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第十二品

29 段

第十二品

一、“律仪是业”论释

630-632630-632。此处为“律仪是业”之论。其中,有些人依据“以眼见色后,成为取相者或不成为取相者”的经文,执持“律仪与非律仪都是业”的见解,例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他方论师承认。

于是,为了质问他:“在自己的宗义中,思被称为‘业’,正如它在身、语、意三门运作时,相应获得身业等名称一样,如果你的律仪是业,那么它在眼根等处运作时,也应获得眼业等名称。”由此说出“眼根律仪是眼业”等语。对方论师因为未见到那样的经文,便在四门中予以否定;在第五门——身门中,针对净色身而否定,针对表色身而承认,因为他将净色身与表色身都视为身根;在意门中,针对异熟门而否定,针对业门而承认。对于非律仪,也应同理了知。“以眼见色”这段经文,只是阐明那些门中的律仪与非律仪,并非阐明它的业性,所以不能成立。

“律仪是业”论释。

二、业论释

633-635633-635。现在有“业”的论题为名。在此,有人依据“诸比丘,我不说一切思业”这一经文,执持“一切业都有果报”的见解,如大众部。为了向他们显示:在“诸比丘,我说思是业”中,导师虽无差别地将“思”称为“业”,但此思只有善与不善才有果报,无记则无果报——自宗论师提出“一切业”的提问,对方论师予以承认。此外,在“一切思”等提问中,应知是针对无记而否定,针对善与不善而承认。“异熟无记”等语,是为了显示有果报与无果报的思本身而说。此处其余内容意义浅显。“诸比丘,我不说”这段经文,是针对存在缘时,于现法受等中感受果报而说的,所以不能成立。

业论释。

三、“声音是果报”论释

636-637636-637。现在有“声音是异熟”的论题为名。在此,有人不如理地执取“由于他造作了、累积了、增盛了、广大了那业,而具有梵音”等语句,执持“声音是异熟”的见解,如大众部。为了向他们显示“只有业等起的无色法才获得异熟之名,而色法中并没有这种说法”,自宗论师提问,对方论师承认。“乐受”等语,是为了显示“异熟具有如此形态”而说。“由于他那业”这一经文,是为了显示获得特征而说。因为大丈夫由造作业,也会有清净的随从,但随从并非异熟,所以这不能成立。

“声音是异熟”论释

四、六处论释

638-640接下来是关于“六处”的讨论。其中,因为六处是由业所造而生起的,所以有人执著“六处是异熟”的见解,例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问:“眼处是异熟吗?”对方承认。其余如前所述。就“六处是异熟”而言,意处可能是异熟,而其余诸处仅是业等起,并非异熟,因此不能成立。

六处论释

五、最多七返者论释

541-545接下来是关于“最多七返者”的讨论。其中,由于经中说“最多七返者”,所以有人执取这样的见解:“最多七返者这一补特伽罗,由最多七返性而决定”,例如北道派。为了向他们表明这一差别——“除了圣道,并没有其他决定性使他由最多七返性而决定”,自宗论师提问,对方承认。

在“母亲、生命”等之中,有这样的意趣:有两种决定性——正性决定性与邪性决定性。正性决定性即圣道,它决定不堕恶趣法以及果的现起。邪性决定性即无间业,它决定无间地狱的投生。这其中,最多七返者由入流道而被决定不堕恶趣法以及果的现起,然而,由于未证得其余的道决定性,他便没有那些;他也无能造作无间业。但您却希望他有决定性,因此我们对您说:“难道他是被这邪性决定性所决定的吗?”

在“不能中间”等提问中,针对无间业的不存在而予以否定,针对最多七返者而予以承认。在“有那种决定性吗”的提问中,由于未见到最多七返者的决定性而否定。“有那些念处等吗”等语句,是为了显示称为决定性的道法而说。然而,因为他并未再次生起初道,那些也不存在,故予否定。此处其余内容意义浅显。难道他不是最多七返者吗?在此,世尊凭自身智慧的力量授记:“这个人流转了这么多生后将般涅槃,这个人流转了这么多生后”,并非意味着存在某种名为“有决定性”的最多七返者、家家者或一种子者,因此这不能成立。

最多七返者论释

646-647第646-647节。关于家家者与一种子者的论述,也应以同样的方式了知。

家家者与一种子者论的注释。

8. 断命论之解释

648-649第648-649节。现在开始称为“断命论”的讨论。其中,杀生是由与嗔俱起的心产生的,而具见者尚未断除嗔恚,因此,有人秉持如此见解:“具见者会故意夺取有情生命”,诸如东山部与西山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以“具见者”提问,对方予以承认。然而,在“故意对母亲……”等问难中,对方依据“此不可能,无此机会”的经典而拒绝承认。“对导师不恭敬”等语句,是为了显示对导师等怀有恭敬者不会违犯学处。对方则拒绝,声称以不善心而言,他并非不恭敬;随后又承认其恭敬状态。当再度被追问“不恭敬”时,他则理解为由于忙于种种事务而散乱、失念、不如理作意,以致未在塔庙等处行礼、右绕等,以此作为承认。当以“会隐藏……”等方式再问时,他因不会故意造作那样的行为而拒绝。此处其余的意义是明显的。

断命论之解释。

9. 恶趣论之解释

650-652第650-652节。以下为「恶趣论」的探讨。其中,有人将「恶趣」以及恶趣众生的色等所缘、渴爱这两者一并执取为「恶趣」,不作区分而笼统地主张「具见者已断除恶趣」,例如北道部。针对他们,自方论师提问,对方承认。「会贪著恶趣之色……」等语句,是依对方论师的执见——即具见者的恶趣尚未断除——而提出诘难。此处其余内容,意义显了。「会投生地狱……」等语句,意在阐明所断除的是恶趣或导向恶趣的渴爱,而非断除对恶趣众生色等所缘的渴爱,因此不能成立。

恶趣论之解释。

653第653节。关于第七有者的论述,同理可知。

第十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