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六章

422 段

6. 第六品

色之分别

481第四百八十一

如是,已依自性分别第五品所摄之义。

并以种种方式辨明了名法的自性。

482第四百八十二。

自此以后,我将宣说色法及其分类;

它被阐明为二种:大种与所造色。

483483.

由总说、特相等,如是能生起分别。

又由聚之生起,如何依顺次第而说?

484四百八十四。

所谓‘被破坏’,是指以存在中的色相变化为缘。

色色,同样地,因摄属于色而更上。

485

大种色则是地、水、火,同样还有风。

以及由它们所造之色,于此称为‘所造色’。

486

依大种色而生起,绝非以他方式;

是故,称为‘所造色’,其余诸色如此宣说。

487

眼、耳、鼻、舌、身,共五种。

这些称为净色,其余则非净色。

488

色、声、香、味、触,亦为五种。

色是净色的所缘,净色则以彼为行境。

489

女根与男根,被说为性色;

命根色,是执受的转起。

490

然而,这物质所依即是心基,它依于两种界而住;

智者称此为段食所成色。

491491.

由于具有色法的自性,故被宣说为“色”。

如此,以十八种方式,色被宣说为“色”。

492第四百九十二条。

因其自性非完成,而以物质形态为特征;

此即名为非完成色,被阐述为十种。

493四百九十三。

虚空被说明为色的界限,此即所谓色。

身表与语表,此二种是表色。

494四百九十四。

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及表色;

智者说这些为变化色,共有五种。

495

积集、相续、老性与无常性;

于色蕴中,已分别阐明四种相色。

496

如是,智者当以相等,依次分别此二十八种色。

当以相等,依次分别诸色。

497第四百九十七条。

地界具有粗硬性,以坚硬为相;

其作用是为色聚作立足处,现起为承受。

498四百九十八。

水界具有结合的特性,以流动为相;

其作用为令色聚结合,(以)摄受(的方式)而(被)认知。

499第四九九。

「火界」者,即火性,以自性热为特相;

以成熟之味、令柔软及生成而被执取。

500

“风元素”即是风性,以支持为特相;

以推动为作用,以引发为现起,而被执取。

501第五百零一条。

虽于一切处各别存在,却以不混杂为特相

于彼彼自性增盛之聚集物中,被认知

502第五百零二条。

相互依存,为其余诸色之所依;

如是,诸大种于聚集中以四种方式转起。

503五百零三。

眼,在组合眼之中,于七层眼膜之内,

在黑色圆环的中央,称为净色。

504504.

以此眼净色,观察诸色法。

此眼净色极为微细,犹如虱头之形。

505505.

耳,在耳孔处,

如同覆盖着红铜色的毛;

呈指环的形状,

是故名为净色。

506506.

鼻在鼻孔内,安住在形如山羊足迹之处;

舌根居于舌中,其形如含苞未放的莲花。

507第五百零七节。

如是四种净色,各依其处而住。

身净色居于身中,是执取所成,共五种。

508第508节。

犹如棉絮中油膏一般,依附于所依处而住。

净色由命根守护,为色等所环绕。

509第五百零九节。

犹如王女,居于内院之中;

于五识路中,各各如门。

510第五百一十节。

或于堪忍色等撞击之处,依次而生。

或者,即是那以见欲之因等为缘而成为业的所生色。

511

净色以清净为相,以摄取境为味,如是;

五识之双,依其门性而被执取。

512

色是诸大的显耀,声同样也是诸大的宣示;

香是诸大的散发气味,味则是诸大的可尝性。

513五百一十三。

如是,此四种所缘,依止于诸大种;

及除去水界的三类大种,即是触。

514五百一十四。

声于此中为不定,其余色、香、味则与所依处俱生。

各各自性差别不同,各各以门为其特征。

515第五一五

五种识路的所缘,即为五种识之境。

依次以撞击眼等为其特相。

516第五一六

如是,以成对五识之缘为味;

成对五识,以行境故,而被执取。

517

则女根,即女性性、阴性状态是。

同样,男性状态、男性性,名为男根。

518

然而,此二者在执受身中遍处可得;

且在不同聚间相异,又于不同相续中转起。

519五百一十九。

能掌控诸根,以女性与男性之状态为特相;

同样,以显示‘这是女性’‘这是男性’为其味(作用)。

520五百二十

于女人、于男人,以及性别,依次第;

由相、行仪、威仪之差别而被执取。

521

众生因鼻息而死,所谓“命”者,即依此而立说;

有生命之身与死尸的差异,即由此得以区分。

522

此即业所生者的护持相;

命根以维持生命为味,被称作寿的系缚。

523

同样地,对于意界与意识界,

被称为心脏的色法,以依止为特相。

524

以等持为味,由它们支撑而得执持。

若它受到扰动,众生便陷于散乱。

525第五百二十五。

身随其而行,因心散乱而衰损;

当它灭尽时,识流亦随之止息。

526第五百二十六。

依彼而安立,于他世转起结生;

此乃业生,于五蕴有地中。

527五二七

在心室中央的半掬量血中,

依止于大种色,如同眼等根那样转起。

528五百二十八。

段食,以摄取色法为特相;

以维持身体为作用,或被视为以支撑为现起;

529

众生依彼食素、依食之滋润力而存活。

在欲界中,有情的傍晚即如此而被称说。

530

空界以诸色的边际为特相;

以限定为作用,被执取为‘色之界限’。

531

在识别以自相得限定之色法时;

为了助益瑜伽行者,此悲悯者所开示的。

532

对于如实已辨其自性的诸聚,如其所应;

有边际者的那种形态,即被称为“彼相”。

533

当行走等言语声响生起时,依次第而说;

风界与地界的那一变化,即是它们的能力。

534

俱生法与所执受法,为了身行与语行得以转起;

以动摇与撞击为因,此法随逐于心而转。

535

此种特定的变异,即被说明为‘表色’。

“Viññāpeti”指以身与语传达所思。

536

“风、地等增胜的诸元素”,有些人这样说;

由如来所说,为执受身体之安乐。

537

此身,因其威力,

显得如同具有受用;

由于它的灭尽,被征服者

如同常无心之人,只是躺着。

538

世间种种戏论流转,正是由她所化现的种种;

愚人正是被她所欺骗,而建构起自我之身。

539

她以身业门和语业门为特征;

以运作、撞击为因,以变异之相为特征。

540

同样,以显示身与语的意图为味。

以身之悸动与撞击为因缘而被了知。

541

然色法之轻快,以不迟钝为相;

以不散乱为味,以如轻箭之行而被了知。

542第五百四十二

色法之柔软性,亦以无粗硬为相;

以不违逆于作用为味,故可说为随顺。

543五百四十三。

色法的适业性,以堪任作业为相;

以现起成就为味,以堪能之义而被了知。

544

获得合宜的时节与食物,心便愉悦安适——

此时,色法以轻快、柔软、适业的特性而转起。

545

如是转起之色法,依其转起行相的差异而区分:

此轻快性等三法,亦于彼时一同生起。

546五百四十六。

为通达适宜之法,资助行道;

大仙以如是相施设了色法的成就。

547五百四十七。

所谓色积集,乃以色之累积为特相;

以令色显现为味,即是“令圆满”之意。

548五百四十八

所谓色相续,其特相是转起,如此已阐明。

以随顺结合为味,故被理解为“无间断”。

549第五百四十九

色法依积集之色,于上上处而生起。

修行者以观察与恭敬的行相,把握了‘生’。

550

以相续不断的行相,观察‘它正在生起’;

那时,这种相续的行相便现起于心中。

551

如此,由作意差别,生色分为二种;

由义理之获得,或为正在生起,或仅为独存。

552五百五十二。

离色之空隙,由尊重而积聚。

由无转为有,如是转起,故称相续。

553五百五十三。

虽诸行相有差别,一切行相最胜宝藏;

生色分为两种,生色之照耀者。

554第五百五十四。

老,是时间的迁流,是诸色成熟之相;

其味为令新者衰败,故称之为‘旧’。

555第五百五十五。

最后一刹那的圆满,以坏灭为相;

无常性,以剥夺为味,依灭尽之状态而被执持。

556五百五十六。

如此,特征色有三种,其时间各有差异;

于自性色法中,各各随其所应之时而被了知。

557五百五十七。

由此,色法在每一刹那中,以变异之行相而被了知;

如来为令趣入毗婆舍那之义,而说此言。

558第五百五十八。

如是诸法各有界限,有变易,有自相;

由具足悲悯的如来,无难通达。

559第五百五十九。

色法依其自性而存在,如是宣说;

依内等差别,如何以多种方式区分?

560

作为门而令其转起,故被安立为唯是心;

因此,内色是净色,外色则是余色。

561

颜色、香、味、食素,以及所谓的大种色;

此为不可分离色,余则为可分离色。

562五百六十二。

作为七识界的所依,如其所应;

净色与心脏,依处而说为依处。

563五百六十三

以及由心生起的五识、所执取之性相等;

净色、命根、性根,这些是根,其余非根。

564五百六十四。

由于是五识之业生起的面门故;

所谓门者,即净色、表色及最高之门。

565五百六十五。

然而,净色与所缘相互撞击;

因此,名为有对色,其余则为无对色。

566第五六六节

因门与所缘之状态,以其自性而明显;

因此,那些是粗色,其余称为细色。

567第五百六十七节

由粗重性故,此处有执取之乐;

那些是近处之色,其余则是远处之色。

568五百六十八。

由具足渴爱与邪见的业,成为所执取;

业所生为所执取,其余则为非所执取。

569五百六十九。

因被眼所见,故称为有见;

正是色,其余诸色,他们说为无见。

570五百七十。

有见色,同样是有对色;

而另一类无见者,粗色被认为是有对。

571五百七十一

无见之色,其余亦为无对;

故色如是分三种,善分别者所解说。

572五百七十二。

未至境而取色者,是眼等二根。

至境而取者,为鼻等三根所取色。

573五百七十三。

所见为色,所闻为声,所觉为香等三者;

唯由识乃为所知,故余者皆成所识。

574

在此,心所依处为依处,两种表色为门;

净色既是依处亦是门,其余诸色则不具二者。

575

如是分析此色法后,智者复又对其分析;

应如其所应,分别阐明由生起因所生起的诸法。

576五百七十六。

善与不善之业,已过去者、属欲界者,亦复如是。

色界的业即如此,安立为二十五种。

577五百七十七。

从结生开始,于每一刹那生起;

在欲界与色界中,业生色各随其所应而生起。

578五百七十八。

生起时,已除去五种识的异熟色。

从有分等开始,令心意生起。

579五百七十九。

被认知为冷、热等。

火界在住时;

同样地,已咽下的食物,

于欲界中依止于身。

580五百八十。

然而内在有四种,外在则可得见;

于一切欲有之色中,食未宣说。

581第五百八十一条

转起之时则有四种,结生之时唯是业;

生者拥有一切,死者则或有或无。

582第五百八十二

然而,智者这样说:业、心、时节、食,

他们阐明,这些即是色法的生起之缘。

583

心基色唯是业生,非心生。

他们宣说两种表色;声音则被认为是心生与时节生。

584

轻快性等由心、时节与食而生。

其余的,当知是由业、心、时节、食所生。

585

因为诸色之生起等,唯是自性而已;

诸相并非由任何因缘而生,此已阐明。

586

如果生等是它们必然的本质,

那么这些相状便会有无穷过患。

587587.

十八、十五、十三、十二等数

依次为业生、心生、时节生、食生,其数分别为十八、十五、十三、十二。

588五百八十八。

智者依适当方式,将这些聚合总摄之后,

九、六、四、二,合为二十一种。

589

命根与不可分离色,因俱生故,

总摄眼十法已,依眼而说。

590

耳、鼻、舌、身亦如是,依次第而说。

女相与男相,依处而显明。

591

与不可分离色俱,成为命九法聚;

如是,这些名为业生聚,共有九类安立。

592

不可分离色,则被说为纯八法聚;

与身表俱,称为九法聚。

593

同样,由语表和声,称为十法聚;

轻快等十一法聚,乃由轻快等三法所成。

594

以身表、轻快性等十二法为心生聚,如是所许;

以语表、轻快性等十三法为心生聚,亦复如是。

595

且把握相状差别,依彼彼时节而得了知。

如此,被称为‘心生’的聚有六种。

596

首先,是纯八法聚;加上声,则被视为九法聚;

加上轻快性等,则为与轻快性等俱的十一法聚。

597

加上声与轻快性等,则成十二法聚;

如是,时节所生之聚阐明为四种。

598

纯八法聚,以及轻快性等十一法聚,亦复如是;

由食所生之聚,阐明为二种。

599

以了知诸聚之分齐与特相故,名为明智者;

他们言:虚空与诸特相,非是聚之一分。

600

如是,由四种因所生的色聚合共有二十一种。

所有这些色聚合——无论是内在的还是由外在时节所生起的——皆可获得。

601六百零一。

所谓“八法聚”与“声九法聚”,是依此两种而说。

贤者们说:即使在尸体之中,那些色聚也可能存在。

602六〇二。

在欲界中,所有这些色聚都能依各自的本性如理而得。

然而,对于诸根圆满者,在生命流转中,有四种生起的色聚。

603

在结生时,唯有十法聚,且唯是业所生。

眼十法聚、耳十法聚、鼻十法聚、性根十法聚,容或未生。

604

心所依处十法聚、性根十法聚;

于胎生有情,自此之后,其余诸色聚得生。

605

业即生起色法,

心意随之结合;

火界达到住立,

段食亦复如是。

606

欲求者之色相续,依如是四种生起;

犹如灯火之相续,尽形寿辗转流转。

607第六百零七经。

或因寿尽,或因业尽,或因二者俱尽;又或因他种断命业而亡。

或因他断业而令死者亡故。

608第六百零八经。

据说诸色的寿量为十七心刹那;

从这第十七心之后,死心随即生起。

609第六百零九节。

依住时,业生色不转起于他世;

由此,执取色坏灭,随后心生色与食生色。

610第六百一十节。

如是,已死的众生,复于另一生中,

依结生而论,色法如此转起。

611六百一十一。

鼻、舌、身处十法聚及食生色,

在色界中,于结生与转起时,并无此色。

612六百一十二。

于此处,有人认为香、味等不可得;

除色之外,此处诸聚亦应计算。

613六百一十三。

他们遮止了心住立的刹那;

也阻止了心坏灭刹那的色法生起。

614六百一十四。

眼、耳、处、声、心等,在无想有情中亦不可得;

而在无色界中,诸色法无论如何都不可得。

615

如是,于此,为以无垢的方式阐明,

我依止正法与善法,及诸天住处;

那具足色与无色分别特征之色法,

我亦于阿毗达摩论中,如前所述而宣说。

616第六百一十六

此色分别已善加分析,然而执取色者,心却恒执为常。

对于由色成就者所宣说的法,具色者的智慧得以增长。

以上是名色分别中,名为色之分别的部分。

第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