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分别随复注

19 段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219“眼门的状态”是指以眼门为因。“由那些属于该门者”是指在那道门里生起的心与心所。因为它们以那道门作为生起的处所,所以叫“属于该门者”。难道不是也以那门为所依而发挥根的作用吗?所以注释里说:“在锐利的当中是锐利,在迟钝的当中是迟钝。”确实如此,它确实发挥根的作用,但在这里,即使是以那门为所依的,也仍然只叫“属于该门者”。因为眼根在没有舍弃门的状态下,从依止的意义上被称为“所依处”。或者,由于在属于该门者当中,它的根的作用很明显,所以说“由那些属于该门者”。为了说明根的作用是随他人转、具有主导性,所以说“因为那……随转”。其中,“那”指眼根,“那些”指属于该门者。“āvī”这个词是表示动作完成,就像“vijitāvī”等词里那样,所以说“完成所作之知”。

比丘们,有这六根。哪六种呢?眼根……意根。在某些地方,六根就是这样出现的。那么,为什么在经里,诸根不像蕴等那样被集中在一起宣说,而在阿毗达摩里却集中宣说了呢?针对这个问题,论师说“其中,在经中”等等。关于“属于出离、出离之果、出离之方便等”这句话:在这里,属于出世间道的诸根是出离,其余的诸根是出离之果;依止还灭而生的信根等是出离的方便;在其余诸根中,有些是流转的本身,有些是流转的方便,应当这样理解。

对漏尽者来说,这已成为他的本性;就像六支舍一样,它正是唯有漏尽者本身才具有的法性。

“二义”是指根的特相和根所显示的意义。依各自的缘,就是依各自的业等缘。在具有彼的相续中,就是在具有女根的相续和具有男根的相续中。以不同的方式,就是以不同于女性等的方式。女根和男根的随转状态,就是增上作用,这是文句的关联。在这个义中,就是在增上作用义中。

“它们”是指未知当知根等三根。乐根和苦根所体验的可意与不可意的滋味,应当只依所缘本身的自性来了知,而不是像某些喜根等那样靠想象来了知。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在此”等话。

虽然命根在色蕴的讨论中(《法集论》584)是紧接男根之后被宣说的,但那是指色命根;而且在那个地方,也不是先说了意根之后才说女根和男根的。然而在此处的注释中,为了说明所讲的根之次第在一切方面都与《双论》的教说相符合,便说道“它与《根双论》的教说相合”。前内与后外,是指眼等前五根属于内、女根等后五根属于外。在两者中间宣说命根,用意是要表明命根对二者都有资助作用。由此也说明,即使依照教说的次第,也可以说命根的次第。虽然此处是这样说的,但在后面的作用判定中,仍将按照此圣典中出现的次第来说明:命根在意根之后,女根和男根在命根之后,其作用判定即依此次第而说。所有这一切都是苦,或以行苦的方式,或按各自情况以苦苦等方式。守护两种状态者,是指守护依色与非色而有的两种有身;因为这里所取的命根也依色与非色而有两种。“转起”一词,是以命根令俱生诸法转起的作用,来说明所感受者应当被转起。“与修习道相应”一词,是用来排除作为果的已知根。这里其实也可以不说“修习”一词,因为已经说了“应修习故”,修习之义已经很明显。“见之后”是就同类而无间隔而说的,不是指无间缘。

这里“它的”指的是根缘的状态。“不与他共通”是指与其他非根法不共通。这样从能力上确定了作用的差别之后,再从论典的角度来说明它,即“因为在根论中宣说故”。“其他的”是指其他那些具有根性、与根俱生的法。那些让它们行使根之义的法,并没有支配它们的能力;就像意根没有前导性一样,它们自身反而完全随顺意根而转。因此说“与它相应的也……”等。如果是这样,它们怎么会有根之义呢?前面已经说过“只是让相应的法随顺乐等。”这里“他们之缘”是指作为女、男相状等缘的业等;“于彼生起中为相状”是指在生起女性相状等形色中作为因。这应当被视为女根等在那里存在的状态本身。因为凡当它存在时某法存在,而当它不存在时某法不存在,那法就是它的因。以“相状状态是随顺”这一说法,显示了“随顺”一词的业处之义。犹如已到达乐苦状态那样,即自身犹如已到达乐苦自性,犹如乐边、苦边,这是意思。不存在的……乃至……舍的状态的令生起,应以无知、舍置等方式了知。同类的,即以不善的乐苦与不善的舍,以无记的与无记的舍,以善的乐与善的舍。在那里也应以地的分别来分解此义而结合。那一切都应以蕴分别中所说的粗显微细的分别来说明。以“等”一词,即在“欲贪、嗔恚等”这里所说的“等”一词。以结的断除及彼之所依缘性,正是针对此而说未知根的作用暂时未被广说,那也仍然可得上分结的止息断除作用。或者,由于无嗔恚,不应说未知根的止息断除作用,因此其他根的止息断除作用在义注中也未提及。因为道无间果从“以那信未止息故”等语来看,是以烦恼的止息方式生起,而非其他。否则圣者将一切时都有未止息的烦恼热恼。然而对于其他的,如在无欲者中的众生言说一样,应以习惯用法了知止息作用。

这里有人问:为什么只说了这些根,而且说的就是这些呢?如果是因为增上的意义能够成立。所谓增上,就是前面说的“自在”。这种增上,在自己的作用上强而有力,在其他自性法上同样也可以得到。因为缘所生的法都是依缘而运转的。所以它们随顺那些缘,那些缘也随顺它们。确实如此,不过它们之间还是有差别。这个差别在注释书里已经显示过了,比如“在眼识等生起时,眼等的增上性就已经成立”等等。

另外,在五蕴当中,对“众生”这个概念安立的区分依据,就是六内处。所以先依“增上”的意义,从“眼根……意根”等这样来说。可是,这些内处是靠哪个法才能运转起来的?为了说明那个法就是它们持续存在的因,所以说命根。为了说明跟这些根绑在一起的诸法,因为它们的缘故才被称为“女人”“男人”,所以说女根和男根。这个被称为“众生”的法聚,在相续运转中,就是被这些受所染污,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五受根。然后,为了说明想要清净的人所需要的清净资粮,所以说信等五根。再进一步,为了说明清净资粮就是靠这些根而清净,达到清净之后,就成为“所作已办”的人,所以在最后说了未知当知根等三根。每一处都应该接上“依增上义”这句话。到这里,想要表达的意思已经成立,所以不再举出其他的根。

或者,这些根也是为了显示流转和还灭的所依等而说的。因为在流转中,六内处特别是作为根本所依的。正如说:“世间在六处生起”等等。它的生起依靠女根和男根。因为大多数有情的身体再生,都是由于以异性为所缘的贪染之相。这确实说过:“大王,由三者的聚合而有入胎:这里父母聚合,母亲正值经期,香阴也已现前。”住立则依靠命根,因为需要由它来守护。因此说:“寿、住、维持、延续”等等。受用则依靠诸受,因为正是依于受,才有对可意等一切境界的受用。正如说:“感受、感受,比丘们,因此称为受。”这样,为了显示流转的所依、生起、住立和受用,从眼根到舍根,宣说了十四根。正如这些根是就流转而说,其余的则是就还灭而说。因为依于还转而生起的信等五根,是还灭的所依。还灭的生起依靠未知当知根,因为这是最初生起的。住立依靠已知根。受用依靠具知根,因为它受用最上的果。这样,也宣说了这些根。至此,由于想要显示的意义已经成就,所以不取其他的根。由此,它们的说示次第,也应知已被解释。

220善、不善精进等:这里“等”这个字,应当知道它包含了善定等,以及无记精进等。缘等:“等”这个字摄取了处、所缘等,包含了前面所说的精进等,也包含了眼等。这样一来,精进根等词和眼根等词,都是统摄一切的。通过“虽然如此存在”等说法,解说了对地的分别。通过遮除它,就是以遮除一切根皆具一切地性。对不可得者的摄:就是在那一各地中不可得的根,它具有摄性。

《阿毗达摩分别论》的注释终

问答注释

这里,当这样宣说“七根无所缘”即绝对无所缘时,命根并没有被提到,也没有被说到。但在复注中,则把“未被提到”作为复合词来解释。“摄于色法中”是指被算作“色”。以非色的部分、以非色的性质,在“可能有”的情况下被含摄。为什么?因为它有“小所缘”等性质。然而,因为“可能有”方面的含摄只适用于色与非色混合的情况,而不是单一组成部分,所以不认可单一组成部分的那一点,而说“意趣”。现在为了阐明这个含义,说了“但依非色部分”等。“不应说性”是指以小所缘等性质而不应说性。那么,如何是“以色部分”而无所缘者的不应说性呢?针对这一责难,说了“非无所缘”等。以“于不存在的所缘和无所缘中”这一说法,显示“无所缘”是外部含义复合词。于不应说中,是指以有所缘性而不应说中。无所缘性,是指无所缘的性质。“七根可能有小所缘,可能有大所缘,可能有无量所缘,也可能不应说为‘小所缘’‘大所缘’‘无量所缘’”等中,如同那样,显示并非只是有所缘者的不应说性。正如并非只是有所缘者的不应说性的同义词,而也是无所缘者的,因此有所缘者中没有决定。这样显示“不应说即只是有所缘”这一决定也不存在,而说“或者不应说者的有所缘性”。其不显示,是关联。“非……”等,阐明了那个含义。

在这里,有人责难说:“色法与涅槃的不应说性,是因为它们与乐等相应,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狭小所缘等。”针对这一责难,论师先在心里考虑,然后才说了“或者也”等话。其中,“或者也成立”是连接关系。也可能应当说“没有所缘”——也就是说,要把没有所缘的法处和有缘的法分开,才应当这样说。如果“不应说”这个词只适用于有缘的法,那就不会这样说了;既然不这样说,又没有别的理由,论师为了说明这一点,就说“因为在问分中,没有有余的开示”。因此他的意思是:“不应说”这个词也适用于没有所缘的法。至于“八根也可能是内所缘”等说法,说这些法以内所缘等状态而不应说,是就命根在无所有处时、仅仅以“没有最初无色界识”为所缘这一点而言。这既不是为了说明只有有缘的法才不应说,也不是为了说明没有所缘的法就不具备“以狭小所缘等状态而不应说”的情况。为了说明这一点,就说“而在‘八根也可能是内所缘’等处”等话。其中,“也可能是内所缘”里的“等”一词,是“等”的意思。通过含摄其余经文,为了说明命根的意义,就说“命根……应知为不应说”,这正是前面已经说过的意思。

《问者品》的注释终

根分别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