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复合词章·第一类多财复合词

4. 复合品解释 · 235 段

第一类多财复合词

第一格多财释、第二格多财释、第三格多财释、第四格多财释、第五格多财释、第六格多财释、第七格多财释,如是共有七种。

其中,第一格多财释依共前分、譬喻前分、数双分、方位中间义、交互特征而有五种。

其中——

353多词共一义。

多个具语尾变化的词,在另一词的意义上,依随宜分别而可合为一义。

“与寻俱”者,即是“有寻”;或者说,与寻一同运作的,即是“有寻”。这是指定。

在此,“与寻俱”中,第一格所表之他词义,是依句义之力而得成立的,因为没有动作和作格参与,便不能构成句子。依此经,共词与寻词,因称为定的他词义而合为一义;当合为一义时,句中安立的他词及其语尾变化,其全部意义都已被复合词所表,他词和语尾变化便成了已表之义;已表之义不再需要表达,故无必要保留。因此,依“为一义故”之经,语尾变化得以删除。同样,在一切复合词中,句中出现的 ya、ta、eta、ima、iti、eva、iva、viya、ca、vā 等他词,依大注经都被删除;语尾变化删除后,无论元音结尾还是辅音结尾的复合词,自然呈现其词基形态。不过,在此处,依“saha 的 so 用于他义”之经,saha 词先变为 sa,而后才生起语尾变化。有寻之定、有寻之诸定、有寻之慧、有寻之诸慧、有寻之禅、有寻之诸禅等,应知可配合一切性、格、数而随宜使用。

譬喻前分者如何?身量与臂展相等,如榕树般圆满,称为“榕树圆满”;或如榕树般圆满的人,即“榕树圆满”,此为王子。如螺贝般洁白,称为“螺贝洁白”。如乌鸦般勇猛,称为“乌鸦勇猛”。因令众生获得慧眼,如同他们之眼,称为“眼者”;因令获得出世间法,如同他们之法,称为“法者”;因常具柔和心,如同梵天神,称为“梵者”;如同盲者,称为“盲者”等。

数双分者如何?二或三钵,称为“二三钵”。在此,只有 vā 词是他词,其不确定之义即是他词义。二日或三日,称为“二三日”。六或五语,称为“六五语”。以此类推,七月或八月、一由旬或二由旬等。

什么是方位中间义?南方与东方之间的方位,即是“南东”。同理,有东北、西北、西南,依大注经,前分应作短音。又,既是南方亦是东方,故称“南东”,依此亦可作持业释。

于交互特征中——

354于彼处执取后,以彼击打,在战斗中显现其形。

第七格与第三格结尾同形的语尾变化词,于彼处执取,以此击打,在“战斗”等他词之义中,可合为一义。

355Ṅi 表交互。

在他词义之范畴中,若表动作之交互,则于词末生起伴有 ṅ 的 ip 后缀,此中 i 仅为短音。

356对 ṅi 与 smiṃ 亦然。

当以 vipaccaya 收尾的后分位于其后时,前分之词末转为 ā。

各各抓住彼此的头发而起的打斗,名为“发发斗”;各各用杖相击而起的打斗,名为“杖杖斗”。如此,“拳拳斗”、“杵杵斗”亦同。

如是第一类多财复合词。

第二类多财复合词

沙门已来至此僧园,故称“已来沙门”,亦即僧园。此处,复合词之义共有两种:所表义与所指义。

其中,“僧园应被沙门获得”这一功能意义,即是所表义;而具备此功能意义的僧园本身,则是所指义。

其中,“已来沙门”一词直接表述的是所表义,而非所指义。也就是说,听到“已来沙门”时,仅能了知沙门应被获得的状态,却不知僧园这一实物。因此,其所指义须由另一词——“僧园”来显示;而所表义既已被该词直接说出,便不再需要重复表示,故而第二格在此不起作用。所以,在“僧园”一词中不会出现第二格;唯有局限于性义的第一格生起。若再有词间关联,例如“见僧园、已来沙门”“村庄因僧园、已来沙门而庄严”“供养僧园、已来沙门”等,则一切格位皆可生起。这一道理,当适用于一切能表之词。

沙门已至舍卫城,沙门已至祇园;或说“沙门来至此”,故称“已来沙门”,意指精舍。“猴子已爬上此树”,故称“已爬猴”,意指树。“村民已到该村”,故称“已到村民”。如是,“已入村民”等等。

如是第二类多财复合词。

第三类多财复合词

由于他已调伏诸根,故称“调根者”,即沙门。由于已见四谛法,故称“已见法者”。同样,“已证法者”、“已知法者”、“已深入法者”;由于已作四道应作之事,故称“已作事者”;若为复数,则因他们已作诸应作事,故称“已作事者”,即阿拉汉。由于依法获得财富,故称“依法得财者”,指人。同样,非法得财者。以上是作者格的例子。在工具格中,如:“因以斧砍断树,故为砍断树者”,指斧等。

如是为第三格有财释。

第四格有财释

‘已给税者’,指那位国王;‘已呈食者’,指已呈上食物者。‘无有等量者’即‘无等者’,此处依‘ṭa nañssā’规则,na变为ṭa。‘无有对等人物者’即‘无对者’。‘无有戒者’即‘恶戒者’。‘无有结生慧者’即‘恶慧者’,依‘ghapassantassāppadhānassā’句,gha字的ā变为短音。‘无有戒者’亦指无戒者、无慧者、无智者。‘有丑陋面者’即‘丑面者’。同样,‘有恶心者’、‘丑色者’。‘无有自之更上更胜者’即‘无上者’,依‘ana sare’句,na变为ana。

此即所谓“外部有财释”。例如:已般涅槃七日者,称“七日般涅槃者”;已般涅槃不久者,称“不久般涅槃者”;已生一月者,称“一月生者”,乃至“二月生者”;已灌顶一月之王,称“一月灌顶者”;已死一日者,称“一日死者”。如是,又有二日死者、三日死者;已覆藏一日之罪者,称“一日覆藏者”。如是,又有二日覆藏者等。已行一由旬者,称“一由旬行者”,乃至“二由旬行者”等。

如是为第四格有财释。

第五格有财释

人们已经离开此村,故称此村为“已离人之村”;黑色已经消去,故称此布为“已离黑色之布”;称此衣为“已离黑色之衣”。识已经从此处离去,故称此死尸为“已离识之死尸”,等等。

如是为第五格有财释。

第六格关系的有财复合词。

所谓“其手已断”,即是“断手者”,亦作“手断者”;“其欲已生”,即是“欲生者”,亦作“生欲者”;“其喜悦已生起”,即是“喜悦生起者”,亦作“喜悦已生者”;“其戒已清净”,即是“戒清净者”,亦作“清净戒者”;“其身躯宏大”,即是“大身者”。

此处所说的是“以比喻语于前”的复合词。例如:其色如黄金者,名为金色者;其音声如梵天神者,名为梵音者;其行步如龙象者,名为龙象步者。同理,有狮步者、龙象勇进者、狮勇进者;其颔如狮子者,名为狮颔者;其小腿如黑羚羊者,名为羚腿者;其双肩如公牛者,名为牛肩者,等等。

“色”指自性。具有如何之色者,称为如色者。同理,有如是色者;具有如此之色者,称如此色,其中省略了连音。具有如是等者,称为如是等者。如此,有如是等者、如是等者;具有如是名者,称如是名者、如此名者;具有何名者,称何名者。“konāmo”一词,依大规则,kiṃ字变为ko。

某法以何为集,称为何集者;以何为生,称为何生者;以何为因,称为何因者;有几岁,称几岁者;有何义,称何义,此为语词。“kvattho”依大规则,kiṃ字变为ko。具有如是义者,称如是义者;具有如是义者,称如是义者;此律具有如是义,称此义者,即律。此义者,即律论。为通达此义,请谛听。等等。

第六格关系的有财复合词至此。

第七格关系的有财复合词。

若某地方谷物丰熟,则称该处为“丰谷者”;若某地方乞食易得,则称该处为“易乞者”;若某地方乞食难得,则称“难乞者”;若此地方有多座村落,则称“多村者”。同理,“多人者”即村落。若林野中无有村落田地,则称“无村者”,于复合词末加ka。有众人居住的村落,称“有人者”;无人居住的村落,称“无人者”等。

第七格关系的有财复合词至此。

异依处有财复合词。

所谓“异依处有财释”是这样的:有一夜之住处的,称为“一夜住者”;有与同等人共住的,称为“同住者”;由两处所生而具男女二相的,称为“两相者”,此为不省略复合。同样地,颈上有黑色的,即“颈黑者”;胸上有毛的,即“胸毛者”;手中有钵的,即“手持钵者”。同理,有手持剑者、手持杖者;手中有伞的,即“手持伞者”。如是,有手持刀者、手持杖者、手持金刚杵者;有布施志向的,即“布施志向者”、“布施胜解者”;对佛有敬爱的,即“佛敬爱者”;对佛有恭敬的,即“佛恭敬者”、“法恭敬者”等。

三词有财复合词。

所谓“三词多财释”是指:那些以勇猛获得成就的人,称为“勇猛所获成就者”;那些依法获得财富的人,称为“法所获财富者”;手掌从钵上移开的人,称为“移钵手者”;身体犹如狮子前半身的人,称为“狮子前半身者”;森林中有众多醉象的,称为“众多醉象林”等等。

有财复合终

并列复合。

接下来,说明相违复合。

两个又两个的词是“双”,两个又两个的意义也是“双”;依大注疏,两词相合便称为“双”。因为和“双”这个词相似,整个这样的复合都称为“相违复合”。

或者,两个部分在此被结合、被紧缚,所以称为“双”,这是成双成对的名称,正如“我以头顶礼敬牟尼的双足”中的“双足”那样。然而此处,则是指词对与义对。因为相违复合以两词之义为主。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相违复合是以两词的意义为主,那么相违复合如何具有“一体意义”的特征?答:因为所述之义不可分割。词一旦进入语句,其作为主语、宾语等的所述之义,由于构成语句的主要成分,便成为诸词最核心的意义;而这所述之义在相违复合中同样不可分割。例如在“舍利弗和目犍连行走”“看见舍利弗和目犍连”等句中,两个意义共用一个格位所缘,以单一主语、单一宾语等形式成为一体。如此,在相违复合中,两个、三个乃至多个词都能获得“一体意义”的特征。

357表“和”义。

多个带有格尾的词,在“和”的意义上,可以合为一个整体。

在此,“和”字有四种意义:集合、追加、相互关联、总合。

其中,什么是集合?例如“他施与衣服、食物与住所”。什么是追加?例如“他既行布施,又守护戒律”。有人说,这两种“和”的意义只在句相违中可得,而不在复合相违中可得,因为复合中的词彼此独立不相关。这在追加中成立,因为涉及不同的行为;而在集合中,如“他施与衣服、食物和住所”或“他施与衣服食物住所”,两种方式皆可成立,因为圣典中有“他成为衣服、食物、住所、病缘药具的获得者”的表述。追加在复合相违中亦非不可得,因为圣典中有“花鬘、香、涂香、佩戴、装饰、庄严之处”的表述。然而,可以这样理解:“和”字的意义分为单一行为和涉及不同行为两类,即集合与追加。其中每一类又分为以部分为主和以整体为主两种,即交互关联与总合。在交互关联中,由于以部分为主,于一切变格中只适用复数。

在相违复合中,较殊胜者置于前。舍利弗与目犍连,构成“舍利弗目犍连诸人”(主格)、“舍利弗目犍连诸人”(宾格)、“由舍利弗目犍连诸人”(具格)等。同样,如沙门婆罗门、婆罗门居士、刹帝利婆罗门、天人众、日月等。

在音节较少与音节较多的词中,有时将音节较少者置于前,如“村与镇”“村与地方”等。

有时,以 i、u 为末音的词置于前,例如火与烟结合为“火烟”,夜与日结合为“日夜”,界与相则采用词序“界相”,以别于语尾变化形式。

在以非 a 结尾的词中,以元音起始者置于前,例如义与法结合为“义法”,亦可作“法义”等。

此规则多适用于二词相违释,而于多词相违释则不适用。

总合相违释中——

358于总合相违释,则为中性。

在表示“和”义的合会中,所成的复合词为中性,其单数性即由该合会词本身成就。此合会,于有情肢体等相违释中必定可得,于树木草等相违释中则随宜可有。

这其中,先说于有情肢体的相违释中必然可得的情况:

眼与耳合为“眼耳”,口与鼻合为“口鼻”,依“于si等前缩短”之规则而成短音。颚与颈合为“颚颈”。如是,耳与鼻合为“耳鼻”;皮、肉、血合为“皮肉血”;名与色合为“名色”;老与死合为“老死”。又因“多”的规则,有时亦见随宜而成的形式,如手与足合为“手足”或“手足们”等。

关于“乐器肢体”相违释——

舞、歌和奏合为“舞歌奏”。同样地,samma与tāḷa合为“sammatāḷa”,其中“samma”指铜钹,“tāḷa”指手拍;螺、大鼓与小鼓合为“螺大鼓小鼓”等。

关于“农具肢体”相违释——

犁头与刺棒合为“犁头刺棒”,轭与犁合为“轭犁”,等等。

于军队支分的相违释中——

象与马合为“象马”。同样,车与步兵合为“车步兵”,剑与盾合为“剑盾”——其中的“盾”指防箭的板——弓与箭囊合为“弓箭囊”,等等。

小动物相违释——

“虻”与“蚊”合为“虻蚊”。如此类推,“蚂蚁”与“白蚁”合为“蚂蚁白蚁”,“甲虫”与“蝗虫”合为“甲虫蝗虫”等等。

常敌相违释——

蛇与獴合为“蛇獴”,猫与鼠合为“猫鼠”,是为缩短。乌鸦与猫头鹰合为“乌鸦猫头鹰”,蛇与蛙合为“蛇蛙”,龙与金翅鸟合为“龙金翅鸟”,等等。

于同类相违中──

戒与慧合为“戒慧”,止与观合为“止观”,明与行合为“明行”。同样地,念与正知合为“念正知”,惭与愧合为“惭愧”,掉举与恶作合为“掉举恶作”,昏沉与睡眠合为“昏沉睡眠”,等等。

种种相违之双对——

善与不善、有罪与无罪、黑与白、劣与胜、巧与愚等。

一合诵之双对——

长部与中部合为长中部,增支部与相应部合为增支相应部,犍度与分别合为犍度分别等。

数目限量之双对——

一与二合为一二,二与三合为二三,三与四合为三四,四与五合为四五等。

低贱种姓等之双对——

杀羊者与杀猪者合为“杀羊杀猪者”。同样,杀鸟者与猎鹿者、萨波迦族与旃陀罗族、织工与车匠、普库萨族与焚尸者等亦以此类推。

性别相异之双对——

女与男合成“女男”,婢与奴合成“婢奴”等。

方位双对——

东方与西方合为东西方。如是,南方与北方合为南北,东方与南方合为东南,东方与北方合为东北,西方与南方合为西南,西方与北方合为西北。

河流之双对——

恒河与耶牟那河组合为“恒河耶牟那”,摩希河与萨罗普河组合为“摩希萨罗普”,一切处为中性,末尾的长音在七种格中变为短音,且为单数形式。

以上为恒常集合类。

在可选所得中,草类特定双对复合词——

香根草与须芒草合为“香根须芒草”,复数作“香根须芒草”。如是,文阇草与灯心草合为“文阇灯心草”,复数作“文阇灯心草”;迦舍草与拘舍草合为“迦舍拘舍草”,复数作“迦舍拘舍草”。

特定树木之双对——

佉陀罗树与波罗奢树合为“佉陀罗波罗奢”,复数作“佉陀罗波罗奢”;陀婆树与阿萨干那树合为“陀婆阿萨干那”,复数作“陀婆阿萨干那”;毕罗叉树与尼瞿陀树合为“毕罗叉尼瞿陀”,复数作“毕罗叉尼瞿陀”;阿说他树与迦毗陀那树合为“阿说他迦毗陀那”,复数作“阿说他迦毗陀那”;萨迦树与沙罗树合为“萨迦沙罗”,复数作“萨迦沙罗”。

畜类特指双对复词——

象及野牛,谓象野牛,或象野牛(复数);牛及水牛,谓牛水牛,或牛水牛(复数);鹿及猪,谓鹿猪,或鹿猪(复数);山羊及绵羊,谓山羊绵羊,或山羊绵羊(复数);鸡及猪,谓鸡猪,或鸡猪(复数);象、牛、马及母马,谓象牛马母马,或象牛马母马(复数)。

鸟类特指双对复词——

天鹅与比罗婆鸟合为“天鹅比罗婆”,或其复数形式;迦兰陀鸟与轮鸟合为“迦兰陀轮鸟”,或其复数形式;苍鹭与鹤合为“苍鹭鹤”,或其复数形式。

财物之双对——

黄金与金饰合为“黄金金饰”,或其复数形式;摩尼珠、螺贝、珍珠、琉璃合为“摩尼螺贝珍珠琉璃”,或其复数形式;生金与银合为“生金银”,或其复数形式。

谷物之双对

稻与大麦合为“稻大麦”,或作“稻大麦”(复数);芝麻、绿豆、黑豆合为“芝麻绿豆黑豆”,或作“芝麻绿豆黑豆”(复数);尼波豆与库罗豆合为“尼波库罗豆”,或作“尼波库罗豆”(复数)。

菜肴之双对

鱼肉(单数)、鱼肉(复数);菜汤(单数)、菜汤(复数);牛乳水牛乳(单数)、牛乳水牛乳(复数);鹿肉猪肉(单数)、鹿肉猪肉(复数);兽肉孔雀肉(单数)、兽肉孔雀肉(复数)。

国土双对——

迦尸憍萨罗(单数)、迦尸憍萨罗(复数);跋耆末罗(单数)、跋耆末罗(复数);支提梵萨(单数)、支提梵萨(复数);末蹉苏罗色那(单数)、末蹉苏罗色那(复数);俱卢般遮罗(单数)、俱卢般遮罗(复数)。

以上为可选集合类。

并列复合词终

特殊规定。

现在宣说六种复合词中,前文已述及与未述及的各别特殊规则。

(一)中性单数化,(二)复合词内部元短音化,(三)阳性化转用,(四)复合词末加ka,(五)复合词末加a,(六)多种替代,(七)不变词,(八)数词。

中性单数集

其中,所有不变复合词皆为中性;归属于集合义的数词复合词与集合式并列复合词,亦为中性,并以单数表之。

359在某些情况下,亦为中性、单数。

在属格复合词中,某些情况下作中性、单数。

关于“影”:此规则唯适用于集会所。蝗虫之影为“蝗虫影”;如是,则有“车影”、“屋影”。此处则不适用:如树影、山影。对于“集会所”一词,此规则唯适用于非人的集会所。梵天的集会所为“梵天集会所”;如是,则有“天集会所”、“因陀罗集会所”、“夜叉集会所”、“罗刹集会所”。在人间的集会所,则无此用法,如刹帝利集会所、王集会所等。

“某些情况下”指什么?指王众。

如是中性单数集。

复合词内部元短音化集

依“于syādi等中为短音”之规则,不变复合词、集合义数词复合词、某些并列复合词及依主释复合词,于syādi等语尾中变为短音。

于不变复合词中——

近摩尼,近女,近新妇。

于集合义数词复合词中——

四方、十女、十新妇。

在集合义并列复合词中:

口鼻、颌颈。

在依主释复合词中:

蝗虫影、梵天集会所。

360位于末尾且非主要成分的gha与pa。

在syādi等语法形式中,位于末尾且非主要成分的gha与pa转为短音。

于多财释中:

多处女之男子、多妇人之家族、多新娘之家族。

于不变复合词中:

近摩尼珠、近妇人、近新娘。

“处于末尾者”是何义?信财之人。

“非主要者”是何义?王女、王公主、婆罗门亲属。

361go 变为 u。

在syādi语尾等当中,当一个既非词尾元音、亦非重音的go出现时,它会变为u。

三牛、种种牛。

“非主要成分者”是何义?即王牛。

“处于末尾者”是何义?即牛群。

如是复合词内部元短音化集。

阳性化转用集

362于阴性词中,原本被当作阳性表述的阴性词,在同一意义上转为阳性。

“同一事”即同一所依。当后分处于阴性且与前分同一事时,某些曾说为阳性的阴性词,便会如同阳性一般使用。此为四支规则:前分须是阴性且曾说为阳性,后分须是固定阴性且与前分同一事。

如“有长胫者”,即长胫男子、长胫女子、长胫家族。

在此,有些词在某种情况下呈现阳性形态,在另一种情况下因带有阴性词缀而呈现阴性形态,这些词便称为“所说阳性”。例如:长路(阳性)、长夜(阴性)、已去男子(阳性)、已去女子(阴性)、男孩、女孩、婆罗门男、婆罗门女等。

然而,那些带有阴性词缀且常恒为阴性形态的词,并不称为“所说阳性”,例如少女、智慧、信、河、女人、地等。同样,本性阴性的词——如天神、夜、母牛、新娘等,以及固定为阳性或中性的词——如帝释、天、梵天神、宝、皈依等,也不称为“所说阳性”。

然而在此,“长”一词在“愚者之长轮回”等句中属于所说阳性,它随所修饰词的性而变化,在这里成为带有阴性词缀的阴性词。依据此规则作阳性转用时,该处的阴性词缀便隐没;依据“ghapassantassāppadhānassā”规则,复合词末的ā变为短音。例如:以少女为妻者,称为“少女妻者”(kumārabhariyo),其中的ī词缀被去除。以年轻女子为妻者,称为“年轻妻者”(yuvajāyo),其中的ti词缀被去除。以梵亲属为妻者,称为“梵亲属妻者”(brahmabandhubhariyo),其中的ū词缀被去除。

为何说“阴性”?若“少女”是宝,则此人称为“少女宝者”(kumārīratano),此处的后词并非阴性,因此不应作阳性转用;如果强行转用,就会变成“少年宝者”(kumāraratano),这样便成了非所欲的意义。

“同一事物”指的是什么?若对少女们有敬信,此人称为“少女敬信者”(kumārībhattiko)。同样,对沙门尼有敬信者、对婆罗门尼有敬信者,这些复合词皆以ka收尾。此处,后词与前词并非指同一事物,因此不应作阳性转用;若强行转用,则成为“少年敬信者”(kumārabhattiko),如此便成非所欲之义。

“阴性”指的是什么?以“应被见”之义而有“见”(diṭṭhi)一词。以村长家族为见者,此人称为“村长见者”(gāmaṇidiṭṭhi)。此处,“村长”一词虽是所说阳性,但因表家族之义而处于中性,且并无阴性后缀,故无需作阳性转用。

为何说“所说阳性”?以信为本性者,称为“信本性者”(saddhāpakatiko)。同样,慧本性者。此处前词因是固定阴性,故非所说阳性。信财者、慧财者、信重担者、慧重担者——在这些处,有两支之缺失。

而在持业释中,“同一事物”一词并不单独构成一支,因为此处不涉及多义。腿长,故称“长腿者”(dīghajaṅghā);少女为妻,故称“少女妻”(kumārabhariyā)。同样地,还有刹帝利少女、婆罗门少女;年轻女子为妻,故称“年轻妻”(yuvabhariyā);梵亲属为妻,故称“梵亲属妻”(brahmabandhubhariyā)。

为何说是“阴性”?少女且为宝,故名“少女宝”(kumārīratanaṃ)。同样,“沙门尼莲花”(samaṇīpadumaṃ)。

为何说是“阴性”?村长家族且为见,故名“村长见”(gāmaṇidiṭṭhi)。

为何说“所说阳性”?信本性(saddhāpakati)、恒河、爱河、地界。

然而在专有名词中,即使具备四支,亦不适用此规则,例如:难陀天女、难陀莲池、身至念、第一格、第二格、第五格、第六格等。

363于某些缘中。

当后缀随后时,有时,原本被说作阳性的阴性词,在某些场合会呈现阳性。

“较聪慧”(byattatarā)、“最聪慧”(byattatamā),此处意指:在众多聪慧女子中,因超越其余而更为聪慧,故称为“较聪慧”与“最聪慧”。同理,还有“较贤智”(paṇḍitatarā)、“最贤智”(paṇḍitatamā)等。

364“一切”等词,视所说(语境)而定。

在所论及之处,名为“一切”等的代词,皆转为阳性。

若以她为首要者,则名为“以她为首要者”。同样地,“以她为主者”;若与她或她们相应,则名为“与她相应者”。她即是首要,故为“她首要者”。同理,“她为主者”;她的面,故为“她面”;在那首偈或那些偈中,故为“于彼”;从那首偈或那些偈而来,故为“从此”;于彼时,故为“那时”等等。

此处所谓的“所说”,是指复合词、派生词、以动词词根加词缀结尾的词,以及以格词缀结尾的词等之名称。

如是,阳性转用之集合。

复合词末词缀之集合。

365在以ī、ū结尾的阴性词后,加上ka。

在表他义之范畴中,于以ī、ū结尾的阴性词后,普遍加上词缀ka。

有众多作者之处,该地即称为“多作者”(bahukattuko)。同理,“多转”(bahuvattuko);有众多河流之处,该地即称为“多河”(bahunadiko)。同理,“多女人”(bahuitthiko)村落、“多女人”(bahuitthikā)会堂、“多女人”(bahuitthikaṃ)家族。同理,“多少女”(bahukumārikaṃ)、“多梵亲属”(bahubrahmabandhuko)。

此处,“brahmabandhū”的短音形式指婆罗门(男),长音形式指婆罗门女;当后面接ka词缀时,依大规则长音变为短音。

“Bahulanti”为何义?即“多作者”(bahukattā)的村落(gāmo)。

366或于其他情况。

在表他义的范畴中,对于以a、i、u结尾的词——以ī、ū结尾的阴性词除外——普遍地,或有选择地,加上ka词缀。

首先,对于以a结尾者:

无村之林野、多村之国土、有水流者、无水流者、有毛者、有翼者、多花环者与多花环、多幻术者与多幻术。

对于以i音结尾者:

拥有善见者,名为“正见者”(sammādiṭṭhiko),即“正见”;邪见者、邪见;有夫之妇;信为性者、慧为性者;多手者、多杖者。

对于以u音结尾者:

有因者、无因者,有眼者、无眼者,有比丘者、无比丘者,长寿者、短寿者,多乳牛者、牛栏,多宿夜通晓者,比丘僧团。

在阴性词中,当后续有阴性词尾时,依《大义释》或“非词根者……”等句子,词末的a音普遍变为i音,例如:多子者(阴性)、女人,或多子者(阴性);一子者(阴性)、一子者(阴性)等。

以上是复合词末词缀之集合。

复合词末尾非接辞集

367复合词尾。

‘复合词尾+a’,此由两词合成,其意为:成为复合词尾之后,不再有词缀生起。此为统领规则。

368由恶等词与地字合成。

若以‘恶’等词为后项,与‘地’字合成复合词时,复合词尾a不生起。本应说‘地字’,然为显示其决定的阴性词性,故说‘地’(bhūmiyā)。余处亦然。

“恶地”即诸恶之地,意为诸恶生起之处;“生地”即出生之地,意为导师出生之国。如此,“后地”即后方之地,指中部地区的后方国土。

369数词之后。

数词之后与“地”构成复合词时,复合词末的a不生起。

有两地于此,故称 dvibhūmo(两地者)、dvibhūmako(两地之),如 pāsādo(宫殿),或称 dvibhūmiko(具两地者);有三地,或涵摄于三地者,便称 tebhūmakā dhammā(三地法)、catubhūmakā dhammā(四地法),或称 tebhūmikā(具三地者)、catubhūmikā(具四地者)。在数释复合词(digu)中:两地称为 dvibhūmaṃ,三地称为 tibhūmaṃ,四地称为 catubhūmaṃ,等等。

370nadī(河)与 godhāvarī(戈达瓦里河)等。

在数词之后,与 nadī(河)、godhāvarī(戈达瓦里河)等构成复合词时,词末的 a 不生起。

五河称为pañcanadaṃ,有五河之处称为pañcanado;七戈达瓦里河称为sattagodhāvaraṃ。

371于无数词与指寸的“他义”与“无数义”中。

“他义”与“无数义”,即是“他义与无数义”。其中,“他义”指他词义的多财释,“无数义”指无数义的不变词复合词,并不是指“非他义与无数义”。在排除“他义与无数义”的复合词中,当“指寸”跟在无数前缀与数词之后时,复合词尾a不会生起。由ca(及)字,“善指”、“量指”等得以成立。

由指而出者,名niraṅgula(无指);超越指者,名accaṅgula(过指)。此二非此类复合词。两指合拢者,名dvaṅgula(双指)。

所谓“非他义与无数义中”者何意?“有五指在此”故得名pañcaṅguli(五指),即手。指之近处名upaṅguli(邻指)。于“四指掩耳”、“八指牙签”、“最多两指”、“最多四指”、“最多八指”等处,“指”(aṅgula)是以a音结尾、表量度之词。

372木指。

在“木”等所表示的其他词义中出现的“指寸”,其复合词尾为a。

它具有五指,故称pañcaṅgulaṃ(五指),此即指木。这里,以指寸为量度部分的谷物等,其量度差别便称为“木”(dāru)。

373由“长”“日”“年”“一方”及“夜”。

长、日、年、一方,为相违释。“一方”即初与后。在“非他”义和“无数”义中,“长”等词、无数词、数词若后接“夜”一词,复合词末的a便生起。由ca字之故,“久夜”得以成立。

“长夜”即dīgharattaṃ,意指长的昼夜相续。“日夜”合称ahorattaṃ(昼夜),“年所润之夜”称vassarattaṃ(年夜),“夜之初分”称pubbarattaṃ(初夜),“夜之后分”称pararattaṃ(后夜),“夜之半分”称aḍḍharattaṃ(半夜),“超越夜”称atiratto(过夜),“两夜”称dvirattaṃ(双夜)。同样,tirattaṃ(三夜)、caturattaṃ(四夜)、pañcarattaṃ(五夜)、chārattaṃ(六夜),于增数之夜中,有“ekarattaṃ(一夜)、ekarattī”等成立。

“非他义及无数义中”是何意?如“长夜在此处”故称dīgharatti(长夜),即冬季。“夜之近处”称uparatti(邻夜)。

374于牛之声表皮义与切片义中。

而当“牛”声出现在“非己”、“非他”以及无数等意义中时,在切片义之处,复合词尾不生起a。

如“国王的牛”称为rājagavo(王牛)、“自己的牛”称为sagavo(己牛)、“他人的牛”称为paragavo(他牛)、“五头牛”称为pañcagavo,中性形式“五牛”则为pañcagavaṃ。同样地,“十牛”称为dasagavaṃ。

“切片”指什么?用五头牛买来的,称为pañcagu(五牛价)。而在此,“以此所买”这个意义中,派生词缀被省略,因此不出现词缀,就像在‘gossu’中的接辞一样。

“非义”指什么?牛生和牛,称为gavajagavo(牛生牛);在阴性中,牛性称为gavattaṃ。

“非他义与无数义中”指什么?如cittagu(彩牛价)、upagu(近牛价)。

375夜昼、木牛、四马。

这三个词都以a音结尾而构成。

“夜”与“昼”合为rattidivaṃ(昼夜);“木”与“牛”合为dāragavaṃ(木牛);具有四匹母马者,称为caturasso(四马者)。此为无词缀之形;assaṃ(马性)则源自assa(马)的issa atta形。

376“随牛”者,即于延伸中随牛而行。

当行于延伸中时,“随牛”便得以成立。

由牛所牵引之车,名为“随牛”。

“延伸”是何意?即跟随在牛群之后。

377从“眼”一词,表其他意义。

当“眼”一词用于表他义时,其后不出现复合词尾的“a”。

眼大之人称为“大眼者”,眼畸形之人称为“异眼者”,眼有数千之人称为“千眼者”,眼红之人称为“红眼者”。同理,眼青之人称为“青眼者”,或“青眼女”。这些复合词皆依多财释摄属,其理亦通于非字面义:眼之正面为“现前”,眼之对面为“对面”,眼之背面为“背面”。此处,眼之声亦涵盖五根。

依大规则,部分复合词尾的a、ā、i可作为词缀。

其中,无词缀者:

“风友”即风之友;或说,被称为风之友者即是风友,此指火。于一切所爱、不爱及中立者皆为友者,名为“一切友”;或说,一切众生都是他的朋友,故名一切友,这是指修习慈心者。经云:“一切友,一切友。”“恶友”即恶人之友;或说,恶人是他的朋友。经云:“恶友,恶友。”“已派遣自我者”意为已将自我派遣、送出者。“中等者”意为有中等本性存在于其中者。“饥内者”意为有饥饿的内在相续存在于其中者。“善满足者”意为有善满足的自我存在于其中者。“调伏者”意为止此而调伏的自我存在于其中者。“安立者”意为有已安立的自我存在于其中者。等等。

在 ā-接续词中:

“现见法者”意为现见之法存在于彼处者。“遮蔽”即能遮蔽者,这是指痴。“已开显遮蔽者”则是遮蔽已被开显者,因此是指正自觉者。

于i接续词——

具美好之香者,名为好香;具恶劣之香者,名为恶香;具腐臭之香者,名为腐臭香;具芬芳之香者,名为芬芳香。正如经文所说:“我身有好香,亦具功德香。”

如是复合词末尾非接续词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