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母义注

13 段

一、论母解释

一、理法论母解释

1依“摄”与“非摄”等,即说此论以十四种方式分别,此已说明。所有这一切依概说与详说分为二种。其中,论母为概说。论母有五种:理法论母、内论母、理法门论母、相论母、外论母。其中,“摄、非摄……乃至……与不相应者摄、非摄”,这是由十四词安立的理法论母。此论母是为显示“界论诸法依此摄等分别”而安立,故称理法论母。由于这些词是根本,故亦可称根本论母。

二、内部论母解释

2“五蕴……乃至……作意”,这是由一百二十五词安立的内论母。此论母并非说“一切法集论是界论的论母”,而是以摄等方式显示了应分别的蕴等诸法的自性,并安立于界论内部,故称为内论母。由于蕴等词未被法集论论母所摄,故亦可称杂论母。

三、理法门论母解释

3“以三法摄,以三法非摄;以四法相应,以四法不相应”——这是由四词所安立的理法门论母。此论母是为了显示:在一切五蕴等及善三法等论母法中,应以三法——蕴、处、界词来配合摄与非摄;同样地,应以四法——四无色蕴来配合相应与不相应。此论母正是为了显示这些摄、非摄等理法的门面而安立,故称为理法门论母。

四、相论母解释

4“同类、异类”——这是由二词所安立的相论母。此论母是为了显示:依同类相诸法配合摄之理法,依异类相诸法配合非摄之理法,同样配合相应与不相应之理法;如此依同类异类之相而显示摄等之相,故称为相论母。

五、外部论母解释

5“一切法集论是界论的论母”——这是总括六十三论词与二百二论词而安立的外论母。此论母并非如‘五蕴……乃至……作意’那样安立于界论之内,而是以‘一切法集论’的形式安立于界论论母之外,故称为外论母。

如此了知论母的五种安立之后,现在于“摄、非摄”等中,摄依种类、同生、作用、计数而有四种。其中,“一切刹帝利来,一切婆罗门来,一切吠舍来,一切首陀罗来”,以及“毗舍佉贤友,正语、正业、正命,这些法摄于戒蕴”——这是种类摄。正如于说“同一类者来”之处,此处一切由种类而成为一摄。“一切拘萨罗人来,一切摩揭陀人来,一切婆卢迦车人来”,以及“毗舍佉贤友,正精进、正念、正定,这些法摄于定蕴”——这是同生摄。正如于说“同一处所生、同一处所增长者来”之处,此处一切由同生处、所住处而成为一摄。“一切象兵来,一切马兵来,一切车兵来”,以及“毗舍佉贤友,正见、正思惟,这些法摄于慧蕴”——这是作用摄。这一切由各自的作用而行,成为一摄。“眼处入何蕴计数?入色蕴计数。”若眼处入色蕴计数,即应说:“眼处以色蕴而摄”——这是计数摄。此处所指的即是此义。与此相反的,为非摄。由它们的不同分别,而有“与摄者非摄”等。依同生、同灭、同依处、同所缘而相应,与此相反的,为不相应。由它们的不同分别,而有“与相应者不相应”等。由彼两者的混合分别,而有“与摄者相应、不相应”等。

论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