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颠阇利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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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巴丹阇利学说的考察

3于是,针对“他扭转了巴丹阇利的主张”这一说法,也作了如下考察。

有人如此指责:佛音对巴丹阇利或其他北印度地区论师的学说所知甚少。因为在巴丹阇利学说中,他只指出了“微小”和“轻便”这两项,却不了解其后的《瑜伽经》;而且,在其著作中,也看不到对巴丹阇利学说的权衡阐述,甚至连巴丹阇利所造的论著以及“巴丹阇利”这个名字本身,都未曾提及。然而,在《清净道论》的“慧地解说”中,他提到了“如自性论者的自性”这一数论(自性论)的单纯名称;在同一处,又举出了“在世间,如‘主张’‘因’等,语句的部分被称为因”这样的例子。由此,有人判定:“佛音对于阐明印度逻辑推理方法的正理著作,只知部分皮毛,并不完全通达。”

然而,这一切纯粹是对论师的诽谤。因为,为极其深奥、应极受尊重、极为清净的三藏作义理注释时,所应阐明的,正是如此极为清净的圣典理趣、注疏理趣以及古代上座部的主张;或者,对于注释义理有所助益的、与声名抉择相关的世俗著作之言论,也应恰如其分地加以阐明。但并非那些无益的各各著作及其作者的名字,以及他们所说的大量言论。也不能因为对这些内容少有阐明,便说“那位注释书论师不知道”。因为,如果将自己所知的每一种世俗著作,即使无益,也都引入自己的注释书中加以阐明,那么这部注释书就会变得过于冗长、不清净,且不被教内智者所尊重。因此,应知论师没有详细阐述巴丹阇利学说等,正是出于这一原由。相反,论师从某些世俗著作中引用并阐明了某些内容;那些著作,以及其他类似的著作,智者应知论师必定是知晓的,正如见到大海的一处,便知整个大海也是如此。然而,论师在凡是出现与吠陀相关语句的地方,也确实从吠陀文献中引用了一些内容加以阐明。正如论师在名为《吉祥悦意》的《长部注释书》中……

三吠陀,即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娑摩吠陀。

“以史书为第五者”:以阿闼婆吠陀为第四,并将由“如是曾有,如是曾有”这类语句所关联、名为古代传说的史书作为第五。这些便称为以史书为第五的吠陀。

“供奉”,即大祭祀。

所谓火供,即“以如是薪木,如是供奉,即得如是之果”,是为火供。勺供等亦属火供,然依“以如是之勺,用如是谷物等供奉,即得如是之果”的流传说而分别宣说。

以口含芥子等投入火中,或念诵明咒后供奉,即是口火供。

如此,与吠陀相关的语句,已随顺吠陀文献而作了解释。而这些,亦可能是从古注疏中转语而来。然于不精通吠陀文献者,欲如实转语,绝非易事,是故论师精通吠陀文献,亦昭然可见。如是,论师于吠陀文献及其他世俗典籍皆极精通,而未详加阐明,当知即由此因。

又阿阇梨于其著作开篇即说道——

舍弃了其他方言后,

且将广说之道予以略摄;

将一切抉择悉皆搁置……

因为这也将是一部注释书。”

“我从中除去那悦耳的僧伽罗语,”

转为契合圣典理趣、无有过失的语言。

不违教说,于作为长老世系明灯的诸长老,

具足极善巧抉择、住于大寺的诸长老。

我已舍去反复出现的内容,将阐明义理。

由此应知,论师是依古注的语言转换与简略而作区分,并立下“我将制作新注疏”的承诺后,完全依所承诺而行,并非凭自力智慧作区分。因此,因注疏中对巴丹阇利学说等内容未详加阐明,便说“佛音不完全知晓巴丹阇利学说等”的言论,纯属对论师的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