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界分别根本复注

37 段

《经分别》的注释

172虽然在《界相应》等经里,用“比丘们,我要为你们讲说界的种种差别。比丘们,什么是界的种种差别?眼界……乃至……意识界”这样的方式提到了十八界,但这些界在阿毗达摩里也出现过,所以不把共同的部分拿来(单独处理),只取那些仅在经中出现的三组六界,来作经分别,应当这样理解。“一切界”就是十八界。“界”这个词应当理解为在空、自性、仅自相上已经确立的用法。“未接触的界”意思是不被四大所遍及的状态。

173关于“地界二种”:注释书里已经把这个词拆出来解释了,但巴利原文里出现的是“二种”,意思还是和前面说的一样。如果按“二种”这个读法,下面这层意思也能成立:有两个组成部分,所以叫“二种”;地界的二种就是“地界二种”,意思是两种地界的集合。或者,只是两个组成部分合在一起就叫“二种”,也就是地界二种。“其中,什么是地界?地界有二种,这就是地界。”这样简要地回答。“有内的,有外的”:这里“内”“外”这两个词,不像“内二法”那样指内处和外处,也不和“内三法”里说的“内、外”同义,而是指与根相连和与根不相连的。因此才说“属于有情相续的”等等。而“内、自己的”并不是指各个众生各自在自己身上生起,应该理解为在一切有情的相续中生起。因为通过“内、自己的”这个说法,显示它由于属于有情相续而是内在的,并不是由于各别个体的性质。“以自相之相状”是指由水等所区别、以它自己本身的自性所应把握的相状。

“头发的坚硬相”:这是就坚硬性特别明显而说的。“各别的部分”:意思是仅仅像地界的一小部分那样,是空的。“脑”:因为已经被“骨、骨髓”所包含,所以这里没有单独列出,应当这样理解。

“以此”指的是“所谓发”等这样的说法。“作了业”的意思是作了努力、精进或加行。就像想求财富的人在农耕等事上努力那样,想求阿拉汉果的人也应在这个作意上付出努力。“前障碍”是就住处等障碍而言,相对于长发等小障碍来说,后者被称为后障碍。

以颜色等五种为依而起的作意,是界厌恶作意和颜色厌恶作意共同的前行阶段。为了说明已经生起的界作意,所以说“到最后应当这样让作意运转起来”。彼此没有转向和观察,这是说因和果都不运作,从而显示只是界而已。转向和观察等也同样应当理解为不运作。因为它们并不是先转向、观察了那些以及它们的因之后才生起或造作的。依于相,这是针对“坚硬、粗糙”等说法而说的。

韦甘塔卡铁是一种铁。龙鼻铁和铁相似,就像黄姜和姜一样,属于铁的种类。把锡、铜等混合起来,通过人工制作而成的,叫人造铁。孔雀铁等就是这类名称。海珠只是一个例子,其实一切珍珠都是珍珠。

174174. “能到达”指的是水,它以结合的作用到达其余三大种,也就是使它凝聚,这是它的含义。“成为汁液”即成为味。肾、心脏、肝、肺被湿润:在这里,肝通过充满下方部分而被湿润,其余则通过在上方一点一点流下而被湿润。下方湿润土块这个譬喻,应当理解为只是为了显示湿润者与被湿润者之间“无作用”的共性,而不是为了显示位置的共性。因为对于某些应由积聚的血液来湿润的部分,有些在下方,有些在上方,这在《念处分别》中将会说到。肝的下方部分并不知道“血液住在我里面”,肾等也不知道“湿润我们的血液住在这里”,应当这样连接理解。然而,就像在药物学处中有这样的规定:“凡其肉可食者,其乳亦可食”,在这里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175以锐利的作用,是指以锋利和尖锐的性质。灼热,是超出身体正常状态的热性;遍烧,是以燃烧身体的方式生起的大燃烧。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别。由此而衰老,也可以理解为由一日疟等疾病而衰老。把酥油加热一百次,投入水中后再取出,人们称之为百洗酥油。味、血、脂肪、肉、筋、骨、骨髓等,就是味等。有些人去掉筋之后,说精液是第七界。自然的,是指还没有被扰动、始终存在的。这里说的饿鬼之火,只取从口中向外喷出的那种。

176以吹动的方式,是指以剧烈运动的方式,或者以鼓动激发的方式。

177用这句话——“在某个虚空中……那已被说明”——是为了指出:遍净虚空(kasiṇugghāṭimākāsa)没有被说到,而无结缚虚空(ajaṭākāsa)则被说到了。

179乐受与苦受之所以能遍满身体,是因为对于身体内部的业所成者来说,由身体上的乐触与苦触所产生的缘,能够随着其力量大小,遍满身体的某一部位或整个身体;喜与忧也同样,通过合意与不合意的心所生起,具有同样的遍满能力。这样一来,由于它们都能遍满身体,当其中一种在某个部位生起时,另一种就会冲击它;当另一种在另一个部位生起时,这一种又会冲击那一种,由此显示出它们彼此之间的对立。或者说,它们这种相互对立、粗显地生起,本身就是它们的遍满。应当把作为持续生起之因的所依与所缘,看作它们遍满的处所。而这种对立性,是就兼具苦乐两者的那个人来说的,因为苦乐比较容易观察到。

181“烦恼欲”是就这里所说的“思惟”而言,也就是指“思惟是欲,贪染是欲”这句话里的思惟,这是它的意趣。因为那个思惟同样会逼迫、伤害人,所以从与烦恼共住而生起的角度,或从烦恼所依之处而生起的角度,把它分析为“烦恼欲”。“与欲相应”是指与称为欲贪的欲相应,或者说是系属于欲。在其他与欲相应的法存在时,由于寻与欲的关联生起得特别强烈,所以应当知道,在“欲”这个复合词中,“界”这个字是专就寻而惯用的。瞋恚界等也是如此。对他人和自己造成痛苦,就是“害”。“害”的意思是想要杀害。

182182. 即使是在这两种情况里生起的欲寻,由于它和贪欲相应就能产生业道,又能破坏无贪的业道,所以被称为“业道的破坏”。至于“瞋恚”这个词,是用瞋恚的说法来指出瞋恚寻,因为那个寻就是瞋恚界。同样地,对于害和害界,应当根据瞋恚这一方面,以及随其相应的情况根据杀生等方面,来配合说明业道的破坏。这里说的“在此”,是指在两个三法当中。把其余的两对两对界,收摄在能统摄一切欲界法和一切善法的界里来说明,这就叫“总摄说”。不过,如果说到“在这六界当中”,那么“欲界”这个词就同时把欲界的法和出离界等都包含进去了。

应当使其获得:那些正在获得眼界等状态的法,通过把它们提取出来并显示,就应当使其获得。在这里活动,所以叫“行”。活动于什么?活动于遍察。遍察的活动就是“遍察行”,这是对三地诸法的称呼。

《经分别》的注释终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183“眼”这个词,是以不共有的所属关系来显示它的特殊原因的。因为眼不与其他个体共有,却与蓝色等一切色法共有。“令作”的意思是:就像被指派说“你应当这样这样地运作”一样,使它生起。“令作”这个“界”的意义,正是由前缀显示出来的殊胜含义;即使没有前缀,“界”这个词本身也表达那个意义,应当这样理解。在作者、作业、状态、工具、处所这五种意义上,“界”这个词都能成立,这五种意义都已经说过了。金、银等“界”,是金等的矿源,也就是岩石之类。

“持有自己的自性,所以叫界”——在这里也应该知道“界”这个词的词源构成。因为“界”这个词本身也有“持有”的意思。而且,这个“作者”的意思和前面说的不一样,所以“持有唯非情自性”是“界”这个词的主要意思,这一点另外作了说明。“如同界一般的界”——在这里,就像“狮子”一词本来用在狮子身上、却转用于人身上一样,“界”这个词本来用在岩石的部分上、却转用于眼等,应该这样看待。智与所知就是智与所知,它们的组成部分、即由它们分类而成的界,就是智与所知的部分。其中,智的分类是法界的一部分,所知的分类则是十八种,因此界只是智与所知的部分而已。或者,以智所应了知的自性,当用“界”这个词来说时,是依不颠倒而成为智所应了知,而不是依见等颠倒执取而成为所应了知,这是它的意思。那智所应了知的部分就是眼等。“界”这个词本来用在具有不同特相的部分上,如味等,而转用于其他类似的部分,如眼等,应该这样看待;或者,就像在味等中一样,在眼等中也是本来惯用的。“这是唯无命者的同义语”——以此显示“界”这个词在“唯无命”这个词义上是惯用的。“有此六界者”就是“六界者”,世间称为“人”的那个法聚集,就是六界者,只是地等六种唯无命自性的聚集而已,其中并没有命者或人存在,这是它的意思。

前面已经说过眼等的次第,所以这里在每一个三法组中说明三种界的次第时,就说“依因果的次第而安立”。因果的次第安立,就是因果性本身。其中,“因”指的是缘,“果”指的是缘所生,因此说“眼界”等。而意界、法界与意识之间的因性,应当随各自的情况来配合说明;或者,意界是作为门的意,以此成为那意识的因。

所谓“依一切”,就是依照前面所说的光界等三十五界来说的。世俗自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包含在胜义自性之中,所以说“依自性而存在”。月光、日光等只是颜色的光辉,所以说“光界其实就是色界”。所谓“系属于色等”,是指以贪欲所依之处的状态,将其执取为净相,因此不说“色等即是”,而说“系属”。即使没有贪欲所依之处的状态,也说了第二种选项:“善异熟所缘的净界”。害界是思心所,或者是伤害他人的欲求;无害界是悲悯。

“两者”就是法界和意识界。在卑下等分类里,按照前面那种方式,被轻视的眼等就是卑下,被推崇的就是殊胜,既不太被轻视也不太被推崇的就是中等——应当知道,这是从《蕴分别》里所说的卑下二法中提取出来,而说为中等界的。意识界虽然是按六识界来分别的,但既然说“由于摄取意识界,作为它前导和后随的意界也就被摄取了”,所以说“意识界……就是七识的纲要”。由于眼界等数量众多,而且其中每一界都有种种不同状态,世间就是依众多界、种种界而说的,所以说“只是十八界的分类而已”。

注释书里写的是“以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意识界的分别”。这里并不是只想用“界”这个字直接跟眼等连接起来,因为这是对“能了知”这一性质所作的分别说明。如果跟“意识界”这个词连接,那就不应该取两次“意”,因为并不存在两个意识界。或者应该说“以眼……身、意识、意界的分别”,因为在不等的组合里并没有双数复合词。不过,这里的文句可能是“以眼……身识、意、意识界的分别”。

蕴和处的教说是简略的说法,根的教说是详细的说法;相对于这两者,界的教说是不太简略也不太详细的。或者说,在经分别中所说的界教说是过于简略的说法,而按照光明界等各种界、种种界来宣说的教说则是过于详细的说法;相对于这两者,这里的教说就是“不太简略也不太详细”。

就像鼓面是声音的所依,眼界是识的所依。通过这些譬喻说明:就像没有生命的鼓面、鼓槌等凑在一起时,没有生命的声音等就生起;同样,没有生命的眼、色等凑在一起时,没有生命的眼识等就生起。这样一来,就显示出因与果都只是诸界而已,并没有作者和受者。

有些无生命的东西,就像无生命者的前导和随从。意思是:某些无生命之物,作为无生命者的前导与后随。或者,意界本身不超出自己的刹那,而眼识等也不超出自己的刹那——虽然并没有真正的前导与后随,但由于有前时和后时的差别,就应当看作像前导与随从一样。又因为与三种苦相连,应当看作像箭、像矛。贪求本身就是苦,就是贪求之苦,或者因为贪求被破坏而成为苦。因为想把不真实的、即使是苦苦的事物也认知为净等,由此生起那种贪求,又因为所希求的净等无法达成而带来破坏。以业为主的诸行,所以说“投入结生”等。所谓“与生苦相随”,就是被自己所生的生苦所跟随,因为“有缘生”就是生苦。就像看似莲花实则如刀轮,色也以女人等样子显现,产生种种灾祸。一切不幸——贪等烦恼以及生等之苦——都是有害的、不真实的、可怕的;而作为它们的对立面,应当看作不死等。

即使放开了,又抓取另一个——这句话是在说明:就像猴子放开了已经抓住的树枝,却没有能力停在虚空中;同样,心即使放开了已经执取的所缘,如果不另外抓取一个所缘,就没有能力继续运作,以此显示它与猴子相似。被箭刺入骨中,仍然不驯服的,是凶恶的马,也就是劣马。登上舞台的演员,就是舞台演员。

184在“缘于眼与诸色”等说法中,针对门与所缘的单数、复数说明,是因为一相续与不同相续所摄者作为同一相续之识的缘的性质,以及一性与多性。

“于一切法中”这里,“一切”这个词应当理解为:依据论题的范围,它指的是前面所说的识所摄或所缘所摄的局部一切。在解释意识界时,经文说“从眼识界生起并灭去之后,无间生起意界;从意界生起并灭去之后,无间生起心”,正如眼识界之后有意界,意界之后也有心生起,直到下一个意界将要生起之前,把这段时间内持续生起的一切心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而说,这样理解也可以成立。这样一来,意识界之后生起的意界,就不会有变成意识界的过失了。因为显示五识界和意界的次第,是为了表明:与这些界性质不同、并且由生起处所限定之心具有意识界的性质,而不是仅仅因为无间生起就算。因此,把性质不同的心归为一个整体来显示,是合理的。即使没有归为一个整体,当其中某一类性质不同的心被显示时,依据共通性,其余一切具有那种性质的心也就已经被显示了,应当这样理解。如果用“亦”字把意识界也收摄进来,那么有人会问:“既然以‘于意识界之后也无间生起心……乃至……那些意识界’这样的表述把意识界收摄在内,有分之后生起的意界心就被排除了吗?”不是的,因为那个心并不成立为意识界。被质疑的东西本身,并不能成为辩解的依据。

“于意界,亦于意识界”——通过这种对“意”的两种表述,显示了二者彼此性质相异。正因如此,应当知道:意界转向具有意识界性这一点已被排除。因为与意识界相异的意界自性,已经通过“或于一切法中,第一转向生起”等说法宣说过了。“那一切”这一说法,只是简要提示而已。并非只有速行的终点才是意识界,彼所缘等同样也是意识界。如此,先依与五识界、意界性质相区别的自性,显示了全部意识界,然后再依意门显示殊胜的速行意识界,所以说“依于意……”等。如果认为这里只是依六门而把速行终点的心显示为“意识界”,那么由于没有摄死亡、结生、有分,就成了有余的开示,因此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其义。或者应当知道,与六门心具有相同特征的其他心,也被显示为“意识界”。

在“缘”这个词出现的地方,比如“意也领受它们行境的对象”这类说法里,把“意”单独拿出来说是可以的;但在这里“缘眼……”等说法中,是用“ca”这个字把它合在一起,就像让转向也依止于眼等那样,在“缘意”出现的地方,意思是:应当让转向只依止于被称为意门的有分。

《阿毗达摩分别》的注释终

3. 提问者注释

问分因为前面已经讲过规则,所以这里的意思很清楚。

《问答者注释》的注释终

《界分别注》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