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义注之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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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注疏之作

至于三部阿毗达摩注疏——《殊胜义注》、《迷惑冰消》以及《界论》等五论的注疏,则是由一位与自己同名的、著作有《清净道论》的佛音比丘,应请而造。对此,在这些注疏之中,曾有如下记述——

由具足清净戒行与微妙无垢智慧的

比丘佛音恭敬请求。"云云。

由佛音长老所造——此名号乃诸师长所赐。

这就是名为《殊胜义释》的《法集》注疏。

为阐明义理,我受安住于功德者所请——

那位不迟缓、善慧的修行者佛音。

我着手撰著的这部注疏,于诸微细义理之中,

因能断除迷惑,故名为《断惑释》。

由名为“佛音”——诸师长所赐此名的长老所造,

这就是名为《断惑释》的《分别论》注疏。

不过,在这三部注疏中,《五论注疏》并无特别名称,也未明示请法者,似乎只是佛音阿阇梨出于自身信心策励而作。在其结语中即这样说道——

依于善等诸法分别,以种种理趣、种种计数,

导师详细开示了第七部阿毗达摩论。

他所阐明的,是这部善巧确立、名为《发趣》的论;

我以信心,着手撰述了它的注释”云云。

『仅此而已』

导师宣说了阿毗达摩七论;

天中天,往昔曾于天界为诸天;

此即彼全部之注疏,亦已圆满”云云。

由那位被尊称为‘佛音’——此名号为诸师长所赋予——的长老所作,

此即全部阿毗达摩藏之注疏”云云。

然而,有些现代的长老说:“阿毗达摩诸注,是阿阇梨佛音请求之后,由僧护、佛友、光护等长老中的某一位所作。”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在《殊胜义注》与《断惑注》当中,著作者曾说“这些是应佛音的请求而造”,由此可知“造者另有其人,而阿阇梨佛音只是这些注疏中的祈请者”。而阿含诸注,阿阇梨佛音——

“戒论、头陀功德,乃至一切业处……

然凡此一切,因我已在《清净道论》中极为清净地善加解说,

故此,我于此不作细论”——

如此,由“我”一词,即已指明:戒论等内容,自身已于《清净道论》中阐述。而在《殊胜义释》中——

一切业处与诸行、神通、毗婆舍那;

然而,此义在《清净道论》中已全部阐明——

如此,并未以“我”这个作者自称。由此也可知:“《清净道论》的作者是另一人,阿毗达摩注疏的作者又是另一人。”虽然佛音在阿毗达摩注疏中,只被请求者以“比丘”、“修行者”这类通称的功德名号来称呼,而未使用“长老”这一含敬意的功德名号,然而,既然他以“具足清净戒行、智慧微细无垢”、“不迟缓、具足善慧”这些殊胜的功德名号受到称扬,便可理解为:“《清净道论》等著作的作者,正是阿阇梨佛音。”因为他在刚受具足戒时,就已精通三藏、具足教理通达的功德,而在当时他可能尚不足十腊,所以未以“长老”相称,也就说得通了。

然而,那不过是他们的过度推论罢了。因为,我们不可能把阿阇梨佛音长老理解为“在那时不足十腊”,其理由在于,《清净道论》的结语中也说:“由一位名为‘佛音’——即诸师长所赋予名号的长老”所造;再者,仅以“具足清净戒行、智慧微细无垢”,或是“不迟缓、具足善慧”这样各两个功德名号来作赞叹,并不能算是充分的赞叹,反倒像是在赞叹“光芒暗淡的太阳升起来”一般。难道阿阇梨会在自己著作的结语中——

以最极清净的信、勤、精进为庄严,具足戒行、正直、柔和等诸功德聚,善于深入自宗与他宗教法的深奥之处,具足智慧与辩才,以无碍的智慧光明遍照三藏教理及其注释的导师教法,为大注释家”等等——

宣说了与自身相应的功德之语。正是他将古锡兰注释加以浓缩,成为新汇编注释的首创者与先驱;其他新注释作者只是追随他,完成了一部或两部注释。在阿毗达摩注释中,凡是在《清净道论》中已说明的义理,都依其出现之处撷取,原样复述。尤其在缘起分别、蕴、处、界、谛分别的注释以及禅那论释中,这一情况极为显著。纵然其中可见少许、零星与《清净道论》相异的注释差异,也应理解为:那是随顺阿毗达摩论师的主张,正如古注释中所说那样而说。正如在《殊胜义论》中可见对律注《普悦善显》的指涉,同样,在《普悦善显》中亦确实可见对《殊胜义论》的指涉。倘若《殊胜义论》为他人所作,又怎能于两者之间彼此指涉?因此,在阿毗达摩注释中,那位请求者佛音,与导师同名,被历代师承至今称为‘小佛音’,是《义摄》的作者,乃另一人,并非导师大佛音长老。正因如此,那里才提及‘由比丘’及‘由修行者’。

然而,如果仅凭这些仍无法得出结论,则还应如此审察:僧护等长老为请导师佛音长老撰写《清净道论》等而提出请求时,是相信他较自己更有能力而请求,还是因不相信而请求?显然,他们是出于相信而请求的。既然如此,导师佛音长老自己比他人更有能力,又为何要去请他人呢?因为对于一位具足信心、具足力量、正值盛年的长老来说,撰写一部更为优美的阿毗达摩注释,并非沉重的负担。而且,阿毗达摩注释中的语句,与《清净道论》、圣典注释中的释文,在风格上全然一致。倘若阿毗达摩注释是由他人所作,语句风格必定会有所不同。再者,在这些注释的结语中,所示‘由名为佛音、被尊者们所取名的长老所作’一语,已清楚地表明是‘由导师佛音所作’,而非他人。那些持‘由他人所作’之说者,也无法确切指明‘是由这位名叫某某的长老所作’,甚至连一丝一毫的佐证之语也寻觅不到。因此,对于阿毗达摩注释,也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它正由现在诸师称为‘小佛音’、名为佛音的比丘所请求,而由《清净道论》、律藏注释、圣典注释的作者——导师大佛音长老所作。

然而,根据《大史》中的说法,所谓“导师佛音在抵达锡兰岛之前,尚住于赡部洲时,便已撰写了《殊胜义论》”——

225225. “他为《法集论》撰写了注释——《殊胜义论》”——

这一说法,与今日所见之《殊胜义论》并不相符。因为在该论中,不仅在著作的开端部分便已引证了《清净道论》,其后,该论与《普悦善显》又在多处被引述。因此,《殊胜义论》显然是导师抵达锡兰岛,并完成了《清净道论》与《普悦善显》之后,才予以撰写的,这一点就再明显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