具工具义,此“如是状”词即是工具格。其中,由工具义故,“为贪所行”即于四威仪中多分以贪心而行。意为:被贪心引导而游走。然而于“如是状”中,“为贪所行”意为成为贪之旗幡、贪之标帜而游走。“彼之”——即彼人之。“增盛”——即升起、极明显。亦有言“更多者”。“为断”——此中,“为”字是初义(初始目的)。因此,悲应修习以断加害;喜应修习以断不悦——此即摄尽其余经文。“由出离之语故”——此是嗔恚之出离,即慈心解脱;此是加害之出离,即悲心解脱;此是不悦之出离,即喜心解脱。如是,由出离与状态之语故。(四种无量心)。嗔行者——如是所说。“及嗔行境之不存”——即生嗔之境与状态之不存在。青等四遍——如是说是嗔行者(所缘)。为何此处未另说嗔行者修舍之适切原因?为显“因有别因故未说”而言“此处亦”等。“三”——即三种无量。“可意之色”——即可意之颜色。而“心散乱者”是统领文。“彼之”——即多放逸及心散乱者之人。应可说。然于《清净道论》无如是说,此是其意。于分别之诵中。“说为慧之境”——若为慧境故,是痴行者之所宜。若慧境之死寂想、安息想及决择亦是痴行者之所宜,则说“如是念”等。“大种遍”——即地遍等大种遍。“于彼亦”——即于他们四十业处中。二十遍之粗与细亦皆被摄于此。“大”——即从四指宽以上为大。若“如”字唯取字面义,则将执取“如是二十细者唯是寻行者所宜,非慧行者等”。然则,依注释言“慧行者无非所宜”,则将相违。以此意故说“于细字应加如字”。或者,若义为:粗者属痴行者,细者唯属寻行者,非痴行者;然慧行者等则粗细皆被开许,应作如是见。“这些一切”——这些一切乃是行类分别之语。依正相对治,于三不善行者之人中,寻行者由极适切故,亦摄于信行者与慧行者中。是故说“然贪等未被伏”等。

“佛陀的功德……诸功德”在此处,“功德”一词应结合前文来理解,即佛陀的功德与法的功德等。“在那里”是指在那功德句中。不满足,即不令满足。意思是不能产生满足感。能产生悚惧感,即能令悚惧生起,故为能悚惧者。“法”即自性。具有能悚惧之法的,即是能悚惧之法。指死亡。“第五禅定”是指色界第五禅定。“仅增长之量”是指仅增长的程度。“在那里”是指在可厌的所缘中。“旧粪”是指陈旧之粪。即排泄大小便之处。因此说“如见粪堆”。他们从未无悦俱而证得安止。由于远离嗔恚、害、不乐,悦俱极易生起,且如同第五禅,乐与悦俱未被镇伏。“在舍的方面”是指在观察舍的方面。“坚固”即强固。“明显”即清晰。令相坚固明显而执取,为坚固明显执取。“对于某种所缘”是指对于佛陀功德等所缘。“似相”在此处,“似”字指与彼相似而转起,故说“那样的”等。“在那形态中”以此表明,如同在地轮等中,以形态方式而存在的自性法蕴中,唯有与其相似的似相才能成就。“如是”即依止观概要中所述十遍、十不净等的说法次第。“学习善巧”指欲开始修行业处的比丘,在导师处学习一切业处仪轨,此学习即为“学习”。于此学习中的善巧,为学习善巧。又,在此处,若不能学习全部,则对于自己将开始修习的那一个业处,应完整地学习其仪轨。“在学习时”此处“上”字有“上方”之义。“执取”是指为了显示如同在心中不灭而获得那样,以心执取,故说“一再地”等。“在正随观时”是指正确地、反复地以眼观察,如同看见一般。周遍、从各方面而作,为遍作。在那相执取的工作中,将所应作的各种仪轨完全做到后而执取,这是所说的意思。为了显示“修习”即增长这一含义,而说“一再地”等。“在无间精勤时”是指日夜无间地努力时。在取学习相时,即使取形态,也是与颜色、形状等自性法一起取的。然而在似相中,则舍弃自性法,只取其相似的、名为相施设的纯粹形态。在此或许会问:在似相中,颜色不也可见吗?确实如此。但那仅是相似而已,并非绝对的颜色。因此说“彼相似者,为脱离事物自性之法”。“善安住”即不动摇。“已进入”意指如同被放入修习心的内部一般。照耀,故为光明。成为光明而生起,故为光明生起。或照耀为光明。具有生起的光明,故为光明生起。“令退没”即使之退没。不令其有再次生起的机会。“以此”是就作者而言的具格用法。“护相仪轨”是指为了保护已生起的相不消失,而防护七种障碍法。然而,那七种障碍法是什么呢?在此我们无需赘述,因为在《清净道论》中已经说过了,为表明此意而引述了偈颂。“住所”指不适当的住所。“行处”指不适当的行处村落。“谈论”指不适当的言论。对于人等等也是如此。“应亲近”即应侍奉。“对于如此修行者”是指对于如此以回避应回避的、以亲近应亲近的方式而修行的人。“超越了欲贪的对象状态”以此说明了超越欲地、欲有,以及进入色地、色有。居住为自在。能力、本领,这是其含义。已达到自在的状态,为自在已得。自在本身即是自在者。如同波罗蜜一般。“从那里思惟”在此,“iti”一词是“等”的意思。以此包含了“从那里喜”等。对于那些渴望的、一切知的佛陀们。“在那里”是指在那些两个有分中。“在有分转起中”是指在有分流转中。“迟钝状态”指变得迟钝而进行、转起,为迟钝。其状态为迟钝状态。“安置”指作意决意后而安住。由此不超越。“随心所欲”等是修饰动作的词。“随心所欲”指在任何地方,随其所欲。“随时所欲”指在任何时刻,随其所欲。“随量所欲”指以任何程度,随其所欲。“为了断除寻等粗重支分”在此处,是依什么力量而断除的呢?是依各别的离欲修习之力而断除。那么,什么是各别的离欲修习呢?就是为了显示“即是被特定意乐差别所摄的近行修习”这一含义,而说“首先,初禅”等。“热勤精进”是指瑜伽行者以此精进,令自己或烦恼法受到炙烤、折磨。这称为热勤精进。即使被揭开,也还是虚空。对于缘取彼虚空,为生起上乘禅那而修习者,也还是反复地生起那第五禅。并且,在不超越所缘的情况下,禅那也不被超越。“在那里”是指在那虚空遍中。“彼超越的可能性”是指超越遍相的可能性。“如所见”是指以禅眼所见的方式。“尊重后”即称赞后。正确地随念,为正随念。“或其他诸人”或指凡夫智者。在念死想等确定中,遍作得定,近行亦成就,这是连接。然而,对于利根的凡夫,在佛陀功德等中,近行的生起在注释书中确实有说。“在止禅中”这是就主要方面而言。应知,观业处也应被包括在内。也有说法认为,过去曾作布施,以此功德,未来将证得禅那、神通或道果,怀着这样的愿求而来者,也是已作加行之人。那么,什么是已作加行之人呢?说“在临近有中”等。在八种方式中以四法的方式说,在九种方式中以五法的方式说,这是那些论师的确证之语。然而,应审察后接受。因为除了虚空遍,证得无色禅后,为了神通而作遍作时,也必须修习虚空遍,所以它作为神通基础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此义得以成立。先前未修习与未作加行,在含义上是同一的。“初学者”是指在神通业处的初学者。“对于那样的”是指对于过去未作加行、未修习,而现在开始想要“我将施展神通”的、在神通业处为初学者的善男子们,这是连接。“施展神通”是举要言之。也应包括“我将以天耳界听闻声音”等。而且,这是就初学者仪轨的主要部分而说。对于在神通中已达自在者,那第五禅也根据情况,在六种所缘中安止。“应决意”是指为了达成所期望的效果,应以“令成百、令成千”等心去施展。即令显现之意。“我成百,或我成千”是就变化自身为百、为千的方式而说。其余则是就变化其他事物的方式而说。或听闻声音,或看见色法,或了知他心,或随念宿住。在注释书的原文中。“决意”是以神通决意。即施展、产生之意。因为决意有两种:以遍作决意和以神通决意。而在此处,是说以神通决意。“以决意心”即是以神通心。“遍作心”是指在预备阶段的转向遍作心和决意遍作心。而最后的是基础禅那的入定。这是为了遍作心的等持而说。若遍作心已等持,有何作用呢?故说“因为那样”等。“其余神通中,也应根据情况而说”是指在天耳通的遍作中,应以“即以那遍作定智耳,听闻附近的天界之声”等方式而说。“如是作已”即如是作意已。“那”是指最后的基础禅那入定。“在此未被执取,应知”是指依长老的意见应知。然而,在此因以初学者仪轨为主,所以最后的基础禅那入定也是必须说的。“令心具有身的状态而决意后”是指“愿此心也如此身一般,成为迟钝行进”,如此令心具有身的状态而决意后。“以可见之身”是指因以迟钝行进的方式而行,故以众人皆可见的色身。应知与此相反的,是快速行进。“仅为所缘”是就非完成色而说。“所缘前生”是指完成色。而另一种,应知是就心所依处色而说。在他心通处,注释书与复注师们有讨论,为显示此而说“在此,首先在注释书中”等。“在注释书中”是指在《法集论》注释书及《清净道论》注释书中。“以刹那的方式”是指以刹那现在的方式。在转向中灭去,这是连接。“一心”是指他人之心。他们执取那已过去的心。“那些”是指速行心。“对于它们”是指对于速行心。“以此”是指以此转向。“否则”是指若执取以相续时或长时方式所说的现在。为何呢?因为若执取以相续时或长时方式的现在,则整个一个速行路都是同一现在。“一切心”是指速行心。“俱生”这是就俱生法也存在而说。然而,转向等心不执取刹那坏灭。他们将他人所有的心执取为如同一心。因此,应知也没有时间上的差别。“以及涅槃”被说到,涅槃如何能称为“宿住”呢?在随念过去般涅槃者的道果时,作为他们所缘的涅槃也被随念。在那里,由于他们道果是过去的,所以涅槃也称为“宿住”。

“Yaṃ yaṃ adhiṭṭhātīti”:无论他决意什么,即无论他安排怎样的念等。“Yathā yathā adhiṭṭhātīti”:无论他以何种方式决意,即他以显现等何种方式安排。“Pakativaṇṇanti”:本来的色身,即本来的形态。“Tassevāti”:正是那个本来的色身。与天众的宫殿之流相关。“Ārammaṇa sampaṭicchana samatthanti”:能够领受所缘,即能够领受所缘的现起。它也被称为他心智——这是关联句。“Cetoti”:心。“Paricchijjāti”:通过区分“这是有贪心,这是离贪心”等而了知。“Gocara nivāsavasenāti”:以所缘为行处而安住。意指:与一切知智相应的、一切知佛的未来智。将未来七日内的名色法作为他心智的范围,故说“未来七日”。“Paṭṭhāya pavattamānāti”是补充的经文。而在此日及未来的部分,一切所缘都是本智的范围,故说“从第二日起”。“Etanti”:此未来智。“Yathā cetanti”:如同此智了知此生的未来法。“Asādhāraṇakālavasenāti”:以与其他智不共的时间而说。因为现在有的法是与其他智共的。

止业处随释完毕。

171在观业处中,“Yathādiṭṭhaṃ”:依有身见之所见。所谓常相,即是众生相、人我相等。因为众生相是施设之法,在每一刹那并无坏灭、变异的差别,因而呈现为“他如此去,他如此住”等常恒的样态。“Dhuvanimittaṃ”:坚固相。这也是众生相,呈现为“他即使去也不灭,即使住也不灭”等坚固的样态。“Sukhanimittaṃ”:乐相。因为在每一刹那中没有坏灭、变异之苦,所以呈现为“快乐、无苦、无畏”等乐受样态的众生相。“Attanimittaṃ”:我相。呈现为“想去即去,想住即住”等自在主宰样态的众生相。“Kiriyā”:指修习的行为。

“Visujjhatīti visuddhi”:被净化,故称为清净;或者“Visodhetīti vā visuddhi”:能净化,故称为清净。为了阐明“戒即是清净,为戒清净”这一意义,而说“niccasīlamevā”等语。其中,“niccasīlameva”:在此意指那恒常的戒,因其能成就上方禅那等殊胜功德的基础作用。“Samādhi adhippeto”:意指“定”。因为下文将说:“两种定都称为心清净。”由此,通过“依此而清净,故为清净;心的清净,即心清净”,便表明了“定即是”。或者,“Visujjhanaṃ vā visuddhi”:净化本身就是清净;“Cittassa visuddhi cittavisuddhi”:心的清净即是心清净。从意义上说,也可理解为“清净的心本身”。当这里出现“清净”一词时,即称为“心清净”,而非“定清净”。“Soḷasavidhaṃ kaṅkhaṃ”:即经中所说的“我于过去世曾存在吗?”等十六种疑。“Aṭṭhavidhaṃ vā kaṅkhaṃ”:阿毗达摩中所说的八种疑。

“法”指有为法。无常性本身就是相,故为无常相。或者,无常的、有为法的相,故称为无常相,这也合理。“持续逼迫的状态”:如同在急流的河中,船逆流而上时,该船因行作之苦而持续、强烈地逼迫。为什么?因为若无行作,它即刻就会顺流而下。顺流而下是船的本性作用,逆流而上则依行作而成。同样地,在如急流般的轮回中,以自体逆流而上、刹那刹那、日复一日行进的人,这个自体因行作之苦而持续、强烈地逼迫。为什么?因为若无行作,且缺乏资缘时,它即刻就会变异。变异是自体的本性作用,向上行进则依行作而成。应如此理解持续逼迫。在此,所谓轮回的急流性,是指属于自体范围内的名色诸法的生灭迅速。在此,死有两种:世俗死和胜义死。其中,世俗死是指作为世俗谛的有情的死亡,它见于一期生命的尽头。胜义死是指作为胜义谛的名色诸法的死亡。唯有这才是究竟的死、真实的死、自性的死。在此观业处中,这胜义死即被称为无常性,也被称为诸法的坟场、墓地。而这所谓的墓地,从有情结生开始,就紧随着相续流。由于紧随着,从有情结生开始,就没有哪个时刻有情不在死亡。这种紧随,正是对有情的持续逼迫。因为在一切威仪中,他们的生命、肢节以及身语意业都陷入困厄。至于不自在的状态,对于那些持续遭受行作之苦者,是显而易见的。若得自在,行作之事便无机会;正因为自在,所欲之事才能成就。因为在世间,一切行作之事,乃至呼吸之事,都是由于诸法不自在而造作的。

“无常法的随观”——这是句法关系。“随观”是指以智眼反复审察、观察。“诸法”是指五蕴诸法。“于任何处”是指在身体的任何部位。“旧法”是指已生起、已增长的旧有法聚的灭去,称为衰灭。修习毗婆舍那业处时,以刹那分别和逐一法分别的方式,随观的作用是不存在的,因此说“但以聚和相续的方式”。然而,对于本性上已很明显的识、受等,以逐一法分别的方式随观也是应当希求的。“无常性的最极边际”意指:由此以上,再没有所谓的无常性了。诸法应被恐惧的种种方式,即五蕴被说为“无常、苦、病、痈、箭、恶、疾”等应被恐惧的方式。对它的等随观智是怖畏智。以此说明:应被畏惧恶趣苦与轮回苦的人们所恐惧的,即是怖畏;或者,他们由此而恐惧,故为怖畏;对怖畏的等随观智是怖畏智——显示了这一意义。“任何怖畏事”指狮子、老虎等怖畏事。“庇护所”指洞穴、岩窟等庇护所。“它们”指具有坏灭自性的诸法。“由它们”指由具有坏灭自性的诸法。厌离是指心的违逆、倾向于出离。“以四十种行相”指:以《大义释·无碍解问义释》中所出的四十种行相——即观五蕴为无常、苦、病、痈、箭、恶、疾、他、破灭、灾、恼、怖、迫、动、坏、不坚、无护、无窟、无依、空、虚、无、无我、过患、变易法、无坚实、恶根、杀戮、无有、有漏、有为、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死法、愁悲法、苦忧法、恼法、杂染法——而观察世间为空。其中,应配合“观五蕴为无常”等来理解。“无常”即是以无常性的意思。这是说:观一切五蕴都是无常的。然而,如何观无常而观察世间为空呢?由于空无恒常功德,故观察五蕴所成的世间为空。其余诸句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中,“无常”是指:从结生刹那开始,由于无论何时都有死的性质,故确实无常。“苦”是指:由于无常法的性质,故确实为苦;即所谓“凡是无常的,那就是苦”;或者由于是苦谛法的性质。“病”是指:由于是疾病之因,故确实为病。世间所见诸如眼病等成千上万种病,所有这些都只是这五蕴而已,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病。因此,它们确实纯然是疾病之因。再者,由于是苦谛法的性质,以三种苦性和四种苦义,由于恒常逼迫、恼害之义,故确实为病。其中,“以三种苦性”指苦苦性、行苦性、变易苦性这三种苦性。“以四种苦义”指苦的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这四种苦义,即苦的作用之义。痈等也应如此理解。其中,“痈”是指疮疖之病。“箭”是指以穿刺之义,有烦恼箭和苦箭。“恶”是指无义利。这些蕴由于以衰败为终结,故确实是无义利的。因为据说“一切成就都以衰败为终结”。由于不可信赖之义,故确实为他。因为它们不配得到这样的信赖:“这是我的,这是我,这是我的我”。对于如此信赖者,它们恒常以种种苦来伤害。从结生开始,由于无论何时都有崩解的性质,故确实为崩解法。“灾”是指障碍。这是说:诸蕴确实是以障碍为因的。由于进入自身后成为有害、逼迫,故确实为恼。由于应被恐惧,故确实为怖。虽确实为无我,但进入自身后,由于执著、粘着、恶著,故确实为迫。由于恒时被世间法所动摇、震荡,故确实为动。由于以种种方式坏灭的性质,故确实为坏。由于连刹那也不坚固,故确实为不坚。能防护、保护免于老死等、免于堕恶趣等怖畏者,称为护。而这些蕴不是任何人的护,它们也没有任何护,故确实为无护。畏惧怖畏的人们依附、隐藏于此者,称为窟。它们不是任何人的窟,它们也没有任何窟,故确实为无窟。能忆念、救护怖畏者,称为依。它们不是任何人的依,它们也没有任何依,故确实为无依。由于完全缺乏恒常等一切美妙功德,故为空、虚、无,即确实为空,确实为虚,确实为无。所谓“我”,是指任何人的任何坚实依怙。它们自身不是任何人的我,它们自身也没有任何我,故确实为无我。由于充满无常等过患、过失,故确实为过患。由于具有变易的自性,故确实为变易法。由于没有任何坚实依怙,故确实为无坚实。由于是一切无义利之恶的立足处,故确实为恶根。它们自身具有死法,以那死之武器、死之利刃,在轮回中恒常杀戮有情、断绝命根,故确实为杀戮者。由于远离恒常、安乐、利益、增长,故确实为无有。由于被诸漏所执取,故确实为有漏。由于恒时依缘而转,故确实为有为。由于是烦恼魔与死魔的饵食,故确实为魔食。由于即使不情愿,也具有以眼病等、以恶趣有等而生起的性质,故确实为生法。由于即使不情愿,也具有衰退、死亡的性质,故确实为老死法。由于是愁等所依而持之,故确实为愁等法。由于与渴爱杂染、见杂染、恶行杂染相联结,故确实为杂染法。因此说“以四十种行相”。“以审察的方式”是指以思惟的方式。“于爱染”是指于爱染之渴爱。“被遍取”是指达到干涸的状态。“怖畏”是指以怖畏智而生起的愧怖畏。

世间所谓的“自我生命”,是指众生在内在诸法中被视为核心之法。当那些核心之法消失时,其余诸法便成为无众生、无生命的状态,变得如同废材、如同垃圾一般,这便是世间的妄执。而见到那些所谓的自我生命完全不存在,即是在所见到的诸蕴中见到其如垃圾般无实质,这称为见到自我生命的空性。“正在解脱”这一句,表示“以此解脱故,称为解脱”的意思。也可理解为“以此而解脱,故称为解脱”。“诸相”是指由颠倒想所构造的常相、乐相、我相、命相,以及众生、人、女人、男人、手、足、头、颈等相。其中,诸行本是刹那法、无常的,但由于被相续的密集所遮蔽,便呈现为“昨天的是那个,今天的也是那个”等恒常的方式,这称为常相。本是不净的,由于被烦恼垢所执取、被无明所遮蔽,便呈现为“这是可爱的、可意的、可悦的、美丽的”等净妙的方式,这称为净相。本是苦的、具有怖畏义与不安稳义的,由于被无明所遮蔽,便呈现为“这是乐的、无畏的、安稳的、舒适的”等乐的方式,这称为乐相。本是无我的、依于缘而运作生存的、没有仅凭自己自主而存的体性,却呈现为“依自己的意愿而作

“以逐一拆解密集的方式”,是指以破坏、切割聚集密集、相续密集等的方式。其中,破坏聚集密集是法住智最初的作用,那时我见便被镇伏。而所谓的命见,其实就是更微细的我见。应知,唯有到达道刹那之时,这两者才被彻底断除。“已确立功德者”即已希求功德者。

“巴帝摩卡”一词中,“波罗提”意为最上、尊长;“木叉”意为根本原因。既是尊长又是根本,故称“巴帝摩卡”;巴帝摩卡正是指此,为显示此义,而说“那个确实”等。所谓一切世间戒,即四遍净戒。于其中,“由于是最上”,即由于是最上的戒。“正是那个”,即正是律仪戒。“那些法”,指掉举、失念等法。“所谓散动”,意指散乱,因此说“所谓动摇”。“随逐他们”,即随逐那些散动的诸根。“被佛陀所斥”,即被佛陀世尊所呵斥、所遮止。“以邪行”,即八种污家行及二十一种邪命行。“以三种诡诈事”,即依资具受用、周边攀谈、依止威仪路这三种诡诈事,意指三种奇特的行为方式。清净即清净,清净即是遍净。“迷惘”,指对界作意等的迷惘。“贪染”,指由于迷惘而对资具如投入食物的乌鸦般的贪染、渴望。“骄慢”,即以利养恭敬为根本的慢与骄。“放逸”,即对善法的放逸、失念。所谓各个用途界限,例如对于衣资具,御寒等即是用途界限。“界限”,即由“仅此而已”一词所显示的御寒等衣的用途限定,这是为了防止在衣资具上落入迷惘等有过失的方面而设立的。因此说“为了断除迷惘、贪染、骄慢、

“自性”,即各别自性。“所谓应作”,即应被造作、应被成就的,称为应作,是近果。因此说“如火与烟的关系”。近因名为足处,犹如生火者。果依此而行、而趣、而转起,故名为足;果依此而住立,故名为处;两者皆是因的同义语。由此,最胜义亦得成立,故说“近因”。“与想、心颠倒俱”,意指与见相应的颠倒;然而,与见不相应的想、心颠倒能(被)镇伏,故不应说。“教法”,指如《无我相经》等与空法相关的说法之法。“见颠倒被镇伏”,意指:听闻如是说法后,于说法者及所说之法获得净信,认识到“世尊确实说真实,而我却执取‘这是我的,这是我,这是我的我’,这是邪执、我执”,见颠倒便如此被镇伏。从此以后,即使说“这是我的我”,也不以与见相应的心说,唯以与见不相应的心说,这是意趣所在。然而,这只是镇伏了强力执取而已,并非镇伏我见。他们说,我见的镇伏,唯有在法决定智成就时才成就。依四种食,应以四种方式把握名色。何以故?义在:把握四食后,对其随观三相者,终能成就出世间智见的作用。于五种等方式中,理趣亦然。此非初学者之境,因为不能各别地以相、味等把握;即使

“业、心、时节、食之缘”——此处,k音是依连声规则而来的添音。其义为:依业缘、依心缘、依时节缘、依食缘。拆解为:相应诸缘的会合。“以不同方式发生”意谓以其他方式发生。“由因与资粮缘”即由因缘与资粮缘。能生之缘名为因缘;辅助之缘名为资粮缘。“由业之发生”即由业之发生。“由果报之发生”即由果报之发生。于一有情于无始轮回中流转时,有色身亦有名身。此外并无名为其他实体的存在。于五蕴中流转时,此二身(色身与名身)一同生起。于无想有情流转时,唯色身生起。此即于彼处算作一有情。于无色界流转时,唯名身生起。此即于彼处算作一有情。“算数”意谓仅是施设而已。于此诸身中,色身的死与结生互无无间缘关系。于每一有中,各别为一,于死心之刹那即坏灭。色相续断灭。与结生色一起,缘与缘生起的连结不生起。然于名身,死与结生有互为无间缘的关系。于死心之刹那名相续亦不断灭。与结生名一起,缘与缘生起的连结即生起。于此,善巧缘起的比丘安住于缘起智,见一有情于一有中之发生时,不见名为“有情”者,不见名为“补特伽罗”者,亦不见“我”,不见“他”。不见“我于过去诸有中曾存在”,不见“于今有中我是”,亦不见“我于未来将存在”。而唯见“无明缘行”发生,“行缘结生识发生”等,以此理趣,见名色诸法唯依因果相续不断发生。见一有之发生时,于无始轮回无边诸有中,彼有情之发生亦被见为如是,于彼处亦复如是。尔时其十六种疑即被断除,为显示此义,故说“于无始轮回中”等。其中,何为十六种疑?即:“我于过去时曾存在否?我于过去时未曾存在否?我于过去时曾为何?我于过去时曾如何?我于过去时曾为何而为何?”如是于前际说有五种疑。“我于未来时将存在否?我于未来时将不存在否?我于未来时将为何?我于未来时将如何?我于未来时将为何而为何?”如是于后际说有五种疑。“我今存在否?我今不存在否?我今为何?我今如何?我今为何有情?从何处来?将往何处去?”如是于现在说有六种疑。此为十六种疑。其中,“我曾存在否?我不曾存在否?”以此二句,于过去时对己之有无生疑。若存在,“我曾为何?”生疑。是否由某因或缘我曾存在?是否由某具神通者所化生我曾存在?或无因无缘非化生自生我曾存在?此为其义。若我由那些诸方式中任一而生,“我曾如何?”我曾无足否?二足否?四足否?多足否?有色否?无色否?有想否?无想否?等。又,若我于他们无足等中为某一,“曾为何而为何?”于初有为何,于第二有等为何?此乃依有之相续而说。于后际亦同此理。于现在,“我今存在否?我今不存在否?”如《小分别经》于八百随眠流转中所说:“我存在,我不存在。”其中,“我存在”即我成为常恒者。“我不存在”即我成为断灭者。又如说:“有,是一边;无,是第二边。”其中,“有”即名为我者于诸有中恒常存在。“无”即如是无,断灭,死后不再有。同样,此处“我今存在否?我今不存在否?”亦生疑。其中,“我今存在否?”此即名为我者于诸有中是否恒常存在,我之自我是否成为常恒而一切时存在?“我今不存在否?”即我亦不如是存在,我之自我亦不如是存在?此处,“于诸有中”乃于流转中,取现在现行之我,应视为被摄于现在流转中。“我今为何?”名为我之存在者,我今为何?是否由某因或缘我存在?是否由某具神通者所化生我存在?或无因无缘非化生自生我存在?“我今如何?”于此,不结合无足等,而应结合“我为何姓?瞿昙姓或婆私吒姓等”作观察。劫初时那些诸姓各别,今则混杂。故对他们生疑者唯生疑而已。“我从何处来?”即我从过去何处之有而来。“将往何处去?”即我于未来之有将往何处而去,如是生疑。“超越疑”即彼比丘于缘起观过去五因时,于彼有亦观一切缘起。如是观者,知彼处并无名为“我”者,依何而于过去境生起五种疑。彼处唯有法而已,如是由见疑之基无有,即超越五种疑。岂非如是观者亦有“我今如何?曾为何而为何?”之疑?如是观者若无宿住随念智,亦不知不见“我于过去有曾为二足或四足,从彼死而生某有”。此说(容许此疑)。然此疑自见唯法发生起,即非障碍之疑,唯是类似疑之寻伺而已。此于诸圣者亦可得故。如是观未来五果,即超越后际五种疑。观现在五果与五因,即超越现在六种疑。其余一切皆如前际所说。于超越八种疑时,顺逆观察缘起,即超越于教法与出世间法之疑。由超越法之疑,正说法时即超越于师之疑,如理修行即超越于僧之疑,于三学即超越于学之疑,如所说即超越前际与后际之疑,于前际后际即超越缘起与缘生法之疑,即超越一切疑。故说“由自性法之发生”等。其中,“由自性法之发生”即由缘相续而自性法之相续发生。诸法中之法性,名为教法之善说法性等美好法性。无过失法性。说彼法之佛之一切知佛性,名为佛之善觉性。

对已生起的见与疑的镇伏,是依于下部的法决定与缘摄受而成就的。而观业则是为了削除作为随眠的见与疑而修习的,故说“为了断除随眠”等。“然而在那里”是指在那个无碍解道中。“在分别中”是省略的文句。“对于那位”是指那位瑜伽行者。“那在远处或近处的”是省略的文句,指在远处生起的色,或在近处生起的色。“而对于其义”是指为了提取所思维的法。“以智坚固地把握后”的意思是,以法决定智使其极为明晰后。现在,为了显示哪些是应被坚固把握的,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相,而说“在那里”等。再者,为了显示已被坚固把握的色的无常相,而说“那作用”等。“坏灭”即破坏,归于无常。“扩展作用”在此处,种种的支撑为扩展,意为依于面向种种方向而支撑、运载。“以及这些”是指四大种。由于说“各别地”,故说“地等”是可能的,即地等与其他大种及俱生色的把握。地等及其余大种的意思。相续的身体即相续身。“如此这般地构想后”是指,色的相续转变,对于前进者会是这样,对于后退者会是这样,同样对于弯曲者、伸展者等,如此构想后。“在其余诸蕴中,也有彼彼相续的差异性”:在受蕴中,首先于身,有身乐相续与身苦相续的差异;于心,有喜相续与忧相续的差异;而舍相续则不明显,应构想后把握。当心中不见喜忧时,应如此推度而思维:“现在我生起了舍受”;当见到它们时,则思维“它灭去了”。在想蕴中,依于色想、声想等而有差异。在行蕴中,依于色思、声思等,依于种种寻伺等,以及依于贪与无贪、嗔与无嗔、痴与无痴等而有差异。在识蕴中,应知依于眼识等,以及依于善、不善识等而有相续的差异性。说了“生起信赖”后,以“这是我的”等来阐明其义。其中,信赖有三种:渴爱信赖、慢信赖、见信赖。其中,“这是我的”是渴爱信赖;“我是这个”是慢信赖;“这是我的自我”是见信赖。“执持”是指在诸有中取而运载。“以最胜内在的状态”即以上胜内在的状态,意思是具有内在核心的状态。“被执取”是指以“这是我的自我”这样的见执取而执取。确实有三种执取:渴爱执取、慢执取、见执取。为了显示“完全自主地运作”意味着仅仅是随心所欲而运作,并非依于缘而运作,故说“如所说的”等。其中,“如所说的”是指总括一切时所说的业行等类别。“应如此执取”是指应以上胜内在的状态如此执取:“这是我的自我”。因为,若某物是依自己的意愿而运作,则其中并无自己的主权;而在没有主权的事物中,将色等诸法当作有主权的自我,而执取“这是我的自我”,这完全是错误的。同样,凡是刹那法,刹那刹那坏灭,将那色等五蕴当作自己的核心而如此执取,也完全是错误的。在此,“完全是错误的”是指证得胜义谛后,它完全是错误的,是颠倒的。“破坏乐”是指破坏身乐与心乐,毁坏之。“产生种种苦”是指产生、生起身苦与心苦。“而此色正是如此”是如何的呢?对于处于人有的众生,它破坏如其运作的人间乐,使其达到老坏的状态,产生种种苦;自己取恶趣有,为他们产生种种恶趣苦。同样,对于处于天有、帝释有、梵有者等,也应如此说。同样,对于处于人有的众生,以种种变坏的作用,破坏如其运作的乐;以种种缘造作的作用,产生种种苦。因此说“而此色正是如此”。“所谓核心,是指强力、力量的殊胜”以此也包含了具足强力、力量殊胜的事物。“以无核心之义”在此,核心即是坚实,非坚实即无坚实。基于此义,说“然而色本身也不是这样的核心”,意思是它不是众生的自我核心、命我核心。基于“它没有核心”即无坚实之义,说“也不与这样的核心相连结”,意思是它不与自我核心、命我核心相连结。其中,前一种含义是针对“观色是我”而说;后一种含义是针对“或我有色,或我中有色,或色中有我”而说。因此,以无核心之义,即是以无坚实的状态,或是以不与坚实相连结的状态。在“无我”中,也有两种含义成立:非我即无我,或它没有我即无我。“而那”是指那色。“逼迫”是指逼迫那具足它的人。以此显示,在无我性成立时,苦性也成立。“应依于三种年龄而结合世间的差别”:在初龄生起的色,不能到达第二龄,在初龄便灭去等,应如此结合包含于现在世中的差别。“以同类一相续”是指,同类诸法以同类之义而成为一体的相续,即同类一相续。“同类诸法”是指,于心生色中,以无间断地转起,与贪俱生心俱生的色法,名为同类色法;名法也是如此。对于与嗔俱生等也是如此。于时节生色中,以无间断地转起,由冷时节生起的色法,名为同类色法;由热时节生起的也是如此。对于食生色,也是如此类推。如此,以同类一相续。“到达”是指以智到达。“以异刹那相续”在此,以相续来思维是特别被意趣的。如此做了之后,在前面“无常以坏灭之义”的句中,四大种的相续分别之理便很好地显示了。“观无常相是主要的”:在此智中,以及在生灭智、坏灭智中,观无常相是主要的;在怖畏智、过患智、厌离智中,观苦相是主要的;在上面的四智中,观无我相是主要的。“在已集起的诸法中”是指在以互相不离的同伴关系而生起的诸法中。这是依于经句所说:“以无明集而有色集,以渴爱集而有取集,以食集而有色集”。在经句中,“以未断”是指,无明、渴爱、见随眠以未断之义存在于相续中,这应被视为标准。“集起”是指从结生开始,一同生起,向上、向上而行,来至的意思。意谓以同一有的状态而显现。因此说“直至死时”等。“流转”是指增长着而流、转起、流动。“然而对于这些”是指对于无明、渴爱、取、业。“灭去”是指就在那有中灭去。在那有中的灭,实际上就是在其他有中不再生起,故说“在其他有中”等。“在那相续中”是指在那现在有中。“名为不再生起的灭”是指相续灭,不是涅槃灭。若有这些缘,它们在其他有中必定会生起。现在,为了说明在如其运作的相续中所包含的一切最后的名色的刹那灭,而说“或者,如其运作的相续被切断、破坏”。“对于随观生灭者”:在此,什么是生?什么是灭?又如何随观那两者?故说“对于观生灭者,在此,如同名称”等。其中,“那黑暗的蕴”即黑暗的积聚。“离去”即消失、隐没。“生”即生起与增长。“灭”即离去、隐没。“或者依于种种努力”是指依于弯曲、伸展等种种努力。对于属于生起一方的种种相续,以生而观生;对于属于灭去一方的种种相续,以灭而观灭,如此连结。

因具足觉支法而令自心精勤,故称为‘精勤者’。指内心踊跃者。‘观者’,即观照者。成为精勤者之后而为观照者,即是精勤观照者。观照者有两种:稚嫩观照者与精勤观照者。其中,未能善巧地照见诸蕴生灭的,称为弱观照者、稚嫩观照者。善巧地照见诸蕴生灭,且于观业中已令心精勤者,称为强观照者、精勤观照者。此处所说,正是指这位精勤观照者。

【咖】

居于空闲处的比丘,内心寂静,

正观法者,即得非人之喜悦。

【卡】

若人活百年,不见生灭;

若见生灭,活一日更为殊胜。

这里所指的就是这个。‘观染’:靠近(upecca)观之后,令其染污,令成污秽状态,故称观染。‘障碍’:阻碍、遮止,故称障碍,即前文所说的‘障碍法’之名。‘身光’:从整个身体发出的光。‘五种喜’:微细喜、刹那喜、涌起喜、踊跃喜、遍满喜。‘两种轻安’:极为有力的身轻安与心轻安。‘胜解’:在观业中,以信解之义生起的信,即信胜解。‘精进’:于彼业中不舍担、昂首的精进。‘乐’:心之乐。因此说‘悦意’。‘观智’:如因陀罗释放的雷电般锐利的强力观智。‘念’:于彼业中不忘失的念。‘中舍’:心从昏沉掉举等不平状态中解脱,称为中舍性的舍。‘转向舍’:达到自在的、称为转向的舍。‘所依’:渴爱所依。‘正在做’:正在造作。‘微细渴爱’:因与善法混杂,乃至不能了知‘这是不善’的微细渴爱。‘非我所有’:连接为‘非我先前所生起者’。‘伴随乐味’:伴随对光等生起乐味之渴爱。‘以慢增上’:以认为更胜的慢心。‘即于彼时’:在爱染生起的刹那。‘欲求行相’:希求的行相,乐味的行相。‘欲求所依’:爱染的所依。‘确实’:决定地。‘好了’:是表示放舍心的不变词。显示‘我现在就令它清净,不让它长久持续’之义。‘即于他们’:即于他们光等之中。与注释书不合。意思是:因为注释书中将爱染的镇伏分开来说了。为了显示‘观成熟’是以证得殊胜差别而明显,故说‘达到行舍状态’等。意思是:已证得出起观的状态。‘二种观心’:近行随顺心。因为那被称为‘出起’,故有此连接。从行相出起,或从缘取涅槃而生起。若如此,种姓心也应称为出起?不应如此。因为仅住于道的转向,且无证悟作用与断除痴迷的作用。‘自己’:称为道的自己。‘或彼具足之人’:或由彼道而具足之人。‘从转起之轮转’:从未来生中恶趣轮转的转起,或从第八有开始欲善趣轮转的转起。‘决定导向出起’:决定地引导、令到达出起,故称‘导向出起’。‘决定地走向出起’:意思是住于此者,从出起无退转。此应就独觉与佛弟子而言。然而,一切知菩萨于过去诸佛的教法中出家,开始观业时,令随顺智触及后而止,这在义释中已说。其中,‘触及’应视为显示行舍智达到顶点。‘应转向的’:在那之前未被任何心执取的涅槃所缘,是应转向的。‘彼’:种姓智。‘种姓’:成为、超越、切断,故为种姓。或‘种姓’:获得、到达种姓,故为种姓,这是词义。然而,种姓心如何切断凡夫种姓、到达圣者种姓?因为彼人在那一刻仍属于凡夫种姓。确实如此。但于自身已断,故说‘自己切断’。又因涅槃是圣者之境,以缘取彼为所缘而说‘到达圣者种姓’,应如此见。以缘力差别,令自己无间的圣者种姓修习、显现,故‘种姓’也合理。‘遍断后’:遍断之后。意思是:从见、疑等一切纷扰中解脱。应视为断除痴迷。并非以缘取他们法为所缘而了知。如何道不缘取他们法为所缘,却能遍知他们法?以作用成就。因为,断除痴迷时,前分诸智虽缘取所缘,但不能成就彼断除的作用,故不称为‘遍知苦谛’。然而,道虽不缘取所缘,却能成就彼断除的作用,故称为‘遍知彼谛’。何以故?因为从那时起,彼人于一切时,于彼谛的遍知作用已成就。譬如:有一人,因眼被胆汁、痰等病所障而盲,不见任何事物。后来,他得一强力药膏,涂眼后整夜睡眠。就在他睡眠时,眼中一切病消除,眼变得清净。从那一刻起,即使他在睡眠,也说‘他见色’。何以故?因盲性消失,见的作用已成就。应如此理解。或以一分,于下分道;或以无余,于阿罗汉道。‘无退转’:此处,‘向后转’为退转。无有退转,故为无退转,这是分解。‘以不再生起之性,称为灭’:在道刹那,他们轮转即达不再生起之性,即灭。如此称为灭。‘以称为生起的修习’:这是说道只有一心识刹那,故无称为增长的修习之余地,因此而说。然而,为证得圣道而生起的前分修习,也是道修习。而彼于证得圣道时达到顶点。因此,圣道即是达到顶点的无上修习,以此理趣,称为‘增长的修习’也合理。‘无间’:在自己之后无间而生起。‘无间果’:此有无间果,这是分解。‘此后,二或三个果心生起’:与此连接。‘火已除去’:从此火已除去。‘如般涅槃者’:以此显示,以寂止断的作用,随顺于道的生起。‘他们’:他们眼。‘彼色于彼尚未明显’:有此连接。‘于彼’:于彼人。‘于观察转起时’:此处也包括依净色眼所见而生起的随转路心。

应被上道所杀、所灭,故称“上道所杀”。“于烦恼分别中”即如此这般地分别烦恼:由某道断除某烦恼。“于圣典中”指于《无碍解道》之道圣典中。而当有所宣说时,则应有所解说,此为关联。对道支、觉支等的观察,即名为道观察。同样地,或于后时生起,此已成立。“不相违”的意思是:即使不与清净道相应而进行观察,观察者也能随其所欲而生起,这是其意旨。“于增上慢解说之注释书中”指于律藏第四波罗夷中,解说增上慢词句的注释书。“彼”指已成为圣者的比丘。“不得,不可”的意思是:未得,则不可。或者,可连接为“得,非不可”。四种道智已被摄受,因为已宣说名为“智见清净”。

“执著”是指内心更坚固地确立。“犹如深埋的须弥山柱”是指它的持续状态如同那样。“仅因依缘而生、未见(刹那灭)故”这句说明:将此视为“这是我的我,不是别人的我”,这样把“我”当作“我”的主宰者而执取的原因。其中,以“仅”这个词,从胜义谛来说,因为“我”本身不存在,所以否定了五蕴依自主而转的说法。然而,从世俗谛来说,因为“我”是存在的,所以大众认为自己的五蕴是依自主而转的,便执取“这是我的我”。“以及未见刹那灭故”这句说明:以此(执取)为“就实质意义而言,这是我的我。这是我的实质。这是我的身体。即使经过百年、千年,这五蕴也不会坏灭。只要它不坏灭,我就不死。当它坏灭时,我才死。我与我的五蕴是不二、无差别的”,这样说明执取的原因。其中,“刹那灭”指名色诸法在每一刹那的破坏、坏灭、死亡。然而,这种死亡在世俗谛中并不存在,只在胜义谛中存在。因此,未见此(刹那灭)的大众,认为自己的五蕴是自己的实质,便执取“这是我的我”。“善巧地洞见这二者之后”是指:以智慧之眼善巧地洞见五蕴的唯依缘而生性和刹那灭性之后。其中,善巧地观察五蕴的缘起者,便能善巧地看见唯依缘而生性和非自主而生性。凡不是依自主而转的,从胜义谛来说,连“这是我的所有物”都不能说,何况“这是我的我”呢?再者,所谓“众生”,从本质上是不存在的,仅是假名而已。可以执取为“我”、“我的”或“我所”的(实体)并不存在。在没有“我”的情况下,又怎会有“我的我”呢?(五蕴)是刹那灭的,在每一刹那都坏灭。而所谓“众生”,在一期生命中,只在最初生一次,只在最后死一次,中间即使经过百年、千年,也没有所谓的死亡。刹那诸法的过程是一回事,众生的过程是另一回事。既然如此,刹那诸法又怎能成为众生在实质意义上的“我”呢?因此,它们由于不自主的意义和无实质的意义,恰恰是无我的。再者,“以不自主的意义”中,所谓“自主”,是指众生相续中的一个主导法。如果“我”存在,那么它就应该成为那个作为主导者的自主的“我”。如果是这样,那么自主就是“我”,“我”就是自主。如此,执取“色是我”的人,就是将色、自主和“我”视为同一体而执取。同样地,执取“受是我”、“想是我”、“行是我”、“识是我”也是如此。如果这样,那么众生、五蕴、自主和“我”,这一切都成为同一体,被算作一个众生。因为在这个自主的意义上,一个众生不可能有两个“我”、三个“我”或多个“我”。再者,如果众生的自主、意愿如何运作,五蕴也就应该恒常地随顺众生的自主而运作。为什么呢?因为众生、五蕴和自主之间没有差异性。如果这样随顺,那么“色是我的我”、“受是我的我”等执取就可以成立,从本质上来说就不会有矛盾。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随顺。因为一个相貌丑陋、身形难看的人,并不能仅凭自己的意愿就把自己的色身变成美丽、好看。同样地,声音难听的人不能(凭己意)变成声音悦耳;气味难闻的人不能变成气味芬芳;盲人不能变成不盲;聋人不能变成不聋;病人不能变成无病;麻风病人不能变成无麻风;长疮的人不能变成无疮;衰老的人不能变成年轻;也不能做到不老或不死。也不能使不堕恶趣者(凭己意)不堕,或使已堕者从中解脱。同样地,天人不能(凭己意)不失天人身,帝释不能不失帝释身,魔罗不能不失魔罗身,梵天不能不失梵天身。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诸蕴。因此,由于不随顺自主,从胜义谛来说,在五蕴中,并没有所谓“我”的主宰作用、自在作用。它恰恰是没有主宰的、没有自在的。既然如此,把“我”当作它的主宰、自在者,而执取“色是我的我”,就是一种邪执取。然而,世间的大众不知、不见、不证悟诸法的缘起。在他们依辗转的缘而转起的蕴相续中,依世俗谛,存在着种种看似自主的形态。世间可见种种主宰、自在、支配等言说。他们对于依世俗谛而生起的那些主宰、自在、支配等言说,不满足于仅是言说,而认为它们是真实本质,从而生起邪执取。在此,或许有人会问:“所谓‘自主’,不就是意愿吗?众生想去就能去,想站就能站。如果是这样,他的五蕴就是依他的自主而转的。”并非如此。为什么呢?因为(五蕴)是依缘而转的。例如,所谓“想去”的意愿,可能因外在的财富因缘而生起,或因种种享受的因缘,或因其他种种原因。其中,对于那些没有财富的人,当某种身体或心理的痛苦来临时,他们以那种痛苦为缘,便生起所谓“想要财富”的意愿。以想要财富的意愿为缘,便生起想要去等意愿。同样地,对于种种享受的意愿、种种工作的意愿也是如此。对于那些以种种痛苦、怖畏、灾祸为根源的意愿,更不必说了。同样地,对于那些以种种所缘的诱惑之苦为根源的意愿,以及以种种寻思的躁动为根源的意愿也是如此。因此,即使是“自主”,也是依缘而转的。“行走”是指以行走的形态转起的五蕴。那种种自主是由哪种财富等因缘而生起,行走也是由那种种(因缘)以及食物支持等缘而生起。而“自主”仅仅是行走的一个缘的一部分而已。因为如果没有其他缘,它自己并不能生起,何况能令行走生起呢?站立等情况也是如此。既然如此,这五蕴只应被称为“依缘而转”,而非“依自主而转”。再者,“想去的人行走”,这是作为假名的众生在行走。而五蕴由于是刹那法,并不行走。它们生起后,就在各处当即坏灭。只是依相续而显现出行走的形相和征象。如此,它是不自主的。“就算它在各处当即坏灭,只要有不间断的转起,行走就能成就。在行走成就时,刹那坏灭并没有过失。”并非如此。因为刹那死对于众生来说,就是坟场。在行走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障碍或绊倒,行走的众生有时会遭遇死亡或类似死亡的痛苦。“烦恼衡量并使之转起,故为‘征象’”,这是词源解释。“颠倒征象”是指依颠倒法而现起的作用征象。渴爱即是“导向”,这是关联。大过患的积聚,称为“大过患聚”。诸蕴中的空性相是非常深奥的,唯是智慧的境界。而见空性是邪见的直接对立面,因此说“依于诸行中见空性”等。其中,“义利成就”是指称为证得道果的义利成就。“我”的执著,称为“我执著”。执取,称为“执”。意思是“被取著”。称为见的执,是“见执”。“义利执著”且是“见执”,这是离释。它的对立面是无我随观智。“随顺随顺而有”是“威力”,意思是辗转增长。“如此随观之后”是指以空性的方式随观之后。对于正在解脱的圣者。“无常相并不深奥,也是信所能及的境界。而高举相的‘我慢’,是以于诸蕴中执常、恒的颠倒为根,且是信的对立面”,因此说“依见无常”等。“是征象执著者”是指执著常、恒征象者。“慢执”是指称为慢的执。“以信及”的“及”字,也包含了智。苦相能产生怖畏和悚惧,是对所缘有渴爱贪著、渴爱躁动的对立面,特别适合于定,因此说“依见苦”等。“三种法”是指称为慧根、信根、定根的三种根法。“或依观行进”是指依称为出起观的观行之因。

现在,对于之前所说的“以及为了成就七种圣者分类的缘”,在此为了显示七种圣者分类,而说“其中”等。所谓“法随行者”:此处“法”是指慧,如同在“谛、法、慧、施”等处的用法。他以更锐利的慧随念于法,故为法随行者。意思是,他依慧力之随行而最初获得道。或者,“法”是指无众生、无命我的意义上的行法。而“空见”特别地被称为纯粹的法的观察。如此,他随念纯粹的法,以智行随行,故为法随行者。所谓“见至者”:此处“见”是指观察智。由于从一开始就具足清净的观察,他唯依见力便轻易地证得各各道果,故为见至者。因此,他以观察慧力从烦恼束缚中解脱,故为慧解脱者。对诸行法刹那生灭的法性,善加信受的、决然的净信,名为信。其中,“决然的净信”是指与智相应的净信。“智”是指对诸行法刹那生灭之相的观察智。因为当有那样的智时,于此便生起名为决然的净信,而非其他方式。他随念于信,故为信随行者。意思是,他唯依信力而最初到达圣道。他依信力而解脱,故为信解脱者。所谓“身证者”:此处“证”意为亲见,也即所谓能成就者。于自己身上即已获得亲证者,为身证者。因为随观苦的人,多有悚惧感。而悚惧感是精进努力的基础。因为经中说:“生起悚惧感者,如理地精进。”因此,他依悚惧感而致力于修习,凡是依人之力所应证得的,他都一一证得。在证得时,即于自己身上获得亲证。意思是,他获得亲见的禅定乐或道果乐。所谓“俱分解脱者”:以无色界定从色身解脱,以阿罗汉道果从名身解脱,如此从两方面(身)的部分解脱。在此,有三种圣者:慧增上者、信增上者、精进增上者。其中,法随行者、见至者、慧解脱者,名为慧增上者。信随行者、信解脱者,名为信增上者。身证者与俱分解脱者,应视为精进增上者。而且,这种人的分类方法是依《无碍解道》的方法而说。然而在阿毗达摩的《人施设论》中,信解脱者与身证者,这两种人仅说为在有学之中。但应知,即使这两种人证得阿罗汉果,也唯是慧解脱者。于此,可能会问:“已说‘对诸行法刹那生灭的法性,善加信受的、决然的净信,名为信。’然而,仅凭那样的信,就能证得入流道吗?”对此,我们无可置评,因为这是世尊亲自说的。如《大品·入相应》中所说:“诸比丘,眼是无常、变易、变异的。若有人如是信,如是胜解,此人名为信随行者,已入圣者地,已超越凡夫地。他不会造作那些会令他生于恶趣、苦处、地狱的业。” “诸比丘,耳是无常……乃至……诸比丘,意是无常、变易、变异的。” 以十二处广说。其中,“变易”是指具有变易性。而“变易”是指刹那刹那地衰坏、破坏。“变异”是它的同义词。“如是胜解”:以此表示与智相应的信。正是此信,在须陀洹分中被说为“具足对佛的决然净信,具足对法、僧的决然净信”。其中,所谓与智相应的信,是指与观察眼等无常相的智相应的、确定的信。而所谓“无常相”,是指依“色以坏灭义为无常”等句中所说的方法,眼等所依的大种的相续转变等。因为观察此相者,信受、胜解眼等的无常性。意思是,他获得“它们确实刹那刹那地必然坏灭”的信解、信决定。而在“对佛的决然净信”等处,与观察阿罗汉、正等正觉者等佛功德之智相应的净信,名为决然净信。所谓“圣者地”,是指已清净了见随眠、疑随眠的状态之地。与那些(随眠)共存的状态之地,名为凡夫地。如何了知此人已超越凡夫地、已入圣者地呢?因此说“他不会……”等。他即使为了自己的生命,也不会造作任何构成业道、趋向恶趣的业。意思是,由此可知,他必定已超越凡夫地,已入圣者地。这是《信随行者经》。又另有经说:“诸比丘,眼是变易、变异的。若有人对此能以少许审察而认可,此人名为法随行者。”等等。其中,“以少许审察而认可”:不像信随行者那样仅止于信受,而是随观眼等的如是无常性,他确实能获得少许、少许的观察。如此存在时,眼等对于此人,可说是“少许地认可审察、观察”。这是《法随行者经》。又另有经说:“诸比丘,眼是无常、变易、变异的。若有人如是了知、照见,此人名为须陀洹。”等等。其中,“了知、照见”:不像法随行者那样仅止于少许的审察认可,而是以慧了知,以智眼现前照见的意思。这是关于见至者等的经。

“如各自之果”:此处,“自己的”,即“自”;各自所拥有的,即“如各自”。这一含义通过“对须陀洹……”等得以显示。然而,在果等至的路线中,只有随顺速行是诸果的近因,而非道速行,故说“非依道之来”。“彼”,指道。存在的、现存的,即存有。“对此”,指对此道。

随观无常,从作用上说,是无相的;从自性上说,则是有相的,即其本身伴随常相。由此,它获得“此是我”的执取。此观智亦应被随观为无常、以灭尽为义。而在此处,通达阿毗达摩后,以自性为主,非以作用为主。因此,依阿毗达摩的理路,观智不能把自身的相作为道来给予。这便是注疏的意趣。那些名为烦恼的法,对于正在生起它们的人,便造成障碍、加以逼恼,故名为障碍者;它们执取此人的常相、净相、乐相、我相,故名为造相者;它们令此人深深地陷溺、固着于所缘,故名为趣向者。而这些烦恼法不作道果的所缘,亦不与道果结合。如此,由于作了所缘,它们在道果中便不存在。正因不存在,为了显示这些道果依其自法而得三种名称,故说“或依作所缘”等。“以自性”,即依其自法。

“由我见生起而生起”——此句阐明这些见与疑与我见的不离性。然而,不应视为我见与它们不离。“异熟”指在恶趣中异熟,产生恶趣结生。对于已见谛的圣者,与见、疑相应的不善法,因“见、疑”一词而被包含,故说“离见、疑”。而“或不善法”指现在存在的十不善业道法。“以七有”——在动作完成句中为具格。如同“以七月完成精舍”。所谓“动作完成”,指动作的迅速完成。“七次”即七回。三结名为:身见、疑、戒禁取结。“不堕法”——变异而堕为“堕”,即堕恶趣之意。“法”为自性。无有堕法者,即解析。“决定”指于善趣有中决定趣向。正觉者,即“正觉”,指道智。“归趣”指于他方应去之处。以正觉为归趣者,即“正觉为归趣”。“不定义”即“或”字之义。“或”字诸义中,不定义。非分别义。若为分别义,则只得两种“极七次”。不得混合有。若为不定义,则三种皆得。然注释书中取合集义,故只得一种混合有。若言“或”字于合集义显著,非不定义,故此处合集义为合适?不合适。何以故?因未摄二种。注释书中取合集义,故说彼二种人于此文中未被摄。若他们于此文中未被摄,则于何处被摄?实无任何“极七次”者于此未被摄,故为合理。“此”——指彼巴利原文。“此处,因为……故说为‘极’”——此应连接上文“于欲有中”等及“于现法中”等。彼为纯观者或退失禅那者,应如是见——此为关联。“于巴利中”指《人施设》巴利中。“此处究竟”指于此欲界,证得漏尽、入蕴般涅槃为究竟。究竟即终结之义。从家至家而行,故为“家家”。从有至有而行,即此义。唯有一结生之有种子者,为“一种”。于现法中即阿罗汉者,彼于此究竟——此为连接。然则三种须陀洹之差别由何而作?极七次者,唯由初道相应之根所作。其余二者,由为上位道而转起之观根所作。其中,极七次者最为柔软。其次,家家者利。彼有六有、五有、四有、三有、二有之五种。其中,五有者利,其余依次更利,应如是见。一种者唯一有,最为利。其中,极七次者唯由初道力成就,故最为柔软。其余二者,于本性极七次之状态,为上位道而令观业转起。其时,他们之根更得殊胜,成为利根。故他们较极七次者名为利。“七次或少于七次”——此就家家、一种而说。“上位三道之观决定”——此就上位二种须陀洹而说。极七次者唯由初道决定,应如是见。如是,彼于摄文中以自性而说:“修习入流道,由断见疑而断堕恶趣,名为极七次须陀洹。”其余二者,于巴利中唯于须陀洹人分别处而说。“然有”——指须陀洹人。于偈中:“从此七”——于此人间七轮回。“从彼七”——于彼天界七,即此义。于《增支部》文中:“以彼心净”——对能以声令大千世界了知之师功德生起心净。以彼心净。“以彼理”——若彼唯于天中轮回,取七次化生结生,即于彼处般涅槃。若唯于人中轮回,取七次胎生结生,即于此处般涅槃。如是,以说法之次第作十四,所说之理,即此义。说“此应审察”者,复注师自欲唯十四结生,此即表明。今破彼十四结生说,而言“然于《分别论》中”等。“于《分别论》中”——即阿毗达摩《智分别》中。无有处所,为“无处”。处所即根本因。无有机会,为“无机会”。机会即缘因。“凡”——此指动作。凡能生者,彼生起为无处。彼生起之法为无机会——此为连接。“行识”——指于七有以上、于欲有能生结生之善、不善业识。“由灭”——于入流道刹那即灭。灭尽——此为关联。“名与色”——凡名色法能生者,这些名色法,于此行识灭刹那灭尽——此为连接。“如前述之理”——即以彼理,如所说之理。“与彼俱住之痴”——与彼贪、彼嗔于一心俱住之痴。非与见、疑相应之痴,因彼于初道已断。亦非与掉举心相应之痴,因彼唯于第四道应断。生起之贪嗔痴。“于如法”——依法、平等而生起者。“由”——即因。强力因之义。“他们”——指须陀洹。“以削减”——削减粗厚部分、粗大部分之义。偶尔生起,指超越先前如常转起之时而生起。生起之贪嗔痴。“他们亦”——指斯陀含。“淫事和合为所许”——夫妇之淫事和合,斯陀含所有,为所许。长老许偶尔生起,不许缠缚薄弱。斯陀含亦有子女可见,故说。于《大注》中被破斥——谓长老唯是意乐,故被破斥。此一切于《殊胜义论》中说。“于《六集》”——《增支部·六集》中。“于鹿母故事”——名鹿母之优婆夷故事中。有见此故事者,不喜《大注》之说,而喜摩诃尸婆长老之说。“非梵行者”——不远离淫法者。“记说为斯陀含”——彼婆罗门命终后,于此证斯陀含,生于兜率天,如是,彼之斯陀含为世尊所记说。“以证得”——以证得斯陀含。非谓非梵行者以证得——此为意趣。即使于临命终时,依学处安立而证上位道果,于利根圣弟子非难事。以此,破斥某些长老说之喜好。“唯一次来此世间”——由此,往他世及从彼再来此,已成立,故此人由纯道决定,于欲有名为极二次——此已成立。如何?于此证已,于彼生已,于此般涅槃;于彼证已,于此生已,于彼般涅槃。其余四种,由观决定而成立,应知。何等为四?于此证已,于此般涅槃;于彼证已,于彼般涅槃;于此证已,于彼般涅槃;于彼证已,于此般涅槃。此处,于三种须陀洹中,唯一极七次者由道决定成立。其余二种须陀洹,由观决定成立。于六种斯陀含中,唯二种由道决定成立。其余四种,由观决定成立。其中,于道成立之须陀洹、斯陀含,无混杂。于观成立者,则有混杂。义理无违时,唯由称呼混杂,无有过失,应如是见。“来已”——依文为来,故说。“来者”——此读为合理。有来性,为来法,名为斯陀含——即此义。“不来此”——此处亦同此理。阿罗汉性为阿罗汉果,即阿罗汉道。令供养失败者,即令少果、少功德者。令成功者,即令大果、大功德者。戒蕴等功德,即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知见蕴功德。“于应供者”——于应受供养之人。“担”——指精勤之首。信即为担者,为“信担”。如是,“慧担”。然此处何故不取“精进担”?巴利中说“信行者修习道,慧行者修习道”,未说“精进行者修习道”,故不取。何故未说“精进行者修习道”?答:修习道者,于初为断见疑,业为大。何以故?因是堕恶趣之根。其中,信与疑,二者为正对敌。于所缘,信安住,则无疑;疑安住,则无信。如是,慧与见亦为正对敌。有慧处无见,有见处无慧。且信于自境必破见。慧之破疑,更不待言。故已起观者,以于无常等之决信,断见疑,得信随行性,更善净信,得信解脱性。以慧,于无常等作审察,得法随行性,更善见,得见至、慧解脱性。然精进,非见疑之敌对,实为他们之助伴,且为担。精进有策励之相。彼策励信,策励慧,策励见,亦策励疑。然以自性,何能断见疑?故此处不说“精进行者”及“精进担”。于身证者,信与慧力等。精进自住正勤处,令彼二者增长。彼人由彼二者力,断见疑等,得身证性。或起八解脱,得俱分解脱性。于此二种人中,精进之力善显。故此二者应说为“精进增上”,而非“精进担”。四行道:苦行道迟通达、苦行道速通达、乐行道迟通达、乐行道速通达。三解脱:空解脱、无相解脱、无愿解脱。“三种中般涅槃者”——此处,未至寿量边际,于中间即得烦恼般涅槃者,名“中般涅槃者”。彼有三种:于寿量初分般涅槃、第二分、第三分。这些三种,名“中般涅槃者”。“生般涅槃者”,于寿量边际般涅槃。“上流”——向上、有流者,为“上流”。必至色究竟天者,为“行色究竟天”。以观业有行、有功用而般涅槃者,为“有行般涅槃者”。以无行、乐之观业般涅槃者,为“无行般涅槃者”。“十二种须陀洹”——一种者三。他们乘以四行道,为十二。十二种斯陀含,如前所说之理。

这仅适用于某些无还与阿拉汉。‘Ajjhositassā’意为已耽著者,即已认定‘这是我的’而住立其中者。也就是说,已吞没而安住。从粗重、浓厚的欲贪中解脱者,称为粗重贪解脱者。在无色界中,他唯有那三种无色等至,而非四种色界等至,因此在那里无法获得次第灭。‘从最初开始’,即从八等至中的初禅等至开始,由此入手。所谓次第灭,指的是:在初禅中灭除有对想与种种想——有对想即五识想,种种想则是于遍相之外的其他种种所缘中,由意门生起的识想;在二禅中灭除寻与伺等,如此即名次第灭。‘由此第五禅’,是依五禅法而言;而八等至之说,则是依四禅法而说。这两种方式都可随行者的根性而相应获得。双运,意为成对而联结,即指止观双运,此为词义解析。‘依入定、出定与观之力’,此处应理解为已得自在的入定与出定。由于以等至之力,对于系缚自身的资具已无障碍,故无需特别决意,因此说‘除了系缚于自身的资具之外’。‘种种系缚’指不同处所的系缚,意思是散置于各处。‘以危难’,即指以障碍。此时,或应决意‘愿种种系缚物不遭损坏,不为所扰’,或应决意‘届时我将出定’。

‘为那个目的’,即指为品尝修行的滋味。‘在那个目的上’,意为于那个目的上。无食乐,是指远离食乐的乐。乐有两种:有食乐与无食乐。其中,世间那些可爱、可意、可悦的五欲功德,因为能被烦恼所接触,故名为‘食’;而依缘于这些食所生起的乐,便称为有食乐。世间之人执取天界之乐、人间之乐等,而享受这些乐的众人,皆被一切恶趣怖畏与轮回怖畏所围困。反之,禅那乐、道乐、果乐、涅槃乐,则称为无食乐,这也被称为出离乐、远离乐、寂止乐、正觉乐、解脱乐、圣乐、无过乐。享受此乐的圣者们,远离一切恶趣怖畏与轮回怖畏。‘以应被品尝之义’,指由于从烦恼障碍中解脱,具有广大、甚深、寂静、殊胜的滋味,即使赞叹说‘啊,乐啊!啊,乐啊!’,也是以此应被品尝之义而言。

业处摄随释完毕。

在结颂中。

262“应行持的”即应行持之事,指十善业道法所生。所谓“依家族传承”,是指从家族世代相续而来的行为规范。“亲戚、朋友、财富、受用圆满”中,是表原因的具格用法。“广大”即指宽广。所谓“因此”,是显示该词格的语尾变化。“以信”,是依对三宝的不动净信而言。“增胜”,指超越退分、住分,达到胜分、决择分的状态,以此而有的殊胜增长。“及清净的”,指远离自赞毁他等过失而清净。保护种种众生,故称“保护者”。意思是于所见之处皆住于慈。应被称呼者,即名号,也就是名字。保护者是其名号,故称“保护者名号”,这是词义解释。“立愿后”,即“希望后”,以“坚固地安立后”等来否定“希望”之义。“依止、缘取”,这是该词的异名显示。“对自己智慧迟钝者”,意指现前住世者,这是他的意图。因此说“或对后来的人们”。怜悯即悲悯。“如何能让这些人于阿毗达摩义中容易地理解呢?”如此生起的心念。从义理上说,就是称为同情的悲悯。因此说“同情、悲悯”。“所希求的”,或指善行者“愿长老能造作这样的论著”,如此长久以来所希求、所期盼的,这是其义。“在《小戒注》中”,是就古注而言。其意图是阐明,它仅以“月精舍”之名而为人所知。在偈颂中,“那时”指那个时候。“此处”指此城中。“声音”,指“国王为何将这样的吉祥象给予婆罗门们?国王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如此生起的不悦之声。“可怖的”,指能令生起恐惧的、可怕的。“希维人”,指希维国居民。“国土增长者”,指能令国土增长者,即象王。因为具足相好、出身良种的象,在哪个国土被作为最吉祥物供奉,那个国土就会天降及时雨,种种怖畏灾祸不会生起,这是世间公认的吉祥象。因此说“希维人的国土增长者”。“广布的”,即散布的,意思是极为宽广。“财谷”,因被大众所希求观看,故称“财谷”,有大威力。人们依止于此,故称“依止处”。财谷的依止处,这是复合词。人们曾居住于此,故称“曾居处”。以名声与功德而上升、高扬,故称“上升者”。上升者中的更上升者,这是词析。因此说“在天空中央”等。核心为“心髓”。离无心髓者,即“无碍者”。无碍者的状态,即“无碍智”。在教典上的无碍智,即“教典无碍智”。对三藏教典的善巧智。以此为首的智慧,即“教典无碍智等为首的智慧”。因对恶有羞耻的习性,故称“有惭者”,因此说“呵责恶者”。呵责恶法、宣说过患,以戒行而言,故称“呵责恶者”。“愿他们随念”,即一再地随念。殊胜地存在、达到广大的,即“广大”。福德且广大,故称“福德广大”。为了显示“广大的福德”,而说“广大的”等。所谓无上法,即见无上、闻无上等。在世间众多所见中,没有比这更上的其他所见,故称“见无上”,即见三宝,以及见四圣谛。听闻三宝功德之说,以及听闻蕴、处、界、谛、缘起之说,称为“闻无上”。对三宝等生起信心、获得信,称为“得无上”。一再地随念它们,称为“念无上”。以四资具或履行义务来侍奉三宝,称为“侍无上”。于佛所制定的三学中,受持而学,称为“学无上”。必定拥有那样的智慧洁白、功德光辉等功德,达到那样的功德,故称“具彼功德者”。“我们将成为”,意思是“我们将努力成为”,这是所说。

在《阐明论》的结颂中。

“巴殊苏纽查末谶摩希”中,“巴殊苏”是数字八的暗语,“查末”是数字二。一、二、空、八,这是计数的顺序,意指一千二百八十这个数目。后面“九、五、查末、一”等词,也依此类推。在偈颂注释中,“城”因不倾动而得名,意为坚固。“令欢喜”即使之喜悦。以其安稳、丰足等功德,使未来者前来,已来者不去他处,这便是它的含义。“罗希塔鹿”即金色鹿。“萨柯”,因由萨柯国王重新修建,故在迦利时代得名“萨柯”,现在也俗称“萨柯王城”。所谓萨柯王,是北印度的一位犍陀罗王。破戒的跋耆比丘们以他为上首,将这部法与律的汇集称为“大众部”而纳入其中。那个法与律的汇集流行于北印度,而耶舍长老在毗舍离的汇集则流行于南印度。世间安立四种时代:萨埵时代、二分时代、三分时代、迦利时代。所谓“时代”,是指寿命的量。现在正值迦利时代,因此说“萨柯,在迦利时代”,意思是恶时代。“拉提”,因为是稻田的清理处,在缅地俗语中如此得名,是一片林野,位于孟瓦城附近约五百弓的地方。“著名的”,即特别称扬的。能简择真髓与非真髓,即审察而知的习性,故称“真髓非真髓简”。

如此,《胜义灯论》的随释完毕。

1一、名为《胜义灯论》者,是由那位长老所造。

正是由他所造,此即它的随释。

2二、于第八、第七、第二与第一个月份,亦即各自的殊胜月份中,

于黑分第九日,白昼正午时,已达究竟。

《随阐明》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