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颠阇利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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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巴坦迦离学说的考察

3其时,对于“他扭转了巴坦迦离的主张”这一说法,也作了这样的考察。

佛音对巴坦迦离或其他北印度国土之人的学说所知极少。因为在巴坦迦离的学说里,他只提到“微小”和“轻妙”这两项,并不知道除此之外的《瑜伽经》;而且对巴坦迦离学说权衡比较后的阐发,在他的著作里也看不到;连巴坦迦离所造的论书,以及“巴坦迦离”这个名字本身,在那里也都没有提到。可是在《清净道论》讲“慧地”的部分,他提到了“如自性论者的自性”这样一个自性论(数论)的单纯名称;也就在同一处,还引用了“在世间,像‘主张’‘因’等,语句的一部分被称为因”这个例子。由此可知:“佛音对于阐明印度逻辑推理方法的正理著作,只了解其中一部分根本内容,并不完整。”

不过,这一切都只是对那位论师的纯粹诽谤罢了。因为,当一个人要为极其深奥、极其值得尊重、又极为清净的三藏作义理注释时,本来就应当阐明这样一些内容:极为清净的圣典理路、注疏理路,以及古代上座长老的主张;还有那些对义理注释有帮助的、与词语辨析相关的世俗著作中的说法,也应当根据需要加以阐明。但不应该把那些没有帮助的各家著作、作者的名字,以及他们所说的大量言论都塞进去。也不能因为论师没有广泛展示这些内容,就说“这位注疏论师不懂”。因为,如果凡是自己知道的世俗著作,即使毫无帮助,也全都搬进自己的注释里加以阐明,那这部注释就会变得过于冗长,而且不清净,也不会被教内智者所尊重。所以应当知道,论师没有详细展示巴坦迦离学说等,正是因为这个道理。反过来说,论师从哪些世俗著作中引用了某些内容加以阐明,那些著作以及其他同类著作,智者就应当知道论师确实是了解的,就像看见大海的一处,就能知道整个大海都是这样。再者,凡是出现与吠陀相关语句的地方,论师也确实从吠陀文献中引用了一些内容来加以阐明。正如论师在名为《吉祥悦意》的《长部注》中……

“三吠陀”,就是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和娑摩吠陀;

所谓“以古传为第五”,就是把阿闼婆吠陀当作第四,再把与“曾如此发生,曾如此发生”这类说法相关联、被称为古代传说的古传当作第五。这些就是以古传为第五的吠陀,也就是那些以古传为第五的诸吠陀。

所谓“祭祀”,说的就是大供养,

所谓“火供”,就是用这样的木柴、这样地供奉,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这就叫火供。勺供等也属于火供,不过按照“用这样的勺子、用这样的谷物等来供奉,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这种进行方式,才把它们分别另说。

另外,把芥子等东西用嘴含住投进火里,或者念诵明咒之后献供,这就叫口火供。

像这样一类与吠陀相关的说法,是随顺吠陀典籍来解释的。这些内容也可能是从古代注疏转译过来的。不过,对不熟悉吠陀文献的人来说,要如实转译绝非易事,因此这位论师精通吠陀文献这一点也就显而易见了。应当这样理解,他对吠陀文献以及其他世俗典籍都极为精通,却没有详细展开说明,原因正是上面所说的那些。

另外,阿阇梨在自己著作的开头就说——

此后,又舍弃了别的方言,

把广说的道也一并略说之后;

毫无遗漏地作出一切抉择……

因为此亦将成为一部注释,且……

我把悦耳的僧伽罗语从那里去掉之后,

把它调整为符合论典理路的表达,并除去其中的过失。

我不违背长老们所认可的宗义而行——那些长老是长老传承的明灯,

具足极善巧的抉择;我也不违背居于大寺的诸长老所认可的宗义。

我已舍弃反复出现之义,接下来要说明其义——

应当知道:觉音论师只是依照古注的语言转换和简要概括来作区分,立下“我要撰写新注疏”的承诺后,就完全按照承诺去做,并不是靠自己的智慧之力来作区分。因此,注疏中对巴坦迦离学说等内容没有详细阐明,就说“佛音并不完全了解巴坦迦离学说等”,这种话纯粹是对这位论师的诽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