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法心分别复注

30 段

十八、法心要分别

一、总摄品释

978以“五蕴”等为开端,为显示依诸界之生起、含摄、显现、地之差别而区分的蕴等,以及依令生业、善业异熟、应知等所缘、二法二种、见等善三法、三法、五种色、世间二法二种等差别而区分的诸法,于此已无余摄尽,且第二品等亦不纳入此中,因此第一品以总相故,名为“总摄品”。然而,于彼处以“欲界有几蕴、几处”等唯说其存在,因未加运用特殊作用,故依“有、存在、可得”这一般作用即可了知;而第四品于结生刹那显示其生起与不生起,故依彼处所说之显现与不显现而得名,是故此品应名为“生起不生起显示品”。

979“如所问”,即与所问相符、如实无谬的解答。即使是由他人所作,因为了知此乃一切智之言语后而作,故亦可名为一切智之解答,更何况由一切智者亲自所说,更不待言——此是意旨。

二、生起不生起品释义

991“欲界所生者”意指以神通力转生于色界的欲界众生。关于“因鼻处等无有”,若因这些处所无有,便不产生处等之作用,则在无想有情中,因眼处无有,色处也理应不产生处等之作用。如此一来,“无想有情诸天在结生刹那有二处显现”等说法,也就不应说。如此,欲界等界域,作为生起于彼处之众生或含摄于彼处之诸法所依,故名为“界”;同样,那些欲界等众生聚中,因为欲界等众生得以生起,所以说“众生之生起在此”时,那些众生聚也名为“众生之生起”。然而,此处并无不被含摄的界域以及不被含摄的众生聚而可称为“界”,为显示此义,故说“依界域或依众生之生起,无非含摄界”。以“依众生之生起”一句,便总括了界域与众生世间二者,以表明无有如是之非含摄界;或者,以众生状态而生起名为“众生之生起”,依众生居、依彼彼有而生的所执蕴,因与彼彼含摄者相似依止而称为“界”,如此便无有非含摄界——此为义。

三、含摄非含摄品义释

999依界域、依有而分判者,凡于此处及他处生起的所执蕴,皆应见为彼彼含摄。

第六品 令生业与寿量

(一)生起业之解释

1021先以诸界之生起等说蕴等之差别后,为显示众生具有界之差别、他们之令生业、及彼业之异熟,依这些差别,故以“三天”等开始第六品。事实上,蕴等乃依三界所成之天、依布施等业、依各各寿量所限定之执取蕴而作分别。有些人说有四桶、一瓮,或六桶。

生起业之解释已毕。

(二)寿量之解释

1024“三类人”意指三类人群。

1025“光”即美丽的光辉。

1026如金块般具光辉,故称金块般具光辉者。其中,本应说“以美丽光辉遍满而为遍净”,但将长音ā缩短,并将末音ṇa变为ha,遂成“遍净”;然其本义实为“以净妙遍满而为遍净”。前分诸词亦然:他们有少许净,故称“少净”;他们有无量净,故称“无量净”,应以“净”字作复合连结。

1027“所缘与作意于前分已说”意思是:在安止的刹那,或在安止之后,因为对于“少”等遍所缘的修习与转向,禅那并不存在所缘与作意的多样性;但是,由于前分的修习与前分的转向,它便具有多样性。依前分修习之力,禅那于少地遍等所缘上,有其各自的所缘;依前分对该所缘的转向,则有其各自的作意。然而,欲等在安止的刹那也仍然存在。其中,“志向”不应理解为渴爱,而应视为善法欲。“胜解”即是决定。“引向”即是心的投向。如果以“有欲”“有希求”等作为区分此有、彼有的决定因素,那么“即使在安止中也转起”应理解为:安止生起之后,它们随后还会转起。然而,如果以“想离染”等所差别之对象,以及于该处转起之作意,作为区分有之差别的决定者,则唯有前分有效,因此说“所缘与作意于前分已说”。

“广大的果”:指广大安乐、长寿、美貌等果报。“善见”:以慧眼、肉眼及天眼而善见。

1028如“只要彼恶业未尽”(《中部》3.250)所说,故说“业即是标准”,意指阿浮陀等寿量的限定也唯依业而决定。

“无隐藏处”:指常被同类天女众围绕、充满欲乐者,并无离开她们的处所。

决定什么?意思是:哪种禅那决定投生?这是其含义。“九梵天界”指遍历梵众天等九处后。“于顶”指在广果天,这是其义。“名为最胜有”意指由此不再转生更高之处,故为最胜有,这是其意旨。正因如此,才被称为“有之顶”。所谓“于此三处”,正是针对广果天等处而说。然而,对于在广果天之前的九处投生的不来圣者,由于他们会投生无色界,因此有言:“于色界死后投生无色界者,有些有七种随眠随增,有些有五种,有些有三种”(《双论·随眠双论》311),这并非针对投生于广果天等处者而说,此处的意旨或许如此。“生于九梵天界的圣弟子,唯有该处之投生,无下界之投生”这句话,仅遮止了下界投生,并未遮止在这些天界中逐层上升至广果天的投生以及无色界的投生。而“生于初禅地的不来者,遍历九梵天界后,住于顶而般涅槃”这句话,是针对渐次上进者而说,因此不应理解为遮止了未达其顶者投生无色界。

或者,此注释是针对这样一位圣弟子而说:他于他处或此处修习圣道,死后投生于该处,但尚未镇伏色贪。正因如此,在“生于九梵天界的圣弟子”“生于初禅地的不来者”“于此三处投生的不来者”等各处,都使用了“投生”一词。然而,这位圣弟子既然已在其投生之处镇伏了色贪,便不会对“有”再起希求,因此也必将断除无色贪。或者,其意旨可能是这样:凡夫投生该处后,修习圣道,依无色界定镇伏了色贪,当道心生起时,观见所生之有的过患,其“有”之希求不复退转,依于此人而展开了《双论》的圣典。

寿量之解释已毕。

七、应证知等门之解释

1030“色以恼坏为相,触以触对为相”等,如此把握共相与不共相,即是把握自相;度疑清净是知遍知;此后乃至随顺,为度遍知;从生灭随观开始乃至道,为断遍知。

“于彼处”意指:对于蕴等,在蕴分别等问分中应说的已经说了;而因等已包含于蕴等之中,故于彼处问分中应说的,实已说了。

应证知等门之解释已毕。

《法心分别》之解释已毕。

如此,《除迷惑》中隐晦词句之注释。

《分别论根本注》已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