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三章

278 段

3. 第三品

分别与摄集之分别

123

如是,于他们已分别的自性法上,再作摄集;

自此之后,我将依自性与事相之差别而作阐述。

124

以不共智,导师能善分别诸事理;

具眼者将诸法按同类摄集后,开示了法。

125

就执取邪见的意义而言,从如实自性来说;

此即是执取,因为它是唯一的执取,故称‘执取’。

126

由于烦恼具有不净之性,犹如疮中的脓汁;

它们不断地染污心相续,故说为‘漏’。

127一百二十七。

欲贪、有贪、见与无明,这些是漏。

四种是依‘漏’义而说,三种是就其自性而言。

128一百二十八。

这些正是所谓的杀害者,依于门与所缘而流转;

覆盖并征服之后,将众生带往轮回之中。

129

它们也被称为“轭”,正是这些,令众生系缚于生存。

犹如机械的绑缚,它们与门及所缘紧密相连而被系缚。

130

犹如蔓藤缠绕大树,它们将相续牢牢执取。

如蛇捕蛙,捕而紧持。

131

欲贪、见取等等,取共有四种。

见取又可细分为: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132

以身结缚身,难脱缠缚者;

这些名为身结,即渴爱、嗔恚与见。

133

戒禁取,即是见的细分。

执取“此是真实”,如是共有四种。

134

障碍出离,为修习之障难;

如卵壳般裹覆、障蔽相续。

135

欲贪、嗔恚、昏沉睡眠与疑,

无明与掉举恶作,这些被称为盖。

136

强力执取后,沉入其中而随转;

据说它们如疾病般紧随相续心流。

137一百三十七。

欲爱、有爱、嗔恚、慢与见,

疑与无明,如是七法,说为随眠。

138一百三十八。

以门槛与绳索之缚,喻如诸有轮中的手。

诸结被称作束缚,犹如捕鸟的罗网。

139

欲贪、色贪、无色贪、嗔恚、愚痴与怀疑;

邪见、戒禁取、慢,连同掉举,于诸有中合为十种。

140

又在阿毗达摩中,色贪、无色贪与掉举,

摄有贪与悭吝,即成十种。

141

它们染污相续,恼害有情;

与己俱生、与己同垢,故说为烦恼。

142

贪、嗔与痴,

见、慢与疑;

昏沉、无惭、无愧

连同掉举,即成十种。

143

此处摄为九种,宣说了见与贪。

无明摄为七种,嗔恚摄为五种。

144

疑摄为四种,慢与掉举各摄为三种;

惛沉摄为二种,恶作摄为一种。

145一百四十五

无惭与无愧二分,悭吝亦复如是;

如是,于诸恶法中说为十种。

146一百四十六

从漏、暴流、轭、取、结缚的角度,

从盖、随眠、结、烦恼的角度。

147

唯十四种略说,依其差别则有五十七种;

应随顺于法,运用于诸心生起之中。

148

其次,还有不执取等分别所摄之集;

心、心所、色及涅槃,如是阐明。

149

如是了知不善法的殊胜摄集后,

当知名为“杂”者,如何随应而说?

150

贪、嗔与痴,

三种纯粹的不善法;

无贪、无嗔、无痴,

同样地,为善与无记。

151

如树之根,为稳固之缘;

以根本性故,诸法之六因得以阐明。

152一百五十二。

寻、伺、喜,以及一境性;

悦受、忧受与舍受,这三种称为受。

153一百五十三。

以近观之义,作为缘而近观;

导师说:禅那法依五种事而自性存在。

154一百五十四。

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及三种远离;

正念与正定,及邪见之生起。

155一百五十五。

正与邪皆为出离者,以出离之义为缘;

道支共说十二种,自性法有九种。

156一百五十六。

令自体相续转起,以食素为第八的受;

依次执取结生名色。

157一百五十七。

抟食、

触与思亦如是;

识,此四种,

被称为食。

158

于俱生诸法,以根义为缘。

以自在主之义,亦如是令随转。

159

信、念、慧、精进与一境性;

受、命根、心,以及八种色根。

160

如何命根唯一,而受则有苦、乐?

喜、忧、舍,如是区分。

161

于慧等道之初,有未知当知根;

中间是‘已知根’,最后同样是‘具已知根’。

162

依自性来说,正是这十六种,由根的分类加以区分;

所谓的‘根’,应阐明为二十二种。

163

相续坚固安住,不为违逆之法所动摇;

因有强力之本性,故被称作‘力法’。

164

所说的信、念、惭、愧,以及精进与一境性;

慧、无惭、无愧,如是合为九种。

165

以最胜、前导之义,于福与非福的转起中;

以缘的增上之义,对俱生法如应而作。

166

四种增上被说,此是从增上的自性而说;

即欲、心、精进与观,如此之类。

167

慧由五种法所摄,而精进与一境性则不在此列;

心由四法所摄,念则由三法所摄。

168

思惟、受、信,被认为由二法所摄;

其余诸法各由一法所摄,如是宣说为二十八种。

如是,杂摄即说为七种分类。

169

因、禅支、道支,及食、根,亦复如是;

力、增上亦然,以及福、非福等杂类。

依自性则有三十六种,依分类则有六十四种。

170

如此摄集之后,应进一步分别解说:

于心生起的种种分类中,如何随其所应而说?

171

舍随转向之识、领受、推度;

十八种唯是无因,两种痴根唯一因。

172

其余的善与智不相应者,则是二因。

其余四十七种心生起,为三因。

173

五识是中间禅,说为二禅支;

第四禅与第五禅,计为第三禅。

174

四禅中的第二禅,于欲乐中被视为离乐;

五禅中的第一禅,于欲乐中被视为有乐。

175

出世间初禅,被认为具足八圣道支;

名为具七道支,即其余之无上禅。

176

世间初禅,及欲界三因心。

名为具五道支的心生起,已作明示。

177

其余为广大的禅那,与邪见相应;

与智不相应,被许为具四道支。

178

与嗔恚、掉举相应,与邪见不相应;

三支、二支,以及疑惑,已经宣说。

179

不存在无因之道,于疑惑中亦无心的安住;

决定性已了知,且在世间者中不骄举。

180

欲界之中有段食,无想有情则无食。

于一切心生起处,三种食皆已宣说。

181

智者于无上中,应以九种方式分别诸根。

对于世间三因心,应以八种方式阐明。

182

然而,与邪见不相应者,当以智慧阐明为七种。

然而,在善(白净)与无记中,疑惑有五种。

183

其余心识生起时,应以四种、三种的方式演说。

三因心有七种力,二因心则有六种力。

184

不善心有四力,疑心则有三力。

二力之中,修力与盂力当修,其余诸力皆为已灭。

185

然而,于速行与增上中,凡有任何一种,唯在三因心中;

或于二因善心中,慧根不可得。

186

于世间果报中,

在痴根无因心里;

随其生起而转,

无有增上。

187

于身识中,福报成熟时,乐根生起;

苦根亦于此处,于恶报成熟时说。

188

推度与笑,有十六种与悦相应。

从初禅开始的四禅,与悦相应。

189

所说与忧相应之心生起,唯有二种。

然而,其余一切心,于五禅支中皆为舍俱。

190

以及与受的相应,经如此分别解析后,

依因缘结合等分类,阐明诸心生起。

191

种种分离与差别,各别以及混合者。

依前所说,随应可能之理。

192

如是结合之后,于心生起中为混合。

由此,当知清净与菩提分所摄。

193

于身、受、心、法中,各如其宜,

不净、苦、无常、无我,善安立。

194

正念各别,依作用与行境而有差别。

以念处之名,宣说为四。

195

为断已生之恶,及令未生之恶不得生起。

或令未生与已生(之善法)生起、增长。

196

精勤者的精进,依作用与致力而区分;

以此正勤之名,阐明为四种。

197

因为它们是神足的基础,故称神足;

谓欲、心、精进、观,如此四种。

198

信、念、慧、精进、定,此五种;

依根义而称根,依力义而称力。

199

念、择法、精进、喜,

轻安、定、舍,因为是觉悟者的支分。

200

觉支者,即殊胜地阐明七法;

以导向出离之义,道支即正见等八种。

201

于此,精进、念与慧被宣说为六支所摄;

定有名为五支所摄者,以及四支所摄者。

202二百零二。

信说为二支所摄,其余各各为单支所摄;

如此,觉支摄有七种。

203第二百零三。

从念处、正勤、神足,

根、力、觉支,及诸道差别,皆已说。

204二百零四。

欲、心与舍,信、轻安、喜;

正见与正思惟,精进及三种离。

205二百零五。

正念与正定,已阐明为菩提分。

就法而言有十四种,就分类而言有三十七种。

206二百零六

依这些法而觉悟时,通达诸谛;

无上圆满之法,并非寻与喜。

207二百零七

于世间初分中,亦能如理获得;

在抉择修习之时,于六清净的流转之中。

208二百零八。

如此,应如理辨别这三种分类。

以共相的义理,统摄自性有别、彼此异相之法。

209二百零九。

此分别与摄集之解脱教法,为善知分别与摄集者所赞叹。

为阐明摄集与分别之要义,已开示摄集与分别之最上门。

210二百一十。

于诸法自性分别之慧如是,于法之通达与成就之教法中;

心为法之显耀所庄严,便成为法味的同受用者。

如是,于名色分别中,名为分别与摄集之分析

第三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