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二章

30 段

第二品。

心所解说注释。

67在诸心之后所列举的,以及我于诸心之后所列举的那些心所,从今以后,我将对这些心所进行分别解说。

然而,在这些之中,依悲悯与随喜修习时,在悲悯的前分,或已得安止的悲悯的前分,在那个前分中——即在悲悯之前的分位,这指的是欲界心。此时,一个悲悯生起。在随喜的前分,或已得安止的随喜的前分,一个随喜生起。藉由此欲界心,瑜伽行者远离邪业等法。'ramu'字根意为游戏,'vi'前缀意为远离。

68以最初的福心,即与初大善心俱行的三十三种心所,被世尊认为是确定的。或者,悲悯与随喜是不定的,与某一法合则成为三十四种法。

69为何此处慈与舍未被举出?在这些‘无论何法’之中加以简择,慈与舍却未被法王、导师所举出、所宣说,这是什么缘故?

70因为慈已为无瞋所摄,舍已为中舍性所摄,以此因由,此二者未为世尊所别摄。

71为何‘无论何法’——即所有在圣典中依其自性而得名为‘无论何’的法,未被佛陀、太阳的亲属所举出、所宣说呢?‘Bandhati’意为以此(通过爱著)而系缚,故称‘Bandhu’(亲属);太阳的亲属即为‘太阳亲属’,指佛陀。

72是何原因?因为某些“无论何法”并不确定,它们不归属于、不依附于诸如二法组等的分类聚合;又因某些“无论何法”较为微弱,所以世尊未在圣典中宣说。

73欲、胜解、随喜与作意,

中舍性、悲悯,以及三种离,

于诸福行中,一切固定与不固定的,

即所谓“其余诸法”,牟尼之王实未宣说。

欲、胜解、喜、作意、中舍性、悲,以及三种离——于诸福行善心中,固定的有四,不固定的有五;凡此一切“其余诸法”,牟尼之王确实未曾宣说。

74-80那么,在此处,为何首先提及触?在这些心所之中作种类的简择时,为何首先将触提出、宣说?是什么原因?据我所闻:因为心对于所缘(境)最初生起撞击,所以触首先被宣说。而触接触所缘之后,瑜伽行者以受感受所缘,以想认知所缘,以思思惟所缘。在与心俱生的诸心所中,大仙于此心中首先宣说了触。为何?因为它是强力的缘,所以被宣说。然而,这一切言论皆无道理。所谓“由于最初撞击”及“由于是强力的缘”,这些言论皆无道理、没有因由、并不恰当。为何?因为与心一同生起的诸心所,是以同生、同灭、同所缘、同依处的方式而运作的,因此(说它们有先后)没有道理、并不恰当。并不存在“这个法最先生起,那个法后来生起”这样的定说。即使在“强力的缘”这一点上,也见不到理由。事实上,触之所以首先被提出,仅仅是为了随顺说法的次第而已。如此,触首先被提出的道理,应当由有智慧、能简择者如此了知,而不应以其他方式刻意了知。而且,此中的先后次第,不应被探究。为何这先后次第不应被智者所探究、所寻求?因为法本身才是应当(被了知的)。

其作用是体验可喜的滋味,其功能是体验可喜的所缘,犹如国王品尝美食的滋味。它以心所的喜乐为现起,以心所的轻安为足处(近因)。

其作用是作证知(再了知),其功能是认许,如同木匠所作的印证标记,又好比木匠虽然看过一次,却仍在木材上弹下墨线一样,这是它的意趣所在。“依所取之相”的意思是,依据已显现的相状之力。“于心中作执取”的意思,是执取的行相。

以策励为味,成就令其转起的作用。犹如大木匠等,好比大木匠自己刨木,也让他人刨木,同样,思自己专注于所缘,也令相应法专注。

猛烈地击打、剧烈地击打,全面地击打、从一切处击打,以此为味,故称‘以猛烈击打与全面击打为味’。

以抚摩所缘为相,以征服所缘为相。

‘Pinayati’(令喜悦)故名‘喜’,意思是令俱生法与所缘喜悦。其作用为遍满身心。心的昂扬状态称为‘昂扬’,此是其现起,故说‘以昂扬为现起’。

所谓‘信’,即相信三事。其现起为无浑浊,即无混浊的状态。其足处为可信之事,即以应相信的三事为近因。

犹如进入森林的指路人,如同在森林中指示道路的人。

“与自己不分离的诸法”,即指不曾离开的诸心所。“他们”,即这些心所法。虽然这些心所存在,但在具有守护特相等的作用中,命根唯于存在的刹那,才守护那应被守护的心所法;唯于他们心所转起的刹那,命根才作守护。犹如水:如同水守护水中的青莲花等,同样地,命根在具有守护特相等的作用中,虽与心所共存,却唯于存在的刹那加以守护,即仅于存在的刹那守护。对于依缘而生起的诸法,命根亦作守护,如同乳母守护他人所生的男孩:那守护他人之子的乳母,以怀抱等方式护持他人之子,故称乳母。命根唯以与自己同时生起的法之关联而转起,与自己所转起的法一同转起。又如舵手:恰似舵手与同船之人一同行进,命根于坏灭之后不再转起,因为自己不存在,且应被安立的诸心所也不存在。在坏灭刹那,它不安立诸心所,因为自身正在坏灭,犹如灯芯之油正在耗尽时,不再产生灯焰。

“柔软性现起”,即是以柔和的状态现起,或是以清凉的状态现起。

此处所谓“身”,指受等三蕴,即受蕴、想蕴、行蕴,这些诸蕴被取为身。

“摧破的作用”即摧破的功用。它是身与心不得安宁——诸掉举等烦恼的对立面;以“等”字遮摄之故,也应包含恶作。

以上为《阿毗达摩入门》复注中

心所解说注释已结束。

第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