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杂章释注

76 段

第三、杂项品注释

1现在,为了显示如前所述的心与心所——依受等分类,以及依种种受等差别所区分的心生起之分类——而构成的杂项摄,故以“相应者,如其所宜”等语开始。如其所宜而相应的心与心所诸法,从自性上说:依各自的自性,心虽有八十九种,但依了知所缘的自性共相,则归为一种;一切心所共通的触,依触的自性为一种等,如此成为五十三种。

2现在,对这些法如其所应地,从受乃至所依处而作的摄,即名为受摄等的杂项摄。此摄唯依心生起而建立,唯依彼彼受等差别所区分的心生起,而非在任何地方离开彼心生起而被引导、归纳或摄集,这是它的含义。

受摄注释

3其中,依乐等受以及与彼俱起的心生起之区分而作的摄,是受摄。不苦不乐受之所以不同于苦和乐,是因为它不涉入苦乐的状态。难道不是依“诸比丘,有二受:乐与苦”的说法,而只有二受吗?确实如此,然而那是将无过失分的不苦不乐摄入乐受,将有过失分的摄入苦受而说的。又,某处经中说“凡任何所感受的,此中皆是苦”,那是依行苦而说一切受皆有苦的自性。如说:“阿难,我依诸行无常、诸行变易而说‘凡任何所感受的,此中皆是苦’。”因此,应知唯有三受。所以世尊说:“诸比丘,有三受:乐、苦、不苦不乐。”然而,此三受在根教说中被说为“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五种,为依此显示其区分,故说“乐、苦”等。因为依身与心的适意、不适意之别,将乐与苦各别分为二种,说为“乐根、喜根、苦根、忧根”,而舍则因无差别,唯说为“舍根”一种。正如乐与苦对身体作饶益与损害的方式,与对心作的方式不同,舍则不然,因此唯说为一种,故古德说:

身之苦、心之苦,乐与舍受;实唯一种心受,依五根而有差别。

(此段与前段合并,为同一偈颂的后半部分,此处不单独译出)

其中,以感受可意触为相者,是乐受;以感受不可意触为相者,是苦受。或依自性,或依构想,以感受可意为相者,是喜受;同样,以感受不可意为相者,是忧受;以感受中舍为相者,是舍受。

5五、各别四十四,依世间与出世间之分,有十一种。

7七、「其余者」:指除去乐、苦、喜、忧俱行者之后所剩余的,即从不善心中取六、从无因心中取十四、从欲界美心中取十二、从第五禅心中取二十三,如此共计五十五。

受摄注释完毕。

因摄注释

10十、依贪等因的区分以及与之相应而作的摄,为因摄。所谓因有六种,此为关联。而它们的因性,是令相应法得以善住,即所谓根本的状态。盖因得遇因缘之法,犹如根已深植的树木般坚固,不似无因之法如同水面浮苔。如此,这些因由于与根相似,也被称为「根」。然而,有他说:「成办善等状态,即是因性。」若尔,则因自身便应成为善等,当更寻他因。若说其余相应法的善等状态系属于因,那么与痴俱行之心的因所具的不善状态,便应不系属于因。若其自性即是不善状态,则其余诸因的自性亦有善等状态,如同他们,相应法的善等状态便不系属于因。若善等状态系属于因,则无因法的无记状态便不应存在。是故,于此不必过度推究。实际上,善与不善的善等状态,系属于如理作意与不如理作意。正如所说:「诸比丘,具足如理作意者,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长。」而无记法的无记状态,应知系属于无随眠的相续、系属于业、以及系属于非异熟的状态。

16十六、今为显了诸因之种类差别,故说“贪、嗔”等语。

因摄注释完毕。

作用摄注释

18十八、依结生等作用之区分,及依具彼作用者之界定而作之摄,是为作用摄。从有至有之连结,乃结生作用。以无间断转起之因性而成为有之支分者,乃有分作用。转向作用等,应依前文所述词义,随其所应而配合。于所缘,依成就彼彼作用而多次或一次速行般转起者,乃速行作用。对于彼彼速行所执取之所缘,作所缘之作用者,乃彼所缘作用。从所生有之消逝,乃死作用。

1919. 然这些作用,依处而显了,故今为依类别而显示,说“结生”等。此中,结生之处,即结生处。虽说实无离结生之处,然为便于执取,当视为与“石子之身”等语同例,于无分别中作分别想。余处亦然。见等五识之处,为五识处。以“等”字摄了执受处等。

此中,死心与有分之间为结生处。结生与转向之间、速行与转向之间、彼所缘与转向之间、确定与转向之间、有时速行与死心之间、以及彼所缘与死心之间为有分处。有分与五识之间、有分与速行之间为转向处。五门转向与领受之间为五识处。五识与推度之间为领受处。领受与确定之间为推度处。推度与速行之间、推度与有分之间为确定处。确定与彼所缘之间、确定与有分之间、确定与死心之间、意门转向与彼所缘之间、意门转向与有分之间、意门转向与死心之间为速行处。速行与有分之间、速行与死心之间为彼所缘处。速行与结生之间、彼所缘与结生之间、或有分与结生之间,名为死处。

20二种舍俱推度心,其义为:乐俱推度心没有结生与速行的状态。如此解说时,《发趣论》中“舍俱法缘舍俱法生起,非因缘”等所说之“舍俱”一词,在《分别》中则依速行与结生状态举出了缘依之理:“无因舍俱,一蕴依二蕴,二蕴依一蕴;无因结生刹那,舍俱一蕴依二蕴,二蕴依一蕴。”然而,对于喜俱与乐俱词的分别,仅依速行状态举出:“无因喜俱,一蕴依三蕴……二蕴。无因乐俱,一蕴依二蕴……一蕴。”并非依“无因结生刹那”等结生状态而说,故正如正法教中无说即表示其不存在,因此喜俱与乐俱推度心没有结生状态,但有速行。然而,若于某处对任何可能成立者亦无所说,其因由将于后文显现。

25意门转向即使于小所缘转起二次或三次,亦无速行作用,因为它并不体验所缘之味,故说“除去二转向”。如此解说时,注释书中说为“立于速行处”。否则应说为“成为速行”。“善、不善、果报与唯作心”者,即:二十一种世间善及出世间善心,十二种不善心,四种出世间果报心,十八种三界唯作心。因为即使仅于一刹那,出世间道等亦因具足彼之自性而称为有速行作用;犹如于一一所缘,一切知智因具有通达一切境的能力,从不舍弃此名称。

2727. 如是,依作用差别所说,为依各自可得的作用计数方式,归纳而显示,故说“其中”等。

33“结生等心的生起”,依名与作用之分,即结生等之名与作用之分;或说,名为“结生等”的那些心生起,依结生等作用之分,有十四种;依处所之分,则唯依结生等的处所差别,显示为十种——这是疏解。一作用处、二作用处、三作用处、四作用处、五作用处之心,依次为六十八,以及二、九、八、二——如此指出了它们的关联。

作用摄注释完毕。

门摄解释

3535. 依诸门及依他们门转起之心而作的界限摄,称为门摄。转向等诸无色法,以转起为门之状貌,犹如门,故说为门。

36“即是眼”者,即是净眼。

37转向等诸意,或意本身即是门,故称意门。有分者,指紧接转向之后的有分。故古德云:

伴随转向之有分,即名意门。

39“此处”(tattha)指在眼等诸门中,于眼门依适当情况生起四十六心——这是句子的关联。即:五门转向心一种;眼识等五识以善、不善两类果报而言共七种;确定心一种;欲界速行心以善、不善、无记(唯作)而言共二十九种;彼所缘心不加另外计取,计为八种——如此合为四十六种。“依适当情况”(yathārahaṃ)指随所缘为可爱等、如理或不如理作意、有随眠或无随眠相续等,相应而起的方式。“以一切方式”(sabbathāpi)的关联是:从转向开始,直至彼所缘结束,以一切方式唯是欲界心;或者,关联于以一切方式有五十四心。“以一切方式”的意思是:在各各门所安立的诸心中,不加另外计取,于眼门四十六心之上,再加耳识等四对(八心),便成为五十四心。

41以结生等方式转起的十九种心,不于眼等诸门中转起,亦不从称为意门的有分中转起以执取其他所缘,故为门解脱心。

42双五识各自在相应的门中生起,二十六种广大速行心与出世间速行心唯在意门中生起。因此,这三十六心依适当情况,随顺各自所属的门而成为一门心。

4545. 这些心依其在五门以推度与彼所缘的作用而转起,及在意门以彼所缘的作用而转起,故为六门心;而依其以结生等作用而转起时,则成为门解脱心。

4747. 五门心与六门心合称五–六门心。那些六门心有时亦是门解脱心,故称六门–解脱心。又或,将六门心与六门解脱心合称为‘六门解脱心’,应理解为以部分形态指代全体的省略用法。

门摄注释完毕。

所缘摄注释

4848. 从所缘的自相、分类及其相应之心来统摄,即是所缘摄。当色彩发生变易时,能显现(rūpayati)其入于心相的状态,故称为色(rūpa);它本身犹如弱男子手中的杖等,被心与心所执取,或者说,心与心所前来并在此处喜乐,故称为所缘,因而名为色所缘。能发出响声(saddīyati),故称为声(sadda);其本身即是所缘,故为声所缘。能散发气味(gandhayati),如告密般指示‘此处有此物’而令知其来源,故称为香(gandha);其本身即是所缘,故为香所缘。有情遍尝(rasanti)它,故称为味(rasa);其本身即是所缘,故为味所缘。能被触知(phusīyati),故称为触(phoṭṭhabba);其本身即是所缘,故为触所缘。法(dhamma)以其自性而成为所缘境,故为法所缘。

4949. 所谓“此处”(tattha),即于他们色等所缘中,“唯色”(rūpameva)即是指名为色处的色。“声等”(saddādayo)即是指名为声处等的声等,以及除去水界、由地、火、风三界所成的触处。

5050. 除去五种所缘净色(五净色),所余的十六种是细色。

5151. “现在”者,即指正在发生的。

52“六种”(chabbidhampi)是指以色等为类别的六种所缘。涅槃与施设由于无灭而无法以过去等时间加以论说,故称为“时解脱”。“依适当情况”(yathārahaṃ)是指随顺欲界速行、神通速行、其余广大速行等的相应方式。对于除生笑心之外的欲界速行心,六种所缘中,三时所缘和时解脱所缘皆可成为其所缘;生笑心则唯以三时为所缘,因此说它是一向小所缘。然而,对于以天眼等而转起的神通速行心,依适当情况,六种所缘中的三时所缘和时解脱所缘皆可成为其所缘,其详细分别将在第九品中明了。对于其余广大及出世间速行心,时解脱所缘与过去所缘则依适当情况成为其所缘。

53关联句为:对于称为“门……”等的诸心,六种所缘皆可成为所缘。然而,这些心的所缘,并不像转向心的所缘那样,取未被任何心执取之境而为行境;也不像五门速行心的所缘那样,唯是一向现在;也不像意门速行心的所缘那样,唯是三时,或全无差别地唯是时解脱;更不像临死前诸速行心的所缘那样,以业、业相等方式而为依传承施设的言说所不及。因此说“依可能的方式……被认可”。其中,“依可能的方式”(yathāsambhavaṃ)是指随顺各各结生、有分、死亡心依各门执取等而可能发生的方式。对于欲界结生及有分心,首先,色等五种所缘之中,由六门执取的、依适当情况为现在与过去的、被认可为业相的所缘,可成为其所缘;同样地,对于死亡心,则唯是过去的所缘。然而,对于这三种心,法所缘唯是意门执取的、过去的、被认可为业及业相的所缘;同样地,色所缘中唯有一种是意门执取的、一向现在的、被认可为趣相的所缘。如此,对于欲界结生等心,依可能的方式,由六门执取的、现在与过去的、被认可为业、业相及趣相的所缘,皆可成为所缘。

在广大结生等心中,对于色界心以及初禅与第三无色界心,唯是意门所执取的、为施设性的、被认可为业相的法所缘;同样,对于第二与第四无色界心,则唯是过去的法所缘。如此,对于广大结生、有分及死亡心,唯是意门所执取的、施设性或过去性的、被认可为业相的所缘,方可成为其所缘。

所谓‘六门所取’,大多是就另一生而言,指被过去临终生起的六门速行所取。因为从无想有情天死没者,其结生所缘在紧临的过去生中并未被任何一门执取,所以此处才用‘大多’一语,说明有其例外。纯粹仅凭业力,其结生的业相等所缘便得呈现。正如《谛要略》中,针对从无想有情天死没者的结生相提问后——

“于另一生所造之业,当其获得时机之际,”

“正是以此业,结生发生于其所呈现的所缘上。”(《谛要略》171)

这里说的是:结生所缘纯粹依业力之力而得以现前。否则,既然连被速行所取的所缘也是依业力之力而令其现起的,那么“即以此”这一限定词的意义便会落空。难道他们的结生所缘,在造业的生存地中,不可能被某门所起的速行所取吗?诚然,若是业与业相所摄的,那是可能的;但趣相所摄的所缘,对一切有情都只在临终时才会现前,因此在造业的生存地中,又怎么可能被取呢?而且,在此处,“六门所取”正是就临终生起的速行所取之缘而说的。同样,阿阇梨就在这同一论题的《胜义抉择》中说道:

“临终有情,如其现起之所缘,

于六门中,缘彼所缘而生起他世之结生。”(《胜义抉择》89)

以“现在”等语,排除了未来所缘成为结生所缘的情形。因为未来所缘既不像过去的业与业相那样曾被经历过,也不像现在的业相与趣相那样呈现于面前。至于业、业相及趣相等的自相,他随后会自行说明。

54“于他们中”:即对于那些以色等为所缘、属于现在等业等所缘的诸识。“以色等各一为所缘”:即这些识以每一色等作为所缘。

55“以色等五种为所缘”:即此识以色等五种作为所缘。

56“其余”:即除了双五识与领受之外,所剩余的十一种欲界异熟心。它们“在一切情况下皆以欲界为所缘”——这些心虽然也能依一切六门、离门及六所缘而生起,但其所缘唯是纯粹欲界自性的六所缘。因为在此,异熟心或以推度等方式缘色等五所缘转起,或以结生等方式,唯缘称为六所缘的欲界所缘转起。

微笑心也是如此:当见到适合作为主要所缘的处所,心生欢喜时,以色为所缘;在分发物品处听到大的声响,心生欢喜,想着“像这样的贪欲已被我断除”时,以声为所缘;以香等供养塔庙而生起欢喜时,以香为所缘;与梵行同修一起分配并食用具足美味的钵食,心生欢喜时,以味为所缘;在履行经行等职责而生起欢喜时,以触为所缘;缘于以宿住智等所取的欲界法而生起欢喜时,以法为所缘。如此,微笑心唯于小法范围内的六所缘中转起。

57“不善等”:即十二不善心与八种智不相应速行心。这二十种心,因其本性迟钝,不能缘出世间法而生起,故除九种出世间法外,能缘三界法及概念而生起。因此称为“不善等”。在此,从不善心来说,四种与见相应的心,当缘小法而生起执取、耽着、欢喜时,即以欲界为所缘;以同样方式缘二十七种广大法转起时,以广大为所缘;缘假立法转起时,以概念为所缘。与见不相应的心,也缘那些同样的法,唯以耽着、欢喜的方式转起;与嗔相应者,以瞋恚、追悔的方式;与疑俱者,以不决定的方式;与掉举俱者,以散乱、不安息的方式转起,以小、广大、概念为所缘。善心四种与唯作心四种,这八种智不相应心,当有学、凡夫或漏尽者以不殷重的心行布施、省察、听法等时,若缘小法生起,便以欲界为所缘;在省察极熟练的禅那时,以广大为所缘;在对遍相等进行遍作等时,以概念为所缘。应如此理解。

58“除阿罗汉道果之外的一切所缘”:因为这些善速行心只转起于有学和凡夫的相续中。即使是有学,除了世间心之外,也无法了知属于阿罗汉的道果——即他人的心,因为他们未证得彼法;同样,凡夫等也无法了知须陀洹等圣者的心。然而,有学在各自省察自己的道果时、以神通将他人相续中的道果作为所缘而作遍作时,以及以神通心决断道果时,对于与自己同等者及下位者的道果法,有善速行心的转起,因此唯独排除了阿罗汉的道果。而欲界法、广大法、概念法以及涅槃,则在有学和凡夫殷重启白布施、作省察、听闻佛法、行于如理作意、对遍相修习遍作等时,在相应的神通遍作时,在种姓心和净化心生起时,以及以天眼等见诸色等时,成为善速行心的所缘境。

59“以一切门缘取一切所缘”的意思是:依于欲界、广大、一切出世间及概念,唯作速行心确实以一切门缘取一切所缘,而非如不善心等那样只是缘取一部分所缘。因为,当唯作速行心依一切知智等而转起时,以及当确定心依各自的前导心而转起时,没有任何一法不在其行境之内。

60在无色界心中,第二和第四无色界心以广大法为所缘,因为它们以第一和第三无色界心为所缘。

61六十一、其余……等等……以施设(概念)为所缘:即十五种色界心,以及初无色界和第三无色界心。这二十一种心依遍处等施设而生起,故以施设为所缘。

63六十三、依二十三种欲界异熟心、五门转向心及生笑心,此二十五种心唯以欲界所缘为所缘,因其狭小。何以故?相对于广大心等而言,欲界心力微弱,如同自身被从四周切割一般,故说为“狭小”。在“六种心唯以广大心为所缘”等一切表述中,应知这是含有决定(限定)义的语法关系。

所缘摄注释完毕。

依处摄之释

64六十四、依处摄:即依依处的分类,以及依其所依处而限定心的方式所成的摄集。所谓“依处”,是指心与心所依之而住(生起)者,因它们依存于彼。

65六十五、在欲界,所有六依处皆可获得,因为诸根具足者即于此处可得一切依处。而‘亦’字则显示,盲者、聋者等人,某些依处并不存在。

66六十六、鼻等三根于梵天界不存在,因为梵天众以修习离欲贪之力,于香、味、触已离染,与之相应的净色亦具离染的性质。然而,为了见佛、闻法等目的,于眼与耳并无离染,故眼等二根于彼处可得。

67六十七、于无色界,所有六依处同样不存在,因为无色界众生以修习离色染之力,于彼处一切色法的生起完全无有。

68“五识界”:此五识,以无有情、无命我的意义而称为界。

69“意界”:唯是意之作用的,即是界。

70“意识界”:意本身因与殊胜的了别作用相应而称为识,又以无有情、无命我的意义而称为界,故名意识界。或者,意之识界,即是意识界。因为,此界唯以意为无间缘而生起,而意本身即是无间缘,故它与意相关联。如上所述,依推度(三心)、八大果报心、二种嗔恚心、初道心、生笑心及十五种色界心而生起的、与意界和五识界相区别的三十种意识界法,并非仅仅依意界而生起,同样也依心所依处而生起。这便是其关联。

因为,推度心与八大果报心这十一种心,在无色界中既无相应的门,也无相应的作用,故不生起。与嗔恚相应的两种心,由于没有无瞋的所依境,在色界中尚且不存在,更不必说无色界。初道心,对声闻弟子而言,若缺乏他人音声说法之缘便不会生起,而佛陀与独觉佛又不于人间以外结生;生笑心,因无色界无有身体;色界心,因无色界众生凭借修习远离色法之力,对其所缘的禅那也已离染;因此,在无色界有中,所有这些三十三种心都不生起。它们都唯依心所依处而生起。

71除去五种色界善心,余下的十二种世间善心;除去两种嗔恚心,余下的十种不善心;除去五门转向心、生笑心及色界唯作心,余下的十三种唯作心;除去初道心,余下的七种无上(出世间)心——依这些心,共有四十二种称为意识界的法,在五蕴有中,依于心所依处而生起;在四蕴有中,则不依心所依处而生起。

73在欲界有中,有依六依处而住的七种识界;在色界有中,有依三依处而住、除去鼻识界等三种的四种识界;在无色界有中,有不依任何依处而住的一种意识界。这是其文句的连属。

74七十四、由欲界果报心、五门转向心、二种嗔恚心及生笑心组成的这二十七种欲界心,连同十五种色界心与初道心——这四十三种心,唯依止于心所依处而生。由此中,除四种无色界果报心唯不依处而生外,其余的四十二种心,既依心所依处亦不依处而生。此为其关联。

所依摄颂释已毕。

如是,于名为《阿毗达摩义明灯》之《阿毗达摩义摄》释中

杂品章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