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缘集随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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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缘摄阐明

166166. 以那些方式,如其本身。它们的分别,即是那分别。此说明属于“省略说明”或“遍举说明”,故有“它们”等语。此义不合。因为在偈颂中,以“yesaṃ”等三个“ya”字所显示的三种义,都有“ta”字之义存在。而“ta”字之义在上下连贯中应圆满而说。“善生起”是指圆满地生起、显现。“不离”是指成为不离。“与俱生法”是指如同“以无明为缘,诸行生起”等所说,诸行等与俱生法一同生起。“依聚”是依止纯粹的法聚。“共相”是共通之相。“义”是指此缘性一词之义。“此义被遮止”是指“生起即是缘起”这一行为成就之义被遮止。“唯此”即是唯此行为成就之义。老死即如此生起,如此连结。“诸如来出世”是指正自觉者出世之时。“或不出世”是指不出世之时。“此界常住”是指只要还有生,老死的转起自性便安住于世间。然而,什么是那个界呢?因此说“法住性”等。其中,“法住性”是指非由任何人所造作的自性安住。“法定性”是指自性决定。“于此如性”是指在那个共相中,诸行法的如性。这是为了显示:唯有共相才叫做缘起,而非无明等缘法。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所说的,只是显示法定性而已,并未显示缘法。

“彼有之有性”:这里,“有”是指存在、可得。彼彼无明等之有,即是“彼有”。在彼有中,依自性而存在、生起的,是“彼有之有者”,即指诸行等。“有”则是指生起之因。为了显示“彼有之有者的有,即是彼有之有性”这一义理,所以说“于彼彼”等语。再者,“有”也指存在性。彼彼缘法之有,即是“彼有”。当彼有存在时,依止法性而存在、生起的,是“彼有之有者”。它们的有,同样合理。“遮止因等缘力决定”是指:在因缘、所缘缘等之中,“因”、“所缘”等词,阐明了贪等、色所缘等法的彼彼缘力差别。而彼彼缘力差别,各各为法所决定。如此遮止了对因等缘力决定性的误解。“如是如是”是指依止根本处、行境、所缘处等彼彼缘相而说。它即被称为,如此连结。“不唯停留于缘法之抽取”是指不单凭名称、概念来抽取缘法。“触及”是指撞击、令其通达彼彼缘力差别之义,因此说“令达顶点”。因为缘力差别在显示因果时,再无更上应说的作用,故为顶点。“不退转”是指不复回转。“以此”是指以此缘力。诸师令戏论增长。

由这个因,果便依着它,从未来分来到现在分而出现,所以称为缘。有生起因和转起因两种。其中,生起因是能生缘,转起因是扶持缘。“由此”是指以此因。“身、语、意业”:此处“业”是指行为,包括行走、站立、坐、卧等身体行为;对话、交谈、言说、诵习、歌唱等语言行为;了知、思惟、审察等心意行为。“造作”是指令其产生。“以这些”是指以这些世间的善与不善思心所。再者,众生以这些而造作,故称为“行”。造作什么呢?造作自体,造作有与非有,造作现世的利或害,造作来世的利或害等。也可以说:造作眼、造作耳等;造作见、造作闻等。“识知”是指以种种方式了知,既了知真实,也了知非真实。“倾向”是指为了趋向所缘境而倾斜。“变坏”是指被扰乱、被摇动。“触”是指接触。“感受”是指令其被感知。因为黏着于彼彼所缘,强力地系缚、捆绑,不令解脱,所以也可称为“渴爱”。“取”是指强力执取,因此说为“执取而不释放的执取”。“有”是指存在,是生有;也指依此而存在,是业有。“生”是指新的出现。“老”是指从新状态衰退。“愁”是指内心焦灼。“悲”是指哭泣。“苦”是指身体的苦痛。“忧”是指内心的苦痛。“恼”是指极度的心

“覆蔽苦者”:从怖畏义而言,覆蔽三地诸法之苦性。“覆蔽集者”:覆蔽渴爱即是苦集之性。“覆蔽灭者”:覆蔽渴爱灭即是苦灭之性。“覆蔽道者”:覆蔽八支圣道即是趣向苦灭之道性。前际,指过去时的有之相续;后际,指未来时的有之相续;前后际,即指此二者。“覆蔽缘起者”:覆蔽现在有中诸蕴的缘起。“依经教法”:即依阿毗达摩中《分别论》之“经分别”所说。依此经分别之法,“有漏善、不善思即是行”,作这样连接。“依阿毗达摩法”:即依《分别论》中“阿毗达摩分别”之法。在注释书文句中,这样连接:无明于唯作诸法不得亲依止缘之性;善、不善根于唯作诸法不得亲依止缘之性。意思是说,唯作诸法从无明及善、不善根不得亲依止缘。“缘相”即缘起。“从无明离染”:由于从无明离染,故说他们唯作诸法也是如此。在识等之中,因有唯作识、唯作名、唯作意处、唯作触、唯作受等存在,所以说“此理亦适用于识等”。“善、不善、异熟相应”:与善识相应、与不善识相应、与异熟识相应。“彼未成就”:指转起异熟识俱行的三蕴及其俱生的心生色尚有剩余,故彼未完全成就。其义为:在识句中,依转起而说的三十二种异熟心名。

“蕴苦”:即现观意义上的苦谛。所谓“蕴流转之道”,即是渴爱之集。所谓“蕴灭之道”,即是圣道。“为蕴集之因者”:即成为蕴流转之因者。“无明所障者”:即被无明所遮蔽、所覆障者。“未断有爱者”:即未以圣道断除对有的爱求者。这是说未断有爱。“障碍”即阻难。“为增长之因者”:即成为增长之因者。“依止”即所依。乐受特别成为渴爱的缘,故说“似乐受”等语。而忧受作为彼渴爱的缘,将在后面的“遍求渴爱”中阐明。舍受对于被苦所逼迫的人,也安住于乐的位置,如同乐一样被希求。“遍行、熟悉后”:即遍行并熟悉后。“即渴爱”:指欲爱。“及于自我”:意指及于邪见。“于自我的所缘”:即于自我、命者、世间等被邪见所执取的所缘。“成为味著、容忍、喜好的”:即成为“好极了,这正是我的见地”这样的染著、满足与喜爱。“所取著的”:即应被牢固执取的。“于义利”:即于自我等自身的义利。在偈颂中:“成为有”:即成为存在、增长。“衰亡”即坏灭。

“Addhānavante dhamme”是指三时的有为法。“Apatamāne katvā”是省略了词语。如同在“upādānaṃti disvā upādārūpaṃti”这一句中,可以理解到“āda”这个音,而不是“upa”这个前缀音。否则,“upādāna”一词就不成立。同样地,在“addhā”、“addhāna”等词中也是如此。因此,论中说“addhānaṃ”是不成立的。“Saṃkhipanti”意为:二十种行相被归纳于这些之中,故称为“saṅkhepā”(概要),即“saṅgahā”(摄要)。“Vaṭṭadhammā”是指诸行等法。“Etthā”是指在这些无明与渴爱之中。为了说明它们如何安立,而说“tadāyattavuttitāya”(由于依彼而转起)。“Patiṭṭhā”是指善为安立的处所。“Pabhavā”是指对于有轮诸法的相续转起,作为根本、主要的原因。在此,必须开示因,否则就会给自在天化作见、无因见留下余地。也必须开示果,否则就会给断灭见留下余地。“Addhuno”是指长时间。“Nivattetī”是指彻底断除。“Ahetū apaccayā sattā pavattantī”是指:这些众生没有前因、没有前缘而转起。“Avijjādīhi sādhetabbo na hotī”的意思是:对于在诸有相续中恒常流转者,并没有无明等所需完成的任务。“Kesañci na sambhavantiyevā”是指:对于不来者和阿罗汉,它们确实不会生起。其连接解释为:为了显示大过患之蕴聚,而说愁等词。“Tesaṃ”是指其他诸缘。“Laddhā”是指从意义上获得。“Tadavinābhāvibhāvalakkhaṇenā”的分解是:与彼彼之缘不相离者的状态,那本身就是特相。“Parattha pī”是指在之后的渴爱、取、有等执取中也是如此。“Ādito”是指在开头。在《破迷论》的文本中。“Kilesabhāvasāmaññato”是指由于烦恼的状态相同、相似。“Lakkhitabba dhammehī”是指由识等所应被标记的法。“Pathamena dutīyassā”应如此连接:第一个概要与第二个概要有一个连接等。“Lokassa pākaṭa vohārenā”是指:在世间,烦恼法和业法以因而著称,而果报法则以果而著称。如此,依世间共许的言说。然而,在此,无论是烦恼法或业法,还是果报法,凡是处于缘这一方的,都可称为因;凡是处于缘所生这一方的,都可称为果。为了显示此义,而说“hetuphalasaddāpanā”等。在注释书的文本中。“Sajjantassā”是指正在准备的。“Āyūhana saṅkhārā nāmā”是指从开头起,称为“积集行”。“Dakkhiṇaṃ”是指布施的物品,或布施的水。“Ettha cā”是指在这第三个五法中。“Vuttanayene vā”是指依第一个五法中所说的方式。在《破迷论》的文本中。“Āyatiṃ paṭisandhiyā paccayacetanā bhavo nāmā”这句话,在论母的经文中,是依所见到的文本而说的。同样地,“purimakammabhavasmiṃ idha paṭisandhiyā paccayacetanā saṅkhārā nāmā”这句也是。然而,在此,由于在前面两个因五法中,已经摄集了两种行与业有,因此,依注释书中所说的方式,来区分两种行与业有才是恰当的。因此,论中说“taṃ idha na yujjatī”(那在此并不恰当)。“Saṅgahitattā”是指由于在前面已被摄集。“Etaṃ”是指《破迷论》的说法。“Dhammavibhāgarakkhaṇatthaṃ”是指:在《分别论》中,由于“有”这一词也分析了生有,为了保护如此被分析的法之分类。将并非不同于果五法的生有,视为另一个,而说“upapattibhavasaṅkhāto bhavekadeso”(称为生有的有之一分)。而这个生有,由于是由现在的因所生的,所以只被摄在第四个果五法中。因此,以那个生有一词,只取第四个五法,这是恰当的。否则,当说“两个果五法是异熟轮”时,就已经成立了。若是如此,在“avasesā cā”中,应知只有第二个果五法是剩余的。“Avijjā nāma moho, so ca akusala mūla”等,是因为在阿毗达摩的《根本双论》中,以根本之名而出现,所以才这样说。在两个有轮中,前轮以无明为始,后轮以渴爱为始。而“始”也可称为“根本”、“头”,为了显示同义词,而说“athavā”等。“Āgamanasambhāresū”是指在从过去有来到此有的资具中。连接为:以渴爱为头而说。“Tesaṃ antare”是指在无明与行之间。为何说“渴爱没有位置”呢?难道不是有了无明,渴爱就必然生起吗?而且它还是行的强缘。因此,应该说“无明缘渴爱,渴爱缘行”。为了避免此难,而说“ayañhī”等。逆序缘起,是指“无明灭则行灭”这样转起的缘起。“Jarāmaraṇamucchayātiādi navattabbaṃ siyā”是说:如果认为“jarāmaraṇamucchayā”等语是顺序缘起的关联语,那就不应这样说。“Uparivaṭṭamūla dhammappaṭipādakānaṃ”是指:在后面第二未来有等之中,那些被称为无明与渴爱的有轮根本法,是能令其转起的。“Te pī”是指愁等苦法也是如此。“Āsavasambhūtā”是指由诸漏所生、所起。“Tesaṃ”是指愁等苦法。“Jarāmaraṇaṅge gahaṇaṃ”是指在十二支中,摄于老死支。“Pavaḍḍhatī”是指大大地增长。“Āsavasamudayā”是指由于漏的集起。“Avijjāsamudayo”是指无明的集起。“Avijjāpaccayāsaṅkhārātī”在此,“iti”这个音是“等”的意思。“Nānābyasana phuṭṭhassā”是指被亲属离散等种种灾祸所触恼、所伤害者。“Yato”是指由于那个原因,即无明与渴爱增长的原因。“Vaṭṭaṃ”是指行等所构成的有轮。迷惑即是痴。寻求即是遍求。异熟即是果报。果报本身即是异熟果。具有痴的异熟果者,称为“sammohavepakkaṃ”。同样地,具有遍求的异熟果者,也是如此。为了显示此义,而说“tadubhayaṃ”等。连接为:苦,由于以那两者为果报,故被称为“sammohavepakkanti”和“pariyeṭṭhivepakkanti”。或者,使痴成熟、生起,故为“sammoha vepakkaṃ”。同样地,“pariyeṭṭhivepakkanti”也适用。“Kicchaṃ”是指陷入困难、痛苦。“Miyyatī”是指死亡。“Ca vatī”是指迁徙。“Upapajjatī”是指去到另一有。“Atha ca panā”是指对于如此存在者。“Jarāmaraṇassā”连接为:对于这称为老死的苦。“Nissaraṇaṃ”是指出离。“Nappajānātī”是指这个世间的人不知。“Āgatiyā”是指在此有中,以结生识生起的方式而来。“Gatiyā cā”是指在未来有中,以出生显现的方式而去。具有“ādi”之称的前际者,称为“ādimantaṃ”。没有前际的,称为“anādimantaṃ”。“Vaṭṭappavattassā”是指称为三有轮之相续转起者。由于说了生,其所有因缘也就都被说了,因此说“jātiyā eva vā”。“Iccevaṃ”是如此。连接为:大牟尼以“无明缘行”等方式,如此开示了。“Ācariya vādepana”是指在师承之说中,以“iccevaṃ jarāmaraṇa mucchāyā”等方式。连接为:结缚是无始的。在此,也取同样的连接而解释:“iccevaṃ ābandhanti. La. Punappunaṃ ābandhaṃ”。无明在开头被说到。因此,有难问说:它自己成为无因无缘,而作为有轮的最初之缘。为了回避此难,而说“vaṭṭassā”等。“Vaṭṭakathāya sīsabhūtattā”是指:有轮没有开始。然而,它有转起和还灭。为了向智者开示这些,必然要讲述称为缘起的有轮之论。而讲述者必须知道,在有轮诸法中,哪一个法的作用对于有轮的转起最为主要。那时,应依作用最为主要的一个法为根本、为头,来讲述有轮之论。这称为有轮论的头。其中,无明即是痴。而它是迷惑的作用。其作用是令成盲目。而除了令慧眼盲目之外,没有其他对于有轮转起更为主要的作用。因此,无明在此,由于具有最为主的作用,而成为有轮论的头。如此,由于是有轮论的头,它才在开头被说到。“Anādikabhāvo eva dassito”是指:无始的状态确实被显示了,并非没有显示。这是此义理所现量成立的。“Idhā”是指在此有中。“Tassā”是指属于过去有的无明。“Aññāya avijjāya evā”是指由在比过去有更前的有中成立的另一个无明。“Tassāpī”是指对于更前有中的无明。“Attabhāvo”是指更前的自体。“Padhāna paccayabhūtattā”是指:依前文所述之理,由于具有令盲目的作用,故成为有轮转起的主要之缘。如此,由于是主要之缘。“Tassa tassāti niṭṭhānameva na paññāyeyyā”是指:应说那缘的缘,又应说那缘的缘的缘,如此,即使说百年、千年,也终究不会有终结。“Vuttoyevā”是指无明的缘已经被说过了。“Pañcanīvaraṇātissavacanīyaṃ”是指:可能会说“五盖法是无明的食”。在此,“食”是指强缘。

缘起法门阐明已竟。

167在发趣论法义中。“它既是因也是缘”——此处,贪由于具足因类之特质,故为因。因存在以所缘、无间等缘而成为他法之缘的意义,故解释为“作为因而成为缘”。即使如此解释,当“作为因而成为缘”意指“作为因即是缘”时,此义得以成立,故又解释为“以因性而为缘”。在此或许有人会问:“它既是因也是缘”中,由于两个词同指一法,故为同所依句;而“以因性而为缘”中,两个词则非同所依句,因为前词以法之状态为主,后词以法本身为主。既然如此,将同所依句解释为异所依句,是否不合理?其实并非不合理,因为通过主要义与近喻义产生了不同含义。后句是主要表述,前句是近喻表述。在近喻表述中,近喻义是合理的;在主要表述中,主要义是合理的。“即前文所说”是指在杂集论中所说。“令沉下,故为因”;“以此令沉下,故为因”。其中,“令沉下”即善为安立。谁安立?答:“俱生法”。如何善为安立?答:“依增长、发育、广大而成就”。为何它们善为安立?为显示所安立之处或安立之因具有强力,故说“于所缘中坚固执取、具足强力”。这也是对因的简别。当“于所缘中坚……

在所缘缘中。“悬依者”:以作为所缘的方式而悬依。“以所缘性”:即以行境、对象之性。

在增上缘中。“被尊重”:依味著、欢喜等,或依信、净信等而被尊重。“如主人之于奴仆”:如同主人令自己的奴仆随己意而行。然而,俱生增上缘已在前文杂集论中说明,故此处不述。

在“无间缘”的两种中。“间”指空隙、间隔。“相续”指心相续。“依相续连结之力”指依反复连结心相续之力。“生起”一词作关联解。“他法”指名蕴的他法。“无间缘性”即无间缘的作用。对于任何他法,“于前分、后分转起者”,指在灭尽定与无想有中,于前分与后分转起的心。“心之生起”中,灭尽定的前分是非想非非想处善心或唯作心的生起,后分是阿那含果或阿罗汉果心的生起;无想有的前分是欲有死心的生起,后分是欲有结生心的生起。可是,它们如何能称为“无间”呢?因为两两的前分与后分之间,有非心之时以及非心的色相续间隔着,这是质难。为了避开此难,故说“非有之状态”等语。“它们”即指这前后两两类心的生起。色法不构成间隔,非色法才有无间性等,这是其连结。“如是转起之能力”,即如同成为一体般,有能力在自己之后无间地生起他法。

在“俱生缘”中。“凡诸法”指缘所生法。“于自己”指缘法。

“如三杖互相支撑”,是说如同三根杖依于大地,彼此依靠而竖立,互相支撑。“以前”指依前面的俱生缘。“彼此支撑”即互相支撑。

“厨师”指做饭的人。“锅”指煮饭的瓮。“雨流”即云雨之流。“依止”是指饭食得以生起的依止。“它们不存在时”,是说稻田与雨流都不存在的时候。“以更强力之义”,是指更强力的依止之义。“自然依止”——这里的“自然”是极作、善作的意思,因此说“善作”。而“作”“于自身相续中善令生起”“善亲近”,应当视为彼此关联。“如所说之方式”,即按照“如已作时”等所说的方式。

“nissayārammaṇa dhammā evā”的意思是:依止缘法就是所缘缘法。“Purejātātamattavisiṭṭhā”——这里用“matta”一词是为了表明:除了依止和所缘的力之外,并没有另外独立的前生力。也有观点认为,确实存在独立的前生力。为了说明这种说法,才引述“由阿难长老”等语。在这里,五所依和五所缘因为前生而变得极有力,所以能完成五识的依处作用与所缘作用;同样,心脏依处对于意界和意识界也是如此。如果说这是独立前生力的殊胜,那确实可以这样认为。在纯意门中,有人安住于此处而思惟“地狱中有这样的地狱火形色”“天界中有那样的天人形色”,或者思惟“在那个地方过去曾生起那样的形色”“未来将生起那样的形色”,这些形色都毫无差别地成为意识的所缘缘。其中,过去已生、在彼时存在的现在色,是“所缘前生缘”;其余的都仅仅是“所缘缘”。在这里,并非因为现在色具有前生的性质而使之变得殊胜,但它们并非不是前生缘。如果说独立前生力的殊胜就是前生缘,那么它们就不应被称为前生缘。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并没有那样的殊胜。但它们也并非不是前生缘。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具有“唯前生”的殊胜。对此,他们可能……

关于后生缘。“如树苗一般”,是说后来浇灌的水,能令树苗达到成长茂盛的状态,并以支撑的方式给予帮助,这是连结的含义。当对食物的希求存在时,即“食物之欲”,也就是饥饿、口渴、渴望。与此相应的思,这是分解的含义。然而,那个食物之欲——也就是思——确实起着支撑的作用,这是相连的含义。“此义”,即前面以“极为明显”等语所说的意义。所有这些探讨,都是为了预防以鹫为喻的譬喻仅仅被当作单纯的譬喻这种情况。

“Āsevanti”:诸缘法为诸缘生法所习行,故称习行缘。由此显示,因被缘生法强烈地习行,故称为习行缘。其中“Taṃ”指彼前前之缘法。“Bhajantī”即亲近。问:谁亲近?答:后后生起之法。“法”指无间生起的心与心所法。如何亲近彼?答:如善加习行般、如亲近般而转起。以“如”字显示,犹如世间某些人以某种意义善加习行某人一般。如何成为如善加习行般?即“彼前……”等,意为前无间之心生起。“以一切圆满之相”:以具足速行力之了知、触等,以及有罪无罪等一切速行功德而圆满的行相。“Āsevetī”:犹如命令“善加习行我!”一般。故说“attano vāsaṃ”等,其中“vāsaṃ”即习气。“Suṭṭhu gāhāpetī”即令圆满执取,谓给予圆满。以此显示:如世间有人给予他人所欲之物,如此给予时,他人即亲近,并无“亲近我”的命令作用;同样,此处善加给予习气即令亲近。“Vaḍḍheti vā”:以此说习行、修习、增长,此为同义语。前加行,指从初始于读诵等业中,随力随能而作。

所谓身支造作,即是身思的作用。所谓语支造作,即是语思的作用。所谓心支造作,即是意思的作用。“以无造作行为故”:因在见闻等作用、行住坐等作用中没有筹划造作的行为。“于依处”:即于胎依处。如上所说的造作作用,即是身支、语支、心支造作的作用。“由彼造作势力所生”:由彼身支等造作的势力所生、作为特殊行为的潜藏作用,这是连结之义。“于相续”:即于心相续。

而所谓“成熟”,即是“显现”之义,这是词义的关联。所谓“无精进之寂静状态”,如同善法之于善法那样,在身支、语支造作的作用以及未来成熟的作用中,以无精进的状态而寂静——并非因烦恼已平息而寂静。然而对于心造作的作用,则依相应思来说,于如实现起的所缘中,仅有相应诸法聚合趋向的精进而已。除此之外,连梦中见物的作用也没有。“以微弱至极之相”:以微弱乃至极度微弱的相状。所谓略知之心,即是以业等为所缘、了知极少许的速行心。这是关于它的生起。

“无色者”,指具足无色相者,意即具足名相者。“能生者”,指能产生俱生法者。“相续住立者”,指相续的安立。

“何故于此”等句中。“女根男根二者”,即女根与男根二者。“此处”,指于此根缘中。为何不摄?意在:难道不是正因女相等生起之因,于此中应当被摄入吗?所谓“能生”,即能生的作用。其余亦如此。“此三者亦无”,即能生等三种作用亦无。若如此,则女相等生起之因如何成立?故说“然而唯”等。“二者”,即女性与男性二者。非因根缘之故而名为根。譬如一王在自己的领土内令人建造房屋,并说“如此建造”,即确立了房屋的样式。人们都按此样式建造,无有差异。在此中,王对房屋的生起与存立未作任何事,而是由屋主或木匠所作。然而他们建造时,亦不逾越王所立的样式。此中道理也应当如此理解。所谓“趋入而入定之义”,此为关联。Upa(随)一词,如在upanissaya(近依)中,有“上”之义。“于上”,即由力、强、增长之义,故说“或于彼”等。“于彼”,即指于所缘。

说为“善趣、恶趣、涅槃之能达义”。此义于无记道分中无。若如是,他们如何得入道缘?故说“然而于此”等。“由正见等”即由正见、正思惟等。“他们”即正见等。“他们亦”即无记之正见等。“由此义”即由正见等之相义。或说“由此义”即由善趣、涅槃之能达义。若如是,则有因之异熟、唯作无记法亦由此义全如善法一般?不然,以缘不足故。异熟无记法唯由业力落于相续中,以无精进寂静之本性,其相应思不能构成异刹那业缘;唯作无记法于无随眠相续中生起,其相应思亦不能构成彼缘。是故于异熟、唯作无记中,正见等亦不能成就善趣能达之义;以无断烦恼之作用故,亦不能成就涅槃能达之义。且他们正见等之自性相亦无。是故他们摄于道缘中。于根法中,无色根之增上作用唯广及无色法;色法则由他们生起故,说为彼缘生法。如于因、业、道、禅中亦然。故说“此理于业、根、禅缘中亦然”。其中,由业一词应取异刹那缘。

所谓“相应结合生起”,是指俱生的名法与由它们所生的色法,后生的名法与各自缘生的色法,以及依处法与被依止的名法,由于在时间上和处所上构成同一关联,于是便在其中产生相应的结合。而所谓“不相应缘的联结并不存在”,意谓诸如所缘缘等缘,与由其缘生的法之间并不构成相应关系。因此,它们也应当就相应缘的分位来说明——在所缘缘等之中,并不存在那样的相应缘的联结,这便是此处要旨。

在“如上所述之类”一句中,用“如”这个字来显示并没有其他缘。如果没有其他缘,就不应当宣说。为什么?因为那会令说法者招致重复、无意义的过失。并非不应当宣说——为什么?这是为了断除这样的邪执:“世间中,如果一个法自身并不存在、已然灭去,它又怎么能成为其他法的缘呢?”由此显明这一义理:世间有些法,在自己存在时才成为他法的缘,不在无有时;有些法则在自己无有时成为他法的缘,不在存在时——这些区别是必须寻求了知的。所谓“以施设处为缘”,即是他心识的生起,是以施设处为缘的。

在经典中,“有”——“我存在”——这一个观点,是众生所执取的最胜核心、名为“我”的东西,在无始的轮回中恒常存在;断灭或解脱全然没有。这便名为“常见”,是第一种极端,第一种边见。“无”——名为“众生”者仅有一期生命,死后便归于无,彻底断灭。这便名为“断见”,是第二种极端,第二种边见。对于不了知缘起的人来说,这两种见被称为两种极端;然而,对于了知者而言,并没有那样一个可以被称为“有”或“无”的“我”存在。存在的只是纯粹法的相续。只要无明尚未断除,它就不被称为断灭;当无明断除之后,从此便不再转起,也不被称为“有”。这便名为脱离二边的中道。他们只是广说许多不同意义的可能性。即使广说,对他们而言也没有太多助益——这是要旨所在。

缘总说阐明已竟。

168在缘的解说中。“五种”指以五种缘。“一种”指以一种缘。其余也是如此。“为了不断”指为了不中断。“为了建立”指为了连接。任何心生起,对任何不违逆的心生起,并非不是缘,这是连接。“再生的”指灭去后再生的。“前面的速行”在此处,道从种姓获得习行缘。但果由于种类不同,不是习行缘。果则完全脱离习行。因此,这两者在此不计入前速行之数,故说“除道果速行”。“除果速行的”指后面的速行。“一切行相圆满”在此也包括善等种类,故说“仅以种类”。“不异”即是同一。并非不同。有时某些确实是不同的。因此,种类不同的法……不能,这是连接。“由于欲界状态而达到广果、无上状态”意指心相续。种姓心是欲地。禅那心是广果地。道心是出世间地。即使业思灭去,其活动方式也不灭。随逐心相续。它本身在未来成为异熟法蕴而显现。因此,它计入异熟的种子之数。而且,只要未异熟,在轮回流转存在期间,其间不会名为消失。因此,业思生起时,为在心相续中储藏那种子而生起,灭去时,储藏后而灭去,故说“以及名为自活动方式的种子储藏”。“对思有”指对思是共通的。前生的幼娑罗树是缘,这是关联。应关联:在前心刹那生起的四因生色法。“食生身”如此说,是经文省略。“以后生”指以后生缘,没有作用。如同给老枯树浇水,这是意旨。“以那个部分”指以那个原因、部分。“所依色”指临近灭尽的心所依色。“如此,这个也”指如此,这个后生缘也。以种种方式遍满、经历时间、处所转移,是振动。有大振动者,是复合词。“于所依”指于心所依。与五蕴混杂、混合,是五蕴有。欲、色有。不能无有而生。意指以离色贪修习力,色未被镇伏。“或前生”指超过一个心刹那的前生。“或住于增长分”指此后直至第八心刹那,住于增长分。“已生的所依”指已生的所依色。“在此”指在此前生缘中。虽然也见到,这是关联。“在遮遣中”指在遮遣轮中。“那”指所缘前生。由于那所缘不明显,这是关联。说此原因的,是《发趣论复注》的老师们。在无色有中,临死时,某些趣相在《发趣论》注释书中已说。若如此,在那里,所缘前生必定可得。但在《发趣论》中,于彼有遮遣一切前生缘。若问为何,因为在那里,所依前生缘不可得,以此意旨说“在无色中”。在此,《发趣论》中,于无色有,两种前生缘都被遮遣,因此,也说一切无色人都不以一切色法为所缘。如此而作,在《所缘摄照明》中说:“如从无想有死亡者,从无色有死亡者,其趣相作为欲界结生的所缘,在另一有中,不以任何门被执取,唯以业力呈现。”“粪、尸体等”指粪和腐烂的尸体。“以如此说的”指以《发趣论》中所说的。然而,那些不善法如何成为四地善法的亲依止缘?为此说“其中,除无间业等”。其中,造无间业者,由于具足烦恼障、业障,没有禅那、道的证得,故说“除无间业”。“那些”指贪等不善法,对四地善法的生起,是强力依止,这是连接。“以超越为门”指在《发趣论》中,“不善法对善法以亲依止缘为缘”这一问题的分别中说:“杀生后,为了对治它而布施、受戒、行布萨业、生起禅那、生起道、生起神通。”在此,“为了对治它”指为了对治、为了断除、为了超越那杀生业。如果那杀生者后来生起悚惧,为了超越那业而布施、受戒、行布萨业,那时,那杀生业即促使那人从事布施业。同样,在戒业、布萨业中也是如此。譬如国王说:“今日,凡不守布萨者,我将杀之。”那时,所有市民都守布萨。应如此理解。那杀生业如国王。那杀生者如市民。他的布施、戒、布萨业等善法,如同布萨业等善法。“生起禅那、生起道、生起神通”等段落,也是同样的道理。应知:如此以超越为门,一种不善法也能以亲依止力产生、转起一切四地善法。“那些一切”指包含无间业的一切不善法,对一切不善法、无记法的生起,是强力依止,这是连接。布施、戒等是善法。极强力的业是所意趣的,非弱力的。因为是亲依止处。那些色法也不是强力依止,这是关联。如何是?为此说“外部的树、草等”等。其中,地味、水味、雨水、种子,是树、草等的强力依止。根药等是内相续的强力依止,这是连接。“唯是已作的”指先前所作的、令生等业。“并非如此以色相续”指如此以色相续所生、所习的法,是没有的。“那”指时节、种子等。以及业等。“已作的”指先前已令生、已习行的。有思者的思、策划、准备,是关联。思、策划、准备,名为“准备”。“策划”即安排。“任何”指任何业等、时节、食物等。自己生起的贪等,于他人的相续;他人生起的贪等,于自己的相续,这是连接。“例证”是例子。意愤天互相看见后,愤害自心,生起强烈的嫉妒法,于彼刹那死去。他们的两种嫉妒法,互相是强力依止。应连接:对欲界善是强力依止等。在《照明》文中。以禅那、道、果、观等为所缘,使观察、味著等法归于自己支配,这是连接。“归于自己支配”指在自己掌握中、系属于自己。在《发趣论》的问轮中:“布施后,受戒后,行布萨业后,尊重它而观察。尊重先前所习行而观察”等,故说“布施、戒……乃至……涅槃”。“尊重贪而味著、欢喜”等,以及“尊重眼而味著”等,故说“贪、见、眼、耳等”。“于其他处也”指在其他如依止缘等中。“那个就是”指那个支持者就是。“任何”指任何少许。不能支持任何大种,这是连接。难道食生色不能支持大种吗?命根色也保护业生大种?是的。但此处意指俱生缘的作用。那两者没有俱生缘的作用。那将在后面阐明。“所依对异熟”指所依色对异熟。在《发趣论》文中。所缘、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离去,在这六缘组合时,得到三种解答,这是连接。三种解答是:所依对善蕴以六缘为缘。所依对不善蕴,所依对无记蕴。在此,对于以自己内在的所依为所缘,观“我的所依是无常”等者,所依色对善蕴以六缘为缘。对于执取“这是我的,这是我,这是我的我”者,所依色对不善蕴。两者在转向刹那,对无记蕴。对于阿罗汉,观“那是无常”等者,对唯作无记蕴。因此说“现在的所依”等。其中,“现在的所依”指自己现在的所依。在决意神变中,如虚空飞行时,以身为所缘的心,对于令身轻快而决意者,其所属的所依,对神通心二者,应如此连接。“在不希望处”指速行心无转向而生起,在某些处是应希望的,在某些处是不应希望的。其中,从灭尽定出定时、在道心路中的种姓清净处、在客意门处,这是应希望处。此外,是不希望处。如此,在不希望处的意思。“在通常时”指临死时以外的其他时。“那些”指各自各自的依止所依。“或其他”指所依之外的其他色等。“名为所缘不同”指转向的所缘是一个,速行的所缘是另一个,如此,速行与转向所缘不同。因此说“后生的”等。“它们的”指心路心的。“那个就是”指那个所依色。“以及所依”指以及依止。“他们的”指注释书老师们的。不能执取,这是关联。其余在此易解。在“为何说”等中。“那位夜叉的”指名为因陀迦的那位夜叉的。“对其他也”指对湿生、化生也。“以两种”指以令生色的作用和扶持色的作用,如此以两种。或者,“以两种”指对内食的扶持、对外食的扶持,如此以两种。“以及对如此类的”指以到达安止的业殊胜而成就的。“内食也”以“也”字,将如前所说的命根和无色食也集合起来。“所依对异熟”指所依色对异熟。“一切方式”是不变词。它结合一切格。但此处是主格,故说“一切方式”即一切种类。应知种类,这是关联。如何应知?为此说“三种”等。“应摄入俱生中”指应以缘性摄入。俱生,指与自己一同令生者的俱生。那不像业、心等那样有单独的令生作用。当自己生起时,其他色才生起;不生起时,则不生起。应知是这样的令生作用。“没有俱生作用”指在俱生作用中,食没有作用,这是意旨。因此,即使扶持俱生者,也不成为俱生缘。此道理也适用于色命根。因此说“命根也”等。“在三者中”指在所缘、亲依止、有这三者中。在所缘增上中,也有前生所缘增上。它只是前生有缘,故摄入有缘中。“于彼业作后而转起的”指于彼业作后,正因彼所作而转起的。所缘行相,即所行境的行相。“作相续差别后”指作种子储藏后,这是意旨。“它们”指所缘缘、业缘。“非时的”指以道思而言是非时的。它产生自己无间的果。因此,由于没有应期待的未来时,故说非时。其余的异刹那缘是有时的。“以缘义”指以缘的作用。由于世间流转以业为因,这是关联。“以果因的称呼”指将果的世间流转之因的业名,转置于果上,以称呼说,一切二十三种缘都不超越业的自性,这是连接。即说它们计入业缘之数。“唯是存在的”指唯是有缘,这是说。“与教理相违”在此,教理指三藏。“相违”指:如果说作为所缘缘的一切地、山、河、海、虚空等,以及一切施设和涅槃,都计入业之数;以及说一切过去、未来法唯是有缘;则与三藏也相违。至于《发趣论》正文,则更不必说。在《发趣论》中,“有”一词,是以现在性而存在的意思。不是以胜义法性。也不是以世间共许。因为即使是胜义法的过去、未来法,在此也不计入“有”之数。施设也不是。“在互相系属的处所”指在互相依止、所依的关系中系属的欲、色有处所。“从那里”指从那结生识。“从那里”或指从那头、从那种子而生起,这是连接。“如从种子生大树”指如从种子缘,生起嫩芽等大树相续。在经文句中。“若不进入”指如果不进入。“若积聚”指是否积聚、增长。“若离去”指如果离去、灭去。“若现起”指是否现起、显现。“若断绝”指如果断绝。“若发生”指是否发生。“所谓”指这个。“此”只是小品词。“识”指结生识。有识。这就是识法,这是连接。“对色生起”指对色的产生。识是它的缘,故为识缘。色生起。“对色流”指对业生色相续。“时节、食也”指内时节、内食也。这是依可能之理而说。从义理上,若没有前生的色流,内在的那些时节、食也根本没有。但即使没有外在的时节,也不应说前生的色流不产生色。在复注文中。“无色界”指无色地。“于那色”指于业生色。“有缘性”指对最后的色生起,有缘力。若问为何可知?为此说“儿子的”等。“名为种子状态”指芒果种子等的种子状态。“名为决定性色”指说时节差别。“或如彼”指说不决定。“名为胎藏状态”指种种家族、种姓、出生的出生状态。“名为决定性色”指名为时节差别的决定性色。有相似色形者,是解析。“唯是结生色的威力”指在羯罗蓝等时生起的结生色的威力。为再详细显示那义,说“再者”等。“善巧到达”指善巧地层层到达。令女性等色和种子色决定,这是连接。“能决定的”指能决定种种颜色、形状等。“在此,于此有”等中。财和谷,以及其余一切受用、资具,是解析。明、工巧、种种多闻、教法,是相违释。“对未来那些”指对那些新财、谷等成就。“亲依止缘性”指前业行的亲依止缘性。其中,为获得财、谷、受用而行前业行,指耕作、经商等。其中,在耕作中,为获得财、谷、受用而耕作时,财、谷、受用是未来亲依止缘。现在,耕作是它的缘所生。在获得、受用财、谷、受用时,耕作是过去亲依止缘。它们的获得和受用,是它的缘所生。在耕作刹那,田、地、种子、雨云,以及犁等农具,牛、水牛,以及作务人,是现在亲依止缘。耕作是它的缘所生。令业成就的父母等先人,是那业的过去亲依止缘。那业是它的缘所生。其余也应如此类推。余义易知。

关于“五种”等论说。“形态性”即依微尘、铁尘、车尘、虱卵等,一切色法形态的存在状态,称为形态性。而“存在”是指它们现起的样态。“生起因”即是胜义色法本身。关于“不随往”,此处应知,因自性极其微细,故而不随往。所谓“增语”,即名为名目,这是词释。能显了义理、殊胜之语,故为“增语”。“名目”即指名称的施设。“应被执取的存在状态”:这是指从讲述“这是心,这是触”等的人那里听闻名目后,通过依其相应自性义而了知的智慧所应执取的存在状态。意思是说,由于应随名称施设而了知,故称为名。趋向所缘,故为名。或者,所缘法在此处有所趋向,故也可称为名。

在此缘摄集中,由于诸缘法中也包含了诸施设,所以论师在此也安立了“施设摄”。其中,所谓“paññāvīyati(被使知)”,在此,“使知”即是指安立言说。而为了说明“那安立依两种原因而成就:依说者的言说,以及依听者的领受”,所以说了“ayaṃ pī(此亦)”等语。“Sampaṭicchīyati(被领受)”:如同被前人那样言说,也被后后的人群相续那样言说,这是所说的意思。以种种方式被使知,故称为“paññatti(施设)”,这也合理。“Byañjanattho(文义)”:指人、天、地、山等音声之义。“Paññā pīyanti(被种种安立)”:以种种方式被安立。说“音声施设”,这是论题。所谓“增盛状态之方式”,即在地、山等中地界的增盛状态之差别;在河、海等水中水界的增盛状态之差别;在火聚中火界的增盛状态之差别;在风聚中风界的增盛状态之差别——如此是增盛状态之差别。以种种方式转变,称为“变异”,所以说“如是如是变异之相”。地、山等言说,并非依止于形状之相而生起。并没有“地名为如是形状,山名为如是形状”这样的形状决定。由于仅依尘土、石块之堆积累积而生起言说,故说“在此,形状并非主要”。“唯被称为薪等”:它们正是依于形状的差别,而以种种言说被称呼。如同地、山、河、海等,是依诸大种的现行差别之相,故说“在此,聚集并非主要”。“依止施设”:依止五蕴诸法,将它们视为不离彼、成为一体而作的施设。不像虚空施设、方所施设等那样,是离开那些蕴而作的施设。“Yato(从何)”:从他们方位。“Laddhappakāsattā(已得显明故)”:已得光照故。“Ahassā”:指白昼。膨胀相等,当以“膨胀相为可厌”等,依可厌而作意时,现起之相是以变异之物的方式而现起,因此将其归入“实物相”中。“在义注中”:在《人施设》的义注中。“Tāsaṃ”:指那些地、山等义施设。“Tathā tathā”:以“这是地,这是山”等种种言说。诸义(即胜义)的影像,称为“义影”。而“影”是指相影。义影之相,即义影相。而“相”是指种种聚集、种种形状等相。或者,“义”即音声所诠之义。那本身就是聚集、形状等相,仅是影像而已,故称为“义影相”,为了显示这个意思,而说“以音声所诠为……”等。“以实物影像之相”:以称为实物的影像之相。“Olambiyā”:悬附之后。“Gaṇanūpagaṃ katvā”:令成为可计数,即“这是一个义,这是一个事物”这样令成为可计数。“Imechā”:这些六种音声施设,即言说,名为名称、名业等名。“Attanī”:在称为名称句的自身中。意思是:它唯以义为境而生起,为通晓语言者所了知。“Nāme satī”:当有所谓“字母之聚集为句,句之聚集为文”这样的名称句存在时。“Taduggaṇhantānaṃ”:对那些以令彼彼名称句熟诵于心而学习的人们。“Tadatthā”:彼彼名称句之义。“Āgacchanti yevā”:确实现前于通晓语言者之智。以此表明:在自身中,义之名为名,唯是显义的作用。“Suṇantānaṃ ñāṇaṃ”:在此,“ñāṇaṃ(智)”是借代语,因为也意趣不善识。“Taṃ taṃ atthābhimukhaṃ nāmetī”:以令成为所缘的方式,使之转向彼彼义。“Nāmaggahaṇa vasenā”:以取名的方式,即“愿他名为某某”这样以取名的方式。“Dhārīyatī”:乃至尽形寿,令不忘失而持守。将义取出而说,依此而有,故为“nirutti(训释/言说)”。“Etāyā”:依此作为工具的、此名称种类。“Aviditapakkhe”:在未闻名称句时,即未知的阶段。“Tato nīharitvā”:从未知的阶段,以智取出之后。“Kathīyatī”:在听闻彼时,由说者向听者解说、令知。“Atthassā”:对于处于未知阶段的义。“Etasse vā”:或者对于此名称句本身。而所谓“名称句”,在此也包括动词句、介词句、小品词句、名词基句,在此都称为名称句。“Visesanabhūtānaṃ”:在依主释(别句义复合)中,复合句的诸义称为“差别”。如此,是作为差别的。“Puggalassā”:对于作为别句义(所差别主体)的、获得神通的人。“Vadantī”:这是针对阿难陀阿阇梨而说。因为他在《法集论》的“施设双论”之根本复注中那样说。“Tabbhāvaṃ”:字母、句、文的体性。“Assā”:对于名称施设。字母、句、文是其境、其所缘,这是离释。“Anusārenā”:以随顺的方式。“Lokasaṅketa nimmitā”:由世间约定之智所发动。而“世间约定之智”,即先前了知世间约定的智,了知“这是名称,这是此义之名;这是义,这是此名之义”。“Atīta saddamattārammaṇā”:以唯过去之声为所缘,即取那成为耳识路心之缘后已灭去的过去之声。“Tena vuttavacane”:在那位舍学的比丘所说的“我舍学”这句话上。将现在之声配属耳识路心,将过去之声配属意识路心,这是联结。“Tāni akkharānī”:指“我舍学”这句文中的支分字母。“Ayaṃ akkhara samūho”:这是说“这是名称句”。对于此义。“Vinicchayavīthiṃ”:以及决断字母、句的路线。“Ekakkhare sadde”:在如‘go’等单一字母的施设之声中。“Yā”:即名称施设。“Vadantassa manasā”:这是联结。“Pubbabhāge”:凡欲向他人说某义者,在说之前,先于意门路中确定彼彼义之名,然后才说;那在先前阶段由说者以意所确定的名,称为名称施设。次第说,即按顺序说。“Vuttaṃ”:在诸义注中说。同样,也说“addhamattikā(半音)”,这是联结。“Vuttaṃ”:在诸音声论典中说。

偈颂中:「刹那」是指一个心生起的刹那。具有一个刹那者,称为「一刹那」。「长」即称为「长」。「绵延」是指以种种方式发声、歌唱,故名为「绵延」;即将该词的 ra 转为 la,并省略 pa 中的元音后,称为「绵延」。这是指歌唱而言。「胜义音声之聚合」是指辗转相续生起的胜义音声之聚集。「无数百千俱胝心」是指在速行路之间,连同有分心,有无数百千俱胝的心。

发趣法门阐明已竟。

缘摄阐明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