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106 段

第十一品

11. 蕴聚相说

384三百八十四。

一切法依其自性、共相与别相,如其所应;

关于已灭的蕴聚,今说十八种论。

385三百八十五。

触等五蕴聚,禅那与根,及其他;

道蕴、力蕴、因蕴、业蕴、路蕴、世间诸蕴聚。

386

具念者所具足的六种无过失轻安等;

止观双运,及如是等。

387

触、受、想、思,以及心;

此即名为触五蕴聚,这五种法得以阐明。

388

寻与伺,喜与心一境性;

乐、苦、舍,称为七禅支。

389

信根与精进根,念根与定根;

慧根说为四种,意与五种受。

390三百九十。

命根为一,眼等七种;

名为二十二根,所说之法十六种。

391三百九十一。

于初道,有未知当知根;

中间为已知根,最后为具知根。

392

于无上慧心中,亦有三根;

于其余三因心中,唯有一慧根。

393

乐根、苦根,以及喜根同样如是;

忧根与舍根,如是受有五种。

394

依色与非色分为二种,命根唯一种;

眼、耳、鼻、舌、身、女、男诸根。

395

其中,命根色有八种,于此不被执取;

因此,应当说明:名根有十五种。

396

正见与正思惟,正精进与三远离;

从法来说,有正念、正定与邪见等。

397

这九种道支,若分两类则成十二支;

即正思惟与邪思惟、正精进与邪精进、正定与邪定的区分。

398

世间守护二法,即惭与愧。

复次,无惭与无愧,是毁坏世间的二法。

399

所谓信等五种,乃九种不为敌所害的强胜法;

亦依黑白之分,于对立中无所动摇。

400

六因属因之聚集,

贪、无贪等三聚。

在愚痴的状态下,有疑与掉举,

这其中所说的,分为八种。

401四百零一。

邪见、贪欲、瞋恚,以及三种远离;

正见、无贪欲、无瞋恚,以及思。

402第四百零二。

此处所说十业道,即远离与思;

所谓世间之毁灭,是指世间护法之毁灭,这是依二种世间之苦而说的。

403第四百零三。

轻安等二法对,六聚无过失;

念与正知,是为利益二法。

404

名为双运二法,即止与观;

策励与不散乱,此说为‘止’之二法。

405

凡如来以自相在诸心中所开示者;

除这些外,所余诸法,则称为‘亦尔’类。

406第四〇六

欲与胜解,以及中舍;

掉举与作意,名为五品。

407第四〇七

慢与昏沉睡眠,以及嫉与悭;

追悔与无量心,以及三种离戒也是如此。

408第四百零八

这些称为不定法,共有十一种,随应分别;

从此,其余一切皆名定法。

409四百零九。

有些法不归入不定法集合,有些法则因此而不定;

因此,除了不定法之外,宣说了十六种法。

410

而其余三十七种法,于各处各随其宜,

于诸心中,皆以其自性而阐明。

411

于无上心中所宣说者,依名称称为“离(戒)”等;

同样,于无上心中,三离必定存在。

412第四一二。

心、寻与信,

惭、愧二种力;

无贪与无嗔亦复如是,

贪、嗔与邪见。

413四百一十三

无惭与无愧,

掉举、三远离;

此十六,依其所应

于二处宣说。

414

受于三处,精进与念,于八十四处;

定于六处,慧于七处,皆得阐明。

415

此二十一法,名为有分别者。

其余三十二法,皆是无分别。

如是心所分别中聚相说已竟。

第十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