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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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智分别

一、单母题注释

751应知“处所”之义:由于相应法的依止缘性,以及所缘作为转起之处的特性,故为处所。以“非因等”的“等”字,摄取了“无因”等一切单一类别的智事。“一非因”是说由于非因性而为一;所谓“五识非因”,即是就它们的非因性而说。因为它们唯以无因性而成为同一类。其他如无因等亦然。“与不虚妄的共性相合”,是指即以此无因性等,与如其本然的共性相合。“智所缘”是指智的所缘,即如前所说的五识等。“事之阐明”,是指依如前所述的差别,对五识等智事所作的阐明、开显,这便是慧。

“最后一对”是指“生义之慧”与“已生义之慧”此二法所成之对。因为“对母题”即《法集论》中所说的对母题,故说“不依对母题”。

“思所成慧”等,是不依三母题而说的,因此说“如此,依三母题相应者,于此亦当见”。虽然jāpa一词可用于言语的表达,也可转起于心中,但也应见其有“产生”之义,为显示这一点而说“由于界声有多义”等。善慧能产生称为异熟的义;唯作慧作为遍作等,能产生由自身所应生的称为果的义,故说“生义慧是趣向因的慧”。异熟慧与唯作慧依俱生等缘之力,产生各自的异熟等义,故说“已生义——已产生的义是此慧所有,故为已生义慧”。虽然俱生诸法具有缘力,但异熟慧与唯作慧并不像善慧那样,能无余地获得对异熟的因之称谓,故说“似因慧”。以阐明为义,慧即使对相应法也如同所缘一般令其显了,故说“成为果的开显者”。由此,它被以光、明、灯等同义词来阐明。

十、十母题之注释

760“生缘老死之智,无生则无老死之智。于过去时亦生缘老死之智,无生则无老死之智。于未来时亦生缘老死之智,无生则无老死之智。凡彼所有之法住智,彼亦是尽法、灭法、离贪法、灭尽法之智。有缘……乃至……无明缘行……乃至……灭尽法”(《相应部》2.34)——此即所摄的七十七智。“于老死有智,于老死集有智,于老死灭有智,于趣向老死灭之行道有智。于生有智……乃至……于行有智……乃至……于行道有智”(《相应部》2.33)——此即所摄的四十四智。从闻所成智等,乃至以无碍智为究竟,则是《无碍解道》(《无碍解道》母题1.1等)所摄的七十三智。因此说“然而七十三……非在《相应部》中”。或者,“在《相应部》中”应与“七十七智”关联,而非与“七十三”关联。于他处,如安置品等中。正如由于未能如实通达,邪智等如同插在谷壳堆中的木桩,于所缘动摇不定;如实觉了之智则不然,故说“由如实通达,自身亦不动摇”。“增上力作”即是支持,将此赋予补特伽罗,故说“亦令补特伽罗……作”。或者,于异分法中为不动摇之义,于同分法中为支持之义,当如此了知。

“前往”是对“走近”一词的义释。而此处的“走近”,即是指对一切知性的宣称,故说“以宣称之力”。或者,在“走近八众”中,也应以宣称之力与一切知性结合。在八众中,显示了具足不动摇之智,这是关联所在。

“果成就之转起”是指依善士亲近等因成就所生的果——如适宜处住、自正愿等成就——的转起。以“等”字摄取了经中其余的内容。其中,有善士亲近等。那么,在作用相同的情况下,为何不像通达智那样,对于教说智也说乃至阿罗汉道生起呢?针对此问难,而说“由通达究竟故”等。“由通达究竟故”指通达的终结,也就是作为通达究竟的阿罗汉道智。因为通过证得它,世尊成就了圆满的一切知者功德,具足无碍辩才,能以无等的佛威仪说法。而“虽已获得”这一句,是表明教说智无论如何不可能与通达者的通达相应,并以此显示仅以通达便在此成就了义利。因此说“教说智”等。

“退分法”即导致退分的因。“欲俱想等法”指以欲功德为所缘的想、作意等。“由先前所作的行等”指如“当月或日运行至某时,我将出定”等,在入定之前已转起的心行、遍作等。

“彼无之把握”指把握烦恼障之无有。“住立”即存在的状态。“彼之相反”指“无有布施”等邪见。“处所之无”指不转起,或不存在。“上方”在此诸力次第解说中,指紧接上方者。“显示异熟障之无有等”中,“等”字包含显示业障之无有。“其余”指显示证得之非处。“与他们俱行之界”指与贪等俱行之自性。而他们之差别,应知为由缘之差别所成就的状态等差别。“行因”指成为贪等行之因的诸法。

一、单一解说的注释

761这一“差别”是指:虽然两种理趣同样在阐明他们无因等,但一者遮止有因等,另一者则归入他聚,这是不同之处。“一生”指由执取与弃舍所限定的一有。“彼之内含”指趣之内含。“处处”指在各个趣、死、有之中。

762“如是”指以他门为所缘。“如乳等……有差别”是指:如同乳变为酪、酪变为酪浆而有差别,但五识并非如此,它们不会从无因等状态中生起其他自性,这就是义趣。

763“广大”指宽广。因为这里的“大”字表示众多之义,如在“大众”等词中,是指色聚。否则,自性法哪里有广大或微细可言?由于先说了眼识,因此说“于眼净色,是我所依处”。“自在处”指自在转起之处。正因如此,它在他处修习之后,即安住而令显现;其他识也依其所授之理在彼处转起,乃至天眼智也是如此,所以盲者不能成就它。

764764.「虽已安立者」意指虽彼此互不混杂者。「次第决定」指确定的、依序相续的性质。「以此」指借着「不混杂」一语。

766766.「转向的状态」即转向的作用。

所谓「他们」是指色等诸法。因为这些色等诸法与五识相会合。应被撞击、应被执取为所缘、应被了知,这是它的意思。因此说「由作所缘而应被了知」。以善、不善的思,以及与彼相应者,正如所说「意为主导……或为不善」等的方式,所应被了知者之了知,这是句子的连结。这实际上是针对业处而言的属格。所谓「俱生前导法」是指以见等俱生的触等为前导,以转向等为前导。所谓「其他作用」是指不同于见等作用的领受等作用。

以非异熟性为因,或与彼俱。所谓“他”,指色性等。所谓“令说之作者”,指由令表识生起而转起的善、不善心生诸法。它们即是不动摇身表、语表而转起,与彼相似。所谓“前导了知”,是以前导性而了知,即对意门速行以前行性而执取。所谓“于彼处”,指于五门中。在说了“未被遮止”之后,为了显示此不遮止是由理趣所得,故说“非身业……已被允许故”。应知“如是”是为了归结:如同安立身、语业,善等法的受持亦无有。若从有者不死,如何于五门中说死?故说“非五门……因为是意门故”。此属于彼圣典。所谓“仅达境”,指仅仅是达境、仅成为所缘缘。所谓“他”,是指“色为青”等法的差别,因此说“法自性”。所谓“色”且不执取者,即使色所缘相同,亦不执取“此名为色”。如是,有一类人说:“具眼识者了知青,而非了知青。”色青等行相是色所缘、执色等行相的施设,此实为彼生施设,如无常等。彼为殊胜,因为有寻有伺。所谓“从此他”,是指从声所缘之他,即名施设所缘;否则,俱生之遮止应不可能,此为其意图。

所谓“于意门中”,并非仅在五门中、于第二空转时,而也是在意门中。转向应知为两三次……因为仅一心识刹那的转向生起时,如此乃不可能。

所谓“彼”,是指如实阐明所依的慧。

一法指示解释完毕。

二、二法解说之注释

767767. 所谓“于诸所依”,即指于诸句义。所谓“除自性而执取”,是显示义声在彼处转起的方式,由此显示义声的自性义。依所依而有词性的转变。因为声论者说:“词性、词数应随所说。”

二法指示解释完毕。

三、三法解说之注释

768“于已成熟者”,谓于已成就者。所谓“于已安立者”,并非如于乳等那样意指过去时,故说“唯是境的差别而已”。而所谓“业、技艺”,是依因的转用而说为慧,故说“或唯是慧……当知”。

善业为自所依,因为它纯粹带来利益与安乐。与此相反的其余业则是不善业,非自所依。随顺于谛的证悟,故称为谛随顺,因此说“以彼证悟为缘”。或者由于随顺道谛而称为谛随顺,同样也由于随顺胜义谛。因此注释书中说“道谛的”等。慧被说为在慧的领域内,因为显示了慧的作用。以“于瑜伽所安立处”等所说是地之解说,以“业自性、谛随顺”等所说是自性之解说,以“色无常”等所说是类别之解说,这些即如前所述的……诸解说。应当与忍等词连接,如“于瑜伽所安立的业处有忍,于业自性有忍,于‘色无常’有忍”等。观察即是现量作证。于诸法观察而忍可,故说慧有堪能观察彼之力。

769“释放”即舍弃。对于“开始”的行为,决意即是具足,所依即是建立,故说“释放……适合说”等。

770五戒、十戒乃业轮的一分,依此而说它们被摄于那些法的安立中。即便有所听闻——如“诸比丘,此处圣弟子远离杀生”等(增支部8.39;小部480),从如来处听闻时也是如此。对比丘等所说的那些,恰如增上戒的安立,并非唯佛不共。

“于增上慧所生起者”:除增上慧之外,指其余道果法。“于彼所依处”:指彼增上慧之所依处,即观法。

771“恶趣生起”:即无有增长之发生。“于彼处”:即于彼刹那。

三法指示解释完毕。

第四:四种指示的说明。

793“害怕”即恐惧、心惊,因此对于“不害怕”一词,解释为“不希求、不恐惧”的意思。

796在圣谛中,“法”一词的用法如同“现见法”等。圣道及其果即是法,因它能令依教奉行者不堕恶趣而得以安立。其中的慧,是指以彼圣道果为依止的慧,因此说“与彼俱行”。“将未知如同已知一般引导而令知晓”即是推理,也即比度;其引导与运行。为了遮止“那是另外单独生起一个智”的疑惑,而说“非其他……差别”。由于依据自己所证,类推他人在三时所证得的道等运行相状,这便是引导的运作。正是针对那推理的相状,而说“智的运作差别”。而引导运作的因由,在于诸谛中现量运行之故。以“如是”一词,将“如同从道智之外,其他也可说‘以此法’”以及“以别的方式,‘以此法、以此智’在此处亦应理”这样的含义总摄起来。因此,这引导的运作是由智所认知、由相应而有的。以智的对境故,即以证悟智的对境故;以所了知、所证悟的四谛法,或者以与智相应而了知、了知之后而安立的道果法。

“以一切方式的一切”,即是以所有方式的一切,无有剩余。因为包含于三时、三地的一切诸行都被遍知。“由引导故”,即由把握理趣故。或者,“因”一词是表示随顺意义的词,如同在“说因”等中的用法。

随顺智也是不遍入而运作的,因此是于境有差别的觉了,故说“于法智……无有”。以其唯照境之知的共通性之故——这就是说,虽然没有现证而执取,但凭借称为显了境的觉了这一共通性。在被称为“智”的那些法之中,也就是在已获得“智”之称谓的那些法之中。由共许故,像法智等,并不直接缘取于境,而是于施设门而运作。其余者,即指共许智。与其余三智不相似,即与法智等三智相异。

797“于欲有法”者,即是于称为欲有的法中。

798“彼”指初禅慧。“离贪修习状态者”即所谓“成为离贪者”的状态。“彼”指第六通。因为道智由作用亦证悟道谛;其他者,即下位道慧。由于是彼的依止——即由于是彼第六通或彼证悟的依止——故称为证悟。“随宜”即对于见漏等随宜。于漏尽,以因之转用而说漏尽同义语;由于产生彼,即由于产生称为漏尽的果故。而这是依于经中所说“漏尽智是第六通”而说的。

801或者,以殊胜之智令其彰明显著,即由证得而使之显了、显著。

802缺少五种自在、未达自在状态,仅是初获得的。与行道所缘俱行的慧,即与行道所缘相关的慧,因此说“以慧的行道所缘指示”。

四法指示解释完毕。

五法解说之注释

804为了分别此智慧,而说“于二禅中,智慧以喜遍满为伴”等句。遍满、遍流、遍充,如同遍满一般,是喜遍满及其俱行之乐的殊胜作用,故说“遍满……应知”等。以“遍满”等开头的方式,即依经中所说“遍满”等的方式。而此处的遍满,应知是由喜乐所生的殊胜色法遍满全身。所缘,即依喜遍满与乐遍满之名义而说为三禅、二禅之所缘。那些即是喜遍满与乐遍满。

“以定为门”的意思是:以定为门、为首要,即以定为头首之义;或者以定为最上的开示与解说。其他烦恼指邪见、慢等。“无需加行”的意思是:不像禅那、解脱等那样需要生起预备加行。因为果等至的转向是相似的,其行相为遍作。“由于已安立”即已转起。“由于念的殷重修习”即念的屡屡生起。以能限断的念而显示为时间的念——这是句子的连接。

五法解说注释终。

六法解说注释

805805.“清净性”即清净的状态。“因为是天眼智的一部分”:这是说,此智是天眼智的附属智。正如巴利经典中,先以“为了了知众生的死与生,引导心、令心倾注”开始,随后说“他以清净的天眼……”等。天眼能见隐蔽、远隔等种种对象,而其他眼(如肉眼)虽能见色境,但天眼智的顶端在于能见众生的死没与结生,因此说“以到达顶端者”等。

六法解说注释终。

七法解说注释

806806.“六种观察智”,即如“生缘老死之智”等所说的,以省察缘起支而转起的智。“总括而取”,即合为一处而取,由观所缘的共通性而将之摄为一体。“以略说而说”,即如前以六种方式所述的法住智,在此以略说而说。“见灭法……”——这是文句的连接。“转起智”,即依“生缘老死”等而转起的智,或关于轮转、轮回的智。以智为所缘的观,即是智观。而所谓“观”,在此即是由“生缘老死”等分别显示缘与缘生法而见的法住智。了知其是灭法性等,是为逆观。因此,唯是观与逆观之见。

以上依注释的意趣解明经文含义后,现在为阐明自宗的义趣,而说“但在巴利文中”等。“于一切处”,即于三世中,依缘的差别而确定缘生法的差别。“以智之语”,指以“生缘老死”等言辞来取智。“诸支”,即七十七支。“以‘iti’字”,即依“灭法”等语中所用的“iti”一词。如此显示已,即阐明智慧转起的方式。由此可知,最终所说的智与法住智是不同的。故说“观智是第七智”。为了表明此义于此是合理的,而说“因为不……”等。其中,“‘彼亦是智’——这样的连接不能成立”,意指:这样的连接不合理,因为不能显示支的差别。因此说“彼智……非所意”。原因是:并非个别分别而言者,仅靠合说的言辞就能成为别义。“以‘灭法……’等”,以此说明在前述主张中,过失的累积。

七法解说注释终。

第八 八法解说之注释

808“敌对法”:指盖障等敌对法。“苦”:指若未入等至,便会生起的苦。

八法解说注释终。

十法解说

第一力解说注释

809“非处”即处,其中“a”字表示不可得之义,故说“不存在的处即非处”;或表示无有之义,并非其他如对立等义,故说“无有之处的状态即非处”。那么,此二义有何差别?第一义是说依因缘而不可得,第二义是说完全无有——这便是它们的差别。对于以乐而执取渴爱、取等,邪见颠倒是其因,此邪见颠倒具有特别的力量,能令于非乐中也强力转起,故说“邪见颠倒……是所意趣的”。“依我见”——为何特别这样说?难道圣弟子不是已断除一切见了吗?确实已断,但为了显示一切见都以我见为根本,故说“依我见,即指首要之见”。随顺分别之事:即随顺分别,依“非法为法”等方式而转起。

“即是彼”,指的是当性征尚未转变时,在那个自体中的有分命根相续,即是彼。因为依据此相续而安立“同一生”的名称,但这里不应根据色聚命根而提出责难,因为所意指的正是另外的(有分命根)。在此,有分命根由于无间断地转起而获得“相续”的称谓;而色命根也由于守护色法的共通性(而得命根之称),因此这种责难是没有根据的。

应以怨敌的方式来理解,即如“以‘我要杀死怨敌’的意图,怨敌躺在躺卧之处,人以人身杀死躺在那里的人类母亲或父亲”等,如此来连结。“在一切处”,即在四种情况中。“先前的意图心”,是指前行阶段的死亡意图。“无量”,是因为以此无法达成目的。凡夫所施舍的布施,即使受用者后来证得阿罗汉,也仍是凡夫时所施的布施;同样,若在凡夫时以致死意图施加打击,证得阿罗汉后因同一打击而死,为何唯独成为杀阿罗汉,而不是杀凡夫?因为有差别存在。布施仅由舍弃施物即能成就,而杀生则不然。杀生必须具足“有情、有情想、杀心、加行、由此而死”这五支才能成立;若不具足,则不成立。因此,只有当受打击者证得阿罗汉后死亡,才构成杀阿罗汉,而非杀凡夫。然而,由于“我要杀此人”的杀意是针对某个相续而生起的,尽管这一相续在加行刹那与死亡刹那之间,因是凡夫或漏尽者而有所变异,仍被视为同一相续。当目的达成时,其状态已是漏尽者,因此决定为杀阿罗汉。既然如此,这里的杀心又如何能以现在为所缘呢?回答是:“杀心虽以现在为所缘……也仍能转起。”其中,“以相续断绝的方式”,是指生起能令相续断绝的加行。由此,当相续断绝时,彼即为阿罗汉;从……

‘劫灭’一词,因为前面说了‘劫住立时’,是指大劫的毁灭而说,所以这里说‘与劫论不相符’,因为此处意指寿劫。而这里的寿劫,应知是指生于无间地狱的有情的极长寿命,等于一个中间劫的量。正是针对此,说‘将一劫分成八十份,取其中一份的时间’。此中,‘一劫’若指一个大劫,那么就成了一个无数劫有二十个中间劫的量。若指一个无数劫,则无论如何都与‘六十四个中间劫’的说法相违,应如此审察。然而,为了显示此注释如何与劫论相符,而说‘然而,正是劫灭……’等。

本性者,即非波罗夷者。共住者,依羯磨与所得戒而不为别住者,此处之义应如此了知。

遮止了决定补特伽罗的存在,如此连结。其中,“遮止”,即如“然而,并没有名为决定的补特伽罗”这样遮止。对此说出理由:“如同邪性决定法与正性决定法,从自性上而言。”因为所谓“决定补特伽罗”,只是依于邪性决定法与正性决定法而假名施设。如所问:“以何为前因令其决定?”等的问法,即是能作决定的因。而此因,即是后三道的观智。决定与不决定的差别,即预流等决定的差别,以及七返有等不决定的差别。因为一位预流者,或名为七返有,或名为家家,或名为一种子,如此说预流者的决定性,故说“预流者是决定的”。此处的“而”字,表示差别之义。在此之前,即在预流道之前。说“没有前因的作用”,是因为预流的决定性已说,并考虑到后文将说的过失。针对“若后道有资益,则初道亦有资益,此已成立”的责难,便说“如果……”等。此决定性,即指预流道的决定性。

正是由此而断尽:即由预流道断尽。因若断除,果即断除。从此,即从七返有等。彼,即七返有等性。转起,即从异熟相续。由此,即由预流道。于出起时,即在出起时。无因则无果,故说“有身……应存在”。“由命名的原因”,以此显示由于命名的原因而成为决定,因为一种子等名称并非具有实质意义的名称。因此,“观……”是针对……而说。

以“Ādi”一词,涵盖“我是唯一正自觉者,已清凉、已寂灭”等语句(《大品》11;《论事》405;《中部》1.285)。此处应理解为:由于“无有与我相等者,我是唯一正自觉者”(《大品》11;《论事》405;《中部》1.285)以及“世尊!若有人问:‘现在是否有其他沙门或婆罗门与世尊在正觉上相等?’我会回答:‘没有’”等语句(《长部》3.161),正如在这一世界界中一样,在其他世界界中出现其他佛陀是被遮止的。因为若存在其他佛陀,便不可能说“无有与我相等者”等语。至于有人所说的“这是就世界界的差别而说的”,那也不成立,因为没有那样的限定语,且这显示了佛陀的威德并非无能。在此宣说教令的领域,是为了显示法性。因为世尊确实能在其所希望的任何地方行使教令。而“在一个世界界”这句话,是为了显示作为佛土的这个世界界而说的。意思是:这个作为佛土的世界界是唯一的。于其中,一个时代唯有一位正自觉者出现。因此说:“佛土……乃至……意趣”。

“Tasmā”(因此)的意思:因为巴帝摩卡(戒经)依于具足戒,而具足戒又依于出家。当巴帝摩卡成就时,出家与具足戒也就成就了。此后,所谓“教法灭尽”是指:从最后的证悟之后,证悟之教;从最后的破戒之后,修行之教,称为灭尽。然而,为了显示两者在教法性上的共通而合说,故云:“最后的……乃至……合在一起”。

“Paridevanakāruññaṃ”(悲泣之悲悯)的含义:由悲泣而应予悲悯的状态,即悲悯的行为。

诸法的自性差别无法执持:在探究波罗蜜等时,大地震动乃至水界;在成正觉之日,除东北方菩提树下的那片土地外,其余地方皆无法承载大丈夫,整个轮围世界如同在一侧被放置了过重货物的船一般倾覆。在应说“samuppādikā”之处,显示了以“sa”中的“a”变成长音“ā”,并省略了一个“pa”,故说:“samaṃ uddhaṃ pajjati(平等向上生起)故,为 sāmupādikā”。或者,“samaṃ upādiyati(平等执取)故,为 samupādā”,“samupādā”本身即是“sāmupādikā”,意思是“令生起者”。

“以相续刹那为依”的意思是:以相续为依而具有累积性;以执取具有前后部分为依,以思刹那位为依而具有思心所性,应如此结合理解。当某一个缘现起时,由于缘的力量,其他缘的现起即是转变。

第一力品解释已毕。

第二力品解释

810所谓“他不会享用财物,而是将其毁坏”,这是文句的连接。

意指生命迅速变灭。

意指“他未曾给予”,这是依所发起的言语而产生的意趣。

正当的行持,即正行。

第二力说明之注释结束。

第五力说明之注释。

813“界自性”,是指地界等诸界的自性,依同类而成为果。“以意乐界而了别”,是指通过分别意乐的自性,了知其为“低劣”或“殊胜”,如同以降雨的征兆而了知上方浓云将降大雨一般。

第五力说明之注释结束。

第六力说明之注释。

“Saddattho”之义,是依复合词本身的形态,从语法成就上得以成立的。“Tesaṃ”是指那些上中下、清净与不清净的信等诸根。再者,“Evañca katvā”是指,从意乐等而有根之高低,从根之高低而有胜解的差别,这正是由于其殊胜的自性。

815在提问“哪些是圣者之住?”之后,为了通过经典本身来开示它们,他引用了“诸比丘,于此……”等经文,并以“如是所说”作结。随后,为了显示这些圣者之住是由证得圣道而证得的,他又说了“在这些之中……”等语。其中,“其他”是指具足六支、一守护、依计数而受用等。

816所谓“在所缘与相续的随眠中”,即指所缘随眠和相续随眠这两种随眠。正如未被圣道断除的贪欲,在条件具足时便可生起,以其具有力量的状态而说为随眠于相续中;同样地,于可意所缘上也是如此,当知这便是它的所缘随眠。为了显示这种随眠于生起时的明显性,注释书中说“正如名称”等。通过“已惯习、已常行”这一句,显示了贪欲于可意所缘上长期熏习的情形。然而,由于长期熏习,它便如同缠绕一般而安住,因此说“以从各方面缠绕而安住的状态显示了随眠性”,正如所举沉入水中者的譬喻。由“一切三地之法,以可欲之义而为欲”等经文,应知还有贪欲的事欲。贪欲之力,即是对所缘的染著力。

818“根之差别”是指所化导者的根性高低。

819为灭除被所断法逼迫之苦而寻求能断者,因此先说所断,后说能断——这便是以“断的次第”这一语句所表示的所断与能断的次第。“Yassa”即所断法,“Taṃ”即该所断法。所谓“首先”,是指在思择断时首先宣说;此后则非所断,如于三法中的见所断等中所说。

826“Taṃ”指有分心。“Tassā”指出世间的。“Pādakaṃ”指最后生者的有分心,注释者如此说明。

第六力说明之注释结束。

第七力说明之注释。

828“我已进入(定)”即是“他认为”的意思。

或者,他的定,或作为定之所缘的业处,即是心之宝库——应当如此连结。“安立”是指令等至心在已限定的时间内持续转起。

“以他们”:指以他们想与作意。“彼自性”:指进入欲界、第二禅等之自性。“熟练清净”:指由熟练所成就的、从禅那的对立面而生的清净。

第七力解说之注释已毕。

第十力解说之注释

831831.“慧即是解脱”:从贪等解脱之状态的慧,即是解脱——如此连结。“业之异熟即是异熟”:此指业的异熟,因为了知异熟是第二力之作用,而了知业是第三力之作用。“与力相似”:指与某一种力相似。然而,当宣说力之智的作用时,为何举出禅那等非力之智呢?针对此问难,而说“虽然……”等。“彼所包含”:指含摄在以观察禅那等为自性的第七力智之中。“如是”:指如同禅那等智。“令进入及令变化”:是就自所言之方式而说。纵使一切知智不行集、灭等某一部分智的作用,又如何能行令进入等禅那等的作用呢?然而,虽然以力智应知,且知他们及更上者,但由于不执行某一部分力的作用,故力智为一,一切知智为另一——为显示此义,在注释书(《分别论注》831)中说:“然而,他们并不行一切作用……”。其中,为显明“如一切知智不行某一部分非力之作用,亦不行力之作用”而举出例证,说:“因为彼成为禅那而令进入……”等,故说“或者……应见……”。

第十力解说之注释已毕。

智分别之注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