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十六品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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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品

一、制伏论注释

743-744现在称为制伏论。在此,世间那些获得力量、成为自在者,若他们不能制伏他人之心,那他们获得力量有何意义?自在的状态又是什么?然而,有些人执取这样的见解:通过获得力量与自在,他们必定能制伏他人之心,例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他人对他人”,他宗论师承认。其中,“制伏”即从杂染和犯戒中阻止。其余应依巴利原文导出。在策励论中,方法也是如此。

制伏论注释。

三、给予乐论注释

747-748现在称为给予乐论。其中,有些人依凭“世尊确实断除了许多人的乐法”这一经文,执取这样的见解:他人不能给予他人乐,例如因由论者;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他宗论师承认。然而,被问到“不能给予苦”时,他因未见到那样的经文句子而拒绝。在“自己的乐”等问中,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都不能给予。如果就是那乐本身,又有什么给与可言呢?他以此拒绝。然而,在“非自非他”等问中,他依其见解承认:像这样的,不应成为已被给予的。而“不,尊者”等,是就那种乐的不存在而说的。“断除乐法”的说法,显示了世尊对于他人乐生起的缘的状态,并非像食物等那样给予乐,所以此说不成立。

给予乐论注释。

四、强行作意论注释

749-753今为“强行作意论”。其中,作意有二种:从理趣与从所缘。其中,若见某一行的无常性,便了知“一切行无常”,此是对余诸行从理趣作意。然而,当对过去诸行作意时,不能对未来的行作意。若对过去等某一类行作意,是从所缘作意。其中,当对现在的行作意时,用以作意他们行的心,其自身不能在现在那一刹那被作意。其中,有人依凭“一切行无常”等说,执取如是见解:“所谓作意,即强行地、执取地、总括地对一切行同时作意”,如东山住部与西山住部。对此,自宗论师提问,他宗论师承认。

而后,为以“当对一切行同时作意时,用以作意他们行的心,彼心亦应被作意”来责难他,故说“以彼心”。他宗论师以“不能以(心)为所缘而了知”为由而拒绝。然而,基于“具有如是特征的是心”这一已知事实,彼心亦已被了知,以此而承认。或者,他基于“彼心本身并非其(自己的)所缘”而拒绝。他依凭“一切行无常,当以慧观见时”等经文所生之见而承认。其余二问亦同此法。于“以彼触”等中,他因未见如是经文而拒绝。于过去等问中,拒绝与承认应如前文所述之法了知。其余如巴利原文所导出。“一切行”等说,是就理趣的观察而说,并非就同一刹那从所缘而说,故不成立。

关于强行作意之论的注释。

五、关于『色是因』之论的注释。

754-756今为“色是因”论。其中,“因”是善根等因之因的名称,亦是任何缘的名称。然有人不作此分别,唯凭“四大种是因”之语,不加简别而执取“色是因”的见解,如北道派。对此,自宗论师提问,他宗论师承认。问:“无贪是因,汝之色是否是无贪所称之因?”他宗论师拒绝。其余亦同此法。“四大种是所造色的近因”,此处是从缘的意义说因性,而非从根的意义,是故不成立。

关于『色是因』之论的注释。

757-759757-759. 同样地,在有因论中,也应以这一方法了知义理。

关于『色是有因』之论的注释。

七、关于『色是善或不善』之论的注释。

760-764760-764. 现在开始“色是善或不善”论。其中,有些人依据“身业、语业既是善也是不善”这一说法,持有这样的见解:名为身业、语业的身表色与语表色,既是善也是不善,例如化地部和正量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色是善的吗?”,他宗论师承认。然后,为了以“如果你的色是善的,那么它应当具有这样的性质”来责难他,便说“有所缘”等。在之后的不善问中,方法相同。其余在此意义明显。

关于『色是善或不善』之论的注释。

八、关于“色是果报”之论的注释

765-767765-767. 现在开始“色是果报”论。其中,有些人持有这样的见解:如同由于业所作而生起的心、心所那样,由于业所作而生起的色也是果报,例如案达罗派和正量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他宗论师承认。然后,为了以“如果你的色是果报,那么它应当具有这样的性质”来责难他,便说“应被乐受”等。其余如巴利原文所出。

关于“色是果报”之论的注释。

九、关于“色为色界法及无色界法”之论的注释

768-770到此,开始论说“色是色界、无色界”。其中,有一部分人——即案达迦派——持这样的见解:因为欲界业所生的色是欲界的,所以色界业与无色界业所生的色也应当是色界、无色界的。针对他们,自宗者提问:“色是色界、无色界吗?”他宗者承认。此处的其余内容,与前面所述的方式相同。

“色是色界、无色界”论的注释。

十、关于“色为色界、无色界所摄”之论的注释

771-775现在开始论述“色贪是色界所摄,无色贪是无色界所摄”的论。其中,有部分人——即案达迦派——持这样的见解:因为欲贪是欲界所摄,所以色贪与无色贪也应当是色界所摄和无色界所摄。针对他们,自宗者提问,他宗者承认。其余内容应如前面所述的方式来了知。只是在此处,“随眠于色界,随眠于无色界”这一句是特别之处。而且,此见解是案达迦派与正量派共有的。但此处仅就案达迦派而言。

“色贪是色界所摄,无色贪是无色界所摄”论的注释。

关于“色为色界、无色界所摄”之论的注释。

第十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