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别·不相应缘解说的注释

缘分别·问分义注 · 159 段

不相应缘解说的注释

20在“不相应缘”的解说中,“色法对非色法”这一句,应当依心所依处以及眼根等来理解。因为在色法里,只有这六类(即五净色与心所依处)是以不相应缘作为非色蕴的缘。而色处等所缘法虽然也是不相应法,却不是不相应缘。为什么呢?因为对它们没有“是否相应”的疑虑。非色蕴生起时,就像从眼等依处内部出来一样。这时会有疑问:“这些和那些是相应,还是不相应?”但所缘法对于依止依处而生起的心法来说,只是所缘而已,所以对它们没有“是否相应”的疑虑。因此,由于没有相应性的疑虑,它们就不是不相应缘。只有心所依处等,才应当理解为具有这种不相应缘的性质。《问分》中也这样说:所依对善蕴以不相应缘为缘;所依对不善蕴以不相应缘为缘;眼处对眼识以不相应缘为缘;耳处……鼻处……舌处……身处对身识以不相应缘为缘;所依对异熟无记蕴、唯作无记蕴以不相应缘为缘。

非色法是色法这一句,应当依据四蕴来理解。因为在非色法中,只有四蕴对俱生色法和前生色法构成不相应缘;而涅槃虽然也是非色法,却不成为色的不相应缘。因为论中说过“与四相应,与四不相应”。所以应当知道,只有四非色蕴具有不相应缘的性质。这一点在《问分》中也说过:俱生善蕴对心所生色法以不相应缘为缘。后生善蕴对此前已生的身体以不相应缘为缘。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蕴对业生色法以不相应缘为缘,蕴对所依。以上先应这样理解圣典的注释。

这个“不相应缘”,简单来说,就是在五蕴有中现起的色法和非色法。其中,色法按所依处和眼等(诸根)来分,共有六种;非色法则按在五蕴有中生起的善、不善、异熟、唯作来分,共有四种。按它所依的境地来分,则有欲界等四种、一种、三种、三种,合计十一种分类。因为无色界的异熟不能成为不相应缘。这样,在这里应当从种种不同的分类来了知这一判定。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五蕴有中生起的四地善与不善,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它们自己所生起的心生色的缘。但它越过生刹那、到达住刹那之后,则以随后不相应缘,作为先前已生的四因生、三因生色身的缘。这里说的三因生身,因为没有食生色,应当理解为梵众天等众生的身体。欲界和色界的异熟,在转起时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心生色的缘,在结生时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业生色的缘。出世间的异熟,只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心生色的缘。但这三种异熟,也都以随后不相应缘作为先前已生的四因生、三因生身体的缘。三地所摄的唯作,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心生色的缘,以随后不相应缘作为先前已生的四因生、三因生身体的缘。在六种色法中,依处色在结生刹那以俱生不相应缘作为欲界、色界异熟的缘;在转起时,以先前已生不相应缘作为生起的四地善、不善(除去双五识)、三地异熟和三地唯作的缘。眼处等以先前已生不相应缘作为眼识等的缘。如此,在这里应当从缘和缘生法两方面了知这一抉择。

不相应缘的注释。

21. 有缘解说注释

2121. 在有缘的说明里,用“四蕴”等,是依俱生来说有缘;用“眼处”等,是依前生来说。在“依止某色”这句里,则是依俱生和前生来说有缘。所以这段巴利文是只按俱生和前生这两种有缘来的。但在问分里,因为提到了俱生、前生、后生、食、根这些,所以依后生、食、根也能成立有缘。不过这里是不完整地开示的。以上就是对这段巴利文的注释。

这个有缘其实有两种:互相的和不互相的。其中,互相的有三种:非色对非色、色对色、色非色对色非色。比如在“四非色蕴”这句里,是依一切心生起的情况,说非色对非色;在“四大种”这句里,是依一切相续的情况,说色对色;在“入胎刹那的名色”这句里,是依结生蕴和依处的情况,说色非色对色非色。不互相的也有三种:在“非色对色、色对色、色对非色的心与心所法”这句里,是依五蕴有的情况,说非色对色;在“大种对造色”这句里,是依一切相续的情况,说色对色;在“眼处对眼识界”等句里,是依依处和所缘的情况,说色对非色是有缘。

再者,这个有缘,简要来说,就是达到三刹那的名与色,也可以说为现行的五蕴。它按种类划分,依善、不善、异熟、唯作、色而分为五种。其中,善的有缘依俱生和后生而有两种,不善、异熟、唯作也同样如此。在这些当中,善的依欲界等的差别分为四种;不善只属于欲界;异熟通四地;唯作通三地。称为色的有缘只属于欲界。而它又依俱生和前生分为两种。其中,五种依处和所缘都是前生的,心所依处则可能是俱生,也可能是前生。不过在《问分》中提到的食与根,则不具有俱生等的差别。如此,在这里应当依种种差别来了知这一抉择。

这样区分之后,在这里还要知道:四界善法中的俱生善,在五蕴有中以“一蕴对三蕴”等方式,作为有缘,助成彼此相应的诸蕴以及心生色法;然而,除去色界善法,在无色有中,其余的俱生善只作为有缘,助成与之相应的诸蕴。这四界善法在五蕴有中,还作为后生善的有缘,助成四因生和三因生的身体。不善法也是同样的道理。它在五蕴有中,作为俱生不善的有缘,助成相应的诸蕴以及心生色法;在四蕴有中,只助成相应的诸蕴。在五蕴有中,它又作为后生不善的有缘,助成四因生和三因生的身体。

从异熟的角度来说,欲界异熟作为有缘,在结生刹那必定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诸蕴以及业所生色。在转起阶段,则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相应诸蕴和心生色法,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已住立的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无色界异熟以及在无色界生起的出世间异熟,只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与自身相应的诸蕴。在五蕴有中,出世间异熟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相应诸蕴和心生色法,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从唯作的角度来说,色界唯作作为有缘,以俱生有缘的方式资助相应诸蕴和心生色法,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欲界和无色界的唯作,在无色有中只资助相应诸蕴,在五蕴有中也资助心生色法,都是以俱生有缘的方式;又以彼后生有缘的方式资助四因生与三因生之身。

色法称为有缘,共有四种:俱生、前生、食、根。其中,俱生色有缘按四种生起来源分为四类。这里,业生色:一个大种作为三个大种的缘,三个大种作为一个大种的缘,两个大种作为两个大种的缘,大种作为所造色的缘——这样以俱生有缘的方式成为缘。在结生刹那,心所依处色以俱生有缘的方式,成为欲界和色界异熟蕴的缘。那些蕴的三因生色也是:一个大种作为三个大种的缘,三个大种作为一个大种的缘,两个大种作为两个大种的缘,大种作为所造色的缘——这样以俱生有缘的方式成为缘。前生有缘则分为两种:心所依处前生和所缘前生。这两种都应按照前面讲前生缘时所说的方法来理解。食有缘也应按照前面讲段食缘时所说的方法来理解。不过在这里,它是指在其自身尚未灭的刹那,以缘的状态而称为有缘。色命根也应按照前面讲根缘时所说色命根的应用方法来理解。但在这里,也是指它仅在自身尚未灭的刹那,以缘的状态而称为有缘。这样,在这里也应该从缘所生法的角度来了知这一抉择。

有缘的注释

22. 无有缘解说的注释

22在“无有缘”的解说中,“等无间灭去的”是指:不被另一心生所间隔之后,随即灭去。“已生起的”是指现在已生起的。这里通过“无有缘给予机会”这一含义,成立无有缘的状态。因为如果前法以灭去的方式,不给后法生起的机会,那么后法就不会有“现在已生起”的状态——这是此处经文注释的意思。其余一切应按照无间缘中已说的方法来理解。这里只是缘的相状不同,而缘与缘所生法之间并没有差别。只不过在那里,是以“眼识界及与它相应的诸法对意界”这样的方式,从各自的具体形态上说明了缘与缘所生法;而在这里,则是以“等无间灭去的心与心所法对已生起的心与心所法”这样的方式,从灭与生的角度,共通地说明了一切。

无有缘解说的注释。

23. 离去缘解说的注释

23在离去缘的解说中,“等无间离去”就是等无间地离去。这里显示:离去缘正是以正在离去的状态而成为缘。因此,无有缘和这个缘只是在文字上有差别,在意义上并没有不同。

离去缘说明的注解。

不离去缘的说明注释

24在“不离去缘的说明”中,“四蕴”等的含义,应当完全按照“有缘的说明”里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因为这种缘和有缘,只是在文字表达上有差别,在含义上并没有不同。

不离去缘的说明注释。

缘说明中杂项抉择的讨论

现在,对于以上述总说和分说所显示的这二十四种缘,为了使智的行境清晰明了,应当从十种角度来理解杂项抉择:多法作为一种缘、一法作为多种缘、一种缘作为多种缘、缘的同类、缘的异类、成对、能生与不能生、一切处与非一切处、色对色等的分别,以及有的差别。其中,“多法作为一种缘”是指,在这些缘当中,除了业缘之外,在其余二十三种缘里,多种法共同作为一种缘。而业缘只是唯一的思法。因此,首先应从这里,以“多法作为一种缘”的方式来了知抉择。

一种法有多种缘,这一点应当这样理解:先说因缘,无痴是一种法,它不作为前生缘、业缘、食缘、禅那缘,而是依其余二十种缘的力量成为缘。无贪和无嗔不作为根缘和道缘,而是依其余十八种缘的力量成为缘。贪和痴不作为异熟缘,而是依其余十七种缘的力量成为缘。嗔不作为增上缘,而是依其余十六种缘的力量成为缘。在所缘缘方面,色处对眼识界来说,以所缘、前生、有、不离去这四种方式成为缘;对意界和无因意识界也是这样。但对有因意识界来说,它还以所缘增上、所缘亲依止的方式成为缘。按照这个道理,应当知道一切作为所缘缘的法都具有多种缘。

在增上缘里,所缘增上法的多种缘性,应当完全按照所缘缘中已说的方式来了知。在俱生增上法中,伺察就像无痴因一样,以二十种方式成为缘。欲不作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依其余十七种缘的力量成为缘。心不作为因缘、前生缘、业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依其余十九种缘的力量成为缘。精进不作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禅那缘,而是依其余十九种缘的力量成为缘。

在无间缘里,按照“眼识界”等那样说到的四种蕴当中,受蕴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九种缘的方式成为缘。想蕴也不会成为根缘、禅那缘,而是以其余十七种缘的方式成为缘。行蕴里的因,按照因缘中说的方式;欲和精进,按照增上缘中说的方式,成为缘。触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八种缘的方式成为缘。思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九种缘的方式成为缘。寻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根缘,而是以其余十九种缘的方式成为缘。伺也不会成为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八种缘的方式成为缘。喜也是以这些同样的缘的方式成为缘。心一境性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而是以其余二十种缘的方式成为缘。信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食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八种缘的方式成为缘。念连同那些缘以及道缘一起,以十九种方式成为缘。命根以信所说的那十八种方式成为缘。惭和愧从中去掉根缘后,以其余十七种方式成为缘。同样,身轻安等一对一对的,以及杂项里的胜解、作意、中舍性、悲、喜,也是这样。离则连同那些缘以及道缘一起,以十八种方式成为缘。邪见从中去掉异熟缘后,以十七种方式成为缘;邪语、邪业、邪命则连同那些缘以及业缘、食缘一起,以十九种方式成为缘。无惭、无愧、慢、昏沉、睡眠、掉举这些,不会成为因缘、前生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那缘、道缘,而是以其余十六种缘的方式成为缘。疑、嫉妒、悭吝、追悔这些,从中去掉增上缘后,以十五种方式成为识蕴的缘。增上缘中说的多种缘的方式,应当同样理解。等无间缘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俱生缘里,先说四蕴中每一法具有多种缘的情况,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四大种以所缘、所缘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亲依止、前生、有、不离去这九种方式作为缘。心所依处则对他们以及不相应法,以十种方式作为缘。相互缘中没有新的内容。依止缘中,眼处等以所缘、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这九种方式作为缘。亲依止缘中没有新的内容。前生缘中,色、声、香、味处以所缘、所缘增上、亲依止、前生、有、不离去这六种方式作为缘。这里只有这些是新的内容。后生缘等中没有新的内容。食缘中,段食以所缘、所缘增上、亲依止、食、有、不离去这六种方式作为缘。根缘等中没有新的内容。这样,在这里应当知道,一法具有多种缘这一判定。

“一缘有多缘性”的意思是:在因缘等当中,任何一个缘,它以某种方式、某种意义成为缘生法的缘,在不肯离那种方式和那种意义的同时,又以其他方式、其他意义,在同一刹那,对这些法具有多缘性;因此,应当从多缘性来理解对它的判定。比如:无痴是因缘,它在不肯离因缘性的同时,还以增上、俱生、相互、依止、异熟、根、道、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些方式,另外以十一种方式具有多缘性。无贪和无嗔则从这些当中去掉增上、根、道三种缘,以其余的方式具有多缘性。这种情况只在异熟因当中才有;而在善和唯作当中,就缺少异熟缘性。贪、嗔、痴三者,去掉异熟等四种缘,以其余的方式具有多缘性。

所缘缘在不舍弃自己的所缘缘性质的同时,还依据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七种方式,而成为多种缘。这是这里的最高限定。不过,对于无色法,或者对于过去、未来的色法,当它们作为所缘缘时,只能进一步得到所缘增上和所缘亲依止而已。在增上缘中,伺与无痴的情况相同。欲作为增上缘,在不舍弃自己的增上缘性质的同时,还依据俱生、相互、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八种方式,而成为多种缘。精进则除了这些之外,还依据根缘和道缘,以这十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心则去掉道缘,加入食缘,依据这些,在增上缘之外以十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至于所缘增上,应当知道它就像前面在所缘缘中所说的那样,成为多种缘。

无间缘和等无间缘,在不肯舍弃自己作为无间缘、等无间缘的性质的同时,还以亲依止、业、习行、无有、离去这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这里,只有圣道思才能获得业缘的性质,其余诸法不能。俱生缘在不肯舍弃自己作为俱生缘的性质的同时,还以因、增上、相互、依止、业、异熟、食、根、禅那、道、相应、不相应、有、离去这另外十四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这也是最高的限定;不过,依于依处俱生等情况,在这里也应该知道因缘等是不存在的。在相互缘中,也是同样的道理。

依止缘不舍弃自己的依止缘性,所以它在二十四缘之中,除了自身的依止缘性,以及无间、等无间、后生、习行、有、无有、离去这六缘之外,还能以其余十七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这也是最全面的判定。不过,在这里应当依据依处依止等情况,理解因缘等的不存在。

在亲依止缘里,所缘亲依止和所缘增上类似。无间亲依止在不舍弃自己作为无间亲依止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无间、等无间、业、习行、无有、离去这另外六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这里,只有圣道思才获得业缘的身份,其他法不能。本性亲依止就是本性亲依止。前生缘在不舍弃自己作为前生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所缘、所缘增上、依止、亲依止、根、不相应、有、离去这另外八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这也是最详细的说明;不过在这里,所缘前生不具有依止、根、不相应这三种缘的身份。从此以后,应当知道哪些可得、哪些不可得。后生缘在不舍弃自己作为后生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不相应、有、离去这另外三种方式,成为多种缘。习行缘在不舍弃自己作为习行缘的身份的同时,还通过无间、等无间、亲依止、无有、离去这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

业缘在不舍弃业缘性的同时,单刹那的(业)先以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九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多刹那的(业)则以亲依止、无间、等无间、有、不离去这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异熟缘在不舍弃异熟缘性的同时,先以因、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业、食、根、禅那、道、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十四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食缘中,段食在不舍弃食缘性的同时,以有、不离去这另外两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其余三种食在不舍弃食缘性的同时,随各自情况,以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业、异熟、根、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这另外十一种方式,成为多种缘。

在根缘里,具有色法的五根不离开根缘性,就依止缘、前生缘、不相应缘、有缘、不离缘,以另外五种方式成为多种缘。色命根也不离开根缘性,就有缘、不离缘,以另外两种方式成为多种缘。非色法的诸根也不离开根缘性,随其所应,就因缘、增上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异熟缘、食缘、禅那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不离缘,以另外十三种方式成为多种缘。禅那缘不离开禅那缘性,随其所应,就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异熟缘、根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不离缘,以另外十种方式成为多种缘。道缘不离开道缘性,随其所应,就禅那缘中所说的十种以及因缘、增上缘,以另外十二种方式成为多种缘。

相应缘在保持自己作为相应缘的性质不丢失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的情况,通过因、增上、俱生、相互、依止、业、异熟、食、根、禅那、道、有、不离这些缘,又以另外十三种方式,成为多种缘。不相应缘在保持自己作为不相应缘的性质不丢失的前提下,除去无间缘、等无间缘、习缘、相应缘、无有缘、离去缘这六种缘,再按其余缘各自的情况,又以另外十七种方式,成为多种缘。在这里,应当了解色法与非色法在缘上的分别。有缘在保持自己作为有缘的性质不丢失的前提下,除去无间缘、等无间缘、习缘、无有缘、离去缘这五种缘,再按其余缘各自的情况,又以另外十八种方式,成为多种缘。无有缘和离去缘,与无间缘相同。不离缘则与有缘相同。这样,在这里就应当知道:一种缘也可以成为多种缘,这个判定要这样理解。

从缘的同类这方面来说:在这二十四缘当中,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止缘、习缘、无有缘、离去缘是同类;同样地,所缘缘、所缘增上缘、所缘依止缘也是同类。用这样的方法,应当知道这里关于缘的同类方面的判别。

在这里,前生缘和后面生的缘性质相反,同样,相应缘和不相应缘相反,有缘和无有缘相反,已离去缘和未离去缘相反。通过这种方法,应当了解这里对缘的类别差异的判定。

关于成对:在这里,应当通过义理相似、名称相似、时间相对、因果性、相互对立这些理由,来了知成对的判别。无间缘和等无间缘因为义理相似而成为一对;依止缘和亲依止缘因为名称相似,前生缘和后生缘因为时间相对,业缘和异熟缘因为因果性,相应缘和不相应缘因为相互对立,各成为一对;同样,有缘和无有缘、离去缘和不离去缘也各成为一对。这样,在这里就应当通过成对来了知判别。 关于能生和不能生:在这里,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止缘、自然亲依止缘、习缘、异刹那业缘,以及业缘、无有缘、离去缘,这些缘只是能生,不是不能生。后生缘只是支持,不是能生。其余的缘既是能生,也是不能生,也是支持。这就是这里的含义。这样,在这里就应当通过能生和不能生来了知判别。

在这些缘里,俱生缘、依止缘、有缘、不离缘叫作“一切处”,意思是:它们是一切有为的色法和非色法生起的处所和原因。没有这些缘,哪怕一个法也生不起来。所缘缘、所缘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止缘、自然亲依止缘、习缘、相应缘、无有缘、离去缘叫作“非一切处”,意思是:它们不是一切色法和非色法的处所,而只是非色蕴的处所和原因。因为只有非色法依靠这些缘生起,色法不依靠它们生起。前生缘和后生缘也是非一切处,因为它们依次只是非色法和色法的缘。其余所说的缘,由于只是某些色法和非色法生起的原因,也不是一切处。这样,在这里就应当知道一切处和非一切处的判别。

从“色对色”等分别来看:在这二十四种缘当中,没有任何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但是,有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前生缘。因为前生缘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也没有任何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而只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但是,有一种缘是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无间、等无间、习、相应、有、离去这六种缘。因为它们全部都是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也有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后生缘。因为后生缘纯粹作为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但是,也有纯粹作为非色法而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因、业、果、禅那、道这五种缘。因为它们全部都是纯粹作为非色法,而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也没有任何一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的缘,但是有只成为非色法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所缘缘和亲依止缘。因为这两种缘是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非色法的缘。但是,也有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是哪一种呢?就是增上、俱生、相互、依止、食、根、不相应、有、无有这九种缘。因为它们全部都是纯粹作为色法和非色法,而只成为色法和非色法两者的缘。这样,在这里应当通过“色对色”等分别来了知这一判定。

从“有的差别”来看:在这二十四缘当中,先说五蕴有,没有任何一种缘是得不到的。但在四蕴有里,除了前生缘、后生缘、不相应缘这三种,剩下的二十一种才可得。在一蕴有里,则只有俱生、相互、依止、业、根、有、不离这七种可得。而在外在的无根所系色法中,只有俱生、相互、依止、有、不离这五种可得。这样,在这里就应当通过“有的差别”来理解这一抉择。

缘说明分别的注释终

问分

缘的随顺注释

在《随顺发趣》等当中,按照三法发趣等方式,把二十四缘全部收摄进《发趣大论》时,因为那些三法发趣等是依着三法等等而被说明的,所以就说这是“三法发趣”“二法发趣”……乃至“二法二法发趣”。先不涉及这些,而是先以“论母安立缘分别”这一部分,从略说和广说两方面,把那些三法发趣等所依据的缘展示出来;现在,为了把那些依之而说为“三法发趣”“二法发趣”……乃至“二法二法发趣”的三法发趣等,按照这些缘详细展开说明,就依每一个三法、二法,用七种大章来开示。这七章的名称是:缘起章、俱生章、缘章、依止章、相杂章、相应章、问章。

在这其中,以“缘于善法,善法生起”这样的方式,通过“缘”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缘起章”。以“与善法俱生的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俱生”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俱生章”。它在意义上和前面的缘起章没有差别。不过,是为了让通过“缘”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先说第一个;是为了让通过“俱生”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说第二个。在这两章里,都应该知道,缘和缘所生的法,都是就色法和非色法来说的。而且它们只能是俱生的,不可能有前生和后生的情况。以“以善法为缘,有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缘”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缘章”。它也像前面两章一样,应该知道是就色法和非色法来说的。不过在这里,前生缘也是可以有的。这就是它和前面两章的不同之处。紧接着,以“依止善法,有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依止”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依止章”。它在意义上和前面的缘章没有差别。不过,是为了让通过“缘”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先说第一个;是为了让通过“依止”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说第二个。再往后,以“与善法相杂的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相杂”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相杂章”。以“与善法相应的善法”这样的方式,通过“相应”这个说法来宣说的,叫做“相应章”。它在意义上和前面的相杂章没有差别。是为了让通过“相杂”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先说第一个;是为了让通过“相应”这个说法而领悟的人能明白,所以说第二个。在这两章里,都应该知道,缘和缘所生的法,只是就非色法来说的。而在第七章里,因为先以“善法对于善法,以因缘为缘”这样的方式,把那些问题一个个提出来,然后又以“善因对于相应诸蕴”这样的方式,把全部问题都毫无遗漏地分别清楚,所以这一章因为把问题很好地分别开显了,就叫做“问章”。在这里,也应该知道,缘和缘所生的法,是就色法和非色法来说的。

在这其中,先说那个叫做“略说分”的部分,它从略说和广说两方面来看有两种。其中,略说分是第一,也叫“问分”。“施设分”也是它的名称。为什么呢?因为它缘于善等法、以善等法之因缘等方式而被略说,所以叫“略说分”;因为它缘于善等法、以因缘等方式追问善等法的生起,所以叫“问分”;因为它缘于善等法、以因缘等方式施设善等法的生起,所以也叫“施设分”。

25-34在这里,可能会有一个假设性的提问:善法是不是以善法为条件,然后以因缘的方式生起?这里的意思是:那个以因缘生起的善法,它是不是依于善法呢?或者说,依于善法而那个以因缘生起的善法,它是不是以因缘的方式存在呢?这就是这里的含义。其中,“paṭi”这个词用在“相似”的意思上。因为相似的人被称为“paṭipuggala”(对应的人),相似的部分被称为“paṭibhāga”(对应的部分)。“icca”这个词是表示前进、努力的说法。把两者合在一起,“paṭicca”就是“前往而到达”的意思,也就是以所谓俱生的相似状态到达,或者说与它一起达到俱生的状态。因此,这是在问:善法是不是以俱生的方式依于善法,以因缘而生起。或者,“paṭicca”的意思是“作为缘”。而这种作为缘的情况,在前生缘里也能找到,在俱生缘里也能找到,但这里指的是俱生。在“善法依善法,不善法……”等问句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中,虽然从俱生的角度来说,依善法的不善法并不存在,但在这个提问的部分里,凡是解答时在道理上能成立的和不能成立的,全部都按照提问的方式列了出来。而在后面的解答中,则舍弃不能成立的,只解答能成立的。

在这里,先弄清了这些提问的含义和提问方式之后,现在应当按数目来了解提问的分类。这里,从“依善法”这一善的表述开始,到善、不善、无记为止,有三个提问;再以同样的善为起点,按善、无记等分成两类,直到两类组合结束,有三个提问;再以同样的善为起点,直到三类组合结束,有一个提问。这样,从“依善法”开始的善等七问,同样地,从不善等开始的七问,从无记等开始的七问,从善、无记等开始的七问,从不善、无记等开始的七问,从善、不善等开始的七问,从善、不善、无记等开始的七问——全部加起来,按七组七问来计算,围绕善等三法,在因缘中一共有四十九个提问。

在这里,按根来分类也应这样理解:根为一种而结束为一类的有九种;根为一种而结束为两类(两种法)的有九种;根为一种而结束为三类(三种法)的有三种。根为两种而结束为一类的有九种;根为两种而结束为两类(两种法)的有九种;根为两种而结束为三类(三种法)的有三种。根为三种而结束为一类的有三种;根为三种而结束为两类(两种法)的有三种;根为三种而结束为三类(三种法)的有一种。正如在因缘中有四十九问,在所缘缘等其余诸缘中也是同样。在全部二十四缘中——

一千一百七十六问,

摄归一味根本理趣。

35-3635-36. 从那之后,以“因缘、所缘缘”为开头的双根理趣就开始了。其中,因-所缘双……(中略)……因-不离双,连同因缘一起,共有二十三个双。在这些双中,就像因缘那样,在因-所缘双里也有四十九个问题,但巴利圣典里只显示了其中两个。就像在因-所缘双里有四十九个问题一样,在因-增上双等当中也是如此。其中,按照第一个问题的顺序,先依次列出了因-增上双、因-无间双、因-等无间双这三个双,最后列出了因-不离双,其余的则简略带过。而问题的分类,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

一千一百二十七,于二十三双中;

于二十三双中,诸问皆为双根。

3737. 从那以后,以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为三种根本的理趣就开始了。其中,与因-所缘这一对一起,在增上缘等二十二种缘中,按照每一个缘各自组合的方式,共有二十二个三集。在这些三集中,按照第一问的方式,显示了第一个三集和第二个三集,最后的三集也显示了,其余则简略。然而,就像在双集中那样,在三集中也一样,对每一个三集作四十九问,在全部二十二个三集中——

一千与一,及七十八问;

依数而计,诸问皆摄于三为根之理趣。

3838. 从那以后,以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缘为开端,开始了“四根理趣”。其中,配合第一组三法,在无间缘等二十一种缘中,按逐一搭配的方式,共有二十一组四句。在这些当中,先显示了两组四句,其余的则简略说明。在这里也一样,每一组四句中作四十九问,在全部二十一组四句中——

一千问,另加二十九问;

以数计之,诸问共一千零二十九,于四根理趣之中。

从那之后,以五根这一组为开头,直到一切根的整段开示讲完,把这一切归纳起来,再把前面已说的和后面要说的合在一起,于是在巴利圣典中给出了这样的方法:“不混淆地,应当以一根、二根、三根、四根、五根、一切根来详细展开。”其中,在一根等各组里应当说的内容,前面已经说过了。而在五根这一组中,配合第一个四分组,在无间缘等二十种缘里,按每一种缘逐一搭配的方式,就有二十个五集。在其中的每一个五集里,各有四十九——

问句有九百个,另外还有八十个。

按数目来算,这些就是五根理趣里的问句。

在六集中,配合第一个五组,按照俱生缘等十九种缘里每一种缘的结合方式,共有十九种六集。在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

问句有九百个,再有三十一个。

问句按数目来算,就在六根本的理趣里。

在七集当中,与第一个六组相配合,就相互缘等十八种缘,按一一对应结合的方式,共得十八个七集。在它们每一个当中,各作四十九——

问句有八百条,再加上八十二条。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七根理趣这一方法里。

在八根的基础上,加上第一个七组,在依止缘等十七种缘当中,按一一对应的方式计算,就有十七个八组。在每一个八组当中,各作四十九——

问句八百整,此外复有三十三;

以数而总计,在八根本理趣中。

在九根本组中,连同第一个八组,在亲依止缘等十六种缘里,按一一对应结合的方式,就有十六个九组。在它们每一个当中,各作四十九——

七百问,其外复有八十四问;

以数计之,诸问皆在九根理趣中。

在十根里,配合第一组九法,在前生缘等十五种缘中,按每一种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十五个十组。在其中的每一组里,算成四十九——

问句有七百个,接着还有三十五个。

提问按数目来算,是在十根理趣中。

在十一根理趣中,与第一组十根一起,依后生缘等十四种缘,每一种缘各自连结,就有十四个十一组。在每一组中,各计为四十九——

六百个问题,此后还有八十六个;

在理趣中,问句被计算,以十一法为根本。

在十二组中,连同最初的十一组,对于习行缘等十三种缘,按每一缘逐一结合的方式,便有十三个十二组。在其中每一组里,各作四十九——

还有另外的三十七问,加上前面的六百问。

诸问依计数而有,在十二根理趣的方式中。

在十三根理趣中,配合第一个十二组,对业缘等十二种缘,按一一对应的方式组合,就形成十二个十三组。在每一个十三组里,各作四十九问——

五百问,另复有八十八;

问句以数计,归于十三根本理趣。

在十四根本中,与第一组十三法一起,在果报缘等十一种缘中,按每一种缘各自结合的方式,共有十一种十四组。在它们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

五百问,复有三十与另九;

以数计,问于十四根本理趣中。

在十五根理趣中,配合第一个十四组,在食缘等十种缘里,按逐一结合的方式,就形成十种十五组。在它们每一组中,各作四十九——

四百问句,九十复增;

问句按数目来算,就在十五根本的理趣里。

在十六个根本组中,连同最初的十五组,在根缘等九种缘里,按照每一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九种十六组。在它们每一个当中,算作四十九——

四百和四十一,还有另外一些。

问句按数目来算,就在十六根理的框架里。

在十七组中,与最初的十六组相配合,在禅那缘等八种缘里,按每一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八个十七组。在它们每一个之中,作四十九——

三百九十二个问题,依数计算;

在理趣中,以十七为根本。

在十八根本组里,配合第一组十七法,按道缘等七种缘各自结合的方式,就有七个十八组。在每一组里,各作四十九——

三百个问题,以及四十三问;

问句按数量来算,是在十八根本理趣中。

在以十九为根本的(组合)中,与第一个十八(法)组一起,在相应缘等六种缘里,按照每一个缘逐一结合的方式,就有六个十九(组)。在它们每一个当中,各作四十九之后——

二百九十,另外还有四种。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十九种理趣当中。

在以二十为根本的(组合)中,与最初的十九种一起,在不相应缘等五种缘里,按每一种各自连接的方式,共有二十五组。在它们每一种当中,作四十九种之后——

问句共有二百四十五种。

问句按数目来算,是在以二十为根本的理法之中。

以二十一为根本,配合最初的二十,在有缘等四种缘中,按每一种各别结合的方式,就有四种二十一。在它们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个之后——

一百九十六个问题,合计而成。

已被通晓特相的人以二十一种方式计算过了。

在二十二根本中,与最初的二十一种相配合,于无有缘等三种缘中,按每一种缘各自的连接方式,便形成三种二十二(问句)。在其中每一种里,作成四十九之后——

一百四十,再加另外七。

问句按数目来算,在具二十二根的理法中。

在二十三种根本中,配合最初的二十二种,在离缘与非离缘这两种当中,按每一种各别相应的方式,就有两组二十三种。在它们每一组当中,各作四十九个之后——

以数计之,此处问句九十有八;

于理路中,则第二十三,以二十三为根本。

不过,以二十四种为根本的这一部分,应当依照总摄一切缘的方式来理解,因此才说它是一切根本。这里问句正好四十九个。这些问句,世尊在天众当中曾详细分别开示:只取因缘这一句,从一根本等一直讲到一切根本为止;现在此处只是略说。

这些(问句)的总数如下:在一根本的方式中,共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个问题。在因缘的方式中,就以同一个根本来计算,算作四十九个,这些应当归入这个因缘根本中,其余的则应放入其余各缘的根本中。二根本有一千一百二十七,三根本有一千零七十八,四根本有一千零二十九,五根本有九百八十,六根本有九百三十一,七根本有八百八十二,八根本有八百三十三,九根本有七百八十四,十根本有七百三十五,十一根本有六百八十六,十二根本有六百三十七,十三根本有五百八十八,十四根本有五百三十九,十五根本有四百九十,十六根本有四百四十一,十七根本有三百九十二,十八根本有三百四十三,十九根本有二百九十四,二十根本有二百四十五,二十一根本有一百九十六,二十二根本有一百四十七,二十三根本有九十八,一切根本有四十九。这样,以因句为开头,在所分别的一根本等之中——

一万四千七百,

问的只是因句,按一根本等分类来说。

39-4039-40. 像这样,先以因缘为开头,从一根本的方式说起,一直展示到一切根本方式的问题分类。现在,为了展示以所缘缘为开头的部分,经文接着说:“或许善法依靠善法,由所缘缘、因缘而生起”等等。其中,仅凭“由所缘缘、因缘”这一说法,就已经展示了以所缘缘为开头、以因缘为结尾的一根本方式。此后,以“由所缘缘、增上缘”开始了二根本的方式。其中,展示了第一双和所缘-离去双之后,其余的都省略了。“由所缘缘、因缘”这最后一双也没有展示。不过,如果在某处的诵传传统中能看到,那就应该采用那个诵传传统。此后,并没有按所缘缘来展示三根本等方式;只是为了展示以增上缘为开头的单一缘等,才只说了“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这么多。这应当理解为一根本方式或一切根本方式。

4141. 接下来,为了显示以“不离去缘”为开头的二因组合,开始了“不离去缘、因缘”等。其中,依次说了不离去因二法、不离去所缘二法、不离去增上二法这三组二法之后,最后显示了一组不离去与离去二法。然后,为了显示以不离去缘为依的三因组合,依次说了“不离去缘、因缘、所缘缘”“不离去缘、因缘、增上缘”“不离去缘、因缘、无间缘”这三组三法,之后说了“不离去缘、因缘、离去缘”这最后一组三法。接着,为了显示以不离去缘为依的四因组合,说了“不离去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不离去缘、因缘、所缘缘、无间缘”这两组四法,此后把“离去缘”这个词抽出来搁在一边,其余全部省略。为了说明省略的情况,说:“每一个词的一因、二因、三因、一切因,应当由不混淆的人详细展开。”因此,就像以因缘为首,依照因等词,在一因中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个问题……乃至在一切因中有四十九个;同样地,以所缘缘等每一个为首,依照所缘等词,每一个词在一因中有一千一百七十六个问题……乃至在一切因中有四十九个。如此,每一个词在一因等分类中,有一万四千七百个问题。在这一切二十四缘中,这是计数的限定——

五万二千八百、三十万;

关于善三法的提问,在顺次第法里已经善加分别了。

就像善三法那样,受三法等等也是如此,在全部二十二种三法里——

六万一千六百七十七

十万个问题,按三法分类展开。

简要地说,在言语之道上。

在二法(双集)中,按照“是否因法缘于因而以因缘生起?”这样的方式,缘于因而[生起]因、缘于因而[生起]非因、缘于因而[生起]因与非因;缘于非因而[生起]非因、缘于非因而[生起]因、缘于非因而[生起]因与非因;缘于因与非因而[生起]因、缘于因与非因而[生起]非因、缘于因与非因而[生起]因与非因——在每一个二法中,针对因缘等每一个缘,各有九个问题。其中,以因缘为首,在单根之中共有二百一十六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只有单独以因缘为对象的九个问题应当采用,其余八个问题已按轮次取用。

对于这些以二因为开头的二十三组,每一组各减去九,一直到“一切因”为止,这个数量的界定是这样的:在二因这一组里,先以一因为例显示时,有二百一十六问,减去九之后,就成了二百零七问;再从那里减去九,在三因这一组里,就是一百九十八问。像这样,每次都从前面一组减去九,四因是一百八十九问,五因是一百八十问,六因是一百七十一问,七因是一百六十二问,八因是一百五十三问,九因是一百四十四问,十因是一百三十五问,十一因是一百二十六问,十二因是一百一十七问,十三因是一百零八问,十四因是九十九问,十五因是九十问,十六因是八十一问,十七因是七十二问,十八因是六十三问,十九因是五十四问,二十因是四十五问,二十一因是三十六问,二十二因是二十七问,二十三因是十八问,一切因是九问。又,就像依因缘这样,在一因中有二百一十六问……乃至在一切因中有九问;同样,以所缘缘等每一种为开头,依照“所缘”等词,每一个词在一因中也都有一百一十六问……乃至在一切因中有九问。这样一来,每一个词在一因等分类中,就有二千七百问。对于这一切二十四缘,这就是数量的界定。

六万四千,复加八百;

因二法之问,于顺次第之轨中如是判立。

就像因二法那样,有因二法等也是如此,在全部一百个二法当中——

六百万又四,

八十千,以及两百个问题为智者所知。

以上这就是纯粹三法发趣和二法发趣中诸问的计数限定。

接下来,把二十二种三法拿出来,放进一百种二法里,这样所宣说的就叫作“二法三法发趣”。在那里,像“依因善法,因善法能否以因缘生起?”这样,把二十二种三法中的每一种三法,各与一百种二法一一结合,对于应当展示的诸问题,按照以下所述的方式,以“一切一因”等所有类别来把握,应当知道其段落划分。

接下来,取那一百种二法放入二十二种三法之中,所宣说的即名为“三法二法发趣”。在那里也一样,如同“是否依善因法,善因法以因缘生起?”这样:把一百种二法中的每一种二法都与二十二种三法配合起来,用以显示应当宣说的诸问;而统摄这些显示的方式,则如前面所说,是依“一切一因”等——应当知道,这就是其段落划分。

接着,把三法放进三法之中,宣说了名为“三法三法发趣”的部分。在这里也一样,应当知道其分别:像“由与乐受相应的善法为缘,可能生起与乐受相应的善法,这是因缘”这样,把二十二种三法中的每一种三法,与其余二十一种三法结合起来,对应当显示的诸问,按照以下所说的方式,以一切单根等来统摄。

接下来,只把诸二法放进二法里,宣说了名为“二法二法发趣”的部分。在这里也要知道:像“由因且有因法为缘,可能以因缘生起因且有因法”这样,把一百种二法中的每一种二法,与其余九十九种二法配合起来应当显示的诸问,按前面所说的方式,以一切单根等来总摄而划分。其实,如来是把这一切分类都完整显示之后,才向天众说法的;但对法将(舍利弗),他(佛陀)只是用“今天说了这个和这个”的方式,简略地以显示方法而已开示了教法。长老也只是简略地受持了诵出之道,这条道按长老所传的方式,在结集时被收入结集。

为了说明它的简要方法,安立了这首偈颂:三法及殊胜发趣,二法最上,二法三法,三法二法,三法三法,二法二法,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它的意思是:三法及殊胜发趣,就是殊胜的三法发趣;二法最上,就是最上、最胜的二法发趣;二法三法,就是二法三法发趣;三法二法,就是三法二法发趣;三法三法,就是三法三法发趣;二法二法,就是二法二法发趣;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就是说这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应当知道是在顺中。其中,有两种顺:法顺和缘顺。其中,以“由善法,善法”这种方式,依照摄在阿毗达摩论母句中的诸法之顺说来展开的,叫做法顺。以因缘、所缘缘这种方式,依照二十四缘之顺说来展开的,叫做缘顺。

在这里,先前那部注释书里说的“三法以及殊胜的发趣……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这首偈颂,是就法顺而说的。但在这里,这首偈颂是就那个法顺当中的缘顺而说的。因此,注释书偈颂中“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在法顺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而在这个地方,也就是以“因缘、所缘缘”这样的方式展开的缘顺中,这些法顺里的三法发趣等,也应当理解为“六种理趣甚深”的意思。在它们当中,就顺的三法发趣而言,这里只依善三法,在这个缘起分的施设部分里,简略地显示了提问的分类。但在其余的三法以及其余的发趣中,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显示。再往后,在俱生分等当中,即使依善三法,也没有把问题举出来,只是按照能得到的方式显示了回答。然而,依据“在顺中,六种理趣甚深”这句话,在这个缘顺中,这六种发趣理趣也应当以提问的方式举出来并加以显示。因为注释《发趣论》的诸位阿阇梨,本来就负有这个责任。

缘逆注释。

42-44现在讲逆的部分。为了说明它,就开始了“依善法,善法可能生起,非因缘……”等论述。其中,逆问的分类和顺问完全一样多。因此,这里先说了“就像在顺的部分因缘被详细展开一样,在逆的部分非因缘也应当这样详细展开”,然后在结尾又说:“就像在顺的部分,每一个词有单根、双根、三根、四根乃至二十三种根,在逆的部分也应当这样详细展开。”这里说的“二十三种根”,只是就双根说的。不过在结尾处,一切根也有二十四种根。这一切都是略说。

“三法与发趣殊胜……在六种逆法门中,诸理趣深奥”这句话,在这里也指出有两种逆法:法逆法和缘逆法。其中,对于被“善法”等阿毗达摩论母语句所涵盖的诸法,按照“缘于非善法而生非善法”这样的逆说方式展开的,叫做法逆法。按照“非因缘、非所缘缘”这样对二十四缘的逆说方式展开的,叫做缘逆法。在那里,前面注释书中的“三法与发趣殊胜……在六种逆法门中,诸理趣深奥”这个偈颂,是就法逆法而说的。但在这里,这个偈颂是就法随顺当中的缘逆法而说的。因此,对于注释书偈颂中“在六种逆法门中,诸理趣深奥”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在法逆法当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是深奥的。而在这个地方,对于按“非因缘、非所缘缘”等方式展开的缘逆法,也应当理解为:在那些法随顺当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是深奥的。

在这些当中,只有顺法三法发趣里,才按唯善三法的范围,在这个缘施设分中把问题的分类简略地显示出来。但在其余的三法组和其余的發趣里,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显示。再往后,在俱生分等当中,即使依善三法,也没有把问题提出来,只是按可行的方法显示了回答。然而,依据“六种逆法门深奥”这句话,在这个缘逆法里,这六种发趣法门也应当以提问的方式列出并显示出来。因为解说发趣的诸阿阇梨负有这个责任。

3. 顺逆的注释

45-4845-48. 现在说的是顺逆。为了说明它,先提出“缘于善法,善法可能依因缘而非所缘缘等生起”这样的内容。其中,“因缘而非所缘缘……因缘而非不离去缘”,这样把因这一项与其余二十三缘逐一结合,就有以因句等为单根的二十三种顺逆。在每一种当中各作四十九个问题,总共就有一千一百二十七个问题。至于双根的情况,把因、所缘等句与其余二十二缘逐一结合,就有二十二种顺逆。这样一来,在顺的部分所说的所有单根等当中,应当知道是逐一减去一句,再按剩下的句子来计算问题数量。在这里,单根等当中,无论是巴利经典里已经出现的问题,还是没出现的,全都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三法发趣殊胜……六种顺逆法门深奥——这里同样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有两种顺逆法:法顺逆法和缘顺逆法。其中,对于以“善法”等论母句所摄集的诸法,依照“缘取善法而生起非善法”这样的顺逆教说方式展开的,叫做法顺逆法;依照“因缘而非所缘缘”这样,围绕二十四缘中可得的句子以顺逆教说方式展开的,叫做缘顺逆法。前面注释书里“三法发趣殊胜……六种顺逆法门深奥”这个偈颂,是针对法顺逆法说的。而在这里,这个偈颂是针对法顺法中的缘顺逆法说的。所以,注释书偈颂“六种顺逆法门深奥”应当理解为:在法顺逆法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是深奥的。而在这个地方,对于依照“因缘而非所缘缘”等展开的缘顺逆法,应当理解为:在这些法顺法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同样是深奥的。

在这些当中,只有顺法三法发趣这部分,是仅按善三法的范围,在缘施设分里把提问的分类简略地显示出来。但在其余的三法和其余的缘发趣里,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显示。再往后,在俱生分等当中,即使按善三法,也没有列出问题,只是按能够成立的方式直接给出回答。不过,根据“在六种顺逆法门中,诸理则是甚深的”这一说法,在这缘顺逆法里,这六种发趣理则也应当以提问的方式列出并显示。因为解说发趣论,本来就是诸位论师的责任。

4. 逆顺法注释

49-5249-52. 现在讲逆顺。为了说明这一点,便以“缘于善法,善法可能依非因缘、所缘缘等而生起”这样的方式开始。其中,按照顺逆的提问方式,提问的段落数量完全相等。在这里,单因等各类当中,凡是经典中已经出现的提问,以及尚未出现的提问,都应当依照以下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三法与最胜发趣……中略……在六种逆顺中,诸理趣甚深”这个偈颂,在这里也同样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有两种缘顺逆:法逆顺和缘逆顺。其中,依照“善法”等论母句所摄诸法,以“非善法缘于善法”这种逆顺教说的方式展开的,叫做法逆顺。依照“非因缘、所缘缘”这样在二十四缘中可得的语句,以逆顺教说的方式展开的,叫做缘逆顺。在这里,前面注释书里“三法与最胜发趣……中略……在六种逆顺中,诸理趣甚深”这个偈颂,是就法逆顺说的。但在这里,这个偈颂是就法顺当中的缘逆顺说的。所以应当知道,注释书中“在六种逆顺中,诸理趣甚深”的意思是:在法逆顺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而在这个地方,对于以“非因缘、所缘缘”等方式展开的缘逆顺,应当知道意思是:就在这个法顺当中,三法发趣等六种理趣甚深。

在这些当中,只有在顺三法发趣里,才仅仅就善三法,在这个相缘分中的施设分里,以简略的方式显示了问句的分类。但在其余的三法以及其余的发趣中,连一个问句也没有显示。而在其后的俱生分等中,即使就善三法也没有列出问句,只是依可得者显示了答句。然而,依据“逆顺中诸理趣有六,甚深”这句话,在这个缘逆顺中,这六种发趣理趣也应当以列出问句的方式来说明。因为阐明发趣是诸位阿阇梨的责任。

问分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