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色章

98 段

六、色分别品

1至此,已分别了具有分类与转起的心及心所诸法;今当宣说色法。

心与心所诸法已说,今当宣说色法。

2以列举、分别、等起、聚和转起次第,此处摄为五种。

以列举、分别、等起、聚集、转起次第,此处摄为五种。

色总说

33. 四大种(地、水、火、风)及四大种所造色——这两种色法,以十一种方式摄集。

4如何?地界、水界、火界、风界,名为大种色。

5眼、耳、鼻、舌、身,名为净色。

6色、声、香、味,以及除水界外、依其余三大种所成的触,名为境色。

7女性、男性,名为性色。

8心所依处,名为心色。

9命根,名为命色。

10段食,名为食色。

11第十一。如是,此十八种色,总摄为:自性色、特相色、完成色、色色、思惟色。

12第十二。虚空界,名为限界色。

13第十三。身表与语表,名为表色。

14第十四。色的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与二种表色,名为变化色。

15第十五。色的积集、相续、老性与无常性,名为相色。

16第十六。这里,生色只是以积集和相续之名而说。如此,这十一种色,依自性而言,共为二十八种色。

17第十七 如何

真实净信之境,亦名为心之状态;

依命、食、色,如是成十八种。

限界、表、变化、相,

非完成色有十种,如此便有二十八种色。

以上是色的总说。

色分别

18然而,这一切色都是无因、有缘、有漏、有为、世间、欲界、非所缘、不应断除的;虽为一种,但依内、外等而有种种分类。

19如何?五种净色,名为内色;其余的是外色。

20眼等五种净色与心色,此六种色,名为依处色;其余的是非依处色。

21眼等五种净色与身表、语表二种表色,此七种色,名为门色;其余的是非门色。

22净色、性色、命根所摄的八种色,名为根色;其余的是非根色。

23净色与境色所摄的十二种色,是粗色、近色、有对色;其余的是细色、远色、无对色。

24业所生的色是执受色;其余的是非执受色。

25色处是可见色,其余为不可见色。

26眼与耳两种依不接触而取境,鼻、舌、身三种依接触而取境,这五种是能执取境之色,其余为不执取境之色。

27颜色、香、味、食素与四大种,此八种为不可分离色,其余为可分离色。

28如此,智者依内等分类,如理分别这二十八种色。

他们依内外等的差别,如理加以分别。

于此,这便是色的分别。

色等起之理

29业、心、时节、食,这四种称为色等起。

30其中,欲界与色界的二十五种善与不善业,作为已造作之业,在内在相续中,从结生开始,于刹那刹那间令业等起色生起。

31除去无色界异熟与二种五识的七十五种心,从最初的结生心开始,仅于生起时令心等起色生起。

32其中,安止速行心也能令威仪屈伸。

33而确定心、欲界速行心及神通心,亦能令表色生起。

34在此,十三种悦俱速行心亦能令笑生起。

35被称为冷与暖的火界,于达到住位时,便如其所应地令时节等起色于内部和外部生起。

36名为食素的食,在吞咽之时,达到住位即令食等起色生起。

37其中,心所依处色唯是业所生。

38两种表色唯是心所生。

39声由心与时节所生。

40轻快性等三法,由时节、心与食所生。

41非分离色与虚空界,由四因所生。

42诸相色并非从任何处生起。

43有十八、十五、十三及十二等数。

依次为业生、心生、时节生、食生。

44生起等色法唯是以相为自性故。

已阐明诸相不从任何处生起。

这是此处色法生起因的理趣。

色聚的组合。

45同时生起、同时灭尽、同一依处、共同转起——这即是二十一种色聚。

46其中,命根与不可分离色和眼和合,称为眼十法聚。同样地,与耳等相应,依次安立为耳十法聚、鼻十法聚、舌十法聚、身十法聚、女性十法聚、男性十法聚、心所依处十法聚。唯不可分离色与命根和合,称为命九法聚。此九种为业生色法聚。

47不可分离色即是纯八法聚。此纯八法聚与身表相合,为身表九法聚;与语表、声相合,为语表十法聚;与轻快性等相合,为轻快性等十一法聚;与身表、轻快性等相合,为身表轻快性等十二法聚;与语表、声、轻快性等相合,为语表声轻快性等十三法聚。如此,共有六种心生色法聚。

48纯八法聚、声九法聚、轻快性等十一法聚、声轻快性等十二法聚,此四种为时节生色法聚。

49纯八法聚与轻快性等十一法聚,这两种是食生色聚。

50此中,纯八法聚与声九法聚这两种时节生色聚,亦可于外部获得;而其余一切色聚,则唯是内在的。

51业生、心生、时节生、食生之色聚,应依次第。

九、六、四、二,色聚共有二十一种。

色聚以界限为相,故智者予以分辨;

他们还说:虚空与诸相,非色聚所摄。

这是此处色聚组合的说明。

色法转起的次第。

5252. 在欲界中,这一切色法于转起时,皆可随应无缺地获得。

5353. 于结生时,湿生与化生者最多现起眼、耳、鼻、舌、身、性、心所依十法,即七个十法聚;最劣时,则有时不得眼、耳、鼻、性十法。因此,依他们之有无,当知色聚的减少。

5454. 于胎生有情,则现起身、性、心所依十法,即三个十法聚;其中有时亦不得性十法。此后于转起时,次第现起眼十法等。

55如是,在欲界,以结生为始的业等起色、以第二个心生为始的心等起色、以住时为始的时节等起色、以食素转射为始的食等起色——这四种等起色聚的相续,犹如灯焰、犹如河流,直至寿尽,无间断地转起。

56然而在死时,从死心生起前第十七心的住时开始,业生色便不再生起;先前已生起的业生色,与死心同时转起之后随即灭去。此后,心生色与食生色也告断绝。再后,仅时节等起色的相续延续,直至称为死尸的阶段。

57如此,已死的有情,在下一生又将再度结生。

以结生为始,色法便如此转起。

58于色界中,鼻、舌、身、性四种十法聚以及食生色聚皆不可得。因此,在他们结生时,依眼、耳、心所依而有三种十法聚及命根九法聚,合为四种业等起色聚;于转起时,则有心等起和时节等起的色聚可得。

59于无想有情中,眼、耳、心所依及声皆不可得,同样,一切心生色亦不可得。因此,他们结生时唯有命根九法聚;转起时,则唯有除去声的时节等起色转起。

60如此,在称为欲界、色界、无想的三处,依结生与相续,当知色法生起有二种。

61欲界中有二十八种色,色界中有二十三种色。

无想有情有十七种色,无色界中无任何色。

于结生时,声、变化、老与死皆不可得;

于转起时则可得,无一法不可得。

这是此处色法转起次第的说明。

涅槃的分类。

62涅槃名为出世间,应以四道智证得,为道与果的所缘;因从名为‘渴爱’的林中出离,故称为涅槃。

63依其自性,涅槃唯是一种,但以分别之理,则有余涅槃界与无余依涅槃界二种。

64同样地,依行相的差别,有空、无相、无愿三种。

65不死之境、究竟之境、无为、无上,

诸大仙离于渴爱,故说此为涅槃。

如是,心、心所、色,以及涅槃,

如来以此四种开显究竟义。

如是,《阿毗达摩义摄》中名为“色摄分别”的部分。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