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第十法义注

41 段

第十品

第一 灭论注释

571-572此节名为“灭论”。其中,有些人持有这样的见解:“在称为‘再生分’的有分心灭尽的刹那,同时生起称为‘唯作’的善或不善的四蕴以及心等起色,即五蕴。因为倘若这些五蕴未生起,有分已灭,相续便会断绝。”例如安达卡派等。针对他们,自宗论师以“再生分”提问,他宗论师承认。此处,“再生分”一词在别处皆为复数形式,但在本处用作单数处格,其意为:在再生分的五蕴未灭时。所谓“十”,是指再生分蕴与唯作蕴。其中,在第一问中,他宗论师以蕴的特相和唯作性为由,否认它们被称为五蕴;在第二问中,他宗论师以前后次序以及再生分与唯作性为由,承认其差异性。当问及两种触与心的结合时,他宗论师因无经教依据而予以否认。

“唯作四(蕴)”是指除色蕴外,善或不善的四蕴被取用。“唯作智”是他宗论者所承认的、在眼识具足之刹那,阿罗汉的无所缘智。“道于烦恼灭尽时生起”是他宗论者的提问,自宗论者因为道不可能在未灭尽时生起而承认。“死者修习道”是他宗论者以诡辩方式提出的问题。然而,因为有情从结生心直至死心才被称为活着,故自宗论者以“不然”予以否认。

灭论注释。

第二 色是道论注释

573-575第573-575节。此处名为“色是道论”。其中,有些人持有“正语、正业、正命是色”的见解,如化地部、正量部、大众部等。针对他们,自宗论师以“道具足者”发问,他宗论师承认。接着,为责难他宗而说:“若你们的正语等是色,而非离,那么正如正见等道具有所缘等性质,这些也应是色吗?”自宗论师因而说“有所缘”等语。其中的否认与承认,当随其见解而解。其余此处,文义易明。

色是道论注释。

第三 具五识者之道论注释

576第576节。此处名为“具五识者之道论”。其中,有些人依据“以眼见色已,不执取相”的经文,持有“具五识者有修道”的见解,如大众部等。针对他们,自宗论师发问,他宗论师承认。接着,为责难他宗:“若彼有修道,则要么五识具有道,要么道具有五识。然五识不具道,因其不以涅槃为所缘、非出世间;道亦不具五识,因其不含五识之特相。”自宗论师便说“五识岂非有生起之依处耶?”等语。此处意趣如下:若具五识者有修道,则与道相应之识亦应存在于具五识者中。若尔,则不应如经所说“五识有生起之依处”等特相,而应说“六识”。然经中不说“六识”而唯说“五识”,故不应说“具五识者有修道”。正因此处有此意趣,自宗论师令他宗论师接受此特相后,便说:“故不应说具五识者有修道。”

另一种方法:五识有生起之依处,道则可能无依处。五识以已生起者为所缘,道以不可说者为所缘。五识唯以先前已生起者为依处,道可能无依处。五识以先前已生起者为所缘,道不以先前已生起者为所缘。五识唯以内在为依处,道可能无依处。五识以色等为外在所缘,道以涅槃为所缘。五识因未灭之依处而转起,故依处不混杂;道可能无依处。五识唯缘未灭之色等而转起,故所缘不混杂;道以涅槃为所缘。五识有种种依处,道或无依处,或唯有一依处。五识有种种所缘,道唯有一所缘。五识各于自色等境域转起,故互不涉入彼此境域;道于色等中则不作任何境域。五识以唯作意界为先导而生起,故非无引转、非无作意而生起;道则无引转。五识与领受等混杂而生起,道则无混杂。五识彼此以前后次第生起,道与他们无前后关系,因为道于他们未生起时(即强力观智之时)及于他们未生起之处(即无色界)亦生起。五识因被领受等间隔,故不互为无间缘而生起;道则无领受等间隔之事。五识除转向之外,别无其他作用;道则以断除烦恼为作用。正因此处亦有此意趣,自宗论师便以这些方式……

577关于“缘于空”的讨论:问者问道:“正如出世间道缘于空性涅槃而生起,世间道缘于纯粹的诸行聚而生起,你的眼识是否也是如此?”另一方依据“缘于眼与色”的经文予以否定。再次被问及时,他依据“不执取相”的经文,意指那无相者即是空,予以肯定。关于“缘于眼”等两个问题,道理也是如此。

578-579关于“眼识缘于过去与未来”的讨论:此处意旨如下——具意识者有道之修习,而意识也能缘于过去与未来而生起,你的眼识是否也是如此?关于“缘于触”等的讨论,道理也是如此。在“以眼见色后,不执取相”的经文中,此处指的是在速行刹那不执取相,而非在眼识刹那。因此,以此作为世间道的依据,不能成立。

具五识者之道论注释。

四、五识亦为善之论注释。

580-583现在开始名为“五识是善吗”的论。其义应依照前文所述的方法来理解。

五识亦为善之论注释。

五、五识有作意之论注释。

584-586接下来是“五识有作意”论。此处,所谓作意是依善与不善而有的。而且,导师曾说:“以眼见色之后,或成为执取相者,或不成为执取相者”等。有人对此不如理地执取,便持“五识有作意”的见解,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者提问,另一方予以肯定。其余内容与此前的论相似。

五识有作意之论注释。

六、二种戒论注释。

587-589接下来是“以二种戒”论。此处,依据“具慧之人立足于戒”等语(《相应部》1.23),因为具戒者依世间戒修习出世间道,所以有人便生起这样的见解:“在道刹那,他由于先前的世间戒及出世间戒,而称为具足二种戒”,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者以“道相应者”提问,另一方予以肯定。然后,为了责难他:“如果在同一刹那他具足世间戒与出世间戒,那么他也应具足二种触等”,而说“以二种触”等。另一方看不到此理路,便予否定。在“以世间与出世间”的提问中,他意指先前所受的戒以及在道刹那生起的正语等,而予以肯定。

关于“世间戒已灭”的提问,是由他宗者所问;自宗者则依刹那灭而予肯定。然而,另一方却将此视为如同违犯一般,而说“是破戒者”等。然而,他在建立自宗理论时,只是说明了先前所知的戒性,并未显示具足二种戒。因此,其理论不能成立。

「以二种戒」之论的注释。

七、「戒不是心所」之论的注释。

590-594接下来是名为“戒非心所”的论。在此,因为即使戒生起后又灭去,仍有一种由受持为因所产生的戒的积集,依此他仍得名为具戒者。因此,有人执持“戒非心所”的见解,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者提问,另一方予以肯定。其余的内容,应依“布施非心所”论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这种理论的建立,也因不如理地执取而不能成立。

「戒不是心所」之论的注释。

八、「戒不随心转」之论的注释。

595-597接下来是名为“戒不随心转”的论。在此,“不随心转”只是字面上的不同说法,其余内容与前一论相似。

「戒不随心转」之论的注释。

九、「受持为因」之论的注释。

598-600接下来是名为“受持为因”的论。在此,有人不如理地执取“种植园林”等偈颂的意义,依据“福德常增长”的说法,而执持“受持为因的戒会增长”的见解,如大众部。针对他们,自宗者提问,另一派则就与心不相应的戒的积集而予以肯定。其余内容与前一论相似。

受持为因论注释。

十、表色即是戒论注释

601-602现在开始名为“表色是戒”的论。此处,有些人执取“身表即身业,语表即语业”,因而持有“表色是戒”之见,如大众部和正量部。针对他们,自宗论师以“表色”提问,他宗表示认可。接着,因为戒以远离为性,并非色法,为以此义理征难他们,而说“远离杀生”等。“问讯是戒”等语,是为引出彼宗所以为戒的那种表色而说。然而,由于那并非远离,所以再次说“远离杀生”等。其理论以诡辩建立,故不能成立。

表色即是戒论注释

第十一,无表色即是恶戒论注释

603-604现在名为“无表恶戒论”。其中,针对持有“无表是恶戒”之见者,如大众部等,他们指的是与心不相应、非福的累积,以及在杀生等中依命令而圆满支分的状态。对此,自宗论师提问,他宗承认。接着,为征难彼宗:“若那是恶戒,应是杀生等中的某一类”,而说“杀生”等。所谓“已取恶业”,即已作如此恶取:“我将杀害某人,我将偷取某物。”当被问及“两者都增长”时,他宗着眼于布施刹那恶的不生起而予以否定。第二次被问时,他宗着眼于与心不相应的恶累积而予以承认。此处其余内容,应依“受用所成论”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其见解的安立,仅成立先前已取恶的部分,而非成立无表有恶戒的性质。

无表恶戒论注释。

第十品。

第二个五十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