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色集随阐明

37 段

六、色摄阐明

156在色摄中。“心与心所”指心与心所诸法。“以两种分类与转起”指以两种分类之摄与转起之摄。“凡转起者”指凡诸法转起、流转。“至此”指以此量,依“于彼处所说之阿毗达摩义”等语序。欲作助词者解释为以这些五章。亦可理解为欲作语序颠倒。‘善起’指善巧地生起,显现,成为存在。‘业等’指业等缘。‘团块’指单一聚合性。关联为:依止而成为大者。根所系之相续即有情相续。亦称为内相续。‘以欺诳之义’指以违害之义。即说:以将真实作非真实、将非真实作真实而示现之义。掩盖真实过患之业名为大幻。作幻者即幻师。进入指进入有情之身体。执取指令有情随自己之意转。作此二者时,立于何处而作?立于内而作,或立于外而作,因凡常人不能知、不能见,故名为不可思议处。‘以欺骗之义’指这些将本性极丑之自身化作天女之色而欺骗。亦将所住之树丛化作天宫而欺骗。以如是欺骗之义。‘即以彼义’指以欺诳等三种义。盖他们将非真实为有情之自身欺诳为有情。将非树之自身欺诳为树。将不可爱、不可意、不可悦之自身欺骗为可爱、可意、可悦,如是俱生诸法彼此或立于内,或立于外,成为不能知、不能见之处。‘于两处’指于幻师等大种及地等大种中。‘非真实’指不存在、不真实。‘奇异’指稀有之业。‘于此文中’指于“四种大种”如是具关联词之文中。然于他处,如“所造色、非所造色”等中,见无y字,此为意旨。因界有多义,故说‘扩展、显现’。‘多’为名词。为显示即于生起之义,依词源学方法成立为‘地’,故说‘广大’等。以种种方式被称赞之义,‘地’此义为直接。‘令到达’指遍满。‘令增长’指强力增长,增大。故说‘善令增长’等。依磨锐之义,亦得成熟之义,故说‘或令成熟’。‘善令动’指善巧地摇动、震动。吹、运载故为风,此依词源之理。‘支撑’指以种种方式支撑、运载、导出诸大种聚合。硬性即粗糙性、粗涩性。为俱生色之安立而有的坚挺性、粗重性。彼于其余大种中无,故说‘依其余三大种’。‘不安住性’中,安住即不动之处。非安住即不安住。即说为动摇。故说‘柔软者亦’等。所谓系缚者,于所系缚之处若柔软,则不牢固系缚。若坚硬,则牢固系缚,此于世间即成,故说‘于所应系缚者’等。‘彼状态’指成熟之状态。‘由见成熟作用’指见冬季所吞食之食物善成熟之作用,诸师说。燃烧、灼热故为热。‘灼热’者,热如火者以热性灼热,寒如火者亦以寒性灼热。被热所触之物成为热,被寒所触之物成为寒。凡成为热者,彼热火以热性灼热;凡成为寒者,彼寒火以寒性灼热。如是,寒火亦以燃烧、灼热之义而具有热之相。若如是,则被蓝色所触之物成为蓝,被黄色所触之物成为黄。若谓蓝与黄亦灼烧彼物。实无被蓝色所触之物,亦无被黄色所触之物。何以故?因蓝等所造色无触之作用故。乃为混合。非仅以混合而灼烧。触者方灼烧。触者中,地、风等亦无灼烧之作用。无成熟之作用,此为意旨。若于坚密坚硬之石柱中有支撑,则整个石柱应如棉团般松散且轻。然非如此。故于彼处无支撑,以此意旨而问难:‘彼于坚密坚硬之石柱等中不可得’。为显示于彼处支撑可得而非以极强方式可得,仅以支撑俱生大种之方式可得,故说‘否’后言‘于彼处’等。其中,‘运载’指运载坚硬、粗涩之作用。

在净色中。“相等不等”即相等处与不等处、相等区域与不等区域、平坦路与不平坦路等,如此之类为相等不等。“告知”即如同告知一般,完成那了知的作用。因此说“对于了知相等不等者,那是根本”。“由于不排除”即由于不拒绝。“或者那个”即或者色。人们听闻。被人们听闻。如此,在嗅等中。“命根之相”即成为生命延续之因。“由于倾向”即由于进入境与有境之关系而倾向。“由于成就命之生计”即通过种种不同语业之转起,这是意旨。然而,这五种是眼净色等,这是连接。“欲见”即色爱。以“等”字摄取了欲听、欲嗅、欲尝、欲触。从义理上即是声爱、香爱、味爱、触爱。“因”即原因。欲见等是它的因,这是解析。善即善业。依此而生起,故为“生起因”,即业本身。以欲见等为因的业是它们的生起因,这是复合词。地等是诸大种。它们的净色是这些的特征,这是解析。在第二种解释中。值得对色等五种所缘的撞击,故为“值得色等撞击”。诸大种的净色为大种净色。那是这些的特征,这是解析。眼住于在空性之量中所见的圆相中,这是连接。“在所见的圆相中”即在大众以自然眼所见的清净圆相中。如同油遍满七层棉膜而住,这是连结。“耳孔”名为耳穴。“指环”名为指印。“积聚的微细铜色毛”即密集的、稀疏的、铜色的微细毛。这里密集的微细铜色毛存在,这是解析。“如山羊足迹之形状”即具有如山羊以足踏下的足迹之形状。“莲花瓣”名为莲叶。具有莲花瓣尖端的形状。这里“肉团”指依人体形状而存在的长形肉块。“以及放置干皮”这是连接。然而,那些是五种净色。宣说即动摇。“如同那个”即如同哪个那样。这些净色是种种不同的,如何种种不同?说“彼此不相似”。如何不相似?说“以他们”等。

于所行色中。“为了色之差别”即为了色之差别义。已说色之变化。已进入心而转起的状态,是入心状态。而“状态”是指意向。它显示此,即见到脸上的色变化后,如此了知:“此人对我满意,此人对我喜欢,此人对我生气,此人有喜悦,此人有忧恼”,因为这是了知的条件。“即使原本”意指即使未发生色之差别。“任何有识之物”指有识的所依。先前已说明平等与不平等。或者讲述种种义理,因为听闻后能了知种种义理。或者讲述自己的事,因为听闻后也能了知那件事。“暗示自己的事”在此是指显示“这里有此物”。“被触”即触后而被了知。“彼”指触。“彼”指水界。“有流动性”指有湿润柔软性。触后被执取,而那应是水界,这是质难。回答被说出。然而这样是得不到的,因此那只是火界,不是水界。在此,虽然这样得不到,但冷性正是水界,不是火界。为何?因为水也有冷、暖二种可能性。即在那铁溶液中,热性是热水;在冷的事物中,冷性是冷水。但若如此,则火界就不存在了,这是回答。“因为不一起转起”即因为不一起转起。“犹如此岸彼岸”即河中,名为“此岸”、“彼岸”并非固定:自己所在之处称为此岸,另一处称为彼岸。如此,此岸彼岸是不确定的。在此,以“因为冷与暖不一起转起”显示:如果它们一起转起,那么在那里冷性应称为水,热性应称为火;但它们不一起转起,因此不应那样说。并非不应说。为何?因为与热火结合的诸水,只成为热性,正如与热火结合的地界、风界也只成为热性。因此它们不一起转起。质难:即使它们不一起转起,在其他冷的事物中,冷性仍应称为水。若如此,在那铁溶液中,一切色法都成为热性,都达到火的状态,因为已说“热相是火”。如果在冷的事物中有冷性,那么在那里与之结合的一切色法也都成为冷性,在那里依你的见解也都达到水的状态。但不可能如此。因为它们没有这样的相转变,只有状态转变。其中,“相转变”是指地成为水的状态,水成为地的状态等。“状态转变”是指地有时硬,有时软;水有时只是粘结,有时流淌;火有时热,有时冷;风有时只是支持,有时推动。如此,每一界由于锐利、迟钝、弱、强等而有作用转移。因此,所谓“与热火结合的水只成为热性,正如与热火结合的地界、风界也只成为热性”,那是说相转变,不合理。因为与热火结合的这一切法并不成为热性,它们不舍弃各自的自性。例如,在那沸腾炽热的铁溶液中,状态不成为热性,不舍弃粘结自性或流淌自性。如果成为热性,就会舍弃那自性。若如此,在那铁溶液中,粘结相或流淌相就不会显现,一切色法都会散坏,散坏后消失。但并非不显现,也不散坏,而且在那里粘结相不成为热性。因为粘结相是别的,热性是别的;粘结相是水,热性是火。在那里,地界、风界等也是如此。因此,所谓“如果它们一起转起,那么在那里冷性应称为水,热性应称为火;但它们不一起转起,因此显示不应那样说”,应视为善说。“因为它们不确定”以此显示:如果冷与暖是确定的,那么在任何时候冷性都应称为水,热性都应称为火;但它们不确定,是不确定的,因此不应那样说。在此,如果它们不确定,而说冷性是水、热性是火,那么水与火也会不确定:现在的水在下一刹那成为火,或者现在的火在下一刹那成为水。但不可能如此,因为没有相转变时,名称转变也不可能。因此说“犹如此岸彼岸,因为它们不确定而可知”。其中,“可知”是指冷性是火界,不是水界,这是可知的。

在“又云”等句中。前面有人提出:“难道不是以流动性触后而被认知的吗?”为了审察这个观点,才说“又云”等。在此,“又云”的意思是:如果能被认知,那便如此;而若如此,它就应该成为所缘。此处真正的意图是:假如作为流动状态的水界,通过触能被认知,那么存在于铁丸等之中,仅起凝聚作用的水界,也应当通过触而被认知。为什么呢?因为从水界的本质来看,它们是同一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那些铁丸等物中,当用手或脚去触击时,这个水界就应当能离开其他大种,独自成为引生身苦受或身乐受的所缘缘。就如同在那些铁丸等物中,地大种能够离开其他大种,独自成为身苦乐受的所缘缘;火界和风界也是如此。然而,这个水界并不能独自成为身苦乐受的所缘缘,因此它并不具备触的本质。正如它不具备触的本质,即使是存在于自然水等之中,处于流动状态的水界,在触击它们时,也不能成为身苦乐受的所缘缘,同样不具备触的本质。若问:既然如此,为何铁丸等之中仅起凝聚作用的水界,不是身苦乐受的缘?而其中的其他大种,又能各自成为身苦乐受的缘?为了解释这个道理,才说“因为……”等。其中,“或以柔软、坚硬性故”是指,依存在于它们之中的地界,或以柔软

牛群行走于此,故说为“牛群行走之处”。然而,通达文字者也将“牛”(go)这个词用于表示根的意义,因此说“或称为go……”等。那些眼等诸根,行走在这些色等境界上;又或者,这些色等境界,在那些眼等诸根上行走。其中,依前一种解释,显示“牛(即诸根)行走在这些境界上,所以这些是行境”。依后一种解释,则显示“这些境界在牛(即诸根)中行走,所以是行境”。而这些所指的,就是五种色等境界。

于两种性之中。从欲求的意义、住立的意义和安置的意义来说,称之为女性。她既为自己享受欲乐,也主动欲求另一位有欲者;她自己又为有欲者所希求;另一位有欲者为了居家安乐,而来到她那里,并住立在那里;又为了在未来令家族传承得以安立,而将家族传承的种子安置在那里。从充满的意义和欲求的意义来说,称之为男性。因为他既充满自利,也希求利他;既充满此世之利,也希求来世之利;既充满两世之利,也欲求、寻求、探寻出世间的利益。属于男性的,即是男性。这指的是男根等。没有男性特征的,便是非男性。“然而,对于某个法”,这是指对于有色法而言。“彼”,是指五蕴。大的形态能够标示、令人了知众生的种类差别,所以称为“相”。相的观察者以此衡量、了知善业与恶业的果报,所以称为“征”。作用与行为,称为“威仪”。使寿量的形态得以安排、形成,所以称为“仪态”。所有这些,便是相、征等。而这便是其明显或不明显等的状态。“于言辞中”,是指在女性词、男性词等词中。“于词义中”,是指在女性形态、男性形态等意义之中。如此

关于所依色。依词源学的方法可得词义。所谓“二界”,即意界与意识界二者。“不说”指不说心所依处。“彼”指心所依处色。“五种”指五种所依处。“他们”指他们的善等心。“于彼处所说”即《发趣论》中所说。“依于何种色”指那一段说明意界与意识界依于何种色而转起的文字。“在不共于其他之处”指在不共于眼所依等其他所依的善与不善之处。

关于命色。“由主因缘之力”即由增上状态之力。“增上状态”是指根缘的作用,而非增上缘的作用。“活着”是指不失去绿色状态,并非说它们绝对是活着的。因为命色是纯粹业生的,在外部不可得。业生色确实是活着的,这是关联。说“即使业不存在”是因为业思在过去已灭。为了通过遮遣阐明其义,说“如是”等。“其他色”指心生色等。所谓一个路心路过程,是指五门路心路过程。意门路心路过程被称为一个速行路心路过程。它是被限定的。为什么?因为在每一个路心路过程灭去、有分时,会出现不相似的色相续,这是意旨。而且,只有了知那种色差别的人才能明了,不了知者则在那一刻不明了。为什么?因为即使那样的时节生色相续也会短暂地持续。因为对于由嗔生起的色相续而面容丑陋的人,即使嗔已灭,那种色也短暂地显得丑陋。“时节生和食生色的相续现在”是论题。说只有一种分位现在是成立的。难道眼、耳等业生色相续在持续时,不是有时极清净、有时清净、有时不清净吗?确实如此,然而那样的持续并非由于相续中断,而且在各个未中断的相续中,它们没有重新组合。一旦眼盲就永远是盲,耳聋就永远是聋,这是意旨。“如果这样”的意思是如果这样成立的话。“非色法的相续现在”是论题。“异熟”指作为有分的异熟。它们确实以同一相续的方式持续,因此不应说它们有多种相续现在。为什么?因为它们是同一业所生的,乃至尽形寿,这是意旨。“然而其他”指善、不善、唯作心。“彼所缘”指已灭的所缘。它们以分位遍满的能力确实持续,但不像心生色等那样,在自己的生起因缘灭去时就灭去。这是非色法在活着方面的差别,这是意旨。“应说此义”指应说非色法活着差别的义理。如同色相续中没有无间缘,死时不去成为他世色相续的任何缘便灭去,因此它们没有他世出现。非色相续则不然,在那里,死心也成为结生的无间缘而灭去,因此它们有他世出现。这也是非色法在活着方面的差别。因此,不应责难说:非色法也像业生色那样,由于恒常以命联结而活着,所以不应有相续现在。善、不善、唯作心名为非业生。它们不像心生色等那样,不观待过去的业,而由刹那的种种缘生起。因此,它们虽是活着的,却像不活着的心生色等那样,有多种相续现在。活着方面的差别也是存在的,这是意旨。在此,有些人说:树木等也有命,因为可见它们的绿色与非绿色、生长与不生长。回答:如果它们有命,那要么是非色命,要么是色命。其中,如果是非色命,那么如同具足它的有情一再死去、一再出现于他世,树木也应死去后出现于他世。如果是色命,那么如同有情的眼等肢体在命相续断坏时,那些肢体不能再被弄成活着的,树木若在树干或树枝被砍断、命相续断坏时,那些树干或树枝也应不能再于别处种植成活。然而它们确实能成活。因此应知,它们两者都没有所谓的命。在《分别论》的文中:“并非业是它们的住立因”,此处应连接为:业并非只是住立因。因此说“食生等”等。存在于同一聚中、持续、俱生缘,依止于彼、系属于彼,这是拆解。业等色生起因缘的生起作用,只在色聚的生刹那遍及,而非住刹那。积集和相续在生刹那可得,而非住刹那,因此它们由于在生起因缘作用的刹那获得,故得“从某处生”之名。而老性只在住刹那可得,非生刹那,因此它不得“从某处生”之名。如果食生等色法的住是依于食等生起因缘,那么老性也应在生起因缘作用的刹那获得。若是如此,它也应得“从某处生”之名,然而并非如此。因此,为了显示它们的住并非依于生起因缘这一义理,说“否则”等。“正在支持”指站在其他聚中而正在支持。“非刹那住之持续”指并非为了以刹那住的状态持续而支持、守护,这是连接。对于一切色法与非色法。“那”是《分别论》的用语。“然而此”指命色。

关于段食色。“有所缘之言”指与食物等缘共同生起,故为有所缘。即所言。因为已生起的食素色无法再结成团食。“已分别”指通过消化作用而分析,令各自分开。“走向五部分”即:一部分被小虫所食;一部分被胃火所烧;一部分成为尿;一部分成为粪;一部分达到味的阶段后,滋养血肉等——如此依所说之理走向五部分。“世间”指世间诸论典。“从彼”指从尝味之时,即成为持续滋润之时。“其”指味的一部分。“于诸大中”指于四大种中。与根共同转起,故为“有根”。指身。“生起”即营养。d音转为j音。因进入与产生,故为营养。avassada的a音转为o音。“自身依止”指作为自身依止的色身。

所谓“依他而说”,是指在色法的轻快性等中,仅依于他种色法的功能性存在而施设言说。“‘唯由直接所生’”即由主要方式所生。正如一切未生色法,因其无生起的本质,并非直接由业等所生。然而,由于是依止于由业等所生的已生色法而被观察到,故以处所的近说而称为“二种表色及心所生色”等。此已生色法则非如此。此色法因其有生起的本质,唯是直接依于业等缘而生,故如此说。在说“色”时,也可能获得未生色,为了区别于彼,故说“色之色”,进而说“具有变易相”等。这其中,“变易相”即由寒热等而到达变坏的状态。此相在未生色中主要不可得,唯独在已生色中可得。为何?因为已生色的种种变坏被称为变易色。形状被称为相色。然而,变易本身不再有变易,相本身也不再有相。若执著为有,则“变易的变易”、“其变易”乃至“其变易”将成无穷之过。对于相,也是如此。

关于虚空界。“‘令显现’”即了知此为一、此为另一。“‘作区划’”即言说“于周围”等。在说“不混杂”后,为说明其义而阐释“不达至同一性”。被区划,即为“界限”,故说“或由他们”等。“或由他们”,即或由作为中间聚的他们。“不偏向自己或他人”,即不立于己方或他方。区划的唯作性即是界限,故说“或由他们之”等。“或由他们之”,即作为中间聚的他们之色。“然而此”,即此界限。“其”,即界限之。这在巴利中已说,这是前后文连接。“如此而作”,即如此作意。“以这些”,即以这些大种。“彼此不相入”,即若二或三种色聚进入同一种色聚,可说为彼此相入;若不进入,则说为彼此不相入。故说“达至同一性”等。“于彼”,即在该巴利文中。“到达不同聚的诸大种”,以此说明了以色聚为界限。

在二种表色中。“称为自体的”即名为表色的自体。“以此”,即以正在运动的肢体部分。“以这些”,即以现前安住的人们。在“于彼处”等句中:“作肢体变化者”,即为了前进等目的而作手足等肢体的、名为运动的变化者。而所有这些心生风聚在生起时,都只朝向所希冀的方向生起,这是文句的连接。“未以任何方式生起”,是说未以确定的方式生起。而此身体是动摇的。“以这些”,即以这些心生风聚。操控者,即船的操控者。“而这些”,即指那些心生风聚的组合。以此表示整个肢体,整个肢体被说为如同船。“使其运行后”,即推动之后。然而,此如何如同操控者一般呢?说“正如”等。此“能够”一词是已说过的,这是连接。“以数速行之次第”,即以两三个速行的次第。“从此”,即于彼次第中,名为运动的位置转移生起。从彼运动次第之后。僵硬、维持,仅仅是成就,而非名为运动的位置转移。“在此”,即在此注疏中。于种种速行路中。在支持中,也确实合理。其意趣是:并非只在单一的速行路中合理。若在种种速行路中如此,支持也应以把握。若如是,则其间亦有许多有分次第。在彼处,那种支持如何能成就呢?说“正如”等。其中,……

“言语差别”,指形成了音节、词形状态的音声类别。所谓“所执取的地界”,即是业所生的地界。在这些地界之中,撞击即是关联。它以与自身俱生的方式,通过形态变化而趋近,并依此而被认知,这便是关联。内在相续中的一切四种色法,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称为“所执取”,因此说“或即是四界”。在两种处所和作用中:从作用方面说,心生地界以运动形态转起;从处所方面说,当它撞击地界时,只撞击业所生地界,而非其他地界。不可这样说,因此这里取了“唯”的执取。“两种变化”,即是身变化与语变化。如何能不混杂而了知呢?因此说“在此处”等。然而,有那些心生地界的撞击方式的安立,这便是关联。“那些”,指心生地界。“为了达到各自的音色”,即为了形成诸如 ka、kha 等的音色。在身表的部分曾说过:“此义将在上方字母生起的审察中变得明显。”为了使此义在此处明显,故说“在此处”等。正是因此,在根本复注中有这样的说明:这便是关联。“在此处”,指根本复注的文句。“前分”,指在明显字母转起之路的前分。“以种种速行路”,即依种种方式的速行路次第。“即使是第一速行心”,指在明显字母转起路中生起的第一速行心。

在变化色当中。“适业”,是指适合于前进等业中的运用。不迟钝,即快速转起。这是它的特相,此为分解解释。以身行随顺的适业性为其特相者,即是复合词的释义。“界”,指大种界,或者指胆汁、痰等界。名为“腐口蛇”的水遍满,即是如此说明。所谓不堪负荷,即指不能承当的负荷。“它转起”,指身轻快性的转起。令身体诸界僵硬,即是增上。猛烈地杀戮,即如杀草贼。da 是插入音。劫掠村落城镇的盗贼群,由于对他们的恐惧而遍满。“变异而转”,指变得畸形而转起。“成为根本”,指当遇到不适的受用时,它首先遍满。或是寒的增盛,或是热的增盛。当它遍满时,一切遍满便转起,此义已说明。“这三种色类,是色身的殊胜行相。如是,因此名为变化色”,这是连结。

关于相色(特征色)。‘积集’指积聚状态的形成。‘从初’指在最初。‘从上’指在上方部分。‘积集’指在最初的积聚。‘续积’指层层增上的积聚。‘以填满长时故’指以填满百年、千年等长时间的有身(生命体)故。‘以彼理趣’指不考虑‘上’字的不同含义,将生起包含在增长中而说的彼理趣。而彼一一的相续是现在有的。其中,在心所生色中,入出息、或步伐、手势等、或文字的生起、增长、转起确实可见。同样,对于由不同心等起的不同色相续,也是如此。在时节生色中,依威仪路径的差别,能生苦乐的不同色相续的生起、增长、转起确实可见。同样,对于由外部与桩、刺等触,与冷、热等触,与风、日晒等触而在身中生起的不同色相续,以及眼病等色也是如此。在食生色中,依食物的差别而在身中生起的匀称与不匀称的色相续。‘此为理趣’指外部相续中的示例理趣。以此也例示内部相续中,诸有情的相续、手足等相续、发毛等相续的生起、增长、转起。‘衰坏’指从新状态衰退。在圣典文句中:‘住立之异性’,异于〔原来〕的状态为异,异的状态为异性。以此,或以老衰故,或以种种疾病逼恼等故,而说变异。‘如是,由状态分位差别故’:即生色本身在最初是生起,此后彼本身是增长,再此后彼本身是转起,如是,由状态分位差别故。因此说‘他们’等。‘令相续’即作相续。在摄颂等中则易解。‘在此,后后的〔相色〕’等中。‘唯依世间言说成就的有身’:即‘人、有情、我、命者’等施设,唯是依世间言说成就,非依自性成就。因为那是大众依于五蕴而共许、言说为‘有人’,故名言说成就;但非自性成就。因此,在圣者的言说中,成立‘无人’。然而,这些色法由于是自性成就,故在圣者的言说中也成立为‘有’。因此说‘以如是〔自性成就〕’等。‘以纯粹法之趣而成就’:地界名为纯粹法。它既有生起,也有老,也有坏灭。因此,它的生起、老、坏灭,也名为以纯粹法之趣而成就。应知相色(特征色)的胜义特相,也是以纯粹法之趣而成就。同样,二种表色、三种变化色、以及限界色也是如此。如同这些色法,涅槃的胜义特相,也实有以纯粹法之趣而成就。当圣道未修习时,烦恼法确实在有的相续中生起;当已修习时,它们确实到达不生、灭尽。因此,烦恼法的不生、灭尽,也名为以纯粹法之趣而成就。应知涅槃的胜义特相,也是以纯粹法之趣而成就。‘诸比丘,有未生、未成有’等经文,在此也应引用。以此,世尊在圣者言说中,说涅槃决定是有。因此说‘否则’等。‘由于依自性不可得,故名为非完成(非实成)’:以此也阐明:不可说这些〔相色〕是无自性色、无相色、不可观察色。何以故?因为依各自的自性而有自性,依各自的相而有自相,且在《无碍解道》的‘观察智分别’中,生、老、死也被列入应观察的诸法之中。在《殊胜义论》中也确实说了此义。如说:‘完成(实成)’:十五种色名为完成(实成);十种色名为非完成(非实成)。如果名为非完成(非实成),如是则可能名为非行(无为)。然而,正是那些色的身之变化,名为身表;语之变化,名为语表;空隙、空间,名为虚空界;轻快性,名为轻快性;柔软性,名为柔软性;适业性,名为适业性;生起,名为积集;转起,名为相续;衰坏相,名为老性;已生而坏灭相,名为无常性——这一切都是完成(实成)、唯是有为。其中,‘正是那些色’是依处格表简别,意为‘正是在那十种色之中’。‘如是一切’:这一切十种色,唯是完成(实成)、唯是有为,这是含义。在《蕴分别注》中也确实说了。如说:‘五有寻有伺蕴,唯是完成(实成),非非完成;唯是有为,非无为。而且,也是实成。’在自性法中,唯有涅槃一种是非完成、非实成。问:灭尽定与名称(施设)如何?答:灭尽定不可说为世间或出世间、有为或无为、完成或非完成。但它是实成,因为能被证入者所证入。同样,名称施设,它也不得世间等分类。但它是实成,非非实成,因为执取名称时,即执取〔其义〕。以此,相色(特征色)的实成性也得以成立。然而,在《清净道论》中,于‘完成、非完成’二法的解说中,说:‘十八种色,超越限界、变化、相的状态,唯以自性而可把握,故为完成;其余,由与此相反故,为非完成。’又说:‘完成色,名为色色。由四种因等所生者,名为四种生,那是除相色之外的其余色。而相色,不从任何处生。’这一切,由于只是诸师所持的名称,故随各自的意趣。喜欢哪种,便可取之而论说。

色摄之随释已竟。

197在色蕴的分别中。为了先显示“单一方式”,故从色蕴的分别开始显示。由此表明,所谓的“单一方式”并非就是色蕴的分别。这并不合理。为何不合理?答曰:“将说……”等。通过“诸智者依内等分类而分别”这一句,可知一切色依内、外而分为二种,这种二种方式才是名为色蕴分别的方式。因此,说那不合理。再者,在巴利圣典中,于“有因法、无因法”等二法分组里,一切色唯是无因,而非有因,像这样的确定也属于色蕴的分别,应理解为是依此而说的。而“其他那些”则是指欲界等。“以能生之缘”是主要用语,扶持等缘也应被理解。“集合”即聚集在一起。“被造作”即被产生。在“凡彼法”等句中。“已断除”即通过破坏、粉碎等方式已断除。“于彼存在时”即于集谛断除存在时。为了显示作用缘、阿罗汉义与自义这二种义理,而说“因无因……”等。“彼所缘的”即以色为所缘的。“如是”即如此存在时。“将已断除”意为为了在未来世不再生起,就在此处已断除。由此而说“根已截断……”等。“如截顶棕榈”即如同被截断顶端的棕榈树桩一般。“令成无有”即令不再存在。“明显”即通过见等作用的差别而被了知。“依彼”即依止于彼。在《分别论》的读法中。“内色”是词句的引出。以自己为依而转起者为内。为了显示“内即是内属的”,而说“所谓自身所成……”等。那并不妥当。为何?因为将导致内法与内属法无有差别,这是将说的理由。“名为门色”是引出之词。为何名为门色?答曰:“依次……”等。后文亦同此理。“为守护教说之别”即为守护二法教说的差别。在此,所谓教说之别,是指在色蕴中,说了五识的依处色与非依处色、所缘色与非所缘色,而未说意识。若说了,则在所缘二法中,意识的所缘色与非所缘色这一对法便不可得。此即名为教说之别。在依处二法中,依心所依处而可得的意识二法并未被说。“因粗显性”是相对于微细色而说的。“即使于远处转起”意为如同微细色虽在自己身中转起,却难以用智迅速把握,此亦如是。然而,此即使于远处转起。“因堪为执取”意指堪能以智把握。在《分别论》的读法中。“亦依自所依之力”即依自己与依所依大种之力。其中,自到达者名为触界。依所依之力而到达者名为香、味。依两种方式皆未到达者名为眼、色,耳、声。凡有面对之状态,凡有相互接触,如此连结。且它们不可能成为别样,如此关联。“以资助与损害之力”即为了增长而以资助之力,为了衰退等而以损害之力。“任何”即执取四种所造色。“因已执取、已把持”即因以渴爱、慢执为“这是我的,我是此”,以及以见把持为“这是我的我”。“依恒时转起之力”即由一种能生业,从结生刹那开始,依恒时转起之力。“被说为”即被称作。“义理差别之通达”即对色所缘的作用差别之通达。“依未到达之力”即依自己未到达所缘处之力,或依所缘未到达自己之处之力。其中,为了显示所缘未到达,而说“在此……”等。同样,在耳与声相互附着而生起时。“正是为了到达”即正是为了到达。“同样,水界也正是为了到达而为缘”,如此连结。其解析为:彼以弱地界为所依。“彼”指眼。“耳又如何”意为耳未到达而执取,如何明显?显示正是到达而执取才明显。由此而说“因为在此……”等。意为从右侧听闻,或位于塔等东方部分的那些人。这是意旨。“撞击之冲击”即于耳中的撞击之速度。“他们”即无论近处或远处站立者。或有慢心认为,远处站立者迟闻。为何不从正面听闻,而从右侧或左侧听闻,或可能不闻?此为问。回答此问而说“再者……”等。在《分别论》的读法中。“若谓:前往所缘处,遍满彼而执取”意为若有人说:彼眼、耳二者前往远处所缘的生起之处,遍满而执取。立于远处而见者、闻者,于一刹那见大山,于一刹那闻大云声。因此,可知二者为未到达之行境。依于此语,显示此假设之说:彼二者前往所缘处,遍满大山或云声而执取,因此见大者、闻大者。并非因未到达之行境而见大者、闻大者,或有人如此说。即使在决意之设定中,彼行境亦可能成为其行境。若如此,在天眼、天耳智的决意之设定中,彼色、声之行境亦可能成为彼净眼、净耳的行境,则所谓神变智决意的作用便不存在。眼、耳即使前往天界,亦能执取天界之色、天界之声,然而并不能执取。因此,不应思惟其前往所缘处及遍满广大处。此为所说。

色分别随释已竟。

158关于色的生起。在诸经中,与思相应的贪欲等亦被称为业。然他们于《发趣论》中,得业缘之名,却不能成就该缘之作用,唯思能成就,故说“唯彼”等。所谓“及由他们所生之色”者,义为:由诸因及与因相应之诸法所生的色法。依此义理,亦得成立诸心所法能生起色法。盖“彼”能生起、能产生,此乃句义的关联。“以住劫之力”者,义为:以令劫住立之力。“内”之一词,虽适用于六处,即眼等内处,然此处意指整个内在相续,故言“然应说为内在相续”。“刹那刹那”是表示周遍的用语。而“周遍”义指遍及众多刹那,故说“在三十个刹那中”。

在《双论》的文句中。‘对某个人’(yassa vā pana puggalassa)。‘灭’(nirujjhatīti)是指与坏灭刹那相应的状态。‘生’(uppajjatīti)是指与生起刹那相应的状态。‘如是’(itīti)这是提问。‘否’(noti)是否定。意思是说:在集谛的坏灭刹那,作为苦谛的色或名的生起是不存在的。‘对谁善法生起,对谁不善法生起’这两个文句应被把握。‘否’(noti)意思是说:在善、不善法的生起刹那,作为无记的色或名的灭是不存在的。为了显示在这些文句中某些论师有说话的空间,而说‘无色有’等。‘若’(ceti)是如果某论师这样说。‘不’(nāti)是不应说。‘生’(uppajjatīti)且可能被举出,这是句子的连接。‘在其他处’(itarattha cāti)是指在另一个文句,即‘对谁善法……’等文句中。‘那也不’(tampi nāti)意思是那句话也不应说。‘在前分’(purimakoṭṭhāseti)是指‘无想有情、他们、在那里’这个前分部分,这是意图。‘在后分’(pacchimakoṭṭhāseti)是指‘一切死亡者、在转起心的坏灭刹那’这个后分部分。本应只说‘死亡者’,而不是‘在转起心的坏灭刹那’,但并非没有说,因此可以理解:在转起心的坏灭刹那,色命根也不生起。而当色命根不生起时,应知一切业生色、时节生色、食生色在心的坏灭刹那都不生起,这是意图。‘在后分’(pacchimakoṭṭhāseti)是指‘一切死亡者、在转起心的坏灭刹那’这个后分部分。而其中‘在转起心的坏灭刹那’是所意指的。这样显示了经文的证明后,现在为了显示理证的证明,而说‘又因为’(yasmā cāti)等。‘他的’(tassāti)是指阿难陀阿阇梨的《根本复注》的作者。在《显扬论》中。在坏灭时色不生起,或者依心生色而言。或者也针对无色界,因为《双论》确实如此说。并非没有心的住立,在坏灭时,也并非色不存在。如此说。其中‘并非没有心的住立’(na hi na cittaṭṭhitīti)意思是心的住立确实并非不存在。‘在坏灭时’(bhaṅge cāti)是指在心的坏灭刹那。为了反驳那个说法,而说‘然而《双论》经文’(yamakapāḷiyo panāti)等。‘义异、文异’(nānatthā nānābyañjanāti)以此显示与经文对照是应被尊重的。‘导师的意图甚深’(gambhīro ca satthu adhippāyoti)以此显示:将自己当作知导师意者,而说‘这是指这个,这是指那个’,是难做到的。‘纯粹只是无色’(suddhaṃ arūpamevāti)是指纯粹只是无色结生。四十六种心不能产生色。既然如此,为什么说‘除了无色异熟’呢?因此说‘除去无色异熟’(arūpavipākāpanāti)等。在《显扬论》的文句中。‘因的’(hetunoti)是指离色贪的修习,即称为业的因。‘由于与彼相违’(tabbīdhuratāyāti)是指由于与色相违。道是离色贪与离无色贪的修习。由彼所生的。名为色界处的是欲界与色界有。在《显扬论》的文句中。‘或九十九有分心的’(ekūna na vutibhavaṅgasse vāti)是指在转起时,能生色的九十九种有分心,这是意思。然而在那里,无色异熟即使在转起时也不能生色,因此说‘在那里’(tatthāti)等。然而有些人说:在结生心的生起刹那,色得不到后生缘;在住立刹那,色从之后的有分心得到后生缘。为了显示那不应被接受,而说‘确实不是自己’(na hi attanāti)等。自己存在后而作助益的缘是‘有缘’。而后生缘是它的一部分。‘寿行的’(āyusaṅkhārānaṃ)是指暖等。‘那个’(taṃ)是指漏尽者的死心。‘如说’(yathāhāti)那位长老说了什么?‘已说’(vuttaṃ)是指在注释书中已说。然而,由此语可知,其他众生的死心也不生起色,这是主要的话。‘然而’(pana)一词表示不赞同。‘即使那样说’(tathā vuttepīti)是显示。名为‘语行’的是寻与伺。名为‘身行’的是入出息风。通过‘它在一切欲界众生的死心生起刹那,以及在那之前的心生起刹那都不灭’这句话,使人知道入出息在死心之前的部分就已不存在。难道在这段经文中,不是说在死时入出息不存在吗?并没有说其他心生色不存在。因此,通过这段经文只能知道‘一切死心都不生起入出息’,而不能知道不生起其他心生色,这是责难。为了回避那个责难,而说‘确实不’(na hīti)等。确实,能生色的心并不生起身行,这是连接。‘在入胎等障碍不存在时’(gabbhagamanādivinibaddhābhāveti)是指:进入母胎者,入出息不生起;同样,沉入水中者、重度昏迷者、进入第四禅者、进入灭尽定者、住于色界与无色界者。因此,这些入胎等障碍、阻止入出息,故称为‘入胎等障碍’。它们的‘不存在’是词解。意思是说:除了这些原因之外,入出息与其他心生色并无差别。又显示另一个道理:‘已死且’(cuto cāti)等。‘已死,而他的心等起色还在转起’,这是不合理的,这是连接。而且它是非常粗的色法。因此,不能那样说,这是连接。说了‘这个意义的’(imassa atthassāti)之后,说明那个意义:‘粗的’(oḷārikassāti)等。‘仅仅几个刹那’(katīpaya khaṇamattaṃ)是指仅仅十五、十六个刹那。‘由于心生色的转起’(cittajarūpappavattiyāti)是指从心生色的转起而言。它们变得羸弱,那时五种所缘也不会在五门中出现。‘或者由于缘的微劣’(paccayaparittatāya vāti)是指那时得不到后生缘而说。它们变得羸弱。由于那时的羸弱,五种所缘不会在五门中出现。即使在最后,也仅是一个心识刹那。依于所依处的初后者:在结生刹那,依于初;在临死时,依于后。它们同样都是羸弱的。因此,正如一切结生心不生色,同样,一切死心也不生色,这是可以理解的。‘与经文相违’(pāḷivirodhaṃ)是指与前面所显示的行双论经文相违。‘理由正是已说的’(kāraṇaṃ vuttamevāti)是指:心确实在生起刹那得到圆满的缘而变得有力,这是已说的。‘那个’(taṃ)是指安止速行。成为不动之后。‘在不间断的’(abbokiṇṇe)是指不被路心回合所间断。在那样转起时,肢体不会像被固定住一样而转起那样下沉。‘此后不再’(na tatoparaṃ)是指不产生超过那个的殊胜色。‘任何’(kiñcīti)是指任何心。‘更上的作用’(uttarakiccaṃ)是指更上、更上的作用。‘八种凡夫的’(aṭṭha puthujjanānaṃ)是指八种悦俱速行也能产生笑。六速行、五速行是范围。他们的、诸佛的。微笑作用的,这是连接。名为‘微笑作用’的是微笑的动作。‘理由正是已说的’(kāraṇaṃ vuttamevāti)是指:‘然而,作为色的支持者的时节、食,以及后生缘法,只在住立刹那遍满’,理由正是这样已说的。‘时节的强力状态’(utuno balavabhāvoti)是指为了产生色而有的强力状态。然而,为了相续住立的强力状态是依赖于后生缘的。可能不生起色。并非不生起,因此说‘将说’(vakkhati cāti)等。内相续中的与外相续中的,是两种食,这是连接。

关于「此处等」诸语。时节有五种:于内在相续中,依四种心速行而有四种;于外在相续中,依时节速行而有一种。同样,食也有五种。其中,除了外在的食以外,其余诸者在内在相续中生起色法,这并无争议;然而,外在的食能否在内在相续中生起色法,则存在争议,为了显示此义,而说「此处等」诸语。「如时节精华」,即如时节精华在内在相续中生起色法的方式。这是注疏的读法。「被牙齿咬碎者」,指经牙齿咀嚼碾碎者;「饭粒」,指饭食的碎粒。这是复注的读法。「彼」,指外在的精华。「未经充分咀嚼」,指未经妥善咀嚼。「仅此许」,指仅放入口中的量。「内在食物之」,指内在食物的。「能生起八个八法聚之色」,是以支撑义而生起;但以产生义而言,则唯有内在的食物才能生起,这是其意趣所在。「有执受者」,是对在内在所生者的称呼。外在精华也能生起色法——这是文义上的关联。「由彼时节」,指由内在时节。「被蒸热时」,指被加热时。「由彼精华」,指由内在精华。「依脂肪润液增长之方式」,指依脂肪部分与液汁部分的增长方式。其余三种色法生起之因也是如此。巴利原典读法:「诸根」,指眼等根色。「住处」

关于轻等三者。有诤论说:由与导致迟钝等的界动摇相对立的诸缘而生起。「此之」,即指轻等三者。因此,这轻等三者应说为业生——这是其意趣所在。「于对偶中亦唯取现在世」,意思是:于眼处生起者,耳处也生起。关于「有眼无耳者结生时,其眼处生起」等,其中生起分是依结生而说,灭尽分是依死没而说,如同只就现在世而说——这是其意趣。非业生的法,在转起时说明了时间上的差别。「说为业异熟之病」,在离道心中,为显示断业时说到:「有风引起的病等,有业异熟的病。」逼恼与毁坏的业,只在获得衰损时动摇界而引发种种疾病——这是文义上的关联。住立于身,所以称为身住立。「唯随顺于彼」,意思是业生等也仅是被动摇。以此说明:在八种因中,当由任何一种因生起眼病等病时,转起于该肢节的所有病生起之因,都只是达到病态。纵然如此,被该病所摄的业生色,也只是以随顺于彼的性质而达到病态,并非直接由业所致——这是其意趣。并不存在所谓的业生之病。因此,就如同在八种病中说「有风引起的病」等,而不说「有业生之病」,只说「有业异熟之病」。其中,由逼恼与毁坏之业所产生的任何界动摇,在经的教法中也不称为业异熟;由彼所生的任何病,

关于「被称为」等语。色之缘法的缘作用有三种:生起、支持与护持。其中,生起作用只在所生法生起的刹那获得;其余两种在住立的刹那也能获得;在坏灭的刹那则没有任何缘作用。其中,依生起作用而思择,所以说「色之生起者」等语。关于「然而」等语。「他们」,指积集相续,以及老性与无常性。「于他们」,指在某种生起的因上。但此处是依阿毗达摩义理之纲要。「纵然如此」,意思是纵然由于缘的差别而有不能现见的差别义。「更核心」,指超胜于核心;「更胜」,指最胜。

色生起因随释已竟。

169关于《色聚配合》一节。「Saṅkhāne」意为计数。「Tenā」指以计数的意义,以一个词来表示,这是句法上的关联。「Piṇḍī」意为一个团块。在《根本复注》的文本中。「Uppādādippavattito」指依生起等方面而转起。「Itī」意为因此。它们即被称为所造色。「Evaṃ vikārapariccheda rūpāni ca yojetabbānī」:五种变化色是色聚本身的移动等性质,而非每一单个色的性质。因此,它们在每个色聚中各只有一个。然而,限定色并非色聚中所包含的色。因此应知,它在每两个色聚之间也是各有一个。「Catunnaṃ mahābhūtānaṃ nissayatā sambhavato」:在此,四大种虽然于特相上各有差别,但由于在转起上是一个团块,因此以计数的意义,也可说为是同一个所依。如此,一个词的意义便得以确立,不会动摇。「Tena saddenā」指以‘心所生声’这个词。为使自身从责难中解脱,他说「adhippāyenā」,意为“依意图”。这是说依长老的意图。在阐明自身意图时,他说「et」

色聚配合随释已竟。

161第161节 关于色的转起次第。并非依补特伽罗而作区分,而是依地而作区分。而且,那实际上是依转起的时间而作的,这是其意旨所在。

在「Etthacā」等句中。前两种生处应依经藏的方法来理解,这是句法上的关联。它们已出离,因此被称为卵生和湿生。为何这种方法称为经藏的方法呢?因为在经藏中,有‘破卵壳而出、破胎膜而生’这样的语句,由此可以了知‘从卵中、从胎膜中已生、已出、已离’的意义。然而在义注中,则说为‘卵生者、湿生者’。所谓胎膜,是胎儿被其包裹而住的依托之处。在《分别论注》的文本中,「ukkaṃsagati paricchedavasenā」意为依最胜转起的决定方式。这是说依最胜方式。例如在‘应将少女嫁给英俊的男子’这句话中,虽然一般而言只说‘应将少女嫁出’,但由于特别指出了‘给英俊的男子’,所以该少女也被理解为是一位英俊的少女。这便称为最胜方式。在「Tattha tāni sabbānī」等句中。所有那些眼、耳、鼻、舌、身这五处,并非由低劣的业所获得,而唯是由殊胜的业所获得,这是其意旨所在。在《分别论》的文本中:因为声处(耳处)在结生时不能获得,所以说‘十一处’。眼根缺失者有十处,耳根缺失者有另外的十处,眼耳二根俱缺失者有九处,依胎生者而言则有七处。因为在经藏中只说了

在“流转时”等语中。依《根本复注》的文本,“Orato”是相对结生而言的,意思是:在第十一个七日内,它尚未到来。色处将不会生起;而“眼处将不会生起”这一句,是依分位现在而说的。因此,从结生开始便已生起的色处,纵使持续终生,也仍被称为“已生”。眼处则不然,对于尚处在第十一个七日之前状态者,它还未生起。由于那时还未生起,所以应该说“当第十一个七日到来时,将会生起”。然而,由于是最后有的缘故,这两者在其他有中也都不会再生起。“令鼻处产生”的意思是:能令鼻处产生的业,即以此业而结生者。而且,这是假设他们以那能产生鼻处的业而结生。这是考虑到“在鼻处尚未生起期间,他们不会中途死去”而说的。即便以那能产生鼻处的业而结生,当有比它更强的断绝业出现时,也并非没有在鼻处生起的时机到来之前就中途死去的情况。在复注中说“当眼与鼻被述及时”,意指在第十一个七日中已生起,这从义理上即是成立的。“在这样的地方”是指:在难以抉择自性的地方。其意趣是:在这些地方,应以注释书为依归。在注释书的文本中,“前一个轮转”是

在《相应部·夜叉相应品》的偈颂中。“Kalalā”指从羯罗蓝(凝滑)开始。“Abbudā”指从頞部昙(疱)开始。“Pesiyā”指从闭尸(肉片)开始。“Ghanā”指从犍南(坚肉)开始。“Jātiuṇṇaṃsūhī”指纯种绵羊的毛缕。“Paripakkasamūhakaṃ”指从羯罗蓝之后,稍微成熟并具有聚集之相。“Vivattamānaṃ tabbhāvaṃ”指舍弃羯罗蓝的状态而正在转变。“Vilīnati pusadisā”指在火中融化时,如同融化的酥油一般。“Muccatī”指不粘着于颅骨。这些(胎儿发育阶段)如此生起,在注释书中也是这样说的。“四十二个七日”指经过九个月又二十天。若是这样,在第五个七日生起五肢,在第十一个七日生起四处,而中间则有五个七日。对此,如何说明?于是说“此处……”等。“六个七日”指连同第十一个七日,共六个七日。因为在第十一个七日的最后一天也已生起,所以剩余六天。“Pariṇatakālā”指成熟之时。因为业生大种在成熟时确实极为清净,而它们的净色功能即是净色。“Tassā”指羯罗蓝的。与色泽或形态相关联。“Ākāsakoṭṭhāsiko”指被人为地放置在空间部分。应补上“成为”一词。为何说极微是微小的?于是说“那个……”等。“那个”指极微。在结生刹那,羯罗蓝色法的量是三个聚。而极微的量则是四十九个聚。因此说它比那个更微小。然而,从结生刹那之后,它也是刹那刹那地增长的。“Dhātūnaṃ”指在四界分别中所述的四大的。或者,取羯罗蓝的增长量而说,也是合理的。“Vatthusmiṃ”指在頞部昙等阶段。“Jalābumūlānusārenā”意指在胎生之时,随顺其根源。在偈颂中,本应说“mātutiro kucchigato”,但为了偈颂的韵律而说“mātukucchigato tiro”。因此说“进入母胎之内”。“Chiddo”指具有微细的孔洞。或者,指已获得饮食。“Tato paṭṭhāyā”指从第十七个有分心开始。“Rūpasamuṭṭhāne vuttamevā”指在色法起源的讨论中,根本复注所说的“此义不合……”等,已经说过了。“Ajjhohaṭāhārābhāvato”意指因为没有从外部吞下的食物。“Tatthā”指在色界梵天。他说明其不存在。为何要说明?难道说明者会与注释书相违吗?为了显示“无论相违与否,巴利圣典本身才是准量”,他引用了《分别论》中“rūpadhātuyā”等经文。其中,“rūpadhātuyā”指色界。即色界梵天。“Upapattikkhaṇe”指在结生刹那。在阐明论师意图时说“此处……”等。“Phoṭṭhabbe paṭikkhittepī”应理解为:只是遮止了以“五处”或“五界”来作区分。“Kiccantara sabbhāvā”指因为存在触的作用之外的其他作用。那么,其他作用是什么呢?即对于色身存续的因缘作用。因为世尊曾说:“大种为因,大种为缘,以施设色蕴。”其中,因的作用即是生色的作用;缘的作用即是支持色的作用。除了这些作用之外,并没有其他作用。所谓香等境的作用,就是它们作为鼻等根境的作用,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作用。“Yenā”指以其他作用。“Te”指香等。现在,为了显示随顺注释书的说法,而说“然而,如同……”等。“Yena kiccavisesenā”指以作为境的作用差别,以及以生色、支持色的作用差别。“Sabbatthā”指在一切圣典之处。“Tesaṃ”指香等的。“Tatthā”指在色界。“Nissanda dhammamattabhāvenā”在此,如同火生起时,其等流(果)——无论愿意与否——必定生起:色泽生起,光明生起,香生起,味生起,烟生起,有时气泡也生起。无论是否有那些色泽等所需完成的作用差别。同样地,当大种生起时,其等流——无论愿意与否,无论是否有作用差别——必定生起。如此,以仅是等流法的状态,在内在相续中渗入是合理的,这是其意旨。然而,在外在相续中,如衣、饰、宫殿等,它们的存在应是可被期望的。或者,在内在,当身体被变得粗大而化现之时。在此,“渗入法处、法界”的说法,在《法集论注》中,有些人说“即使未达范围的色等,也是法所缘”,这在那里已被驳斥。所谓“未达范围”,是指没有境的作用。而这对于人、天、梵天的净色来说,都是指未达范围。然而,这究竟是有还是无,须审察后再说。再者,所谓等流法,对于粗大种来说,可能有种种形态。但梵天的内在色,是由达到安止的业之差别所生,极其微细。因此,不像在欲界有情的相续中那样,那里是否具有圆满的等流色,是值得审察的。而“法所缘”作为主要法所缘的随顺法处,在圣典中也是没有说的。“Jīvita chakkañcā”应说是在色界。“Tatthā”指在无想有情天。为何在欲界没有单独说命九法聚?为何在结生刹那没有说?即使在转起时,也没有单独说。“Āhārūpatthambhakassā”指称为食的、支持色法的。“Sakalasarīra byāpino anupālakajīvitassā”指包含在身十法聚、性十法聚中的、遍满全身的守护命根。“Eta devā”即指命九法聚。“Tatthā”指在色界。“Udayabhūtassā”指增长的。“Dvīsu aggīsū”指在消化热和身体热二者中。Ātaṅko 称为病。多病者,即具有许多病。“Visamavepākiniyā”指消化不均的。“Gahaṇiyā”指胃火。“Padhānakkhamāyā”指堪能精进——即能承担修习之业。“Etaṃ”指命九法聚。“Therena cā”指阿那律长老也。“Etaṃ”指命九法聚。“Nirodhakkamo”指在临死时的灭坏次第。“Etthā”指在色界。Kaḷevara 称为死尸。其舍弃,称为死尸的舍弃。其他化生者并没有死尸的舍弃。为何他们没有死尸的舍弃?于是说“因为他们……”等。在《清净道论》的读本中。对于一切色界梵天,由于没有食生色,所以说有三生。在无想有情天,由于也没有心生色,所以说有二生。“Tānī”指临死心生之色。具有那个量的,即仅有那么多。“Lahukagarukatādivikāro”指整个色身的轻、重等变化。而且,在那里,由于完全没有导致迟钝等的界扰动之缘,整个身体恒常具有轻快等性质。在那里,何须考虑敌对法的转起?同样地,在无想有情天,何须考虑被恼害的变化?

色转起次第随释已竟。

161关于涅槃的总摄。在两种涅槃的表述中,第一种是含义不明确的共通概念;第二种是含义明确的特殊概念。‘寂灭烦恼故’称为沙门,即圣者。沙门的状态即是沙门性,即圣道。沙门性的果即是沙门果。‘超越世间、超克世间故’为出世间。‘于世间不被了知故为施设’,针对此义而说‘没有’等语。‘四道智’即四道智,如此依复合词而成为单数词,当成为句子时则变为复数,故说‘以四圣道智’。‘从那样的’即从类似圣道的。‘背离的’即背向的。‘犹如生盲者’即如生盲者对于月轮的非境域状态。‘它的’即涅槃的。其中,‘生盲者’在非境域句中为属格;‘它的’为状态句。‘任何’即任何已生起的事物。与‘无涅槃的成就’相连接。对于不明显的法,连努力也不存在,何况它的证得呢?这是意旨。‘以彼’即以努力。‘若无涅槃’即未获得以涅槃为所缘,这是所说的意思。‘未完成应作之事’即断烦恼之应作事未完成。‘因此’即由此。‘为了杀害’即为了杀害。‘努力着’即精勤着。在偈颂中:‘内结’即内在相续中的渴爱之结,被渴爱所缠缚。‘外结’即外在相续中的渴爱之结,被渴爱所缠缚。‘它的’即渴爱的。‘从所依’即从各个分别生起的自性。已般涅槃、正般涅槃、将般涅槃者,称为般涅槃者,因为‘t’词缀在三时中亦适用,如‘已见、已闻、已觉、已知’。‘应特别地了知’故为识。‘不可指示’故为无示。‘此无有边’故为无边。‘其功德光明从一切处生起’故为一切处光明。‘世尊所说’即在长部《坚固经》中所说。‘诸流’即大河或小河。‘进入’即流入。‘流’即雨云之流。在诸佛未出现时,即使一个众生也不能般涅槃,这是就诸佛出世劫中独觉佛亦出现而说的。然而在《譬喻》圣典中,即使在无佛空劫中,独觉佛的出现也是被认可的。或者,‘一个众生’应理解为声闻弟子。如此则与《譬喻》圣典不相违。‘成就’即完成、获得。针对‘其功德光明从一切处生起’之义,而说‘成就一切处光明’。‘如放光者’或更具光明者。‘于一切处生起、存在’故为一切处光明,针对此义而说‘或从一切处成为光明’,因此说‘非于某处无有’。‘即使如此存在时’即依所说方式虽为一种。‘以近行说’即以近行方式称呼。‘如所说’即在该经中又说了什么。‘令有’即有之导向,即渴爱。‘来世的’即死没之后应得的。两位漏尽者的无余依状态已被述说,这是连接。在此,‘无余依状态’指无余依涅槃。在有学中,处于阿罗汉道的有学,依烦恼有余依而说无余依状态。‘烦恼有余依’即称为烦恼的余依。同样,也有蕴有余依。在‘中般涅槃’等中,般涅槃是指烦恼般涅槃。俱分解脱等的词义将于第九品中说明。‘与烦恼灭尽一同灭尽’即在现在有的阿罗汉道刹那,与烦恼灭尽一同灭尽,达到不再生起的法性。同样,阿那含人的欲界结生蕴在阿那含道刹那,须陀洹人除了七有之外的其余欲界结生蕴在入流道刹那,并非与各自的烦恼灭尽一同灭尽。然而,现在蕴则与烦恼灭尽一同灭尽。成为蕴有余依后,漏尽者的现在蕴也持续到死时。为何持续?说‘持续至死’等。现在蕴的相续是法性所成,这是连接。‘成为果等流’即成为异熟果及等流果。‘因此一同’即与烦恼灭尽一同。‘然而因为’等。‘从周围束缚、遮止’即障碍,作障碍于寂静乐。烦恼的造作作用、业的造作作用、蕴的造作作用。与障碍共存故为有障碍。与行相共存故为有相。与渴爱导向共存故为有导向。‘从此’即从恶业、从恶趣之苦。‘任何’即任何法。‘能灭尽’即当有身见灭时,它们灭尽;当有身见未灭时,它们不灭尽。因此,有身见的灭尽,虽是无作用的法,却称为灭尽那些障碍。‘能灭尽’应视为于无作用中施设作用。‘有身见的灭尽即能灭尽那些障碍’,在此,二者的灭尽是同一的。虽如此,如‘无明灭故行灭’等,于无差别中施设差别。生起与转起为生起转起,彼为此之根,如此解析。以粗显的方式。‘杀者’即魔,意为杀戮之敌。烦恼魔等。‘魔于此处安置、存立’故为魔境。‘令死、令堕’故为死,即死本身。‘死于此处安置、存立’故为死境。当说‘彼中无相’时,在施设法中亦无称为生起转起之根的相。若如此,则彼与涅槃无差别,这是责难。为回避此,说‘因为彼’等。‘破坏’与‘完成’,为显明义理差别,于无作用中施设作用。于胜妙等差别中。‘此是诸佛的涅槃,为胜妙;此是独觉佛的涅槃,为中;此是佛弟子的涅槃,为劣’,并非如此差别,应如此连接。‘以种种方式安置心’故为有导向。‘安置’即于所缘中令倾向、趣向、朝向而安立,这是意思。同样,于导向与愿求中。义理上,二者是渴爱的异名。‘即使可获得’即即使可获得有之成就、财富成就。‘因能除渴故’即想要饮用、受用的欲望为渴,除遣、去除渴者为除渴。‘所觉乐’即感受之乐。‘贤友,那是何种?’在圣典文句中,‘那’即因此。‘因为此处无所觉’即因为此处无所觉,因此,在涅槃中,何为乐?如此连接。‘此处’即在此涅槃中。‘即此在此处’等中。‘即此’即正是此。因为此处无所觉,因此,正是此无所觉的状态,在此涅槃中为乐,如此连接。

“在此”等句中,文意应如此关联:“此谴责、此灭尽存在。”然而有些人说,那仅仅是谴责与灭尽的行为,并非涅槃,只是“无有”的施设。为遮破此说,故言“非善”等。“施设相”即施设自性。圣典文句中,“精勤”即令精进坚固。由此令自身已精勤者,即“已精勤者”。“已精勤”指已努力精勤,安住于不退转的状态。也有解释为“已派遣”。“以身”指名身。随渴爱之力而转者,即“渴爱所缚者”。“于他们”指于他们论中。为澄清“在那灭尽、寂止的单纯事实上,并无无量功德”的论调,而说“涅槃的”等。“依对治而成就”一句,意在显示唯有见到有为法中的大过患,才能于其灭尽中见到大功德与利益。然而,对于那些不知如上所说之灭尽为胜义涅槃者,则无可言说。由于功德句如此甚深,他们便认为那仅仅是灭尽、寂止的事实,不能成为无量功德的所依。如今说“涅槃是至上乐”,为澄清“那仅仅是灭尽、寂止的事实,如何能称为至上乐”的论调,故说“寂灭乐”等。在“有,诸比丘”的经文中,“若此无有”指若此无生者不存在、非实有。“于此则无”即对此则无。为显示现前存在的五

“至此”,即依“有,诸比丘,无生”等圣典文句。一切诸行于此寂灭、平息,故称“一切行寂止”。一切依着于此为圣者们所舍离,故称“一切依着舍离”。“正被证得”指以寂静相之智而正被证得。“已寻求”之后,为表明寻求作用的究竟之义,而说“已证得”。

《涅槃摄阐明》之随阐明终。

《色摄阐明》之随阐明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