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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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十三、积聚相应论

441第四百四十一条。

如此,智者了知蕴聚之道后,依所能得而作观;

进而更应阐明他们之相应,于诸心生起之中。

442第四百四十二条。

于欲界善心的最初二心识中

一切蕴聚皆存在,如何随应而有?

443四百四十三。

触之五种蕴聚,禅那之五种蕴聚;

根之八种蕴聚,道之五种蕴聚。

444四百四十四。

力等七聚,及因等三业道;

余十聚,以及护世二法等;

445

杂九聚,除去决定与掉举。

二种无量,与三种离恶行。

446

如此这些十七聚,依同相而宣说;

无记聚,亦得安立于所立之处。

447

此处有五十六句,依其自体相而宣说;

而法有三十,于其中依自体相而存在。

448

这些与无记聚,合为六十五句;

然法有三十九,名为生起。

449

其中十二法,是分别所说。

其余一切,则名为不分别。

450

一法、二法、三法、四法、六法、七法、八法的分类;

二十七法、一百零七法,以及各各二法,依次排列。

451四百五十一。

决定法共有三十四法,依俱生而说;

依随生起而说,此决定论有五种。

452四百五十二。

其中,于一切不定者,由总摄与舍弃;

复由各别总摄,而有七种联结之次第。

453四百五十三。

一时三十九,一时三十四,依次递进;

智者当五次结合,即是三十五。

454四百五十四。

此处有味之积聚、诸语句,以及法义间的种种分别;

正如于可摄受者中,依自性而有确定与不确定。

455

以及联结与理趣的差别,计数、含摄与安立;

以可得的推理为准,于各处善巧观察。

456

在智与离于智之间,舍弃喜并住于中舍者;

转动着感受,在欲、福与其余者之间。

457

应运用大业,舍离三远离

舍离无量后,应运用大果报

458

依次舍弃寻等,于一切处三种远离;

于第五,舍弃无量后,应运用于色。

459

舍弃无量后,应如无上禅那般运用;

即摄取出世间根与三种远离。

460

禅那共有四十种,与乐相应而转起;

二十三种与舍相应,于第五禅中则完全如是;

461

无量与离(戒),于欲界善心中可得;

无量心于四色禅那及大唯作心中可得。

462

于出世间心,一切处皆有三离生起。

于无色界及第五大果报心中,则无此二离。

463

寻等三支为慧,五种不定法为动;

其余诸法依损减与增益之力,任何时候皆不动摇。

464

于此无过失心中,摄有二十二种;

即依二二成对之力,及依五禅那之力而成。

465

如是了知,于无过失心中,众聚组合之生起;

智者亦应了知,于有过失心中,诸聚如何生起。

466

在贪根第一类中,有触五组;

禅那五组,以及同样地,根五组。

467

道力四组,以及因、业道二组。

世间坏灭组、奢摩他及奢摩他双组。

468

除去中舍性,而有名为‘杂项’者,

可得四种,其中有十一组。

469

此处就其自性而说示的句,恰有三十二种;

若与杂项合在一起,则成为三十六种。

470

此处有不混杂的句,共有二十种;

及带变格的名词,阐明九种法。

471

而依一、二、三、四、六处所决定者,

十一、六及一,依次逐一说明。

472

此处绝无任何名为‘不定’的心所,亦无‘小舟’等名目。

亦无‘相应’与‘差别’等分际,是故彼处皆不存在。

473

诸如慢、昏沉睡眠,以及嫉妒与悭吝等,也是如此。

恶作属于有罪(不善),此六种即被视为‘不定’心所。

474

慢生起于五种与邪见不相应、有行的心中。

昏沉睡眠则生起于其余三种与二种嗔恚相应的心中。

475第四百七十五

如此,有罪者八种,无罪者二十种;

所有三十六种心,皆与‘不定’心所相应。

476第四百七十六

与它们(不定心所)相应的心,依其相应情况,或以一、以二、以三、以五种方式组合;

依次为:二种心、二十二种心、三种心,以及九种心。

477四百七十七。

依循所说之理,复随所得而摄;

于余诸法亦当如是配合,于可呵责处依次而行。

478四百七十八。

于贪根中取贪,于二种嗔恚中取嗔;

于痴根中,取疑与掉举,合为因聚。

479

在已离邪见的境界中,舍断了喜,安住于无记的舍。

智者能于嗔根中转变感受,

480

同样地,对于业道与见,

于痴之中,喜与欲;

于疑之中,胜解;

已舍之后,当组合诸聚。

481

当心达到安住时,即是心一境性;

若于五根等心生疑惑,便同退失;

482

如此以十二种方式了知后,即便于有罪等中,亦当含摄。

于无因心中亦应了知,如何随其生起而说;

483四百八十三。

于十八无因心中,五识为意;

触等五组,以及禅那安住之二种;

484四百八十四。

根之三法组,及所谓其余之类别;

作意唯一种,却有四种聚集;

485四百八十五。

不混杂者唯有八种,其中两种为有分别;

一处、二处、三处,六法以及又一法。

486四百八十六。

然于意界三法之因与结生之际;

寻与伺,于禅那聚中为增上。

487四百八十七

于悦俱推度中有喜,然于第二转向中,

精进与定,可得于根聚之中。

488〔四百八十八〕

于微笑时,喜与精进等为增上;

而在五种识之外,胜解亦复如是。

489四百八十九。

如是,于无过失禅那中,有二十二种心所。

于有过失中,另有十二心所;

于因中,有此五种相应;

此为“缺一之四十”论。

如是,在心所分别中,聚之组合论已结束。

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