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禅那分别根本复注

74 段

第十二 禅那分别

经分别

论母注释

508禅那的前行准备工作圆满,就是巴帝摩卡防护等。因为不净随念和出世间禅那在此之外不存在,所以(论主)作了全部种类的概括,并以“外道诸说空无沙门”(中部1.139;增支部4.241)这句话,表明即使具备造就沙门性之前分应作圆满的人,也是不存在的。在依名身等而说的学处中,对于应当以不违越语句来学习的部分,或者对于应当以圆满修习那被称为不违犯、远离、思心所的学处部分,其中各别的比丘学等,是学处的一部分,应当修学,所以说“学处者,这是对彼应学之法的阐明”。

通过知足等角度,开示这些功德:对任何所得都能知足、称赞这种知足、没得到时也不焦虑、得到后受用而不贪著。阐明“是修习禅那的实践者”,就是阐明实践者的身份。用“阿兰若”等说明住所的种类,用“少声”等说明没有过患,用“适合独处”等说明利益,所以说“住所种类……阐明”。

论母注释完毕。

详解注释

509509. 从“业义”“见”等词的角度,教法被说成是“已见故为见”等等。从自性的角度来说,就是不颠倒的角度。正在修学的人调伏身体等,而不是别的,所以说“以应当修学的意义为律”;或者,律就是应当修学的学处,三蕴是应当修学的,就像律一样,因此称为律,这样来显示。三学是大师给予教诫的体性,所以说“以给予教诫的方式”。

“以正见为缘”,意思是以正见作为条件。因为对于正在修学的人,三学中的正见会得以圆满。依据“因此,比丘,你应当首先在善法中清净自己——什么是善法的最初?就是极为清净的戒和正直的见”这一说法,三学是以正见为先导的。在这里,依果与因的转喻,三学被称为“见”;或者是指以善法中属于自身一部分的正见——这就是其意旨。由于世尊以调伏为行,所以律就是三学;而那种调伏是依于法、以不偏不倚的性质,或依教说之法而进行的,不是靠杖罚等手段,因此称为“法与律”。

“无过失的法义”,是指最上的无过失,也就是涅槃之义;或者是指不动心解脱之义。在诸法当中,对于应当证知等的法,具备证知等作用的就是三学,所以它被称为“法与律”。“于此、于此”这样一再地被说,就是在作确定;或者可以理解为省略了eva这个词,基于这个意思,所以说“作了确定”。

510比丘:因为ka这个音节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把词形加长,所以解释说,意思是“具有乞食的本性”。如果读作bhikkhako,那么意思就是“乞食者即比丘”。jallikaṃ指混了尘垢的污秽,amissaṃ则指纯粹的污秽。穿破碎衣者:这个词源解释是因为bhikkhu一词已经惯用于指穿破碎衣的人,所以才这样说。

对于还有应修习和应断除的界限残留的人,他就是“有界限者”;而阿罗汉因为没有这种残留,所以是“无界限者”,因此说“诸比丘以无界限断除烦恼”。或者,“界限”这个词习惯上用来指一部分,而阿罗汉已修习一切道、断除一切烦恼,所以一切道与一切烦恼不被称为“界限”。“以断除故”——应当知道,这个语源解释是依照“破坏”这个同义词来说的。

这里用“有学”等说法,通过“比丘”这个词,从功德的角度来说明它所指的含义;而前面则是用“依共称、依自称”等说法,从它被认知的角度来说明;又用“乞食”等说法,从词源解释的角度来说明。

“有学比丘”这句话,说的是七种有学;“已破坏诸恶故……为比丘”这句话,说的只是漏尽者。这两种说法,和“有学者:与凡夫善人一起的七位圣者;已破坏故:以此说四位果位者”这两种说法并不一致,应当知道那只是直接表面的说法。有人说:“在其余地方,说的是凡夫善人等”——难道不是也依自称而说了比丘戒吗?确实说了,但这里并不是这个意思,因为这里所指的是能生起一切种类禅那的人。

世尊的话因为是完成具足戒羯磨的因由,所以是“处”;与那相应的,就是“值得作为处”;而且没有减少、没有增加,也不是不按次第而说的——这就是这里的含义。

511从直接、非引申的角度来说,这里要表达的是:戒就是受持离与不违犯离之状态。关于无贪等,则是就心所戒而说它是引申意义上的戒。他们称之为“城建筑师”“宅地明师”。四种食,即所食等,或者说是应嚼的、应吃的、应舐的、应吮的。

具足巴帝摩卡防护的人,就是守护好根门的人,因为三种善行都以根律仪为依托;或者说,巴帝摩卡防护是根律仪的亲依止缘。因此,通过巴帝摩卡防护而守护根门的人,就被称为“以巴帝摩卡防护而防护”。正是基于这个意思,注释者把“防护”解释为“守护根门”。而“以巴帝摩卡和以律仪”这句话,应当理解为:巴帝摩卡之外的其他戒,已经通过“摄持身体不违犯等”这一说法被涵盖在内了。第二种解释则是就两者本质相同而说的。

513“一切恶戒”这句话,已经把贪欲等也包括进去了。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即使只是心里想,也照样算做了”。这里说的“此处”,是指以身、语违犯等方式表现出来的非行。所谓“犯舍重物”,意思就是犯了土喇咤亚罪。

“非栽种的”是指在僧团土地上自然生长出来的,这是所说的。增长业,是指属于重物一类的业。杖罚业,是说前面讲过的手工劳作。沐浴物,就是用这个东西来洗的,比如沐浴粉等。

用真实与不真实的话说好听的话,就叫“谄媚”;想要别人来谄媚自己,就是“欲谄媚者”,这种状态就是“谄媚欲性”。绿豆汤没有什么不能进去的地方,因为它跟一切食物都不相冲突,这就是这里的用意。“随从”就是养育、持守或滋养;或者,作为随伴的仆役、侍从,就叫随从。

掌管库藏的工作,据说是由在家人做的。为了团食而回施团食,或者布施团食之后再接受回施的团食,这叫团食回施。对僧团受用物和塔庙受用物作不恰当的思量,就是把它们安立为僧团所得和塔庙所得;有些人如同对待自己所有物般行事。

514牛在那里行走,所以叫“行境”;像行境一样,所以叫“行境”,也就是应当经常行走的地方。或者,牛比喻眼等诸根,以这些根所应行走的地方为“行境”。不合适的行境是“非行境”,与此不同的合适者,则被称为“行境”。

“vā”这个字也有抖落、去除的意思,所以(注释者)说“或者已抖落诸垢”。

515515. 比这些更低的、最后的量,就叫作“低劣量”。所谓“应当实行防护”,是指仅仅通过约束身和语就应当做的补救行为,或者应当舍弃的;仅仅以心中“我不再这样做”来防护,或者仅仅依靠守护感官根门就应当做的,就是“应当实行防护”。“住在两种住处之国土者”,就是“两种住处之住者”。心的决意本身就是“决意发露”。在这里,“说罪”被称为“出起发露”。其中,因为有人说“由心生起的应当做的事,与作意相关联”,所以阿阇梨的意趣是:为了说明巴帝摩卡防护的清净,而说了那些不可违越、不可犯、应避免的过失。“四种”是指:自责、他责、刑罚、恶趣的怖畏。

516这里说的“在此,比丘们”中的“比丘”,就是指比丘本身。针对这一点,注释者说:“其余那些学处,是为了通过义理引出的方式,显示‘学’这个词的含义才说的。”而特意提出“比丘”这个词,是为了以上首弟子为代表,显示能生起一切禅那的四众弟子全体。或者也可以从功德的角度来理解:这里所说的“比丘”是指具备功德的人,因此应当知道,这里所指的是一切学处。关于“以受持一切学处”:在这里,通过任何一种受持,就能使一切学处都被受持,因为这一种受持能成办一切受持的作用,所以就叫作“一切受持”;如果是以多种方式受持,那就更不用说了。关于“以一切应当修学的方式”:就是指不违犯、说罪、出起、坚持行持等方式。为了说明一旦发生违犯,其余的学处也都无法成立,所以注释者说“即使已破”等等。

519从能障碍善心的诸法中净化自心,这就是修习,也就是警醒精勤的实践,因此说“修习”。“善于摄持”则是说:所谓善于摄持,在此以前没有,在此以后也没有,这就是它的因缘——如此加以摄持。

520-521“相应”是指开始着手。使恒常修习和善巧进行的人,就是致力于警寤勤修,这里显示的是它们之间的关联。

522即使在世间……这也是指:在观修习中,念处等不会在同一所缘上同时生起;即使生起,根与力也都包含在觉支里面。因为取了喜觉支,作为它亲依止的信根和信力也就已经被取了,正如说“以信为亲依止而生欢悦”。应当知道,这是就五种道支在观刹那中生起这一点而说的。

523从各方面、正确地、或平等地了知有意义等(对象),这就是正知,即正知本身。由于与念相应,所以在总说中虽然没有提到念,但在详说中用“具念”这个词来说,这就是这里的意趣。

对前进等有意义的行为保持正知,就是有义正知。适宜正知也是这样。再者,在前进、乞食行境以及其他各种活动发生时,不离开称为业处的所缘,在那个所缘上保持正知,就是行境正知。在前进等行为中,只是不迷惑的正知,就是不痴正知。

两种谈论是指关于做和不做的谈论,这种说法以前没有讲过。意思是:我确实会照着话去做,因此,由于容易沟通,我就给出回应。

“以业处为首”的意思就是:以业处为最上,把业处放在第一位来做。这是为了说明,对下文将要讲的“即使钵也无知觉”等业处,或者正如正在受持的业处那样,都不应离开。“因此”这个词,是和“他们说应当说法”这句话相连的。怖畏:指来自外敌等的怖畏。

在其他地方,指的是没有接受粥的地方。所谓“只有站立和经行”,这是就他决意采用的威仪姿势来说的,并不是说在吃饭等时候也一定要拒绝坐下。

木衣长老——

所以,婆醯,你应当这样修学:在所见中,只有所见;在所闻中,只有所闻;在所觉中,只有所觉;在所识中,只有所识。婆醯,当你在所见中只有所见,在所闻、所觉、所识中只有所识时,婆醯,你就不会因为那个而执着;婆醯,当你不会因为那个而执着时,婆醯,你就不会停留在那里;婆醯,当你不会停留在那里时,婆醯,你就既不在这一世,也不在他世,也不在两者之间。这就是苦的终结。

就凭这些,他证得了阿罗汉果。

他们说,为了避开树桩等,或者为了避开已经站稳的落脚处,而把脚从侧面移开,这叫作vītiharaṇa。只要脚还稳稳站着,这时的移动叫atiharaṇa;过了这个阶段之后的移动,叫vītiharaṇa——这是它们之间的区别。Avīci的意思是无间断。

即使在第一个速行心里也不存在,这句话是针对五识路中不存在男人、女人等贪染而说的。因为在五识路里,由于转向和确定的不如理作意与确定,对可意的女人形象等生起贪,对不可意的则生起嗔。然而在意门中,才有男人、女人之类的贪染等,它的根源是五门速行心,或者如前面所说,一切有分等都是根源。这样,通过意门速行心的根源,就说了根源的遍知。而外来性和暂时性,则是就五门速行心的前所未有和短暂性而说的。他们称宝石蛇是存在于锡兰岛的一种蛇类。Calananti 的意思是颤动、摇晃。

把食物送到口边,叫“取来”。从那里一直送到腹部,叫“送过去”;或者,送到正在看着的腹部,也叫“送过去”。保持湿润而不让它干掉,意思是不要让风等把它吹得太干,要这样护持住。转向,是指把寻找、吞咽、新旧等情形放在心上,也就是去觉知。因为正是这种能产生各种觉知的运作,才被称为“正努力”。或者说,依靠正确的行道,而了知“内心里其实并没有任何享用者”等等,这就是转向。

“Aṭṭhāne”是指不合适的地方,也就是被人或非人占据、不该待的处所,比如田地、神庙之类的地方。“Tumbato”是指从葫芦、竹筒等装水的器具里。“Taṃ”是指被倒掉的那些水。

关于“已去”,由于前面用“前进、后退”已经说明了行走时身体向前向后的移动,所以这里应当理解为只取“行走”本身;或者,接下来会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

仅仅这样,并未舍弃业处,只是就四种威仪的持续运作而言,行处正知并不因此变得明显,这就是这里的含义。然而,像这样在睡眠中业处变得不明显,意思是:对于只在经行处和坐处把握业处的人,睡眠中所进行的业处就变得不明显了。

由于它是身等唯作性的,又因为是由转向的唯作心生起的,所以称为速行;或者,一切在六门中流转的由唯作心产生的活动,都称为速行。第二禅因为没有语行,所以被称为沉默状态。

526526. “近依处”的意思是:就像弓箭手的练习场所,是修习、练瑜伽的业处练习处,这就是它的含义。为了说明这个含义,才说“瑜伽之道”。“洗头”表示从欲望的奴役中获得自由,或者洗掉邪行者所抛来的耻辱之尘。

529按照律藏的讲法,这出现在“不与取波罗夷”里。按照经藏的讲法,在“林野住学处”中,是针对住在林野的比丘而说“最后以五百弓量为限”。因为他并非由于住在律藏所说的林野中,经中才说他是“林野住者、边远卧坐处”。

530不管是叫“尼通巴”还是叫“河畔丛林”,都叫作“坎达罗”;这里要说明的是,即使在没有山的地方,那些难以通行的河流转弯处,也叫作“坎达罗”。

531把“分别而显示”这句话说出来,是为了说明:在末尾的详细解说中,必须进行分别。

533秘密的行为就是“秘密”,它适合这种意义、与这种意义相应,所以叫“属于秘密的”。这是因为派生词缀的用法多种多样。或者,在隐秘处行持得很好就是“秘密”,适合这种意义、与这种意义相应的,就叫“属于秘密的”。

536已善加安立者,就是妥善地放置。

537“已摄持的出离”:它的本质就是已摄持的出离,意思是说,在身体等上面善加运作,因而具备出离的本质。或者,摄持身体等的智就是“占有”,由于与它相应,所以是“已摄持”,并把它作为出离而现起,这就是这里的意思。

542-543“达到变异”是指心达到了变异的状态。所谓“以总摄一切之力”,就是以总摄一切属于众生和诸行的忿怒之力。而且应当知道,之所以说总摄一切,是因为这里也意在表示以断除的方式舍断。

546这句话是就“二法”来说的。虽然用单数举出“昏沉睡眠”,但在解释时却说“寂静的”,这是用词上的变化,意思是用了复数。说“以灭尽之相续”,是为了遮止把“相续”理解为“以支分相续”或“以自性相续”。

550远离了昏沉睡眠的变异,与它相对治的想,就叫作光明想。正是因此才说:这个想是光明的。

553“已吐弃故、已解脱故”等说法,以及“有光”等说法,都被说成“已舍断故”等。或者,用“等”这个字把两边的解说词都收摄进来,其中哪些词是哪些词的同义词,就针对那些词说“互相是同义词”,应当这样理解。以“缠缚”一词,显示带有冲撞的征服。成为没有障碍之后,转而专注、清楚了知,所以是“没有障碍的专注”;因为具有那样的本性,所以是“敞开的”。

556对于“这是非时吗?这不是非时吗?”因为不情愿,所以生起了以不应作之事为根本的追悔;应当知道,这是以原因之名所说的“事行”。

562“被染污”是说它们染污,也就是它们带来烦恼;或者,由于本身处于不安的状态,它们自然就是染污的。因为这些东西生起时,确实不是脱离烦恼而生起的。

564而在这里的分别里,“具足”等说法,本来就已在各处讲过了。

588按照解说的方式,是指“其中,什么是舍?凡是舍……”这样的解说方式。他们说,“以此舍而具足”等,是按照再解说的方式。通过“其中,什么是……以此舍而具足”这一段,人已被解说;通过“完全具足”等,则被再解说。或者,一直到“具备”这个词为止,是被解说;通过“因此被称为舍者”这一句,是被再解说。应当依照这些,把解说和再解说配合起来理解。以方式,是指通过“舍”的“平等观”等法的方式,以及“具足、完全具足”等人物的方式,来确定“舍者”这个词的含义。在“舍”这个含义中,“平等观”是它的因,因为舍是依平等观而成立的。同样,“具足、完全具足”的因是“已到达、已完全到达”。这样,通过法和人两方面,显示各自含义的因,他们加以阐明。或者,通过“以此舍而具足”等,显示“舍者”这一含义的因;通过“平等观、完全平等观、完全具足”等,显示文句的分别,他们加以分别。或者,通过“凡是舍、平等观……”等,以及“以此舍而具足”等,对包含在“舍者”一词中的舍,以及“舍者”这个词本身,分别说明含义,这就是文句的分别。在一切方式中,那未被了知的状态、被覆藏的状态,纵使以某种方式了知,也无法穷尽地辨别,这就是深奥。

602“到达上地”这一说法,只应配合在“超越色想”这个地方来理解。或者,识无边处等也可以说是空无边处等的上地,所以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不适用。

610在解说识无边处时,经文说:“识是无边的——他作意那被识所触及的虚空本身,以识遍满无边,因此称为识无边。”这里“以识”是受格位置上使用工具格的表达方式。注释书中这样说:他作意那遍满该虚空的识。或者,这句话的意思是:他作意那遍满虚空的识,也就是以识无边处的识来作意。不过,合理的解释是这样的:他作意那被识所触及的虚空,即以识执取的那个行相;这样一来,那识就遍满无边。因为,证得第一无色定的修行者以识遍满无边的虚空,而证得第二无色定的修行者则作意那带有遍满行相的识本身,所以说他遍满无边。

615他让那个识不再修习增长,意思是:先前被作意为“识是无边的”那个识,就是“那个”。因为就像初无色定不修习色相那样,第三无色定让作为所缘的那个识不再修习增长。

《义注详解》讲解完毕。

《经分别》的注释讲解完毕。

2. 阿毗达摩分别注释

623在《阿毗达摩分别》中开示五法时,以“五禅那”以及“其中,什么是初禅”等语句列出。这是为了显示所列举的四种禅那——初禅、第三禅、第四禅、第五禅——并且特别显示第二禅。

《阿毗达摩分别》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三,提问者注释

640在这三种禅那当中,也有出世间的情况。不过,按分类来说,“可以是出世间,所缘是无量”这样说的意思是:在道的时候或果的时候,它们本身就是出世间。应当知道,限定虚空遍、光明遍、入出息念以及梵住第四禅,都包括在“一切处基础第四禅”里面。

应当知道,所谓“佛、独觉佛、漏尽者已修习道、已证得果,以及将来会修习、将来会证得果”,这是依据下位的道与果来说的。因为这段讨论是就十三种善当中的第四禅展开的,而单靠善的第四禅,并不能见到阿罗汉的道与果。

对于“从唯作来说有十三种”这句话,这里因为不存在出世间的唯作第四禅,所以应该说“十二种”;或者,是把有学果第四禅归入善的十三种当中,而说“从唯作来说有十三种”时,是连同无学第四禅一起说的,应当这样理解。另外应当知道,这里所说的“一切处基础”,是指漏尽者所具有的神通等,由于它们全都以它为基础,所以称为“一切处基础”。因为他们确实没有轮回。或者,就像限定虚空遍的第四禅等那样,由于不可说,与一切处基础相同,所以应当理解为具有一切处基础的性质。

心行,指的是想和受,或者也指四种蕴。在这里,“以相为所缘”这句话,应该改成“相与涅槃”。

“内法以内法为所缘缘的缘”(《发趣论》2.20.28)这里,因为说过“内蕴以所缘缘作为神变智、宿住随念智、随业趣智、未来分智的转向之缘”,所以随业趣智并不像他心智那样只了知他人相续中的业,而是像天眼能显现自身相续中不明显的色那样,也能明了自身相续中不明显的业。因此才说“在了知自己的业的时候”。

《问者问义注》讲解完毕。

《禅那分别》的注释到此结束。