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小事分别复注

122 段

17. 小事分别

一法论母等注释

832832. 说“三十三种三法”时,实际上有三十五种。同样,说“以人为垢等八种九法”时,实际是指嗔恨事等九种。那些在“两种十八法”等处所说的,正是依“如是过去三十六种”等说而成为三种三十六法,因此说“六种十八法”。而六十二种邪见因在他处已说,此处仅列出其名,故未计入,应如此看待。

一法母论释毕。

一法解说注释

843-844“有缘而生”者,如“缘眼”等句中,是依所依等缘的关系而说为“缘”,但此处并非此义,因为刹帝利等种姓在胜义上并不存在,无有作为所依等缘的体性。然而,当诸蕴存在时,便有刹帝利等世俗称谓,其相续不断即是刹帝利等种姓的存续,此处即以“缘”字阐明此义。“同一阶层”,意为不相混杂。

于问答等行事中,置于前而行,称为“先行”。“储藏之堆”,即储藏之堆。“广誉者”,即名声远播者。“知旧之慢”,即他们所说的“以知旧为慢”。因久经岁月、久经出家而应知的慢,或仅以“岁月”为知而生起的慢。“侍奉慢”,即命令慢,因为命令即是对他者的指使,此处以此慢为“荣誉”。“以身量而生起的慢”,是体围慢。“以身相圆满而生起的慢”,是圆满慢。

845虽无事由,然因可说,故称“无事”;并非事由不存在。

846“心的放舍”,即心从念中解脱,或投入身恶行等,是为放舍。“无依止”,即于修善无有立足处,意思是不能奋起。所谓放逸之义,即是心于身恶行、杀生、邪见、嗔、怨恨等处的放舍,如此种种事类,无有边际。为阐明其义及其同义语,而有“放舍”、“舍离”等文词同义语。总括这一切称为“如是类”,是因为不能尽述一切同义语,仅以此形相指示,故说“因无边际”。“放逸相”,则显示与念相违的四蕴。

847他们说“心的僵硬”,即是那样转起的心本身,或者应当视为慢的差别。于近前时,应当礼敬者,只是依于界限而行。

848当被说“你犯戒了”时,若回应“贤友,是你犯了”等,这是将对方所说的话抛回给对方,故说“反诘”。意为:“对那贫苦者、或不善行者所做之事,我为何不能做?”如此反诘,于此语境中是相应的。较先前所为更进一步的行为,称为“更上的造作”。此属于不善分,故说“有诤”,这是此处的意旨。

849过分而欲求者,称为“过分欲者”;当表达其状态为“过分欲性”时,省略了 cci 音,故而说为“过分欲”。所谓“过分欲性”,指的正是这个概念。于此,亦应依语法规则而知其语词成立。又,逾越了已得之物而处处希求,即是“过分欲性”,将 ra 音转为 ta 音后,便说为“过分欲”。

“过分欲”即过分地欲求,或于各处起欲求者。以何而起?以过度的贪——即名为过度贪欲及过度贪慢者——而起。所说的“自己的利益”,即是“自己”。此自己衰败、老朽,或是自己被摧伏,或是自己虽有所得,却仍因此老去败坏,正如那位希求月光紧那罗女,却因此失去了阿私陀女神的人一样。

“被欲所害”者,即被贪欲所逼恼、所压伏者。

“蔑视而行”者,即轻慢而行之意。“玛拉咖”是一个名为玛拉咖的地区,或指空旷露天之处。“以短杖”者,即用劣杖、短杖;也有说作“以绳索牵引”者。“血迹涂身”者,即身体被血所染污。”

850850. 对于正知者,为使其更增上,如同不断呵责一般,生起崇敬之欲。“缘”即执取等诸缘。

851那些以伪善欺诈者,即是“结缚者”,或因恶行而成为结缚。所谓“结缚者之子”,其实就是结缚者本身。因此,与他共住的弟子,由于他结缚者的身份,而说:“长老……住于长行处。”

“可能迷乱”——这也是一种说法,但唯有证得等至者才能了知,因此是暗示自己证得等至,这是其含义。“五事”是《上分五十》中的第二经(《中部》第三品第二十一经等)。因为它的甚深,所以他说:“正在观察五事的人。”

852“角”意为装饰。因为这种装饰刺伤善法,又为人们所亲近、佩戴于头上,犹如一支安插牢固的犄角;且因其坚固,如同角一般,所以称为“角”。然而,从意义上来说,它指的是贪。

853在“令湿润”的意义上,应看待tintiṇa一词。而“khīyanti”(被耗尽)是说:因那种贪欲而说“我的”的人,会被耗尽,此即所说。他们说“耗尽”即争论。或者,tintiṇa也就是指贪求。因此,saññā一词是贪求的表达。

854「大腿量」以此显示因大而坚固之体未被腐化。又以「或」等说明,衣饰等之修饰语即「此腐臭身体或外部资具之装饰」等。因为以衣装饰为衣饰,或衣之装饰为衣饰,同样,钵饰、坐卧具饰,此为意旨。填补不足处、使肤色美好、形态端严等,于衣等及身体上应适当配合运用。如当日所生之孩童,意为不舍孩童之轻佻。

855相似的、适合的恭敬,是同分;非同分即不同分,指慢心的僵硬或对立。因此,他对母亲等的行为,是不同分行为。这些是那些慢心重者的不善法的名称。

856「忐忑」指内心动摇,或指厌倦者对种种对象的渴爱。

857于造作善行时,身行迟缓、退缩,此乃生来性懒,并非因病、季节、饮食等引发身体不适的那种疲劳,而是指本性上的懒怠,这才称为「昏沉」。「身懒惰」指名身之懒惰,此亦应视为色身之懒惰。

858由久坐等引发的界扰动所呈现的懒怠相状,即打呵欠。

859因食而生的懈怠,称为食后昏沉。

860然而,“通过这些”是指心的不善性等。于一切处,应知乃依烦恼之力,即依昏沉睡眠之因——贪等之力。

861“已离正命所作”即“不正作”。此人因活命之灾患而受逼恼,故说“受逼恼者”,即为此义。

这三种出现在为其所依的该圣典中,即以此圣典显示,其义应如此见。

“商贩布”指从店铺丢弃的布。“破布”指被弃置的布,或破损的衣物。作为病者资缘、称为药的活命资具,即是病缘药资具。“腐尿”是一切新旧牛尿的通称。也有说因腐坏而被丢弃的药。

据说,无窗单门的长屋称为“长杆”。以卑劣如尘垢的恶欲,收摄毫无意义的身语躁动,即是诈伪;具此者,为诈伪者;极其诈伪者,为诈伪中之诈伪者。或说为极度多疑者。“以口受尊重者”,即凭诈伪等现行言语,仅以己口便为他人所尊重。彼如此者,以此特性,将自己推想为他人,而说“此是沙门”等。

「立誓」指将心安立为“愿人们知道我是阿罗汉”,或指冀求。「现前禅者」指在众人能见的场所,状如入定而坐,在明显的、大众可见之处修习禅定的人。

装作他人,在近处说话,称为“近说”。将“安置”一词缩短而说为“安放”。欺诳即是“诈”。诈之行径、现行,名为“诈行”;或诈欺者之行径与所作,名为“诈行”。

862「被问者」指被问及“谁是帝须?谁受国王尊崇?”的人。「那哈那」是指束缚、缠绕。

863藉由看相而谋生的人是占相者、相师,这种状态即是占相性。显示自己的欲望,是为炫耀。那么,什么是炫耀呢?诸如‘今天比丘们的资具很难得’等与资具相关的言语。在所欲之物近处旁敲侧击地言说,是为近说。

864弃于外,即是抛弃。以食他人背后之肉为性者,即是食背肉者,这种状态即是食背肉性。

865希望以微少的利益,欺蒙而获取大利,这种欲求即是诳取,这种状态即是诳取性。它既是此欲求的现行相状,或是与此欲求俱生的寻求行为。

866具色泽之莲池为色泽莲池,应视为前分省略后分,或色泽圆满为色泽莲池性。如于「义生」中,此处「诵」字为生起义,故说「令转起」。

867自认为与胜者相似,以高扬之性而转起,故两处皆说“令慢转起”。

868然而卑慢是以低劣之性转起的,单用“慢”字不足以说明,因此在解释它时说“令卑慢转起”。

872依王而生之依国者,即是以王权享国者。

879所谓“不触及人”,是指如同在“胜”“胜慢”等解说中,触及了“以他人为胜而自执”的胜等之人、慢生起者;然而在此胜慢的状态中,却不触及慢生起者的差别,唯说“轻视他人”。其意为:超越他人而心生傲慢,即是某人的过慢。

880前慢之上的慢,即是慢过慢;应知“过”字表“上”字之义。或者,超越前慢的慢,即是慢过慢。

881于禽鸟之类中,乌鸦最为卑劣,因此说为‘如乌鸦种’。

882据说长老是瞋行者,因此最初不说‘你们是漏尽者’,而以方便善巧宣说。又因其瞋行性,于第三句转起时迅速生起离欲——此为意趣。

883‘随慢之欲’:即与慢相应的欲,或是随慢的体性而起的慢欲。

884“延迟”是指与男女相互恭敬等行为相关的延迟,属于应作、应观察的范畴。其中,恰当、不恰当、贴切的辩才,即是延迟辩才。

887与不死论相应的思惟,即为了自己不死,或为了成为天神而起的思惟,称为不死思惟。

888对他人的怜悯,是指以贪欲为因、对他人行怜悯者,称为对他人的怜悯;这一状态即是对他人的怜悯性。或者,对他人的怜悯本身——即随喜等状态——就是对他人的怜悯性,也就是那样的贪欲。其中,“在那里”的意思,是指通过对他人的怜悯性所显示的杂住而说明,这一含义是合理的。

890希求不被轻蔑,正是以不被轻蔑为义,同时也希求欲乐功德,故说“依止五欲……”

一法论释毕。

(二)二法论释

891“Upanayhati”意为“系缚”。“a-”字表“无间”义,或将表“界限”义的“ā”字缩短,遂说为“aṭṭhapanā”,因此有“无间安立”等说。其中,最初生起的种种行的状态即是界限;不逾越该界限,透过令其稳固而安立,即为“界限安立”。若仅是安立本性,则无差别的意义。

892‘Niṭṭhuriyaṃ’指吐唾沫,意为如同残酷的行径。‘显示后’即以牙齿咬断后。而此显示即是‘paḷāsa’(残酷)。‘paḷāsa’的‘来’即执持轭的生起。‘sama-bhāva-dahana’是胜利,因带来它故为‘食’。‘不给予轭’即不给予首要地位。

894他以身行持塔庙广场等义务,是为了让他人知晓:“如此具足行仪、富有信心者,怎会造作身恶行等呢?”‘Aticcā’即作了违犯之后。‘Āsarantī’即前来,意为再度从事覆藏。‘谁这样作呢?’即断绝覆藏,或称为‘vocchādanā’。

‘不正说’即不能正确言说者,这表明他是欺诈者。不能知晓是腹还是背,意思是:由于仅凭显现不实功德而缺乏与心相应的行动,从而无从知晓‘具如此心者,有如此行为’。

“Ajo”即是山羊兽(ajāmigo)。“Nelako”意为幼犊。正如那个夜叉示现如此形态,令来去者生起“这是山羊”之想而将他们吞噬;此人同样以种种似是而非的功德假相欺诳众人。因此,应知此谄曲是比幻术更为有力的欺诳。正因如此,便说为“已遍计”。

908纵使不存在身见等,若仍有结,那便是由外结而成为外结者的补特伽罗的差别,名为外结。

二法论释毕。

(3.)三法论释

909不善根即是轮回之根,因此,讲说不善根,即已讲说了轮回之根的生起,故说“以三……已说”。

919“常见”等见解正是被执邪见者奉为能达解脱的最上行道,因此说“为邪见者所认可的”。在色界、无色界的果报中,存在殊胜的“有贪”,故依其意趣说为“大梵天”。

920“如何”指的是依何种行相而住立,故说为“行相住立”。“慢安立”即依“胜”等慢而安立,或即是称为慢的安立。

921心的怖畏,即是忧,或为嗔,或为与之相应的思等。

922“说法之乐”:依三种时而说疑为“疑惑、犹豫”,但并非如此说痴,这是意旨所在。听闻颜色等差别后:据说有些人说“刹帝利命者肤色黄白。为何?因他喜乐上午,上午的阴影呈黄白色。婆罗门、吠舍、首陀罗命者的肤色分别为白、黄、黑。因他们喜乐中午、下午、夜间,彼时的阴影依次为白、黄、黑,乃至黑暗时”。听闻他们宣说颜色差别,以及“周遍、圆形”等形状差别后。

923“人、补特伽罗”是将两个词合为一词,为令知者了知,此共许说得以流布;或者说,这只是显示此词是补特伽罗的同义语,故说“然而此”等。又或者,说“人”即是补特伽罗,并非唯指具男根者,为显示此义,也说“人补特伽罗”,应知。于八种病中:即因胆、痰、风所起,时节变异所生,不等外缘所生,业所生等。“昔所作”即指更早的业,他们欲执取此说,据说他们拒绝生受业。或以命令为根本:即使令人遭受杀害、束缚等苦,彼亦非以此为本,唯以大自在天所造为本,这是意旨所在。

924说痴的燃烧,是因它具有燃烧的作用;然而,就自性而言,不证知是证知乐的对立面,其本身就是苦,故应知其为燃烧性。也正因为如此,经中说“舍受,于智者则为乐,于无智者则为苦”(中部1.465)。

926“于种种相所缘中”:即指以净相等为种种相之自性的所缘,或指具有种种自性的净相等所缘。懈怠与放逸的释义虽有共通之处,但被称为“不开展状态”的消沉即名为懈怠,被称为“失念”的放逸即名为放逸——这是二者的差别。

931“有敬而住”,指具愧而住;“有尊长而住”,指具惭而住。“不听从”即不纳受教诫,意为不恭敬。如同干柴的无润泽,或者不柔软,这便是“不听从”。“无戒”即无善行性,也就是不柔软。

934“非难”可能是与嗔相应的心生起。

936例如“此处放置石头”等,即便在“放置”的意义上,“作”这个词依然适用,故说“作”即“放置”。在此处,应知此转向是由于它是不善的近因,或因其作用随顺于彼,才在小事中被提及。

三法论释毕。

四法解说之注释

939“Itīti”是一个指示词,表示与“如此”同义。“bhavābhavahetūtipi”:此处,“有”指因之而出生者,即酥油等药物;而“有”本身若更殊胜、更增长,即是“非有”。再者,由于修习之乐是圣种所应断的,故应知除了前三种渴爱之外的一切渴爱,都被说为“以有与非有为因而生起”。

“以此”:指以欲等非行处。“不行”:指不转起,即不作种种行为。“以此”:指以欲等非行处而行。于欲等中,心倾向哪一方,便随之而行,这称为随倾向而行。

“王”等:犹如以国王等为相,以波浪等为相的心之怖畏,即是波浪等怖畏。如经中说:“诸比丘,所谓波浪怖畏,是忿怒与绝望的增上语。”(中部2.162;增支部4.122;如是语109)因此,波浪等怖畏即忿怒、绝望、贪食、五欲功德、女人。其中,由提及五欲功德与女人,应当了知即含摄了依于他们的欲贪;而贪食即是贪。举罪等羯磨是律的惩罚。

“那时,游行者丁布鲁迦来到世尊处……(中略)……如此说:‘乔达摩尊者,苦乐是自作的吗?’‘丁布鲁迦,不要这样说。’世尊说。”因在《因缘相应》(相应部2.18)中有此经文,故说为“丁布鲁迦见”。

四法论释已完。

(五)五法解说之注释

940“然而,他们不给与来者”:应如此理解其义——他们不成为来者的资具。

941“不僵硬”:因充实饱满,且为肉增长之因,故为增长。热季时食后躺卧者得乐,此适时之乐称为“卧乐”,意指卧姿之乐。“行”指头陀支。“苦行”指犍度品所含义务,或指精进。若问:既然以“戒”已摄取犍度品义务及离淫欲,为何还另立苦行与梵行?答:不,这是为了显示苦行与梵行有别于其他戒,且是生天之因;或为了显示外道所执取之结缚的生起。外道的不害、牛戒等难行以及离淫欲,依次对应于他们的戒等,他们是为求生天界而行此。否则,便会依信乐等,如经中所说:“尊者,此自我是色、四大所造、父母所生,身坏即断灭。”(长部1.85)而作种种分别。

942应知:于灾祸中,提及亲属灾祸、财富灾祸、疾病灾祸,即已摄取了以他们为缘的愁等。于见闻中,所谓厌恶即是见闻的厌恶。此处当知,是通过五种过患,将其成因——即不忍——分别而说;或以不忍为根本,成为不可爱等之因的恶行、恶语等过失。

以邪命为因,命终时生起的怖畏,称为“活命怖畏”。若依“活命怖畏”的读法,则应知意为:见资具不得生起时,以活命为缘的心之恐慌。声誉即是称赞,其反面即是不名誉、无称赞。因此说“谴责怖畏”。

943“踊跃”:即名为兴奋的不寂静状态,或是作为不寂静之因的喜相。

五法论释已完。

(六)六法解说注释

944“有忿怒、有怨恨”等:经中说,以忿怒等为因的怨恨等,是忿怒等的助伴因,因此忿怒等即是争论之根,所以此处只举出忿怒等。“执取己见”:即固执于自己的见解。

945“无依止”:即远离了能作依止的尊长。“不放逸相”:即正念不相离,或恒常精勤修习善法。

“善运用”:即依倾向于此而善巧相应。“众中杂闹”:依烦恼而起的杂闹喧扰。于听闻有关女人的谈论及女人声音中,生起乐著,此即耳触;与女人之间给予与接受所生起的乐著,此即受用之触。

946“与喜俱行”:即喜俱行,应知此处意指与不善喜相应的色行等。同样,舍俱行也是如此。“或与彼相应”:以此“行”一词亦含摄了“寻”,由此显示“寻之转起”即是“俱寻”。

947“与无明相应”:他们说,在与疑、掉举俱行的心中,舍即是痴。然而,即使是与贪相应的舍,也并非不属世俗。

948“无因生起者”:若执取“无因而生的我既已生起,便将存在”,此人即堕常见。为明此见与“无因生起者”之见相同,故说“无因生起者的”。“非生”:此处,不变词“jātu”将u音转为o音而说为“jāto”,或应视作与彼同义的另一个不变词。

六法论释已完。

(七)七法解说注释

951于六十二见中,因无别类七法,故此处不依七种断灭论而说,乃称为“七见”。

七法论释已完。

八、《八法解说》之注释

952诸如“我将有应作之业”等,以沉没之相生起的心念,是懈怠之因;或者,懈怠本身作为其他懈怠之因,故应视为懈怠之因。在“māsācitaṃ maññe”中,“ācita”一词表“tinta”(浸湿)之义,“maññe”一词表“viya”(犹如)之义,依此意趣,即明示“犹如浸湿的月份”之义;或谓其义为“犹如月份的积聚”。

957“Pharatī”意为触、撞击。“以其他不相关的理由”:例如,当被说“你今天非时进食,因此你犯了罪过”时,却回答说“我昨天在适当的时间进食,因此我没有犯”等,即是以其他不相关的理由,来掩盖相关的理由。将论议从所问的意义向外移开,使不附着于彼,如是移开话题、令其散乱,即是向外转移。

958“无想论者”:以补特伽罗显示诸见。凡以执著而宣说‘自我为无想’者,即称为无想论者。“无色定之相”:指虚空等。

八法论释已完。

(九)《九法解说》注

960因第十法未说,故云“唯依诸有之生起而说”。

963“乐的抉择”:意指对应修习与不应修习的乐作出决断。“内乐”即应修习的出离之乐。“抉择”有两种——

“世间所称的乐与不乐,”

“依此而生起欲求;”

在诸色中,见到灭与有之后

人在世间作出决断

对此已有阐释。

此处说为“决定”:在此《分别》经文中,以“决定”一词所指的,正是作为欲贪之缘的体性;在《帝释问经》中,它也同样以“寻”一词作为欲的因出现。如是,显示了寻的决定性,以及在此处它被取用的情形。“强力决定”:即以强力渴爱,对所缘作出决定后的执取。

964虽然其他法也是有为的,但依“我是”、“我存在”等,慢的有为性更为殊胜,故说慢为“有为”。或者,以“我是”等、依优越等而对自我所作的造作,便是“有为”。此处,“将有”等转起,是渴爱与见的特殊状态,因此它们也被说动摇等。

九法论释已完。

(十)十法解说之注释

970由缠网等方式所得的善意念、技巧思惟,因其以虚假相现起而非真实,是谬妄的技巧思惟所生,应如是观。当恶业生起时,以不观过患而现起的识、意念或回顾中,因其谬妄现起或不观过患的回顾而生,便是谬妄的痴。所谓的解脱觉知,即慢心生起时,基于异端的自见而现起的解脱觉知。如谓“我已解脱”,便是不善心生起的谬妄解脱,说为谬妄解脱。其果虽似解脱,但相应于执见强盛的心,见为谬知,定为谬解脱——此义成立。

十法论释之解释已毕。

渴爱行相解说之注释

973“总执”:他们说,这是对渴爱、慢、见的共通执取。然而,不作“如此、这样、其他方式”等区别而执取,应视为总执。“其他相”:即属于其他相续的相。“存在”:即恒常存在,这是其意义。“沉没”:即灭去。“以疑思惟”:即“我存在吗?我不存在吗?”如此以思惟的方式。“以希求构想”:即“啊,但愿我确实是善的”如此以希求的构想方式。

“纯首”:即渴爱、慢、见的共通之首,因不依止于差别,故说为“纯首”。其中,以见之首显示了见的渴爱;以首之首、根本的慢与见,则自行显示。因此说:“如是,这些……应知为渴爱行相之法。”即使在见与慢中,也说为“渴爱行相”,应知这是因为彼此不分离的见与慢,与渴爱不分离,且以渴爱为根本,故以渴爱为尊而说。

974“Avakkarī”是虚词,用于表示“无差别”之义,因此“anavakkari”意为无差别、无分别。为了显示此义——即已作那种(无差别),或未作“avakkari”而作了“anavakkari”——他说“作了不分别”。或者有读作“anavakāriṃ karitvā”,在此,“avakiraṇa”是散开、抛散,即对集合中一部分的分离、分别,这称为“avakāri”。未作那种“avakāri”(分别),即未作分离,将五蕴作为与集合不分的整体而执取,不从自我的角度加以分别,从而获得“我是”的欲、慢、见,这是其含义。所谓“以镰刀和扁担”,即通过这些工具,或者以镰刀和扁担进行的割与运的行为,被称为“asitabyābhaṅgī”。

976“作了不分别”是指:将色等诸蕴从自我的角度分别开来后,以“依此色……依此识,我是”而获得欲。如此,在一切处,“依此”一词应被理解为:依于那未从自我被分别出来的色等诸蕴。因为,对于未从自我被分别出来、未被置于外部的色等诸蕴,即被执取为“我”而对其接近、生起的渴爱,称为“依于内的执取”;而对于从自我被分别出来、被置于外部而对其接近、生起的,则称为“依于外的执取”。以刀或伞等认为“我是常恒的”,即依于被视为吉祥物的刀等,而认为“我没有毁灭”,这是其含义。所谓“每一个”,这是为了显示在无始无边的轮回中,每一个(有情)在过去、未来乃至三十六种情况中都有可能发生;或者,所谓“每一个补特伽罗,随其所得”,这是为了显示:在将渴爱、慢、见视为无依止之后,凡夫在某一特定的现在时中,对某些(所缘)有产生的可能。

渴爱行相论释之解释已毕。

小事分别之解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