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念处分别根本复注

114 段

第七 念处分别

经分别

举示段的注释

355“三种念处”:这里是在揭示“念处”这个词的含义,并不是要说明此处巴利文中“念处”这个词的意思。因为在“初”等词中,以“初”这个词就涵盖了那些说明念境的经文片段——也就是“触集则受集,名色集则心集,作意集则法集”(《相应部》5.408)中所说的“念处”的念境。同样,在《无碍解道》中,“初”这个词也应理解为用来显示其余经文片段的意义。有人在修布施等善行时,色等和遍等也可以成为念的处所,为了排除这种理解,所以说“主要的处所”。因为“pa”这个词是表示“主要”之义的。

“圣者”是指圣者、最殊胜的正自觉者。“此处”的意思是在这部《六处分别经》里。因为这是用经的一部分来指代整部经。在那部经中,确实……

“有三种念处,是圣者所……值得的。”这话确实说过,但它是针对什么说的呢?比丘们,在这里,导师出于悲悯、希望弟子得益,怀着悲悯为弟子说法:“这是为了你们的利益,这是为了你们的安乐。”可是他的弟子们不听、不倾耳、不把心转向领会,还偏离导师的教导而行。比丘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来既不感到不满,也不体验不满,住于无染,具念、正知。比丘们,这是第一种念处,是圣者所……值得的。

再者,比丘们,导师……“这是为了你们的安乐。”他的有些弟子不听从……而行为偏离。有些弟子听从……并且不偏离导师的教诫而行。比丘们,对此,如来既不满意,也不感受满意;既不不满,也不感受不满。他舍弃满意与不满这两者之后,住于舍,具念、正知。比丘们,这是第二。

再者……“这是为了你们的安乐。”他的弟子们听从……依教奉行。比丘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来感到满意,也体验到满意,住于无漏,具念、正知。比丘们,这是第三种。

像这样,由于不被反感和随顺所浸染,由于念恒常现前,由于超越这两者,所以称为念处。据说,只有诸佛才是念恒常现前,独觉佛等则不是。

“pa”这个音表示开始,而开始就是生起、运转,所以说“应当让它生起运转的意思”。以念作为工具、应当建立起来的立足处,就是念处。实际上,精通语音的人认为,用“多词”的方式既表示业处之义,也表示作者之义,因此在第三种解释方式中又说:“建立故为住处。”在这里,“pa”这个音表示强化和跳入的意思,所以说“进入、跳入而运转的意思”。再者,为了说明“念”和“住处”这两个词的修习含义,又说了“或者……”等话。由此可以知道,在前一种含义中,“念”和“住处”都是作者之义。

尤其是,身和受是贪著的直接原因,为了断除它们,对那些粗显和微细的渴爱所依之处,用不净观和苦观来观察,对钝根和利根的渴爱行者来说容易做到,所以那些被说成是他们的清净道。同样地,对于邪见,在心与心所这些特别的成因上,用无常观和无我观来观察,对那些处于非极端差别和极端差别的法,为了断除它们,对钝根和利根的邪见行者来说容易做到,所以那些被说成是他们的清净道。利根的止乘者把握粗显的所缘,不在那里停留,进入禅定后出定,再把握受,所以说“因为不在粗显的所缘上停留”。观乘者的心则投入微细的心与心所中,因此说这些随观是他们的清净道。

对于他们,在那里:这里“在那里”这个词是与“为了断除”的意思相连的。五种欲乐主要在身体中可得,所以身体特别是欲暴流的所依处;因为在存在中执取快乐,所以对存在的贪味就产生了,因此受是暴流的所依处;因为执取相续为密集,心中就生起我执,所以心是见暴流的所依处;因为法的不可分析与唯法性难以通达,所以有迷惑,因此法是无明暴流的所依处。所以,为了断除那些,只说了四种。苦受的随眠就是嗔恚随眠,因此由苦苦、变易苦、行苦所构成的受,特别是嗔恚身结的所依处;因为心中执取常,就有“依戒得清净”等执著,所以心是戒禁取的所依处;如果不依名色分别而如实见“有”,就有称为有见、无见的执取,因此法是其所依处……因为乐受的味著而不顾他世,生起“无布施”等执取,所以受是见取的所依处。因为执取相续为密集,在有贪等心中生起迷惑,所以心是痴行的所依处;因为不觉知法的自性而有怖畏,所以法是怖畏行的所依处……至于没有说到的,应依照所说的方法类推其作为所依处的性质。

依“由食集而有身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及“由行缘识,由识缘名色”等经教所说,作为身等之集因的段食、触、意思、识食,通过遍知身等而被遍知,所以说“为遍知四食之义”。所谓“论轨”,就是铜鍱洲(斯里兰卡)注释传统的方式。也有人说,这是《导论》和《藏释》中说法者们连接文义的方法。

“依忆持”是指以身等以及善等法的持守为依据。所谓“念”,就是“依此而忆念、趣入”的意思。在这个含义中,于单一的涅槃处会合,就是一处会归。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了“正如”等话。或者,因为是进入同一涅槃的因,由于同一性而成为同一念处的体性,这就是一处;在那里会归、与彼同分,就是一处会归。为了说明进入同一涅槃的因性,所以说了“正如”等话。在这个含义中,应当知道忆持、一处、会归这三者,是作为念处同一体性的因来说的;在前一个含义中,则是分别说的。或者,如果“依忆持”是“依趣入”的意思,那么那趣入就是会归;这样,如果依会归而不依“念”字之义来说,则持守就是念,因为没有别的“念”字之义,所以前者是念性的因,后者是同一性的因;即使是在涅槃会归中,这些也都是念处同一体性的因。

“以十四种”这一说法,是依据《大念处经》(《长部》2.372等;《中部》1.105等)中所讲的入出息念等各个部分来说的。同样地,“以五种法随观”在这里也应这样理解。在这里,还应当看到:各各念处的修习威力,就像仓库一样,是各自依据相应的念处修行而显现的。因为这些确实是比丘的行境。经中确实说过:“诸比丘,应当行于自己的行境,自己的祖父领域。”(《相应部》5.372;《长部》3.80)

通过身随观等修行实践而成为比丘,这是用“以身随观而安住”等说法来显示比丘,因为这在比丘中是确定不变的。因此说“或者从修行实践的角度来显示比丘的身份”。

应当平等而行:意思是舍弃身体等的不平等行为,在身体等方面平等而行。由于贪等烦恼的止息而成为寂静者,由于调伏诸根而成为已调御者,由于四道的决定性而成为必定者,由于最胜的梵行而成为梵行者。由于放下身体方面的杖等而成为放下杖者。这样的人,因为已经断除恶、平息恶、破除烦恼,应当知道他就被称为婆罗门等。

身随观的概说注释

“不混杂”的意思是:受等也依止在这里、系属在这里,所以在身体上观受等的时候,即使涉及了它们,也还是不混杂的意思。为了否定把整体执为一个实体、随名称概念而转、执取核心、固执不舍,就把身体拆解为各个肢体和分支,再把它们拆解为头发等,再把头发等拆解为四大种和所造色,因此说“如是,于身中”等话。就像宫殿等是城市各部分的集合,主张有整体的人也不会把整体执为实体。但有些人可能会对“城”这个名称随概念而转,所以为了说明对女人、男人等名称的随概念而转,才举了城的例子。

他看到的是女人还是男人?难道用眼睛真的能看到女人或男人吗?确实不能。不过,是依据“我看到女人、我看到男人”这种生起的认知,才说“他看到”。或者说,在错误的见解中,他以邪见所看到的那个东西,并不是真正被看到的,那个东西不是色处,或者说那个所谓的色处并不是色处,这是意思。另一种说法是,那个被称为头发等四大种及所造色集合体的东西,并不是被看到的,或者说被看到的并不是像所说的那样,这是意思。所见到的那个,他却不见——意思是:那个色处,或者那个被称为头发等四大种及所造色集合体的所见之物,他用智慧之眼不能如实见到。

不是“观其他法”,意思是不是观其他体性,也就是说,不是观不净等之外的另一种行相。所谓“地身”,因为头发等地界是诸法的集合,所以称之为“身”;或者,只是把具有种种差别、遍于整个身体、前后相续生起的地界,从集合的角度来把握,而称之为“身”。其他地方也是这样。

“内外”是指:内外诸法并没有合为同一个所缘,不存在同一所缘性,这就是它的含义;或者是指:内外诸法并没有这种合为一个所缘的情况,这就是它的含义。“在三有中的烦恼”是指:以三有为对象的烦恼,这就是它的含义。

“一切处有”的意思是:存在于一切处。因为对于沉没和掉举的心,它都是应当被希求的;或者,当心沉没或掉举时,一切应当修习的觉支都以它为所需,所以叫“一切处有”。“内缩”的意思是:内心消沉、懈怠。

前面已经总体上说过,断除两种盖是通过这两者共同说的。接下来为了显示每一种盖各自断除的差别,所以说了“差别地”。为了说明不说“断除诸盖”而说“断除贪忧”的用意,所以说了“差别地”等话。因为这里要显示的是:在身随观的修习中,断除那些与正直修法直接对立的随顺和违逆等心态,这就是它的用意。“以身修习”指的就是身随观的修习。“以此”指的是通过宣说断除随顺等心态的那句话。

佛随念、慈、死随念和不净修习,这些是一切处业处。瑜伽行者以念与正知来持守它。这个一切处业处之所以被称为一切处业处,是因为必须依靠念与正知的力量,使它持续不断地被持守;或者说,这里以“念”来指称奢摩他,因为它被归入定蕴。

身随观的举示注释到此结束。

受随观等举示注释

但是,通过“仅……”等说法,这里指出了“在此应知这么多”,即显示应知的范围。其中“见”和“看见”两者意思相同。“正见”就是正确地看见。

“也从乐与苦”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对于乐等感受,若以智慧了知其住立与变异,就是乐;若没有了知其变异与住立的智慧,就是苦,所以这三种受都应当从乐的角度随观,也都应当从苦的角度随观。

应当这样连接:通过“色等”这个词,涵盖色等所缘、欲等增上、智等俱生、欲界等地各自不同的种种区分;以及善、不善、异熟、唯作各自不同的种种区分;还有有行、无行、有依处、无依处等种种区分。关于“空法”,是依据“法存在,蕴存在”等(《法集论》121)在空性门中所说的空性自性。从“虽在此处”等话,是在指出这样的责难:因为先前已经断除,就不应再说再次断除;或者,在道心的刹那,一处断除就是一切处断除,所以不应各别地说。其中,对前一种责难,用不同的人来回答;对后一种责难,用不同的心刹那来回答。因为在世间修习中,在身方面断除的,在受等方面并没有被镇伏。即使它不现行,如果不是通过修习对治,那么在那里的贪忧不现行,因此仍然应当说断除它。或者,在两种情况下,两者都有可能,所以应当这样连接。一处断除,在其余各处也断除,这是就道的念处修习来说;或者就世间修习来说,则只是指在一切处都不现行。因为“五蕴就是世间”,在四处也是这样说的。

受随观等举示注释到此结束

略说节之解释已毕。

身随观广释的注释

356以“一切种类”这一说法,在总说(uddese)中所示的内随观等种类和方式也都被含摄了。其中,包含了十四种方式,以及《身至念经》中所说的以头发等颜色遍为所缘的四禅方式,还有世间等方式,这些也都被含摄了。因为在广释(niddese)中,以单一方式来解说只是举例而已,而含摄一切种类,也是因为在外道等(外部)中也有部分存在,应当这样理解。

“横向以皮为界限”这句话里,难道头发、体毛、指甲不是没有皮作为界限的吗?皮本身却是存在的。虽然如此,但因为以皮为界限的部分占多数,所以说“身以皮为界限”也并非不成立。所谓“以皮为周边”,是指以皮作为它的界限——从这句话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作为身体一部分的皮。而依附于皮的头发等,它们的根部进入皮中,所以也以皮为周边。因此应当知道,三十二种行相所涵盖的整个身体,都是以皮为周边。

“充满种种类型”这句话已经说了,那么这些类型到底是什么呢?以何者说种种不净,即所谓头发、体毛等,为了说明这个意思,就说“这些头发等就是行相”。行相就是类型,这两者是同一个意思。

坐着的人,直到因保持不动的坐姿所生的苦生起,或者直到起身为止,这算是一个坐的回合。以某种方式在把握上变得善巧,这七种方式称为“把握善巧”,或者指由此产生的智慧。

因为地界偏多,所以说到把脑放在粪便的末尾。不过在这里,先说“肉……肾……发”这样在肾等五组中顺诵,然后把逆诵和前面的内容联系起来说。对于后面将分别以三个五天、并与前面合起来以三个五天的这六个五天诵习,应当理解为是依开头和结尾来说的。因为在顺诵和逆诵中,逆诵是最后的。或者,这也应当理解为是另一种诵习方式。“手连锁”就是指手指行列。“相状通达”就是不净相状的通达,或者界相状的通达。

自己的部分就是“同分”;用同分来划分,就是“同分区分”,意思是依靠自己的头、头发等,从下方、上方来划分。

《界分别》(《中部》第342节等)是《普库萨提经》。所谓“以共通性”,仅凭这一点就已经成立;而举出“一切”,是为了显示:依颜色遍(所作的修习)与四种禅那的奢摩他有共通性。

“入与出”说的是应当行和应当避的道路,这就是它的意思。“在外种种所缘”这里,要知道:抛开身随观之后,以净相等方式被执取的头发等,也正是在外的种种所缘。所谓“就在蹲下又蹲下的地方起身”,意思是:像前面那样,在一个地方蹲下之后,依次落到所有地方再起身,但不去到边缘处和起始处,而是就在各处蹲下、就在那里起身。

增上心,就是止观之心。已勤修,意思是已经相应、已经运用,也就是正在修习。定相,就是能观照的相状,也就是定本身。应作意,就是应当放在心上的,应当令它生起的,这是它的意思。或者,定之所以产生的因、定的所缘,就是定相,应当把心转向它,这是它的意思。有处,这是省略了说法的表达,意思是:那颗心可能会走向懈怠,存在导致这种走向的原因。或者,那种作意的心可能会走向懈怠,这个处就是原因。且不破坏,意思是:由于达到了堪任的状态,所以它不具有坏灭的本性。

Ālimpeti的意思是点燃、烧起来。Tañca指那个被称为装饰制品的意义、目的、用处。Assa指金匠的,他感受、产生、完成。或者指金子的,金匠感受、达到金子的那个目的。

以神通智等证知应当被神通证知的——也就是神通的体验等。若人对此有现前经验,他就是证人;证人的能力就是作证的能力,所以说为有作证性。或者说,既是证人又有能力,就是有作证能力。因为此人于神通等有能力,且在其中是证人,所以叫有作证能力;他的这种状态就是有作证性,他达到这个状态。在处所一句中,是指前因等条件存在时。

“清凉”指的是涅槃,或者说是烦恼躁动的平息。“令欢喜”是指以平稳相续的心,通过与之相应生起的智慧,使其满足、受到激励。或者,当心没有滋味、不肯投入修习时,就观察生、老等令人警醒的事,使心欢喜、受到激励。

横向彼此分开,怎么理解?就是说没有两根头发是连在一起的。“Āsayo”指依止处,“paccayo”指条件,也就是缘。

“指甲横向彼此分隔”这句话,是就它们各自分开而安立来说的。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才说“没有两个指甲是连在一起的”。

“细的”是指相比前面说的粗皮,更细微的口腔内膜等。或者在身体各部位中,因为被皮肤隔开而很难看清的,就说它是“细”。因为按前面说的方法,把皮肤剥开后观察,它就会变得清楚可见。

把熟透的多罗果的汁浆涂在多罗叶板上,等干了以后揭下来,取到的薄片就叫多罗球膜。

像这样以“如量”等词,也应知道是在指出脚踝骨等没有说到的部分。所谓嬉戏球,就是用线绑起来、互相碰撞着玩的球。

其中,所谓“胫骨安立之处”,意思就是进入膝关节后所安立的位置。依这块骨而安立的地方,就是髋骨所在处,它的形状像切去顶端的大蒲桃果。包裹头骨的板,是指覆盖头骨后安置的板状骨。被纺线棒所穿透的圆球叫做绕线轴,绕线轴的排列叫绕线轴列。刮削用的刀,就是刮削甘蔗皮的刀。

以肾的部分为界限,就是以肾的边界部分为界限。

“盐石石灰的颜色”是指用玛瑙石做成的石灰的颜色。也有人读作“白盐石石灰的颜色”,意思是白盐石的颜色和石灰的颜色。

食物和饮料落在哪里并停留在那里,这就是句中的关联。

就像一束被不均匀截断的(草束),水会不均匀地流出来;同样地,身体也会通过毛孔等孔洞,向上、向下、横向不均匀地渗出。为了说明这一点,就采用了“visamacchinna”(不均匀截断)这个说法。

过于辛辣、极热等不相宜的食物,对在热时运行的诸界来说,就是不相宜的。

依靠单一所缘的力量,就是指以已经镇伏了五盖、良好入定的心,安住者凭借单一自性的所缘,远离种种所缘的躁动。因为当那单一所缘现前时,它就会引生对自身的喜悦、格外殊胜的遍满之喜,以及对可意之相的体验——也就是悦受。确实,如果没有喜悦和悦受,尚未超越喜与乐者的单一所缘现前,是不可能存在的。

不区分而言,以共通的方式,意思是:不区分厌恶的界与色等差别,以止与观共通的方式。以三种方式,指以接下来要说的随顺等三种方式。六个月,应当理解为:当以半月甚至不足一月的月份划分来限定时,六个月就成为限定的时间,因此这样说。之所以取六个月,是为了防止被限定者跨过月份,而不是为了显示在整整六个月里轮转。老师,指注释书的老师们。

所谓“特征”,是指界的厌恶特征。所谓“Janaṃ na arahantīti ajaññā”,意思是:不适合让人接近,不宜向人们展示,也就是令人厌恶。

“依次排列的骨”,就是骨头一根接一根地排列、以尖端立着。这里并没有任何一个所谓的“我”,只是在显示:这些就是骨头,只是骨头堆,这个聚合体不过如此。“由众多关节连结而成”,就是在显示:那骨头堆是由许多关节连接、组合起来的。“不被任何东西……”这是在否定有一个主宰的“我”。被逼迫,就是被老逼迫,被走向死亡所逼迫。

四大种被所造色界定,比如“青色、黄色、香气、臭气”等等。所造色被四大种界定,因为依靠它的那些所造色在它之外并不存在。影子和阳光,以阳光为缘而生起影子的性质,它们互相界定。由于色蕴已经被涵盖,包含在色蕴里面的眼等诸处和诸门,按照各自的门来说,那些无色的蕴就变得明显。或者说,“处与门”的意思就是处和门。因此也就是依据色处等来说的。

“有因有缘”是指具有因缘的状态,也就是说,它们是依靠因缘才生起的。或者,当因缘是相同的、相似的、相合的,那就是“有因有缘”,因此称为“有因有缘”。

Ettako 的意思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已经练熟的那一部分。Uggaha 本身就是 uggahasandhi。因为在这里,通过颜色等门径而显现的所缘被连接、结合在一起,所以称为 sandhi。

“现起”的意思是:以颜色等(方面)而现起。“具足五支”是指:具备不太远也不太近的往返,这是一支;白天不嘈杂、夜晚少声音少喧闹,这是一支;少受蚊、虻、风、热、爬虫接触,这是一支;住在那个住处时,衣……中略……资具能不难地生起,这是一支;而且那个住处有长老比丘们居住,他们是多闻者,这是一支(A.ni.10.11)。“具足五支”是指具备少病、不谄曲、信、慧、精进这些勤支。

“从那些田地所出”是指从那些田地出产的、应当由那些田地给予的谷物,意思是这样。在这里应当知道,洗脸这类工作就像能给出八罐谷物的田地,咀嚼和进食这类工作就像能给出十六罐谷物的田地,这是从轻重的角度来说的。然而,由此所产生的苦,以及其他各种苦,都通过三十二身分的作意而止息,所以说“应当就在此处造业”。所谓“到此为止”,是指在一日之中三十次安立作意。

把利息涨到一千倍、把债务算好,这就是“做成千倍利息”。所谓“应当取回”,是因为“取回”指的就是利息。所谓“以清净心”,就是用远离掉举等烦恼的心。对头发等身体部分直到皮肤生起贪著的人,把极薄的皮执取为“皮肤”,于是就想“我的皮肤颜色像黄金一样”等等,由此生起贪著。

在这两者当中,并不会真的走上同一条路,意思是它们会各自用各种方式逃走。在这里应当明白,三十二身分作为贪等烦恼的依托,就像盗贼一样,只会带来损害。

业本身就是达到殊胜境界的依处,所以修习被称为业处。因此说“作意的人达到安止”。或者说,业之修习的依处是所缘,因为它以成为安止所缘的方式而达到安止,所以这样说。

“慢生者”这个说法,是通过具有超越能力的关联,来显示它缺乏寂止。因为心也是这样,它在种种所缘中增长,就应当显示为缺乏寂止。

“手里拿着的问题事本身很普通”,这句话是针对《清净道论》里说过的话而说的。因为在那里面确实这样说过:

据说,摩罗迦长老拉着长部诵者无畏长老的手,说:“贤友无畏,你先把这个学一学。”然后说:“摩罗迦长老在三十二身分中,是三十二个初禅的获得者。如果他夜里入一个,白天入一个,那么半个多月后就能再次入定;如果他每天只入一个,那么一个多月后就能再次入定。”

应当知道:此乃为了说明“对某一者作意时,另一者是各自分别作意的,共二十二种”这个道理,而作为例证引出来的。

安住于无执取那一类——通过这句话,应当知道:就像住在支提山的大提舍长老,以及僧护长老的侍者沙弥那样,对于那些能够安立于无执取那一类并加以把握的人,即使是在活着的身体上,依靠十种不净的修法,近行定也已经显现、达到了。然而,当依据“于其身有”之说,以有情的方式去执取头发等时,就像在“此身”中,在没有执取有情、已经摧破我执所依的地方,对于始终现前而且清清楚楚的自身身体,不净的显现是有的;但在那里(外在的尸体上)却不是这样。因此,那里没有达到安止,只有过患随观生起。基于这个意思,所以说“应当知道,所谓不净随观,其实就是观修”。

357最初阶段的亲近依止叫“亲近”,令其增长叫“修习”,一再地去做叫“多作”——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362通过遍知所依,就是通过遍知作为贪欲和忧恼所依处的身体来了知它。已令趋至,意思是已令到达;而那个意思也就是被摧毁,所以说已摧毁。已安置于不生起之中,也是已令趋至的意思,应当知道这个含义是依据词源规则而说的。已令灭除终结,意思是这些现在应当做的终结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叫灭除终结,已令成为这样的状态,就是它的意思。业处:业本身就是获得殊胜成就的所在,所以叫业处;或者说,在业中安住、修习的启动,叫业处。而这个业处就是随观,所以说随观的业处,意思是随观所说的内容。

身随观的详细解释到此结束。

受随观的详细解释

363363. 正知者的感受,就是有正知的感受。称为“所依”,是指乐等所缘;因此应当这样理解这个复合词:所依是它的所缘,即“所依所缘”。“只是世俗的说法”——这句话表明,“我感受乐受”这种说法只是世俗层面的表达而已。

把精进和定结合起来,意思是:由于安忍精进特别强,为了让两者平衡,就把它们一起结合起来。“与无碍解俱”,就是与出世间无碍解一起。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世间无碍解,在念生起的时候,针对它在那一境界中的能力,所以说“与无碍解俱”。“等首”,意思是成为等首之后,在省察的次第中,于紧接着的那一阶段般涅槃。在《大念处经》里是按简略作意来说的,在《罗睺罗教诫经》《界分别经》等里则是按详细作意来说的。

“触为第五”中的“唯”字,说明在所说的三种门中,摄取的相同性。因为确定名色是这里要表达的意思,为了显示对色的无余摄取,所以说“所依名为业生身”,而不是说眼等六种所依。然而为了成立业生身作为所依的性质,引用了经文:“而我此识,依于此,系缚于此。”

触和识对某些人是明显的。针对那些不明显的,他说:“因为确实或以触为缘……中略……不明显。”然而,对那些人以及其他一切应当调伏的人,受是明显的,所以说:“然而以受为缘,成为明显。”所谓“百炼酥油”,就是把酥油反复熔化一百次,每次投入水中再取出,然后取得的酥油。

把“分离出来”的意思,就是从四蕴的聚集中单独抽出来。在《大念处经》等经典里,有些地方先讲色业处,然后再以受为切入点,把非色业处分离出来加以说明。有些地方则只以受为切入点,从非色聚、从知遍知所遍知,或者从色与非色聚中,把非色业处分离出来加以说明。在那些地方,如果前面已经说过知遍知,那就已经包含在内了;如果没有说过,就应当知道,这是针对受的所缘,对未载入圣典的色业处只作了简略说明,因此说色业处是先被讲述的。

以“意识所识知的可意、可爱诸法”等这种方式所说的六种依家之喜,只有对五欲功德观察其乐味的人才会有,所以说“依止五欲功德之味的六种依家喜受”。

受随观的详细解释到此结束。

心随观的详细解释

365与烦恼相应的诸法,即使与某些烦恼脱离了关系,但由于它们与那些相应的烦恼在杂染性质上相似,所以仍然是被杂染的,并不会因为与其他烦恼脱离就成了清净的。因此说“不成为后句”。所谓“两种”,是为了特别区分与有贪、有嗔不同的情况。由于不适合作为观照的对象,所以说“这里根本没有机会”。

心随观的解释到此结束。

法随观的详细解释

Ka. 盖章的解说

367黑与白不会同时存在,因为在认知发生的时候它们并不存在,所以(论师)说“依惯常的现行”。

“净”也指欲贪。因为它以自己的执取方式被称为“净”,又因为它成为以同样方式生起的其他欲贪的相,所以也称为“相”。对所求的利益安乐来说,不能作为正确方法的作意,就是非方便作意。在那里,也就是在两种净相中——应当成就的净相和作为所缘的净相。

不净,也指不净禅那。不过应当知道,它是在十种不净以及毛发等(所缘)上生起的。因为在《耆利摩难陀经》中说,对毛发等的想就是不净想。应当知道,在这里,为了毫无遗漏地显示,所以展示了四种非如理作意和如理作意。其中,在这里所指的是对不净的(所缘)将不净视为净、将不净视为不净,或者因为其余(作意)也随顺于此。

他们说:对饮食知量的人,因为昏沉睡眠无法压倒他,欲贪就找不到可乘之机,因此被断除。不过,依靠饮食,他能生起对食物的厌逆想,能观察所吃食物转变后的状态、它所依赖的基础、以及它生起的近因是不净等,也能观察身体依靠食物而维持等,这样他的欲贪就确实被断除了。按照阿毗达摩的理路,一切贪都属于欲贪盖,所以说“以阿罗汉道”。

关于“限定、非限定、方向遍满”:依自己、师长、极亲爱者、朋友、中立者而修,就是限定;打破界限之后,就是非限定;依一个方向遍满而修,就是方向遍满。在修慈时应知道这些。或者,依寺院、街道、村落等而修,是限定方向遍满;没有寺院等指定对象,依东方等方向而修,是非限定方向遍满。这样,就两种修习方式而说“限定、非限定、方向遍满”。习取应知到近行为止,已习取之后的反复练习就是修习。其中,依“一切有情、有息者、生物、人、个体”这五种而修,每一种又以“愿无怨、无瞋、无恼、安乐自护”四种方式生起,所以有二十种非限定遍满慈。依“一切女人、男人、圣者、非圣者、天、人、堕恶趣者”这七类有情而修,有七种或二十八种限定遍满慈。依十方以方向分类而修,有十种方向遍满慈。或者,在每一方,以有情等、女人等、无怨等结合,应知有四百八十种非限定与限定遍满。

身体弯曲,是指身体以种种方式弯曲。

在过量饮食时执取相,是指对过量饮食导致昏沉睡眠这件事执取相,意思是:吃这么多时,会成为昏沉睡眠的原因;吃那么多时,就不会成为——也就是对昏沉睡眠的原因和非原因加以执取。因为头陀支依靠精进,所以说“也依靠头陀支的适宜言论”。

恶作也是因为追悔已做和没做的事而现起的,它和掉举有相同的特征,本性就是不寂静,所以心的不寂静就被称为“掉举恶作”。

博学多闻的人,从文句和义理两方面去审察义理等内容时,心不会散乱;因为他按照教法去实践、随相应采取对治措施而进行,所以不会对已做和未做的事情产生追悔。因此说“以多闻也能断除掉举和恶作”。亲近长老能带来像长老那样的戒行,因为这能使心寂静,所以说能断除掉举和恶作。不过应当看到,这里并不是只看年纪大,而是说持律者能消除追悔,所以被称为善知识。

它住立于此,所以叫“所依处”;是疑的所依处,所以叫“疑所依处”。或者说,应当依止,所以叫“所依处”;疑应当依止在这些当中,所以叫“疑所依处”。

当然,靠多闻和不勤于提问,也能断除八事上的疑;但即便如此,因为其余一切疑都以对三宝的疑为根源,所以世尊说“围绕三宝”。在律中已得熟练自在的人,能断除“对学处有疑”所说的那种疑,所以说“在律中已得熟练自在的人也能”。对于具有以信入为名的胜解、并且这种胜解很多的人,也就是以信入为名的胜解而多所胜解的人,应当知道,胜解就是生起这种胜解。或者,以信倾向,就是胜解。

盖品的注释讲完了。

觉支品注释

因为蕴等经典的含义就是蕴等的含义,所以(注释者)说“以蕴……中略……观之依义遍问为多”。借此表明:脱离经典文句的提问,并不像依义反复请问那样能导向智慧的生起。

因为愚钝,精进等就像火焰等当中的水界等一样,被说成无法胜任各自该做的事。

有人说,他在取出钵的时候听到了那句话,这是靠具备五种神通而以天耳听到的。

所谓“没有净信的爱”,就是指没有那种被称为净信的爱。就像驴背上的粗尘显得格外粗糙一样,这是因为它极其粗糙,所以说它和那种情况相似。

通过悚惧与净信来激励、令欢喜,就是使人振奋、令人满足。

觉支品注释结束。

按止观和纯观来说,第一者(身随观)以及其余几种之所以这样讲,理由就是如此。与道相应的念,从它的来源说,叫做身随观。这样,开示到目前为止是立足于“人”来说的。也就是说,把身随观等按来源加以区分之后所讲的念处开示,是立足于“人”来讲的,这就是这里的含义。因为不能说一个人同时具备多种(念),否则就会犯“一刹那间生起多种念”的过失。但是,当针对“人”来说明已经确定作用的各种法时,由于作用不同,即使是一念也可以有多个名称。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然于身”等。正如人的作用其实就是法,所以按法的差别而有身随观等“人”的差别;但法的作用并不是法,所以不按法的差别而有它的差别。因此,同一个念,作为断除四种颠倒者,在道中成就,由于断除它们的作用不同,便以无别体而获得四个名称,这就是这里的意趣。

《经分别》的注释讲完了。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374374. 在《阿毗达摩分别》中,先以“比丘如何于身随观身而住?在此,比丘于某时……略……迟钝通,于身随观身,于彼时所有之念”等语句,依来源差别而分别宣说诸念处,将其安立于个人之后加以开示;接着又以“其中,什么是念处?在此,比丘于某时……略……迟钝通……于彼时所有之念”等语句,不涉及个人,也不作来源差别,而以成就四种作用的一念来说纯粹念处之理。这就是此处两种理趣的差别。

《阿毗达摩分别》的注释到此结束。

念处分别注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