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禅那分别随复注

68 段

经分别

纲要注释

508“巴帝摩卡防护等”中的“等”字,涵盖了守护根门、饮食知量、正念正知、勤修警寤等这类内容。“不净随念”指不净禅那和随念禅那。当沙门性的前行准备工作得以成就时,沙门性本身也就自然成就了,所以说“显示空……等”。因为因一旦成就,果也必然成就。为了说明学处的自性、应当修学的方式以及简要的分类,所以说“于学处”等。其中,“依名身等”是指依名身、句身、文身而说。这显示了学处是达成学的方便,其本质属于施设。在那些学处中,应当修学的方式就是不违背导师的教诫,所以说“语……于他们”。所谓“于戒分”,是指在上述分类中的增上戒学部分。在那些当中,受持本身就是应当修学的方式,所以说“以圆满的方式应当修学”。所谓“是学处的一部分”,是指属于学处整体的组成部分。因为这里说的是“此处,比丘”,所以此处所指的就是比丘戒。正如后面将说:“其余诸学处,则是为了显示‘学’这个字的含义而以义摄的方式来说的。”

论母注释终

解说注释

509“已见”是指以自生智亲证。在“忍”等当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世尊的忍、喜等,唯独是以自生智亲证的方式而有的,不像其他人那样通过传闻、思惟等途径。无颠倒之义,应当以决定出离之义来了知。“正在学”是指正在依学而行。“应当学的学处”是指学处的经典。“三蕴”是指戒等三蕴。由于“一切恶……诸佛的教法”这一说法,所以说“成为教诫的三学”。

“以正见为缘”,意思是:以道正见作为决定性的因。这里说的“正见”,是指业自性正见和业道正见。“通过果与因的借称”,意思是:依果的借称,说它“以正见为缘”;依因的借称,说它“以正见为先导”。“以善法之自一分”,是就正见法而说的。或者说,善的慧与识,以了知和了别的方式显现,所以称为“见”,这是以部分来借称整体。“以调伏作用”,指的是作为教诫的三学。“以法”,意思是不背离法。“以无不平之自性”,意思是具有无不平的自性,也就是平等的意思。

510不是别的意思,是指不含呵责等其他含义、只就它自身的含义来说。穿着割截衣,是指按照适合比丘的方式,把布裁成五块等形状之后再穿。

这是用“破坏”这个同义词来说的,因此,舍断烦恼就是破坏烦恼,所以称为比丘。

从功德的角度来说,是就有学法等功德而言。由此,从实质意义上显示了“比丘”这个词。

这里说的“二”,是指后面从“在此处”等开始、为显示所含内容而说的“有学”等两句话。“以此”是指通过说明“有学比丘,因为已经破坏诸恶”这些词句的含义。“不共”则是因为它表明了有学、无学、凡夫与无学之间的差别。“彼”指的是第一对。这不是权宜之说,因为它表明了诸圣者以及唯独无学者的状态,也就是有学已破坏烦恼的状态。“已说”是承诺之语,意思是真实已说,但并非此处所指,因为这里是以义摄的方式加以显示。

世尊之言,指的是授达上的甘马语。“与彼相应”,意思是与彼相称,也就是如所说的那样。众、事、界的成就,已经由“以和合僧团、不可动摇”这句话显示出来,所以对“适宜之处”这个词,只说了“无缺……中略……未说”这么多含义。

511“以不违犯之离为性”这句话是说:以受持不违犯为本质的离,在达到止持戒之后,这离本身就是根本;因此也以“思戒”的名义间接地说明了它。“城市建筑师、地基专家”这一句,是为了指出这里所意指的城市建筑师。建筑师的知识有两种:地基知识和宫殿知识。“应舔的”指应品尝的;“应饮的”指应喝的。

“以根律仪为因”是指以根律仪为原因。巴帝摩卡戒就是学处戒,不能把它当成自然戒等来理解,所以说“巴帝摩卡以外的戒,是通过身不违犯等来理解的”。但不能说它不被巴帝摩卡戒所包含,因为身、语律仪不可能离开巴帝摩卡戒而存在——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所以说“依此意趣而说”。

在这里,应该这样理解“巴帝摩卡”这个词的意思:因为烦恼力量强大,造恶很容易,行善却很难,所以众生一次又一次堕入恶趣,因此叫“pātī”,也就是凡夫;或者因为无常,被业力抛掷到各种存在境界中,像被转动的陶轮一样无法停住地流转,因此叫“pātī”,也就是流转者;或者因为死亡,在各种众生群体中舍弃身体,因此叫“pātī”,也就是众生的相续,或者单指心。让这个堕落者从轮回之苦中解脱出来,所以叫“巴帝摩卡”。因为心解脱了,众生也被称为“解脱者”。正如经中说:“由心清净而得以清净”,又说:“心不执取,从诸漏中解脱。”或者,以无明等为因,在轮回中堕落、前行、流转,所以叫“pātī”。正如经中说:“被无明遮障、被渴爱系缚的众生,奔走、轮回。”这个堕落的众生,通过它从渴爱等三种杂染中解脱出来,所以叫“巴帝摩卡”。应该知道,这个复合词的构成方式就像“kaṇṭhekāḷo”(黑喉)等词一样。

或者,“pāti”的意思是:令心堕落、令心陷落、令心受苦。正如所说:“世间被心引导,被心牵引。”这个堕落者通过它而解脱,所以叫“pātimokkha”。或者,通过它而堕入恶趣之苦或轮回之苦的,就是“pātī”,也就是渴爱等杂染。正如所说:“渴爱产生人,渴爱是人的伴侣”等等。从那里解脱,所以叫“pātimokkha”。

或者,因为会在这里面堕落,所以叫“pātīni”,也就是六内处和六外处。正如经上说的:“世间在六处中生起,在六处中建立亲近。”从被称为六内处、六外处的这个堕落之处中解脱出来,所以叫“pātimokkha”。

或者,由于它有堕落和陷落,所以叫“pātī”,也就是轮回;从它那里解脱出来,所以叫“pātimokkha”。

或者,因为是一切世间的主宰,法自在者世尊被称为“patī”(主);通过它而解脱,所以叫“mokkha”(解脱);由于主的解脱,并且依据这个意义而安立名称,所以叫“patimokkha”;patimokkha就是pātimokkha。或者,因为是一切功德的根本,以最上的意义来说,既是主,又具有前面所说的解脱意义,所以叫“patimokkha”;patimokkha就是pātimokkha。正如经中所说:“pātimokkha就是此门,此为首要之门”,这是详细解释。

或者,“pa-”表示方式,“ati”是表示究竟义的不变词,因此,以种种方式究竟解脱,所以叫“pātimokkha”。因为此戒本身通过彼分断而解脱,与定相应、与慧相应的戒则通过镇伏断和正断而究竟解脱、令解脱,所以叫“pātimokkha”。或者,各别各别地解脱,所以叫“patimokkha”,意思是从种种违犯过失中个别地解脱出来;patimokkha就是pātimokkha。或者,解脱就是涅槃,戒是那解脱的影像,所以叫“patimokkha”。因为戒的防护属于抉择分,就像太阳升起前的曙光,是涅槃生起的相,与那涅槃相似,由于能随宜熄灭烦恼,所以叫“patimokkha”;patimokkha就是pātimokkha。

或者,它是朝着解脱而进行,或者面向解脱,所以叫“巴帝摩卡”;巴帝摩卡本身就是“巴帝摩卡”。这里也只是显示“巴帝摩卡”这个词的一个大概面貌而已。然而,从一切方面来说,只有世尊——胜者之巴帝摩卡——才能圆满地解说无过失的巴帝摩卡、巴帝摩卡。

513因为它的作用是分配重物,所以叫“重物分配”。属于重物一类的,就是固定物等。如果不够,就不应该做,所以说为“补足业”。价值过多的,或者正好与其等值的,才可以使用。如前面所说,就是从水池里清除泥土等固定作业。

她抚养、养育或照料别人的孩子。

为在家人所做的事,才说是为在家人做的,不是为僧团或群体做的,这就是意思。“Piṇḍapaṭipiṇḍa”是省略了后一个词,又在前一个词上也省略了后一个词,然后加以解说,所以说“piṇḍattha”(团食之义)等。不恰当地思量,就是不如实的行持。

514它们各自在自己的活动范围内行走,所以叫“牛”,也就是眼等诸根。

意思是抖落、拍掉、冲走。

515就像“应作”这个词有“应当去做”的意思,同样也有“应当散布”的意思,所以注释者说“应当分散”,意思是应当摧毁。或者,应当自制、应当实行自制:心里决定“我不再这样做”,克制自己、以心坚持、确立,这就是自制;应当自制就是应当防护。因此,自制和防护都只依赖于心,这是阿阇梨所主张的,所以说“导向无犯的”。不过,内住长老认为,如果没有心的生起和作意,教说也就不成立,因此他以教说清净作为出离。

516在“即使打扮得漂漂亮亮……他仍是比丘”这类话里,就像《法句经》第142偈那样,这里说的比丘也是从功德的角度来说的。正如《分别论注》355所说:“这里说‘比丘’,是为了显示通过修行而有比丘的身份。”针对一个人能够毫无遗漏地全部受持的范围,所以说“由这样的受持,一切学处就都被受持了”,就像通过达上的圆满,毫无遗漏地受持达上的学处一样。“那”指的是那种受持。“于众多”是指在各自不同的受持中。正如已受持的学处应当以一切方式、完全不去违犯,这就是应当学的方式;同样,在违犯的时候,对于可以通过忏悔而除罪的,就忏悔;对于可以通过出罪而除罪的,就出罪;以及作为其方法的别住义务等做法,所以说“不违犯……方式”。如果某个学处因为放逸而被违犯,那么它就不再是正在修学,这就叫“有残余”,所以说“由违犯而有残余”。

519心清净修习:是指以心清净为本质、能镇伏障碍法的止观修习,这就是心清净修习。能把握睡眠:是指能把握睡眠。此:这种不间断地超越有分、也就是唯作心不转起的状态,名为睡眠。也就是从有分超越而说。在此之前,从这种唯作心生起之后,就不再生起。身的疲劳以及昏沉睡眠,是这部经生起的因缘。

522“念处等”是指:念处、正勤、神足,以及某些道支,它们不能同时生起,所以经中没有提到它们,这就是这里的用意。有人可能会说:这些(念处等)既然不能在同一所缘上同时生起,那就不该采纳它们;那为什么没有采纳根和力呢?所以回答说“生起……成为”。即便如此,信等根和力并不被觉支所包含,那又怎么能说它们含摄在觉支之中呢?针对这个责难,所以说“喜……已说过故”。

523从一切方面:就是在一切部分、一切前进后退等动作中;或者从一切方面,就是在这些前进后退等当中,从有利无利等一切方面,以一切方式。正:就是不颠倒、如理地。平等:就是不偏斜,在可爱等所缘上,去除贪等偏斜而作,这就是平等的含义。

在乞食的行处,也就是乞食托钵所行的地方,那本身就是行境;或者说,因为乞食的行走是正知的所缘领域,所以是行境,即在那个乞食的行境当中。然而,那个行境因前进等而有所不同,所以以限定的方式说“在前进等当中”。所谓“称为业处”:就是在称为瑜伽修行生起之处的所缘上,或者就是修行本身这个业处;又因为它是瑜伽者获得殊胜之乐的原因,所以称为业处,以正知的所缘领域作为行境。所谓“在前进等当中”:就是在前进、返回等当中,以及在穿衣等当中。所谓“不迷惑”:就是如实了知这些动作的发生,仅仅是通过心、业、风界的活动而进行,而不是别的样子。

把业处放在首位:即使在穿衣、整理身体等时候,也只是把作意业处放在首位。

“因此”是说:因为你生起了热忱,极其恳切地请求我;又因为你说了生命危难难以预知,而且你的诸根已经成熟,所以用“因此”。“Tihā”只是一个小品词。“Te”就是你。“Evaṃ”是现在要说明的修行方式。“应当学”,就是依增上戒学等三种学而应当修学。那么应当怎样学呢?为了说明这一点,就说了“在所见中,只是所见”等话。

在这里,“于所见中,唯是所见”,意思是在色处上,由眼识所见的仅仅是被见到的那个程度而已。就像眼识在看色时,只看到色本身,并不会去看它是不是常等等这些性质;同样地,我也应当这样学:在其余诸门识那里,对我而言,也只是被见到的那个程度而已。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另一种解释是:“于所见中”的“所见”,指的就是眼识,也就是在色中识别色。而“量”就是标准。“所见就是它的标准”,意思是:我的心将仅仅以眼识为限度。这就是它的含义。这里要表达的是:就像眼识面对出现在眼前的色时,不贪、不嗔、不迷;同样地,我也要让自己的速行心远离贪等,仅仅以眼识为限度,我就以眼识这个标准来安住它。 还有一种解释是:“所见”指的是由眼识所见的色。而在“于所见中”的“所见”,指的是在那里生起的、被称为领受、推度、确定这三种心。就像那三种心不贪、不嗔、不迷;同样地,对于出现在眼前的色,我也要只以那领受等的标准来生起速行心,不让它越过这个标准,以贪染等方式生起。这里应当这样理解。 对“所闻”“所觉”也是同样的道理。而“所觉”应当理解为香、味、触处,连同以它们为对象的识。 在“于所识中,唯是所识”这里,“所识”指的是由意门转向所识知的所缘,在那个所识上。“唯是所识”就是以转向为标准。就像转向不贪、不嗔、不迷;同样地,不让心以贪染等方式生起,而只以转向为标准来安住它。这就是这里的含义。 巴希亚,你就应当这样学。也就是说,巴希亚,你应当依照这种修行方式,随顺这三种学来修学。 这样,世尊因为巴希亚喜欢简略,就把由六种识身和六种所缘区分开来的观行所缘,用所见等四种分类加以说明,并在这里为他显示了对已知之法的通达与遍知。

怎么理解呢?在这里,色处因为具有“能被看见”的意义,所以称为“所见”;而眼识连同由那个门所产生的其他识,则因为具有“看”的意义。这两者都只是随因缘而生的纯粹法而已,在这里并没有任何造作者或指使造作者的人。因此,它因为“存在之后又消失”的意义而无常,因为“被生起与坏灭所逼迫”的意义而苦,因为“不能自主控制”的意义而无我。既然如此,智者在那里怎么还会有贪染等的余地呢?这就是这里的意旨。对“所闻”等也是如此。

现在,为了说明已经安住在知遍知和审度遍知上的人,进一步连同果证一起来显示断遍知,就开始了“巴希亚,当你……”这段经文。 其中,“yato”意思是“当……的时候”,或者“因为”。“te”意思是“你的”。“tato”意思是“那时”,或者“因此”。“tena”意思是“以那所见等”,或者“以那与所见等相关联的贪等”。 这里说的是:巴希亚,当你按照我所说的方式,在所见等上面修习的时候,由于不颠倒地通达真实本性,就会只有所见等本身;在那个时刻,或者由于那个原因,你不会与那跟所见等相关联的贪等在一起,不会成为贪染的人、嗔恨的人或愚痴的人,因为贪等已经被断除了;或者你不会与那所见等相关联。 “巴希亚,那时你不在那里”:当你不会因为那贪而贪染,不会因为那嗔而嗔恨,不会因为那痴而愚痴的时候,那时,或者因此,你就不在那所见等里面,不会在所见、所闻、所觉、所识当中,被渴爱、慢和见执著为“这是我的,这就是我,这是我的我”,不会执著地安住在那里。 到这里,就把断遍知推到了顶点,显示了漏尽者的境界。 “巴希亚,那时你既不在此处,也不在彼处,也不在两者之间”:巴希亚,当你不会因为那贪等而在那所见等当中相关联的时候,那时你既不在此世间,也不在他世间,也不在两者之间。 “这就是苦的终结”:对于烦恼之苦和轮回之苦,这就是它的终结,这就是它的界限,这就是彻底灭尽。这里的意思就是这样。 不过,有些人抓住“两者之间”这个词,主张有中阴身,他们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这一点应该说的内容,后面在“中阴论”里会说明。

这些是指过度和不足。

这里说“在此”等语,是为了说明:在五识路中,最初生起的非如理作意,以非如理转向等方式,在转向等阶段,对可爱等所缘,只是生起贪等而已,并没有对女人、男人等的概念执取;那种执取只发生在意门。所谓“它的”,是指对“女人、男人”等的贪染。所谓“有分等”,是指有分、转向、见,以及领受、推度、确定、五门速行。所谓“以未曾有和短暂之力”,是指以未曾有性和短暂性之力。

“移送”是指越过口门而带走。“成为种种识的生成者”是指:它成为种种寻求等对象以及识的生成者。因为,通过某种努力使寻求等得以产生,它也就被称为生起以那些为对象的识。“正行”是指在诸法上无颠倒的行持,也就是如实的了知。

“乃至行走”是指在行走的运用上。移送,是让保持原状的身体朝向想要去的方向。行走,是到达另一个地方。将要说的,是接下来要说明的差别:所谓“前进、后退……乃至以长途行走的方式所说;行走、站立、坐下——这里则是按在精舍中以细步抬足的威仪方式所说”(《分别论注》523)。

在经行等活动中,它使色法和非色法运转起来。对于正在观察这些法的人来说,是从无常等角度去观察的。

能产生身体动作等的速行,依果的假托而称为“身等动作所成”。而“由动作所起”则是依因的假托而说。

526Kammaṭṭhānaupāsanassa是指对业处的修习。Yogapatha则是指适合修习之行动的进行道路,也就是为了修习而持续进行的修行之道。

537在身等之中,是指在身、受、心、法之中。善转起,是指以不净观等方式而转起。出离的本质就是正念本身。Upaṭṭhāna是从作用上显示念。在这里应当知道:如前所说的占有已在此念中生起,所以称为已占有;意思是以那已成为出离的、已占有的念而作。

542-3在这里,“Pakuppana”指的是变异的状态。

550这里说的“与它相对立的想”,就是指对治昏沉睡眠的想。从含义上说,它是以“彼分”等方式、以去除昏沉睡眠的方式运作、与善寻相应的想;或者也可以理解为,那种状态下的心生起,只是以“想”这个名目来表述而已。

553有发动,就是具有发动,意思是与发动一起。无障碍作意,是指由于昏沉睡眠的黑暗消失,而成为无障碍作意之想。开敞,就是不遮蔽。

564其中,“处处”是指“具足此巴帝摩卡防护”等说法中的情形。

588就像某样东西被倒扣过来,普通人靠日常的认知没法知道“这是什么”,同样,如果以一切方式都无法被了知,那就如同被倒扣的东西一样,所以论中说“以一切方式不被了知,就是倒扣的状态”。“无余决断不存在”,意思是由于难以了知,所以完全无法对它作出决断,或者说没有能决断它的人。因为深奥的道理,只能被了知一部分而已。

“宣说”等:从一开始就讲得清楚明白。“教示”:以开导的方式来说,或者让人觉醒。“令了知”:让人明白,也就是让人清楚。“建立”:以各种方式安立,不混杂。“开显”:让它敞开显现。“分别”:把它分析清楚。“令浅明”:把不明显的、深奥的,变得浅显明白。这里,“令了知”等六个词,显示的是义句;“宣说”“教示”这两个词,显示的则是文句。这样,就是以具足义句和文句的殊胜赞叹来表明赞扬。至于这些义句和文句中应当说的内容,在《导论注》里已经详细讲过了,所以应当按那里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602这里应当这样结合理解:因为它是通过说明超越下地的方式,来显示证得更高层次之地的途径。“于一切处”则是指在“超越色想”“超越空无边处”等所有关于超越的说法中。

610“那即是遍满虚空的识”这句话的意思是:以“无边”的作意,触证并遍满那除去遍相后的虚空而安住的初无色界识,再作意“无边的识”。在第二种解释中,因为共相的说明要依于别相才能成立,所以“phuṭaṃ”(遍满/触)这个词其实指的就是识,因此“phuṭaṃ viññāṇaṃ”(遍满的识)说的是初无色界识。因为那识确实是遍满虚空的识。而“viññāṇena”(以识)是工具格,表示“以……为工具”的意思,并且指的是第二无色界识,所以说“以识无边处识而作意”。“Tena”(以此)指的是以初无色界识。“Gahitākāraṃ”(所执取的相)指的是以无边遍满的方式所执取的相。“Manasi karoti”(作意)指的是以第二无色界遍作的作意而作意。“Evaṃ”(如是)指的是: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在除去遍相的虚空中,以初无色界识依无边遍满的方式所执取的相,正在作意那个相的时候。“Taṃ viññāṇaṃ”(那识)指的是那第二无色界识。“Anantaṃ pharati”(遍满为无边)就是遍满为“无边”的意思,因此第二种解释才是合理的。用“Yañhi”等句子,是为了让上面所说的含义变得清楚。“Taṃpharaṇākārasahitaṃ”指的是与那种遍满的行相一起的。“Viññāṇaṃ”指的是初无色界识。

615先前,是指在修第二无色界禅那的准备工作阶段。那时作意“识是无边的”,所指的就是初无色界的识本身。因为他不修习那个初无色界的识。这些等至,是通过超越所缘而获得的。

《义注》的解说部分终

《经分别》的注释终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623在四禅的分类里,对于有些人来说,第二禅本身的伺不会以粗显的方式呈现,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则会以粗显的方式呈现。依照这两种情况把它分成两类来说明,因此五禅的分类就是从四禅的分类中引申出来的。所以说:“所举出的四种……以及由于见……”

《阿毗达摩分别论》的注释终

3. 提问者注释

640“在三者中”是指在初禅等三者当中。因为这是按四法的方式来说的。像这样进行分类的,被称为无量。因此说“意思是:就是出世间的”。限定虚空遍……等等,以及第四禅,因为它们是轮回观和观禅的基础,所以说“摄在一切处基础第四禅当中”。

这段论题指的是“小所缘”等论题。下面的圣者无法证悟上面圣者的出世间心,所以说“不能……能够”。

也有“从作用来说,十二种”这样的文本。意思是说:因为与出世间果的第四有共通性,所以一起说。在这里,为了显示“一切”这个词是就部分而说“一切”,即使缺少某一部分,也应当理解为在一切处都具有基础性,所以说“在一切处……应当见”。限定虚空遍第四禅等——用“等”字把入出息第四禅等也包括进来了。因为不可说性,也就是因为所缘不可说。

应该说“以及涅槃”,因为即使以涅槃为所缘的心,也属于外所缘。

“即使属于自身相续”这句话,应当与“色”和“业”两个词连起来理解,也就是:“就像天眼通能看清即使属于自身相续但不明显的色,它也能看清即使属于自身相续但不明显的业。”不过,对于自身相续中已经明显的色和业,神通智是用不上的,所以要特别加上“不明显”来限定。

问难解说部分终

《禅那分别》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