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六法义注

29 段

第六品

决定论注释

445-447445-447. 现在论述“决定论”。其中,“决定”是指圣道,如经中“堪能入决定,于善法中成正性”(《人施设》13)所说。然而,纵使此圣道生起后又灭去,补特伽罗仍不称为“不定”,因此有部派——例如案达罗派——执取“此决定以常恒义故为无为”。针对此执,自宗论师发问,他宗论师承认。继而,为揭示“若此决定是无为,当具如此性质”而举说“涅槃”等。诸关联问的含义是显明的。

“有求者”等句,是为阐明决定的有为性而说。在“道是无为”的问难中,因其有生灭而遭反驳;在“决定是有为”的问难中,针对即使道灭之后决定仍然存在而遭反驳;对于“预流决定”等问,也应依此理趣,从顺与逆两方面来理解其义。被问及“五种无为”时,因未见五种无为之出处而反驳;第二次被问时,则因四种正性决定被称为决定、以及涅槃是无为而承许。邪性决定之问,是为说明仅凭被称为决定,并不足以成立无为而说。

决定论注释。

缘起论注释

448448. 此处为“缘起论”。其中,有些部派,如东山住部和正量部,依《因缘相应》中“无论是如来出世或不出世,此法界常住、法住性”等语,执取“缘起是无为”。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他宗论师承认。

449449. “无明是无为”等问,旨在显示无明等本身即是缘起。然而,其中每一支被称为“缘起”的意义,在《缘起分别》中已有说明。

451“以无明为缘而有行”——其中“法住性”等文句,正是为了通过显示对方用以建立执取的经文之本义,破除其执取。此处的意思是:前文所说“此界常住,法住性,法定性”,并非在无明等诸缘之外别有某个独立的存在,它只是无明等缘的名目。因为无论诸佛出世或不出世,行皆从无明生,识等从行等生,所以在“以无明为缘而有行”这句话中,诸行法依因的意义而常住,故称为“法住性”;依因的意义而决定,故称为“法定性”——这即名为无明。他宗问:“它是无为,涅槃也是无为吗?”他宗论师依执取承认后,又被追问“那便有两种无为”时,虽因不见经文依据而有所驳斥,却仍依执取承认。其余诸句的理趣也是如此。与前面所说类似之处,应依那里所说的理趣来理解。

缘起论注释。

谛论注释

452-454从现在起,是名为“谛论”的部分。其中,有些部派——例如东山住部——依于“诸比丘,此四者为真如、非虚妄”的经文,生起了“四谛是常、是无为”的执取。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问,他宗论师承认。其目的意趣是这样的:苦、集、道中的事谛是有为,相谛是无为;而灭中并无事谛,唯是无为。因此,他回答“是的”。然而,这只是他的执取。因为他虽承许苦属于事谛,也同样承许集和道。可实际上,它们所具有的恼害、生起、出离等相,才名为相谛,并非在恼害相等之外,别有某种名为“苦”等的实体存在。关于“庇护所”等文句的意趣,也应依所说的理趣来理解。

在“苦谛”的问题中,他依于执取,着眼于相而作出承认。在“苦”的问题中,他着眼于事而予以反驳。由此以下,清净问与关联问,都应当依经文的次序来了解。最后,为建立执取而引用的经文,由于错误地把握了其中的含义,便如同不曾被引用一般。

谛论注释。

4. 无色论注释

455-456接下来是“无色论”。其中,某些部派依据“四无色是不动”这一说法,执取“所有这些法皆是无为”。针对他们,自宗论师以“空无边处”等提问,他宗论师表示承认。此处的其余内容,义理明显。至于所引用的证成经文,也因未解其义而加以引用,故如同未引用一般。

无色论注释。

5. 灭尽定论注释

457-459接下来是“灭尽定论”。其中,灭尽定是指四蕴的不转起。然而,当它被造作时,即被造作;被入定时,即被入定,因此被称为“所造”。但由于缺乏有为与无为的特征,故不应说它是“有为”或“无为”。在此,有些人持有这样的见解:“因为它不是有为,所以是无为”,例如安达卡派与北道派。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出“灭尽定”的质问,他宗论师表示承认。至于“令生起”等语,仅是依于入定与证得而说。然而,如同色法等不会令无为法生起那样,并无人能令它生起。从灭尽中清净而出起,应知为果等至。但它绝非无为,故予以否定。“若是如此”:这是针对持有“因为它不是有为,所以是无为”的见解而言。然而,此并非成为无为的理由,虽已说明,却如同未说一般。

灭尽定论释义。

6. 虚空论释义

460-462接下来是“虚空论”。其中,虚空有三种:限定虚空、遍相除去虚空、无碍虚空。“空无虚空”也是它的名称。在这三种虚空中,限定虚空是有为的,其余两种仅是施设。然而,有些人持有这样的见解:“这两种虚空因为不是有为,所以是无为”,例如北道派与摩醯舍迦派。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出“虚空”的质问,他宗论师表示承认。此处的其余内容,义理明显。

虚空论之解释。

7. 虚空有见等论之解释

463-464接下来是“虚空为有见”论。在此,某些人依于在钥匙孔等处生起的智,执取“一切无碍虚空皆为有见”的见解,如安达卡派。针对他们,自宗论师提出“虚空为有见”的质问,而他宗论师予以承诺。随后,为责难他宗——“若是有见,则应如是有”,而说“色”等语。当以“缘于眼……”等问难时,他宗因无此类经文而予以否定,转而依于对秤杆中间等处的感知而作出承诺。所谓“两棵树之间”:在此,以眼见树色之后,因中间无色,而依意门生起“虚空”的认知,此并非眼识。其余各处,道理亦同。因此,此论不得成立。

虚空有见等论之解释。

10. 地界有见等论之解释

465-470接下来是“地界为有见”等论。在此,某些人因见到石头、水、网、树、移动之物,以及五根所依处的色处,并于身表时见到手足等色,便执取“地界等为有见”的见解,如安达卡派。针对他们,在所有的论述中,自宗论师首先提出质问,而他宗论师予以承诺。其余一切,应依巴利文的次第及前文所述的方法来理解。始于“地界为有见”,终于“身业为有见”的论述,至此完毕。

第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