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谛分别根本复注

123 段

经分别

总说注释

189“教法次第”指的是诸圣谛,或者指对圣谛的教导。因为整个教法——世尊的言教——没有一样是脱离谛的,所以教法在诸谛中运行;或者说,由戒、定、慧构成的教法在这些谛中运行。因此,它在这里运行,所以叫“运行”。什么在运行?教法。教法的运行就是“教法次第”。这样一来,诸谛就被说成是教法运行所依之处,而对它们的教导也借这个说法来称呼。

“如此”是指它本身就是那样的状态。“非虚妄”是指它不是虚假的状态。“无他异”是指它没有别的形态。从苦苦性和苦相来看,不可爱、逼迫就是苦的含义;两种方式的燃烧,或者与烦恼之火的结合,就是热恼的含义——这是它们之间的差别。或者,对个人的伤害就是逼迫,自身具有锐利性就是热恼、就是热。在这里,逼迫的含义是苦依其自性显现的方式;其余三者则依次通过见集、见道、见灭而显现,这就是四者在显现方式上的差别。以在种种境界中欢喜的方式,扩散、堆积、积聚而产生苦,就是“集起”;或者,从集而来,就是“集”,也就是苦。它的堆积、运转就是“集起”,这是依自性显现的方式。“它放置苦”,所以叫“集因”,意思是:就像让人接受“这就是苦”一样,它使苦生起。而这个集因的含义,通过见苦而显现。结缚和障碍的含义,通过见灭和见道而显现,这两者应当理解为轮回的系缚和道的遮止之相。

众生在这里出离,或者它本身就是已出离、已脱离一切行法,因为它是舍弃一切依着的状态,所以叫“出离”。这是它依自性显现的方式。远离、无为、不死这些含义,是通过见集、见道、见苦而显现的;或者说,它是集的灭尽、无因缘、不坏灭。从轮回中走出来,就是“出离”。这是它依自身性质来说明的方式,其余那些则是通过见集、见灭、见苦来显现。其中,以断除障碍的力量证得涅槃,这正是涅槃的因相,也就是“因”这个含义。由于慧是道的主导,所以道能见涅槃,或者说能见四谛,这就是“见”的含义。在见四谛时,以及在止息烦恼和苦的灼热时,道支诸法对与它相应的诸法起主导作用,所以这是道的“增上”含义。或者特别地说,道支诸法成为所缘上的主导,因为经中说“道增上的诸法”,这就是它们“增上”含义的表现形式。像这样等等,他解说了——这是前后连接。其中,“现观义”是指应当现观的含义,或者现观的对象,或者现观本身生起的方式,就是现观义。而这里的现观义,是通过应当现观的逼迫等含义来显示的,应当这样理解。

“苦”是卑劣的、空洞的。在“相聚”“相合”这类说法里,只单独用“āgama”这个词和“eta”这个词时,看不出有结合的意思;而用“saṃ”这个词时,就能看出这个意思,所以说“它表示结合”。“已生”“已起”这些地方也是这样。“aya”这个词由“行走”之义成立,像表示原因的“hetu”那样,它表示原因:通过产生自己的果而运行、转起,或者果从它而来,所以叫“aya”。在“集”里,结合中的生起之因就是“集”——在这里,即使是分开使用的介词,也因为有各自特殊的作用,而与词根一起表示结合之义和生起之义,应当这样理解。

这里“没有障碍”就是“灭”。通过这个说法,指出涅槃是离苦的状态。当涅槃已被证得时,对那位证得它的人来说,因为他是通过反向回转——也就是与被称为“相续流转”的障碍相反——而证得的,所以障碍不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于此没有障碍”就是“灭”,这是词的复合。不过,这里说的是那个人没有苦,并不是涅槃本身没有苦。不生起本身就是灭,也就是“不生灭”。在未来有等当中不再流转,而不是坏灭,所以排除了表示坏灭的“灭”这个词,而取表示不生的“灭”。在这个意义上,是把果安立在因上来说的,所以说“灭”是“灭缘”。它也是道,是那个人达到苦灭的道。难道那不就是达到苦灭本身吗?那么,它就是道,这难道不成立吗?不,因为那个人用来证得苦灭的那些因法,是就达到和道的状态来说的。即使所现证的法与能现证的法没有差别,也还是按人的现证和法的现证来区分而加以说明。或者,达到苦灭的究竟就是果,应当把它看作达到苦灭的道。

佛等圣者通达:在这里,是把通达时所说的“佛”等称呼,像“佛去了王舍城”这类句子那样,也套用到通达之前的时间上,而说“佛等”。因为他们这些佛等,是依四道而通达的。应当由圣者通达的谛,就是圣谛;这里在前一个词上,应看出后一个词被省略了。“圣者”和“此”,按“应当通达”这个意义合为一体,所以说“此”。因此,意思是:因为如来是圣者,这些谛属于他,所以称为圣谛。也就是说,因为如来自己证得了它们,又正是由他才开示了它们,并且正是因此才能被其他人证得,所以这些谛属于他。由于成就了圣性——这里,“能成就圣性的谛”就是圣谛,和前面一样,应看出后一个词被省略了。也可说为“圣的谛”:在这里,因为不虚妄、应当随念、应当证得,所以是“圣”;或者,这是对圣者的称呼,应看作不欺诳、不虚妄。

所谓逼迫相,这里说的是:苦苦那种状态本身就是逼迫,或者说,被生灭所逼迫。在有等之中,按生等类别、按眼病等类别,苦以种种方式生起,这就是在折磨人,是它的作用。在流转和还灭之中,于流转时被执取,所以是流转现起。苦从它而生,在结生时生起;前一生有和后一生有连接、结合而运转,所以是生源。正如“只要渴爱随眠未断,这苦就一再地生起”(法句338),像这样一再地生起、不令断绝。障碍出离有,就是障碍。以贪尽等状态灭尽一切苦,是寂静。不动的寂静,就是具有不动成就的寂静。或者,把“动转是作用”中的无彼作用说为作用,所以“不动作用”的意思是:应知不动转就是不舍弃自性、不变异。由于五蕴与相的空无,被执取为无身,所以是无相现起。以断除随眠的方式,成为从轮回牢狱中出离的方便,就是出离。从相与流转中出起心而被执取,所以是出起现起。

就像非金等物看起来像金等物,这是幻术;因为幻术所依的事物本身并非如此,所以说它是颠倒的。而阳焰看起来像水,但对于走近它的人来说是空无的,连一点点事物都看不到,所以说它是欺诳的。阳焰和幻术,其自性的对立面是真实、不颠倒、实有的状态。所谓圣智,就是把握不虚妄之智,这包括通达智和观察智;应当理解,它们的行境就是所通达的对象和所缘的对象。火的特相是热性。因为热性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所依的柴薪等有差别,也从来不会欺诳、颠倒或不实。“有病的法、有老的法,也有死的法”这里所说的生等,是世间的常态。人们说:人类的长度是向上增长的,某些旁生的长度是横向增长的,达到增长的极限后就不再增长,等等。在真实、不颠倒、实有这三种状态中,最后一个是如性,第一个是不虚妄性,中间一个是不异性,这就是它们的区别。

为什么说“除了苦,没有别的逼迫者”?难道渴爱也像生一样,因为是苦的因相而成为逼迫者吗?不是。因为这里是把渴爱单独提出来,说它是逼迫者的来源。或者,像生等法那样,苦的立足处和苦苦才是逼迫性,苦的来源性则不是;渴爱既然是被当作来源提出来,也就不会有成为逼迫者的问题。因此说“除了苦,没有别的逼迫者”。所谓“以逼迫性的决定”,意思是:苦本身就是逼迫者,只有苦才是逼迫者——这是以两种方式来确定逼迫性。“离了它就没有别的”:即使还有其他烦恼、其余不善、有漏善根、其余有漏善法可以作苦的因,但离开渴爱,它们就没有苦因性;反过来,离开那些,渴爱仍然有苦因性,因为不靠善、不靠不善,不靠色界等、不靠欲界等,渴爱都能产生苦。所谓“以真实出离的状态”,就是以这两种方式决定:它具有真实的出离状态,不像邪道那样颠倒,也不像世间道那样不确定,所以不是不真实的;这就是“真实出离”,也就是道。它的状态就是“真实出离的状态”,因此说“以真实出离的状态”。在一切处,都以两种方式决定了真实、不颠倒、不异的状态,所以说“如是真实、不颠倒……”等等。

把“谛”这个词可能包含的各种含义列举出来,或者在说明可能有的含义之后,再指出真正想要表达的意思,这就是“义举”。“远离谛”指的是远离妄语。因为在其他各种远离中,“谛”这个词并不通用。执取“只有这才是真实的,其他都是虚妄的”这种见解,就是“见谛”。“涅槃是无虚妄之法,圣者们如实了知它为谛”,因为涅槃具有无虚妄的性质,所以说涅槃是“胜义谛”。然而,对涅槃以及能证得涅槃的道的了知、通达,就是不诤论的原因,所以这两者在“只有一谛,没有第二谛,众生对此了知便不诤论”这首混合偈颂中,也被说为“谛”。

“此是苦圣谛”这个说法不可能成立,这种事不存在——通过这句话,说明生等确实是苦圣谛,这一点没有颠倒。“另外还有一种苦圣谛”这个说法也不可能成立,这种事不存在——通过这句话,说明生等确定就是苦圣谛。即使有人以某种方式生起这样的想法而来,为了表明他在以正理安立主张时根本没有能力安立自己的观点,所以说了“我要讲说……这种事不存在”。在这里,生等没有别的可能,以及不存在其他那样的事物,就是“事不存在”的意思。即使有人来,让他来好了,但这种事根本不存在——这就是这段经文的含义。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第二部经。不过在那里应当这样理解:具足性与现前性是第一层含义,其因相是第二层含义,其寂止是第三层含义,能证得它的是第四层含义。

想要证得涅槃的人,除了遍知等之外,再没有别的什么该做的事;法智的作用也不会超出这个范围;应当遍知等的对象也以这些为极限,所以只说了四种。从看见渴爱的过患这一角度来说,就说“渴爱的基础等以此为极限”。同样,从看见对五种欲乐、或对一切基础之欲、或对三有的执著有过患这一角度来说,就说“执著等以此为极限”。

通过“有因之苦”这一说法,以显示苦的不间断性,来说明它是强烈悚惧的根据。

它并不是像证悟智那样一下子就觉悟,而是因为一步一步地随觉,所以叫“随觉”;或者说,这种觉是随顺于传闻、思惟、见、审虑、忍可而进行的,所以叫“随觉”。因为它不是直接现前地觉知,而是依着传闻等方式构画之后才执取。说到“作用”,是指从遍知等开始的作用。正是通过完成这些作用,那些真理对它才变得清楚。因为在厌离随观中,对于从诸行中退缩的心,正在生起的道智以无行的苦之出离为所缘,从而界定苦,舍断趣向苦的渴爱,并触证灭。就像太阳生起时同时有光明一样,这道也与正思惟等一同生起而被修习;如果心还没有从诸行中脱离,仍以正在运转的智,就不可能完成这一切,因为它还没有从相续运转的相中脱出。因此,这个正在完成这些作用的智,通过消除那里的迷惑来阐明苦等,所以说“也见四圣谛”。

如果有人问:说“他也能见到苦的集起”,这是不是就前后时间而说的?不是。因为嘎旺巴提长老为了论证“见一谛者能见其余三谛”,引用了《相应部》中“贤友,凡见到苦的人,他也能见到苦的集起”等经文;又因为诸谛被各别观察时,也把见其余三谛与见苦等配属在一起。否则,在次第现观中,先前的观见在后来的阶段便不再出现,那么把见集等与见苦等配属起来就不合理了。由于只见到纯粹的行蕴堆聚,就能阻止有身见的缠缚。依“咖佳亚那,以正慧如实见到世间集起的人,世间所执的‘无’便不存在”这句话,见集是以见到因果相续不断的方式,遮止断见的缠缚。依“见到世间灭……世间所执的‘有’便不存在”这句话,见灭是以因灭则果灭的方式,遮止常见的缠缚。由于现前见到自作,通过见道,就舍弃了“无自作、无他作、无人作”等无作见的缠缚。“无因、无缘,众生被杂染;无因、无缘,众生得杂染。无因……无缘,众生得清净;无因、无缘,众生得清净”等无因见,在这里应当理解为已被“无作见”这一说法所包含,因为无因见也是通过见到清净道而被舍断的。

苦智看见作为集之果的苦具有无常等状态,因此遮止对果的颠倒执取。有人说“自在天让世间转起和还灭”,这是自在天因论者;认为由精进显现,并且就在那里消隐,这是精进因论者。有人说“只是随时间的力而转起和还灭”,这是时间论者。有人说“只是由自性而生起和消失”,这是自性论者。通过“等”字,应当理解“世间由极微而转起”“一切以过去所作之业为因”等这类主张无因的说法。就像罗摩、伍达咖、阿罗罗等人那样,在无色界执取解脱;就像尼乾子等人那样,执取世间顶为解脱。通过“等”字,还应当理解“自性不再生起”“脱离功德的我安住于自己的自性”“与梵天神同处”“现法涅槃论”等执取。这里说的“脱离功德”,是指脱离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这九种我的功德,这是食米屑迦那陀的论说。执取“没有满足诸根、得子、见面等就没有解脱”而那样转起,就是欲乐随顺的实践。

在内外十二处中,按欲有爱、有爱、无有爱来分,有十二组三类、共三十六种渴爱行相。或者依照《小分别论》中所述的方式来说,则没有涉及时间上的区分。神足等菩提分法,是按作用不同而说的,但从意义上看是同一的,以正见为入口,所以都包含在其中。三种出离寻等,在世间刹那的阶段,按与无贪、慈、悲相应来区分;在道刹那的阶段,按断除贪、嗔、害来区分,所以说为三种,其实也是一种。正语等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少欲和知足生起时,正命自然就存在,所以应当知道,它们(少欲与知足)被它(正命)所包含。即使在来世,或者为了活命,圣者们也不会违犯,因此以圣者所喜爱的正语等戒来摄持时,那用来摄持它们的信手也就已经被摄持了,所以信根和信力与它们没有差别,也就包含在其中。因为它们存在的缘故:由于信根、信力、欲神足存在,戒就存在,所以那三者也被戒所摄,因此包含在其中。心定,指的是心神足。因为经中说“修心与修慧”,这是以心为入口来说定,所以以定为入口时,心也应该可以说。然而在修心神足时,定也变得极为殊胜,所以这里不像说慧神足等那样,而是说“心定”。经中说“心喜者身轻安,身轻安者感受乐,乐者心得定”,因此喜和轻安是定的助伴,所以被定的摄持所包含;舍则因为能助成定,且作用相似,所以应当知道,以正定的力量,它们也被包含在其中。

就像重担一样,因为它带来压迫。像饥荒一样,因为它造成逼迫。经中说“涅槃是最高的乐”,因为它是乐的状态,所以像丰收一样。因为不可爱、带有危险和恐惧,所以苦就像怨敌、毒树、危险、此岸的比喻那样。

所谓“如其实在”,就是按其真实本性;“作为应被遍知的状态”,就是它的意思。由此说明:有些法是苦,但不是圣谛;有些法是圣谛,但不是苦。因为“苦”等词是随顺“圣谛”一词,才说它们有“应被遍知”等含义。正因如此,不依赖“圣谛”一词、只就“苦”这个词来说时,与道相应的心所和沙门果等法被收在第一个词里;依赖“圣谛”一词来说时,则被收在第四个词里。在“集”等项中,其余烦恼等是集,但不是圣谛;行灭和灭尽定是灭,但不是圣谛;圣道之外的道支是道,但不是圣谛——应当按这个方式理解。苦虽然可以被感受,却没有感受者,只是当它依自己的因缘生起时,假立为“受苦”而已。其余各项也是这样。

说“有作用”,其实就是在说集,或者说它是苦的因缘。应当说“有道”的时候,说成“maggamatthī”,要看出这里省略了“o”音。“Gamako”就是能去者。因为是有漏的,所以是不净的;而灭和道确实是清净的。苦等可以按不同方式转说为集等,但并没有灭这一层;或者说灭也没有苦等那一层,所以彼此并不相互具备,因此说“或灭空”等等。在集中没有苦的存在,因为在导致再生的渴爱中,并没有再生本身。又像自性论者所说的那样:变异不显现时,先前隐没的只是以自性状态而存在;同样,与集相应的苦也不是以集的状态而存在,所以说“于集中无苦存在”。就像自性论者主张:未分化的变异、大种差别、诸根差别等,都只是以自性状态而存在,自性就是含藏胎藏;而因并不像果那样含藏胎藏。为了说明苦与集、灭与道之间并没有和合,所以说“因不摄果”等。这里,所谓和合,就像线中有布、瓦中有瓶、草中有席、两个极微中有二极微果等,这种依概念而成立、并非独立成就的结合。依这种和合,在作为因的两个极微中,二极微果与之和合,好像成为一体而结合;三个极微中有三极微果,乃至以大地、大水、大火、大风蕴为最终边际的果,在自身的因中和合——和合论者这样说。但若这样说,就等于说在无量的因中,有一个极大体积的果和合,并且与摄在自身内部的因一起成为不空。这里并没有和合,所以果中没有因,意思是:果相对于因来说就是空的。

从“转起性”来说,是指轮回的转起。从“四食差别”来说,是用这个来统摄四种食的差别,以及那些与它们不同的、以它们为条件的法的差别。色欢喜等的差别,是依色等蕴来说,或者依所缘来说。被诸取所取,所以叫“取蕴”,也就是五取蕴。涅槃是它的出离,它的寂止就是它的寂静,因此从它乃至最后心为止,剩下的是有余;从此之后是无余,所以依此说“有余涅槃界、无余涅槃界”两种。“正见、正思惟是观,其余是止”,他们这样说。戒因为能帮助止,所以被止的范畴所包含,这是他们的意思。或者,依二乘而获得的道是止与观,这是依经典趣入的方式来说,应当这样理解。“有部分”是指戒蕴等的一部分。因为戒蕴等统摄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的戒等,而圣道只是出世间的,所以它是其中的一部分。

精进就像弯腰帮忙的朋友,因为两者都有策励的作用。念就像用肩膀撑住、让朋友站稳的人,因为念以不忘失来让心保持稳固。所谓“同种类”,是说它们在“有寻有伺”等分类中属于同一类定。所谓“作用”,是指与定相应的作用。正因如此,才说“四念处是定的相,四正勤是定的资具”(《中部》1.462),也就是说,念和精进是定的相与资具。

就像有人用锤子到处敲打一样:用“无常、无常”等和慧相似的作用,从各个方面去敲打;又像用“无常就是灭尽的意思,苦就是怖畏的意思”等说法不断反复观察,慧就执取、确立并通达所给的对象。虽然两者是同时的,但因为缘的关系,所以把思惟描述成好像是在慧之前。所谓“同种类”,是指在“苦智”等当中属于同一慧的种类。所谓“作用”,这里是指和慧相似的作用,而前面那段则是指能资助定、与定相应的作用,这就是这里的差别。依据“诸比丘,一切应被证知”这句话,四者都应当以现前的方式亲自了知,或者以殊胜的智来了知,所以称为“应证知”。

“更难成就”是指更难做到、更难完成,也就是因为能力被破坏而难以证得。以障碍、生起、寂静、出离这些相来界定,就是自相的界定。因为难以深入而称为甚深,这是指粗显的苦与集。畜生尚且明显有苦,对饮食等也有贪求,然而要从逼迫、积集等方面如实深入地把握“这是苦,这是它的因”,却做不到,因此说甚深。灭与道之所以甚深,是因为它们微细、属于微细之法,自性本身就是甚深,所以难以深入。正因如此,道已生起时,对灭与道的如实通达并非不存在。涅槃也因为要由道证得,所以被称为道的果,因此说“从果的角度指出”。经中说:“于苦灭的智是义无碍解。”道也因为能使人达到灭,所以被称为因,因此说“从因的角度指出”。经中也说:“于趣向苦灭之道的智是法无碍解。”像这样了知,用“像这样”这个词显示认知的次第。以这样的方式,用“这样”这个词表示作为认知依据的理路。

总说注释终

苦谛的详细说明

生起的注释

190其中……“这是论母”:在阐释部分开头说到生等阐释时,为了通过生等这些阐释来说明苦圣谛,或者,在那些生等以及应当被了知的苦义当中,为了通过生等的阐释来说明苦圣谛,就应当知道“苦苦”等苦的论母。这是它的意思。或者,“其中”就是指那个阐释部分。“生也是苦……简要地说,五取蕴是苦”,这是为了说明苦圣谛而立的论母,由此显示出前面所示的生等阐释具有论母的性质。这样显示之后,为了确定应当依据哪一对词句来说明苦圣谛,便总摄一切苦而说“这确实名为苦”等等。

从自性来说,就是苦受的自性。从名称来说,就是依那个自性而得到的名称。因此,并不是通过别的什么说法才叫它苦,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苦性,所以是以自性来限定这个名称。或者,从名称来说,是因为有生灭而得到的名称。就像其他有生灭的法并不是自性上就是苦,这个法却不是这样,而是自性上就是苦,这确实是苦——这是用前面的“苦”字来限定后面的“苦”字。由于变易,乐最终只会变成不可意的,所以就成了苦。因此说“从苦生起的因由”。被耳痛等折磨的人,虽然通过呻吟等表现可以知道他正被苦所压倒,但还是得问“你哪里痛”才能知道耳痛等苦,所以说这是隐覆的苦。又因为加行明显,所以从因由的角度显示出苦的差别是明显的。

舍弃了自性、而以另一种方式被称为苦的,就是异名苦。因为应当解说,所以按照应当解说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为了显示那种方式,就说“圣谛也名为……”等等。略说就是通说,而通说含摄了个别情况才得以成立,因此在这里两种方式都可以解说。至于广说,则是生等那样的个别情况;而个别情况能排除其他的个别情况,所以在生等之中,老等无法用略说来解说,在这里只能以广说来解说。

191“对另一个、另一个的说明”是指对别义的说明。因为“别义”这个词在属格的意义上也能成立。或者,为了以处格来表达他们依属格所说的含义,所以说“对别义的说明”,意思就是在另一个、另一个之中说明。或者,对被称为生类的另一个、另一个之义的说明,就是对别义的说明。这是依五趣,以及在每一趣中依刹帝利等、地居天等、象等生类,即依趣与生类而说。

草形就是草的种类,而那是依止施设,所以说为施设。依彼而起,就是依止那第一识而有此出生,不是从任何地方出来而依止。正因为如此,所以此出生就称为第一识,这是意思。或者,依彼而说为同类,所以此出生就称为第一识,这是意思。又以识为门,五蕴也被说到,所以说为结生。因为能造成圣者的状态,所以巴帝摩卡防护被称为圣戒。生等也是诸法的特相,是行相的变化,因此说为同生、同变化。以生起等义,依处与生类,各以两个词摄尽一切有情而显示生。但在前一种方式中,各以一个词摄尽一切有情而显示生,这是差别。然而有些人说:前一种方式是作者说明,后一种方式是状态说明。但彼彼有情之生中,作者处以属格说明,所以两种方式都应是状态说明。完全的出生就是生起。明显的产生就是现起。彼彼有情……现起,因为依于有情而转起,所以是世俗说。

在这里,“各处”应当理解为:在具有一蕴或四蕴的诸有中,按各二处来摄;在其余色界中,按结生刹那生起的五处来摄;在欲界中,按根残缺或根具足的有情,分别以七处、九处、十处,以及进一步以十处、十一处来摄。属于同一有的蕴相续中,最初生起的就是结生蕴,所以说“以最初生起为相”。那相续就像在交付出去,又像在说“来,拿去吧”而让人接受一样持续发生,所以作用是交付。成为相续的浮现并被执取,所以现起为浮现。苦聚的种种差别就是苦的种种差别,或者说苦的差别就是它的各部分,它使这一点现起、产生结果,所以现起为苦的种种差别。

在种种苦和非种种苦当中,凡是“生”本身就是苦,那这个苦的性质就是它的苦义。如果单靠言说就能达到,世尊就会直接讲出来。世尊也——

“比丘们,你们怎么看?哪一个更大呢?是我手里拿的这块小小的、只有手掌那么大的石头,还是雪山王呢?” “我手里拿的这块小石头,跟雪山王比起来,根本算不上什么,连一分都不到,完全没法比。同样,比丘们,那个人被三百支矛刺伤所感受到的苦和忧,跟地狱众生的苦比起来,根本算不上什么……连一分都不到,完全没法比。”

把能产生快乐的因——像青莲花那样清净的东西——视为清净,然后以阻止在那里投生的方式,通过“那时……”等语句显示:投生本身就是苦的所依。在产生苦的因当中,如果只是投生而没有堕胎等刻意作为,那么仅仅投生于母胎本身就是苦,因为它以入胎为根本,不依赖其他条件;而由刻意作为所产生的苦,则以堕胎防护为根本,不依赖单纯的入胎。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朝自己面前拉,叫拉近;从四周各个方向拉,叫周拉。向下抖,叫下抖;横向抖,或从一切方向抖,叫抖落。切开后投入碱水,叫碱水处理。

把全身浸泡洗浴,就是沐浴;只洗一部分,就是清洗。面向太阳活动身体,就是晒太阳;用五种火来烤,就是遍烤——应当这样理解。或者说,一切烤炙都分为这两种来说。

“到底在哪里才能找到立足处呢?”意思是:如果没有生,那种苦就没有立足的地方;或者说,如果没有生,那个有情到底能在哪里找到立足处?他到底安立在何处,才能遇到那种苦?这里说,在畜生道中怎么会有苦呢?那就是说,在畜生道中如果没有生,就不会有苦。“如果没有”就是“如果不存在”。应当这样连接来理解:“难道没有吗?”或者说“难道不是这样吗?”而“因为”这个词,意思是:由于不存在,所以……

对“老”这个词的注释

192衰老本身就是衰老性,或者说,衰老的形态由“性”这个词来表达。

对于“如先前一样没有觉察”这句:意思是说,因为没有觉察到恭敬、侍奉等事,由于这个原因,忧恼就生起了。

“念等”:指念、多闻、精进、慧等的远离之因——因为即便对于本该受自己呵责的妻儿,自己也会被他们呵责。由于不能自主支配诸肢体,又缺乏对净与不净等的分辨,老年时期就像幼童时期一样,所以说“更加陷入愚痴”。

死亡的阐释注释

193世间所说的“时间、终结者的作用”,指的就是死,意思是死亡。或者说,死亡那一刻因为无法越过,所以特别称为“时间”,它的作用就是死蕴的坏灭。在“死、死亡”这里,也不组成复合词,而是分开来说:被称为死的坏灭,以及死亡就是舍命,这叫作死亡——这样分开来关联,并不是不合理的。

当蕴的坏灭持续发生,人们就会说“帝须死了,普萨死了”,这种蕴的相续还没有断绝,称为“世俗死”;而相续彻底断绝,则称为“断灭死”。在“死亡也是苦”这个义理中,因为讲的是苦圣谛、是轮回的话题,所以这里指的是“世俗死”。说“正是那个名称”,是为了避免“死亡”这个词有多种用法而造成混淆,才依它的本质和部分本质来说。“死灭之相”,就是指出以“离去”所显示的死亡特征。说“使它与已获得的生存蕴分离”,这是分离的作用;或者因为它就是分离行为的本质,所以说“分离的作用”。它作为有情从过去生存状态中的别离而显现,所以以“别离”为现起。

“临终”是指接近死亡。如果死亡不发生,那么前面所说的身苦和心苦也就不会发生,所以他说“作为两种苦的依处”。

“恶业等相”是指恶业的相和恶趣的相。或者,这里的业也可以叫“相”,因为它以投生征兆的方式显现出来。当这种征兆显现时,确实会生起“我竟然没有做过善事”之类不小的忧恼。“善者”就是善业的意思。“无差别地”要和“一切”连起来理解。所谓“一切”,是指那些生起身苦的人,因为用“备受折磨者”作了限定,所以他们都被归入“一切”。诸关节的连接就是关节连接,切断这些连接所产生的苦,就叫“关节连接的切断”。或者,“等”字表示原因,意思是以关节连接的切断等为根本。

所谓“遭遇不幸和灾祸”,就是“如同导致不幸和灾祸”;这里的“如同”正是它的意思。因为猛兽等所造成的“导致不幸和灾祸”当中,本来就含摄了“遭遇不幸和灾祸”,所以此处便拿它来作例证。

愁注释的注释

194194. 乐的因是利益,它的果是乐。“亲属灭”是指由于财物等而使亲属衰败和死亡。“而这是差别”则是针对财祸等词义的差别,以及病祸等中复合词的差别而说的。亲属和财物只是概念施设,它们的坏灭也是如此——基于这个意图,就非究竟完成的状态而说“非完成”。正是就非究竟完成的状态,《清净道论》中也说“十种色是非完成的”。在《色蕴解释》中同样说为“非完成”。而在《蕴分别》中,则说应当完成的灭尽定等是完成的。因此,非实法的法有完成,唯有涅槃是非完成的。

“法”这个词有“因”的意思,所以他说“以苦的生起之因”。“被烧”:就是被烧毁。前面解说时已经把带有特征的忧受称为愁,所以本来不应该再说它的特征等;不过,因为愁是忧的一种特殊状态,还是应该说明它殊胜的特征等,因此说了“虽然”等话。没有舒展、向内蜷缩的思虑,或者说干枯,就是内在的焦灼。彻底的焦灼就是燃烧。随顺亲属灾祸等而悲伤,叫随悲伤;或者,随逐种种功德与过失而悲伤、令其满足,叫随悲伤。

在“速行刹那”这里,指的是意门的速行刹那。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了“我这些”等话。不过,在身识等识路过程的速行刹那,也同样可以作为忧的缘。正因为这样,才说“在速行刹那也”。否则,由于这里特别出现了“身”和“心”这两个词,就可能被理解为:它只是以身为基础、在意门生起的身苦和心苦的缘。

关于“tujjati”这个词,应当说成“tudati”,这是根据词形变化的方式而说的,应当这样理解。

对悲泣的注释

195“他们以此称为ādeva”:把“ādevana”这个声音词作为依据,对于那些陷入哭泣流泪等状态的人,因为发生了那种状态,这个词是以工具格的意义来说的。像vīhipalāpādayo(稻壳等)那样,空话就是“palāpa”。称说功德和过失,也就是让人知道功德和过失,这是“lālappa”这个词的作用。如果一个人不分辨义与不义、也不分辨应当感到羞耻的人,就会陷入个人的迷乱,悲泣之声随之现起,所以说悲泣是“以迷乱为现起”;或者,是因为愁的事物没有被干扰而迷乱,不是恐惧造成的迷乱,而这种迷乱通过悲泣之声显现出来,所以说悲泣是“以迷乱为现起”。

被愁压倒的人会捶胸等等,做出悲泣的表现,并且正是围绕悲泣的表现,想着亲人去世之类的事。所以说,悲泣是苦和忧生起的依据。

“更甚”是指:没有它就不会生起的那种东西。它比悲泣所引发的忧更甚,比前面所说的苦更甚,也比喉、唇、上颚等处干涸所生的苦更甚,并且还涵盖了其他以它为因的身苦和心苦。

苦与忧的解说注释

196-7身体的苦,是身体苦的亲依止缘,所以说“受苦的人生起苦”。因为被这种苦所压倒,就生起“我没法去玩星宿节”这种强烈的忧恼,因此苦就成了忧的依处。

说“逼迫”的身苦,是就它自身生起的那个刹那来说的,或者是依据它作为亲依止缘来说的。

“旋转”是指不断回绕打转。“逆转”是指像被扔到山坡上的木桩那样滑落下去。又像断了根的树那样,朝着断崖倒下去。内心被燃烧般煎熬的人,因为先前忧愁悲伤的亲依止(缘)势力而这样思虑;当忧愁悲伤消失时,就不会再那样思虑了。

对“忧恼”的解释的注释

198沉没,是指以遮止对一切境界的趋入的方式,从四面八方陷落下去;又因为造成无法再站起来的状态,所以力量非常沉重;或者说是丑陋地沉没,那就是消沉。系著,是指不去别的境界,而是在亲友遭难等事上以丑陋的方式粘着,就地被绑在那里。呻吟之味,是因为令人呻吟而成为其味。消沉就是沮丧。

恼本身不是苦,因为它是嗔,或者因为它是属于行蕴的另一种法。如果有人主张忧就是恼,那就应该用这段经文来驳斥他们:“恼与三蕴、一处、一界相应,与一蕴、一处、一界部分相应。”(《界论》249)当人陷入沮丧,不顾苦乐之因而去做种种苦事等时,恼就成为身苦的所依;当人仅仅以沮丧的方式思虑亲友灭亡等事时,恼就成为忧的所依。恼在生起的那一刹那,因为与忧相应而烧灼心,因为造成不舒展的状态而使身体沮丧;正是由于这两者,此后便以它为因缘,产生极重的身苦和心苦,所以说它是苦。

不可爱者相遇之解释的注释

199na appiyanti的意思是na gamiyanti、na pavesiyanti。非利益指的是灾祸或痛苦。不利指的是它的原因。在第二种释义中,不欲求利益等词也组合成不欲利益者等,同样构成不相称的复合词。因为就像不见太阳的脸等说法一样,复合词中的a-并不是否定词。在任何没有恐惧的地方,安稳一词常用来表示从苦的束缚中获得安稳。

在“相会”等说法里,应该按诸行本身能成立的方式去理解。因为诸行并没有站立、坐下这类动作,也没有在吃饭等事情上互相配合这回事,所以后面两种(站立、坐下等)只是就它们所要表达的意思才成立,不能说它们真实存在。或者说,“所得到的”就是指所得到的那个意义。这样一来,就要按照“相会”等说法里实际能得到的意思来搭配理解。因为对一个人来说,“相会”就是他去到那里之后和诸行结合,或者那些诸行来到他这里;而一个人在站立等状态中,和诸行共同存在;在一切行为中,则和诸行混在一起。所谓非利益的状态,就是灾祸的状态。

不可爱的事物只是出现在眼前、只是被执取,这就是“与不爱者相会”。但并不是像地触等那样,真的存在一个叫“与不爱者相会”的单一法,所以说“从意义上讲,并没有一个单一的法”。不可爱的荆棘等,以及怨敌等,以箭等刺穿等产生痛苦。

这里“于此”可以这样连接:要么指在这个世间有苦,要么指在解释苦谛的这个地方,已经说到了苦。

爱别离的解释注释

200“Minanti”的意思是:像把谷物放进量器等容器里一样,往内放进去,不往外散出去。“Amā”这个词表示共存。或者说“Ñāyanti”就是指内在的。以亲友遭难等情形显现出来,所以说是“以灾祸为显现”。它们由生起忧愁而使身体干枯、消瘦,即使不瘦,也会因为失去活力而憔悴,由此产生身体的痛苦,所以说它们是那痛苦的生起者。

“被愁箭所射中”这一句,是在显示心里的苦;“刺痛”这一句,是在显示身体上的苦。

欲求解释的注释

201201. 在“不应再来投生”的那个时候,取那个时间来说,就是“已经般涅槃的人,不再有投生”。所谓“yampi”,其义为“yenapi”。当“yaṃ”这个词指向“欲求”时,说的就是带有得不到这一特征的欲求;当它指向“得不到”时,说的就是带有欲求这一特征的得不到。这两者在本质上并不是不同的法,尽管如此,说的仍然是对不可得之物的欲求。因为它是在不可到达的事物上生起的,所以说它“以不达为现起”。因为那个欲求生起的地方,它就是以未达到那个对象的方式被执取的。

以所谓断裂破损之群,即不知羞耻的恶棍群体,或衣衫褴褛者群体。

“由恼所成”是指由心恼所成的忧,以及从心恼本身生起的身苦,比如上吊、衰老、痢疾等。“所欲不得”说的正是对得不到之物的欲求本身。

取蕴的注释

202对于广说的苦,指出“只有这么多”,这是苦的略说;但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广说无穷无尽。然而,舍弃属于苦之广说的教说广演,在一切苦的广演所归结之处,以教说来确定,这就是略说;因为这样的对象确实存在,所以能够做到这种略说。

知道路并且能指出路的人,就是宣说者。世尊也是苦的宣说者。或者读作“苦之边的宣说者”,意思是宣说苦之边的人。

就像火等烧灼柴薪那样在逼迫。通过“临终之苦的冲击”这个极其明显的说法,指出了由生、老之苦的冲击所生的忧愁等。从“彼处”起,往上直到“悲”。由于喉咙干涩、关节断裂等引发的界扰动相结合,身体所受的病痛之苦,就是苦。“于任何……”意思是:在帝萨或普萨的取蕴中,所有眼病等苦,一切众生所遭受的,都是这样一类的,这是概括地显示出来。

苦谛解说的注释终

集谛解说注释

203203. 省略后一词而说“再有的造作者即是再有”。在“意触”这个词里,应当看出前一词像“意”一样以“o”音结尾。或者,依戒的含义,以“ika”这个词缀表达其意义,所以应当看出表示动作的词被省略了,就像“有吃糕饼习惯的人叫糕饼者”一样。由于“taddhitā”是复数形式的说明,或者因为派生词的表意特征多种多样,所以在“给予再有”等含义中,应当成立“ponobbhavika”这个词。其中,与业俱生的渴爱给予再有;作为业的助伴但不与业俱生的渴爱则导致再有;两种渴爱都让人再三地生于有中。因此说“再有的给予者”等,也就是获得“导致再有的”这个名称。无论是再有的给予者还是非给予者,只要它给予再有,就因具有相同的果报而获得“导致再有的”这个名称,因为本质相同、效力相同。其余的词也应这样理解。其中,在依着即所生的自体里成熟的业,属于它,所以叫“依着异熟的”。以喜乐为义是“喜”,以染着为义是“贪”。而此喜贪与那渴爱,两者是同一个意思,只是文字不同,所以说渴爱“与喜贪在意义上成为同一”。因为与贪相关,所以说“已生起的”。由于色界、无色界的贪将另外说明,所以应当知道这里说的是欲有中有之希求的生起。

对于每一种可爱之境,就最初生起而言,称为“生起”;就反复出现而言,称为“安住”;或者也可以依缠缚与随眠,把生起与安住配合起来理解。“成就”,指人间的富贵和天界的福报。“自己的眼”,是指有依处的眼,或者说有净色的肉团。“极清净的五净色”,是指纯净的青、黄、红、黑、白五种颜色的净色。它像银管一样中间有孔,因为里面是白色的;像腰带上的线一样,系在垂下的耳朵上。又高又长又挺的鼻子叫“高鼻”,自己的鼻子就是这样得名的;或者读作“得名者”,若依此读,就是“那些有高鼻的人,叫高鼻者”,这样得名的众生,应与“自己的鼻”连读。舌……他们认为……从颜色、形状和作用来说。意……他们认为……殊胜的,就是能够简择过去等意义的。自己所得的:内在的是身体的气味等,外在的是涂香的气味等。“正在生起时生起”:当它正在生起的时候,就在此境生起。这是就总相而言,以生起的作用为特征;就别相之境而言,则以应当标示之境为特征。因为并非不能用总相和别相来安立不同的名称。或者,“正在生起”表示不确定的生起,作为因;“生起”表示确定的生起,作为果,即“如果正在生起,则在此生起”,因为那因似乎被它运用。

集谛解说的注释终

灭谛的解释的注释

204“未受扰动”是指不激动、不断除的意思。

狮子对射箭者采取行动,不是对箭;狗对投石采取行动,不是对投石者。以消尽的方式而离染,以不再转起的方式而灭尽。以无顾念而舍,以减损而舍;为了令它不再转起,像远远掷开一样而舍离;从作为结缚的状态中解脱,所以得解脱;因为无杂染,所以不附着。积集是集起,与它相对立的是不积集。

“无施设”是指不作施设,或者说,没有“有苦瓠”这样的世俗说法。应当把道看作就像一个人想要苦瓠藤不再生长;他那颗倾向于让它不再生长的心之断根,就像以涅槃为所缘的道之断除渴爱。应当把涅槃看作就像那时的不生起,也就是渴爱的不生起状态。在第二个譬喻里,应当把涅槃看作就像南门,应当把道看作就像刽子手;或者说,前一个譬喻是为了说明:虽然是由道而灭尽,也可说是在可爱、可乐之境上灭尽;后一个譬喻则是为了说明:虽然是依于涅槃而灭尽,也可说为灭尽。

灭谛的解说注释终

第4章 道谛的解说注释

205“遮遣他道”的意思是:遮遣外道所施设的道,否定其非趣向苦灭之行道;或者,遮遣其他道之为道,就是遮遣他道。由于能使人成为圣者,所以叫“圣”;由于能使人获得圣果、令其生起,所以叫“圣”。应当知道,这是依其自身的作用和果报而得到“圣”这个名称。不把“有八支”当作与其他词构成的复合词来解释,而应当理解“有八支,所以是八支的”这一词句的成立。

具足四支的言语能摄受众人,所以与这种言语相反的远离,就是正语的自性。通过断除那种导致分裂的邪语,正语就具有摄受众人和相应诸法的功能,因此被称为“摄受相”。就像缝衣等事务会发起并完成一件该做的事,被称为业的思也能促成各种行为,或者发起手脚动作等行为;同样,通过断除能发起有罪之行的邪业,正业就具有发起无罪之行的功能,而且在生起时会带动相应诸法一起生起,因此被称为“发起相”。通过断除那成为身、语以及蕴相续之杂染的邪命,正命就被称为“清净相”。

自己的敌对烦恼,就是位于所见之处的无明等。见的意思是照亮、揭示。正因为这一支,观察就在那里生起。即如此的意思是:与自己的敌对烦恼在一起。

从作用来说:一是因为在前分由苦等智所应作的作用,在此已经达成;二是因为此智本身具有显示苦等的作用。又由于断除欲寻等这一作用的达成,它获得三个名称。在《学处分别》中说:“离、思以及一切相应诸法都是学处”,因此,就其中主要的离与思而言,论师说“也有以离为体的,也有以思为体的”。在远离妄语等之时,应配合离;在说善语等之时,则应配合思。在道刹那,只有离,因为思不是道支。正如同一个智具有苦等智的性质,同一个离也具有远离妄语等的性质;而同一个思并不具有成就正语等三种作用的本质,所以不能成立为正语等;即使要成立,也不能安立为三支。

即使在之前阶段和道刹那,正定也还是正定。虽然正定是依着寻等助伴——它们能安立、随顺、欢喜、增长、安适——而由四种禅那加以分别,但就像精进能完成“未生恶不令生”等四种正勤的作用,就像念能完成对治于身等上执净等想、于不净/苦/无常/无我上的四种念处作用一样,单靠一个定并不能完成四种禅那之定的作用。因此,在之前阶段,初禅定心中的定就是初禅定,在道刹那也是初禅定;同样,在之前阶段,第四禅定心中的定就是第四禅定,在道刹那也是第四禅定。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寻是言语破裂的辅助因素;对于正语——即防止有罪言语的破裂、促成无罪言语的破裂——寻同样是辅助因素,所以说“它”等。语是言语破裂的决定因素,对于决定身体行为的正业来说,它是辅助因素。这里的精进就是四正勤。行相指达成,或者指作用等本质。探寻后就是审察后。

“学习了前两种谛”是句子的连接。“可意、可爱”表明对灭与道的倾向,而不是欢喜;正是这一倾向,在这里应被视为业行。

从作用来说,就是从遍知等来说。关于“所缘通达”,这里说的是证得通达。为什么说“一切通达智都是出世间”呢?难道学习等通达不是通达,也不是出世间吗?不是的。因为单凭“通达”这个词,并不能说学习等就是通达;或者说,学习等是通达的因,在苦等谛的先前阶段生起的智被称为“通达”,并不是因为它本身就是通达。然而,正是针对作为通达本身的智,才说“一切通达智都是出世间”。学习和遍问这两种智也归入闻智之中,所以说“闻、持、审察智是世间”时,只说了这三种智。通过学习等来把握诸谛,就是把握。

加行就是行为或努力。对于那个更大者的值得希求性和更难做到性,用“为了把握有顶”等譬喻来显示。

“步触”在这里,“步”指的是所行之道。欲寻通过哪种方式、哪种原因生起,那就是它的所行之道;摧毁它,就是步触。“激励后”,意思是让它一层一层向上,与更殊胜的寂静相应,也就是增长。

在巴利文中“已分别”的,是指哪一部巴利文?先说在《法集论》里,分别了八遍、十不净、四梵住、四无色;在诸阿含中,则分别了十随念、食厌逆想、四界差别——这些都在各处分别了。“在这些三者中”,是指在欲等三种处中。

“名为邪语”这一说法,是通过这同一个思来显示应当断除的单一性。在这里,圣弟子也包括善凡夫和有学。关于“身门违犯”,应当就因活命而起的杀生等,一一对应地配上各自的远离。

关于“此则是彼的”:把四种禅那整体当作道来把握时,这条道依禅那而有的差别,就是全部相似、全部不相似、部分相似。说“依基础禅那的规律”,这里是拿基础禅那的规律作为重点来说的;而在《殊胜义》里则是以观照的规律来说,因为那样不违背一切宗派之说;但在这里,为了遮破关于所审察的禅那和补特伽罗意乐的种种说法,所以取基础禅那的规律。不过,观照的规律因为是共通的,在这里也不被排斥,应当知道。其他各位阿阇黎的说法将在后面说到并加以分别,所以先分别上面所说的基础禅那的规律,而说“先依基础禅那的规律”。

在无色界中,四禅和五禅……这在《殊胜义》中已经说过了,这是它的意旨。难道那里不是说“在无色界中生起三禅和四禅”吗?并不是说“四禅和五禅”吧?确实如此。不过,对于那些有疑惑的人,通过显示它们的生起方式,从义理上就等于已经说了“四禅和五禅会生起”,所以要这样理解他所说的。另外,着眼于整体而说“那也是出世间的,不是世间的”。因为在那里,只有第四禅是世间生起的,不是四禅体系,也不是五禅体系。“此论”的意思是:因为没有基础禅那,应该怎么看待?它的意旨是:在那里,属于该禅那的三个道果会生起,也就是以属于该禅那的初果等作为基础,来修习更高的道;而修习了三禅、四禅之道以后,在那里生起的无色界禅那,以及属于该禅那的果,以这些作为基础来修习更高的道时,属于其他禅那的道果也会生起。因此,由禅支等所决定的先前加行定是基础,而不是所观照的对象;果也可以作为基础,应当这样看待。

苦智等以色等六境为所缘,出离思惟等以遍处等各自的善法为所缘,正语等支以各自应当远离的对象等为所缘,所以说“随宜”。随顺于彼,意思是:能带来无悔的戒,是精进的殊胜助缘。因此,戒随顺于精进这一点也被说到了,与精进相应的法也同样随顺于戒,但因为说的正是相应法本身,所以没有说“已安立在戒地上的人”,而说“正在安立的人”。心不迷乱,是指通过“一防护”那里所说的念防护,使心得到守护。因此说“如是……善护心防护者”。

漏尽智被称为“明”,意思是在叫作漏尽的道当中,由三个蕴所摄的慧蕴就是明;戒和四种禅那被称为“行”,意思是其余两个蕴就是行。以这个而前往涅槃,所以叫“乘”;观本身就是乘,所以叫“观乘”。戒是定的殊胜助缘,定是观的殊胜助缘;因为戒对止有资助作用,所以戒蕴也被止乘所包含。以观乘辨明诸欲中的过患,以止乘不舍弃离染的禅那之乐,就避开了两个极端的那条邪路。就像慧是痴的直接对治一样,戒和定是嗔和贪的直接对治,因为它们应当由无嗔和无贪来成就。由于与戒、定、慧相应,所以是初善、中善、后善,因为戒等就是教法的初、中、后。安住于其中而成为道位的圣者和果位的圣者,那由道果所摄、由三个蕴所包含的教法,就是圣地。

《道谛详解》的注释终

《经分别》的注释终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206-214“圣谛”这个词用在“集”上时,指的是那被称为渴爱、纯粹应当断除、并不具有“应被遍知”这一性质的“集”;而不是指其余那些应当断除、应当遍知的烦恼和残余的不善法,也不是指那些不应当断除的有漏善根和其余有漏善法。因此,在那里,“集”是有限定的;只有在“谛”这个词上,它才是无余的。所以说“为了显示无余的集”。然而在圣谛的教说中,苦的灭就法本身而言本来就是无余的——因为在谛的教说里,除了它之外,再没有别的法可以被称为“苦灭”;道在八支和五支的场合中也不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只说“集”是“为了显示无余”,因为它在所有三种场合中都显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实际上,在谛的教说中,“其中什么是苦集?是渴爱”这句话,正是为了显示“谛”这个词纯粹在渴爱上生起;这样说,是为了显示前所未有的集。然而,从教说的方式来看,在圣谛的教说中,除了各别的集之外,苦、以及依各别断除而说的灭、还有依八支和五支等一切出世间善而说的道,都没有被宣说,因此在那里,苦等被显示为有限定的;而为了显示它们是无余的,才宣说了谛的教说——这样说是可以的。“被称为缘”的意思是:以业和烦恼为根本,成为生等苦的根源。

灭谛……以五种方式被解说,这是从圣谛教说与谛教说的对比中,显示出它们的差别。其中,“三善根以及其余有漏善的舍断”这句话,应当理解为:是依它们各自的缘——无明、渴爱、取——被舍断来说的;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当无明等被舍断时,它们不再生起,因此说为舍断。因为善法确实不是应当被舍断的。而“舍断”一词,是依道的作用来显示应当由道证得的灭;或者应当看作:灭本身就是渴爱等不再生起的状态,这就是舍断。

即使“他的身业、语业、活命先前就已经非常清净,这样,他的这圣八支道就达到修习圆满”这句话,是为了显示在出世间道的刹那,八支道圆满的远因,但“先前就已经”这个说法,也显示了身业等的清净是更远的远因;而对于在眼等所缘上不贪著、不被系缚、不迷惑、随观过患而安住的人,通过那导向出起的观智,在未来五取蕴趋向减损时,以对一切行厌离的方式,在导致再生的渴爱被断除时,以烦恼远离的方式,在身体的、心理的苦恼、不安、热恼被断除时,以身心轻安,在感受身体的、心理的乐时,像“那存在者的见,就是他的正见”等所说的那样,显示了在导向出起的观智刹那生起的正见等五支是更近的远因。因此,以更近的远因,说明了对于以五支道而乐于觉悟的人,随其意乐而说五支道。所以他说:“由‘先前就已经……非常清净’这句话”等等。这样,这句话是以从格的方式,作为说明说法善巧的例证;或者说,由这句话,意思是:与自己的话相符,五支道也是行道,是世尊所说的。在哪里呢?在天宫。因此,为了显示那所说的理趣,法结集者也列出了五支的部分。或者,由“先前就已经”这句话本身,作为显示意乐差别之因的,随人意乐,五支道也被说为行道,因此他说:“由‘先前就已经……’这句话……被说”等等,因此,为了显示那经中说的理趣,五支的部分也是世尊在天宫所列举的,这是意思。

通过诸禅那进入说法,或者修习之进入,就是专注于禅那。应当知道,在每一个部分中显示四组各四千种理趣,是为了便于计算。然而,按照巴利圣典的安立方式,可以知道,是对每一种行道以及空等(三相)各配合五个部分,然后随顺圣典而进行。其中,在八支的部分,对于第二禅等,应当这样配合:在那个时刻,有七支道;在总摄的部分,则按照现存诸法来配合。

《阿毗达摩分别论》的注释终

3. 提问者注释

215为什么前面两者也这样说呢?在《经分别》中解说趣向苦灭之道时,不是已经说了世间与出世间混合的道吗?因为在它的注释(《分别论注》205)里,就正见而说:“这是针对在四圣谛中以把握等方式生起前行智,才说‘于苦有智’等等;但在证悟的刹那,只有一种智。”同样,也以“再者,这所谓正见,在前行阶段是不同刹那、不同所缘的;在道刹那则是同一刹那、同一所缘”等说法,显示了正见以及正思惟等的世间与出世间混合性。这是对的。不过,依照传承的讲述方式,在那里也是以四圣谛业处见解等为门,而显示了圣八支道。这样做了之后,就确定了“在证悟的刹那,只有一种智”,即唯一的道智具有苦智等的性质;又以“在道刹那……唯有一善思惟生起,这名为正思惟”等说法,确定了道思惟等具有正思惟等的性质。而圣典在举出八支道之后,为了解说它,说了“于苦有智”等等。因此,在《经分别》中也说明了(正见与正思惟)两者的世间性、(此)两者的出世间性,所以说“如是,于前二亦”。

《问者问释》的注释终

《谛分别注》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