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头陀支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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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头陀支的解释

22现在,为了让前面所说的戒律更加清净,修行者需要培养少欲、知足等功德。已经受持戒律的瑜伽者,还应当受持头陀支。这样一来,他的戒律就会被少欲、知足、削减、远离、不积聚、精进、易护持等功德之水洗净污垢,变得极其清净,各种头陀行也会圆满成就。像这样,具足无过失的戒律与头陀行功德、一切行为仪则都清净的人,依止于三种古代的圣种,就有资格证得第四种圣种,名为‘喜乐修习’。因此,我们现在开始论述头陀支。

世尊确实为那些舍弃世间利养、不顾惜身体和生命、希望成就随顺修行的善男子们,允许了十三种头陀支。这十三种是:粪扫衣者支、三衣者支、行乞食者支、次第乞食者支、一食者支、一钵食者支、后食拒绝者支、林住者支、树下住者支、露地住者支、冢间住者支、随所敷设住者支、坐姿支。

依义与相等,及受持规定;

区别与破坏,及彼之功德。

从善三法,及头陀等分别;

及总说别说,应当了知抉择。

23这里,先解释‘粪扫衣’的含义。(一)因为它被丢弃在道路、冢墓、垃圾堆等任何一处尘土上,好像属于那些尘土,所以叫作‘粪扫’;或者,它像尘土一样趋向可厌的状态,所以叫作‘粪扫’,意思是说:它到了令人厌恶的状态。穿着这样得名的粪扫衣,就叫作‘粪扫衣行’;这是他的习惯,所以称为‘粪扫衣者’。粪扫衣者的支分,名为‘粪扫衣支’。这里所说的‘支分’,就是指行动。因此应该知道:由于受持这种行持而成为粪扫衣者,这就是此名称的含义。

用同样的方法解释:名为僧伽帝、郁多罗僧、安陀会的三衣,是他的习惯,因此他是三衣者。三衣者的支分,名为‘三衣支’。

然而,称为‘乞食’的各种食物团落下,叫作‘团食’;意思是说:他人所给的食物团落入钵中。他前往各家拾取、寻求那团食,所以称为‘行乞食者’。或者,他的誓愿是为了收集食物团,所以称为‘集食团者’;‘收集’就是为此而游行。集食团者也就是行乞食者。行乞食者的支分,名为‘行乞食支’。

所谓‘间断’,是指中间的缺口;离开缺口,就叫作‘无间断’,意思是没有中断。与无间断相伴,名为‘有次第’,意思是说:没有间断地挨家挨户而行。以有次第而行为习惯的人,名为‘次第行者’;次第行者就是‘次第乞食者’。他的支分,名为‘次第乞食支’。

在一坐之中就把饭吃完,这叫作“一座食”;以这个作为戒条来持守的人,就叫作“一座食者”。他所持守的这一条头陀支,就是“一座食支”。

由于禁止使用第二个食器,只在一个钵里吃的饭团,就叫作“钵食”。现在,当一个人受持钵食的时候,心里建立起“我只吃钵里的食物”这样的想法,并以这个作为戒条来持守,他就叫作“钵食者”。他所持守的这一条头陀支,就是“一钵食支”。

“khalu”是一个表示拒绝意思的不变词。已经表示自己吃饱了之后,在午后所得到的饭食,叫作“午后饭食”;去吃那种午后饭食的行为,就叫作“午后饭食之食用”。对于这种午后饭食的食用,心里建立起“这是午后饭食”的想法后,把拒绝午后饭食当作习惯的人,就叫作“午后饭食者”。而不吃午后饭食的人,就称为“拒午后饭食者”;这是针对那些受持戒条、拒绝额外食物的人所用的名称。不过,义疏中还有一种解释:“khalu 是一种鸟。它用嘴衔着果子,如果那个果子掉下来,它就不再吃了。这位比丘也像那样。”因此叫作“拒午后饭食者”。他所持守的这一条头陀支,就是“拒午后饭食支”。

以住在阿兰若(远离尘嚣的闲静处)作为戒条来持守的人,就叫作“阿兰若住者”。他所持守的这一条头陀支,就是“阿兰若住支”。

住在树下就叫作“树下住”,把树下住当作习惯的人,就叫作“树下住者”。树下住者所持守的这一条头陀支,就是“树下住支”。其余的露地住支、冢间住支,道理也和这一样。

凡是已经被分配好的,就叫作“如所分配的”;这是对第一种被指定了的坐卧具的称呼,也就是像“这是属于你的”这样的坐卧具。习惯于住在那种已经分配好的坐卧具上的人,就叫作“如所分配住者”。他所持守的这一条头陀支,就是“如所分配住支”。

拒绝躺下睡觉、习惯一直坐着过夜的人,叫做“常坐者”。他所持守的这一条,就是“常坐不卧支”。

不过,上面说的这一切,都是头陀比丘的支分。为什么叫支分呢?因为他通过受持其中某一条或某几条,就能抖落烦恼。或者说,有一种智慧能抖落烦恼,这种智慧就叫“头陀”,而这些修行项目是这种智慧的组成部分,所以称为“头陀支”。还有一种解释:这些修行能抖落与之对立的法,所以叫“头陀”;它们是修行的途径,所以叫“支”。以上,就是先从含义上做的说明。

然而,这一切头陀支,都以“受持的思”作为它们的相。这一点也已经说过:“受持者指的是人,他依靠心和心所法来受持,其中受持的思就是头陀支,他所拒绝的事物就是事。”这一切头陀支,都以破除一切贪欲为味,以无贪欲的状态为现起,以少欲等圣法为足处。应当这样来理解此中的抉择。

在受持、规定等五项内容中,关于一切头陀支的受持方式:如果世尊还在世,应当在世尊面前受持;世尊般涅槃后,应当在大声闻面前受持。如果大声闻不在,就在漏尽者面前受持;如果漏尽者不在,就在不来者面前受持;如果不来者不在,就在一来者面前受持;如果一来者不在,就在入流者面前受持;如果入流者不在,就在通达三藏者面前受持;如果通达三藏者不在,就在通达二藏者面前受持;如果通达二藏者不在,就在通达一藏者面前受持;如果通达一藏者不在,就在通达一部者面前受持;如果通达一部者不在,就在义疏师面前受持。如果义疏师也不在,就在持头陀支者面前受持。如果连持头陀支者也不在,那就把塔庙庭院打扫干净,蹲坐下来,如同在正自觉者面前宣说一样来受持。同时,也允许自己受持。在这里,应当讲一讲支提山两位兄弟长老的故事,其中年长的那位对头陀支表现出少欲的品德。以上,首先是适用于一切头陀支的共通说法。

一、粪扫衣支

24现在,我们将逐一说明每一支的受持、规定、等级、破坏与功德。首先说粪扫衣支。粪扫衣支用下面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来受持:“我拒绝居士所施衣”,或者“我受持粪扫衣支”。这就是粪扫衣支的受持方式。

这样受持了头陀支之后,应当取得下列种类之一的衣布:冢间衣、店前衣、街路布、垃圾布、产床布、沐浴布、洗浴处布、往返冢间所穿布、火烧布、牛啮布、白蚁啮布、鼠啮布、端破布、缘破布、作旗布、塔衣、沙门衣、灌顶衣、神变所成衣、大路衣、风吹来衣、天授衣、海滨衣。从这些衣布中取得一种后,应当把它撕开,丢弃脆弱的部分,清洗坚实的部分,然后制成袈裟。把原先居士所施的旧袈裟舍弃之后,就可以受用这件新制成的袈裟了。

这里说的“冢间的”布,就是掉落在坟墓间的布。“店前的”布,是掉在店铺门口的布。“路上布”,是那些求福的人从窗户丢到路上的布片。“垃圾布”,是被人丢在垃圾堆里的布。“胞胎布”,是擦拭过产妇身上的污垢后丢弃的布。据说,帝沙大臣的母亲曾经用一块价值百金的布擦拭产垢,然后心想:“那些穿粪扫衣的比丘会把它捡走吧。”于是叫人把那块布丢在多罗维利路上。比丘们后来捡了它,用来缝补衣服破损的地方。

“浴津布”,是被人丢弃在沐浴渡口的碎布。“往还布”,是人们去坟墓祭拜后,回来沐浴时丢弃的布。“烧残布”,是被火烧过一部分的布,人们会把它丢掉。“牛啮布”等等,意思很明显,就是被牛咬过之类的布,人们也会丢弃。“置旗”,是指人们上船时绑上的旗帜,等他们离开、看不见的时候,就可以取用。战场上竖立的旗帜,在两军都撤离后,也可以取用。

“塔衣”,是指围绕蚁冢做供养时,覆盖在上面的布。“沙门衣”,是指属于比丘的衣服。“灌顶衣”,是指在国王灌顶仪式的地方所丢弃的袈裟。“神变所作衣”,是指佛陀说“来,比丘”时,自然出现的袈裟。“旅者衣”,是指掉落在半路上的衣服。不过,如果是因为主人一时疏忽而掉落的,就应该稍等片刻再取。“风散衣”,是指被风吹到远处掉落的衣服,在看不到主人的情况下可以取用。“天授衣”,是指像阿那律尊者那样,由天神授予的衣服。“海滨衣”,是指被海浪冲到岸上的衣服。

但是,凡是有人声明“我们布施给僧团”而给予的衣服,或者在托钵乞衣时得到的衣服,都不属于粪扫衣。在比丘所给的衣服中,凡是按照雨安居的年资来分配而给予的,或者是作为坐卧具衣而给予的,也都不算粪扫衣。只有那种没有让人正式接受就给予的衣服,才是粪扫衣。在这当中,如果施主把衣服放在比丘的脚下,而那位比丘又把衣服放在粪扫衣者的手中给予,这叫做“一边清净”;如果施主把衣服放在比丘的手中给予,而那位比丘又把衣服放在粪扫衣者的脚下,这也叫“一边清净”;如果施主把衣服放在比丘的脚下,那位比丘也同样把衣服放在粪扫衣者的脚下给予,这叫做“两边清净”;如果施主把衣服放在比丘手中取得,比丘又把衣服放在粪扫衣者手中给予,这叫做“不显著衣”。粪扫衣者这样了解了粪扫衣的种种区别之后,就应该受用袈裟,这是这一支的规定。

修习粪扫衣这一头陀支的比丘有三种:最上等的、中等的和下等的。其中,只捡取坟墓间衣服的,是最上等的粪扫衣者;取用那些被人放在某处、心里想着“出家人会来捡走”的衣服的,是中等的粪扫衣者;接受别人放在自己脚下给予的衣服的,是下等的粪扫衣者。

在这三种粪扫衣者当中,无论哪一位,只要出于自己的意愿,接受了在家人所布施的衣服,就在那一刹那,他的头陀支就破坏了。这就是这一支的破坏情况。

从“依粪扫衣而出家”这句话,可以知道有一种与依止相应的修行方式:安住在第一圣种中,没有守护财物的苦,生活自由、不依赖他人,不怕盗贼,没有对受用物的渴爱,资具很适合沙门,正是世尊所赞叹的那种“价格低廉、容易获得而且没有过失”的资具。它能让人生起信心和欢喜,成就少欲等功德果报,增长正行,为后来的人树立一个可以随顺效仿的榜样。

为击破魔军,持粪扫衣之修行者;

如战场上披甲之刹帝利,显得庄严。

舍弃迦尸等上等衣物后所持用者;

那为世间导师所持用的粪扫衣,谁不应持用呢?

因此,比丘应善忆自己的誓愿,

应乐于适合瑜伽行者之粪扫衣。

这是粪扫衣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2. 三衣支论

25紧接着,只要用“我拒绝第四件袈裟”或者“我受持三衣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来宣誓,就完成了受持。

不过,那位受持三衣的比丘得到衣布之后,如果因为条件不方便而暂时不能制作,或者找不到帮忙制衣的人,或者针线等工具还没备齐,在这段时间里,他可以把衣布先放着。这样放置是没有过失的。但是,从开始染色的时候起,就不应该再放置了,否则就成了头陀贼。这是这一项的规定。

其次,这里也有三种区别。其中,在染色的时候,应该先染安陀会或郁多罗僧,穿上之后再染另一件。披上那件之后,再染僧伽帝。不过,僧伽帝不适合当作下衣来穿。这是他在村落边缘住所的规则。但在阿兰若处,允许把两件一起洗净后再染色。然而,他应该坐在这样的近处:一旦看见有人来,能够立刻把袈裟拉起来披在上身。在染房里,有专供染色时用的袈裟,允许穿着或披着它来做染色工作。也允许穿着或披着同类比丘的袈裟来做染色工作。在那里,他也允许使用该处的坐具、卧具和铺垫,但不允许带走。也允许偶尔使用同类比丘的袈裟。但对于受持三衣头陀支的比丘来说,正在使用的第四件衣物,只允许是肩袈裟,而且它的宽度只限一拃,长度只限三手。

然而,对于这三种人来说,在接受第四件衣的那一刹那,就算破坏了头陀支。这就是这一项的破坏。

三衣比丘对于护身的衣服常常感到满足。因此,他就像鸟儿带着翅膀飞行一样,事务很少,避免了贮藏衣物,生活轻便,断除了对多余衣物的贪求,在如法的物品上适量受用,过着减损的生活,成就少欲等功德果报——这些功德都能够成就。

舍断对多余衣的欲求,离积蓄,智者;

知足之乐味者,瑜伽士持三衣。

因此,瑜伽胜者持衣如鸟有翼;

欲求安乐者,当乐于袈裟之制。

这是对三衣者支受持、规定、等级、裂隙及功德的解释。

3. 行乞食者支之论

26只要用「我拒绝额外所得」或「我受持行乞食者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来宣誓,就算完成了这项头陀支的受持。

不过,行乞食者不应该接受以下这十四种饭食:僧伽饭食、所示饭食、邀请饭食、筹签饭食、半月饭食、持布萨者饭食、月初饭食、来客饭食、行路饭食、病者饭食、病者侍者饭食、精舍饭食、轮值饭食、轮班饭食。但是,如果对方不是说「请取僧伽饭食」之类的话,而是说「僧伽在我们家接受乞食,你们也来接受乞食吧」,这样给予的饭食,是可以接受的。从僧伽那里得到的非饭食物,以及在精舍里煮成的食物,也是允许接受的。这就是它的规定。

行乞食者也有三种:其中,上等的行乞食者,在行乞时,前后有人送给他施食,他也接受;或者他站在施主家门外,施主家拿走他的钵时也给他,盛满施食再送回给他,他也接受;但是,如果那一天要他坐在自己的住所等待施食送来,他就不接受。中等的行乞食者,如果那一天要他坐在住所领受施食,他也接受,不过第二天再这样,他就不接受了。下等的行乞食者,则是明天又明天的施食都接受。然而,中者和下者没有得到无依无靠的自由之乐,而上者得到了。据说:有一次,在某村中正在讲《圣种经》,一位上等的行乞食者对另外两位(中者和下者)说:「贤者!我们去听法吧?」其中一位回答说:「尊者!我因为昨天被一个人请坐在住处,等他今天的施食,已经被约束住了!」另一位也说:「我昨天也已经答应了人家明天的施食了!」于是他俩便失去了闻法的机会。但那位上者则在早晨出去乞食之后,就去领受法味之乐了。

这三种人中的任何一人,在接受僧伽饭食等额外所得的刹那,他的头陀支就出现了裂隙。这就是这一项头陀支的裂隙。

这项头陀支的功德是:修行方式契合「出家依于团食」这句话,安住于第二圣种(对食物知足),获得不依赖他人的独立生活,受用世尊所赞叹的「价钱便宜、容易获得而且没有过失」的资具,除去懈怠,活命清净,圆满众学的修行方式,不靠他人养活,饶益他人,舍弃骄慢,灭除对味道的贪爱,不违犯众食、相续食以及行的修学处,随顺少欲等的生活方式,增长正当的修行方式,怜悯后学的人(为他们树立榜样)。

满足于团食,不依他人而活;

已断除对食物的贪求,这样的行者便得四方的自由。

他驱除懈怠,活命得以清净;

因此,善慧者不应轻视乞食之行。

因为对于这样的人——

对于乞食比丘,

自养其身、不由他养;

诸天亦羡慕如是者,

若他不依止利养与名闻。」

这是对乞食支的受持、规定、等级、裂隙与功德的解释。

4. 次第乞食支论

27只要用「我舍弃贪求而行」或「我受持次第乞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来宣誓,就算完成了这项头陀支的受持。

不过,那位按顺序挨家挨户乞食的比丘,应该先站在村口观察有没有危险。如果某条街道或某个村落有危险,就应该放弃那里,换别的地方去乞食。如果在某户人家门口、某条街或某个村落什么都得不到,就应该把它当作“没有村庄”而离开。在能得到食物的地方,就不应该放弃离开。这位比丘应当比较早进入村落,这样他就可以舍弃不合适的地方,前往别处。但是,如果人们在寺院里布施,或者在半路上迎接他,接过他的钵放进团食,这是允许的。这位比丘即使正在路上行走,到了该乞食的时间才到达村落,也不应该越过那个村子,应当按顺序挨家挨户乞食。在那里如果没得到食物,或者只得到很少,也应当按照村落的顺序继续乞食。这是他的规定。

不过,这也分三种情况。其中,上等的修行者:对于从前面拿来的乞食、从后面拿来的乞食,以及拿到食堂去给他的食物,他都不接受;但在门口时,他会交出钵。在这个头陀支中,确实没有人能和大迦叶长老相比;人们甚至只看见过他交出钵的地方。中等的修行者:从前面拿来的、从后面拿来的,以及拿到食堂去给他的食物,他都接受,也在门口交出钵,但不坐着等待乞食。这样他就随顺了最上等的常乞食者。下等的修行者:那一天可以坐着等待。

然而,对于这三种人,只要生起了贪欲的行为,就算破坏了头陀支。这就是这里的破坏。

(功德):在众家族中永远是新人,如同月亮的譬喻;舍离了对家族的悭吝;平等地悲悯众生;没有亲近俗家的过患;不喜欢被邀请;不希求供养;随顺少欲等法而行。

于诸家族常为新人,如月之喻;

不悭吝,对一切平等悲悯;

解脱亲近俗家等过患,

比丘于此世间次第行乞。

舍断贪婪之行,

垂目而视,仅见一轭之地;

若欲于世间自在而行,

智者应行次第行乞。

这是次第乞食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及功德的解释。

5. 一食者支论

28用“我拒绝多座食用食物”或“我受持一食者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就能受持这个头陀支。

因此,那位一食者在食堂坐下时,不应该坐在长老的座位上,应当观察合适的座位,心里想着:“这会轮到我”,然后坐下。如果在他食物还没吃完的时候,老师或戒师来了,他可以起身去履行义务。不过,三藏小无畏长老说:“他应该守护座位,或者守护食物;这个人食物还没吃完,所以可以让他去履行义务,但不应该再吃了。”这是他的规定。

不过,这种修行也有三个层次。上等的修行者,不管食物是多是少,只要他的手已经伸向某样食物,就不能再去拿别的食物了。就算别人说“长老什么都没吃啊”,然后拿来酥油之类的东西,也只能当作药来用,不能当作食物吃。中等的修行者,只要钵里的饭还没吃完,就可以再拿别的食物,这叫作“以食物为限者”。下等的修行者,只要还没从座位上站起来,就可以继续吃。他要么是“以水为限者”——因为直到拿洗钵水的时候,他还可以吃;要么是“以座为限者”——因为直到起身离座之前,他都可以吃。

但是,这三种修行者,如果吃了多座之食的那一瞬间,就算破坏了这条头陀支。这就是这条头陀支的破坏条件。

这条头陀支的功德利益是:少病、无病、身体轻快、有力量、安适而住、不犯吃残余食物的过失、断除对味道的贪爱,以及随顺少欲等法而修行。

乐于一座食者,

牟尼不因食物缘而病;

于味不贪著者,

不损减自己的事业。

如是,为安住轻利之因,

修习清净与削减;

心清净者当生起

瑜伽者一食之喜乐。

这是对一食者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及功德的解释。

六、一钵食支论

29用“我拒绝第二个容器,我受持一钵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来说,就可以受持这条头陀支。

不过,那位受持一钵食支的修行者,在喝粥的时候,如果得到盛在容器里的菜肴,应该先吃菜肴,或者先喝粥。但是,如果把菜肴放进粥里,像腐鱼这类菜肴放进去,粥就会变得不清净;所以,只有让粥保持清净地吃,才是允许的。因此,这条规定是针对那类菜肴说的。不过,像蜂蜜、糖这类不会让粥变味的,可以放进粥里。取用的时候,应该取适量的。生菜允许用手拿着吃;如果不那样做,就应该放进钵里。由于已经拒绝了第二个容器,所以不允许使用其他任何东西,连树叶都不允许。这就是这条头陀支的规定。

不过,这种修行也有三个层次。其中,上等的修行者,除了吃甘蔗的时候,在进食过程中连渣滓都不允许丢弃;饭团、鱼、肉和饼,也不允许在进食过程中弄碎了再吃。中等的修行者,允许在进食过程中用一只手弄碎食物再吃,他叫作“手行者”。下等的修行者叫作“钵行者”;对他来说,凡是能放进钵里的食物,在进食过程中都允许用手或者用牙齿弄碎了再吃。

不过,对于这三种人来说,只要同意使用第二个容器,头陀支就立刻破掉了。这就是这一支的破坏条件。

这一支的功德包括:断除对种种味道的贪爱;断除过度的欲求;对食物只看到它的目的和适量;没有携带盘子等餐具的劳累;进食时不散乱;随顺少欲等修行。

舍离种种容器散乱,垂下眼目;

如同拔除味爱之根的善自制者。

如同把知足持为本性,心意愉悦;

谁还能如一钵食者般受用食物?

以上是对一钵食支的受持方法、规定、分类区别、破坏条件和功德的解释。

7. 拒绝后食支论

30拒绝后食支,是用“我拒绝追加食物”或“我受持拒绝后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意一句来受持。

而受持拒绝后食支的比丘,在表示已经足够之后,就不应该再让人把食物作净(注:指通过仪式使食物如法)然后食用。这是他的规定。

不过,这一支也有三种区别。其中,第一口食物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表示已足”;但在吞咽第一口食物时拒绝其他食物,就算作“表示已足”了。因此,上等的修行者这样表示已足后,吞下第一口食物,就不再吃第二口。中等的修行者,会把他已经表示已足的那份食物吃完。下等的修行者,则继续吃,直到从座位上起身为止。

这三种人里,不管是谁,只要在表示自己已经吃饱之后,又让人把食物作净(注:指通过特定方式使食物如法)然后吃下去,就在吃的那一瞬间,这条头陀支就破了。这就是这条支的破坏规定。

远离非残余食的犯戒行为;没有贪吃、把肚子填得满满的状态;不贮藏食物;不再到处寻求食物;生活方式随顺少欲等功德。

智者无寻求之疲劳,亦不作积蓄;

拒后食之瑜伽者,舍弃贪食之习。

故为善逝所赞叹,能生知足等德之增长;

瑜伽者若欲抖落过失,应修习此头陀支。

以上就是对拒绝后食支的受持方法、规定、等级、裂隙与功德的解释。

8. 阿兰若住支的讨论

31用“我拒绝村边的坐卧具”或者“我受持阿兰若住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就算完成受持。

那位阿兰若住者,应该舍弃村边的坐卧具,在阿兰若中迎接破晓。在这里,村本身连同它的界域范围,都算作村。

这里所说的“村”,是指:不管是一间屋子还是多间屋子,有围墙或者没有围墙,有人住或者没人住;甚至任何已经停留居住超过四个月的商队,也都称为村。

所谓“村的近界”,是指村庄的边界范围。对于有围墙的村庄,如果像阿努罗陀补罗城那样有两道门槛,就以一个中等体力的男子站在两道门槛之间投掷石块,石块落下的地方为界。持律者说,它的相状是:就像年轻人展示力量,伸臂投掷石块,石块落到哪里,哪里以内就是村的近界。但经师们说:是以通常为了驱赶乌鸦而投出的石块落处为准。对于没有围墙的村庄,站在最边缘房屋门口的妇女从器皿中倒水,水落下的地方就是那间房屋的近界。从那里按前面说的方式投一块石头,石头落下的地方为村的范围;再投第二块石头,石头落下的地方就是村的近界。

然而,关于阿兰若,先依律的方式说:“除去村和村的近界之外,这一切都是阿兰若。”依阿毗达摩的方式说:“出了门槛之外,这一切都是阿兰若。”但在现在这部经的方式中,它的相状是:“所谓阿兰若坐卧具,是指距离五百弓。”这五百弓应该用张好弦的老师之弓来测量:从有围墙村庄的门槛,或者从没有围墙村庄第一块石头落下的地方算起,一直量到寺院的围墙为止。

如果寺院没有围墙,律注中说,应该以最初的坐卧具、或者饭堂、或者固定集会处、或者菩提树、或者塔庙作为边界来测量;即使这些地方离坐卧具很远,也这样测量。但中部注中说,应该除去寺院的近界和村的近界,测量这两处各自投石落点之间的距离。这就是这里的尺度标准。

即使村庄离得很近,住在寺院里能听到人的声音,但因为山、河等阻隔而不能直接走过去;那里的常行道路,即使必须乘船通行,也应该按那条道路计算五百弓的距离。然而,如果有人为了成全这条头陀支,故意在通往近村的道路上处处堵塞,以便拉长路程,他就是在欺骗头陀支。

然而,如果住在阿兰若的比丘,他的戒师或老师生病了,在阿兰若中找不到适宜的东西,他应该把病人带到村边的坐卧具处,并在那里照料。但他应该及时离开,在适合这条头陀支的地方迎接破晓。如果到了破晓时病情加重,他就应该继续照料病人,不必顾虑头陀支的清净。这是这条规定中的开许。

其次,这条头陀支也有三种区别。其中,上等的修行者应该在一切时间都在阿兰若中让破晓出现。中等的修行者可以在四个月的雨季住在村边。下等的修行者在冬季也可以住在村边。

不过,这三种修行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从阿兰若来到村子附近的坐卧处听法,即使天亮了,头陀支也不会被破坏。听完法回去的路上天亮了,也不会破坏。但是,如果说法的人离座之后,他想“稍微躺一会儿再走”,结果睡着了,这时天亮了;或者他故意在村子附近的坐卧处待到天亮,那头陀支就被破坏了——这是关于破坏方面的判断。

住在阿兰若的比丘,如果作意阿兰若想,就能证得尚未证得的定,或者守护已经证得的定,导师也会对他感到满意。正如世尊所说:“那祇多,因此我对那位比丘的阿兰若住感到满意。”住在边远坐卧处的人,他的心不会被不合适的色等所缘扰乱;他远离忧虑,舍弃对生命的贪着,品尝远离之乐的滋味,粪扫衣者等状态也很适合他。

他远离、不混杂,乐于边远的坐卧具;

以林野住,令怙主之心喜悦。

牟尼独自住在阿兰若,所得之乐;

此乐之味,连同帝释天的诸天也不能获得。

唯有他穿着粪扫衣,如同披着铠甲;

已入阿兰若会遇之中,以余头陀支为武器。

不久即能,战胜魔罗及其军队。

因此,智者应乐于住阿兰若。

以上是阿兰若住支的受持方法、规定、分类、破坏和功德的解释。

9. 树下住者支论

32用“我拒绝屋盖”或“我受持树下住者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就可以完成受持。

因此,树下住者应该避开这些树:两国交界处的树、塔庙树、树脂树、果树、蝙蝠树、空洞树、以及立在精舍中央的树。他应该选择立在精舍边缘的树——这是他的规定。

树下住者也有三种区别。其中,上等的修行人选择自己喜欢的树之后,不能叫人去修整那个地方;住在那里时,只可以用脚把落叶拨开。中等的修行人,可以让恰好来到那里的人帮忙修整。下等的修行人,则可以叫寺男或沙弥来清扫、整平地面、撒上沙子,并且围起有门的篱笆,然后住在那里。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日子,树下住者不应该坐在那个地方,而应该坐在其他隐蔽的地方。

这三种人,只要在屋顶下住上一刹那,头陀支就破坏了。根据增支部诵者的说法:如果明知自己在屋顶下,还待到晨曦出现的那一刻,就算破坏。这是关于破坏的规定。

由于有“依止树下坐卧具而出家”这句话,所以这是一种随顺依止而修行的方式;又因为这些资具被世尊赞叹为“花费少、容易得到、没有过失”,所以是世尊所赞叹的资具;由于常常看见新生的嫩叶不断变化,无常想便得以生起;对坐卧具不会悭吝,对建造、制作等事务也没有爱著;能与诸天神共住;生活也随顺少欲等原则。

最胜佛陀所赞叹,亦说为依止;

远离者的住处,何处能与树下相比?

除去住所悭吝,为天神所守护;

善持戒者,住于远离的树下;

看见树叶青绿、深红、变黄而落;

便能除遣常想。

因此,这是佛陀的遗赠,

是乐于修习者的栖所;

具眼之人不应轻视远离的树下。

以上是对树下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及功德的解释。

10. 露地住支论

33用“我拒绝屋盖和树下”或“我受持露地住支”这两种话中的任何一种说出来,就算受持。

不过,这位露地住者为了听法或参加布萨,可以进入布萨堂。如果进去后下雨了,不必在下雨时出来,等雨停后再出来。他可以进入食堂或火室去履行义务;可以到食堂的屋顶下向长老比丘询问食物的事;在教诵和受学时,也可以进入屋顶下;也可以把错误地放在外面的床、椅等物搬进屋内。如果他在路上替长老拿着资具时遇到下雨,可以进入路旁的休息处。如果他身上没有携带物品,就不可以为了赶到休息处而急行;但可以按平常的步速走过去,进去后住到雨停为止。这些是他的规定。树下住者也适用同样的规则。

然而,这也有三种等级。其中,严格者不得靠近树、山或房屋而住,应该只在露地搭起袈裟小屋来住。中等者可以靠近树、山或房屋而住,只要不被它们遮盖就行。宽松者则允许这些:没有凿出滴水边界的山崖、树枝棚、浆硬布棚,以及田园守护者等遗留下来的固定小屋。

不过,对于这三类人来说,只要为了过夜而走进有遮盖的地方或树下,头陀支就算破坏了。根据鸯古答拉诵者的说法:如果明知自己待在那里,直到破晓天亮,也算破坏。这就是这一支的破坏规定。

它的利益是:断除对住处的执着障碍,驱除昏沉与睡眠;这种行为与“比丘们如同鹿一般,不执着、无家而住”的赞叹相应;他无所牵挂,能自由地前往四方而住,随顺少欲等生活方式而生活。

适合出家生活,则易获得;

星宿宝珠之天幕,月光灯焰所照耀。

比丘住于露地,心如鹿一般;

驱除昏沉睡眠,乐住于修习之中。

远离之甘味,不久即能获得;

是故有慧者,应当喜乐露地而住。

以上是对露地住支的受持方法、规定、种类区别、破坏条件与功德的解释。

11. 墓地住支论

34用“我拒绝非墓地之处”或“我受持墓地住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来受持,就算受持了。

不过,那位冢间住者不应该住在人们建立村落时所划定的“这是墓地”的地方。因为当死尸还没有被火化时,那个地方不能叫做墓地;但从火化的时候开始,即使那个地方被弃置了十二年,它仍然是墓地。

然而,住在那里的人不应该这样做:让人建造经行处、亭阁等设施,铺设床座,准备饮用水和洗用水,并且以宣说佛法的方式住在那里。因为这是一项重大的头陀支,所以去那里住的人应当不放逸;而且为了防止引起麻烦,应该事先告知僧团长老或国王的地方官员。在经行时,应该用半眼看着火葬柴堆来经行。

前往冢间(墓地)时,应该离开大路,从小路过去。白天就要先确认好那些对象(指尸体等所缘)。这样,到了晚上它们就不会对他显现出恐怖的样子。即使非人(鬼道众生)在夜里一再叫喊、到处游荡,也不应该拿任何东西去打他们。哪怕一天不去冢间也是不合适的。鸯古答拉诵者说:在冢间度过中夜之后,后夜离开是允许的。不应该吃非人所喜欢的软食,比如胡麻粉、豆饭、鱼、肉、牛奶、油、砂糖等。不应该进入俗家人的屋子。这是它的规定。

然而,这也有三种。其中,严格者应该只住在经常有焚烧、经常有死尸、经常有哭泣的地方。中等者,这三种情况中有一种就可以。宽缓者,只要具备前面所说的冢墓基本相(墓地的特征)就可以。

然而,这三种人中的任何一位,如果在不是冢间的地方安排住处,头陀支就破坏了。鸯古答拉诵者说:是在他不去冢间的那一天破坏的。这是此处的破坏。

获得死随念、住于不放逸、证得不净相、除去欲贪、常常看见身体的自性、多有悚惧感、舍断无病骄慢等、能忍受怖畏恐惧、被非人所尊重恭敬、行为随顺少欲等。

冢间住者由常念死之力,

纵然入睡,放逸之失亦不触及;

彼见众多尸体,

其质多亦不为诸欲力所伏。

生起广大悚惧,不生迷醉,

如理精勤,希求涅槃;

冢间住支能引如是众多功德,

故应以趣向涅槃之心而修习。

**受持** “我拒绝在家人所施的卧具”这句话,就是受持冢间住支的方法。 **规定** 冢间住比丘不应该这样做: - 叫人清扫墓地 - 铺草席或树叶 - 洒水或铺地毯 - 把床单、床架搬进墓地 - 在墓地分粥、说法或做其他事 - 住在墓地时,不能贪图舒适安逸 这位比丘不应该: - 在精舍里铺床睡觉 - 在布萨日或自恣日,为了听法而跑进比丘僧团里 - 为在家人说法 即使是有大神通、有大威力的比丘,也不应该在墓地准备花、香等供品来供养佛塔。 这位比丘应该: - 勤奋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 在进入墓地时,用木片或小石头做标记,心里想:“某一边是这边,某一边是那边” - 在墓地过夜时,保持不放逸、正念、正知 - 天亮后离开墓地时,要回头看看,不要走错方向 如果住的地方太舒服,导致天人、龙等非人送来天界的卧具、座位等,他不应该接受。 他也不能接受美味的粥饭等食物。 他应该只住在墓地。 如果某个墓地被认为不吉利,或者有大危险,他可以去别的墓地住。 **区别** 冢间住支有三种: 1. 上等的冢间住者:应该住在没人烧尸、没人丢尸、没人哭泣的地方。 2. 中等的冢间住者:可以住在有人烧尸、丢尸、哭泣的地方。 3. 下等的冢间住者:可以住在村外的坟场,那里有大家公认的“某某死者”的标记。 **破坏** 这三种冢间住者,如果住到在家人施舍的卧具里,他的头陀支就破坏了。 《增支部》的诵者说:这是在接受在家人施舍的卧具时破坏的。 **功德** 冢间住比丘能得到这几种功德: - 获得“念死”的正念 - 安住在不放逸里 - 证得不死(涅槃)的境界 - 不被贪欲等烦恼征服 - 对感官享乐生起强烈的恐惧心 - 克服对无知的执着 - 增长对生命的紧迫感 - 得到非人的恭敬 这是冢间住支的受持、规定、区别、破坏、功德的解释。

12. 随所得坐卧具支的解释

35用「我拒绝贪着坐卧具」或「我受持随所得坐卧具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就可以受持。

不过,修习「随所得坐卧具」这条头陀支的人,当别人分配给他一个坐卧具,并告诉他「这个给你」时,他接受了就应该知足,不能让别人把已经给他的坐卧具再让出来。这就是这条头陀支的规定。

不过,这条头陀支的修行者也有三种层次。其中,上等的修行者,对于自己分到的坐卧具,不会去问:它离得太远吗?太近吗?会不会被非人、长虫等恼害?还是太热或太冷?中等的修行者可以询问这些情况,但不能亲自前去查看。下等的修行者则可以亲自去查看,如果觉得那个坐卧具不合心意,可以另选别的地方。

不过,对于这三种层次的修行者来说,只要他对坐卧具生起了贪欲,这条头陀支就算破坏了。这就是这条头陀支的破坏情况。

修习这条头陀支的功德是:实践了「应当以所得而满足」(Jā. 1.1.136; Pāci. 793) 这一教诫;为同梵行者谋求利益;舍弃了对坐卧具好坏的分别;断除了认可与不认可的心态;关闭了过度欲求的大门;随顺少欲等善法而行。

所得知足随处住行者,

无分别者,卧于草敷亦得安乐。

他于最胜的坐卧具不生贪着,得卑下的也不恼怒;

以利益悲悯同梵行新学。

因此,这是圣者所常行、牟尼上首所称赞的;

有智者应当修习,乐随所得卧具。

以上是对「随所得卧具支」的受持方法、规定、修行者等级、破坏情况,以及功德的解释。

13. 常坐不卧支论

36在「我禁止卧,我受持常坐不卧支」这两句话中,随便用哪一句来宣誓,都可以完成受持。

不过,那位常坐不卧的比丘,在夜晚的三个时段中,应该有一个时段起身经行。因为在所有威仪(行住坐卧四种身体姿势)中,只有躺卧是不合适的。这是常坐不卧支的规定。

不过,常坐不卧支也有三种等级的区别。其中,上等的比丘不可以用背靠、布带、束带。中等的比丘在这三种辅助工具中,可以用任何一种。下等的比丘可以用背靠、布带、束带、枕头、五肢椅、七肢椅。所谓五肢椅,是连同背靠一起制成的椅子;七肢椅,是连同背靠和两边扶手一起制成的椅子。据说,人们为椅无畏长老造了那样的椅子。那位长老后来证得不还果,随后就般涅槃了。

不过,这三种等级的比丘中,任何一人只要一躺卧,他的常坐不卧头陀支就破坏了。这就是这条头陀支的破坏情况。

常坐不卧支能断除那种所谓'沉迷于躺卧的快乐、懒散倚靠的快乐、睡眠的快乐而度日'的心的结缚;它适合用来修习一切业处(禅修法门);这种威仪能让人生起信心和欢喜;它能随顺地激发精进;也能增长正行。

结跏趺坐已,建立身正直;

安坐震动魔罗心。

舍卧乐与睡眠乐,发勤精进;

乐坐比丘辉耀苦行林。

因证得非世俗的喜乐,

是故智者当精勤,于坐姿之誓愿。

以上是对常坐不卧支的受持方法、规定、等级区别、破坏情况与功德的解释。

头陀支杂论

37现在——

从善等三法,从头陀等分别,

及从总说与别说,应当了知决择。

依此偈颂而作解释。

在这所有的头陀支中,根据修行者是有学(初果到三果的圣者)、凡夫还是漏尽者(阿罗汉)的差别,这些头陀支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无记的,但绝没有不善的头陀支。

如果有人提出:“经文中说‘恶欲、被欲望支配的人,也会成为住林者’等等,所以也存在不善的头陀支。”我们应该这样回答他:我们并不是说“一个人不会以不善心住在森林里”。因为凡是住在森林里的人,就叫做住林者;他可能是恶欲的人,也可能是少欲的人。但是,就像前面说过的,头陀支是比丘的支分;这位比丘因为受持了其中某一支而抖落了烦恼,所以才被称为“已抖落者”。或者说,因为抖落烦恼而得名为“抖落”的智慧,是这些头陀支的支分,所以称为头陀支。又或者说,它们因为抖落了对立的法而称为“抖落”,因为是修行的道路而称为“支分”。然而,没有任何人能因为不善而被称为“已抖落者”,从而使这些头陀支成为他的支分;不善也不能抖落任何东西,使得那些以它为支分的事物可以叫做头陀支。不善既不能抖落对袈裟等的贪著,也不能成为修行道路的支分。因此,“没有不善的头陀支”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那些主张头陀支脱离善三法的人,从义理上来说,根本就没有头陀支。对于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还能因为抖落了什么而称为头陀支呢?而且,他们也会陷入与“受持头陀功德而行”这句话相矛盾的过失;因此不应该接受那种说法。以上首先是就善三法所作的解释。

应当了解这五个方面:(1)什么是头陀,(2)什么是说头陀者,(3)什么是头陀法,(4)什么是头陀支,(5)什么样的人适合修习头陀支。

其中,(1)头陀:指的是已经抖落烦恼的人,或者是能够抖落烦恼的法。

(2)说头陀者:在这当中,有四种情况——有的人是头陀但不是宣说头陀的人,有的人不是头陀却是宣说头陀的人,有的人既不是头陀也不是宣说头陀的人,还有的人既是头陀也是宣说头陀的人。

其中,凡是自己以头陀支抖落了烦恼,却不以头陀支来教诫、教导他人的人,比如薄拘罗长老,就是“是头陀但不是宣说头陀的人”。正如经中所说:“具寿薄拘罗是头陀,但不是宣说头陀的人。”凡是自己没有以头陀支抖落烦恼,只是以头陀支来教诫、教导他人的人,比如释子乌巴难达长老,就是“不是头陀却是宣说头陀的人”。正如经中所说:“具寿释子乌巴难达不是头陀,却是宣说头陀的人。”凡是这两方面都没有成就的人,比如罗卢陀夷,就是“既不是头陀也不是宣说头陀的人”。正如经中所说:“具寿罗卢陀夷既不是头陀,也不是宣说头陀的人。”凡是这两方面都成就的人,比如法将舍利弗,就是“既是头陀也是宣说头陀的人”。正如经中所说:“具寿舍利弗是头陀,也是宣说头陀的人。”

所谓头陀法,指的是少欲、知足、减损、远离、唯此所需这五种法。它们伴随着头陀支的思心所而生起,是头陀支的眷属法。因为经典中有“正是依止少欲”等说法,所以这五种法被称为头陀法。其中,少欲和知足的本质是无贪心所;减损和远离则随顺无贪与无痴两种心所;唯此所需就是智慧。具体来说,通过无贪,可以抖落对那些被禁止的物品的贪著;通过无痴,可以抖落那些遮蔽了贪著过患的愚痴。再者,通过无贪,可以抖落那种借着受用允许之物而生起的欲乐沉溺;通过无痴,可以抖落那种借着过度苦行而生起的自我折磨沉溺。因此,应当知道这些法就是头陀法。

应当知道有十三种头陀支:粪扫衣支、三衣支、常乞食支、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一钵食支、时后不食支、阿兰若住支、树下住支、露地住支、冢间住支、随处住支、常坐不卧支。它们在含义上,各自的相(特征)、味(作用)等,已经如前文所述。

什么样的人适合修习头陀支呢?适合贪行者和痴行者。为什么呢?因为修习头陀支既是一条艰难的道路,也是一种减损的住法。依靠这条艰难的道路,贪欲得以止息;依靠这种减损的住法,精勤修行者的愚痴得以断除。或者,在这里,阿兰若住支和树下住支的修习也适合嗔行者。因为住在那些地方不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嗔恚也得以止息。以上是关于“头陀”等分类的解释。

这些头陀支中,有三个是主要支,五个是单独支,这样合起来共有八支。其中,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露地住支,这三个是主要支。因为一个能守护次第乞食支的人,自然也能守护常乞食支;一个能守护一座食支的人,一钵食支和时后不食支也会被妥善守护;一个能守护露地住支的人,对于树下住支或随处住支,又有什么需要特别去守护的呢?这样一来,这三个主要支,再加上阿兰若住支、粪扫衣支、三衣支、常坐不卧支、冢间住支这五个单独支,总共就只有八支了。

再者,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分类,有两支与衣服相关,有五支与团食相关,有五支与坐卧具相关,有一支与精进相关,这样就成了四类。其中,常坐不卧支是与精进相关的。其余的类别,从名称上就很容易理解。

再者,如果从所依的角度来看,一切头陀支只有两种:有十二支是依靠外在资具的,有一支是依靠精进的。如果从应修习和不应修习的角度来看,也只有两种。如果一个人修习头陀支时,他的业处得到增长,那么他就应该修习;如果修习时,他的业处退步了,那么他就不应该修习。但是,如果一个人无论修习还是不修习,他的业处都只增长而不退步,那么他也应该为了怜悯后世的众生而修习。如果一个人无论修习还是不修习,他的业处都不增长,那么他仍然应该修习,目的是为了将来能养成习惯。

前面从“应修习”和“不应修习”两个角度来谈头陀支,但如果从“思心所”的角度来看,其实都只是一种。因为头陀支的本质,就是受持时的那一念决心。义疏中也说:“那一念决心,他们说那就是头陀支。”

如果按修行者身份来分别说明:比丘有十三支,比丘尼有八支,沙弥有十二支,式叉摩那与沙弥尼有七支,近事男与近事女有两支,这样加起来总共有四十二种情况。如果在露天的地方,有符合林住支条件的坟墓,那么一位比丘也可以同时修习全部头陀支。但对比丘尼来说,林住支和时后不食支这两支,已经被她们应学的学处所禁止;露地住支、树下住支、冢间住支这三支,也很难受持。因为比丘尼不允许没有同伴而独住,而在那样的地方,很难找到志同道合的女伴;即使找到了,也免不了要与人共住。这样一来,修习头陀支的目的就很难达成。因此,由于不能受持这五支,应知比丘尼只有八支。除了三衣者头陀支之外,其余十二支如前面所说,应知属于沙弥;其余七支应知属于式叉摩那与沙弥尼。一食者头陀支和钵食者头陀支这两支,适合近事男与近事女受持。这样就有两种头陀支。这就是“依总类及各别”的解释。

到此为止,对于“住戒有慧人”这首偈颂,在以戒、定、慧三门所开示的清净道中,为了成就以少欲、知足等功德而净化前面所说的各种戒的功德,应当受持的头陀支的论说,已经解说完毕。

如是,在为令善人欢悦而作的《清净道论》中,

名为“头陀支的解释”的第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